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销发展历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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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8月国家工商局发布了246号文件——《关 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 该文件首次提出不正当传销行为的五条标准:
(1)多层次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业务主要是 介绍他人参加,且收入主要来自所介绍 的新成员交纳的入会费或者经营者的利 润主要来自参加人员的入会费。
(2)以缴纳高额入会费或认购商品方式变相 缴纳高额入会费作为加入条件的。 (3)对多层次传销活动参加者的报酬或商品 的质量、用途、产地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 宣传,请人入会的。 (4)商品价格高于合理市价,牟取暴利的。 (5)不准退货或设定苛刻的退货条件的。
中国直销发展历程回顾
主讲人简介
北京大学亚太教育中心与社会发展研究 院教授 北京工业大学客座教授 北京海畴企业管理顾问公司总顾问
一、前直销时代
1.标志
1990年11月,美国雅芳公司经过广州市人 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广州 雅芳有限公司,标志着中国开始正式发展 现代直销业。
2.不正当直销的五个标准
wenku.baidu.com
三、几点启示
回顾中国直销业14年的历程,我们可以获得如下 启示: 第一,直销是一种国际流行的销售方式,在国 际上大多数国家都允许其发展,随着中国加入WTO, 我国也应当允许其存在和发展。 第二,在中国,有一大批企业认同直销方式的 优点,愿意使用这种销售方式来销售它们的产 品,取得经济效益;有一大批从业人员认同直 销原理,愿意将直销作为创业手段,实现他们 的人生理想。
3.国家批准的十家转制企业
安利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雅芳有限公司、 杭州玫琳凯化妆品有限公司、日晖企业发展 (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 司、上海娜丽丝化妆品有限公司、天津尚赫保 健用品有限公司、中山市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 苏州百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特百惠有限公司。
4.内资企业的命运
内资的传销公司在日后的发展中命运各不 相同,大多数传销企业受禁传的影响而难以维 继,相继倒闭。还有一部分转入地下成为非法 传销公司。 特别需要提及的是天狮公司,自98年4月 21日停传后,大力开发国际市场,进入了100 多个国家,并取得了娇人的业绩,成为中国民 族企业中的一支奇葩。
2.转制
1998年,6月1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内贸易局三部委 联合下发了《关于外商投资经营传销企业转变 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点如 下: 第一,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包 括在商店设专柜、将企业产品批发给国内批发 商或零售商、自开店铺)
第二,转成店铺经营的企业,分为雇佣推销人 员(系指非企业正式雇员,通过为该企业推销 产品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和不雇佣推销人员 两类。 第三,申请转型为雇佣推销人员企业的条件是: 企业合法批准设立;企业必须是生产性企业, 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企业投资总额在 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外方投资者以从事直销 业务为主。
5.传销管理办法
1997年1月,国家工商局颁布《传销管理办法》, 该《办法》突出的几个特点是: 第一, 将传销划分为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 第二,明确企业从事传销活动的主管部门是各 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国家工商局负责审批 第三,从事传销的企业注册资本必须在500万人 民币以上。
第四,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和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兼职经商的其他人员不得 从事传销活动。 第五,传销企业的无因退货期为30日。 第六,不准跨地经营。传销企业传销员必须在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传销地区内从事传销,不 得超出原注册地的行政区域。 第七,传销企业必须销售经过国家工商局批准的在中 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第八,传销企业和传销员不得作虚假宣传。 第九,传销企业的培训活动必须报工商机关备案。
第三,在中国直销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 偏差,出现了几个混乱时期,这种状况足以扰 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的稳定。 第四,在中国直销发展过程中,确有一些人打 着直销的旗号,从事的是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 将这些罪名通通归于直销也有失公正,这种状 况也使直销的公众形象越来越差。
第五,中国直销经历发展、规范、停止、立法、 再发展这样一个过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 第六,中国政府在整个直销发展过程中始终起 到一个管理者、规范者的角色。中国政府严厉 打击非法传销的举措是英明正确的。 第七,中国政府应当加速直销的立法进程,政 府管理直销最终还要纳入法制的轨道。 第八,应当成立中国直销协会,业者自律,才 能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树立一个良好的公众 形象。
6.中国直销发展史上的第二个混乱期
时间:1997年 表现:制度炒作。 制度炒作的特点是以短期获取暴力为诱饵,用 所谓的潜能培训为强心剂,疯狂地拉人入会, 用后入会者所交的钱为先入者支付奖金,从中 渔利。这是一种典型的“老鼠会”式的做法。
二、后直销时代
转型期
1.国家禁传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禁 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传 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 害必须坚决予以禁止。
武汉未来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环保科技 开发公司、沈阳东宇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沈阳 康达制药长(集团)、辽宁大隆实业中心、辽 宁新闻发展公司、伯伦健康用品(沈阳)直销 有限公司、沈阳太极保健品有限公司、沈阳鸿 福保健品有限公司、天津天狮生物工程公司、 派迪马精细化工(天津)有限公司、西藏诺迪 奥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联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河南康富德产业有限公司、
河南雅郦化妆品有限公司、福建福龙生物制品有 限公司、福建金伯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余姚 市国大百货精品日用加工厂、仙妮蕾德(广州) 有限公司、天津日健精细化工公司、沈阳友谊 公司、沈阳大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仙妮蕾德 (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尚赫保健用品有限公 司、北京保健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百美化 妆品有限公司、江苏雅婷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5.中国直销业的第三个混乱期
1998年以后,中国直销业进入第三个混乱期。 其典型表现是地下运作、基地炒作和滚动炒作。 所谓“地下运作”,就是国内未成功转型的 企 业和部分新起的企业,转入地下从事传销活动。 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做的是传销,但说出的名 称不是传销,而是一些时髦的名称,如,特许 经营、加盟连锁、消费联盟、直接营销、直复 营销、动力营销、互连网营销等。
所谓“基地炒作”,就是一些经销商以某 一“基地”或“据点”为中心,采取欺骗等手 段邀约朋友来从事这一事业,经专门的“洗脑” 后,加入团队,再如法炮制,从事所谓的“业 务”。“据点”的人数越来越多,多到一定程 度就要“分流”,成立新的“据点”。 所谓“滚动炒作”,就是一些企业推出一 套奖励计划,只要购买一套产品(如价值300 元),短时间(几个月)内,就可获得高额分 红(如2000多元)。这是一种典型的“老鼠会” 做法,用后加入者的钱为先加入者付费,雪球 越滚越大,总有一天滚不下去,组织者就逃之 幺幺。
3.中国直销史上的第一个混乱期
时间:1994-1995年。 主要表现是,产品以走私进入国内、偷逃税金, 所经营的珠宝等产品价格远远高于市价,产品 宣传中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4.国家批准的41家合法传销企业
1996年4月,国家工商局向41家企业颁发了《准 许多层传销经营意见书》,这41家企业是: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露莎莲妮 健康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开来国际有限公司、 广州纽蔓氏有限公司、广州福田有限公司、广 东南方李锦记营养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完 美日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富迪皮饰有限公司、 上海协和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上海玛婷日用 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康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 上海维多利实业公司、日晖电脑(上海)有限 公司、武汉瓜拿纳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
(1)多层次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业务主要是 介绍他人参加,且收入主要来自所介绍 的新成员交纳的入会费或者经营者的利 润主要来自参加人员的入会费。
(2)以缴纳高额入会费或认购商品方式变相 缴纳高额入会费作为加入条件的。 (3)对多层次传销活动参加者的报酬或商品 的质量、用途、产地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 宣传,请人入会的。 (4)商品价格高于合理市价,牟取暴利的。 (5)不准退货或设定苛刻的退货条件的。
中国直销发展历程回顾
主讲人简介
北京大学亚太教育中心与社会发展研究 院教授 北京工业大学客座教授 北京海畴企业管理顾问公司总顾问
一、前直销时代
1.标志
1990年11月,美国雅芳公司经过广州市人 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广州 雅芳有限公司,标志着中国开始正式发展 现代直销业。
2.不正当直销的五个标准
wenku.baidu.com
三、几点启示
回顾中国直销业14年的历程,我们可以获得如下 启示: 第一,直销是一种国际流行的销售方式,在国 际上大多数国家都允许其发展,随着中国加入WTO, 我国也应当允许其存在和发展。 第二,在中国,有一大批企业认同直销方式的 优点,愿意使用这种销售方式来销售它们的产 品,取得经济效益;有一大批从业人员认同直 销原理,愿意将直销作为创业手段,实现他们 的人生理想。
3.国家批准的十家转制企业
安利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雅芳有限公司、 杭州玫琳凯化妆品有限公司、日晖企业发展 (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 司、上海娜丽丝化妆品有限公司、天津尚赫保 健用品有限公司、中山市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 苏州百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特百惠有限公司。
4.内资企业的命运
内资的传销公司在日后的发展中命运各不 相同,大多数传销企业受禁传的影响而难以维 继,相继倒闭。还有一部分转入地下成为非法 传销公司。 特别需要提及的是天狮公司,自98年4月 21日停传后,大力开发国际市场,进入了100 多个国家,并取得了娇人的业绩,成为中国民 族企业中的一支奇葩。
2.转制
1998年,6月1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内贸易局三部委 联合下发了《关于外商投资经营传销企业转变 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点如 下: 第一,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包 括在商店设专柜、将企业产品批发给国内批发 商或零售商、自开店铺)
第二,转成店铺经营的企业,分为雇佣推销人 员(系指非企业正式雇员,通过为该企业推销 产品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和不雇佣推销人员 两类。 第三,申请转型为雇佣推销人员企业的条件是: 企业合法批准设立;企业必须是生产性企业, 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企业投资总额在 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外方投资者以从事直销 业务为主。
5.传销管理办法
1997年1月,国家工商局颁布《传销管理办法》, 该《办法》突出的几个特点是: 第一, 将传销划分为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 第二,明确企业从事传销活动的主管部门是各 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国家工商局负责审批 第三,从事传销的企业注册资本必须在500万人 民币以上。
第四,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和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兼职经商的其他人员不得 从事传销活动。 第五,传销企业的无因退货期为30日。 第六,不准跨地经营。传销企业传销员必须在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传销地区内从事传销,不 得超出原注册地的行政区域。 第七,传销企业必须销售经过国家工商局批准的在中 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第八,传销企业和传销员不得作虚假宣传。 第九,传销企业的培训活动必须报工商机关备案。
第三,在中国直销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 偏差,出现了几个混乱时期,这种状况足以扰 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的稳定。 第四,在中国直销发展过程中,确有一些人打 着直销的旗号,从事的是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 将这些罪名通通归于直销也有失公正,这种状 况也使直销的公众形象越来越差。
第五,中国直销经历发展、规范、停止、立法、 再发展这样一个过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 第六,中国政府在整个直销发展过程中始终起 到一个管理者、规范者的角色。中国政府严厉 打击非法传销的举措是英明正确的。 第七,中国政府应当加速直销的立法进程,政 府管理直销最终还要纳入法制的轨道。 第八,应当成立中国直销协会,业者自律,才 能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树立一个良好的公众 形象。
6.中国直销发展史上的第二个混乱期
时间:1997年 表现:制度炒作。 制度炒作的特点是以短期获取暴力为诱饵,用 所谓的潜能培训为强心剂,疯狂地拉人入会, 用后入会者所交的钱为先入者支付奖金,从中 渔利。这是一种典型的“老鼠会”式的做法。
二、后直销时代
转型期
1.国家禁传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禁 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传 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 害必须坚决予以禁止。
武汉未来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环保科技 开发公司、沈阳东宇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沈阳 康达制药长(集团)、辽宁大隆实业中心、辽 宁新闻发展公司、伯伦健康用品(沈阳)直销 有限公司、沈阳太极保健品有限公司、沈阳鸿 福保健品有限公司、天津天狮生物工程公司、 派迪马精细化工(天津)有限公司、西藏诺迪 奥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联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河南康富德产业有限公司、
河南雅郦化妆品有限公司、福建福龙生物制品有 限公司、福建金伯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余姚 市国大百货精品日用加工厂、仙妮蕾德(广州) 有限公司、天津日健精细化工公司、沈阳友谊 公司、沈阳大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仙妮蕾德 (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尚赫保健用品有限公 司、北京保健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百美化 妆品有限公司、江苏雅婷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5.中国直销业的第三个混乱期
1998年以后,中国直销业进入第三个混乱期。 其典型表现是地下运作、基地炒作和滚动炒作。 所谓“地下运作”,就是国内未成功转型的 企 业和部分新起的企业,转入地下从事传销活动。 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做的是传销,但说出的名 称不是传销,而是一些时髦的名称,如,特许 经营、加盟连锁、消费联盟、直接营销、直复 营销、动力营销、互连网营销等。
所谓“基地炒作”,就是一些经销商以某 一“基地”或“据点”为中心,采取欺骗等手 段邀约朋友来从事这一事业,经专门的“洗脑” 后,加入团队,再如法炮制,从事所谓的“业 务”。“据点”的人数越来越多,多到一定程 度就要“分流”,成立新的“据点”。 所谓“滚动炒作”,就是一些企业推出一 套奖励计划,只要购买一套产品(如价值300 元),短时间(几个月)内,就可获得高额分 红(如2000多元)。这是一种典型的“老鼠会” 做法,用后加入者的钱为先加入者付费,雪球 越滚越大,总有一天滚不下去,组织者就逃之 幺幺。
3.中国直销史上的第一个混乱期
时间:1994-1995年。 主要表现是,产品以走私进入国内、偷逃税金, 所经营的珠宝等产品价格远远高于市价,产品 宣传中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4.国家批准的41家合法传销企业
1996年4月,国家工商局向41家企业颁发了《准 许多层传销经营意见书》,这41家企业是: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露莎莲妮 健康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开来国际有限公司、 广州纽蔓氏有限公司、广州福田有限公司、广 东南方李锦记营养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完 美日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富迪皮饰有限公司、 上海协和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上海玛婷日用 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康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 上海维多利实业公司、日晖电脑(上海)有限 公司、武汉瓜拿纳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