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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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青岛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青岛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引言:青岛市《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内各项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管理办法》,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办法的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设置1.1 市级组织机构根据《管理办法》,青岛市设立了市级组织机构,包括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市政府负责全市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经济发展和改革的相关事务。

1.2 区级组织机构青岛市各区也设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包括区政府、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区政府负责本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区委组织部负责本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本区经济发展和改革的相关事务。

1.3 部门职责划分为了确保各部门的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管理办法》,青岛市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划分。

例如,市政府负责制定全市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委组织部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经济发展和改革的相关事务。

二、市场监管2.1 产品质量监管为了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青岛市加强了对产品质量的监管。

相关部门加大了对市场上各类产品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同时,加强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提高了产品质量水平。

2.2 价格监管青岛市对市场价格进行了监管,防止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相关部门会定期对市场价格进行调研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

同时,加强了对价格行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了市民的价格意识和维权能力。

2.3 食品安全监管青岛市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加强了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

相关部门加大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同时,加强了对市场上食品的抽检和监测,确保市民食品安全。

三、环境保护3.1 大气污染防治青岛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防治大气污染。

例如,加强了对工业企业的排污管控,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提高了大气环境质量。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7.21•【字号】青教通字〔2022〕87号•【施行日期】2022.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22〕87号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有关学校,有关民办学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强课提质行动实施方案》(鲁教基字〔2021〕10号)要求,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强化课程教学实施,全面提升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育人质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推进“双减”工作有效落地,经研究,制定《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2022年7月21日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强课提质行动实施方案》(鲁教基字〔2021〕10号),深入推进“双减”工作有效落地,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普通中小学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经研究,现对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学质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课改带教改,推进强课提质,坚守课堂教学主阵地,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深入推进“双减”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2.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教学改革、提升学校教学质量,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全面提高育人质量,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学生多样化成长的需要得到基本满足。

通过3年努力,构建优秀课程资源和师资支撑体系,培育100个优秀教改项目,形成200个特色课堂教学模式,在区域内形成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充满活力、全面提升的良好教学改革局面,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8.06•【字号】青科字〔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科字〔2024〕8号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根据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青岛市科技局对《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青科字〔2023〕6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8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方职责第三章中期评估第四章项目变更第五章项目撤销和项目终止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过程管理,是指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对已签订合同任务书的项目验收前实施过程的管理。

市科技局应当建立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对合同任务书实施和资金使用异常的项目,提出项目调整意见。

第二章各方职责第三条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责任体系。

市科技局是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签订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二)负责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和评估,对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三)受理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撤销或终止申请,并作出决定或者结论;(四)对执行中的项目视情况针对关键节点进行阶段管理,协调并处理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五)对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实施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管理,开展相关调查处理工作;(六)与项目过程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发[2019]17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发[2019]17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一)加大就业技能培训。

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培训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业开放,实行申报签约制度。

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与培训成本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对100个纳入我市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培训补贴标准适当上浮,鉴定费补贴提高到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90%。

对具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二)强化企业职工培训。

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将企业针对拟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开展的入职培训,纳入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范围。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按培养合格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深入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2000元、3000元、5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

青岛教师培训计划表

青岛教师培训计划表

青岛教师培训计划表一、培训目的: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中最核心的力量,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因此,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青岛市教育局计划组织开展一系列的教师培训活动,以提升整体教育教学水平和学校办学质量。

二、培训时间:本次教师培训计划将于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持续进行,共计九个月时间。

三、培训内容:1.教学理论与方法:主要包括教学思想、教学方法、课堂管理、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内容,以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管理水平。

2.学科知识与能力培养:重点培训各学科教师的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深化其对学科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3.教育技术与教学装备:针对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培养教师对教学技术和教学装备的理解和应用。

4.教育心理与学生管理:帮助教师理解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行为规律,提高教师学生管理能力。

5.其他相关培训:包括教师职业道德、学校管理、家校合作等方面的培训。

四、培训形式:1.集中培训:每月组织2-3次集中培训,由市教育局或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授课,教师参加。

培训内容安排在周末或假期时间进行。

2.分散培训:通过各校教研组织开展分散培训,由本校教师分享教学经验或开展研讨活动。

3.在线培训:利用网络资源,组织教师参加线上培训课程,包括在线直播讲座、网络研讨等。

五、培训实施:1.组织教师轮训:每个学校安排教师轮流参加市区级培训活动,确保全校教师都有机会参加培训。

2.校本研修:每个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校本研修计划,组织教师参加分散培训活动。

3.教研活动:每学期安排教研组活动,让教师们分享教学经验,相互学习。

4.学科培训:各学科组织专门的学科培训活动,加强学科教师的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培养。

六、培训评估:1.教师学习档案:建立教师学习档案,记录教师参加的各项培训活动和学习情况。

2.教师评价:定期对教师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价,采用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形式,了解教师对培训的反馈和需求。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9号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9号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9号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为深化全市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促进全市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汇聚我市优质课程资源,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4〕1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意见》(鲁教师字〔2014〕18号)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范围全市中小学教师。

二、主要任务(一)"一师一优课"。

全市教师要根据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和自身专业发展的需要,在全员远程研修、校本研修基础上,每学年至少要上好一个研究课,并在校内进行交流研讨,研究课既要体现学科教学改革成果,也要体现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应用成效。

(二)"一课一名师"。

在全市教师全员研究课、交流课的基础上,通过推荐优秀教师参与区(市)、市二级"晒课"和"赛课"活动,使每个学科具有典型意义的课型至少有一位优秀教师讲授,形成优质课程资源,供全市教师学习借鉴。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争取用3至5年时间,逐步形成覆盖全市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各主要课型的生成性、示范性优质课程资源库。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16•【字号】青政办发〔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1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2月16日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鼓励各有关组织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市政府设立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

为规范奖励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资金适用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完成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标准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部门(以下称申请单位)。

第三条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市财政局、市质监局(以下称市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奖励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区(市)财政局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区级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区域项目申请的受理、初审和资金拨付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质监局提报的年度资金和绩效预算,并按规定提报市人代会审议;及时批复经市人代会审议的年度资金和绩效预算;根据市质监局提出的资金使用具体方案拨付资金,会同市质监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质监局负责结合年度标准化事业发展需要,编报年度资金和绩效预算;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年度资金和绩效预算,做好项目计划管理,组织项目申请、专家评审,审核项目可行性、真实性,提出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四条奖励资金的安排应当符合产业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奖励资金。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青教办字…2008‟99号─────────────────────────────────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专业师资培训班的通知各区、市教体局,各相关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落实教育部提出的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在企业实践不少于两个月的意见,市教育局决定5月26日至7月24日在青岛市惠谷软件园青软实训中心,举办基于企业级项目开发的“.NET”方向“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专业师资培训班”。

一、培训方式培训采用项目教学模式。

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集中学习参与项目开发的相关知识,第二阶段分组由企业资深项目经理组织进行企业级模块化的项目制作,第三阶段由实训中心组织与企业沟通,学习企业综合化的项目生产开发。

课程体系采取模块化的方式,采用基础知识学习、模块项目开发、实际项目实践三个过程,共用400个学时(含企业实践80学时)。

二、培训内容1..NET框架、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2.Windows Form 开发、基于Windows Form(窗口设计)的项目分析与开发 Web 开发、基于 Web(动态网站管理与设计)的项目分析与开发4.参与相关企业的企业级开发实践、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规范指导下的项目开发及管理实践。

三、培训费用培训费2950元/人,由市教育局从职业教育经费中列支;教材及资料费360元/人、住宿费150元/月/人,由派出学校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伙食费自理。

四、人员分配与管理各区、市教体局及相关职业学校按照“附件1”所分配名额组织报名,推荐优秀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妥善安排好参加培训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其全程参加培训。

教师参加培训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派出学校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参加培训期间,由青软实训中心对培训教师进行管理,并在培训结束时进行项目测评,最后发放青软实训中心培训证书。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
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13
【摘要】(2018年6月21日)青政办字[2018]5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4页(P20-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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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评选青岛市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评选青岛市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评选青岛市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布部门】青岛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1.08.30【实施日期】2011.08.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评选青岛市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的通知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本培训工作,夯实教师培训的基础环节,挖掘学校文化内涵,提升教师培训工作水平,市教育局在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实施校本培训奖励制度,组织评选“青岛市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行动指南,立足于学校、教师和学生发展实际,建立健全校本培训工作机制,突出校本培训特色,加强学校文化建设,营造全体教师爱岗敬业、积极向上、努力学习的浓厚氛围,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实施步骤市教育局对近两年来中小学校本培训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2009年、2010年已被授予称号的学校不再参加评选。

1.第一阶段:自主申报(2011年9月)各中小学按照本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对近两年校本培训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分析和严格自评,填写自查申报表(附件),并制作10分钟内反映近两年学校校本培训工作情况的光盘一并上报。

各区市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初评,确定3-5所学校报市教育局参加市级评审。

局属学校根据开展校本培训的实际情况酌情申报。

各区市和局属学校务于9月28日前将自查申报表及光盘报市教育局人事处,逾期视为放弃。

2. 第二阶段:市级评审(2011年10 -11月。

青岛市教育局等3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梯队发展的意见

青岛市教育局等3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梯队发展的意见

青岛市教育局等3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梯队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6.29•【字号】青教通字〔2022〕78号•【施行日期】202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青岛市教育局等3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梯队发展的意见青教通字〔2022〕78号各区(市)教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行业办学校: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

为支持全市广大教师持续发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教师〔2022〕6号)、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7号),现就全面推进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梯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适应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抓牢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建设,打造高质量教师发展体系,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工作原则。

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开展中小学教师队伍梯队建设。

以“教师为本、产出导向、分类施策、梯次推进、持续提升”为基本工作原则,把持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作为关键目标,推动全体教师持续提升,名优教师不断涌现。

坚持鼓励竞争与城乡相对均衡并行、培养与管理使用贯通,推动教师在教师梯队发展平台上“比学赶帮超”良性竞争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4年,青岛“教育名家”达到百人以上,青岛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数以千计,市级骨干教师数以万计,实现城乡优质师资倍增。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基础教育和教师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基础教育和教师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基础教育和教师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4.10•【字号】鲁教办字[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基础教育和教师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的通知(鲁教办字〔2011〕15号)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我厅下发《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的通知》(鲁教办字〔2011〕11号)以来,各地、各高校围绕发布的试点项目,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提报了一大批改革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具体、支持力度大、示范性强的试点方案。

经专家组评审,我厅确定了99个试点单位开展试点项目工作。

为扎实做好试点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基本原则和要求教育体制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关系着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做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教师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工作,要坚持尊重科学,尊重教育规律、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要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该突破的大胆突破,该创新的积极创新,依靠改革创新推动发展、提高质量、增强活力,加大探索试验力度,创造性开展工作,努力消除制约发展和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

要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实事求是,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既立足当地实际、又借鉴有益做法,既有长远谋划、又有近期目标。

要坚持服务大局,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共识、聚集力量,立足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进一步增强教育改革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二、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项目试点单位要深入调研,充分协商,科学论证,在申报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实化,确保在今年4月30日前形成更为具体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精进推进《青岛市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十个一”项目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精进推进《青岛市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十个一”项目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精进推进《青岛市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十个一”项目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10.27•【字号】青教通字〔2021〕124号•【施行日期】2021.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精进推进《青岛市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十个一”项目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青教通字〔2021〕124号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国教育大会、孙春兰副总理关于宣传推广青岛市“十个一”项目的指示精神,系统推进《青岛市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十个一”项目行动计划》全面精进实施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深化教育改革创新,深刻把握“十个一”项目行动计划内涵,着眼于面向全体学生,着眼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眼于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引领各区市和学校健全工作机制,通过“节、赛、会、展、演”“班、校、区、市、社”,加强顶层设计,尊重基层首创,协同推进“十个一”项目“进课程、融入课堂教学改革;进家庭、融入日常生活习惯;进社区、融入社会实践活动;进评价、融入学生成长全过程”。

(二)工作目标全市中小学开展“十个一”项目参与率100%;学生参与率100%,基本掌握并养成有利于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终身发展的部分技能和习惯;初步形成学校、家庭、社区等融合育人的工作机制和良好氛围;全市建立“十个一”项目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数据分析、展示宣传、评价反馈等工作机制。

“十个一”项目扎根于学校育人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每个学生均能掌握学校、班级所开展项目的技能、才能,养成习惯。

教师知晓参与率100% ,家长知晓参与率100%。

建成全市“十个一”项目学生全面发展信息系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更加协调发展,教师指导更加精准,家庭参与更加科学,社区融合更加有效,形成学校、家庭、社区资源深度融合的育人环境。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实施青岛市中小学师生信息素养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实施青岛市中小学师生信息素养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实施青岛市中小学师生信息素养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11•【字号】青教办字〔2016〕41号•【施行日期】2016.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实施青岛市中小学师生信息素养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青教办字〔2016〕41号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2016-2018年)》(青政办发〔2015〕22号),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师生信息素养,市教育局决定自2016年开始,连续三年在全市实施中小学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工程,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全面提升全市教师“互联网+”环境下教育教学能力,全面提高全市学生“互联网+”环境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知识、技能的水平。

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促进学生学习方式转变,全面提高全市师生信息素养,为我市成为全国教育信息化示范区提供重要基础保障。

二、主要任务1.组织全市中小学校长及骨干教师教育信息化领导力培训。

按照要求做好全市中小学校长及骨干教师教育信息化领导力市级培训项目(见附件1),以培训促提高,全力提升全市广大干部教师信息素养。

2.推进全市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典型案例推广。

组织全市信息技术应用示范校评选、教学技能比赛和优秀课例征集等活动,引领广大师生运用信息技术改进教与学,积极推广应用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3.统筹全市师生信息素养竞赛活动。

组织参加国家、省、市教师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应用和学生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系列竞赛活动(见附件2),通过高端竞技类活动,展示我市师生信息素养提升总体水平。

三、保障措施1.构建校长、教师信息素养提升培训“重心下移”机制。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骨干校长和教师培训,各区(市)负责对所辖中小学校长、教师全员培训。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科规(2021)16号)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提效,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11月30日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利用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资助并组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科技创新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市科技局组织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或外地法人单位承担,在一定期限内开展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

第四条项目管理遵循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监管有力、需求牵引、绩效导向的原则,持续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充分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管理体系。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第五条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市科技局、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第六条市科技局是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制度规范。

2.根据国家、省和市科技创新规划和各级工作部署,提出科技计划总体布局,确定年度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编制科技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申报指南,建立项目库。

3.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验收,开展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开展绩效管理。

4.负责项目立项、重大事项调整、终止和撤销,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确定承接具体管理工作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并对其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对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科技评审专家等实施信用管理。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青教办字…2007‟186号─────────────────────────────────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评选青岛市教学能手活动的通知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学校:为了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树立一批教学思想先进、教学基本功过硬、教学方法灵活得当、教学成绩突出的典型,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更新教学观念,积极推行教学改革,努力提升教学水平,经研究,决定2007年下半年在全市开展市级教学能手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现任专职教师(含一直兼课的学校管理人员和教研员,但总数不得超过推荐名额的10%;学校管理人员兼课每周不少于4节)。

已经评为省、市级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等专业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此项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认真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施教,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工作认真负责,尊重热爱学生,有良好的师德,注重教书育人。

(二)到2007年9月具有实际任课5年以上(含5年)的教学实践经验,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含3年),学历达标。

职业学校中技能性强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已取得高级技术等级职务的,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三)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教学思想端正,教学基本功过硬,能熟练地掌握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正确贯彻教学原则,灵活运用教学方法,积极参加教师专业化培训,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果。

在区市及以上教育教学活动中做过至少一次经验介绍或在区市及以上刊物发表至少一篇教育教学论文。

(四)教学成绩突出(主要看近5年以来的成绩)。

注重教学的实际效果和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情况,教学成绩突出,指导或辅导学生参加比赛取得优异成绩,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方面成绩显著。

(五)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在本区、市有较高知名度,在开展校本教研活动中起到带头作用。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教学能手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教学能手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教学能手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13•【字号】青教通字[2014]108号•【施行日期】2014.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教学能手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108号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有关民办学校:现将青岛市教育局《市级教学能手评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教育局2014年11月13日市级教学能手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师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培养和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教学能手(以下简称"教学能手")是指全市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教学水平高,教育科研能力强,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优秀骨干教师。

第三条教学能手评定应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标准、总量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教学能手每两年评定一次,每次评定600名左右,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评定比例不低于70%(其中,35岁以下青年教师评定比例不低于30%)。

符合评定条件的校级管理人员和教研员评定比例分别不超过10%。

在同等情况下,农村镇以下中小学教师优先。

第二章评定范围和条件第五条教学能手评定范围为青岛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各学科在岗教师。

近三年兼任参评学科教学工作的校级管理人员和在岗教研员。

第六条教学能手推荐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和学历要求。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任教参评学科满3年,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者优先。

(二)具有良好的师德。

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3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3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3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9日青岛市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市级重点项目建设,更好发挥市级重点项目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发展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级重点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重点项目,是指市政府确定的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支撑作用的项目。

市级重点项目从以下项目中选择:(一)有利于构筑和完善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链条,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产业、创业创新等产业链上具有重要引领支撑作用的重大战略性项目;(二)有利于推动我市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科技自主创新应用和技术进步的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三)有利于加快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绿色生态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类项目;(四)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城市环境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的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六)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第四条市级重点项目分为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

重点建设项目指基本完成或者已经完成行政审批等前期程序,当年确定能够实质性开工建设或者已经开工在建的重点项目。

重点前期项目指正在开展或尚未开展各类行政审批手续,当年力争或者有望开工建设的储备项目。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青人社发[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2〕33号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鼓励引导行业企业做好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提高本市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蓝领培训是指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要求,立足于推动行业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通过政府投入引导、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的筹资方式,采取院校与企业结合、理论与实训结合的办法,培育造就职业道德好、专业技能水平高、实践创新能力强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条金蓝领培训侧重学员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重点提高学员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同时,提高思想和职业道德素养。

金蓝领培训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为培养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金蓝领培训计划确定的培训项目。

第五条金蓝领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管理。

第二章培训项目的确定第六条培训项目由行业、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生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提出,内容包括:高技能人才培训需求、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数量和培训层次等。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7•【字号】青政发[2008]42号•【施行日期】2008.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08〕42号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预算管理,规范预算分配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青岛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预算由与市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第三条预算单位的预算由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预算组成。

预算单位按照行政和财务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依次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责第四条市级预算管理工作由市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按照其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级财政部门依法履行下列预算管理职责:(一)组织、指导、协调、审核预算单位的预算建议和决算;(二)组织、编制市级预(决)算草案;(三)提出市级预备费动用方案;(四)组织、审核、监督市级预算和预算单位预算调整事项;(五)批复预算单位预(决)算;(六)组织、实施、监督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七)按照规定向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八)其他与预算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六条预算单位依法履行下列预算管理职责:(一)编制本单位预算建议和决算;(二)组织、指导、协调、审核所属单位预算建议和决算;(三)组织、实施本单位专项资金预算的前期论证和评审,指导、监督所属单位专项资金预算的前期论证和评审;(四)按照市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和决算,在规定时间内批复所属单位的预算和决算;(五)组织、实施和监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六)按照规定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七)其他与预算管理有关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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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xx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市级培训项目管理,培养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xx]41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7号)和《xx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鲁教师字[1997]8号)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紧扣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目标,坚持全员与骨干并举,城区与农村统筹,通识与专题兼顾,构建名优骨干教师培训体系、农村教师培训体系和全员培训体系,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市提供师资保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

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教师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开展培训,激发教师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面向全体,学以致用。

落实教师终身学习的理念,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教师,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实现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 改革创新,科学发展。

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教师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xx市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是指为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由xx市教育局主办或委托合法机构承办的境外培训、国内集中培训、远程研修、名师(特级教师)工作室、访学等教师培训项目(包括幼儿园、义务教育段、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五年一周期需接受累计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培训。

新教师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20学时。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项目的统筹管理、申报审批、经费管理、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市教育局人事处作为xx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牵头处室,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总体部署、项目审批、考核评估;计财处负责各类市级培训项目的经费保障和监管;办公室负责审核各类市级培训项目的食宿标准及培训地点等。

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具体负责主要市级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协调工作。

第八条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须根据局统一安排,提前半年将教师培训需求及拟开展的培训项目计划报人事处,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报市财政局进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项目评审,经评审通过后,由办公室正式发文通知,无特殊原因不得举办其他班次。

对未列入审批范围的培训项目,办公室不予发文,计财处不予安排经费,基层单位不派员参加并可向市教育局举报。

第九条市教育局各处室要严格执行培训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深入开展调研,确定培训项目,按需开展培训。

申报时须提交《xx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审批表》(附件1)与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 项目安排的文件依据;
2. 详细的资金测算;
3. 实施项目论证;
4. 项目以往实施的情况、现状及计划实施的内容;
5. 预期绩效目标;
6.上一年度培训项目质量评估报告。

第十条承担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任务的处室可自行组织培训,也可委托相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委托开展的培训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择优选择具备正规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协议。

培训协议应于协议签署7个工作日前报法规处审核。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市级培训项目的经费原则上由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统筹解决。

各培训项目应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

年度预算确定后,除因政策调整等因素外,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

第十二条承担市级培训任务的处室要在培训班举办前,详细列出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和经费安排。

食宿等标准由办公室确定;培训地点由举办处室与办公室商定,原则上安排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确需安排在其他地方的,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承担市级培训任务的单位应严格执行预算,对培训经费的收支情况按培训项目单独建帐,接受财务监督、指导和专项审计。

专项培训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教师课时费、场地设备损耗费、资料费、学员食宿费及管理成本等。

培训机构不得向参训学员乱收费。

一经发现查实,将予以处理,并取消今后承办培训资格。

第十四条市级培训项目经费的拨付须按培训项目实际开支情况列出明细,不得超出预算。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市级项目一经确立,承办单位须严格按计划启动培训工作,不得随意更改项目方案。

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各处室需及时书面告知人事处。

第十六条承担市级培训任务的单位需加强培训需求调研,针对学员实际需求设置培训课程,科学、规范、优化培训过程,实施菜单式培训,增强培训实效。

第十七条承担市级培训任务的单位要建立教师培训管理档案,逐步实现教师培训管理信息化、制度化,做好参训学员的入学建档、培训考核和跟踪指导等工作。

培训单位要根据考勤情况、学习过程、专题研究、成果展示、实践研修等制定出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各项培训要及时在xx教育人事及教师教育网公开参训信息,加强教师交流与分享,实现培训效益最大化。

第十八条培训期间,参训学员因各种原因缺席超过总课时10%者,培训不予结业。

参加市级培训的学员请假需履行书面手续。

请病假凭区(市)级以上医院手续办理。

请假半天以内,由项目承办单位批准;一天及以上,由相关处室批准。

第五章考核评估
第十九条质量考核过程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科学规范质量评价的程序和环节,使考核结果能够真实反映我市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工作实际状况。

第二十条xx市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质量考核标准指标体系共有4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构成(详见附件2)。

第二十一条承担市级培训任务的单位,注重学员考核、信息反馈、跟踪指导,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培训工作质量和效益。

培训结束时,对学员进行综合考核,并按照培训学员总数的10%评选表彰优秀学员,将学员表现书面反馈给学员所在学校或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员认真填写xx市中小学教师培训情况学员调查问卷(附件3)。

第二十二条培训结束两周内,承担市级培训任务的单位需认真填写xx市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效果评价表(附件4),连同参训合格人员名单一并交人事处,以便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

第二十三条人事处负责对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质量进行监测与评估,通过现场考察、满意度调查等方法,适时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审批今后举办培训班次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各类市级培训项目继续教育学分平台登记和局属学校继续教育证书的年度审核工作。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是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依据之一。

未经市教育局公布并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的项目,不得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与管理依托xx省教师教育网,建立统一平台,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现学分登记与认证、学分查询、统计检索等功能一体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xx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xx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审批表
处室(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附件2
5 / 7
附件3
xx市中小学教师培训情况学员调查问卷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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