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标准

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标准
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标准

法律风险自助式管理,包括法律知识的日常储备以及法律纠纷的自助式处理。有利于增加法律防范意识与能力,以及自主处理争议金额较小或者法律关系较为简单的纠纷。相比于聘请法律顾问或执业律师,具有成本低廉、时间便利、方便保存等优点。

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标准

关键词:

竞业限制违约金标准

问题:

周某原系A公司的员工,从事采购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分别为自2008年10月8日起至2011年10月7日止和自2011年10月8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的两份书面劳动合同,两份合同中均有保密和竞业限制的约定,若周某违反约定,A公司有权追回周某的全部报酬和待遇,并对周某处以50万元的罚款。

2011年10月8日,周某与A公司另行签订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周某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年可获得的竞业限制补偿费为周某离职前十二个月从A公司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支付标准:竞业限制补偿费应由周某本人前来甲方领取,或由周某提供指定收款账号,由A公司将

第1页共1 页

竞业协议的补偿金标准

保密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离职后的商业秘密保护、其他保密要求以及竞业禁止等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范围:主要为甲方未向社会公开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的一切信息、情报和资料。具体如: 1.1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发展计划、重大经营决策、尚未实施完毕的业务或者项目计划以及进度、公司招投标文件资料以及信息等; 1.2 甲方的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来源方式、客户名单、客户档案资料等)、原材料供应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单、供应商来源方式、供应商档案资料等)、合作伙伴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伙伴名单、合作伙伴来源方式、合作伙伴档案资料等)、专利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完成或者将要完成的尚未申请专利或者尚未得到专利授权的任何专利性技术)等;

1.3 甲方具体营业状况和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现金流、银行存款等); 1.4 甲方拥有或者使用的或者负有保密义务的产品设计图纸、产品配方、研发计划、研发进度、研发工作人员名单、研发资金、研发成果等; 1.5 甲方人员结构(特别是技术人员结构、业务人员名单、项目团队名单、部门主管或者公司工程师以上人员)能力、背景以及参数、联系方式等; 1.6 对外将要签订或者已经签订的所有合同内容以及合同签订过程; 1.7 甲方与客户合作的细节、具体进程、流程、参与人员等; 1.8 甲方与客户往来的所有客户要求保密的信息以及载体; 1.9 甲方与客户或者合作伙伴往来的所有客户要求或者公司注明要保密的文件资料以及信息,无论合作是否成功; 1.10 甲方产品成本、产品报价、内部价等; 1.11 甲方与客户或者合作伙伴的最终报价或者合作价格; 1.12 甲方供应商的供应价格、质量信息、技术标准、供应流程等; 1.13 甲方工资分配政策以及个人薪酬、奖惩制度; 1.14 员工手册等甲方规章管理制度; 1.15 所有标记了“机密”字样的文件及其信息; 1.16 公司未决诉讼、仲裁以及以往诉讼或者仲裁历史; 1.17 公司规章制度要求的其他保密信息和资料。 注:甲、乙双方在此完全清楚某些信息虽然单独不构成商业秘密,但是在特定时间或者特定情况下将构成商业秘密,例如业务员名单,在竞争对手挖掘人员时即构成商业秘密,又

最新员工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最新员工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鉴于: 乙方已同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为甲方员工,因工作需要,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不与甲方竞业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条件。为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利益,防止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流失,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公司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竞业限制 1.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2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不得为以下单位工作或任职: 1.2.1 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单位; 1.2.2 “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设立、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研发机构、咨询调查机构等经济组织; 1.3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3.1 与公司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1.3.2 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第1.2条所列单位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利益; 1.3.3 乙方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3.4 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分享 各地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汇总)

分享/各地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汇总) 劳动法实务 【导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法律并未规定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标准,导致实践中适用该条款难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标准。 将部分地区地方法规或裁判机关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进行了归纳,供参考: 1、上海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2、北京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支付补偿费。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员工竞业限制协议书(完整版)

员工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作为甲方或甲方的全资子公司、合作公司和关联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公司”)的员工,鉴于乙方已经(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既要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的原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竞业限制协议。 第一条名词解释 竞争业务: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 竞争对手:除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公司、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区域: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为界,作为履行本协议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 期限:乙方受聘于甲方公司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2年的时间。

关联公司: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与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有竞争关系: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单位。 第二条乙方竞业限制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期限内,非经甲方董事会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不得自己经营与公司有直接竞争的业务。 2、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董事、管理人员、顾问等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 (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 (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3、乙方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公司: (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

竞业限制合同范本详细版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竞业限制合同范本详细版 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竞业限制合同范本详细版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在甲方职务: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受聘/服务于甲方,乙方有获得甲方商业秘密的机会,

有利用甲方物质条件进行创作/经商的机会,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并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竞争,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术语在本合同中具有下列含义: 1.1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在职、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 1.2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该竞争单位设立、直接/间接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单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竞争单位的关联企业;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单位的单位。 1.3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4本协议提及的限制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产品情况而定,此处可以详尽列明产品类别)。

2018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范本最新版

HT-2018-0103 合同编号: 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范本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制定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已经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都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所谓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主要指以下几类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拥有与甲方竞争关系企业的股权股份。 5、乙方永久不得利用甲方的客户名单、产销策略等信息抢夺甲方的客户。 6、乙方永久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引诱甲方员工离职。 二、甲方义务 1、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竞业限制补偿金从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次日起开始支付。首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时间为双方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之日;以后各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甲方应于当月__日前划入乙方在职时的工资账户,直至满两年。 2、如乙方拒收竞业限制补偿金,甲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3、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甲方明确表示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或者不按照本条第1款按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乙方可以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三、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应全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外,还要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额归还甲方。 3、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仍要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违约金不可以用来冲抵对甲方造成的经济赔偿。

(完整)竞业限制协议范本完整版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 2、员工理解并确认,员工离职后从事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公司的经济利益或使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公司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竞业限制 1.1 竞业限制期限为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2年内,员工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1.2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为以下单位工作或任职: 1.2.1 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单位; 1.2.2 与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公司关联企业所在的其他任何地方直接或间接的设立、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研发机构、咨询调查机构等经济组织; 1.2.3 其他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单位。 1.3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3.1 与公司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1.3.2 员工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3.3 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1.3.4 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竞业限制合同协议范本样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竞业限制合同协议范本样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企业) 营业执照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1.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 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二、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 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 福利、劳保等]。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三、违约责任 3.1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 方。 3.2甲方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竞业限制合同协议书范本 完整版

编号:_____________竞业限制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鉴于: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 2、乙方理解并确认,离职后从事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经济利益或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甲方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竞业限制 1、竞业限制期限为乙方与甲方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24】个月内,乙方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 2、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不得为以下企业工作或任职: (1)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1所列明的企业); (2)与甲方有业务竞争关系的企业及关联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在的其他任何地方直接或间接的设立、参股、股、实际控制的甲方、企业、研发机构、咨询调查机构等经济组织; (3)其他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企业。 3、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甲方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甲方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2)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所列企业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利益; (3)乙方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4)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佣或鼓励甲方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佣、鼓励或带走甲方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Model confidentiality and non competition agreement updat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劳动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 就竞业禁止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竞争业务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二、竞争区域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三、乙方的义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离职____年内不得: 1、设立、从事、参与或经营任何与甲方或关联方具有竞争性的实体企业; 2、以任何方式在任何第三方内(无论是否与甲方具有竞争业务)担任任何职务或者拥有利益,上述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雇员、董事、监事、经理、合伙人、管理人员、顾问、投资人或代理人、股东等; 3、引诱、游说或接近,或者企图引诱、游说或接近,促使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其他员工解除其与甲方或该关联方的劳动关系。 4、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

全国各地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全国各地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1.北京:《北京市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支付补偿费。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中关村科技园条例》第四十四条:知悉或者可能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履行竞业限制合同的约定,在离开企业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企业有竞争的业务。企业应当依照竞业限制合同的约定,向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原员工按年度支付一定的补偿费,补偿数额不得少于该员工在企业最后一年年收入的二分之一。 2.上海:实践中一般按照在职期间工资的20%-50%来确定。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当事人对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不清的处理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江苏:《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中,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4.浙江:《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第十五条: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标准由权利人与相关人员协商确定。没有确定的,年度补偿费按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该相关人员从权利人处所获得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计算。 5.深圳:《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

竞业限制合同

竞业限制合同 甲方:(企业)营业执照码: 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1 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1.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二、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福利、劳保等]。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三、违约责任 3.1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

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3.2 甲方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章)乙方: (签名) 年月日

感谢下载此文档。请跟进自己的需求,将Word文档修改后再使用。请勿直接使用。

竞业限制合同协议书范本 全面版

甲方:(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员工”) 鉴于: 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 2、员工理解并确认,员工离职后从事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经济利益或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公司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竞业限制 1.1 竞业限制期限为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法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个月内,员工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1.2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为以下单位工作或任职: 1.2.1 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1所列明的单位); 1.2.2 与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公司关联企业所在的其他任何地方直接或间接的设立、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研发机构、咨询调查机构等经济组织; 1.2.3 其他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单位。 1.3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3.1 与公司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 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1.3.2 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第1.2条所列单位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利益; 1.3.3 员工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3.4 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

竞业禁止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竞业禁止概念的明晰 竞业禁止与保密义务是一组容易混淆的概念,首先应明确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员工的秘密保护义务与竞业限制义务的区别点在于: 1、在功能取向上,保密义务的功能主要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而竞业 限制的功能既可能是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可能仅是约束其就业机会或应对竞争对手挖人。 2、在产生基础上,保密义务的产生基于法定,或者基于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不管双方是否有明示的约定,员工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承担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而竞业限制义务则是基于双方之间约定产生的,无约定则无义务(需在劳动合同中加入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另外签订竞业限制合同)。 3、在期限约束上,保密义务的存在是没有期限的,只要商业秘密存在,义务人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义务的存在是有期限的,在职竞业限制的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离职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超过2年。 4、在对价补偿上,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不需要权利人支付保密费;而对于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则需支付合理的补偿费。如用人单位不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条款对劳动者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对于经济补偿的数额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约定的,如果产生诉讼纠纷,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5、法律责任形式不同,违反保密义务的员工,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符合民法等相关条文要件的,则可能构成犯罪,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责任人则通常只需依据约定承担民事责任。 二、约定竞业禁止时企业的注意事项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将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事项放在同一个协议文本中约定,也可以分开约定。部分企业的做法是保密协议全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只针对特别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就竞业限制事项部分,在签订或履行竞业限制

正规竞业限制协议范本(含提示说明与注意事项)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用人单位须正确判断可以与哪些人员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主体限于 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与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将可能被认定 为无效。从公司保守公司商业秘密而言,也没有必要让全体员工均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核 心人员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即可。因为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离职后就会自动生产竞 业限制补偿金,即使公司提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都将增加人力资源用工成本。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1 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1.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提示:《劳动合同法》对于竞业限制补偿金只能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支付;其二,应当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支付。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各有不同。以深圳和珠海为例,补偿 金的数额须不少于该员工年收入的三分之二和二分之一以保持其原有的生活水准;上海高 级人民法院的规定则是在双方没有约定或者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每月补偿原收入的 20%至 30%。 二、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 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

保密与竞业限制合同协议书范本完整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保密与竞业限制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以下简称“乙方”) 员工姓名: 鉴于甲方在乙方履行职务,乙方已经知悉(或将要)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管理秘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就乙方保守甲方秘密、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等事宜,同意订立本协议。甲乙双方 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本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以下范围内的人员群体: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经理、会计等岗位。 二、有关术语定义 1、本协议所指甲方的秘密,系指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悉,由甲方所持有、控制或保管,能为甲方 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管理秘密。 2、本协议所指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发展计划、经营计划、经营策略、经营管理分析报告、市场计划、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分析报告、客户名单和资料、供应商名单和物料供应清单、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价格构成明细、成本明细、广告计划、商业谈判策略、销售计划、销售策略、销售进度、销售额、收购或兼并计划、资产和业务重组计划、市场调查报告、顾问反馈信息、专业顾问报告、投标方案等。 3、本协议所指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技术发展计划和蓝图、项目研究方案、项目计划设计图纸、技术咨询报告、学术论文、管理诀窍、用户需求资料、技术方案、制造方法、 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样品、 第2页共7页

竞业限制协议模板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鉴于: 乙方认识到其在甲方工作期间,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可能需要接触和了解甲方的保密信息; 乙方理解并承认,向甲方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披露任何这些保密信息,将会严重损害甲方的经济利益或使甲方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乙方理解并承认,如其直接或间接与甲方进行竞争或者为甲方的竞争对手工作,将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为保证甲乙双方在互相完全信任的前提下开展合作,便于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发展平台,乙方为甲方尽心尽职工作,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上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竞业限制 1、竞业限制期限为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24个月内,乙方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 2、竞业限制的区域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 3、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不得为以下单位工作或任职: 3.1与甲方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 3.2与甲方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设立、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 研发机构、咨询调查机构等经济组织; 3.3其他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单位。 4、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4.1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 直接或间接转移甲方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甲方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4.2直接或间接在本条第3款所涉单位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利益; 4.3乙方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参与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竞业限制合同

竞业限制合同(二) 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承认,由于乙方受聘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甲方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其可能充分接触甲方的保密信息(定义见卜'文)、并且熟悉甲方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甲方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乙方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相竞争。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定义 1.“爰争业务”:指甲方或其美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2.“竞争对手指除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甲方、合伙、合资甲方、独资甲方或其他实体。 3.“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4.“期限指乙方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年的时间。 5.“关联企业”: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与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条乙方义务 1.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甲方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木人、代理人、乙方、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 (1)投资或从事甲方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 (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 (1)任何管理人员或乙方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乙方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聘用关系; (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II: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业务关系。 3.乙方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曰头合同。 4.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

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 (非高管人员)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中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不与甲方竞业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条件。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It?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根据劳动部、国家科委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乙方履行本条义务, 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3.第1条所指的“冇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离职吋甲方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 4.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应提前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竟业限制义务。甲方如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参见附件一),乙方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开始;甲方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参见附件二),乙方无需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5.乙方在离开甲方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竞业限制期内该员工可以向甲方提出竞业限制确认申请,甲方确认乙方有竟业限制必要并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乙方可以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 但 .在此之前的竟业限制补偿金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甲方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时应发给 《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在此之前即使乙方履行了竟业限制义务也无权领取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条款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竞业限制条款的规定 江某集团股份公司聘请向某担任下属子公司总经理,同年6月向某如期入职,同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合同期限3年,工资实行年薪制,年薪总额人民币25万元,工资包括年薪和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期限3年,向某在职期间竞业限制补偿金随工资按月发放。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依照劳动合同规定履行。在合同期限的第二年末,该子公司因经营不佳,出现连续亏损,向某迫于经营压力自动离职,离职后去了同类企业。针对向某的行为,该集团遂以向某违反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为由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以上案例主要涉及到竞业限制制度和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制度不仅能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而且合理运用竞业限制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防止互相挖墙脚,更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和特征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保守秘密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需要保守的秘密主要包括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事项。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对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享有的权利。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狭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等。根据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知识产权的概念成为通用的法律概念,知识产权的范围界定为:(1)版权与相关权利;(2)商标权;(3)地理标志;(4)工业设计;(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7)未披露过的信息;(8)协议许可中限制竞争行为。 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是一种无形的智力成果,法律给于一定的保护,主要借助于有形的物质载体存在,其受保护的对象不是物质载体本身,而是精神成果本身,其相对于其他的民事权利来说具有很多专有特征,主要包括:(1)知识产权专有性,即独占性或垄断性,知识产权作为无形的精神成果,必须具有专有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自己创造的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权,可以依法行使权利获得经济利益,并且可以依法转让给他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擅自使用获取经济利益;(2)知识产权地域性,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各个国家对于所在地区和国家的知识产权的认定和界定是不相同的,故给于的保护也是不尽相同;(3)知识产权时间性,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各个国家法律对于知识产权规定的时间不相同,知识产权受保护的时间也不同。 二、竞业限制的定义 竞业限制(也叫: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关键岗位、掌握本单位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通过一定方式约定在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从事相同的职业或自行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一种限制,而用人单位为此要付出一定的经济补偿。

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标准

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标准 竞业禁止的补偿金,到底参照什么标准呢? 我先列举一些资料,欢迎大家提出自己的看法。 1、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问题,目前法律法规尚未设定竞业禁止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只有解除合同补偿金的计算标准,解除合同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发一月工资,考虑到竞业禁止限制了离职人员的再次就业的机会,因此,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标准应比解除合同补偿金高,有些企业按离职人员原报酬的2/3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 ——律师建议x 2、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规定:年度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标准为不少于劳动者年薪的二分之一。目前,中关村的企业采用此种方式占不少比例。但大多竞业禁止限制时间为一年。 "——中关村多数企业作法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 ——深圳作法 4、珠海有关条例规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争限制的,在竞争限制期间应当按照约定向员工支付补偿费;没有约定的,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的1/2。 ——珠海作法 5、德国 《德国商法》规定,竞业禁止期间雇主应当给付雇员最后年报酬的一半以上。 6、法国 法国法律则规定,在竞业禁止期间雇主应当向雇员给付最后工资额的1/2或1/3。

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 来源:作者:日期:10-11-29 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地方,也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内容,有些时候还可以通过司法裁定解决。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括: 一、在支付时间上法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6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们认为,这里“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已经对当事人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给予了强制界定。 二、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属于约定内容。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什么是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属于支付形式吗?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属于不同的概念。这里支付形式主要包括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次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票据支付等。 三、对支付标准无约定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裁量确定。对经济补偿金支付形式无约定的,支付形式为一次性支付。《通知(二)》中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看出,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来确定最终支付数额。这种情况下的支付形式则明确为一次性支付。 对于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以下附相关的法律法规: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2002.5.1起实施)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