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州海峡船舶报告制(中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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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TS指南(琼州海峡)解析

VTS指南(琼州海峡)解析

国际灯塔协会国际港口协会国际引航协会世界VTS指南THE IALA IAPH IMPA WORLD VTS GUIDE琼州海峡QIONGZHOU STRAIT中国P . R . CHINACopyright 2002 IALA IAPH IMPA引言INTRODUCTION出版本指南的目的是向用户简明介绍琼州海峡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以下称VTS系统)的概况,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称VTS中心)有关船舶交通管理和服务方面的要求及用户需要了解的通航环境情况,以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提高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增进VTS中心和用户之间的理解和合作。

This guid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users with a brief introduction on vessel traffic service system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VTS system) at Qiongzhou Strait, including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vessel traffic service center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VTS Center) about vessel traffic control and navigational information as is necessary for users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navigation, to raise the traffic efficiency, to protect the marine environment, and to promote the understanding and cooperation between users and VTS Center.系统概况SYSTEM SUMMARY琼州海峡VTS系统由玉包角、新海、白沙门、木栏头四个雷达站和琼州海峡VTS中心组成,各处的地理坐标分别为:纬度经度VTS中心20°01.271′N 110°17.101′E玉包角雷达站19°59.501′N 109°56.489′E新海雷达站20°00.320′N 110°07.783′E白沙门雷达站20°04.290′N 110°18.846′E木栏头雷达站20°09.606′N 110°41.051′EQiongzhou Strait VTS system consists of four radar stations (Y ubaojiao, Xinhai, Baishamen, Mulantou) and VTS Center, the respective coordination of each place is:Latitude LongitudeVTS Center 20°01.271′N 110°17.101′EYubaojiao radar station 19°59.501′N 109°56.489′EXinhai radar station 20°00.320′N 110°07.783′EBaishamen radar station 20°04.290′N 110°18.846′EMulantou radar station 20°09.606′N 110°41.051′E琼州海峡VTS系统的主要技术设备及性能:1、雷达监控系统:作用距离大于22海里,具有自动跟踪、危险报警、视频录像与重放等功能。

中国船舶报告制度

中国船舶报告制度

中国船舶报告制度一、船舶登记报告1. 船舶在投入运营前,必须向中国海事局或其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船舶的名称、船舶所有人、船舶国籍、船舶吨位、船舶长度、船舶宽度、船舶高度、船舶吃水深度、船舶排水量、船舶载重吨等。

2. 船舶登记报告的提交方式为书面报告或电子报告,具体方式由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二、船舶进出港报告1. 船舶在进出港口前,必须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船舶的名称、船舶所有人、船舶国籍、船舶吨位、船舶长度、船舶宽度、船舶高度、船舶吃水深度、船舶排水量、船舶载重吨等,以及船舶的进港和出港时间、进港和出港地点等。

2. 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提交方式为书面报告或电子报告,具体方式由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三、船舶动态报告1.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必须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位、航向、航速等动态信息。

2. 船舶动态报告的提交方式为电子报告,具体方式由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四、船舶安全检查报告1. 船舶在每次进出港口时,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船舶的结构、设备、设施、人员配备等。

2. 安全检查结束后,海事管理机构将出具安全检查报告,对船舶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价。

3. 船舶安全检查报告的提交方式为书面报告或电子报告,具体方式由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五、船舶事故报告1. 船舶在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事故情况。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果等。

2. 事故报告的提交方式为书面报告或电子报告,具体方式由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同时,海事管理机构将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调查工作。

3. 事故报告是海事管理机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理赔的重要依据。

因此,事故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以上是中国船舶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广大船员和航运企业有所帮助。

同时,也希望广大船员和航运企业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船舶的安全和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01.04.13•【文号】海通航字〔2001〕215号•【施行日期】2001.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海通航字〔2001〕215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搜救效率,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我国投资建设了用于保证船舶安全的“中国船舶报告系统”。

该系统软、硬件的编制和安装工作已经完成,将于2001年6月1日试开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保证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我局制定了“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似下简称“规定”,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

同时根据“规定”,我局起草了“中国船舶报告系统”(CHISREP)船长指南(以下简称“船长指南”),供执行“规定”时参考。

二、我局已委托上海海事局印制了“规定”和“船长指南”单行本,请各海事局及相关单位统计本地区或本单位需求数量,于5月1日前将需求数量报上海海事局。

三、各海事局要做好中国船舶报告系统开通前、后的宣传工作负责将“规定”和“船长指南”发放到相关船舶或单位;督促“规定”中的强制参加船舶加入船舶报告系统,并将船舶是否加入中国船舶报告系统作为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之一,严格检查;同时做好鼓励非强制参加船舶参加中国船舶报告系统工作。

四、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船舶代理人要积极向有关船舶宣传中国船舶报告系统,敦促船舶遵守“规定”,按“船长指南”有关规定参加中国船舶报告系统。

五、各海上搜救中心、船舶报告管理中心、各用户端站和报告接收站的有关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上海海事局联系电话:21-65078144,65073273。

传真:21-65689469。

附件:一、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试行)二、中国船舶报告系统(CHUSREP)船长指南附件一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保证中国船舶系统的有效运行,提高搜救行动的效率,保障海上人命、财产的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中国沿海VTS和港口VHF报告

中国沿海VTS和港口VHF报告
C.(22°23.000′N, 113°51.200E′);D.(22°25.000′N, 113°51.200E′)
二十一、湛江
VTS管理区域
VTS中心工作频道
湛江港A2号灯浮至湛江港46号灯浮之间水域
呼叫和守听频道:CH08
业务通话频道:CH65
报告类别
报告时间或报告位置
报告方法
到港报告
根据主管机关有关湛江港船位报告规定的时限和要求进行报告
报告位置
以下各点连线水域内:
大治河口、大戢山灯塔、虎啸蛇岛东角、西马鞍山灯塔、唐脑山灯塔,以及点(30°35′46.8″N,121°40′00″E)处向北至岸边的连线,与洋山主航道水域
Y1报告线:虎啸蛇岛东角(30°35′06″N,122°09′45″E)、大戢山灯塔与大治河口(31°00′N,121°56′15″E)连线;
③车牛山岛(34°59′45″N,119°49′17″E);④达山岛(35°00′30″N,119°53′26″E);⑤(34°50′28″N,120°01′57″E);
⑥(34°40′36″N,119°45′00″E);⑦(34°40′36″N,119°27′10″E)
业务通话频道:CH66
播发航行警告频道:CH69
4.吴淞口灯塔与101#浮连线延长至浦东岸线
CH71:圆圆沙灯船至黄浦江工作频道
CH26:长江口灯船、南槽灯船至圆圆沙灯船水域工作频道
CH08:长江口船舶定线制水域工作频道
CH27:吴淞口警戒区63#浮至宝山警戒区工作频道
备注:进黄浦江101#浮报告
CH19:101#浮进上海黄浦江
十二、洋山
VTS管理区域
中国沿海VTS和港口VHF报告(版本号-002 /2006-10-30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闽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闽江口水域船舶报告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闽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闽江口水域船舶报告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闽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闽江口水域船舶报告制》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9.03.0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19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19年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闽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闽江口水域船舶报告制》的公告《闽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和《闽江口水域船舶报告制》已经局长办公会审查通过,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闽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2.闽江口水域船舶报告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9年3月5日附件1闽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1.参考海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出版海图图号:62151、62001、62221、62261;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参谋部航海保证局出版海图图号:13940、13989。

本定线制各坐标点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航海用途等同WGS-84世界大地坐标系)。

闽江口水域定线制由七星礁分道通航制组成,包括分隔线、分隔带、边界线、通航分道、警戒区和避航区。

2.船舶定线制范围(七星礁分道通航制)2.1分隔带分隔带为以下四点连成的水域,宽度为0.3海里。

26°05′50.7″N,119°51′32.8″E26°05′50.7″N,119°51′52.8″E26°03′50.7″N,119°51′52.8″E26°03′50.7″N,119°51′32.8″E2.2边界线西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26°05′50.7″N,119°50′26.2″E26°03′50.7″N,119°50′26.2″E东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26°05′50.7″N,119°52′59.4″E26°03′50.7″N,119°52′59.4″E2.3通航分道南下船舶通航分道为西边界线与分隔带之间的水域,宽度为1海里,通航分道的中心线长度为2海里,主交通流流向为180°(真航向)。

琼州海峡滚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

琼州海峡滚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

琼州海峡滚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2008 年 2 月15 日印发第一条为加强琼州海峡滚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 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琼州海峡从事危险货物滚装运输及相关作业活动的船舶、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海南海事局及其所属的琼州海峡水域沿岸各海事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对滚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相关作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滚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其经营人应当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其中涉及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有关:(一)装载危险货物车辆积载、系固的具体方案和要求;(二)航行、作业、停泊巡查制度, 明确巡查人员安排和职责、巡查范围和程序、安全隐患报告;(三)安全操作规程;(四)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及防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第五条滚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其经营人应当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保证船员具备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知识,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负责货物操作的船员应当熟悉所载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

第六条滚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其经营人应按照《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措施》和《危险货物事故医疗急救指南》的要求,为船舶配备应急用具和防护设备,并使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第七条滚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经船检机构检验,并取得《海上船舶危险品适装证书》,并严格按照该证书核准载运条件及货物种类装运危险货物。

滚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其经营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具备危险货物适装条件的滚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

第八条禁止滚装客船载运危险货物。

船舶中午报告模板

船舶中午报告模板

船舶中午报告模板
报告时间:XXXX年XX月XX日中午XX时
一、船只位置
船只目前位于北纬XX度XX分,东经XX度XX分,航向XX度,航速XX节。

二、航向和航速
自上一次报告以来,船只航向稳定,航速保持XX节。

预计在未来三小时内,船只将根据天气和海流情况,适时调整航向和航速。

三、气象和海况
目前气象条件良好,海面微风平静。

根据气象预报,未来三小时内,气象条件将保持稳定。

海流情况预计也将保持平稳。

四、船只状态
船只机械状态良好,所有设备运行正常。

船员已对船只进行了例行检查,未发现任何异常。

五、货物和燃料情况
船只装载了XX吨货物,货物状况良好,无破损或泄漏。

船只燃料充足,可维持航行XX天。

六、人员情况
船上共有XX名船员和XX名乘客。

所有船员身体健康,无任何不适。

乘客状况良好,精神状态稳定。

七、通信和导航设备运行状况
船只通信设备运行正常,可以保持与陆地的通讯联系。

导航设备也运
行正常,可以准确引导船只航行。

八、应急情况和应对措施
我们已预先制定了应急计划,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如机械故障、恶劣天气等。

若出现紧急情况,我们将立即启动应急计划,保障船只和人员安全。

九、其他注意事项
无特别通知。

我们将继续保持警惕,密切关注天气、海流等变化,以确保船只和人员的安全。

如有任何新情况或问题,我们将及时报告。

琼州海峡客滚船安全管理

琼州海峡客滚船安全管理
03 优化安全管理流程
完善客滚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对重点 环节的安全控制。
琼州海峡客滚船安全管理体
04
系构建
琼州海峡客滚船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思路
建立完善的法规和标准
依据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国内的相关法规,制定琼州海峡客 滚船安全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明确政府、企业和船舶所有人在琼州海峡客滚船安全管理中的责任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同时,海事部门还加强了对船员和旅 客的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了他们的 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琼州海峡客滚船安全管理风
03
险分析
琼州海峡客滚船的安全风险识别
天气条件
琼州海峡的天气条件 复杂多变,包括大风 、暴雨、浪涌等,对 客滚船的安全造成潜 在威胁。
航道条件
琼州海峡的航道条件 较差,存在浅滩、礁 石等危险区域,对客 滚船的航行安全构成 威胁。
琼州海峡客滚船安全 管理
2023-11-12
目录
• 引言 • 琼州海峡客滚船概述 • 琼州海峡客滚船安全管理风险分
析 • 琼州海峡客滚船安全管理体系构

目录
• 琼州海峡客滚船安全管理案例分 析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01
引言
研究背景和意义
琼州海峡是中国广东省和海南省之间的重要水道,具有 较高的运输量和人流量,因此客滚船安全管理对于保障 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安全管理体系框架
根据琼州海峡客滚船的实际情况,构建包括风险评估、安全防范、 应急救援在内的安全管理体系框架。
琼州海峡客滚船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船舶安 全操作规程,加强对船舶设备的维护 和检修,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

海口5·1X轮沉没事故调查报告

海口5·1X轮沉没事故调查报告

MAIR110100201601声明: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报告中隐去了事故当事人资料。

报告仅供安全参考,不得作为民事纠纷、刑事或行政诉讼的依据。

海口“5·1”“X”轮沉没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简况及调查情况(一)事故简况2016年5月1日约2310时,中国籍“X”轮在海口新海港区航道进港过程中,受风流合力影响,船舶操纵不当,在新海汽车客货滚装码头港池口门北侧防波堤处触礁,船体破损进水沉没(沉没位置20°03'11"N,110°08'24"E)。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估计440万元,未造成水域污染及人员伤亡,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二)事故调查情况海口海事局于2016年5月2日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人员通过询问当事船员、对事故船舶进行现场勘查、查询有关记录等途径,共获得:询问笔录2份,当事船舶、船员有关资料11份,其他书面材料9份。

二、事故船舶、船员及公司概况(一)船舶概况1、“X”轮船舶基础数据船名:X国籍:中国船籍港:常德船舶种类:散货船(运砂船)航区:内河A级船体材料:钢质总吨:3312净吨:1855总载重吨:4000吨总长:101.00米型宽:15.80米型深:5.00米空载吃水:0.85米满载吃水:4.00米空载排水量:1150吨满载排水量:5220吨主机类型:内燃机主机功率:1440KW建成日期:2010年11月9日制造厂:汉寿县XXX公司船舶所有人:XXX船舶经营人:汉寿县XXX公司2、船舶检验发证情况该轮2012年9月24日取得湖南省常德市船舶检验局签发的《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船检登记号:2010E4100847),换证检验日期是2016年11月29日。

湖南省常德市船舶检验局于2015年12月5日在三亚港对该轮进行了年度检验,并出具报告显示该轮处于适航状态。

船检证书情况证书名称有效期发证单位内河船舶适航证书2016年11月28日湖南省常德市船舶检验局载重线证书2016年11月29日湖南省常德市船舶检验局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2016年11月29日湖南省常德市船舶检验局(二)船员情况按照该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最低配员为9名,其中船长、轮机长、大副、二副、大管轮、机工各1名,水手3名。

第九章船位报告制度

第九章船位报告制度

船舶报告制度的起源
1、1958年 自动船舶互救系统(AMVER); 、 年 自动船舶互救系统( ); 2、1973年 澳大利亚船舶报告系统 (AUSREP); 、 年 ); 3、1973年 日本船舶报告系统(JASREP); 、 年 日本船舶报告系统( ); 4、1973年 韩国船舶报告系统(KOSREP); 、 年 韩国船舶报告系统( ); 5、2001年 中国船舶报告系统(CHISREP); 、 年 中国船舶报告系统( ); 6、新加坡船舶报告系统,运行多年后于 、新加坡船舶报告系统,运行多年后于1999年 年 关闭
船舶报告的格式
航行计划(SP)---在船舶驶离某个已建立本系统 在船舶驶离某个已建立本系统 航行计划 的港口之前, 的港口之前,或尽可能接近离港时或在进入已 建立本系统的区域时。 建立本系统的区域时。 船位报告(PR)---当确保本系统有效运行所必需 船位报告 当确保本系统有效运行所必需 时。 偏航报告(DR)---当船舶位置与以前报告所预期 偏航报告 当船舶位置与以前报告所预期 的位置有明显改变时,当改变已报告的航线时, 的位置有明显改变时,当改变已报告的航线时, 或当船长决定做此报告时。 或当船长决定做此报告时。 最终报告(FR)---当到达目的地时或驶离某一船 最终报告 当到达目的地时或驶离某一船 舶报告系统所覆盖的区域时。 舶报告系统所覆盖的区域时。
船舶报告的格式
危险货物报告(DG)---当发生任何涉及包装类危险货物 当发生任何涉及包装类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报告 (包括货物集装箱,可移动货柜,公路和铁路车辆及载 包括货物集装箱, 包括货物集装箱 可移动货柜, 驳船中的危险货物)从船上落入或可能落入水中的事故 驳船中的危险货物 从船上落入或可能落入水中的事故 时。 有害物质报告(HS)---当涉及油类 有害物质报告 当涉及油类(MARPOL73/78附 / 附 当涉及油类 或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排放(MARPOL73/78附则 则1)或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排放 或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排放 / 附则 Ⅱ)排放或可能排放时。 排放或可能排放时。 排放或可能排放时 海洋污染物报告(MP)---当由国际海上危险品规则定为 海洋污染物报告 当由国际海上危险品规则定为 海洋污染物的包装形式危险货物(包括货物集装箱 包括货物集装箱, 海洋污染物的包装形式危险货物 包括货物集装箱,可 移动货柜,公路和铁路车辆及载驳船中的危险货物)从 移动货柜,公路和铁路车辆及载驳船中的危险货物 从 船上落入或可能落入水中的事故时。 船上落入或可能落入水中的事故时。

国际海事组织MSC分委会有关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的通函(第1060号,英文原版)

国际海事组织MSC分委会有关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的通函(第1060号,英文原版)

1.2 Ships’ routeing systems and ship reporting systems can be established to improve safety of life at sea, safety and efficiency of navigation, and/or increase the protection of the marine environment. Proposals for a ships’ routeing system or a ship reporting system submitted to NAV should b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MO rules and procedures for the submission of documents. After a proposal has been approved by NAV, NAV will forward the proposal to the MSC for final adoption. A new or amended IMO-adopted ships' routeing system or ship reporting system will not come into force earlier than six months after adoption or, if later than six months, on a date proposed by the proposing Member Government(s), after it has communicated such a date to IMO.
2 Member Governments are invited to use the annexed Guidance Note when developing, drafting, and submitting ships’ routeing and reporting system proposals and to bring the annexed Guidance Note to the attention of all parties concerned.

琼州海峡轮渡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琼州海峡轮渡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琼州海峡轮渡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1.23•【字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施行日期】1996.01.2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琼州海峡轮渡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已经1995年12月2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阮崇武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三日琼州海峡轮渡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琼州海峡轮渡运输安全管理,维护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的正常秩序,保障船舶、设施及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琼州海峡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轮渡船舶、设施、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

部队在琼州海峡水域从事营业性运输的码头、船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港务监督机构负责对所辖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船舶当天航行超过10小时的,必须增配1名船长。

第五条船舶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期检查船舶航行安全设备,并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定期举行应变演习,并按规定将演习活动内容填入《航海日志》,以备检查。

第六条船舶必须按装载规定配载,严禁船舶超载、滥载。

第七条船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除适装危险物的船舶外,其他船舶严禁装载危险货物。

严禁在水域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倾倒废弃物。

严禁船员、旅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上船。

第八条船舶上落旅客(车辆)时,应当指派专人负责维护秩序,客、车上落实行人、车分流、船舶开航后,随车人员必须离开车辆,在指定的地方停留,不得在装车甲板随意停留。

装载车辆应当绑扎或者采取其他加固措施,车辆之间、车辆与消防栓之间应当预留不少于60厘米宽的安全通道。

第九条船舶航行必须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保持正规了望,当能见度不良时要严格执行雾航规则,任何时候都应当使用安全航速,以确保安全。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成效与对策建议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成效与对策建议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成效与对策建议◎ 符正平 王 珏一、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成效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设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从“六大”要素的自由便利、现代产业体系、税收制度、社会治理、法治环境和风险防控体系六大方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

四年来,海南深入贯彻落实自由贸易港政策,推进制度创新,全面深化改革,在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等诸多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统计,截至2021年7月6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已发布13批共123项制度创新案例①,其中5项案例获得中央肯定、5项案例得到国务院大督查全国通报表扬,13项案例得到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采纳,并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

海南在自由贸易港建设方面形成的突破性改革探索也成为海南省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

据统计,2021年,海南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2%,固定资产投资增① 数据来源:海南省政府网站(https:///hainan/5309/202107/ff54d8b870e04de6b2327d03ff567185.shtml)。

长10.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6.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0.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增长23.2%①,实现了较高增长、较低通胀、较多就业的优化组合。

(一)要素流动更加顺畅便捷一是贸易更加自由便利。

高标准建设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制度试点扩展至海口两个综合保税区,起草完成封关运作各项准备工作清单及推进方案。

发布中国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印发并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船舶进出港报告

船舶进出港报告

船舶进出港报告
船舶进出港报告
尊敬的领导:
我很荣幸向您汇报我所负责的船舶在进出港的情况。

以下是船舶进出港的报告:
在过去的一个月里,共有五艘船舶顺利进出港口。

这些船舶包括两艘货船、一艘客船和两艘渔船。

他们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韩国和日本。

首先是两艘货船,分别是一艘中国货船和一艘韩国货船。

这两艘货船都属于大型货物运输公司,运载的货物主要是机械设备和建筑材料。

他们成功地完成了货物的卸载和装载,没有发生任何意外事故。

其次是一艘客船,它属于一家知名的邮轮公司。

这艘客船载有500多名游客,他们来自各个国家。

客船在进港时顺利停靠,并提供了良好的客船服务。

游客们在港口留下了很好的印象。

最后是两艘渔船,它们分别属于中国和日本的渔业公司。

这两艘渔船在进港时成功地完成了渔获的卸载和装载。

他们的捕鱼数量较多,为当地渔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船舶进出港的过程中,我们积极与港口管理部门、海关、边防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顺利完成了各项手续和检查。

同时,
我们还加强了与船舶公司和船员的联系,确保他们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入港口,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总结来说,船舶进出港的工作在过去一个月里由于各方的通力合作顺利进行。

我们将继续加强各项工作的协调,确保船舶进出港的安全和顺畅。

感谢领导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致
敬礼
XXX。

(整理)全国沿海船舶定线制总体规划.

(整理)全国沿海船舶定线制总体规划.

全国沿海船舶定线制总体规划交通运输部二○一一年七月目录一、规划背景 (1)二、现状和作用 (2)三、规划定位 (3)四、指导思想 (3)五、规划原则和范围 (3)(一)规划原则 (3)(二)规划范围 (4)六、规划方案 (4)(一)干线航路船舶定线制规划方案 (5)(二)支线航路船舶定线制规划方案 (8)七、措施和建议 (13)(一)加快推进规划的实施 (13)(二)建立互动协调机制 (13)(三)加强宣传和人才培养 (13)附图:................................................................................................. (15)一、规划背景随着我国海上运输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沿海已经成为世界上水上交通最繁忙的区域之一。

目前每年航行于我国沿海水域的船舶已达400多万艘次,其中各类油轮超过16万艘次,平均每天400多艘次,水上交通安全面临严重的威胁,油污风险不断增加。

根据预测,“十二五”时期我国水上运输仍将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将保持5.9%左右的增长速度,沿海进出港船舶将达到500万艘次左右,比2010年增加20%左右,船舶大型化的趋势也将更加明显。

经济的快速发展,港口吞吐量和船舶流量的不断增加,必将带来通航密度的增加,由此带来船舶航行风险的增大,再加上近海油田开发、水产养殖捕捞、旅游休闲等海上活动日益频繁,商船航行与渔业生产等各类用海之间的矛盾不断增多,沿海水域通航环境越来越复杂,发生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风险将不断增加。

船舶定线制是指定船舶在水上某些区域航行时所遵循或采用的航线、航路或通航分道的一种制度,是水上交通繁忙区域实施有效管理的主要手段,是对航路合理规划、有效利用的重要方法,也是改善水上船舶航行秩序、通航环境的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沿海船舶航行秩序,改善通航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商船、渔船碰撞事故的发生,降低船舶污染风险,提高交通效率,维护国家权益,根据《建立和实施船舶定线制工作指南》的相关要求,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全国沿海船舶定线制总体规划研究》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在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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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州海峡船舶报告制(试行)1. 适用的船舶适用本强制性船舶报告制的船舶为:1.1. 客船、客滚船;1.2. 2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船舶;1.3. 200总吨以下自愿加入本报告制的船舶。

2. 适用的地理范围及相关海图的编号及版本地理覆盖范围是以木栏头灯塔(地理位置为20°09′36″N,110°41′04″E)为圆心、22海里为半径的圆弧线;临高角灯塔(地理位置为20°00′38″N,109°42′42″E)和灯楼角灯塔(地理位置为20°13′28″N,109°55′07″E)的连线以及琼州海峡岸线之间水域。

相关海图:中文版海图,图号为:15770、81401、81305。

3. 报告格式、报告内容、报告线、报告要求3.1. 报告格式本船舶报告制格式采用IMO A.851(20)号大会决议附则中所规定的格式。

3.2. 报告内容A 船名、呼号和国际海事组织编码(若适用)C或D 位置(经纬度或相对于陆标的位置)E 航向F 航速G 始发港I 目的港O 缺陷及限制(拖船应报告其拖带长度及被拖物名称)U 总长及总吨3.3. 报告线3.3.1. 东报告线以木栏头灯塔(地理位置为20°09′36″N、110°41′04″E)为圆心,22海里为半径向北、向东所画的圆弧与岸线连接的弧线。

3.3.2. 西报告线临高角灯塔(地理位置为20°00′38″N、109°42′42″E)与灯楼角灯塔(地理位置为20°13′28″N、109°55′07″E)的连线。

3.3.3. 南报告线木栏头灯塔(地理位置为20°09′36″N、110°41′04″E)与20°03′30″N、110°00′00″E地理位置点的连线。

3.3.4. 北报告线三墩灯浮(地理位置为20°12′06″N、110°05′24″E)与排尾角灯桩(地理位置为20°14′48″N、110°16′54″E)的连线。

3.4. 报告要求3.4.1. 船舶进入报告制水域,除报告3.2项中的信息外,还应报告船舶国籍和船舶类型;船舶驶离该水域则不要求报告。

3.4.2. 船舶驶离报告制水域内的港口时,应报告船名、船位、驶离时间及目的港。

3.4.3. 在报告制水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时,船舶应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事故的种类、时间、地点、损害或污染的程度以及是否需要援助,并应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提供与事故有关的其他信息。

4. 主管机关、受理报告机关4.1. 主管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4.2. 受理报告机关为“琼州海峡船舶交管中心”。

5. 向船舶提供的信息及应遵守的程序5.1. 琼州海峡船舶交管中心视情况为参加报告制的船舶提供船舶交通、异常天气情况及海上安全等信息。

5.2. 船舶应在琼州海峡船舶交管中心指定的频率上保持守听。

6. 报告制要求的无线电通信、发送报告的频道和报告制使用的语言6.1. 琼州海峡船舶交管中心的工作频道守听/呼叫频道:VHF08工作频道:VHF256.2. 报告制所用语言为汉语普通话或英语,无线电话通信应采用航海通信规定格式。

7. 支持报告制运行的岸基设施7.1. 琼州海峡船舶交管中心的系统组成有:雷达系统、VHF通信系统、信息处理及显示系统、信息传输、记录/重放系统、气象传感系统及AIS系统。

其功能有:数据收集、数据评估与处理、信息提供、交通组织、助航服务、支持联合行动。

7.2. 琼州海峡船舶交管中心保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

8. 特别规定8.1. 使用南北向定线制的船舶,当受大风浪影响导致有航行危险而无法遵守船舶定线制时,应及时报告琼州海峡船舶交管中心,经批准后,可以不按照规定的主流航向航行。

在此期间,航行于东西向通航分道的船舶,应主动避让航行在南北向通航分道的船舶,并服从琼州海峡交管中心的指挥。

8.2.按照规定应使用通航分道的船舶,如果仅使用沿岸通航带航行,应将航行的动态和意图报告琼州海峡船舶交管中心。

8.3.对不遵守本报告制的船舶,由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琼州海峡船舶报告制(试行)1. 适用的船舶适用本强制性船舶报告制的船舶为:1.1. 客船、客滚船;1.2. 2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船舶;1.3. 200总吨以下自愿加入本报告制的船舶。

2. 适用的地理范围及相关海图的编号及版本地理覆盖范围是以木栏头灯塔(地理位置为20°09′36″N,110°41′04″E)为圆心、22海里为半径的圆弧线;临高角灯塔(地理位置为20°00′38″N,109°42′42″E)和灯楼角灯塔(地理位置为20°13′28″N,109°55′07″E)的连线以及琼州海峡岸线之间水域。

相关海图:中文版海图,图号为:15770、81401、81305。

3. 报告格式、报告内容、报告线、报告要求3.1. 报告格式本船舶报告制格式采用IMO A.851(20)号大会决议附则中所规定的格式。

3.2. 报告内容A 船名、呼号和国际海事组织编码(若适用)C或D 位置(经纬度或相对于陆标的位置)E 航向F 航速G 始发港I 目的港O 缺陷及限制(拖船应报告其拖带长度及被拖物名称)U 总长及总吨3.3. 报告线3.3.1. 东报告线以木栏头灯塔(地理位置为20°09′36″N、110°41′04″E)为圆心,22海里为半径向北、向东所画的圆弧与岸线连接的弧线。

3.3.2. 西报告线临高角灯塔(地理位置为20°00′38″N、109°42′42″E)与灯楼角灯塔(地理位置为20°13′28″N、109°55′07″E)的连线。

3.3.3. 南报告线木栏头灯塔(地理位置为20°09′36″N、110°41′04″E)与20°03′30″N、110°00′00″E地理位置点的连线。

3.3.4. 北报告线三墩灯浮(地理位置为20°12′06″N、110°05′24″E)与排尾角灯桩(地理位置为20°14′48″N、110°16′54″E)的连线。

3.4. 报告要求3.4.1. 船舶进入报告制水域,除报告3.2项中的信息外,还应报告船舶国籍和船舶类型;船舶驶离该水域则不要求报告。

3.4.2. 船舶驶离报告制水域内的港口时,应报告船名、船位、驶离时间及目的港。

3.4.3. 在报告制水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时,船舶应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事故的种类、时间、地点、损害或污染的程度以及是否需要援助,并应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提供与事故有关的其他信息。

4. 主管机关、受理报告机关4.1. 主管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4.2. 受理报告机关为“琼州海峡船舶交管中心”。

5. 向船舶提供的信息及应遵守的程序5.1. 琼州海峡船舶交管中心视情况为参加报告制的船舶提供船舶交通、异常天气情况及海上安全等信息。

5.2. 船舶应在琼州海峡船舶交管中心指定的频率上保持守听。

6. 报告制要求的无线电通信、发送报告的频道和报告制使用的语言6.1. 琼州海峡船舶交管中心的工作频道守听/呼叫频道:VHF08工作频道:VHF256.2. 报告制所用语言为汉语普通话或英语,无线电话通信应采用航海通信规定格式。

7. 支持报告制运行的岸基设施7.1. 琼州海峡船舶交管中心的系统组成有:雷达系统、VHF通信系统、信息处理及显示系统、信息传输、记录/重放系统、气象传感系统及AIS系统。

其功能有:数据收集、数据评估与处理、信息提供、交通组织、助航服务、支持联合行动。

7.2. 琼州海峡船舶交管中心保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

8. 特别规定8.1. 使用南北向定线制的船舶,当受大风浪影响导致有航行危险而无法遵守船舶定线制时,应及时报告琼州海峡船舶交管中心,经批准后,可以不按照规定的主流航向航行。

在此期间,航行于东西向通航分道的船舶,应主动避让航行在南北向通航分道的船舶,并服从琼州海峡交管中心的指挥。

8.2.按照规定应使用通航分道的船舶,如果仅使用沿岸通航带航行,应将航行的动态和意图报告琼州海峡船舶交管中心。

8.3.对不遵守本报告制的船舶,由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The Ship Reporting System of Qiongzhou Strait (Provisional)1. Categories of ships required to participate in the systemThe following vessels are required to participate in the mandatory Ship Reporting System:1.1. Passenger ship, ro-ro passenger ship;1.2 .Other ships of 200 gross tonnage and above;1.3 .Ships under 200 gross tonnage and voluntarily using this Reporting System.2. Geographical coverage of the system and the numbers and editions of the reference charts used for the delineation of the system .The waters covered by the Ship Reporting System is the water area with the Mulantou Lighthouse (geographical position is 20°09′36″N,110°41′04″E) as center and 22 nautical miles in radius; and the water area between the shoreline of Qiongzhou Strait and the lines connecting Lingao Jiao Lighthouse (geographical position is 20°00′38″N,109°42′42″E) and Denglou Jiao Lighthouse (geographical position is 20°13′28″N,109°55′07″E).The relevant charts are Chinese charts No.15770, 81401 and 81305.3. Format, content, line, and requirement for submitting reports3.1. FormatThe format for reporting is as set forth in Paragraph 2 of the Appendix to Assembly resolutionA.851 (20).IMO.3.2. ContentA. Name of ship, call sign and IMO number (if applicable)C. OrD. Position (latitude and longitude or in relation to a landmark)E. CourseF. SpeedG. Port of departureI. Port of destinationO. Defects and limitation (vessels towing are to report length of tow and name of object in tow) U. Overall length and gross tonnage3.3. Report line3.3.1. East report lineIt is the arc line connecting shoreline and the circular arc line drawn up in northward and eastward which is with the Mulantou Lighthouse (geographical position is 20°09′36″N,110°41′04″E) as center and 22 nautical miles in radius.3.3.2. West report lineIt is the line connecting the Lingao Jiao Lighthouse (geographical position is 20°00′38″N, 109°42′42″E) and Denglou Jiao Lighthouse (geographical position is 20°13′28″N, 109°55′07″E).3.3.3. South report lineIt is the line connecting the Mulantou Lighthouse (geographical position is 20°09′36″N, 110°41′04″E) and the geographical position of 20°03′30″N, 110°00′00″E.3.3.4. North report lineIt is the line connecting Sandun Light Buoy (geographical position is 20°12′06″N, 110°05′24″E) and Paiwei Jiao Light Beacon (geographical position is 20°12′06″N, 110°05′24″E)3.4. Requirement3.4.1. Participating vessels are to report the vessel nationality and type in addition to the information required in paragraph 3.2. When a participating vessel leaves the reporting water area, it need not report.3.4.2. When a participating vessel leaves a port located within the reporting water area, it shall report ship’s name, ship’s position, departure time, and port of destination.3.4.3. When being involved in any traffic incident or a pollution incident within the reporting area, the vessel(s) shall immediately report the type, time and location of the incident, extend of damage or pollution, and whether assistance is needed,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The vessel(s) shall provide any additional information related to the incident, as requir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4. Authorities and report-received authority4.1.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is Hainan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P. R. China;4.2. The Report-received authority is Qiongzhou Strait VTS.5. Information to be provided to ships and procedures to be followed5.1. The Qiongzhou Strait VTS, where appropriate, will provide participating vessels with information such as vessel traffic, abnormal weather conditions, and maritime safety information.5.2. Participating vessels shall keep watch on the designated frequency of the Qiongzhou Strait VTS.6. Radio communications required for the system, channels for transmitting the reports and language required by the reporting system6.1. The working channel of Qiongzhou Strait VTS.Listening watch/calling frequency-channel: VHF08;The working channel: VHF256.2. The language used for reports in the system shall be Mandarin and English, marine communication phrases in a prescribed format shall be used in radiotelephony communications.7. Shore-based facilities to support operation of the system7.1. Qiongzhou Strait VTS Center is comprised of radar, VHF communication, information processing and display,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recording, replay, meteorological sensors and AIS system. Its functions are data collection, evaluation and processing of information, information provision, traffic organization, navigation assistance, and support to allied services.7.2 .Qiongzhou Strait VTS maintains a continuous 24 hours watch.8. Special regulations8.1. When a vessel using the north-south routing system can not follow the ship routing system because of the dangerous navigation caused by the great storms, shall report to the Qiongzhou Strait VTS in advance, and then can navigate no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general direction of traffic flow after permission. In the meantime, the vessel using the east-west routing system shall follow the instructions of the Qiongzhou Strait VTS and shall keep out of the way of the vessel using north-south routing system.8.2. For a vessel using the traffic lane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s, if it uses the inshore traffic zone to navigate only, it shall report the navigation dynamics and intention to the Qiongzhou Strait VTS.8.3. Any vessels disobeying this Reporting System shall be punish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in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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