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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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1]15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1]15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指中心城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但仍保有其建设用地和建筑物、居住环境未作改善,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及经营体制的聚居区,以下简称城中村)改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区域和重要功能区、城市综合体与重点工程、铁路、轨道交通及主要道路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带动作用,规划为先、整合为主,统筹兼顾、科学有序地推动城中村改造,实现由单纯改造城中村向提高城市化水平转变,由单纯村(居)分散改造向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转变,由单纯村(居)民安置向建设综合性社区转变,由单纯房地产开发向统筹城市功能和产业发展转变,进一步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切实保障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2.工作目标。

通过规划引导和整合改造,切实改善群众居住与生活条件,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实现“农民转居民、村庄转社区、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集体经济转混合经济”四个转变,力争“十二五”期间完成中心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城中村改造,基本消除中心城“二元化”现象。

二、基本原则和改造主体3.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组织,政府主导。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统筹作用,把握好城中村改造的方向,综合运用政策、规划、计划等多种调控手段,采用多种建设方式,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确保城中村改造符合公共利益和城市发展需要。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范围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面搬迁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应当充分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并及时向其公示相关信息。

第六条城市房屋拆迁应当优先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其能够顺利过渡。

第七条城市房屋拆迁应当注重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污染。

第八条城市房屋拆迁应当依法保护历史文化建筑和文物古迹。

第二章拆迁范围和方式第九条城市房屋拆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改造、灾后重建等。

第十条城市房屋拆迁方式包括政府自行拆迁、委托拆迁、协议拆迁等。

第三章征收程序第十一条城市房屋拆迁征收程序分为调查评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调查评估阶段,征收方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土地估价和影响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补偿安置阶段,征收方应当根据评估报告确定补偿方案,并向被征收人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协议签订阶段,征收方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签订拆迁协议。

第十五条征收方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四章补偿标准第十六条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被征收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第十八条被征收人享有重建补助、过渡费、搬迁补助、安置补助等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被征收人在补偿过程中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五章投诉和处理第二十条被征收人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执行有异议的,可以向征收方进行投诉。

第二十一条征收方应当及时受理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损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发文字号】鲁建住字[2017]5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7.08.17【实施日期】2017.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房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济南市城市更新局:为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各市地科学合理确定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当地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细则,报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尽快公布实施,其中设区市的认定细则要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8月17日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各市地科学合理确定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

1.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域镇棚户区,主要包括位于我省城镇规划区内的城市棚户区、城市危房、城中村、城边村、采煤塌陷区和建制镇驻地棚户区。

1.1域市棚户区。

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文件号: 济政发〔2011〕15号文件发布日期: 2011-04-12 文件生效日期: 2011-04-1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指中心城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但仍保有其建设用地和建筑物、居住环境未作改善,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及经营体制的聚居区,以下简称城中村)改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区域和重要功能区、城市综合体与重点工程、铁路、轨道交通及主要道路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带动作用,规划为先、整合为主,统筹兼顾、科学有序地推动城中村改造,实现由单纯改造城中村向提高城市化水平转变,由单纯村(居)分散改造向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转变,由单纯村(居)民安置向建设综合性社区转变,由单纯房地产开发向统筹城市功能和产业发展转变,进一步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切实保障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2.工作目标。

通过规划引导和整合改造,切实改善群众居住与生活条件,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实现“农民转居民、村庄转社区、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集体经济转混合经济”四个转变,力争“十二五”期间完成中心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城中村改造,基本消除中心城“二元化”现象。

二、基本原则和改造主体3.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组织,政府主导。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统筹作用,把握好城中村改造的方向,综合运用政策、规划、计划等多种调控手段,采用多种建设方式,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确保城中村改造符合公共利益和城市发展需要。

(2)坚持统一规划,成片改造。

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以区为单位统一编制规划,统筹配置各类资源,突破“单村改造”的局限和制约,以区为主,成片改造。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30•【字号】济政发〔2017〕33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17〕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遏制集体土地上乱搭乱建行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市区范围(包括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历城、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政策(一)积极推行以宅基地面积作为安置依据的住宅征收拆迁安置方式。

严格执行征地拆迁“一户一宅”安置政策,对于一户多宅的,只按一处宅基地予以安置。

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宅基地面积确定,有合法宅基地证的,按宅基地证载面积确定;无合法宅基地证的,由各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下同)依据《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济政发〔2010〕15号)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作为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的依据,最高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二)进一步规范以被安置人口数量作为安置依据的住宅征收拆迁安置方式。

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选择以被安置人口数量作为安置依据的,在充分考虑公共面积分摊的情况下,多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安置,小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3平方米安置,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7平方米安置。

(三)鼓励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

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应安置面积给予货币补偿,补偿价格参照同地段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级重点项目安排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1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级重点项目安排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1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级重点项目安排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级重点项目安排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2年度市级重点项目安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推进。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28日2022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安排(260个项目)一、产业项目(153个)1.浪潮智能计算产业园项目2.济南智能传感器产业基地项目3.山东省大数据产业基地项目4.山东蓝海领航大数据中心二期项目5.北斗导航信息产业园一期项目6.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基地二期项目7.山东数据湖产业园一期项目8.国际联合智力创新园一期项目9.山东省数字经济创新科技园及相关配套项目10.水发·信息产业园项目11.圣丰软件智谷项目12.算谷产业园项目13.数字服务出口基地项目(龙盛大厦)14.国网山东电力生产检修建设基地二期项目(应急救援、大数据中心)15.山东致群物信融合产业研发基地项目16.山东高速智能网联高速公路测试基地项目17.山钢莱芜分公司新旧动能转换系统优化升级改造及配套提升项目18.济南吉利智慧新能源整车项目19.山东产研纳米电子产业基地项目20.齐鲁高速(山东)装配有限公司智慧交通产业基地项目21.平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5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暨500t/d协同处理城市垃圾工程22.中科院济南科创城产业园泰山生态环境研究所项目23.中电建核电装备智造基地项目24.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先进激光研究院(济南)一期项目25.山东运联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高空作业车、升降作业平台项目26.山东海冠产业园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套新型智能变电站成套设备项目27.伊莱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核电深海工程高端装备科创产业园项目28.国舜绿建低碳和钢智能科技示范产业园项目29.移动智地·济南智能科技产业园项目30.长清区绿色建材智慧产业园项目31.济南轨道交通产业园项目32.济南江河绿色智能制造中心及企业总部项目33.国家重型汽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智能化研发车间)项目34.智荟瓴智造科技城项目35.山东闽鲁智能家居物联网产业基地项目36.济南帝森克罗德智能电力产业园项目37.济南中科数控设备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38.临工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39.济南海耀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低热值煤制清洁能源燃料节能环保项目40.斯凯孚(济南)轴承与精密技术产品有限公司1200万套轴承智能制造升级项目41.钢城区汇赢实业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项目42.临工集团济南重机有限公司超大型挖掘机及新能源矿车项目43.金雷科技股份公司海上风电及高端装备智能制造项目44.山东北申智能装备城项目45.智造云谷产业园项目46.北航天汇机器人产业园项目47.商河县印刷包装产业园项目48.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技术济南研究院工程49.山东茂盛管业有限公司智慧管网研发及智能管道生产应用项目50.济南市莱芜辉煌铸造机械有限公司500万支智能化高强度双金属汽车制动鼓项目51.济南玛钢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化高端流体管道工厂项目52.幸福连城·光电创新园项目53.幸福连城·国际激光谷项目54.山东太古飞机维修新厂区项目55.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智能网联重卡智能涂装生产线项目56.山东旭天标识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标识创意文化产业园二期项目57.济南弗迪动力电池一期项目58.济南易通城建绿色建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59.创伟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项目60.明士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聚酰亚胺材料项目61.东展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二期项目62.少海汇科创绿建产业园项目63.济南泰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EPP珠粒及制成品、2万吨EPE制成品、60万平方米石墨烯膜及配套模具、设备制造生产项目64.山东华凌电缆有限公司中白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山东先进材料联合研究院)65.中交四公局济南装配式建筑研发生产基地项目66.国家(山东)暨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和监管服务大平台项目67.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生物药超大规模制备技术产业化项目68.山东嬴城宏济堂中药生产项目69.山东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配方颗粒智能制造项目70.明湖国际细胞医学产业园项目71.银丰生物城二期项目(6、7号地块)72.凯美科技生产基地项目73.江中医药研发生产项目74.山东科新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基地项目75.明湖国际生物制药生产基地项目76.山东国欣颐养集团智慧医药仓储物流产业园项目77.山东汉方制药有限公司扩建中药制剂产业园项目78.世界透明质酸谷项目79.中海华山开发建设项目80.绿地山东国际金融中心项目81.华润济南万象天地项目82.雪山商业综合发展项目83.东王城中村商业综合体项目84.环宇城项目85.济南鲁茂金融商业综合体项目86.历下区甸柳商业地块项目87.高铁黄金广场产业园项目88.复星CBD商业综合体项目89.铅笔厂A地块商业办公楼项目90.中央商务区A1、A2地块项目91.平安济南中央商务区项目92.经十一路商业综合体项目93.招商蛇口盛福片区商业A、B地块项目94.万科南北康B6地块项目95.保利中科创新广场项目96.国际金融城北区项目97.济南东总部基地项目98.长清区双创产业平台基地项目100.济南中信泰富中央商务区项目101.宏程国际广场(商业部分)项目102.汉峪片区商业A地块项目103.国际金融城南区项目104.嬴昊财富广场项目105.鲁商凤凰广场二期项目106.济南加州东部世界城B-5地块项目107.济南合盛顺泰置业有限公司合盛汇城市广场项目108.中国铁建汇智广场项目109.水发国际物流园及铁路专用线项目110.山东鑫方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建工业品互联网电商产业总部项目111.大宗能源商品总部产业园项目112.济南加州·通达国际冷链物流中心项目113.平阴物流总部基地项目114.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一期项目115.山东高速“齐鲁号”欧亚班列(济南)集结中心项目116.山东能源集团总部基地项目117.国惠科创中心项目118.山东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项目119.山东战略新兴产业城项目120.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高科技创新园项目121.山东智谷创业园有限公司龙山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122.中国航天科技园(济南)项目12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124.鲁澳中医药产业研究院(综合实验楼)项目125.山东高等技术研究院主院区项目126.时代未来科技城项目127.明水古城国际泉水旅游度假区项目128.济南融创文旅城项目130.大众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园及相关配套项目131.稼轩文旅城项目132.济南宋风古城项目133.山东德云文化广场项目134.文旅产品研发体验中心项目135.长清马山金港产业园项目136.章丘万达广场项目137.钢城区文体中心项目138.华皓领邦建设项目139.山东高速·畅和苑A5地块项目(万汇中心)140.红星檀宫城市综合体商业项目141.济南明府城文旅精酿啤酒生产项目142.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片区总部经济区E-2地块项目(山东船员评估中心)143.医疗硅谷项目144.树兰(济南)国际医院项目145.历下医养结合中心B地块项目(明湖国际槿椿颐养中心)146.银丰医疗广场项目147.鲁澳中医药科技园项目148.济南融创文旅城国际医院项目149.扁鹊健康基地一期项目150.济南精准医学产业创新中心项目151.山东施尔明国际眼科与眼视光临床中心项目152.山东未来畜禽种业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153.海梅霖调味蔬菜(姜蒜)精深加工及保鲜果蔬冷链物流项目二、城市建设项目(107个)154.济南老年人大学校区二期项目155.轨道交通集团安置租赁住房项目156.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崔寨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157.商河县城市更新项目158.济南古城(明府城片区)城市更新项目159.天桥区城市更新项目160.城市投资集团租赁住房试点项目161.城市建设集团安置租赁住房项目162.商河县教育强县项目163.山东省实验中学鹊华校区项目164.市中区安置房建设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65.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唐冶(国际)医院项目166.山东大学附属中学(龙山校区)项目167.北湖核心区南侧地块、东侧片区B地块和C地块安置房项目168.章丘区明水街道山阳(东、西)、浅井、湛汪城边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169.莱芜区凤城街道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170.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急诊综合楼项目171.平阴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棚改安置项目172.盛福片区租赁安置住房及刘智远B7地块安置房项目17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74.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新校区及大健康技术技能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175.商河县公共卫生应急中心项目176.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济南市传染病医院二期)项目177.济南市中心医院东院区项目178.山东深泉技师学院项目179.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新校区一期项目180.钢城区城市综合体项目181.章丘区圣井街道杨家庄、张官庄等原村址场地采空区治理项目182.平阴县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183.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急医学中心综合楼及医疗康养综合楼项目184.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新院一期项目185.历城区彩石高中项目186.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公共停车、连廊及科研教学用房项目187.自贸区高端人才公寓项目(历城区A3地块租赁住房试点项目)188.商河县玉皇庙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189.济南市厨余垃圾处理项目190.历城区市民中心项目191.山东省立医院病房综合楼一期项目192.济南高新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193.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项目194.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综合楼项目195.新建济南市应急救援储备中心项目196.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教学科研楼扩建一期项目197.济南市中医医院东院区项目198.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199.济南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项目200.新建济南至莱芜高速铁路项目201.黄河体育会展及科技智造园区基础设施(黄河大道一期)工程202.济南高新区市政配套道路项目203.济南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204.济南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205.黄河体育及科技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206.郑州至济南铁路(济南段)项目207.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工程208.商河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209.济南绕城高速公路小许家至港沟段改扩建工程210.济南至潍坊高速公路(济南段)工程211.高青至商河高速公路(商河段)工程212.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二环线西环段工程213.济钢片区经贸生态港项目214.国网济南供电公司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工程215.黄河战略济南国际生态港PPP项目216.济南国际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217.章丘区圣井街道孟家坞等原村址高压线落地迁改项目218.济莱高铁车站前广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219.山东重工·中国重汽百万整车整机绿色智造产业城基础设施配套项目220.济南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221.新建至济阳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有轨电车项目222.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二环线北环段工程223.济南至高青高速公路工程224.S103济枣线市中红符路口南至济南泰安界段旅游公路工程225.2022年济南市供热、供气及配套设施项目226.医学中心市政项目227.京台高速改扩建(济南到泰安段)工程228.济南绕城高速东线小许家枢纽至遥墙机场段改扩建工程229.济泺路穿黄北延隧道工程230.济南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231.春暄路(春秀路至经十东路)道路建设工程232.新能源乘用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233.聊泰铁路黄河公铁桥及公路连接线工程234.G104京岚线济南黄河公路大桥扩建工程235.长清产业新城PPP一期项目236.济南至滨州铁路(济南段)工程237.章丘区云湖水厂供水一期工程238.国电投商河100MW风电场二期项目239.钢城区大汶河及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40.平阴县锦水河西支综合治理工程241.市中区市政道路提升项目242.章丘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243.章丘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一期、二期项目244.济南市东部水源四库连通调水工程245.小清河复航(济南段)工程246.国电恒罡商河白桥风电二期项目247.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园区综合开发建设运营一期项目248.华能莱芜储能电站一期项目(100MW/200MWh)249.黄东联络线项目250.章丘区东巨野河综合治理工程251.山东管网西干线项目252.医疗大数据中心公交枢纽项目253.济南市公共饮水安全综合提升示范项目254.玉清湖水库至鹊华水厂调水工程255.轨道交通集团道路提升及景观廊道建设项目256.济南港主城港区一期项目257.济南港章丘港区一期项目258.华能莱芜新能源有限公司北王庄光伏电站项目259.济南市卧虎山水库至锦绣川水库连通调水工程260.济南综保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济南飞机服务基地项目2022年市级重点预备项目安排(240个项目)一、产业项目(169个)1.中国移动(山东济南)第三通信枢纽中心项目2.济南未来信息科技产业园项目3.济南市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项目4.泰钢不锈钢产线5G+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5.山钢钢铁深加工产业基地项目6.山东重工大型工程机械制造基地项目7.金雷科技股份公司年产30万吨海上风电核心部件数字化制造基地项目8.济南高端装备产业园项目9.济南临港智能传感器信息技术项目10.亚士创能综合制造基地和区域总部项目11.济南临港智慧能源产业园项目12.山东赖氏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套实木家具项目13.卧龙电气(济南)电机有限公司智能制造产业园技术改造项目14.莱芜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先进材料(不锈钢)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15.智能网联特种车项目16.凯傲(济南)C2H二期项目17.山东济南智慧交通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18.山东宝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改扩建工程19.申链科技总部及智能仓储设备研发生产运营项目20.山东力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台高性能水资源计量装备项目21.鑫华烨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不锈钢管道及智能供水系统研发应用项目22.卓高总部大厦及家世界智造基地项目23.威马股份智能无杆油气举升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24.山东华光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半导体激光器外延、芯片及器件产业化项目25.森峰年产30000台激光装备项目26.山东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智能制造项目27.山东神州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万吨果蔬净菜及5万吨复合调味品中餐标准化项目28.山东德源电力智能设备研发及生产项目29.山东常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高速公路护栏项目30.山东中彩环保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固废资源利用项目31.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崔寨片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二期项目32.新加坡丰树(济南)国际食品智造产业园项目33.山东京莱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磁控电抗器研发生产项目34.济南百惠凯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动机排气系统控制阀项目35.济南黑山建材智能线智能储存库项目36.山东三兴砼业有限公司高端智能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37.华上包装环保智能产业园项目38.山东环邦智慧物联网产业化应用一期项目39.嘉能嘉特医特膳食品工业园项目40.山东鸿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生产项目41.济南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新旧动能转换一期项目42.山东伟斯德智能家居生产基地项目43.山东中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车桥用管二期项目44.瑞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端智造产业园项目45.山东秉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10万台智能仪表项目46.连城·济北智能制造产业园扩建项目47.山东山歌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鲁中粮油储备中心项目48.山东智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博科智造产业园项目49.山东华曼商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0万台汽车车身及20万台汽车配套件项目50.济南盛世阳光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装备部件智能制造项目51.济南常铭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0套专用机床项目52.山东科迈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200台高速多功能数控机床项目53.山东旭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汽车发动机水泵500万套和转向系统800万套、2000套激光机设备、2000套雕刻机设备项目54.固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绿色环保智能装配式建材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55.山东华卿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液体食品包装制品及包装设备生产基地项目56.翔宇航空建设项目57.山东润金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大型高端精密锻件精深加工项目58.山东大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心电产业化基地项目59.山东大学鑫光力学与智能制造研究院项目60.巨博(山东)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端环保装备项目61.世纪联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学生营养餐生产配送及数字化运营总部基地项目62.中驱(山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3.2万套工业控制自动化系统项目63.山东嬴昊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线缆智造产业园二期项目64.山东百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临港智能数字产业园项目65.山东国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水淡化设备生产基地项目66.山东赢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车灯及配套项目67.山东弗洛瑞仕废旧汽车拆解循环利用项目68.山东雷德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智能数控工业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项目69.山东联讯电子有限公司新建汽车电子生产基地项目70.济南中联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建材工业园项目71.哈德斯特(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智能轨道交通装备2000台(套)项目72.山东建科科技产业园项目73.华柴动力科技(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发电设备组装项目74.山东明天机械高端风机智造、环保节能装置产业升级项目75.济南四建绿色建筑产业项目76.山东鲁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高端金属粉末生产线系统升级改造项目77.山东济电德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000套智能化中压开关成套设备项目78.山东泰金斯锻造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吨叉车属具系列产品项目79.山东鑫仁和印务有限公司印刷包装技改扩建项目80.济南兄弟作物科学有限公司植物保护制剂项目81.环球洪浩(山东)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82.济南华佳表面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8000吨粉末涂料和迁建年产5500吨粉末涂料项目83.山东德尔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智能仪器仪表及气体传感器制造基地项目84.山东岫樽建筑发展有限公司装配式钢结构深加工项目85.德迈国际创新创业科技产业园项目86.山东莱钢磁浮列车轨道工程有限公司10万吨钢材精深加工项目87.山东水发瑞乾置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无机纤维保温岩棉项目88.山东博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亿平方米医用不锈钢装护材料项目89.山东蓝海晶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高纯纳米级单晶体纤维项目90.山东鑫森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万平方米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项目91.考利亚高分子防水材料(山东)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项目92.明湖国际细胞医学产业园二期项目93.齐鲁安替制药有限公司高端制剂项目94.山东海王医药健康产业园项目95.山东德润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赤藓糖醇、100吨透明质酸钠项目96.力维士(山东)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兽用生物医药生产基地项目97.科兴制药生物谷二期三号楼及辅房项目98.山东御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医药产业基地项目99.国际贸易中心(济南)项目100.黄金产业金融中心项目101.济南黄河金融服务中心项目102.西客站片区中轴线B-6地块项目103.中良控股集团银桥商业综合体项目104.济南西客站TOD综合体项目105.西客站片区会展中心南侧、二环西路西侧C地块二期项目106.万虹中心项目107.自贸区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潘田商业保障房)108.济南汉峪金融商务中心B01地块综合楼及附属设施项目109.中德智汇中心项目110.西客站片区中轴线B-5地块(地下一层)项目111.济南市公益性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112.山东闽源国际农产品物流产业园项目113.济南零点国际供应链产业园项目114.山东佳怡物流企业集团物流产业园项目115.巴夫洛(济南)智能制造智慧供应链产业园项目116.安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智慧供应链枢纽项目117.中国北方生活消费品(济南)分拨中心项目118.钢城区钢材交易及现代物流产业园项目119.山东永昌供应链总部基地项目120.山东盖世智慧供应链枢纽项目121.普洛斯济南智慧汽车综合产业园二期项目122.复星国药济南医药营运中心项目123.乐歌济南智慧供应链中心项目124.山东载信智慧物流园项目125.山东高速(济南)智慧供应链产业园项目126.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项目127.山东锦鲤跨境电商产业园项目128.维尔康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项目129.公共卫生技术研发转化平台项目130.中国重汽(莱芜)科技研发中心项目131.明湖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项目132.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崔寨片区新材料产业园青创街区项目133.山东港口(济南)总部项目134.山东大生命科学工程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期项目135.智慧医学应用推广中心项目136.历下区智能创新产业园项目137.济南国际标准地招商产业园基础设施(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片区)智能检测产业园项目138.山东高速交通科技产业园项目139.粟山北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140.法国阳狮建设项目141.零碳智慧创新运营中心项目142.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科创基地项目143.北京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有限公司迁建项目144.天齐·科创智造谷项目145.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中国北方国际种业产业园项目146.中德产业创新中心项目147.粤浦科创中心项目148.北京大学(济南)新型环保产学研一体化产业基地一期项目149.济南五峰山文旅国际康养综合度假区项目150.济南埠村国际综合旅游度假区项目151.长鹿白云湖旅游休博园项目152.大辛庄考古遗址项目153.中华嬴秦文化园一期项目154.山东广播电视台辅中心(大型综合演播室及节目制作中心)项目155.山东新媒体经济文化产业园项目(携程度假农庄)156.望岳路创意设计产业园项目157.长清崮云湖康养一期项目158.泰康之家·儒园项目159.济阳·海天智慧健康产业园项目160.特医食品城启动区项目161.山东省肿瘤发展研究院技术创新及临床转化平台二期项目(重离子放疗中心)162.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园项目163.山东丽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槿椿泺园项目164.济南数字农业与装备产业园项目。

济南旧城改造用到的法律法规原文

济南旧城改造用到的法律法规原文

目录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3)济南市旧城区改造政策规定 (19)济政发[2000]15号 (19)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1) (21)23 (23) (25) (25)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 (26)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30)济政发〔2003〕3号 (30)关于公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履行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首批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的通知 (33)济价房字[2008]111号 (3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35)济政办发〔2009〕8号 (35)38 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42)建保[2009]295号 (42)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47)财综[2010]8号 (47)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52)鲁财综〔2007〕29号 (52)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被拆除房屋承租人以及其他占用被拆除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济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本市市区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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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期刊名称】《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4(000)008
【摘要】&lt;正&gt;济政发[20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积极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实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中心任务,坚持城中村改造与新型城镇化战略相适应,与城市建设
【总页数】5页(P6-1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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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若干细则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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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8棚改计划济南市棚户区改造计划(2015-2018年)

2015-2018棚改计划济南市棚户区改造计划(2015-2018年)

实施主体
市中区 槐荫区 旧城集团 槐荫区 旧城集团、槐 荫区 旧城集团 槐荫区 西城集团 西城集团 旧城集团 旧城集团 旧城集团、槐 荫区 滨河集团 滨河集团 天桥区 国投 旧城集团 国投
征收主体
槐荫区
槐荫街117号一期 国际会展中心地块 卫校北校区 经十一路项目 槐荫20中片区项目 段店片区项目 国棉一厂片区项目 泺口一期项目 标山片区项目 毛巾厂片区项目 河套庄二期 国棉三厂(仁丰纺织)片区项目
历城区
长清区 高新区
合计
22278
2018年
1 2 市中区 3 4 5 6 7 8 9 天桥区 10 11 12 历城区 14 重工东郊机场路12818宿舍区 757 国投 堤口路北铁路宿舍 堤口庄 甸柳庄 1000 1000 36 城投 城投 历城区 历城区 槐荫区 商会大厦西侧项目 西八里洼社区 (3520北区)槐荫街项目 槐荫街117号南侧项目 燃料公司 毕家洼小区 泺口片区二期 271 66 373 99 320 1500 5065 市中区 市中区 旧城集团 槐荫区 旧城集团 滨河集团 滨河集团 天桥区 槐荫区 馆驿街地块 白马山铁路小区 1327 426 旧城集团 市中区 市中区
天桥区
历城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长清区
序号
区划
合计
项目名称
年度改造目标任务 (户)
28725
实施主体
征收主体
2017年
1 2 3 历下区 4 5 6 7 8 9 市中区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槐荫区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天桥区 山航大厦南地块 儿童医院南地块 隆新里 槐荫街117号二期 国棉二厂片区 山东化工厂宿舍 仁丰五宿舍 北园路历山路口东南角 天东片区 边庄二期 174 70 60 350 1110 597 905 244 4953 604 旧城集团 旧城集团 槐荫区 槐荫区 天桥区 滨河集团 国投 城投 滨河集团 滨河集团 天桥区 市中区 槐荫区 城顶街片区 上新街片区 重汽党家庄宿舍 老商埠区改造项目(含市中商埠片区、 槐荫商埠片区) 营市东街 御景城东 富裕床单厂宿舍 经一纬十二西北 1150 1300 612 2000 617 400 536 84 旧城集团 市中区 市投资控股 旧城集团 旧城集团 槐荫区 槐荫区 旧城集团 槐荫区 市中区 槐荫区 三塑 老东门市场东侧项目 历山宾馆 小梁庄 经三纬一项目 第一机床厂 40 137 526 1036 200 397 国投 历下区 历下区 旧城集团 市中区 市中区 市中区 历山路二期 水利厅宿舍A地块 东郊饭店 296 339 335 旧城集团 旧城集团 历下区 历下区

济南市中区2024年拆迁计划

济南市中区2024年拆迁计划

济南市中区2024年拆迁计划
背景
济南市中区一直以来是济南市的核心商业区之一,但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规划,2024年将进行重大拆迁计划。

这一计划将重新规划中区的土地利用,提升城市的
整体形象和功能。

拆迁范围
根据济南市政府的规划,2024年的拆迁范围主要集中在中区内的老旧商业楼
宇和住宅区域,这些区域将被拆除并重新规划为现代化的商业综合体和城市绿地。

拆迁范围包括X街、Y路等重要街道以及周边的几个居民区。

拆迁方案
拆迁工作将采取有序进行的方式,政府将提供相应的补偿和安置政策,保障被
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政府还将加大力度,加强对拆迁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

拆迁后规划
拆迁后,济南市中区将全面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以现代商业综合体为主的
新城市中心。

新的中区将拥有更加现代化的商业设施、城市绿地和居住区,提升城市的核心功能,并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济南市中区2024年拆迁计划是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这一计划将为城市的未
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政府将全力支持这一拆迁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更美好的城市生活环境。

希望这篇文档满足您的需求,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欢迎与我交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25•【字号】济政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促进建筑行业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打造“五个济南”,根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建设功能完善、绿色宜居、健康安全的高品质建筑,不断改善城乡居住环境,提升居民居住体验。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有效提升市场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加快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和标准研发应用,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成果转化。

以城镇绿色建筑发展为重点,逐步向乡村绿色建筑延伸,推进城乡绿色建筑全面发展。

二、重点任务(一)推广绿色建筑。

坚持绿色低碳理念,编制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建设以“碳中和”为核心的绿色城市。

加快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绿色城市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国家级、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生态城镇示范创建工作。

编制农房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技术指南。

“十四五”期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其中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他投资类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提升建筑绿色性能。

全面推广高星级(二星级及以上,下同)绿色建筑、高星级健康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等符合生态发展、节能减排及改善群众居住环境目标的高标准建筑形式。

济南棚改2024工作计划

济南棚改2024工作计划

济南棚改2024工作计划本文档详细介绍了济南市棚改2024年的工作计划。

包括棚改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1. 引言济南市是山东省的省会城市,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仍存在一定数量的老旧住房和棚户区。

为了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济南市制定了2024年的棚改工作计划。

2. 目标与任务2.1 目标济南市2024年棚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棚改政策的引导下,实现所有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达到棚改空间的全覆盖。

2.2 任务•实施“五年改造万户计划”,完成2024年棚户区改造目标。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居民的参与度和认可度。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棚改工程的顺利进行。

3. 工作重点3.1 完善棚改政策制定完善的政策,解决棚改过程中的问题,保障居民的权益。

主要包括:•减免费用政策:针对住户的棚改费用,如安置房差价、装修费等,制定合理减免政策。

•政策宣传: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居民更了解政策内容和权益。

3.2 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对棚改项目建设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主要包括:•项目选择:按照优先改造、规模适中、资源整合的原则,选择符合改造条件的棚户区。

•工程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对工程进度、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3 解决后续问题棚改后续问题的解决是棚改工作的关键,包括居民后续安置和社区发展。

主要包括:•居民安置:切实做好住户的后续安置工作,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社区配套设施。

•社区发展:加强对棚改后社区的管理,推动社区功能的完善和发展。

4. 工作措施4.1 增加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棚改工作的资金保障。

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到位,不拖欠工程款项。

4.2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棚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组织调度,推动工作进展。

4.3 加大社会参与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棚改工作,提供优质资源和技术支持。

与社会组织、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棚改工作的进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18]33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18]33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5日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政府性基金,是政府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集的,专项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城建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

城建综合配套费是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市政道路、桥梁、环卫、绿化、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专项配套费是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供水、供气、供热等专业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凡在本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以及政府批准的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据本办法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四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政府非税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管理工作。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

在现行征管体制改变前,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4•【字号】济政办发[2012]31号•【施行日期】2012.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2〕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1〕15号)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统一政策,完善措施,规范和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责任(一)成立济南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研究确定中心城城中村(以下简称城中村)改造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决定总体改造规划,分解年度改造计划,协调解决城中村改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协调城中村改造的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编制、总体策划方案审批;负责组织政策解读、技术指导、督促检查、情况调度、建房数量认定等。

(二)各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是本行政区域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责任和组织实施主体,负责统筹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按照市政府济政发〔2011〕15号文件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落实要求。

尤其要严密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总体策划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对其合理性、可行性严格把关;认真核定改造村(居)在册村(居)人口数量,认定长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数量及需安置面积,严格控制和据实提报城中村改造成本,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细致地做好拨付土地收益的使用监管工作。

涉及特定区域的城中村改造,特定区域的责任主体须主动与辖区政府共同协商工作推进事宜,相关区政府要积极配合。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协作,推动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济人发2000-18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通知

济人发2000-18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济人发[2000]18号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业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年六月三十日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0年3月30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0年6月30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亲本条例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区改建、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居住条件。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或者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

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拆迁管理的具体工作。

规划、土地、房管、物价、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向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拆迁立项。

申请拆迁立项时应当根据不同项目提交下列相关材料:(一)拆迁申请书;(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拆迁用地批准书;(五)资信证明文件;(六)拆迁计划。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旧城棚户区改造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旧城棚户区改造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旧城棚户区改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4•【字号】济政发[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旧城棚户区改造的通知(济政发〔200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我市旧城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改善旧城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义目前,我市旧城区内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指城区二环路以内城市国有土地上低洼易涝、基础设施严重不配套的平房、简易房、危险房集中的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96万平方米。

这些棚户区大都建设年代久远,房屋破旧,低矮潮湿,拥挤不堪,环境脏乱,排水不畅,安全隐患大,居民生活极为不便,加快改造刻不容缓。

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践行执政为民理念,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

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实施旧城棚户区改造,保障群众居住权益,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确保人民群众更大程度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全面推进和谐济南建设。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

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旧城棚户区改造任务。

通过改造,实现棚户区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较大提高,周边地区人居环境和生态质量明显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体育等公益性设施逐步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显著增强。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有序推进的原则。

市政府成立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棚户区改造。

制定统一的政策标准,明确工作计划、重点和目标,统筹兼顾,搞好试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关于公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履行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首批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

【关于公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履行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首批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

关于公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和棚户区履行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首批免收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的通知
济价房字[2008]111号
各有关部门、开发建设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24号、省政府鲁政发[2007]74号、市政府济政发[2007]47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文件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了汇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首批免收项目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免收政策,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对规定免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继续收费。

对违反规定者,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二、为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降低住房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住房价格实行成本监审。

三、开发建设单位应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设成本,自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在销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

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降低房价,优惠于民。

附件:《济南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首批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公布免收目录通知
抄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抄送: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济南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9月27日
附件
济南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
首批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08•【字号】济发[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济发〔2007〕20号2007年10月8日)2007年9月29日,省委在济南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提升省会规划建设管理水平问题。

会议深刻分析了济南城市发展面临的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明确提出抓住机遇,突出重点,奋战两年,推进省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以崭新的面貌和姿态迎接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要求。

这次会议的召开,对于推动我市城市建设发展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的提升,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全面实现省委提出的奋斗目标,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上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委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和对济南工作的要求上来,进一步端正城市建设发展的指导思想,明确奋战两年的目标任务,凝聚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力量,万众一心,迎难而上,努力推进省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有一个大的提升。

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意识。

十一届全运会不仅要以优异的比赛成绩向世人展示我国体育运动水平,更要以现代文明和出色组织,全面展示综合国力和科学发展新水平。

把主会场重任交给济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信任,也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我们一定要站在全国和全省大局高度,把办好全运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举全市之力,励精图治,全面做好筹备工作,决不辜负全国人民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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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旧城棚户区改造的通知
(济政发〔200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旧城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改善旧城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义
目前,我市旧城区内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指城区二环路以内城市国有土地上低洼易涝、基础设施严重不配套的平房、简易房、危险房集中的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96万平方米。

这些棚户区大都建设年代久远,房屋破旧,低矮潮湿,拥挤不堪,环境脏乱,排水不畅,安全隐患大,居民生活极为不便,加快改造刻不容缓。

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践行执政为民理念,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

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实施旧城棚户区改造,保障群众居住权益,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确保人民群众更大程度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全面推进和谐济南建设。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旧城棚户区改造任务。

通过改造,实现棚户区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较大提高,周边地区人居环境和生态质量明显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体育等公益性设施逐步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显著增强。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有序推进的原则。

市政府成立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棚户区改造。

制定统一的政策标准,明确工作计划、重点和目标,统筹兼顾,搞好试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2.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原则。

棚户区改造工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内棚户区改造的具体组织领导。

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协调棚户区改造工作。

3.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

棚户区改造必须按照规划连片开发,有效整合旧城资源,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和功能优化配置,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

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结合,与环境整治相结合,与社区建设相结合,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与保护历史文脉、建筑、街区相结合。

4.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

棚户区改造力求实行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制定针对性强的政策扶持措施,化解棚户区改造资金压力,并确保对棚户区居民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使广大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和实惠。

5.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的原则。

棚户区改造政策、标准和程序要公开公布,拆
迁、建设、回迁安置等重要环节要实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监察、审计部门要全过程介入,确保每一项工程都成为阳光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

三、加强政策扶持,推进规范运作
推进棚户区改造,必须加大政策创新和落实力度,规范运作方式和行政行为。

(一)落实扶持政策。

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办理,被拆迁居民对拆迁安置房拥有完全产权。

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用地外的经营性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所产生的土地收益作为市政府专项资金,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用于棚户区改造的统筹调剂和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对改造难度大、资金难以平衡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个案研究特殊政策。

(二)加强分类指导。

棚户区改造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市场化运作、政府运作和市场与政府相结合运作的模式。

引导鼓励市场化运作,通过市场融资进行土地整理熟化,安置房建设享受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经营性土地采取限定条件招拍挂出让;市场化运作有困难的由政府指定土地熟化人整理熟化土地,实行净地出让;对土地附加值低、基本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由市政府统一调控,采取项目搭配等办法推进改造。

(三)规范拆迁安置。

棚户区现有拆迁项目原则上以就地安置为主,货币补偿、异地安置为辅。

其中,规划为住宅类的项目一般实行就地安置;规划为市政公用设施、公益设施和非住宅类的项目,实行货币补偿、异地安置。

要严格规范拆迁行为,按照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回迁安置房屋的户型、面积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依法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建议,做好沟通交流和说服引导工作,取得广大被拆迁人的支持、配合和拥护。

被拆迁人应以大局和棚户区广大群众的利益为重,积极理解、支持、配合拆迁改造工作。

对少数阻挠正常拆迁的,司法、执法等部门应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对个别无理取闹、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严格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居民拆迁安置房按照普通商品房建设。

要根据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依法组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确保工程工期和质量标准,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真正达到明显改善棚户区及周边区域市容市貌和居住环境的目的。

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必须具备规定的资质,并提倡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建设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保型住宅。

四、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棚户区改造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责任重大。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超前谋划,精心组织。

(一)明确责任。

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挥协调和有关政策制定,统一调配使用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棚户区项目审核、政策研究、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棚户区改造的日常工作。

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作为市政府推进旧城区改造的协调机构和运作平台,按照确定的职责,负责规划策划方案的组织编制与协调报批、受委托办理有关国有土地收储工作、筹措工程资金、根据市政府安排对项目直接进行土地熟化与改造等工作。

各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对本辖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负全责。

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棚户区项目申报、策划包装、招商引资、调查摸底、拆迁安置、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等工作。

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主动为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强监督。

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及领导干部、工作人员,都必须以大局为重,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涉及单位要公开监督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各级监察部门要强化全程监督,对严重影响干扰棚户区改造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各级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改造项目,对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审计。

(三)广泛宣传。

各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意义、目标、原则、建设标准和政策,及时总结推广棚户区改造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切实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动员全社会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推动工程顺利实施。

旧城区范围内其他旧城改造项目,报经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改造不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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