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09]251号 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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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2008

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2008

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现予发布,并就执行中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定额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以及工程预、结算的依据,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大型土石方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工程造价计价活动。

二、本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计价办法。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本定额,并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参考;采用定额计价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均按本定额执行。

三、本定额与200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使用。

四、园林绿化工程仍执行2003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2003】44号)的有关规定,待颁发了新的《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时,再配套执行本定额。

五、2006年《全国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2006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统一基价表》、2003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仍分别按鄂建文【2006】123号、鄂建文【2006】122号、鄂建【2002】8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六、费用定额全省统一管理,各市如需增加费用项目,应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并报省建设厅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施行。

七、本定额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5、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1[80]号)2011.6.1

5、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1[80]号)2011.6.1

鄂建文[2011]80号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变动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经测算,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已突破调整界值。

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的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

湖北定额关于人工基价的调整通知

湖北定额关于人工基价的调整通知

[湖北省]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作者:zhuye 建筑定额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069 更新时间:2011-6-9[湖北省]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2011-6-1 【大中小】鄂建文[2011]80号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变动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经测算,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已突破调整界值。

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的范围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的标准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59元/工日。

三、调整的方法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的时间本通知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1、2011年6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2、在建工程,2011年6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2011年6月1日前(20 11年6月1日—2010年6月30日)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调整。

3、本通知执行之日已办理完竣工决算的工程,均不得进行调整。

房屋修缮章节说明

房屋修缮章节说明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修缮定额)包括建筑分册、装饰装修分册、城镇控制爆破分册、暖通分册、电气分册、电梯分册。

二、本修缮定额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预算、确定房屋修缮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招标文件、确定标底的基础,亦可作为施工企业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修缮定额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的修缮工程,以及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零星添建工程(300平方米以内)、重新装饰装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一般单层房屋的翻建工程、建(构)筑物拆除爆破工程、城镇石方浅孔控制爆破工程。

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四、本修缮定额的编制依据。

1.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操作等规范、规程及标准。

2.现行标准图集和典型设计图纸资料。

3.各个时期有关房屋建筑方面的文献资料。

4.有关的全国统一及地区统一定额。

5.其他有关资料。

五、本修缮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在确定定额水平时,已考虑了房屋修缮工程中普遍存在的施工地点分散、现场狭小、连续作业差、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等造成的不利因素的影响。

六、本修缮定额未包括工程水电费,所发生的工程水电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并据实结算。

七、本修缮定额除个别章节另有说明外,均以手工操作或配合中小型机械作业为准。

八、本修缮定额各子目均包括全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序和工料消耗量,次要工序或工作内容虽未一一列出,但均已包括在定额内。

九、本修缮定额规定应计取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采取了技术措施,改变了生产工艺又能按工程质量要求完成且保证安全操作,其项目仍按本基价表计算。

十、本修缮定额中现场搅拌的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按200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的规定执行。

并在建筑分册和装饰分册中增加了部分预拌砂浆子目,使用时应执行个分册的规定。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1]23号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1]23号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1]23号2011年4月15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适应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发展需要,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311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计价模式及收费金额与支付方式,由委托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重要经营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省物价局负责。

此次调整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

附件所列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具体收费额按差额定律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管理成本,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

湖北省装饰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湖北省装饰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装饰·装修总说明第一部分工程项目第一章楼地面工程说明一、本章水泥砂浆,水泥石子浆、混凝土等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整体面层中水磨石粘贴砂浆厚度为25mm,若设计粘贴砂浆厚度与定额厚度不同时,按找平层每增减子目进行调整。

三、菱苦土地面、现浇水磨石定额项目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其余项目均不包括酸洗打蜡。

四、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

扶手、栏杆、栏板造形大样图见本定额附录三。

五、零星装饰项目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m2以内且定额未列项目的工程。

六、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拼花按成品考虑。

七、镶拼面积小于0.015m2的石材执行点缀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问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二、整体面层、找平层均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应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

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的亦不增加。

三、楼地面块料装饰面积按饰面的净面积计算,不扣除0.1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四、楼梯面层(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小于50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五、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六、非块料踢脚线按延长米计算,洞口、空圈长度不予扣除,洞口、空圈、垛、附墙烟囱等侧壁长度亦不增加。

块料踢脚线按实贴长乘以高以平方米计算,成品踢脚线按实贴延长米计算。

楼梯踢脚线按相应定额乘以1.15系数。

七、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八、零星项目按实铺面积计算。

鄂建文(2008)(214号文件)

鄂建文(2008)(214号文件)

鄂建文[2008]214号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的通知日期:2008-12-29 17:04:00.0 【打印】【关闭】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为适应建设工程造价改革的要求,满足我省工程量清单和定额计价的需要,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工程预、结算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统称本定额)。

现予发布,并就实施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

二、本定额的消耗量为社会平均消耗量。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并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参考;采用定额计价时,是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三、本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按工程项目工作内容的需求分为普工、技工、高级技工。

四、本定额的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是全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计取费用的基数。

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均为定额取定价,其中人工价差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文件进行调整;定额中所有材料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实际价格高于或低于定额取定价格的,可按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或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格结算正负价差;机械台班根据国家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整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费及燃料动力费,按价差处理。

五、本定额的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中的机械是按2008年《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取定的。

实际工程中,若大型机械采用租赁方式的(需承发包双方约定),租赁的大型机械按价差处理。

湖北省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

湖北省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

摘要双击打开北京等124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1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M=1.2%2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 0.8%≤M∠1.2%3 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内(含10000万元) 0.4%≤M∠0.8%4 10000万元以上 M=0.4%注:不同的工程价格可采用插入法计算费用计取比例。

一、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 ,检验试验费按材料的定额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含未计价材料)的0.2%计取,计入材料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检验试验费按清单项目的材料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的0.2%计取,计入综合单价的材料费。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各项费用项发布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附条文说明)发布2005补充定额发布2006年《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各类定额工日不分工种、类别和级别,按以下标准调整: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包工不包料和计时工等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4元/工日;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定额中的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部分和房屋修缮定额中的安装部分)的综合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建筑概算综合工日调整为44元/工日。

1 房屋建筑工程 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2.17%2 市政工程 按市建委《关于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暂行控制标准的通知》(武建基建字[2003]272号)执行 1.2%~0.4%在全市停止征收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2/2/2/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1/0.65/0.85/1.35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已经大大超过发、承包人的正常风险预测范围,由此引发工程结算纠纷增多……工程施工合同价格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但未明确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的,其材料价差调整原则:材料上涨幅度10%(含10%)以内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过10%的部分,由发、承包双方本着相互协商、风险共担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GBT50353-2005.chm双击打开2008清单发布《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人工42/48/60)2008定额发布补充Ф850SMW工法搅拌桩定额补充旋挖钻孔灌注桩定额2008定额解释补充金属地板定额1、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

《湖北省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编制说明

《湖北省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编制说明

《湖北省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编制说明《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编制说明总说明一、概况1.‘木结构工程’中‘厂库房大门’移入装饰册‘门窗工程’。

2.装饰工程‘20M以上脚手架超高增加费’定额含量并入结构册。

3.原08定额与构筑物相关的子目在13定额中单列一项。

4.‘楼地面工程’中‘栏杆、栏板、扶手’移至‘第七章其他工程’。

5.在装饰册中‘拆除工程’单列一项。

二、有关问题的说明1.本定额中,除规定允许调整、换算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消耗量。

2.定额的章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文中,凡注明允许按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换算的,均应按本定额所列单价计算基价。

3.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数量、单价及人工拆分比例,各地不得自行调整。

4.定额中机械的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为统一划分,实际采用机械与定额不同,且定额配置机械能够完成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时,不允许换算。

第一篇结构·屋面第一章砌筑工程一、概况1.本章设置:砖基础、砖砌体、多孔砖墙、空心砖墙、砌体砌块、石砌体、转地沟,共七节84个定额子目。

二、定额主要变化三、有关问题的说明1.‘多孔砖、空心砖、小型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精确砌体砌块’是按常用规格设置的,如实际采用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含量可以调整。

定额含量可以调整:是指采用不同规格型号的墙体材料的情况,砌体和砂浆可以调整,人工不变。

2.‘定额项目中砂浆按常用规格、强度等级列出,实际与定额不同时,砂浆可以换算,砂浆材料消耗量不变。

’3.砖砌检查井、化粪池使用建设场地范围内上下水工程。

砖砌检查井和化粪池定额含量包括和不包括的内容。

4.空斗墙定额测定时,已将现行规范规定必须实砌的一部分(如墙角、内外墙交接处)计入定额含量,但由设计规定的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部分的实砌部分定额中未考虑,现定额规定应按图纸尺寸,不分墙体厚薄均按另行项目套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鄂建[2010]7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0.06.28
【实施日期】2010.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结果
的通知
(鄂建[2010]7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09]2号)要求,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成专家组对2007-2009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项的部分示范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查看、资料审查和技术审查,认定“武汉琴台文化艺术中心音乐厅工程”等16项工程,达到了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标准,经研究决定,批准“武汉琴台文化艺术中心音乐厅工程”等16项工程为2009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现予以公布。

附件:2009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结果名单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
2009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结果名单。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鄂建文[2008]215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鄂建文[2008]215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
正文:
----------------------------------------------------------------------------------------------------------------------------------------------------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
(鄂建文[2008]215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为适应建设工程造价改革的要求,满足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工程预结算的需要,结合我省人工、材料价格及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标准,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将实施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既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定额计价编制招投标控制价的依据,同时也是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二、“本定额”与2008年发布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中机械的分类、规格型号划分、计算规则,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机械人工单价、养路费为全省统一规定,各地不得进行修改和调整。

四、“本定额”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施工机械价格按“本定额”执行,2009年1月1日以前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

五、“本定额”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由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湖北省建设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结束——。

2000-2008湖北定额文件编号

2000-2008湖北定额文件编号

一、 1、依据鄂建[2003]43号文颁发《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鄂建[2004]15号文颁发《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2005]111号文颁发《湖北省市政工程补充定额、湖北省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3、鄂建[2002]89号文颁发《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4、鄂建[2003]43号文颁发《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鄂建[2000]200号文颁发《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补充预算定额(试行)》5、鄂建[2003]44号文颁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6、鄂建[2000]066号文颁发《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7、鄂建[2004]15号文颁发《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8、鄂建[2005]111号文颁发《湖北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补充定额》;9、鄂建文[2006]123号文颁发《全国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10、依据鄂建[2003]43号文颁发《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11、依据鄂建[2003]44号文颁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二、依据鄂建[2007]302号文《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通知》;三、依据鄂建 [2006]172号文《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黄建管办[2006]55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综合税率的通知》;四、2008年定额:1.鄂建[2008]214号文颁发《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鄂建[2008]214号文颁发《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3.鄂建[2008]214号文颁发《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4.鄂建[2009]248号文颁发《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5.鄂建[2008]216号文颁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五、鄂建[2011]80号文《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取费标准-8页精选文档

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取费标准-8页精选文档

鄂建文[2009]251号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原建设部建标[1995]657号文“关于发布《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精神,总结我省201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执行以来的经验,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2009年《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计价表》(以下简称“本修缮定额”),现予发布,并就实施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修缮定额包括建筑分册、装饰装修分册、城镇控制爆破分册、暖通分册、电气分册、电梯分册。

二、本修缮定额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预算、确定房屋修缮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也可作为施工企业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修缮定额全省统一执行,各市、州、林区不再编制当地的单位汇总表或者单位估价表。

四、各市、州、林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本修缮定额基础上编制补充项目,但人工、材料、机械的定额取定价应与本修缮定额同步,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五、本修缮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均为定额取定价。

其中:1.人工价差的调整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2.定额中的材料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实际价格高于或低于定额取定价的,可按承发包双方商定的价格或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格结算正负价差;3.机械台班单价的调整,根据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其中的人工费及燃料动力费按价差调整处理。

六、本修缮定额与2019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配套使用,费率标准按附件“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取费标准”执行,工程造价按定额计价方式的计算程序计算。

除税金外,各市、州、林区均不得对其中的费用项目、计费基础和费率标准进行调整。

七、本修缮定额从2019年元月1日起实施。

2019年元月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附件2: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1 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1994]057号2 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鄂建[1996]324号3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74号4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4]57号5 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4]94号6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46号7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105号8 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5]170号9 湖北省建制镇水厂管理暂行办法1附件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1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1998]161号2 关于加强住房资金管理的通知鄂建[1998]223号3 湖北省村镇规划设计管理暂行办法鄂建[1999]143号4 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104号5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078号6 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019号7 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鄂建[2000]055号8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设计单位技术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0]209号9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规定》的通知鄂建[2000]046号210 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2]90号11 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广廉政责任书的通知鄂建办[2002]32号12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2]36号13 关于加强重点镇城建监察工作的通知鄂建[2003]86号14 关于湖北省重点镇规划编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03]14415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企业推行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3]24号16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3]34号17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3]62号18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超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3]31号19 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四线”规划管制工作指引》、《湖北省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编制导引》、《湖北省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编制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4]60号20 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建[2004]23号21 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50号322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108号23 关于建立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和印发《湖北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36号24 省建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2005]44号25 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住宅质量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5]87号26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120号27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128号28 《湖北省园林城市申报评审办法》、《湖北省省级园林城市标准(修订稿)》鄂建文[2005]78号29 省建设厅关于全省村镇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2005]154号30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05]7号31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鄂建文[2005]134号32 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意见》的通知鄂建[2005]121号33 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运行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鄂建[2005]56号34 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计划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57号435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5]82号36 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备案和报告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5]172号37 关于印发《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职管[2005]24号38 关于实行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05]97号39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6]28号40 《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标准(试行)》鄂建[2006]84号41 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 [2007]43号42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07]120号43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39号44 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通知鄂建文[2007]20号45 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鄂建[2007]78号46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的通知鄂建[2007]77号547 关于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07]229号48 关于做好燃气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7]225号49 关于明确管道燃气设施维护管理责任范围的通知鄂建文[2007]228号50 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民住房建设质量控制管理导则》的通知鄂建[2007]91号51 湖北省“百镇千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2007]93号52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7]12号53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07] 210号54 关于印发《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48号55 关于印发《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7]80号56 关于开展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7]272号57 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鄂建文[2007]290号58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智能化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8]11号59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建[2008]126号60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8]125号661 关于印发《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8]144号62 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8]53号63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8]97号64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2008]137号65 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248号66 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72号67 关于印发《湖北省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2008]56号68 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关于仙洪新农村试验区村镇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2008]89号69 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县整镇开展村庄整治推进“清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2008]62号70 关于印发《湖北省2008年“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2008]44号71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8]63号72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8]83号73 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发放领取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的通知鄂建[2008]51号74 关于实施注册建造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08]80号75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造师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252号76 关于实施注册建造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08]80号777 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9]114号78 关于印发《湖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设规[2009]6号79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09]7号80 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设规[2009]4号81 关于印发《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设规[2009]5号82 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09]2号83 关于印发《湖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09]3号84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规定鄂建[2004]38号8。

湖北省2009费用定额

湖北省2009费用定额

湖北省建设厅鄂建文[2008]216号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现予发布,并就执行中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定额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以及工程预、结算的依据,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大型土石方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工程造价计价活动。

二、本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计价办法。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本定额,并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参考;采用定额计价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均按本定额执行。

三、本定额与200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使用。

四、园林绿化工程仍执行2003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2003144号)的有关规定,待颁发了新的《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时,再配套执行本定额。

五、2006年《全国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2006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统一基价表》、2003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仍分别按鄂建文[2006]123号、鄂建文[2006]122号、鄂建[2002]8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六、费用定额全省统一管理,各市如需增加费用项目,应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并报省建设厅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施行。

湖北省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湖北省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基础·结构·屋面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2.0.18.雨蓬: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者,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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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关于转发《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
的通知
武城建〔2010〕64号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市建管各站、办,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的通知》(鄂建文[2009]2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就执行中
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预算、确定房屋修缮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也可作为施工企业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二、《本定额》与2008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取费标准》(鄂建文[2009]251号文附件)和武汉市城建委《关于转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武建[2009]16号)配套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2010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本通知
执行,2010年1月1日以前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

四、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与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的通知
鄂建文[2009]25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建设部建标[1995]657号文“关于发布《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精神,总结我省2003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执行以来的经验,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200 9年《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计价表》(以下简称“本修缮定额”),现予发布,并就实施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修缮定额包括建筑分册、装饰装修分册、城镇控制爆破分册、暖通分册、电气分册、电梯分册。

二、本修缮定额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预算、确定房屋修缮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也可作为施工企业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修缮定额全省统一执行,各市、州、林区不再编制当地的单位汇总表或者单位估价表。

四、各市、州、林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本修缮定额基础上编制补充项目,但人工、材料、机械的定额取定价应与本修缮定额同步,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五、本修缮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均为定额取定价。

其中:
1.人工价差的调整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
2.定额中的材料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实际价格高于或低于定额取定价的,可按承发包双方商定的价格或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格结算正负价差;
3.机械台班单价的调整,根据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其中的人工费及燃料动力费按价差调整处理。

六、本修缮定额与2008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配套使用,费率标准按附件“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取费标准”执行,工程造价按定额计价方式的计算程序计算。

除税金外,各市、州、林区均不得对其中的费用项目、计费基础和费率标准进行调整。

七、本修缮定额从2010年元月1日起实施。

2010年元月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八、鄂建[2002]89号文“关于颁发《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的通知”停止执行。

九、本修缮定额由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二OO九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取费标准”
一、组织措施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单位:%
2.其他组织措施费
单位:%
二、间接费
1.企业管理费
单位:%
2.规费
单位:%
三、利润
单位:%
四、税金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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