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土地征用发展历程

合集下载

中国征地制度历史演变

中国征地制度历史演变

中国征地制度历史演变一、内容描述《中国征地制度历史演变》一文旨在深入探讨中国征地制度的形成背景、历史变迁以及演变过程。

文章以时间线为轴,系统梳理了征地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脉络,着重分析了各个时期征地政策的特点及其背后的社会、经济、政治因素。

文章首先概述了征地制度的起源,即古代土地征收的初步形态,包括早期的土地赋税制度以及封建社会的土地征收方式。

文章将征地制度的发展历程划分为几个重要阶段,包括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计划经济时期的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政策调整以及近年来征地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文章详细描述了各个阶段的政策内容、实施情况以及社会反响,揭示了中国征地制度在历史演变过程中的继承与革新。

文章还深入分析了征地制度在城市化进程、工业发展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征地制度在应对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下的挑战与困境。

通过回顾历史,文章旨在为当前和未来的征地制度改革提供历史借鉴和参考依据。

1. 简述征地制度的背景和重要性在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历程中,征地制度一直是关键性的一环,深刻影响着城市化进程、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农民的生活福祉。

征地制度的背景可以追溯到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时期,伴随着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城市扩张的需求矛盾加剧,制定并适时调整征地制度成为了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

这项制度的确立和变革不仅关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更关乎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对于政府而言,征地制度是其管理土地资源、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对于广大农民而言,征地制度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土地权益和生活保障。

理解征地制度的背景和重要性,对于我们认识中国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理解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概括文章主旨和目的本文旨在探讨中国征地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分析不同时期的征地政策、制度特点及其背后的社会、经济、政治背景。

文章主旨在于揭示中国征地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对土地资源配置、城市化进程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苏州2024年拆迁规划

苏州2024年拆迁规划

苏州2024年拆迁规划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日益壮大,拆迁作为一种城市更新的重要手段,已经成为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苏州作为中国的重要文化和经济中心之一,其城市建设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苏州市政府制定了一项拆迁规划,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和市民的居住需求。

本文将以苏州2024年拆迁规划为标题,介绍该规划的背景、目标、实施方式和影响等内容。

背景苏州市是江苏省的一个地级市,是中国东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苏州市的土地资源逐渐紧张。

为了有效利用现有的土地资源,解决城市中的拥堵问题,并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苏州市政府决定制定2024年拆迁规划。

目标苏州2024年拆迁规划的主要目标是优化城市的空间布局,提供更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合理规划和管理城市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调整城市的空间布局,优化城市功能;3.解决城市中的拥堵问题,改善交通状况;4.提供更多的公共设施和服务,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实施方式苏州2024年拆迁规划将通过以下方式来实施:1.制定详细的拆迁计划和时间表,确保拆迁工作按计划进行;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确保拆迁和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3.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4.积极引导房屋拆迁后的合理利用,推动城市更新。

影响苏州2024年拆迁规划的实施将产生以下影响:1.改善居住环境:拆迁规划将优化城市的空间布局,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改善市民的生活条件。

2.提高交通状况:拆迁规划将解决城市中的拥堵问题,改善交通状况,提高出行效率。

3.促进经济发展:拆迁规划将释放土地资源,为新的项目和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促进经济的发展。

4.加强公共设施建设:拆迁规划将为市民提供更多的公共设施和服务,提高生活质量。

结论苏州2024年拆迁规划的实施对于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3]6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3]6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3]6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31•【字号】苏府公[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3〕6号)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的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横塘街道老镇改造(一期)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横塘街道老镇改造(一期)项目。

二、征收范围:晋源路北、文化路东地块:晋源路:180号;文化北路:17、19、21、23、25、27、29、29-1、31、33、35、37、39号;横塘南街:4至6、6-3、6-6至6-9、8至18、18-1、19至21、23至28、30、30-1至30-3、30-6、30-9、30-12、32-1、32-3至32-15、37、37-101至37-103、37-201至37-203,38至40、42-101、44-102、45-204、46、48-104、48-201至48-203、56、64至67、69至72、76、76-101至76-103、76-201、76-202-1至76-202-2、76-203号、公厕、泵房、泵房北侧(使用人新联保洁服务公司);横塘窑浜:1、3至15号;横塘西街庙场:1至4号;横塘西街:5、7、7-201至202、7-204、7-301至7-304、8-101至8-103、8-201至8-202、8-301至8-302、9、21-101至21-109、21-201至206、23、25、27、29、29-2、31、33、35至37、39-1、41、45、45-1、47、49、49-1至49-2、51、53、53-1、55、57、57-1、59、61、63、65、67、69、69-1、71、73、75、77、横塘西街房屋(使用人王七妹)、79号(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9〕2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9〕2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9〕24号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2019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153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29.798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5.1145公顷;征收土地29.7984公顷。

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苏州市吴中区2019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吴中区郭巷街道马巷社区(原六浦村4、7、8、10组),双浜社区(原双浜村1组),国泰社区(原浮桥村4、5、6组),徐浜社区(原徐浜村6组),戈湾社区(原五浦村3组),国泰社区(原浮桥13组);城南街道东湖社区,红庄社区;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徐舍村5组,原田上村9组),珠村社区(原杨庄村1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一)郭巷街道马巷社区(原六浦村4组)0.3049公顷;(二)郭巷街道马巷社区(原六浦村7组)2.5208公顷,其中耕地1.5648公顷;(三)郭巷街道马巷社区(原六浦村8组)2.893公顷,其中耕地1.4453公顷;(四)郭巷街道马巷社区(原六浦村10组)1.1284公顷,其中耕地0.4839公顷;(五)郭巷街道双浜社区(原双浜村1组)0.3271公顷;(六)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浮桥村4组)4.875公顷,其中耕地0.2336公顷;(七)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浮桥村5组)8.2161公顷,其中耕地0.288公顷;(八)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浮桥村6组)0.2528公顷;(九)郭巷街道徐浜社区(原徐浜村6组)0.1491公顷;(十)郭巷街道戈湾社区(原五浦村3组)0.4754公顷,其中耕地0.2704公顷;(十一)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浮桥13组)0.5344公顷,其中耕地0.0169公顷;(十二)城南街道东湖社区4.1272公顷;(十三)城南街道红庄社区0.1420公顷;(十四)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徐舍村5组)3.5666公顷;(十五)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田上村9组)0.1603公顷;(十六)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杨庄村1组)0.1253公顷。

古苏州的历史变迁与发展

古苏州的历史变迁与发展

古苏州的历史变迁与发展苏州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历史悠久,文化灿烂。

苏州地处长江下游平原,自古就是交通要地和经济中心。

在几千年的历史中,苏州经历了许多重大的历史变迁和社会发展。

本文将从苏州的历史变迁和发展两方面,全面介绍古苏州的繁华与兴盛。

一、苏州的历史变迁苏州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5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距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

春秋战国时期,苏州地区是吴国的范围,战国末期,苏州地区成为吴楚之战的重要战场。

到了秦朝时期,苏州被划归扬州,随后经历了东晋、南朝、北朝、隋唐等朝代的统治。

到了宋朝,苏州成为中国最繁华的城市之一,当时有“上有天堂,下有苏杭”之称,宋宁宗还曾在苏州宣布过即位。

宋朝时期苏州的经济、文化和艺术均达到了一个高峰。

至元、明清时期,苏州又成为南方的商业和手工业中心,除了绸缎之外,还发展了许多民间工艺品,如园林、刺绣、雕刻、陶瓷等。

苏州园林便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瑰宝之一,其精妙的设计、建筑和景观,不仅代表了中国的园林艺术,还成为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苏州的发展与繁荣苏州作为中国的商业、手工业中心,历史上有着丰富的商业文化传统。

唐代苏州被唐朝政府设立为东南第一大都市,因此苏州成为南方交通的枢纽。

随着后唐和后梁的消失,苏州逐渐成为各朝代的州府和通商地区。

南宋时期,苏州成为全国重镇,也开创了苏州商人在全国的第一次经济繁荣时期,吸引了大批外商的到来。

至元至明时期,苏州地区的市场不仅拥有了国内的经济,也吸引了来自日本、韩国和伊斯兰世界的商人。

同时,仓储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市场上的物品种类逐渐增加,钱庄和银号等金融业日渐兴盛。

到了明清时期,苏州依然是商业大都市,园林、刺绣、陶瓷、木雕等民间工艺品的发展,也伴随着苏州完成了从单一制造业向多元化制造业的生产转变。

总的来说,古苏州的历史变迁和发展,既体现了其地理位置与自然环境的优势,又表现了其跨越过千年文化传承的精神魅力。

苏州市的繁荣,极大地推动了各行各业的发展,包括文化、教育、科技、经济、建筑等。

【doc】基于马尔可夫模型的苏州市区土地利用变化预测

【doc】基于马尔可夫模型的苏州市区土地利用变化预测

基于马尔可夫模型的苏州市区土地利用变化预测江西农业2008,20(11):134—136ActaAgriculturaeJiangxi基于马尔可夫模型的苏州市区土地利用变化预测肖翔,黄海涛,吴海均,濮励杰,朱明,涂小松(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江苏南京210093)摘要:利用苏州市区1991年TM遥感影像和2001年ETM遥感影像,进行监督分类,分析了1991年到2001年苏州市区土地利用变化特征,计算出1991年到2001年的转移矩阵,并利用马尔可夫模型进行了2011年的土地利用变化预测.结果表明,1991—2001年,苏州市区城镇建设用地扩张较快,农村建设用地大幅增加,且有集中趋势,退耕还湖工程效果显着.预测到2011年,水域在太湖保护政策下面积将比2001年有少量增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将继续扩张,但耕地面积由于耕地保护政策的落实将只减少3.8%,同时由于城市化进程,农村居民点面积将减少2.7%.关键词:土地利用;遥感影像;马尔可夫模型;太湖保护;耕地保护中图分类号:F30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581(2008)ll一0134—03土地利用状况不仅与经济发展状况息息相关,而且也与生态环境状况紧密联系,近年来对于土地利用的模拟预i见4成了全球热点问题.自上世纪9O年代后期,我国开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研究,现今已有许多研究成果,马尔可夫模型也被多次运用于土地利用的预测...苏州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同时面临着太湖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以及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需求的矛盾,对于苏州地区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监测与预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1研究区概况苏州位于长江三角洲中部,在北纬3O.47~32.2,东经119.55至121.20之间,东邻上海,南连浙江省嘉兴,湖州两市,西傍太湖,与无锡相接,北枕长江.近年来依靠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优势,苏州经济发展迅速,产业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2004年苏州市经济的非农化率已达99%,经济高速增长推动苏州市城市化的加速发展, 整个苏州地区户籍人口城市化率已由1999年的35.8% 提高到2005年的63.5%,年均增长约4.6%.因此,苏州是长三角地区城镇化速度最快,土地利用变化最剧烈的地区之一.本研究不包括苏州市所辖的5个县级市,但是包括了所辖太湖面积,其中陆域面积1650km(不计辖区内太湖面积),水域面积为3609km,市区建成区面积为86.5km.将太湖面积归入本研究范围是为了研究退耕还湖等政策效果,及土地利用变化与太湖环境保护的相关性.2研究方法2.1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根据国家土地资源遥感宏观调查采用的土地利用分类系统,结合苏州区实际情况,把土地的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作为土地利用的分类依据,将研究区土地分为6大类,分别是水域,林地,耕地,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水域包括湖泊,河流,水库以及太湖沿岸的围湖养虾水面;林地包括公园绿地,林地等;耕地包括水田, 旱地,菜地,果园等农业用地;城镇建设用地包括城市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包括农村的建筑用地; 未利用地是指植被覆盖程度低,也没有建筑物的土地. 2.2空间数据处理研究使用的遥感影像数据源为苏州地区1991年LandsatTM影像和2001年LandsatETM影像,辅助数据包括研究区1:100000地形图及统计数据等.图像预处理过程在ErdasIlnagine9.1软件中完成,采用4,3,2波段对应红,绿,蓝作假彩色合成,直方图均衡增强,几何精校正采用多项式法,RMS误差小于一个像元.采用最近邻法进行重采样,所采像元大小为28.5mx28.5m.判读采取结合GoosleEarth使用人工目视解译结合计算机自动识别的方法,随着现今信息的发展,GoogleEarth在苏州地区的识别精度可以达到10m之内,判读时GoogleEarth的图像时间为2003年的苏州遥感影像,我们选择在过去10年中基本没有变化的典型地区的地面参照物为监督分类的训练区,然后结合ErdasI.magine得到遥感图像的分类结果,在AreViewGIS中生成Shapefile数据,在ArcGIS中转换为Coverage格式,建立拓扑关系,进行投影变换.将两期土地覆盖进行iden.tity叠置分析,得到土地利用变化数据,从中提取相关数据建立转移矩阵.研究中采用GPS,对综合解译结果采样后到实地进行野外验证.经对苏州市火车站,市中心,工业园区及太湖沿岸抽样检查总体正确率为90%以上.2.3预测方法土地利用变化预测采用马尔可夫转移矩阵预测法,马尔可夫过程是指系统由一种状态转移至收稿日期:2008—08—21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与人才培养基金项目(J0630535);南京大学科研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作者简介:肖翔(1987一),男,青海西宁人,南京大学本科生.通讯作者:濮励杰.11期肖翔等:基于马尔可夫模型的苏州市区土地利用变化预测135另一种状态的过程.该过程的特点为无后效性和稳定性.无后效性是指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系统的第n次结果状态只与第n一1次有关,与以前所处的状态无关;稳定性是指在较长时间后,马尔可夫过程逐渐趋于稳定状态,而与初始状态无关….因此,根据马尔可夫转移矩阵的特性,可以在土地利用变化中运用.首先,土地现在的利用方式只与它上一次的利用方式有关,由上一次变化转移过来;其次,土地利用方式确定后在一定时期内是相对稳定的.选择马尔可夫预测模型探讨苏州市区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是因为在一定条件下,土地利用动态变化具有马尔可夫过程的性质;土地利用类型之间的相互转化过程包含着较多尚难以采用函数关系准确描述的事件.运用马尔可夫过程,首先应确定土地利用类型之间相互转化的初始转移概率矩阵P,并建立研究区土地利用变化转移概率矩阵.初始转移概率矩阵P的数学表达式为:P=P=P儿Pl2P2.P22PlP式中,n为土地利用类型数目,P为i类土地利用类型转化为J类土地利用类型的概率,P满足2个条件:0 ≤≤l;EP=1(i,j=Z,2,3,…,厅).根据马尔可夫模型和条件概率可以得出,系统在k+1时刻的状态向量P(k+1)可以由其在时刻k的状态向量e(k)和转移概率来确定:P(k+1)=P(k)p[2].3结果与分析3.1土地利用类型情况及转移变化的分析根据遥感影像分类结果,得到1991年及2001年苏州市区土地利用状况,进一步获得1991~2001年各类土地利用类型转移部分面积.图1苏州市1991年与2001年土地利用变化对比表1苏州市1991年与2001年各类用地面积转移矩阵hm2 根据土地利用遥感调查图(图1)及面积转移矩阵(表1),研究区土地总面积约为340716.46hm2,其中,2001年耕地65787.95hm,占市区陆域(除太湖)总面积的39.87%;各类建设用地面积(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居民点用地之和)合计42074.47hm,占市区陆域(除太湖)总面积的25.50%;城镇用地主要分布于城市中心区域和郊区各乡镇及街道,农村居民点分布比较零散,但总体上在主干交通沿线和城镇近郊区分布较为密集.1991年和2001年遥感数据的叠加分析表明,苏州市区土地利用变化的主要特征是城乡建设用地扩张及其对耕地资源的占用及水域面积由于退耕还湖政策的实施而增多.1991~2001年是苏州市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时间,与此同时土地利用变化也较为剧烈,发生类型转换的土地斑块面积累计约达59226.75hm,年均转换面积为5922.675hm2.其中主导转换类型包括:耕地转化为水域的面积占累计转换面积的23.8%,耕地转化为农村建设用地的占累计转换的19.6%,农村居民点用地转化为耕地的占13.6%,农村居民点用地转化为水域的占3.2%,耕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占2.8%.从图1看,城镇建设用地扩张不大,而周边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很多,这是因为从遥感影像光谱上并不能真正区分城镇用地与农村用地,所以根据由南京地理所解译的1989年苏州地区遥感影像中对城镇用地与农村用地处理方式,及相关论文",我们利用苏州市的行政区划来划分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城镇的扩张一般都是通过在城乡结合部对耕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征用实现的,因此我们认为从实际角度出发也是可行的.同时经过实地调查,城市周边的农村居民点仍然属于集体土地,并不能算作城市扩张部分.在研究期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扩张1066.40hfn2,年均约106.640hm2, 扩展空间主要分布于苏州区城乡接合部和沿主要交通干线的城镇周边地区,苏州市以每年1.2%的速率扩张,也nn.n一136江西农业20卷是符合实际情况的.通过以上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耕地与农村居民点用地转化为水域占了很大比重,这主要是由于退耕还林还湖及太湖治理使得许多耕地和小厂房,住宅等转变为水域.另外,城镇建设用地虽然转变所占比例不太大,但是面积很大,与1991年比扩张率达到13.2%,而且在2001年行政区划调整时,将吴江等县市并入苏州市,改变了原有市区的空间扩展潜力格局,因此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的角度都不难推测,在巨大的人口增长,经济扩张,资金,人力,技术等要素聚集的诸多动力驱动下,苏州市区城镇用地扩张将仍会继续.在以上图表中可以看出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显着,面积增加2013.16hm,同时原来分布于远离城镇的地区的建设用地也转变为其他类型土地,而且在城乡结合部和交通沿线集中分布,这是经济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共同结果.同时,对于太湖的保护政策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水域面积增加9472.38lun,其中大部分是退耕还湖的耕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转化来的.3.2土地利用变化预测分析以苏州市区2001年的土地利用类型数量作为初始向量,以1991-2003年土地利用的概率矩阵作为初始概率转移矩阵,以10年为步长,预测出2011年各土地利用类型的面积.表22001年与2011年各类用地面积对比从表2可以看出,根据预测,到2011年研究区耕地面积将持续减少,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有所减少,但是林地与水域会有所增加,这使得苏州区生态用地增加,有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但是我们认为1991年到2001年水域面积的增长主要是由于退耕还湖等政策的实施产生的效果,而在2001 年到2010年中主要实行的是耕地保护政策,所以不应该将大量耕地面积转化为水域面积,同时由于太湖治理,也不会将太湖水域转变为耕地.因此耕地转移为水域的驱动政策失效,而转为阻止耕地转移的政策,所以我们假定在这10年中没有耕地转化为水域,同时也没有水域转化为耕地,因此我们只需将耕地通过马尔可夫模型计算所转化为水域的面积仍算作耕地,水域转化为耕地的面积仍算作水域就完成了修正.具体作法是,首先根据转移矩阵,耕地转化为水域的面积在所有耕地面积中所占比例为0.16,水域转化为耕地面积所占水域面积比例为0.02,因此2011年中耕地转化为水域的面积为2001年耕地面积的0.16,水域转化为耕地的面积就为2001年水域面积的0.02,所以2011年耕地面积中应该加上耕地转化为水域的面积(即2001年耕地面积的0.16),减去水域转化为耕地的面积(即2001年水域面积的0.02),得到2011年耕地面积为63290.24hm,水域面积为减去耕地转化为水域的面积(即2001年耕地面积的0.16),加上水域转化为耕地的面积(~132oo1年水域面积的0.02),得到20l1年水域面积为211178.88hm.表3修正后20n年苏州市各类用地面积用地类型面积(hm2)水域林地耕地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Y'-N用地2ll178.8823893.7663290.249761.8832O18.66562.49通过修正后的数据(表3)可以看出,耕地虽然减少,但是递减速率为249.77hm/年,年减少率(年减少量与2001年耕地面积的比)为0.38%,根据1996年末到2000 年末江苏省地类统计面积中苏州市区(除去五县及太湖面积)耕地面积统计数据得到年减少率为0.4o%,所以我们认为作这样修正是科学的,它既考虑了太湖保护政策对水域面积的影响,也考虑了耕地保护政策对耕地面积的影响.4结语通过对1991年到2001年苏州市区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的分析,说明苏州市区城镇建设用地扩张较快,农村居民点用地向城市及交通沿线集中面积也在增加,同时通过退耕还湖等对于太湖的保护政策,太湖水域面积增加很大,从土地利用的角度看,对于太湖的保护工作也是有很大进展的.从马尔可夫模型预测结果可以看出,在2011年城镇建设用地将继续保持扩张态势,同时由于城市化进程,农村居民点用地将相应减少,但是随着耕地保护的加强,耕地面积减少速率将下降,而对于太湖治理方法的改变也使得太湖水域面积近期不会有太大变化.同时根据太湖保护政策和耕地保护政策对通过马尔可夫模型预测出的各类用地面积结果进行了修正,使结果更加符合实际.参考文献:[1]徐建华.现代地理学中的数学方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44-48.[2]胡召玲.基于马尔可夫模型对徐州市土地利用动态变化的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7,35(8):2344~2345.(下转第139页)11期张敏:浅谈城市土地储备融资风险分析及对策139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供应土地,避免低价供地; (3)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集约供地.3.3银行机构尽量做到按具体项目,选择优质地块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与项目运作周期相一致.在用具体地块抵押贷款时,必须充分了解具体地块的有关情况,由于大部分收购地块从收购到供出要经过一段时间,其中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要通过了解城市规划等有关信息,尽可能确定抵押地块的未来价值,尽可能选择升值潜力大或预期收益高的地块作抵押.经办行要加强对拟支持项目(收购地块)的调查评估,宜选择已纳入城市规划,有意向的商业性开发用地作为支持对象.通过对地块所处位置,面积大小,商业价值等因素的分析,认真测算土地合理收购价,整理储备成本等,从而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力求与所选地块收购,整理,储备,出让运作周期一致.这样做,既支持了土地储备中心的正常经营活动,又保证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运转.3.4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l7号]的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其中抵押贷款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申请贷款的土地储备机构必须满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土地储备机构申请贷款时,应持财政部门的贷款规模批准文件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等书面材料向当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商业原则在批准的规模内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应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不得挪用.政府储备土地设定抵押权,其价值按照市场评估价值扣除应当上缴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确定,抵押程序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执行.3.5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社会化资金循环机制认清土地储备运作周期长,资金需求大,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显着的特点,改变单由银行筹措资金的做法,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设立土地基金,委托金融部门发行土地储备债券或股票,推行土地权益书等做法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土地储备.4小结土地收购储备是经营城市的必然选择.土地储备制度是城市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创新,在发展过程中也的确存在一些融资方面的风险,而土地储备又需要资金的支持.运营,储备与金融之间,通过建立良性的土地收储经营机制,并逐步建立与完善城市土地储备融资体系,城市土地储备融资风险完全可以避免.参考文献:[1]张毅.申海建.我国城市土地储备投资风险分析及对策浅探[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O6,23(2):32—36.[2]王凌松,宋义春,佟月强.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当代经济研究,20O2,(7):33-35.[3]于水.当前我国城市土地储备的缺陷及其改进措施[J].学术论坛,20O2,(5):62~65.[4]颜国强,姜广辉,杨洋.对我国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经济学思考[J].国土资源导刊,2005,2(6):20—22.(上接第136页)[3]张友水.基于TM影像的绍兴地区土地利用变化监测[J].资源科学,2006,(6):120~126.[4]吴琼.土地利甩/景观生态学研究中的马尔可夫链统计性质分析[J].应用生态,2006,17(3):434—43.[5]刘纪远,布和敖斯尔.中国土地利用变化现在过程的时空特征的研究一基于卫星遥感数据[J].第四纪研究,2OOO,20(3): 229—239.[6]王秀兰,包玉海.土地利用动态变化研究方法探讨[J].地理科学进展,1999,18(1):81—87.[7]摆万奇,赵士洞,摆万奇,等.土地利用变化驱动力系统分析[J].资源科学,2001,23(3):39-41.[8]顾朝林.北京土地利用/覆盖变化机制研究[J].自然资源学报,1999,14(4):307—312.[9]BellFj,Hinojo~RC.Markovanalysisoflandusechange:Con- tinuoustimeandstationaryp~ocesses[J].Socio—EconPlanSci, 1977,ll(1):13—1.[10]BourneLS.Physicala由ustmentprocessesandlanduseSUC. cession:Areviewandcenla'alcityexample[J].EconC,eogr,1972,47(1):1—15.[11]陈美球.TM图像在城镇用地扩张监测中的应用一以江西省南昌市为例[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1,(1):54—57.[12]孟飞.ETM影像中城镇覆盖与背景信息的提取[J].华东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版),2005,(4):59~65.[13]王光彦.基于遥感图像的城镇用地信息提取方法研究[J]. 水土保持通报,20O7,(3):121~123.。

苏州土地调研报告

苏州土地调研报告

苏州土地调研报告苏州土地调研报告一、概述苏州地处中国东南沿海地区,是江苏省的重要城市之一。

本土地调研报告对苏州市的土地资源进行了调查和研究,总结了苏州土地的分类、利用和发展情况,为进一步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提供了参考。

二、土地分类1. 农用土地:苏州市农用土地占地面积较大,主要用于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业作物的种植。

2. 建设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建设用地的增长速度较快。

3. 特殊用地:苏州市拥有许多特殊用地,如公园、旅游景区、工矿用地等。

三、土地利用情况1. 农用土地利用:苏州市注重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和科技化,提高农田利用效率。

2. 建设用地利用:苏州市通过优化土地使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建设了许多高楼大厦和商业中心。

3. 特殊用地利用:苏州市注重保护环境和资源,加大了对公园、旅游景区的开发利用力度,同时也加强对工矿用地的规划和管理。

四、土地发展趋势1. 城市化进程加快: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持续增加,苏州城市化进程加快,建设用地需求增大。

2. 生态农业发展:为了保护环境和提高农产品质量,苏州市致力于推进生态农业的发展,减少农业对土地资源的消耗。

3. 产业结构调整:为了实现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苏州市将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土地资源的创新利用。

五、建议1. 加强土地规划和管理:苏州市应加强土地规划和管理,制定更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推动生态农业发展:苏州市应加大对生态农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农民使用科技手段提高农田利用效率。

3. 加强土地环境保护:苏州市应加大对土地环境的保护力度,控制土地污染和破坏,提高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性。

4. 促进土地创新利用:苏州市应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在土地利用方面进行创新研究,挖掘土地资源的潜力。

六、总结通过对苏州市土地的调查和研究,可以看出苏州市的土地资源丰富,利用方式多样。

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受到了一定的压力。

改革开放三十年家乡苏州的变化

改革开放三十年家乡苏州的变化

改革开放三十年家乡苏州的变化署名:汪秋亚09国贸(1班)前言: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振奋人心的那一幕仿佛还在人们的记忆中,岁月如梭,改革开放的征途已经整整走过30年。

改革开放30年,中国从经济濒临崩溃边缘成长为全球第4大经济体。

这是国家生命力从萎靡到迸发的30年,更是个人的生存空间、自由选择和各种权益得以逐步舒张的30年。

三十年的征程,中华民族终于以崭新的姿态重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国,开始向腾飞之路大步迈进。

三十年的沧桑巨变,三十年的光辉历程,铸就了一个民族近百年的梦想,谱写了许多可歌可泣的历史画卷。

在这30年中,我的家乡——苏州也发生了剧烈的变化。

简陋的平房变成了一栋栋高楼大厦;凹凸不平的泥浆路变成了一条条笔直平坦的水泥公路;街上也不再是人烟稀少,在苏州的中心,新建了步行街,那儿繁华热闹,街上的商店里的商品琳琅满目;此外,苏州也重新修建了许多古典园林,比如说:怡园、沧浪亭等等。

这一切,使苏州焕然一新,繁华美丽。

一、苏州改革开放的成就1、经济发展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400亿元(预计数,下同),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

经济增长逐季加快,一季度增长9.5%,上半年增长10.3%,前三季度增长10.9%,全年实现增长11%。

二、三产业协调发展。

全市工业总产值达到23705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达到2023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6 %和7.1%。

优势行业、新兴行业、民生行业、高技术行业成为带动工业经济走出低谷的主导力量。

生产性、生活性和公共服务业全面发展,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4%,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全年实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745.2亿元,比上年增长11.4%。

内需拉动成效显著。

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38亿元,比上年增长18.5%。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967亿元,增长13.6%。

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比年初增长29.3%和32.8%。

苏州城市发展史和城市规划现状

苏州城市发展史和城市规划现状

小组成员:王玉宗 杨胜瑞 路彩燕 张振华 谭志勇
中环为“大运河绿带—独墅湖—金鸡湖—阳澄湖—沪宁高速公路绿化隔 离带—三角咀湿地公园”,外环为“太阳路绿化隔离带—阳山—灵岩 山—木渎南部绿化隔离带—七子山—绕城高速公路南段绿化隔离带—星 华街绿带—阳澄湖”。 “五楔”:即为西南角“七子山—石湖—东太湖”绿楔;东南角 “澄湖—吴淞江—独墅湖”绿楔;东北角阳澄湖绿楔;西北角三角咀绿 楔;西部“阳山—天平山—灵岩山”绿楔。
• 块状开始向星状逐渐演变
古代苏州形态示意图
古城之演变
• 已不能打断古城的演进,战后 的大规模修建体现了统治者的 政治军事意图,城市格局规整, 子城建筑雄伟,城市中轴线南 北延伸,建设活动还主要限制 在城墙内进行。 • 新的商业中心区受大运河的吸 引,自发地迁向城市的西北方 向。即阊门地区跃迁在城外, 城市商业中心区以阊门为核心, 沿主河道生长出阊门—枫桥、 阊门—虎丘和阊门—胥门三条 伸展轴,其指状的布局和密实 的肌理与古城联成一体。
高新区;另一个办法是 沿大运河建设开敞 空间,让苏州从小桥流
水走向运河时代,最终走 向太湖时代。
苏城新构想:双城两片, T轴指主城城区(古城和高 新区)、新城城区(主要是园区)构成东西向横轴,相城和 吴中片组成南北向纵轴;双城由主城城区和新城城区组成;
两片指围绕吴中和相城形成的城市功能片区
苏州最引以为豪的方 面,只有8.1%的市民 选择经济高速增长, 而有51.1%的市民选 择悠久的历史文化, 18%的人选择优美的 自然环境。老城区的 干将路,则可以改造 成类似于巴黎香榭丽 舍大道、首尔清溪川 大道的林荫大道。
21 世纪苏州城市空间的展望
• 展 望 21 世纪苏州的城市空间 发展,将随着城市公交专用道 的开辟、市区1,2号轻轨铁路的 修建、环古城“井”字型快速 通道等的建成,古城的交通瓶 颈将被底彻打破,各组团间的 联系将更加便利快捷。 • 组团互相依赖却又相互独立, 共同组成都市苏州。

苏州发展历程

苏州发展历程

苏州发展历程
苏州是中国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城市之一。

它位于江苏省中部,长江三角洲地区,东临上海,西靠无锡,南边濒临太湖。

苏州有着7000多年的历史,自古以来就以其园林、丝绸和文
化为名。

公元前514年,吴王阖闾在这里建立了首都吴地。

随后,苏州逐渐成为南方地区政治和经济中心。

宋代,苏州成为中国最重要的商业城市之一,靠着发达的航运和丝绸业蓬勃发展起来。

到了元代和明代,苏州不仅经济繁荣,而且文化昌盛,成为文人墨客的乐园。

清朝时期,苏州的经济繁荣继续保持着,并得到当时皇帝的高度赞扬。

然而,在19世纪和20世纪的战乱中,苏州遭受了很大的破坏。

经过多年的重建和发展,苏州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开始焕发新的生机。

20世纪80年代以来,苏州迎来了快速的经济发展。

政府采取
了一系列的措施,吸引了大量的外来投资,并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

如今,苏州已成为中国最富有的城市之一,也是全球最具竞争力的城市之一。

与此同时,苏州的文化和旅游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苏州的园林和建筑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吸引了众多游客。

同时,苏州的丝绸业也在国内外享有盛名。

总的来说,苏州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一路经历了
政治和经济的兴衰。

如今,苏州在经济、文化和旅游等领域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的瞩目之地。

苏州市被撤并乡镇发展存在问题及优化策略研究

苏州市被撤并乡镇发展存在问题及优化策略研究

城市_|苏州市被撤并乡镇发展 存在问题及优化策略研究■胡怡20世纪90年代开始,全国范围进行了大规模的乡镇 撤并,被撤并乡镇数量持续增长。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2020年)》中提到:要实现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城 城镇化建设,明确了被撤并乡镇要提高自身建设质量的发展 目标。

苏州市城镇化发展水平较高、小城镇分布密集,其经 历了“撤乡建镇、撤并城镇”等多次行政区划调整,被撤并 城镇数量已达100多个。

21世纪以来,苏州乡镇撤并快速 推进,促进了中心城镇发展要素、空间集聚,为苏州城镇化 发展提供强大推力。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被撤并 乡镇行政职能消失、企业外迁、人口流失,导致自身产业职 能降低、乡镇面貌萧条、基础设施破畋等。

被撤并乡镇建设 相对滞后,成为苏州小城镇发展提质增优的一块“短板”。

本文通过梳理苏州小城镇建设的发展历程,明析被撤并乡镇 在各个阶段的发展特征,得出被撤并乡镇发展的现状问题, 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为提高苏州小城镇整体建设质量提供 依据。

一、苏州市被撤销乡镇发展现状问题(一)规划引导不力,被撤并乡镇发展走向衰败目前,苏州撤并乡镇现有规划未能及时更新,滞后现 实需求,作为规划编制主体的现 有各区(镇)政府未能有效重视,图1原莘塔镇区土地现状图(资料来源:学位论文《苏州市被撤并镇区更新研究》)少有效的规划和管理,部分被撤并镇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 居住用地等类型用地混杂,这种无明显功能分区的用地方式 造成了土地使用的粗放化,大量建设用地被浪费,镇区环境 也因此被破坏。

如吴江市原莘塔镇区,工业用地南北割裂、 遍布镇区,并绵延至周边的农村居民点,整个镇区用地结构 较为杂乱(图1 )。

二是规划未能及时更新引导,设施、土地等资源闲置, 再开发困难。

乡镇建制撤销以及行政职能的丧失导致被撤并 镇区人口流失严重,原本基础较好的设施功能逐渐弱化,一图2被撤并镇区闲置用地与废弃用房(资料来源:调研自摄>角地杂乱无序、土地资源浪费、 产业发展后劲不足均成为被撤并 镇区建设发展的制约因素。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提前开工道路和2004年实施道路计划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提前开工道路和2004年实施道路计划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提前开工道路和2004年实施道路计划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26•【字号】苏府[2003]136号•【施行日期】200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提前开工道路和2004年实施道路计划(苏府[2003]13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现将市建设局编制的《关于2003年提前开工道路和2004年实施道路计划》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3年8月26日关于2003年提前开工道路和2004年实施道路计划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决定,改善苏州市道路交通状况,拉动经济发展,根据2003年道路建设进度以及市政府苏府\[2003\]31号文件精神,原定于2004年实施的部分路桥建设任务现决定提前至今年下半年实施。

2004年的道路实施计划和2005年至2007年道路计划将根据建设进度另行调整。

具体如下:一、拟提前至2003年开工道路(一)中心城区1.友新立交工程,拟开工时间2003年9月,2004年5月底完成,市建设局实施。

2.友新立交至新区长江路段工程,拟开工时间2003年10月,2004年5月底完成,市建设局实施。

3.南环高架快速路(二期)工程,拟开工时间7月,2004年5月底完成,市建设局实施。

4.西环路快速路工程,拟开工时间7月,2004年5月底完成,市沪宁高速公路西出口改造指挥部实施。

5.宝带西路延伸工程,拟开工时间6月,2003年内完成,正由市建设局实施。

6.苏虞路改造工程,拟开工时间2003年9月,2004年4月完成。

7.劳动路东段拓宽工程,拟开工时间9月,2004年6月完成。

8.十梓街、道前街整治工程,拟开工时间2003年10月,2004年5月完成,市政公用局实施。

9.东环路快速路改造工程,2003年9月开工,2004年5月底完成,市政公用局实施。

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

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

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三章土地使用权转让第四章土地使用权出租第五章土地使用权抵押第六章土地使用权终止第七章划拨土地使用权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土地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国有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在本市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三条依照本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它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土地开发、利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范围。

第六条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以土地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仅当由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同级人民政府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第八条苏州土地管理局主管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县(市)土地管理局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会同计划、规划、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24•【字号】苏府[2004]139号•【施行日期】200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2004]13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根据《苏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虎丘区)范围内进行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适用本实施细则。

吴中、相城区应相应制订实施细则,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配合、协调,并按如下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一)市国土资源局及其区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耕地数据库,受理征地补偿登记,核定被征地农民人数,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组织实施经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别解缴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被征地农民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财政专户和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督实施。

统一操作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的“市区征地保养人员服务中心”和其他各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征地保障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建立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的台账,为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建立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设置失业补助费、生活补助费和征地保养金社会化发放的银行账户;对有关人员办理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体系的相关手续及其换算、确认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的重建工作;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实施住院医疗保险。

苏州市近50年耕地资源变化过程与经济发展关系研究

苏州市近50年耕地资源变化过程与经济发展关系研究
通过计算 1949 年~ 2002 年苏州市耕地面积年 递减率( 图 2) , 可以比较清楚的分析苏州耕地面积 变化过程。从图上我 们可以看出, 从建 国 50 多年 来, 苏州耕地面积年递减率值大多为正值, 说明耕地 面积大部分时间为递减趋势, 只在某些年份增加, 年 递减率为负值。1949 年~ 1952 年, 苏州耕地面积增 加, 平均年递增率为 01208% ; 1953 年~ 1962 年为耕 地急剧减少期, 年平均递减率达 01927% , 其中 1958 年~ 1962 年为建国以来的第一个耕地减少高峰, 耕 地流失速度快, 持续时间长, 平均耕地年递减率达到 11391% ; 1963 年~ 1965 年 又是一个耕地 缓慢增长 期, 年均耕地增长率为 01149% ; 1966 年~ 1975 年为 一个耕地平缓减少期, 年均递减率不足 011% ; 1976 年~ 1984 年耕地减少速度仍然比较缓慢, 年均递减 率不足 015% ; 1985 年~ 1991 年先经历了一个耕地 急剧减少阶段然后递减速率又逐渐变缓, 其中 1985 年耕地递减率最高为 11052% , 而后 1989 年~ 1991
表 1 2002 年苏州市土地开发强度和产出率 与江苏省和全国比较
Table 1 Land use intensity and output in Suzhou City, Jiangsu Province and China in 2002
土地固定资产 耕地化肥 土地综合
耕地农业 粮食
投入强度 投入强度 产出率
27 卷第 4 期
李兆富等: 苏州市近 50 年耕地资源变化过程与经济发展关系研究
51
合产出率 109 @ 104 元Pkm2 的 22 倍强; 以单 位面积 耕地 实 现的 农 业产 值 表示 的耕 地 农 业产 出 率 达 3113 @ 104 元Phm2, 是江苏省的 1132 倍, 全国的 2172 倍; 粮食单产达6 684kgPhm2, 是江苏省的 1112 倍, 为 全国粮食单产的 1152 倍( 表 1) 。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以苏州为例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以苏州为例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

以苏州为例






王 倩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法 学 院
【 摘 要】 国正处在 经济 高速发展 时期 , 市扩 张必然以征 收农村 土地为 我 城
107 ) 082
征 地 农 民的 长 期 生 活 。 6 缺 乏 救 济 途 径 。对 于 土 地 征 收 中 的 争议 , 律 规 定 是 由市 、 、 法
明确 的 法 律规 定 。
岁 以上 , 性 6 男 0周 岁 以 上 人 员 , 月 领 取 不 低 于 2 0元 的 征 地 保 按 8 养 金 。 克 服 了 以往 一 概 论 之 的弊 端 , 而更 加 适 应 实 际情 况 。 从 2 调 整 了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标 准 , 立 与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相 适 应 的 、 建
偿 制 度 上 ,尤 其 是 补 偿 标 准 和补 偿 方 式 上 实 践 中仍 然 出现 了很 多
被 征 地 农 民得 不 到 及 时 充分 的补 偿 的 问 题 。
定 成 效 。苏 州 市 出 台 了一 系 列 规 定 调 整 征 地 补偿 标 准 , 订 ” 制 土
地换保障” 的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制 度 。其 中 , 关 土 地 征 收 补 偿 制 度 创 有 新 规 定 有 以 下几 个 方 面 : 1 将 被 征 地 农 民 按 年 龄 分 为 4个 阶 层 , 不 同标 准 补 偿 安 置 、 按 和 基 本 生 活保 障 , 加适 应 实 际情 况 。 更 第 一 年 龄段 位 1 周 岁 以下 人 员 , 人 一 次性 领 取 不 低 于 7 0 6 每 50
取 不 低 于 1 0元 生 活 补 助 费 。 四年 龄 段 ( 老 年 龄 ) 女 性 5 8 第 养 为 5周

浅析苏州的城市发展历程

浅析苏州的城市发展历程

浅析苏州的城市发展历程【引言】月落乌啼霜满天,江枫渔火对愁眠。

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

这是唐朝大诗人张继《枫桥夜泊》的诗句,当时传诵很广,不但寒寺山因此出了名,姑苏也因此享有盛名。

原来在苏州近郊有一座姑苏山又名姑青山或姑余山,春秋时,吴王阖阁曾在山上建造姑苏台,后越伐吴,吴败,台被焚。

到了隋朝开皇九年,因有姑苏山的关系,遂改昊州为苏州【摘要】时当代苏州的空间演化进行分析,梳理其历史脉络,探讨其规划和建设模式,探寻其演化机制,分析其中的规律性和真实性。

地处水乡泽国的苏州,在漫长的城市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道路系统———水陆并行双棋盘道路格局。

【关键词】水城水陆并行的双棋盘道路格局城市形态演化机制【正文】1.苏州城市简介在人类的城市建设史上,意大利威尼斯城以其奇特的水街泽巷,宏伟建筑以及丰富的水景著称于世,直到今日她仍以奇异的水城魅力吸引着全球的游人。

在威尼斯遥远的东方,也有一座举世闻名的水城—苏州。

她始建于公元前年,是春秋时代吴国阖阁命伍子胃建城。

至今已2500多年。

从那时起苏州虽历经沧桑,然城址和总体格局始渡未变,这在中国乃至世界极为罕见。

目前是中国唯一要全面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

我未到过威尼斯,曾去过苏州。

苏州给我的一个突出感觉,就是宁静、朴素与美丽。

苏州是著名的水城,水多自然桥就多,究竟苏州有多少座桥,我没有查问过,只是满街几乎全是曲直不同、宽窄不一的水巷渠道。

一开门就是水,就是桥,就是船。

苏州的名胜古迹也很多,特别以园林之多之美名闻遐迩。

名声最著的有沧浪亭、狮子林、拙政园和留园等。

我只去过狮子林。

这是一座美似“红楼梦”大观园一样的园林。

园中亭台楼榭、曲径回廊、池塘假山、奇花异草应有尽有。

在这里游览了两个多小时,只游了一个大概,足见园林之大。

2.苏州城市演变历程享有“上有天堂,下有苏杭”之美誉的苏州市位于江苏省东南部的长江三角洲平原,东靠上海,南界浙江,西濒太湖,北临长江。

公元前514年,吴大夫伍子胥“相土尝水”,“象天法地”为吴王建造阖闾大城。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发文字号】苏府规字[2014]5号【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9.10【实施日期】2014.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4〕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10日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市区(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注重新老政策衔接,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

具体办法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苏州市相城区2024-03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苏州市相城区2024-03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苏州市相城区2024-03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4.《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5.《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442号);6.《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7.《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然021)138号);8.《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9.《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相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相政发[2020)42号);10.《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4)205号);IL《江苏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指南(试行)》;1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1)242号);13.《苏州市相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14.《苏州市相城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15.《2023年度苏州市相城区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16.《相城区黄康镇东桥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3、04、05基本控制单元调整及警民路周边老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17.《关于公布苏州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苏人保养(2022〕9号);18.苏州市相城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19.苏州市相城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20.成片开发拟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及其他资料。

二、基本情况相城区2024-03号方案共划定2个片区,涉及1个板块,为黄墩镇,片区总面积为162.1940公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民生保障,事关苏州“三区三城”建设宏伟蓝图,是国土部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环节。

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加强对失地农民权益保障,既是当前摆在国土管理工作者面前亟需破解的突出难题,更是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务实举措。

一、我市征地安置补偿政策的变化历程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20世纪末):就业安置和征地保养相结合的安置保障形式。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苏州市经济和社会步入新的历史阶段,并开始不断征用农村集体土地。

该时期征地补偿安置在遵守《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具体执行《苏州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苏府(1984)6号)、《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调整意见》(苏府(1989)7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程序,根据被征地的村民小组人均耕地情况按亩支付一定数量的安置补助费。

对人均耕地在0.5亩以下的村民小组,以及征地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民小组,其剩余劳动力按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个劳动力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统一由用地单位或劳动主管部门安排工作,并办理“农转非”手续。

征地后人均耕地在0.5亩以上的村民小组,其剩余劳动力一般不另行安置,就地在农村解决。

对耕地被全部征用或征地后人均耕地在0.1亩以下的村民小组,将剩余劳动力安排进企业工作,劳动力以上人员及残疾人员实行民政保养,每月领取保养金。

1993下半年以后,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征地农村剩余劳动力逐年增多,开始大大超过企业的安置能力,市政府先后发文调整了安置政策,将撤组保养人员办理保养起始年龄提前,减少就业安置人员,由民政保养转入市人民保险公司保养;同时提倡和鼓励剩余劳动力自谋职业,给予剩余劳动力一次性经济补偿。

第二阶段(1999-2003年),货币安置、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安置保障形式。

该阶段内,应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苏州市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有关规定,于2000年出台了《苏州市征用土地暂行办法》(苏府(2000)41号),对征地补偿安置的程序和方式作了较大调整和完善,提高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全面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制度,采取被抚养人、劳动力货币安置和保养人员商业保险并附加医疗保险的安置方法,及时足额落实补偿安置,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主要做法是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数计算)划分为三个年龄段,确定为三种安置对象:三种对象所占的比例和数量,按征用土地前被征地单位上述三部分人员各占在册人员总数的比例确定。

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安置:(1)对被抚养人实行货币安置。

货币安置的标准为:苏州市区为每人6500元,县级市每年5000元。

(2)对剩余劳动力实行货币安置。

货币安置的标准为:苏州市区为每人13000元,县级市每人10000元,对其中女性30-35周岁、男性 40-45周岁人员,外加每人5000元的医疗保险费标准向保险公司投保。

(3)对保养人员采用商业保险办法实行保养安置。

由负责征地的单位为保养人员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然后由保险公司按月发放保养金,标准为苏州市区每人每月170元,县级市每人每月160元。

经批准安置的农业人口,办理农转非相关手续,就地转为城镇户口。

部分(县)市、区采取逐年按被征土地面积或农民数支付补偿费,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

第三阶段(2004至今),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就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2004年以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有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方式已不能适应需要。

我们针对以前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方式的变化,对征地工作尤其是安置补偿工作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点办法》的规定,分别出台了苏府(2004)16号《贯彻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苏府(2004)73号《苏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苏府(2007)128号《市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意见》及提高文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制订土地换保障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要求做好被征地农民各种社会保障的衔接工作,同时考虑到我市征地补偿安置的整体联动和把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放在重要位置,明确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就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二、我市现行征地安置补偿政策的特点(一)提高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征地补偿调整机制。

规定了苏州市范围内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每亩为2000元,比以前的最低标准提高了50%以上,所征用的土地根据其不同的性质类别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相应倍数(耕地、其他农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10倍、精养鱼塘12倍、其他养殖水面8倍、果园或其他经济林地12倍、未利用地5倍)确定,土地补偿费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

为增强被征地农民社会统筹账户资金抗风险能力和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标准逐步提高。

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标准2010年已提高到为每人30000元,并转入个人账户。

从政府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金额也提高到为25000元/亩,转入统筹账户。

今后对征地安置补助标准,由苏州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增长水平进行适当提高。

(二)将征地农民按年龄划分为四个年龄段,增强补偿的可操作性。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四个年龄段:第一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下人员;第二年龄段为女性16周岁以上至36周岁,男性16周岁以上至46周岁人员;第三年龄段为女性36周岁以上至55周岁,男性4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人员;第四年龄段为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人员。

第2年龄段的后止年龄比省试点办法的规定男性提前了5岁,女性提前了10岁;相应的第3年龄段的起始年龄也提前5岁,女性也提前10岁。

这样一方面是为了保持征地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四个年龄段的划分与我市苏府(2000)41号文件规定的3个年龄段的划分相衔接;另一方面被征地农民中46周岁至50周岁,女性36周岁至45周岁人员年龄偏大,就业困难,生活负担最重,为解决其实际困难,将其划入第三年龄段,给予提前领取生活补助费。

(三)全面推行“土地换保障”制度,建立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适应的基本生活保障调整机制。

苏州市全面推行了“土地换保障”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并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从制度上保证补偿费用的全额支付。

基金来源主要为被征土地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市区为80%)、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和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按新征收土地每亩2.5万元的标准的提取部分以及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

第一年龄阶段一次性支付生活补助费,不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每人为7500元。

其余三个年龄段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第二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当月起,按月领取每人不低于180元失业补助费(期限2年);第三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当月起至到达养老年龄止,按月领取每人不低于180元生活补助费;第四年龄段人员(包括实施新政策后新被征地农民和按照《关于对平江沧浪金阊三城区征地保养人员实行专项补助的意见》(苏府办(2005)118号)规定,实行“差额补助”的原征地保养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当月起,按月领取每人不低于280元的征地保养金,今年已经提高到430元,使养老年龄段人员领取的征地保养金不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年龄段被征地农民死亡后发给500元丧葬补助费,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统筹账户中列支。

今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整标准。

(四)与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对被征地农民中第二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按月领取不低于180元失业补助费,期限2年;同时征地保障经办机构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帐户,在扣除应发2年失业补助费(180元×24个月)后变更为“城镇保险换算帐户”,再换算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金额,纳入到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被征地农民中第三年龄段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进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体系。

对被征地农民中第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医疗保障,包括住院医疗保险和门诊医疗补助的居民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每人15000元,列入征地成本。

(五)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相衔接。

征地前原已享受农村社会养老补贴和同时符合享受征地保养金条件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但可按“就高”原则,按规定享受征地保养金;其中已履行个人缴费义务的,可将其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此外,将劳动适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将《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体系的范围从被征地农民第二年龄段扩展到第三年龄段,并通过促进就业,尤其是鼓励继续缴费等措施,促使被征地农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民政部门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范畴。

(六)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和再就业培训体系,建立失地农民就业激励机制,适龄劳动人员按每人2500元在征地成本中计算就业培训费。

首先,建立失业登记制度,属于劳动适龄对象的被征地农民,在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后尚未就业的,应由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纳入城镇职工就业和再就业培训管理体系。

其次,对符合就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发放《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这是被征地农民失业时享受失业保险,参加转业培训、求职时报名登记、办理录用手续的必备证件。

第三,实行就业指导教育和先培训后就业(上岗)制度。

25周岁及其以上劳动适龄的被征地农民必须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指导培训;25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必须按规定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凭培训合格证方可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领取《就业登记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