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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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

一、管理人团队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我所”或“管理人”)在入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录后,积极组建管理人团队,并指派专职合伙人予以分管,工作组人员相对固定,项目负责人由合伙人担任。目前管理人团队一般保持在8名工作人员,其中注册会计师4名,注册内审师2名。必要时根据破产案件的复杂程度临时增加工作人员,以保证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

截至目前,我所项目团队成员稳定,没有发生变动,现有团队成员名单如下:略(人员信息不公示)

同时,根据《破产法》及高院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破产管理人》,该文件包括业务委派、下设工作小组、管理人公章使用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操作流程等细则内容。

二、参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情况

我所指定专人准时参加高院的摇号工作,中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积极主动和主审法院取得联系,及时推进案件的进行。未出现迟到、缺席以及无故不承接中签项目的情况。

截至目前,我所通过随机摇号中签1件破产清算案件,并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日出具(2017)沪0109破1-1民事决定书予以公布。

三、承接企业破产案件以及强制清算案件情况

截至2017年6月14日,我所通过高院摇号承接破产清算案件1件、强制清算案件0件。其中,破产该案件尚未结案,管理人报酬未定。(详见附表)

四、执行职务及执业纪律情况

我所在执行破产案件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

法解释、上海高院《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管理人工作职责指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列支清算费用;在业务操作中及时与主审法院保持联系,保证所有工作在法律规范下、在法院的指导下进行。

同时,我所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勤勉尽责,保证债权人利益,未收到任何投诉、索赔事项。

五、其他工作特色及存在问题

(一)积极组织团队成员参加培训,保持业务探讨,提升工作能力

我所一贯重视团队成员的业务能力培训,自入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录后,组织团队成员参加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的各类破产法及清算业务相关的培训。

同时,积极与其他破产管理人保持业务探讨,经常围绕破产管理人制度、《企业破产法》、破产案件实务进行探讨,总结不同案件中的宝贵经验,以指导后续案件的执行。

(二)存在的问题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入围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入围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只能以北京总所的名义登录,后续尚不知如何解决。

2、建议上海高院建立对管理人单位的后续培训制度,并建立长效机制,逐步提高管理人单位的综合业务能力,提高管理人的执业水平。

附件:

附件1:破产案件办理情况表

附件2:强清案件办理情况表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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