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之法律概念辨析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转包区别
建筑工程分包是承包人将建筑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交于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建设领域存在分包现象,首要原因是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是承包人运用专业技术将建筑材料和劳务物化于建筑工程的过程,客观上需要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交于具备专业施工能力的第三人完成;其次建筑市场长期存在供大于求的状况,加之实行竞争性招标投标制度,许多资质低、信誉差的施工企业难以承揽工程,只能以分包工程谋求生存。
工程分包按照施工内容可以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按照是否合法可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不同分包方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本文作者对分包的合同效力、法律后果等问题逐一探析。
一、专业分包专业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同意后,将专业工程交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专业分包合同的有效条件有:1、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许可;2、分包工程属于非主体结构工程;3、分承包企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根据《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专业承包非企业分为以下60个资质类别:1、地基与基础工程;2、土石方工程;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4、建筑幕墙工程;5、预拌商品混凝土;6、混凝土预制构件;7、园林古建筑工程;8、钢结构工程;9、高耸构筑物工程;10、电梯安装工程;11、消防设施工程;12、建筑防水工程;13、防腐保温工程;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19、爆破与拆除工程;20、建筑智能化工程;21、环保工程;22、电信工程;23、电子工程;24、桥梁工程;25、隧道工程;26、公路路面工程;27、公路路基工程;28、公路交通工程;29、铁路电务工程;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31、铁路电气化工程;32、机场场道工程;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35、港口与海岸工程;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37、航道工程;38、通航建筑工程;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44、河湖整治工程;45、堤防工程;46、水工大坝工程;47、水工隧洞工程;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49、送变电工程;50、核工程;51、炉窑工程;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54、管道工程;55、无损检测工程;56、海洋石油工程;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60、特种专业工程。
(完整版)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违法分包建筑工程分包是承包人将建筑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交于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建设领域存在分包现象,首要原因是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是承包人运用专业技术将建筑材料和劳务物化于建筑工程的过程,客观上需要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交于具备专业施工能力的第三人完成;其次建筑市场长期存在供大于求的状况,加之实行竞争性招标投标制度,许多资质低、信誉差的施工企业难以承揽工程,只能以分包工程谋求生存。
工程分包按照施工内容可以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按照是否合法可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不同分包方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本文作者对分包的合同效力、法律后果等问题逐一探析。
一、专业分包专业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同意后,将专业工程交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专业分包合同的有效条件有:1、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许可;2、分包工程属于非主体结构工程;3、分承包企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根据《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以下60个资质类别:1、地基与基础工程;2、土石方工程;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4、建筑幕墙工程;5、预拌商品混凝土;6、混凝土预制构件;7、园林古建筑工程;8、钢结构工程;9、高耸构筑物工程;10、电梯安装工程;11、消防设施工程;12、建筑防水工程;13、防腐保温工程;14、附着升降脚手架;15、金属门窗工程;16、预应力工程;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19、爆破与拆除工程;20、建筑智能化工程;21、环保工程;22、电信工程;23、电子工程;24、桥梁工程;25、隧道工程;26、公路路面工程;27、公路路基工程;28、公路交通工程;29、铁路电务工程;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31、铁路电气化工程;32、机场场道工程;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35、港口与海岸工程;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37、航道工程;38、通航建筑工程;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44、河湖整治工程;45、堤防工程;46、水工大坝工程;47、水工隧洞工程;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49、送变电工程;50、核工程;51、炉窑工程;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54、管道工程;55、无损检测工程;56、海洋石油工程;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60、特种专业工程。
如何界定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
如何界定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分包是常见的一种合同关系形式。
分包可以帮助总包商分摊工程规模,降低风险和成本。
但是,分包也有一些不合法的形式,例如违法分包和转包。
这篇文档将介绍分包类型的定义和区别,并详细说明违法分包和转包的概念和危害。
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的定义和区别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指总包商将工程的部分劳务工作或者劳务工人委托给其他公司或个人进行。
劳务分包的特点是较为简单明确,工程资金主要用于对劳务人员的负担,劳务人员与总包商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总包商与劳务分包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主要以服务形式和劳动关系代理形式为主,并且双方互不干涉。
专业工程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总包商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按照专门技术和工种要求完成工程中的一段工作。
与劳务分包相比,专业工程分包的受托人应属于具有特殊技术或行业资质的企业,其分包的范围较广,是总包商咨询的一种与业务无关的工作类型。
区别总的来说,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的区别在于所委托的各项工作的区别。
劳务分包着重于确保分包商的员工像普通的劳动力一样参与到工程中,而专业工程分包则依靠对特定领域的专业技术的展示。
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概念和危害转包转包是指分包商未经总包商许可,将工程中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委托给其他个人或单位完成。
转包在分包上进行,可能使总包商的压力过大,分包商在工程管理工作方面出现问题时,可能会影响总包商的整体质量。
违法分包违法分包是指未经许可或无资质地进行分包活动。
在建筑工程中,违法分包的危害在于其容易使工程质量受到损害,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由于合同关系有难以说清的原因,很难回溯与分包商之间的经济责任。
危害转包和违法分包都会影响分包工程的质量与成本,并产生质量责任的不确定性。
其次,过度的分包会影响工程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如果分包商超出自身能力的范畴进行施工,必然会产生管理难题。
总包商需要管理合同约束分包商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工期的执行。
再者,转包和违法分包还可能使分包商不得不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支付额外的成本,从而降低利润和效率。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法律界定.doc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法律界定现阶段,我国对于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法律界定是怎样的呢?以下是下面带来的关于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法律界定的具体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国务院于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三款列举了违法分包行为的几种情形: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根据上述规定,对违法分包行为的鉴别相对要容易些,分包人如果在承包时并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而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又取得了资质条件,此时能否认定为违法分包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要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解释》认可了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但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这种行为的有效性。
由此可以推断,总承包人将部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分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也不以违法分包论。
实践中法转包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让给他人的;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转包建设工程行为。
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未派出项目管理班子或其技术管理人员数量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以转包行为论处。
可见,非法转包不管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还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都是无效的。
实践中有人认为,建设工程合同本系承揽合同,对特定债务人的具体要求甚为强烈,因此原则上不具有可转让性,但此种不可让与性系为债权人利益所设,如果债权人同意,则仍可转让。
如何界定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
如何界定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是在建筑工程中常见的形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容易引发一些纠纷和法律问题。
如何准确界定这些分包形式,以及避免违法分包,是建筑行业必须要重视的问题。
一、劳务分包的界定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商将自己应当完成的劳务内容部分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承揽。
在劳务分包中,施工总承包商仍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劳务分包应当明确分包方的承包内容和责任,并签订书面协议,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二、专业工程分包的界定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在一个工程项目中,将某一专业性较强的施工内容或专项工程业务进行委托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通常在工程设置中已经明确划分,并且由专业承包商完成。
专业工程分包需要经过施工单位的审核批准,确保分包方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
三、转包的界定转包是指被承包商将自己已经承包的工作再次转授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承包。
转包属于违反约定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转包行为应当在合同中做出严格禁止,并且施工单位应当对转包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违法分包的界定及法律责任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或分包商未经审批擅自将工程分包给不能承担相应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违法分包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会对工程质量和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一旦发现违法分包行为,应当立即停止该行为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建筑工程中,正确界定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形式,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加强监督检查,可以有效避免因分包形式不当而导致的问题和纠纷。
建议各施工单位和承包商在分包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分包行为合法合规,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浅析劳务分包与转包及违法分包的区别
浅析劳务分包与转包及违法分包的区别劳务分包、转包和违法分包是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三个概念。
它们都涉及到施工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
但是,它们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
下面将分别从定义、特点、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可以理解为是施工总包单位将工程中的一部分施工工(如专业工程、设备安装等)转包给其他的实力雄厚的施工单位,以完成分包范围内的工作。
这种分包方式实质上是一种分工,可以实现优劣工程的分别施工,减轻总包施工单位的施工压力以及提高工程质量。
劳务分包的特点如下:1. 工作分割清晰,任务明确因为劳务分包的施工单位是独立完成工程的一部分,所以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任务和分包范围。
这些工作是经过合理分配的,不会出现工作冲突的情况。
2. 分包合同相对简单在劳务分包中,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相对简单,双方只需要达成协议,确定分包范围和价格等,然后就可以开始施工。
3. 施工质量可以得到保障由于劳务分包的分包单位都是有实力的施工单位,因此可以保证分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并且可以分工合作,减轻总包的核心施工单位的工作压力。
二、转包转包指整个工程的总承包商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将自己承担的部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进行施工,承包单位获得相应的利润。
也就是说,转包与劳务分包共同之处是都需要将本身的一部分工程交由另一家企业施工,通过这种方式减轻施工单位的压力。
但是转包的本质是销售资产,而劳务分包则是提供服务。
因此,劳务分包与转包还是存在一些本质差异。
转包的特点如下:1. 中间环节较多在转包中,因为总承包商或劳务分包单位需从其他企业中承接工程后再将其并在一起统一承包。
因此,该模式中涉及到的类似平台、组织者、中介等多个运营环节,中间成本往往对企业和领导者来说是无法掌控的。
2. 不同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作难因为转包涉及到多个承包方,会出现信息泄漏、未知风险等因素。
同时,由于这些承包方分别来自不同的领域和行业,之间的语言、经验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可能会导致施工工程的误解和问题。
违法转包和分包的区别的七种情形
违法转包和分包的区别的七种情形违法转包和分包是建设工程领域中常见的违规行为。
虽然两者听起来很相似,但实际上存在一些重要的区别。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七种情形进行比较。
情形一:责任承担违法转包是指承包商将合同中的一部分或全部工作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但仍然承担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分包是指承包商将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后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情形二:工作范围违法转包通常涉及到整个工程项目的转包,无论大小。
分包则是将工程项目划分为不同的部分,然后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
情形三:合同关系违法转包中,原始承包商与转包方之间通常没有正式的合同关系。
分包中,原始承包商与分包方之间会签订正式的分包合同。
情形四:资质要求根据我国的承包资质管理规定,承包商承揽特定工程项目时需要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
在违法转包中,转包方通常无法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
而分包方在接受分包工作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情形五:协调管理违法转包往往缺乏有效的协调和管理,导致工程进展不顺利。
分包更注重协调各个分包方之间的工作,以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高效进行。
情形六:经济利益在违法转包中,原始承包商通常通过转包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而转包方往往因为价格竞争而降低施工质量。
在分包中,委托方与分包方之间通过合同约定工程费用,并对分包方的工作进行监管,以确保施工质量。
情形七:法律法规违法转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了建设工程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会受到法律制裁。
分包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合法的工程管理方式。
总结回顾:通过上述七种情形的比较,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违法转包和分包的区别。
违法转包是将整个工程项目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责任承担模糊,缺乏有效的协调管理,违反法律法规。
而分包则是将工程项目划分为不同的部分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责任明确,注重协调管理,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个人观点与理解:对于建设工程领域来说,合法合规的分包是一种有效的工程管理方式。
如何界定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
如何界定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填写合同编号]甲方(以下简称“发包方”):[填写甲方全称]地址:[填写甲方地址]联系方式:[填写甲方联系方式]乙方(以下简称“承包方”):[填写乙方全称]地址:[填写乙方地址]联系方式:[填写乙方联系方式]鉴于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及违法分包事宜达成一致,为确保双方权益,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劳务分包:指发包方将施工过程中的一部分劳务作业,按照合同约定,交由承包方完成的行为。
1.2 专业工程分包:指发包方将施工过程中的一部分专业工程,按照合同约定,交由承包方完成的行为。
1.3 转包:指承包方将其所承包的劳务或专业工程,全部或部分再次分包给第三方完成的行为。
1.4 违法分包: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将其所承包的劳务或专业工程,全部或部分分包给第三方完成的行为。
第二条劳务分包范围与内容2.1 承包方同意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完成施工过程中的劳务作业。
2.2 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发包方的施工要求和技术标准,确保劳务作业的质量、安全及进度。
第三条专业工程分包范围与内容3.1 承包方同意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完成施工过程中的专业工程。
3.2 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发包方的施工要求和技术标准,确保专业工程的质量、安全及进度。
第四条分包及转包规定4.1 承包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劳务或专业工程,未经发包方同意,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4.2 承包方如确需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应事先征得发包方的书面同意,并明确第三方责任、权益及违约责任。
4.3 承包方应承担因转包或违法分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
第五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5.1 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方支付劳务或专业工程款项。
5.2 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务或专业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
5.3 甲乙双方应共同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条款的落实。
合法分包非法分包 转包 挂靠的区别
1分包我国的《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合同法》等法律性的规定,分包就是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项目交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
分包是法律允许的行为,合法的分包是不为法律所禁止的。
分包从法律的角度上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从内容上分为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
这两类情况在工程中尤为常见。
1、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都需要具有相应的工程资质而且必须在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的活动。
也就是合法的分包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者公司。
反之则是违法分包。
2、合法分包与违法分包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第78条第2款规定,违法的分包主要是指以下情况:(一)总承包方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方合同中没有约定,但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方将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上面是法律对违法分包的有关界定,违法分包的法律特征有如下几点:1)分包给不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和公司。
2)未经约定或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
3)将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分包。
(主体工程劳务分包不算违法分包,因为其为劳务仅人工)4)二次分包。
(就是施工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公司A,公司A有分包给公司B)因此,合法分包主要是指主体符合资质要求、专业工程经约定或认可条件下的分包。
分包的内容是除主体结构的施工外的部分内容,只允许一次分包且分包指向内容合法。
建设工程“分包”“转包”的界定及处理方法
建设工程“分包”“转包”的界定及处理方法第一部分分包一、概念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合法分包的条件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三、违法分包的情形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可以认定为专业工程违法分包:①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单位的;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③专业工程分包人再次实施分包的;④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⑤分包工程承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⑥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此外,对分包的工程还有量的限制,例如交通部颁布《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各项专业工程分包的总量超过承包人合同工程总量的30%的,或者专业工程分包管理费超过30%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税费除外),这是底线,逾越底线均认定为违法分包。
该办法还强调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凡再次分包也被认定为违法分包。
四、分包的类型(一)专业工程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的行为。
专业分包和违法分包怎么样区别专业分包和违法分包怎么样区别
专业分包和违法分包怎么样区别专业分包和违法分包怎么样区别建筑工程通常是由有资质的建筑单位来进行承包建设的,分包与转包是不一样的,我国建筑法规定转包行为可能是违法行为,那么专业分包和违法分包怎么样区别?一、专业分包和违法分包怎么样区别专业分包是指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将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中某一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进行承包作业或施工,该总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合同关系,其与分包人就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工程承包施工形式。
工程分包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能分包。
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二、违法分包人有什么法律责任违法分包人要承担以下责任:其一是行政责任: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于接受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二是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违法分包的,分包合同无效。
施工单位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损失。
施工单位对因违法分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违法分包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三、关于专业分包和违法分包怎么样区别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关于非法转包与违法分包的法律浅析
关于非法转包与违法分包的法律浅析一、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定义(一)非法转包的定义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3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由此可知,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所承包工程完全转手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由于转包危害很多,例如容易造成投机行为,由于层层剥皮,致使真正投入到工程上的资金不足,容易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等,因此转包一向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
(二)违法分包的定义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行为。
分包行为并非全部违法,只有违法法律规定,在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进行的分包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二、非法转包与违法分包的区别(一)当事人的合同主体地位不同分包合同的主体双方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分包承包人在总承包合同关系中,仅处于第三人的位置。
转包合同则是原承包人将原承包合同概括转让给受让人,是将原承包合同的主体双方变更为发包与受让方,使得受让人取代承包方成为原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不同分包合同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形成的独立承包合同,其权利、义务由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
转包在转让后原承包合同的内容保持不变,仅主体发生了变更,受让人直接享有原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1.非法转包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构成要件:首先、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必须是两个没有隶属关系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工程转包是承包人将其承包建设工程直接或变相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转承包人对于转包人来说必须是第三人而不能是转包人的分公司或内部机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转给”其分公司或内部机构的行为,属于内部统筹管理事宜。
如何界定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和违法分包三者的区别
如何界定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和违法分包三者的区别⼀、区别分为以下四⼤点:
1、限制的分包条件不同:劳务分包⽆需事先获得分包⼈的同意便可以进⾏独⽴分包,⽽⼯程分包却不同,它会受到总承包⼈的⼀系列的限制,如果要分包并且事先获得经发包⼈的同意;
2、合同标的指向不同:劳务分包合同标的指向的是⼯程施⼯的劳务,计取的是⼈⼯费⽤,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包⼯不包料,俗称“包清⼯”,⽽专业⼯程分包合同标的指向的是承包部分项的⼯程,计取的是⼯程款项,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包⼯包料等;
3、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范围不同:如果是劳务分包,分包⼈⾃⾏可进⾏⾃由管理,并且只对总包或者⼯程分包⼈负责,总包和⼯程分包⼈对发包⼈负责,劳务分包⼈对发包⼈不直接承担责任。
⽽专业⼯程分包的话,总包需要对分包⼯程进⾏实施管理,总、分包双⽅要对分包的⼯程以及分包⼯程的质量缺陷向发包⼈承担连带责任等;
4、分包的主体资质不同:劳务分包⼈所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资质条件共有⽊⼯作业等13种要求。
⽽专业⼯程分包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资质条件共有地基与基础⼯程等60种等。
⼆、违法分包是指下列⾏为: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建设⼯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总承包单位将建设⼯程主体结构的施⼯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程再分包的。
关于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解析
械的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及对应发票,
进场报审表和备案表。
符合 《管理办 法》第十 条所规定 的情形
经典案例分析
施工总承包单位:广东甲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转 包
实际施工单位:深圳乙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挂
出借
靠
资质
分包单位:惠州 市丙建筑劳务有
限公司
实际 控制
材料采购商:惠 州市丁建筑劳务
有限公司
经典案例分析
违法发包的查处
情形: 《管理办法》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 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 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1 中标通知书
2 专业承包合同
3 专业分包合同 4 劳务分包合同
5 报审、报验、监理、验收记录等施工
资料
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 联合体协议;
8 工程款收付凭证 9 增值税发票
10 银行账户对账单; 11工程开工令
12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1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4 主要人员的实际劳动关系资料
15 施工单位提供的开工报审表
16 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大中型施工机
械的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及对应发票,
进场报审表和备案表。
符合 《管理办 法》第六 条所规定 的情形
转包的查处
概念: 《管理办法》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
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 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 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准确界定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问题
二施工承包与非法转包、分包与违法分包、劳务作业分包与违法分包的界线1施工承包与非法转包的区别(1)施工承包人概念承包人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资质等级,通过投标和邀请投标中标,与发包人签订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施工组织。
(2)非法转包的认定a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b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俗称化整为零;c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d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e承包人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
承包人在实施非法转包时,一般是以收取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等进行谋利,即使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或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分包给子公司或其他单位,即使从中未获取经济利益的,其性质也认定为非法转包(承包人将工程整体转包给无特定资质或低等级资质子公司或其他单位的)。
2分包与违法分包的区别(1)施工分包人概念承包人将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按照承发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施工分包的种类: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
(2)专业工程违法分包的认定a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单位的;b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c专业工程分包人再次实施分包的;d分包工程承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e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此外,对分包的工程还有量的限制,例如交通部颁布《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建设工程转包、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责任及法律后果
建设⼯程转包、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责任及法律后果建设⼯程转包、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责任及法律后果建设⼯程施⼯过程中存在着⼤量转包、分包和劳务分包⾏为,他们的概念、法律关系、效⼒、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有什么区别呢?本⽂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如下:1.⼯程转包的定义与法律特征《建筑⼯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程后,不履⾏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程转包给他⼈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承包的⾏为。
”显然,⼯程转包的本质就是转包⼈不履⾏原合同中全部的建设⼯程任务,⽽由转承包⼈完成原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建设⼯程任务,在转包⼈不退出原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转承包⼈与原合同的发包⼈建⽴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
⼯程转包的法律特征:①转包⼈不履⾏建设⼯程合同义务,不成⽴项⽬部,不委派技术⼈员和管理⼈员对⼯程建设进⾏管理和技术指导,往往以收取总包管理费的⽅式,将全部⼯程转让给转承包⼈。
②转包⼈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转承包⼈与原合同发包⼈之间建⽴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
转包后,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程任务均由转承包⼈完成。
③转包⼈与转承包⼈就建设⼯程的质量对原合同发包⼈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建筑法》(2011年)第67条第2款规定:“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为的,对因转包⼯程或者违法分包的⼯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程分包的定义与法律特征《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程中的部分⼯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总承包的,建筑⼯程主体结构的施⼯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完成。
”《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或者勘察、设计、施⼯承包⼈经发包⼈同意,可以将⾃⼰承包的部分⼯作交由第三⼈完成。
第三十四讲1、违法分包。2、转包与分包的区别。3、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4、劳务分包与专业分...
第三十四讲1、违法分包。
2、转包与分包的区别。
3、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4、劳务分包与专业分...现在开始第三十四讲,今天主要讨论四个知识点。
第一个知识点,违法分包。
第二个知识点,转包与分包的区别。
第三知识点,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第四个知识点,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的区别。
1、违法分包《民法典》第791条第2款第3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民法典》第791条将违法分包归纳为三类,第一类分包人主体资质不合格,第二类分包人再分包,第三类建筑物主体结构分包。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12条对于属于违法分包分为六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可见建设工程的承包主体是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个人不可能成为合法建设工程的施工的主体,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第二种情形,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第1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资质是建设施工单位承揽工程的前提,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资质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
判断分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原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等标准,可以作为判断分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直接依据。
分包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分包资质的有关规定进行分包,属违法分包。
第三种情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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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之法律概念辨
析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之法律概念辨
析
一、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在区别上述四种概念之前,笔者认为首先应对分包和转包的概念加以界定。
(一)分包
所谓建设工程的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
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在分包合同中即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总承包人、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我国法律对建设工程转包一般持禁止或反对态度,但对分包的态度则视分包的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即分包并非一概违法。
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均是法律允许的。
(二)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承包工程全部交由第三人承揽转包无合法与非法之分,转包就是非法的,即非法转包。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其要点有二:第一,转包发生在承包人与第三人之间;第二,全部建设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依照我国合同法,转包属于合同转让,法律并不一般性地予以禁止,但建设工程例外。
我国《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
在招投标中,我国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招标投标法》第48条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我国《建筑法》更是作出了明令禁止转包的规定,第4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的概念及其认定
(一)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界定的法律依据从我国立法层次或司法来看,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司法解释都对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的界定都有所涉及。
主要有《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
(二)相关概念及其认定
建设工程分包是指总承包人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的企业完成的过程。
我国的法律允许分包的存在,《招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在建设工程领域,分包活动可以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大类。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我国建设主管部门鼓励发展专业工程分包企业和劳务作业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分包工程交易功能。
建设工程的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1、专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的行为。
专业分包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共有地基与基础工程、装饰、安装等60种。
2、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企业完成的行为。
其分包主体即从事劳务作业的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分包指向的对象是完成工程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
这一本质属性也是区别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根本界限。
在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了以下13种企业资质:木工作业资质、砌筑作业资质、抹灰作业资质、石制作业资质、油漆作业资质、钢筋作业资质、混凝土作业资质、脚手架作业资质、模板作业资质、焊接作业资质、水暖电安装作业资质、钣金作业资质、架线作业资质。
3、合法分包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凡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负责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是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违法的转包行为。
合法分包应具备四个条件:①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②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③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许可;④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违法分包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一些工程分包过程仍存在不规范的操作,如分包活动未经业主同意、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总承包单位将建筑主体结构分包、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等。
这些现象扰乱了正常的分包市场,严重威胁了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这些不规范的操作统称为“违法分包”。
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违法分包现象。
其中,《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对违法分包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
5、非法转包
承包人具有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非法转包:
①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②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俗称化整为零;
③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④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⑤承包人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
承包人在实施非法转包时,一般是以收取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等进行谋利,即使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或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分包给子公司或其他单位,即使从中未获取经济利益的,其性质也认定为非法转包。
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之间的区别
(一)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的区别
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均是法律允许的。
两者的区别是:
1、分包主体的资质不同。
专业分包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共有地基与基础工程、装饰、安装等60种;劳务分包人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共有木工、瓦工、钢筋工作业等13种。
2、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
专业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
3、分包条件的限制不同。
总承包人对工程分包有一系列的限制,并且必须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事先经发包人的同意;而总包人包括工程分包人的劳务分包则无须事先获得发包人的同意。
4、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专业分包条件下,总包要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以及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条件下,分包人可自行进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包或工程分包人负责,总包和工程分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二)非法转包与违法分包区分的关键点
非法转包与违法分包区分的关键点是看承包人是将承包工程的全部还是部分交由第三人完成区分非法转包与违法分包是有意义的,因为转包一概非法属本身违法,而分包则采合理性原则进行分析,并非一概违法法律区分非法转包与违法分包的着眼点是承包工程的量而不是质,质是作为区分合法分包与违法分
包的界线《合同法》第272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否则属违法分包,即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三款所规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违法分包情形但笔者认为这种区分原则失之偏颇,特别是在建设工程质的因素不占主要地位时更是如此,此时应重视量的份量,笔者的意见是可定性为非法转包,以简化法律的分析例如,仿古建筑的施工,重要的工作是仿古雕刻装饰等,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并非关键部分,将仿古雕刻装饰等交由第三人完成,实质等于将整个仿古建筑的施工转包出去,但依《建筑法》第29条规定:由于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因此是合法分包,法律被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