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旅游规划有哪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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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已成为我国旅游业的一支重要力量,全国各地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鲜明乡土特色和时代特点的乡村旅游地与乡村旅游区域,制定本标准的意义在于站在落实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部署的高度,通过乡村旅游县、乡、村三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切实发挥乡村旅游在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上的独特作用,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以及和谐乡村的发展。
乡村旅游的开发和建设,不仅为城市居民提供了新的旅游休闲空间与方式,并且为农民致富和农村发展开辟了新的途径。鉴于“乡村旅游”目前尚未形成被一致认可的明确概念,在制定本标准时,应对乡村旅游的内涵和外延加以界定,乡村旅游,是主要发生在乡村地区的,以乡村空间环境为依托,以独特的乡村田园风光、乡村居所、民俗风情、乡土文化以及农业生产方式与乡村生活形态等为旅游吸引物,以乡村特色为卖点,集乡村观光、休闲、度假和体验于一体的一种旅游形式,在进行乡村旅游县、乡、村的评定过程中,应紧紧围绕乡村旅游相关的内容进行。
通过制定乡村旅游的三级标准,并对相关的县、乡、村进行考核与评定,以实现衡量中国各个地区乡村旅游发展水平的横向差距与不同历史时期乡村旅游纵向发展程度的高低,整体把握中国乡村旅游发展的成就与不足,以及未来发展的趋势;引导各地根据自身的资源、市场、社会经济综合水平等相关条件,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规范当前及今后中国乡村旅游发展的经营管理体制、服务接待水平、旅游产品质量,使中国的乡村旅游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有序、持续、快速地发展;通过对乡村旅游优秀县、乡、村的的表彰和宣扬、特别是将其成功经验和经营管理模式加以推广,让更多有意或者适合的地区在发展乡村旅游中多走捷径,并对乡村旅游市场的培育和建设起到示范作用;扶持具有特色、优质乡村旅游资源,同时具备市场潜力的地区,使其获得更多的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推动实现质效型的脱贫致富,以及经济、社会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