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备考之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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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备考之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合同成立的含义: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形成合意,产生了合同关系。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一般规定,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

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达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认为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确认书具有最终承诺的意义。

合同的实际成立。合同法地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时可以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中推定当事人已经形成了合意和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取书面形式或者未签字盖章为由,否认合同关系的实际存在。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一般规定,合同法第34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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