加工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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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与加工承揽有什么区别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与加工承揽有什么区别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与加工承揽有什么区别在建筑工程当中,往往都会进行承包合同的签订或者是承揽合同,这都是非常常见的,但是二者有哪些区别呢。

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与加工承揽有什么区别1、合同形式上的差异。

承揽合同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

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这是国家对基本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需要,也是由合同履行的特点决定的。

《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市政工程建设工程合同理应采用书面形式。

”但法律对承揽合同并无规定。

2、订立合同方式上为的差异。

一般承揽建立合同在订立时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成立。

而根据《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下一般应当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还应接受有关行政监督相关部门职能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建筑法》第19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合同法》第273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核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总结报告等缔结文件订立”;《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建设项目境内进行下列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首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第7条规定:“招标投标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竞赛活动活动实施监督”。

因此,无论是订立合同的条件,还是订立服务合同的方式,建设工程合同都比一般承揽合同严格许多。

从意指自治方面来说,建设工程合同所受的限制比一般承揽合同要多得多,很多合同条款都由国家法律和法规,甚至规章都规定好了的。

建设部、国家商标局制定的《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就是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国建设工程实际以及实施相关国际惯例制定,现在已广泛应用专业领域到建筑工程交叉学科。

3、合同内容上的差异。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的区别我们来探讨这两种合同的定义。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该工作成果的合同。

而建设工程合同则特指建筑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就某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活动所订立的合同。

从定义上来看,承揽合同的范围更为广泛,不局限于建筑领域,而建设工程合同则专指建筑行业。

进一步地,我们注意到承揽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工作成果,这可能包括修理、制作、加工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相比之下,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则是特定的工程建设活动,如房屋建设、道路铺设等,其成果是一个具体的建筑物或者其他工程设施。

在权利义务方面,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期限完成工作,并保证工作成果的质量。

定作人则需支付报酬,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施工单位不仅要负责施工过程,还要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建筑单位则需要按时支付工程款,并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风险分配也是两者的一个重要区别。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通常承担较大的风险,因为如果最终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承揽人需要负责修复或重做。

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和规模性,风险分配往往更为复杂,可能会涉及到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第三方的责任。

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承揽合同中,如果承揽人未能按期交付工作成果或者成果质量不合格,通常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可能包括赔偿损失、继续履行等。

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由于涉及的利益更大,违约责任可能包括违约金、索赔、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从合同的解除条件来看,承揽合同相对灵活,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合同。

而建设工程合同由于受到更多法律法规的约束,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更为严格,通常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加工承揽和工程合同区别

加工承揽和工程合同区别

加工承揽和工程合同区别我们来看什么是加工承揽合同。

这类合同通常涉及一方(承揽方)按照另一方(委托方)的要求,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成果交付给委托方。

加工承揽的核心在于“成品的交付”,它关注的是物品或服务的最终形态。

例如,A公司委托工厂生产一批零件,工厂需按照A公司提供的图纸和要求进行生产,并保证质量符合标准,最终交付这些零件。

相比之下,工程合同则更为复杂。

它是指业主(甲方)与承包商(乙方)之间关于某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设计或者监理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工程合同的关键在于“过程的管理”,它不仅仅是对最终成果的要求,还包括了整个建设过程的质量控制、时间管理、成本控制等。

例如,C公司作为业主,与D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办公楼建设工程合同,D公司不仅要完成办公楼的建设,还要在整个建设过程中遵守安全生产规范,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从合同内容上看,加工承揽合同通常包括加工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期限、报酬等条款。

而工程合同则包含了工程项目的概况、工期、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保修条款等内容。

在风险分担方面,加工承揽合同的风险相对较小,主要集中在承揽方是否能按时交付合格的产品。

而工程合同的风险则大得多,不仅包括了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还有设计变更、材料价格上涨、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

对于合同的履行地点,加工承揽合同通常是在承揽方的工作场所完成,而工程合同则是在特定的工程建设地点进行。

在法律适用上,两者也有所不同。

加工承揽合同通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而工程合同则可能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特定法律法规。

加工承揽合同与工程合同在性质、内容、风险分担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

了解这些差异,对于合同的起草、审查和履行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建筑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都是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常见的合同形式,虽然二者都与建筑工程相关,但在其中存在着一些区别。

下面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一、定义和性质1. 建筑工程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是指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约定工程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等的法律文件。

建筑工程合同是强调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工程的标准和要求。

2.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商签订的,委托承包商完成工程建设的合同。

承揽合同是侧重承包商对工程建设的承诺和责任,以及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费用的义务。

二、合同主体1. 建筑工程合同:建筑工程合同主体一般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

建设单位是工程的委托方,施工单位则是工程的承包方。

2.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主体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包商组成。

建设单位是工程的委托方,工程承包商是工程的实际施工方。

三、责权划分1. 建筑工程合同:建筑工程合同中,责权划分相对明确,建设单位负责提供设计文件、施工材料等资源,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完成工程,工程质量和进度由双方共同负责。

2.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中,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可以自行选择施工方案、材料等。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过程和结果。

四、费用支付1. 建筑工程合同:根据建筑工程合同的约定,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完成情况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给施工单位。

2.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通常采用阶段性支付的方式,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完成情况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给工程承包商。

附件列表:1.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2. 承揽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工程合同: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约定工程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等的法律文件。

2. 承揽合同:指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商签署的,委托承包商完成工程建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们在项目性质、合同主体、工作内容、质量要求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从定义、特点、区别和注意事项等方面对这两种合同进行详细解析。

一、建设工程合同1. 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一定建设任务,支付相应的价款所达成的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主要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

2. 特点(1)合同主体特定: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是建设项目的主人,承包人是完成建设任务的实施者。

双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2)工作内容复杂: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如设计、施工、监理等,需要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完成。

(3)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工程合同的金额一般较大,项目周期较长,风险较高。

(4)质量要求严格:建设工程合同对质量要求较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利益。

3. 注意事项(1)明确合同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2)详细约定工作内容:合同中应详细描述工程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内容,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3)合理分配风险: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工期延误等条款,合理分配风险。

(4)质量保障: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标准和要求,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

二、承揽合同1. 定义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主要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等。

2. 特点(1)合同主体灵活:承揽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双方无需具备特定资质。

(2)工作内容单一:承揽合同的工作内容通常较为单一,涉及的专业领域较少。

(3)金额较小:承揽合同的金额一般较小,项目周期较短。

(4)定制性较强:承揽合同是根据定作人的特殊要求签订的,具有较高的定制性。

3. 注意事项(1)明确合同主体:合同双方应具备合法的民事行为能力,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2)详细约定工作内容:合同中应详细描述工作范围、质量标准、报酬等内容,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简洁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简洁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是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常见的两种合同类型。

虽然它们都是用于约定工程项目的承接关系,但是在合同方式、责任承担、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1. 合同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采用双方相互约定的方式,而承揽合同一般采用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形式确定承包方。

2. 义务与责任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施工方承担有关工程的施工责任,包括材料采购、施工安排、质量控制等。

而在承揽合同中,承包方除了履行施工工作外,还要负责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

3. 权益保障
针对合同中的权益保障方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要求承包方提供保证金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而承揽合同中一般不要求提供保证金,因为承包方在全过程中承担了更多的责任。

4. 合同履行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的履行以完工和竣工验收为主要目标。

而承揽合同则注重工程项目的整体履行情况,包括设计、施工、投产等。

5. 法律约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而承揽合同则受到《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在合同方式、义务与责任、权益保障、合同履行和法律约束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需求和合同主体的意愿,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完成进度至关重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是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常见的两种合同类型。

虽然它们都是用于约定工程项目的承接关系,但是在合同方式、责任承担、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1. 合同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采用双方相互约定的方式,而承揽合同一般采用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形式确定承包方。

2. 义务与责任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施工方承担有关工程的施工责任,包括材料采购、施工安排、质量控制等。

而在承揽合同中,承包方除了履行施工工作外,还要负责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

3. 权益保障
针对合同中的权益保障方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要求承包方提供保证金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而承揽合同中一般不要求提供保证金,因为承包方在全过程中承担了更多的责任。

4. 合同履行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的履行以完工和竣工验收为主要目标。

而承揽合同则注重工程项目的整体履行情况,包括设计、施工、投产等。

5. 法律约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而承揽合同则受到《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在合同方式、义务与责任、权益保障、合同履行和法律约束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需求和合同主体的意愿,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完成进度至关重要。

加工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商业合同形式,它们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对这两种合同进行详细的解析,探讨它们的特点、应用范围以及注意事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是指一方(即加工方)根据另一方(即委托方)的要求,对其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进行加工处理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加工方承担着将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成最终产品的责任,委托方则支付相应的加工费用。

加工承揽合同的特点是明确的加工要求和责任分工。

委托方需提供清晰的加工要求,包括原材料或半成品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加工方则需要按照这些要求进行加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加工质量、交货期等。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加工费用、交货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以确保合同的履行。

加工承揽合同的应用范围广泛。

它适用于各种行业,如制造业、加工业等。

委托方可以是原材料供应商,也可以是产品销售商。

加工方则可以是加工工厂、加工车间等。

在实际操作中,加工承揽合同可以帮助委托方减少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同时也能为加工方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然而,在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首先,委托方应选择有信誉和实力的加工方,以确保加工质量和交货期的履行。

其次,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避免发生纠纷。

此外,委托方还应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避免将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泄露给加工方。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一方(即施工方)承诺按照另一方(即业主方)的要求进行建设工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施工方负责完成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业主方则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是复杂的工程流程和分工。

施工方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能够按照业主方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业主方则需要提供详细的工程要求,包括工程规模、工期、质量标准等。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程款项、工期保证、质量保证等事项,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在撰写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时,需要注意它们之间的区别。

承揽合同通常是指一方(承包商)承诺为另一方(委托人)完成特
定的工作或提供特定的服务。

而建设工程合同则更专注于涉及建筑、工程或施工项目的合同。

以下是这两种合同之间的一些主要区别:
1. 合同对象,承揽合同可以涵盖各种服务和工作,例如设计服务、咨询服务、维护服务等,而建设工程合同更专注于建筑、工程
或施工项目。

2. 法律要求,建设工程合同通常需要遵守更多的法律和监管要求,因为涉及到建筑安全、环保、土地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承揽合
同则可能受到更宽松的监管。

3. 工作范围,承揽合同可能涉及更广泛的工作范围,可以包括
各种服务和工作,而建设工程合同通常更专注于具体的建筑、工程
或施工项目。

4. 质量标准,建设工程合同通常需要遵守更严格的质量标准和
规定,因为涉及到建筑结构的安全和稳定性,而承揽合同可能对质
量要求没有那么严格。

在起草和签订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详细的条款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涉及的风险和责任。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将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为他们提供高质量的合同范本,并确保他们对合同的理解和满意。

建设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

建设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

建设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建设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们在合同的性质、主体要求、合同标的、履行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建设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性质不同。

建设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可以看出,建设施工合同更注重工程建设的实施和完成,而承揽合同更注重工作成果的交付。

其次,主体要求不同。

建设施工合同的主体要求较为严格,发包人应具备发包资格,施工主体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承包人是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

这是因为建设工程项目经过可行性研究、立项规划审批等,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信誉保障。

而承揽合同的主体要求相对较为宽松,承揽人可以是具有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再次,合同标的不同。

建设施工合同的合同标的通常是较大的工程项目,涉及复杂的施工过程和较大的资金投入。

而承揽合同的合同标的相对较小,可以是定作人提出的具体工作成果或工作内容。

此外,履行方式也不同。

建设施工合同的履行方式通常是承包人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组织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而承揽合同的履行方式则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并交付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工作成果。

最后,违约责任也不同。

建设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相对较为严格,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而承揽合同的违约责任相对较为灵活,根据定作人的要求,承揽人未按照约定完成工作或交付工作成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建设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在性质、主体要求、合同标的、履行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在实际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明确合同的性质和条款,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一、概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都是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合同类型,但是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在以下方面的区别:合同主体、权利义务、合同形式、风险分担和合同期限。

二、合同主体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主要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工程。

2、承揽合同:合同主要由建设单位和承揽单位签订,承揽单位独立承担工程施工责任。

三、权利义务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和验收工作。

2、承揽合同:承揽单位承担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四、合同形式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需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2、承揽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但为了保证双方权益,建议以书面形式签订。

五、风险分担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主要由建设单位承担,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存在过错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2、承揽合同:承揽单位独立承担工程的风险和责任,包括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等。

六、合同期限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期限一般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而定。

2、承揽合同:合同期限也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决定,但考虑到承揽单位独立承担责任,一般会比施工合同长。

附件:本文档未涉及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设单位:指承担建设工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施工单位:指承揽工程建设任务并组织实施工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承揽单位:指以合同承揽建设工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加工承揽和工程合同区别

加工承揽和工程合同区别

加工承揽和工程合同区别加工承揽合同是指委托方委托承揽方按照约定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这种合同的特点在于工作的完成是以委托方的要求为标准,承揽方负责提供劳务或技术服务,而材料和主要设备通常由委托方提供。

【加工承揽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XX有限公司乙方(承揽方):XX加工工厂鉴于甲方需定制一批零件,乙方具备相关加工能力,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一、甲方提供原材料,乙方负责加工成符合甲方要求的零件。

二、加工数量:1000件。

三、加工质量要求: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图纸执行。

四、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

五、报酬:加工费用总额为人民币5000元,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六、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期交付或加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相比之下,工程合同则是指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就某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和管理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工程合同的特点是承包商不仅要提供劳务,还要负责材料的采购、设备的使用以及整个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工程合同范本】甲方(业主):XX开发公司乙方(承包商):XX建筑集团鉴于甲方拟建设XX项目,乙方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合同:一、工程内容:XX项目的土建、安装及装修工程。

二、工程地点:XX市XX区XX路。

三、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四、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共计24个月。

五、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5000万元,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

六、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或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或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通过上述范本可以看出,加工承揽合同更侧重于特定工作的完成和技术服务的提供,而工程合同则涉及到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在实际应用中,根据项目的性质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至关重要。

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区别

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区别

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区别我们需要了解这两种合同的定义。

建设工程合同通常指的是建设单位(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之间,关于某一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协议。

而承揽合同则是承揽人(承揽方)对委托人(委托方)的一项具体工作进行承诺完成,并由委托方支付相应报酬的一种合同形式。

在法律属性方面,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物权合同范畴,它直接关联到不动产的建设与改造;而承揽合同则属于债权合同,其核心在于完成某项具体的工作或服务。

这意味着,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工程完成后形成的物权转移是合同履行的结果之一;而在承揽合同中,交付的是劳务成果或物品。

从内容要求上看,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较为复杂,需要包括工程项目的详细描述、质量标准、工期要求、造价预算等。

由于涉及公共安全和利益,还需要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的规定。

相对而言,承揽合同的内容则更为简单,主要围绕承揽的工作范围、完成标准、报酬及支付方式等条款展开。

责任承担方面,两者也有显著差异。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施工单位不仅要负责修复,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建设单位也要对其提供的技术资料、设计图纸的准确性负责。

对于承揽合同来说,承揽人应保证所完成的工作达到约定的标准,如有瑕疵需负责修理或重做,直至满足委托方的要求。

另外,考虑到建设工程的特殊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也更为严格。

例如,建设工程合同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且在施工过程中要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

而承揽合同则相对自由,只要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合同条款。

风险分担也是两者的一个重要区别。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由于项目规模大、周期长,常常涉及到许多不可预见的风险,因此甲乙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风险分担机制。

而在承揽合同中,风险分担通常较为简单,多由承揽人自行承担完成工作过程中的风险。

加工承揽合同与建设施工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与建设施工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与建设施工合同是两种常见的经济合同类型,它们在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内容和合同履行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对这两种合同进行比较和分析,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它们。

一、合同主体1. 加工承揽合同的主体一般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平等民事主体。

合同的承揽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设备和条件,以完成合同约定的加工任务。

2. 建设施工合同的主体通常为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一般为建设项目的主人或者有权代表项目主人行事的单位,承包人则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技术力量和施工经验。

二、合同标的1. 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通常是物品的加工、制作、修理或者改装等。

合同标的具有一定的单一性和特定性,承揽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完成标的物的加工任务。

2. 建设施工合同的标的一般为建筑物的建设、改建、扩建或者装修等。

合同标的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和长期性,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

三、合同内容1. 加工承揽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承揽人的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工作期限、报酬等。

合同内容相对简单,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

2. 建设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施工范围、施工标准、施工期限、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等。

合同内容较为复杂,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较为繁杂。

四、合同履行1. 加工承揽合同的履行主要涉及承揽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加工任务,并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标的物。

发包人则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2. 建设施工合同的履行涉及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

发包人则按照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风险承担1. 加工承揽合同的风险承担一般遵循合同约定。

如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承揽人应当承担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决。

2. 建设施工合同的风险承担较为复杂。

承包人应当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钢结构制作合同是加工承揽合同还是建筑施工合同

钢结构制作合同是加工承揽合同还是建筑施工合同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钢结构制作合同是加工承揽合同还是建筑施工
合同
钢结构制作合同既可以是加工承揽合同,也可以是建筑施工合同,具体取决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商定的内容和合同类型。

一、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托付方将钢结构加工的任务托付给承揽方进行加工加工的合同。

在加工承揽合同中,托付方通常会供应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要求承揽方依据要求进行加工制作钢结构,完成任务后交付给托付方。

加工承揽合同中通常会涉及到加工费用、交付日期、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建筑施工合同:
建筑施工合同是指托付方将钢结构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托付给承包方进行施工的合同。

在建筑施工合同中,承包方需要依据托付方供应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钢结构施工,完成钢结构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建筑施工合同中通常会涉及到工期、施工费用、材料质量、施工质量、保修责任等的商定。

总结起来,钢结构制作合同在具体的合同当事人之间需要依据具体的需求和合同类型进行商定。

在加工承揽合同中,重点是加工制作钢结构;而在建筑施工合同中,重点是对钢结构进行施工、安装和调试。

因此,依据具体的合同商定,钢结构制作合同可以是加工承揽合同,也可以是建筑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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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什么不同(多份)

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什么不同(多份)

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什么不同: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什么不同一、定义及范围1.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就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所达成的协议,包括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园林景观等工程。

2. 承揽合同: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乙方按照约定完成工作并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

承揽合同的范围较广,包括加工、定作、修理、检测、设计等多种形式。

二、合同主体1. 建筑工程合同:甲方为具有建筑工程项目投资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乙方为具有相应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

2. 承揽合同:甲方为委托任务的单位或个人,乙方为具备完成委托任务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三、合同内容1. 建筑工程合同:主要包括工程范围、工程价款、施工期限、质量标准、安全生产、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结算支付等内容。

2. 承揽合同: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工作成果、工作期限、工作质量、报酬支付、验收标准、合同解除等内容。

四、合同履行1. 建筑工程合同: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场地、资金、资料等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 承揽合同: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五、合同解除1. 建筑工程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承揽合同: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解除合同,但应赔偿乙方的损失;乙方未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合同纠纷解决1. 建筑工程合同: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承揽合同: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1. 建筑工程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还需遵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2.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具体内容根据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没有特定的法律法规要求。

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有哪些区别(二)2024

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有哪些区别(二)2024

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有哪些区别(二)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对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进行了初步的比较和分析。

本文将继续深入讨论这两种合同的区别。

建筑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是在建筑工程领域常见的两种合同类型,虽然它们都与建筑工程相关,但在合同的性质、主体、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以下是对这些区别的详细探讨。

一、合同性质的区别建筑工程合同通常是以蓝图,设计文件,规格以及技术要求为基础,由建筑师或工程师与业主之间签署的一种合同。

它通常涉及到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装修、材料采购等方面的内容。

建筑工程合同是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它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

承揽合同则是指承揽商(也称为承包商)与业主签署的一种合同,用于业主委托承揽商承担特定的工作任务。

承揽合同的性质较为灵活,可以适用于各种类型的项目,不仅限于建筑工程领域。

承揽合同通常涉及到业主要求的工程任务,承揽商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工作。

二、合同主体的区别在建筑工程合同中,主要的合同主体是业主和建筑师或工程师之间的关系。

业主是合同的委托方,负责提供项目资金、土地以及新建或改建的建筑物需求。

建筑师或工程师则是合同的承揽方,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

在承揽合同中,主要的合同主体是业主和承揽商之间的关系。

业主作为委托方,需要提供具体的工作任务,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承揽商作为承揽方,需要按照业主的要求和期望进行工作,以完成工程任务。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区别在建筑工程合同中,业主具有较高的权利地位,可以要求承揽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工作,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

同时,业主还有权利进行项目进度和质量的监督,并可以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和调整。

承揽商在建筑工程合同中承担较为具体的任务和义务,需要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装修。

他们需要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

此外,承揽商还有责任提供专业建议,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在承揽合同中,业主也具有较高的权利地位,可以要求承揽商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工作,并付出相应报酬。

加工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区别

加工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区别

Efforts may not be able to succeed, but giving up is definitely a failur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加工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区别一、合同的主体不同承揽合同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合同标的物不同三、合同订立方式不同四、合同解除条件不同五、违约救济方式不同六、定义不同。

加工承揽合同与建筑工程合同是非常常用的合同种类,想必大家都是耳熟能详。

但由于这两类合同的内容很相似会造成许多人在适用合同时选择困难,从而造成适用合同错误。

理解加工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区别,在合同的适用中就不会出现错误,会省掉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来为您详解加工承揽合同与建筑工程合同的区别。

一、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都具有以下相同的法律属性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

建筑工程合同中,承包人也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或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完成一项工程,发包人的目的,也不是工作过程,而是按期得到一项完整的、合格的工程。

2、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标的物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这是与买卖合同的最大区别之处。

建筑工程合同,同样也是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与众不同的图纸,为满足发包人建设一项与其他建筑物不一样的建筑物订立的。

3、承揽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独立性。

两类合同中,承揽人和承包人都是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合同对方的指挥,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等责任,在工作成果和工程交付前,对标的物的灭失或工作条件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加工承揽合同与施工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与施工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与施工合同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合同类型。

它们在性质、主体、标的、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对加工承揽合同与施工合同进行比较和分析。

一、性质不同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加工、制作或者修理工作,并将成品交付给定作人的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承揽合同是指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的合同。

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装修或者其他施工工作,并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的合同。

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就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保修等事项达成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二、主体不同加工承揽合同的主体通常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之间具有平等的地位。

承揽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加工、制作或者修理能力,定作人则需要明确具体的加工、制作或者修理要求。

施工合同的主体较为特殊,一般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和设计人。

发包人通常是建设项目的主体,负责投资和组织建设;承包人是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或者组织,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设计人负责项目的设计工作。

三、标的不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完成的加工、制作或者修理工作,一般具有特定的形状、规格和质量。

承揽人应当根据定作人的要求,按照约定的工艺、材料和质量标准完成工作。

施工合同的标的是承包人完成的建筑工程或者安装工程等,具有特定的地理位置、规模和质量要求。

承包人应当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按照约定的设计、施工标准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

四、履行方式不同加工承揽合同的履行方式较为简单,承揽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成品交付给定作人即可。

定作人支付约定的报酬后,合同即告履行完毕。

施工合同的履行方式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施工准备:包括设计、招投标、签订合同等;2. 施工过程:承包人按照约定的设计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发包人负责监督和协调;3. 工程验收:工程完成后,发包人组织验收,确认工程质量、数量和规格是否符合约定;4. 支付报酬:发包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工程款;5. 保修: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并对工程质量承担一定期限的保修责任。

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的区别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用于规定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商务领域中,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是两个常见的合同类型。

尽管它们都属于合同的范畴,但是在实质上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探讨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之间的差异。

首先,就合同对象而言,承揽合同通常是指一方承接另一方委托的特定任务或项目,如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

与此相比,建筑工程合同则更加专注于建筑领域,涉及到土地开发、建筑设计、工程施工等方面的工作。

其次,在合同履行方式上存在差异。

承揽合同的履行通常是由承揽方来完成,而委托方则对结果进行验收。

这种方式更注重工作的完成情况和质量,而不太关注具体的方法和过程。

相比之下,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则需要由施工方负责,他们必须遵循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同时需要提供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报告。

合同费用也是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

承揽合同通常以任务或项目的完成为基础,向委托方收取一定的费用。

这些费用通常根据双方商定的条款和条件来确定,可以是固定金额或按小时计费。

建筑工程合同则以工程的复杂性和规模来计算费用,通常是根据工程量、材料成本和施工时间等因素来决定最终的支付金额。

此外,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在风险分担方面也存在差异。

由于承揽合同的任务通常较为简单和明确,风险相对较低,因此委托方在合同中通常会对风险承担做出更多的保障。

相反,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更加复杂和多样化,涉及到土地、材料、施工质量等多个方面。

因此,建筑工程合同中需要明确双方对风险的承担和补偿机制。

最后,法律责任也是这两种合同类型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

在承揽合同中,如未能按时完成任务或未能提供合格的成果,承揽方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解除。

对于建筑工程合同而言,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和风险的不确定性,双方通常会签订更为详细的保险责任条款和解决争议的规定,以规避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虽然都属于合同的范畴,但在对象、履行方式、费用、风险分担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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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区别篇一: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承揽合同是一大类合同的总称,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传统民法中承揽合同包括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两大类。

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合同法》中的承揽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在发展中形成了许多独特的行业特点,法律将建设工程合同独立于加工承揽合同单独加以规定。

《合同法》第287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这一规定说明了这两种合同之间具有相通性。

可以说,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因此,在实践中二者的区分也就更加困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XX年10月,日照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案情大致是:申请人某钢厂委托被申请人某起重机制造公司制造一个悬梁起重机,包括起重机的制作和安装。

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XX年5月1日,每延误一天,需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5的延期违约金;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解决等。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约支付工程款,被申请人未能按期交工,直到XX年9月14日才将起重机调试合格后交付申请人使用。

工程交付后,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发生争议,申请人向日照仲裁委员会(起重机的安装地)申请仲裁: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延期违约金40余万元。

被申请人则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实质内容是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完成一个起重机的制作,而起重机的制作是在被申请人所在地进行的,因此该合同是承揽合同,被申请人住所地才是合同履行地”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现行的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而承揽合同纠纷通常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因此,界定该合同的性质,决定了该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是否享有管辖权。

对此,该仲裁委员会内部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由此引起笔者的注意,特撰此小文。

《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因此,《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

由于工程勘察合同和工程设计合同与承揽合同较易区分,因此本文重点阐述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现实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可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合同、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和安装工程合同三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都具有以下相同的法律属性: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也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或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完成一项工程,发包人的目的,也不是工作过程,而是按期得到一项完整的、合格的工程。

2、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标的物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这是与买卖合同的最大区别之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样也是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与众不同的图纸,为满足发包人建设一项与其他建筑物不一样的建筑物订立的。

3、承揽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独立性。

两类合同中,承揽人和承包人都是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合同对方的指挥,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等责任,在工作成果和工程交付前,对标的物的灭失或工作条件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4、均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承揽人或承包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工作或工程,并承担风险,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或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工程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

5、均是双务、有偿合同。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有偿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负有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并交付工程的义务,发包人负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两者的义务也是相互、有偿的。

对以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共同法律属性,大家的意见是一致的,但对两类合同的不同之处,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上搜到的以下两个案例,也反映出两种不同的观点。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XX 年在审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方公司)破产案时(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债权人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研究所)申请优先受偿工程欠款一案,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认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特指基本建设工程,如果是为完成不能构成基本建设的一般工程的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因此破产申请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应属于建设装潢工程施工合同,而非《合同法》286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合同。

浦东法院最终以建设装潢工程施工合同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是承揽合同为由,裁决债权人不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乙方为甲方承建一块大型户外显示屏,一审法院从合同名称入手,认为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而二审法院采纳了被告的上诉意见认为:当事人双方标明为“定制人”、“承揽人”,合同标的为可拆分物,主要依赖承揽人之技术特点进行施工,最终之安装仅是制作过程之延续,并最终认定该案为“承揽合同纠纷”。

笔者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合同标的物的区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动产物和大部分类不动产物,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则不构成不动产的,即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

国务院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三类工程,三类工程的共同点就是:工程施工完成后,均构成了不动产物,包括完全不动产物和类不动产物。

(1)完全不动产物是指在物理上固定在土地上、不能随便移动的构筑物。

不动产物一般是指比较大而复杂、建设工程的要求比较高的土木建筑物和基础建设项目,如办公楼、厂房、码头、公路等,但也包括投资额小、工程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建设项目,如民宅、垃圾站、传达室等。

不动产物的建设,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

例如,发包人拟投资建设一座厂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占用手续,符合有关规划要求,办理开工许可证等。

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类别及等级中,把工程类别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十四类,从中可以看到,上述工程的共同点是,工程完成后均成为了完全不动产物。

因此,凡是为施工完全不动产物而签订的合同,均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那么在不动产物上的施工行为,是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呢?笔者认为:在不动产物上的施工行为,如果行为的后果添附在不动产物上,并最终形成了与不动产物一体的、不可分割、不可拆分的部分,由此签订的合同,笔者认为也应当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不能认定为承揽合同。

例如室内装修活动。

该类工程虽然可能技术要求比较低、投资较小,但装修行为的后果,通常成为了不动产物上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而不是承揽合同的内容。

实践中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有个误区,即有人认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限于比较大而复杂的土木建筑等工程,建设工程的要求较高,因此为完成一般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应属于承揽合同,如为个人建造住房与建筑队订立的合同就是承揽合同,而不是建设施工工程合同。

笔者对此持不同看法:个人建造的住房,也构成不动产;个人住房虽然工程较小、难度比较小,建设要求不高,但也是房屋建筑,《建筑法》中已将建筑活动范围明确界定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

应当包括个人住房在内的各类建筑。

另外,个人建造住房,同样需要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施工中同样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同样需要具有一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因此,为完成一般建设项目而签订的合同也应当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部分类不动产物,包括铁塔、管道、室外超大型显示屏、平面及立体广告牌以及或简单拆除之钢板车间等。

有人认为:室外超大型显示屏、平面及立体广告牌以及或简单拆除之钢板车间等属于类不动产物,不构成民法意义上的不动产物,归属于可拆分物,因此,该类合同主要是依据加工方的技术而签订,应当认定为加工承揽合同,方符合立法之精神。

笔者认为:施工上述类不动产物时,不能孤立的只从物的分类来分析,还要结合下面第2个不同之处,即对合同主体的要求来分析。

2、合同主体的区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为特殊主体,法律对承包人有特殊要求,即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资质的法人。

而一般承揽合同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为一般主体。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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