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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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大学学院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学院集体领导作用,依照《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主要工作体制和决策形式。

学院政之间要明确划分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条政联席会议成员原则上由学院政领导班子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1)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议、决定的事项;(2)研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年度工作总结等事项;(3)研究决定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等教学科研方面的重要事项;(4)研究决定人才培养、招生计划、就业指导、德育工作、以及学生教育和管理等事项;(5)研究决定干部调整和管理、机构调整、人事安排和人员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重要人选等事项;(6)研究决定年度预决算、较大额度经费的收支等事项;(7)研究决定绩效工资等有关分配方面的事项;(8)研究决定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等各种表彰、奖励、评优等事项;(9)研究部署安全稳定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等事项;(10)应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三章议题确定第六条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政主要负责人提出议题,由政主要负责人商定。

除突发事件外,未经政主要领导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政联席会议议程。

第七条提交政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一般应有文字材料或具体方案,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准备,供与会者充分讨论。

没有书面材料或对所需解决的问题分歧较大的议题,原则上不予讨论。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会议外,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必须提前1-2天送到与会成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

第四章会议召开第九条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由政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

某外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某外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某外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工作的最高决策形式。

其职责是讨论决定学院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行政治理、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组成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必要情形下有关人员可列席参加。

二、议事范畴1、学院年度行政工作打算和远期规划。

2、学院进展建设诸如办学指导思想,进展目标,办学规模,专业调整,教学改革及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重大问题。

3、干部的培养和治理,按学校干部治理权限的规定提出相关干部的任免建议。

4、院内机构调整,人事安排和人员奖惩。

5、院内各类奖金的发放。

6、学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7、大额度经费的收支。

8、研究制度或废止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9、国内外各类进修教师的选派以及其它关系到教师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1、凡需提请党政联席会审议的问题,需事先由综合办公室与各分管领导及相关系室和谐沟通,在此基础上,确定议题和会议时刻。

2、各系、室提请党政联席会审议的问题必须事先〔一样三天前〕向综合办公室提出书面材料,以便与有关领导沟通情形。

提交议题时应由议题提交人先行做好调查研究,以便在会上做出详细说明及提出议题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3、党政联席会对议题做出决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执行结果向有关领导及时沟通,并在下次会议通报落实情形。

4、党政联席会的主持人按会议内容确定,一样情形下,讨论有关干部、政治思想、学生和稳固等工作的会议由书记主持,其它工作由院长主持。

讨论问题要充分发表意见,依照多数人意见形成决议或决定。

对有争议的问题,如时刻承诺,可暂不形成决议,适当时刻再议。

如必须赶忙做出决定的,可采取举手表决做出决定,在表决对等时,由会议主持人最终裁定或报告北华大学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裁决。

5、党政联席会议一经形成决议,党政领导应按各自分工坚决贯彻执行,不得另作主张,各行其事。

对执行中显现的新情形、新问题要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以便例会修改、调整决策。

XX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XX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XX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学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XX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学院基本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

党政联席会议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习传达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二)研究部署学院有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统一战线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学院办学方向、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学院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学院经费分配使用、大额度资金运作、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学院年终考核、津贴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就业和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研究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提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运行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1、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重要事项都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2、凡属学院“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以及教学、科研、管理中的重要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

二、议事范围4、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和文件、会议精神的实施。

5、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的实施以及研究学院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等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学院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方案、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1)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学院年度或阶段性的工作计划安排和总结,教学、科研、行政和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建设;(3)学院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人事聘任、职称评聘、合作交流、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4)学院年度财务预算以及经费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5)学院师生员工的奖励和处分,以及向上级部门推荐的专家、优秀人才和荣誉称号的推荐人选;(6)教职工年度考核、津贴分配、酬劳和奖励标准等;(7)学院工会、离退休工作等重要事项;(8)综合治理、安全稳定等重要事项;7、研究决定学院机构设置、调整方案和负责人人选;8、讨论确定学院日常工作中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问题。

三、议题确定和会议组织9、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学院党委会议提交或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并经党委书记与院长协商确定。

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院(部)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院(部)政领导班子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XX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和院(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院(部)政联席会议是院(部)集体领导的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在院(部)职权范围内具有最高决策权。

凡属院(部)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

第三条政联席会议成员由院(部)政负责人、政副职、院长(主任)助理组成,院(部)分工会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根据议题由院(部)政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加人员。

第二章议题范围第四条院(部)政联席会议议题范围主要是:1.研究制定校委和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在院(部)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研究决定院(部)建设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位点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专业设置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及实施办法。

3.研究决定院(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管理、就业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4.根据校委授权,研究决定院(部)内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变更及干部、人事安排,按相关程序报批和备案。

5.研究决定院(部)各项经费预算,讨论较大数额的经费支出,固定资产、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与处理。

6.研究决定院(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和职工考核奖惩等事项。

7.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理。

8.其它应由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第五条院(部)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可由院(部)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报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取得共识后提交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提交人应准备相应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括提出议题的初衷、议题要点、初步解决方案等。

第六条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政联席会议议程。

与会人员如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会上不研究预定议题以外的内容。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政联席会议是研究决定学院政重要工作事项的会议,是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主要组织形式。

第二条政联席会议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维护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由院长或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学院班子全体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或委干事负责会议通知、列席会议并进行会议记录,必要时整理出会议纪要。

第四条政联席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分别讨论开学初和学期末学院的计划安排和总结,如遇紧急情况或重要工作问题需研究时,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学校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2、研究和讨论学院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3、研究和讨论学院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学科建设等关系学院发展全的重大事项;4、研究讨论学院经费预算和大额开支事宜;5、研究讨论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及本科学生免试推研等的意见;6、讨论确定学院办公室主任、委干事、辅导员、系主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人选,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备案;7、研究引进、聘任、辞退和解聘人员事项,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备案;8、研究建立、修改、废止学院各种规章制度;9、研究讨论学院干部思想、组织、作风、廉建及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提出具体意见;10、研究学校委、行政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召开例会时,先进行前一阶段工作落实情况总结。

参会人员应事先对分管工作进行总结,必要时准备书面材料。

第七条召开专题会议或决定重要事项要事先提出预选方案,供会议讨论决定。

会议通知要明确时间、地点和主要议题。

第八条政联席会议形成集体决议后,每个成员必须坚决执行。

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学校委、行政反映。

第九条分管领导为政联席会议决定落实的责任人。

不能按时落实的任务应查明原因,及时与主管领导协商解决方案,并在下次会议上说明情况。

第十条会议记录要全面、详细、准确。

2024年学校联席会议制度范例(五篇)

2024年学校联席会议制度范例(五篇)

2024年学校联席会议制度范例为充分发挥校长在学校领导集体中的引领作用,推动学校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进程,促进依法办学与依法治校的深入实施,确保学校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行,经慎重研究并决定,特制定党政工班子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参会构成学校党政工班子联席会议由学校党委、行政及工会领导共同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的议事范畴1.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决议的具体意见、措施与办法。

2. 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教育教学领域的重大议题。

3. 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学年及学期工作计划安排。

4. 学校综合改革方案、重大改革举措及教育、教学、教研领域的核心事项。

5. 学校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办学规模的确定。

6. 学校权限范围内的人事决策,包括但不限于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推荐与使用,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职工的招聘、聘任与调配,以及教职工违纪问题的处理等。

7. 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8. 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编制、决算报告的审议。

9. 学校大额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规划,重要维修及新建工程项目的确定、预算审批、工程验收与决算,以及重要设施、器材的购置与变动。

10. 教职工奖惩制度、收入分配方案、职称评聘办法等的制定与实施。

11. 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提出的提案、意见与建议的深入研究与反馈。

12. 其他需由领导集体共同决策的重要事项。

其中,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在正式实施前必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批准。

三、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1. 党政工领导联席会议原则上应每周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灵活调整会议时间。

2. 党政工领导之间应保持密切沟通,会议主持人应在会前充分征求其他领导对会议议题的意见与建议。

3. 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一把手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学校各职能处室需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提出并审定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二级学院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在学院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中共××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委教组[20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二级学院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原则,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以下简称“书记”)和院长都是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书记主持学院党的全面工作,院长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决策形式;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学院重要事项。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各项决定的措施和办法。

第五条研究学院总体发展目标、规划,改革与建设方案,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六条研究学院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要事项。

第七条研究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第八条研究学院岗位设置与调整、人才引进、业务和管理骨干培养、教职工奖惩等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研究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重要资源调配及相关收入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

第十条研究学院招生工作及毕业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研究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统一战线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十三条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第十四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书记与院长共同协商确定。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向书记或院长提出,由书记与院长协商后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大学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XX大学XXXX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XX大学XXXX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以下简称学院>领导班子的团结和活力,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班子集体合力,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把“八项规定”、“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现根据《XX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X大党发〔20XX〕63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工作由党总支和行政共同负责,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形式。

学院党建、党风廉政、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学、培训、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章党政联席会议人员构成第三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书记、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和工会主席组成。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章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提出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书记、院长协商确定。

其他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可向书记或院长提出议题建议,是否纳入会议议题由书记或院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五条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前成员应相互沟通,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协商,交换意见。

除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或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涉及学院发展战略、从严治党、党风廉政等必须要解决的事件达不成共同意见可以提交外,凡未经书记和院长会前共同商定的议题,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未事先与书记或院长进行沟通的,不得擅自在党政联席会议上提出讨论议题。

第六条提交议题的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汇报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第七条学院办公室负责以书面形式将会议议题提前告知参会人员,并协助会议主持人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方式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

关于党建和党风廉政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管理、学院文化、统战、工会、综合治理及相关制度建设等议题,由书记主持;关于招生、教学、培训、经费、科研、师资、督导、人员聘用、其他重要行政事务及相关制度建设等议题由院长主持。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为了规范学院议事决策范围和程序,协调学院党政关系,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政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学院的各项决议、决定。

2、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学院讨论研究行政重要事项的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

凡属学院行政重要问题,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决策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按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院长负责组织实施。

4、坚持民主办院的原则。

对事关学院发展建设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或召开学院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对学科、专业规划等学术问题,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咨询。

二、议事范围1、研究制定贯彻上级组织关于行政工作的重要决定、指示的实施意见。

2、讨论审议学院的发展规划及其实施中的重要事项,对学年工作做出部署和总结。

3、讨论审议学院的重大改革措施和制定的重要制度。

4、讨论审议学院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及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讨论审议学院经费管理办法、年度工作经费预决算、院内工资、津贴分配办法。

6、讨论研究学院行政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与要求1、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

党政联席会议可由班子成员提议,经院长同意后召开;议题一般由院长与书记商量确定;会议一般由院长主持。

2、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有关方面要提出初步意见;院办公室应及时将议题汇总的情况和会议准备的情况,向院长汇报。

3、党政联席会议的与会人员是:院党委正副书记、正副院长、纪委书记、院工会主席。

党委办公室主任、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学院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二级院(系)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二级院(系)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促进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政联席会议是二级院(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的会议,是二级院(系)的基本决策机制和工作方式。

第二章会议原则第三条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凡主要工作和重要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要问题。

第四条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二级院(系)政主要负责人会前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增进理解,互相支持,凡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通过会议形式,按照会议程序要求作出决定。

第五条分工负责,集体决策。

二级院(系)主要工作和重要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并根据议题内容和职责分工由政主要负责人分别主持会议,主持人为该项工作或事项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参会人员范围第六条参加二级院(系)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系主任)、副院长(系副主任)、工会分会、总支秘书、行政秘书、教务秘书、团总支书记、教师支部书记。

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会议主持人还可邀请总支委员、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学术(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教授、学生支部书记、校代会代表、校教代会代表、校工代会代表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章议事范围第七条二级院(系)重点工作、重要问题和重要决策,必须由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具体议事范围为:(一)学习贯彻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学校委、行政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措施,解决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二)研究制定本院(系)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制定、修订、废止内部管理制度等。

(三)研究确定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教研科研、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评优推先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大学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二级学院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1.目的为贯彻落实教育方针,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二级组织的政治责任,健全完善二级单位政议事决策规则,深化二级管理,推进综合改,确保组织把好政治关。

保证政联席会议对二级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集体领导、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2.适用范围全校各二级教学单位。

3.定义3.1,政联席会议是讨论决定二级学院办学过程中的重要事项的制度。

3.2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是研究决定有关建设重要事项、对政联席会议中涉及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的事项进行把关的重要会议。

政联席会议不能替代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

3.3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二级学院政领导班子成员(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以上出席成员有表决权。

3.4政联席会的常规列席人员有:院长助理、工会和纪检委员、办公室主任。

此外,学工相关负责人、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等可根据议题需要分别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3.5二级学院办公室负责做好政联席会议决议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传达和协调,并建立有效的督促检查、评估、定期反馈机制,确保既定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4.职责4.1二级学院政联席会议负责讨论和决定二级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其中涉及办学方向、学生工作、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政联席会议决定。

政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具体包括:4.1.1事关二级学院改发展和稳定的事项。

4.1.1.1.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4.1.1.2.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学科专业建设方案和重要改举措,重要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4.1.1.3.拟提交学校核准的二级学院内设机构设置,调整方案,管理、咨询类组织的设置,校外合作单位的选定,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事项。

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构建和谐运行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校党委、校行政的决定、决议,围绕培养人才这个中心,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重视科学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认真抓好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条院党委(党总支)和院行政之间,根据职责范围,有分工有合作,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负责学院的工作。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要事项具体决定的主要组织形式。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工会主席(或教代会主席)等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团委书记、学科建设负责人、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等其他人员视议题情况可列席会议。

第五条在重大事项决定前,院党委和院行政要共同对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学院党政之间要依据职责范围共同保证决定的实施和落实。

第二章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包括:1、讨论研究学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办学方向的重大问题;2、学习传达中央、省、部有关部署和学校党政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3、讨论研究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改革措施、机构设置、规章制度;4、讨论研究学院教学改革、教学计划制定与调整,教师和教辅人员岗位设置、实践教学、实验室建设、教学督导及教学管理方面其他重要问题;5、讨论研究学院科研工作规划和年度科研工作目标;6、讨论研究学院学科专业设置、专业方向调整以及学科建设的其他重要问题;7、讨论研究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和选拔,教职工的调入和调出,毕业生选留、教职工攻读学位、学习进修选派、出国人员的选派;8、讨论决定学院年度经费使用规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有关经费管理和使用的重要问题;9、讨论研究学院创收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的重要问题;10、讨论研究对学院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人选的建议,学生辅导员、导师(班主任)的配备,下属机构干部的聘任,教职工年度考核,津贴发放,奖励和处罚以及干部人事管理中的其他问题;11、讨论研究招生、就业、学生奖励、处分及学生管理中的重要问题;12、讨论研究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学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稳定和保密工作的重要问题;13、讨论研究院务公开工作的相关事宜;14、讨论研究对外合作与交流,联合办学等方面的问题;15、学院党政负责人认为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其他问题。

2023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最新版)

2023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最新版)

2023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最新版)目录2023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议题 (2)第三章议事程序 (4)第四章执行与协作 (5)第五章会议纪律 (6)第六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科学化管理,增强党政领导的经常化沟通和党政工作之间的协调,加强对我院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促进工作的整体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

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根据议题需要,讨论各系、所相关问题时,相关人员候会、列席会议。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院长主持,也可根据议题或需要由书记主持。

院长、书记因故均不能参加会议时,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不召开。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除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召开外,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通常为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下午)。

第二章议题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须经院长与书记共同研究决定。

议题提交之前应认真做好调研和论证,形成简明扼要的书面材料,于每周一上午汇总办公室。

如有必要,提前与院长、书记进行初步沟通。

除突发性重大事件外,凡未经院长与书记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第六条学院党政共同负责的主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学校的各项决定、重大措施和办法。

(二)总体发展目标、规划与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平台与创新团队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等涉及学科建设与发展中的主要事项。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五)年度经费预算与劳务分配方案拟定,大宗经费使用,办学资源调配。

(六)内设教学、科研、管理及咨询、评审等组织机构的设置。

(七)主要岗位设置、调整,人员聘任,业务骨干培养,教职工奖惩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八)招生工作及毕业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九)社会服务或对外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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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机制,推进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成员议事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部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学院实行党政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

学院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决策的基本形式。

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由学院书记、部长、副书记、副部长组成。

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

二、组织原则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

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大事项由学院部长主持;讨论党务、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安全稳定等重大事项由学院党委书记(以下简称“书记”)主持。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须有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召开。

达不到规定人数,不能举行正式会议;如有紧急情况,书记、部长可采取灵活方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及时处理。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决议采取表决方式形成,并得到到会半数以上人员同意,方为有效;会议决议应通知未到会的班子成员。

第八条学院应做好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和会务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记录可由学院党委秘书或行政秘书负责,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
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不同意见、会议决议等。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应妥善保存,重要会议的纪要或形成的决定,应发送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责任人,并报送学校党政办公室或组织部备案。

三、议事程序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

党政主要领导对重大问题会前应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时方可上会讨论。

第十一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如有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应向党委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经党或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十二条学院其他内设机构,如有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应征得学院分管领导同意,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十三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议程一经确定,应提前将会议议题、议程、要求等通知全体参会人员。

第十四条党政联席会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在与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对重大问题,意见有较大分歧的,应暂缓决定,待后再议或请示学校后再定。

四、议事范围
第十五条研究本单位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各项决议、决定的重要措施,以及事关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研究本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研究本单位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学期和年度工作总结,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以及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第十八条研究本单位权限内的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调配、干部考核
管理、晋职晋级、奖励惩处、人才引进等重要工作。

第十九条研究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大额资金使用、大宗设备采购、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办学资源调配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研究确定本单位学术(学位)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人选、职称评审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人选。

第二十一条研究处理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

第二十二条研究其他需要集体议定的重要事项。

五、会议纪律
第二十三条党政联席会议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对于集体形成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个人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拒绝执行集体决议。

第二十四条需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遇特殊情况,须立即作出决定、紧急处理的事项,可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分管领导及时处理,并在事后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情况。

第二十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有保密要求的议题时,在形成决议并正式执行之前,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严守会议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六、督办与检查
第二十六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时,要根据工作内容,确定承办人或牵头人,明确办理时限。

第二十七条凡学院重大问题,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分工,抓好落实。

要做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反馈工作,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第二十八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处级领导班子和成员工作考核内容。

学院领导班子应认真开展年度自查,自觉接受学校党委检查。

七、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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