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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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审查要点。

第2条施工图审查分为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实行“双审制”,即先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进行初审并提交书面初审报告,再由业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议审查,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

第3条政策性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了勘察设计招投标;

2.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是否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

3.设计文件的有效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4.有无出卖或出借图签、图章和印章等扰乱设计市场秩序的行为;

5.设计文件是否齐全;

6.设计合同是否有效;

7.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减灾防灾、土地使用等规定;

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图纸,一律不予受理,退回上报单位。

第4条技术性审查的主要要求:

1.主要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应符合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2.设计文件深度及内容应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以下简称《编制办法》);

3.勘察设计文件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各项技术规范的情况;

4.设计方案应符合安全、耐久、环保、经济、美观、节约、和谐的原则,并综合处理好相互关系;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须达到《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要求,并能满足设计要求;

6.桥梁、隧道及立交工程主要结构物的计算结果执行现行规范要求的情况;

7.工程实施方案应最大限度保护社会公众利益;

8.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5条提交施工图审查的资料必须包括:

1.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2.完整的工程勘察报告、测量资料等基础资料;

3.全套施工图(含主要结构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

4.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报告书即批复文件,其它专题报告,如:安全性分析报告、通航论证报告、行洪分析报告等及审查需要提供的相关附件、协议等资料。

5.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行洪分析报告、通航论证等。

第6条审查要本着科学、客观、公正和负责的态度,通过必要的现场踏勘和设计沟通,对全套施工图文件进行系统审查,提

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和优化建议方案。技术复核要采用与设计不同的软件计算,优化建议要提出明确的技术措施及改进方法,作为施工图优化的重要依据。

第7条施工图设计的咨询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分章节编写,具体内容和格式参照附件。

第8条施工图审查的重点是法规符合性、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实施可操作性及经济合理性。

第二章总体评价

第9条设计文件的内容完整性,应符合《编制办法》及《公路设计图表示例》的格式和深度要求。

第10条设计文件执行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文件批复的情况,并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第12条设计文件所采用的地质、水文、地形、气象等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

第13条设计文件所体现的安全可靠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先进性及施工操作性程度。

第14条指出设计文件存在的主要不足和主要问题。

第三章总说明书

第15条总说明书是否包括路线地理位置图、说明书、平纵面缩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及附件等内容。

第16条重点审查说明书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初设或技术设计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总体设计

第17条重点审查平面总体设计图,检查图中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各结构物的设置应满足功能需要。

第18条评价各专业之间的总体协调衔接合理性,如界面处理是否衔接,检查各结构物设置的经济合理性。

第19条对说明中有关总体实施步骤及工序衔接的可行性、施工组织方案的科学合理性进行评价。

第20条对特别困难路段或特殊结构物,必要时提请设计补充全景透视图或三维动态模型,检查空间立体线形的连续性、均衡性及结构物之间的协调性。

第21条单向二车道的高速公路,当连续纵坡大于3%的路段长度超过5km时,应考虑上坡路段增设爬坡车道,下坡路段宜设置避险车道,平纵指标较低路段,因地制宜适当增设港湾式停车区等安全设施。

第五章路线

第22条审查该篇内容的完整性,应包括说明、平面图、纵断面图、直线曲线及转角表、导线点成果表、总里程及断链桩号表、逐桩坐标表、公路用地图和征拆迁数量表等。

第23条路线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主要控制点和走向,对路线平、纵面设计进行全面审查,平、纵面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线形组合要体现安全、协调、顺畅,并与地形地质相吻合。

第24条重点核查纵断面设计,应满足设计洪水位、通航净空、交叉构造物净空等控制性指标要求,体现经济合理。

第25条重点核查隧道洞口、互通区段及特殊结构物区段的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

第26条核查路基平均填土高度、填挖平衡和工程数量的合理性,对不合理的平、纵面设计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说明优化理由及工程量变化,必要时提供图表阐明量化指标。

第六章路基、路面及排水

第27条核查设计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应包括说明、边沟设计表、路基标准横断面图、路基一般设计图、超高方式图、特殊路基设计图及工程数量表、中间带设计图、中央分隔带开口设计图、每公里土石方数量表、土石方运量统计表、取弃土场一览表、防护工程设计图及数量表、路面工程数量表、路面结构图、排水系统布置图及数量表等内容。

第28条重点审查特殊路基设计的安全性、经济性,高边坡防护的安全性和技术可行性,排水系统布置的合理性。

第29条路基标准横断面图应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标准要求,并结合项目实际提供填方路基、挖方路基、半填半挖路基、沿河(溪)路基、水田路基等各种不同形式,以及整体式路基、分离式路基及过渡段路基形式。

第30条填、挖方边坡形式、坡率和加固类型的合理性。

第31条边坡防护应结合沿线地形和工程地质进行动态设计,高边坡防护应确保稳定性和施工可操作性,评价防护类型分段及高边坡分级是否与建设环境相适应,边坡绿化应充分考虑沿线自然景观。

第32条软基路段的地基处理方案应针对工点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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