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的认识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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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的认识和思考

今年是全国交通文明行动计划实施的第三年。作为工作在第一线的基层交通民警结合我本人近几年工作经历以及对交通管理工作的认识,我一直认为行人闯红灯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最难根治的一项违法行为。最近本人查阅了大量资料,结合自己短暂的工作经历,谈一下对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的认识共大家参考。

一、“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行人闯红灯”可以说是各项违法行为中违反人数最多的一项违法行为。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一直是我国城市管理的一个重点和难点。经过多年治理,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有所减少,但距离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交通管理水平还有不小差距据。尤其是国内中小城市中的行人闯红灯现象还比较严重。据统计,2011年全国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共造成62387人死亡。其中因行人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到相当大的比例,可以说是触目惊心。“行人”作为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在“闯红灯”过程中极易受到机动车的侵害,一旦受到机动车的碰撞,非死即伤,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行人闯红灯的危害,一是违反了交通规则;二是影响交通秩序;三是严重威协别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行人闯红灯”行为产生的原因。

本人认为主观方面的原因有:

首先是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古人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闯红灯者无视自身生命安全,去闯信号灯,与机动车抢道,等待他们的结果必然是非死即伤。到时,最伤心的还是他们的父母妻儿。

其次是自私和侥幸心理作祟。过马路闯红灯者只图自己节省时间,去和正常行驶的车辆抢道,忽视了别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伴随有侥幸心理,认为机动车不会撞到自己。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但自己遭受损伤,也给事故对方当事人带来损失,可谓害人害己。

第三个原因是缺少社会公德、蔑视法律。因一己之利,违反社会公德,冒犯法律,应受法律的严惩。

客观方面的原因有:

对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不够严厉。政府相关部门对人民群众法律知识普及不够,以及市政道路设施不完备、不科学等原因造成了闯红灯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三、对“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的惩治措施。

目前市政府各机关、部门现已实施的主要措施有:

1、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劝导行人不闯红灯。

2、全市中小学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并推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

3、对于交通违法的公务员、党员违法情况由监察局抄告

其单位,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4、部分街办辖区的社区、单位,将设置“交通违法曝光栏”。指定专人负责违法信息转递并定期更新。

以上措施实施后收到了一定效果,行人闯红灯现象有所减少,但距离德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的交通文明程度还有不小差距。下面谈一下自己思考的一些整治建议。

一、树立严管重罚的理念,加大对“行人闯红灯”行为的处罚力度。

很多人把西方发达国家“行人闯红灯”现象少的原因归结于国民素质高,其实这种认识并不全面。纵观世界各国,不少国家都是采用严厉的措施处罚闯红灯者。

在新加坡,行人第一次闯红灯,罚款200新元(约等于人民币1000元);第二次、第三次再闯,最重可以判半年到一年的监禁。

美国各州对乱穿马路者罚款2到50美元不等,虽然数额相对不大,但处罚记录会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中,终身不能抹去。

在德国没有人贸然闯红灯,因为这将面临严重后果。在消费时,别人可以分期付款、延期支付,而闯红灯者却必须立即支付。别人可以向银行拿到比较长时间贷款,而闯红灯者却不可以。并且银行给闯红灯者的贷款利率要远比其他人高。德国人认为,闯红灯者不珍惜自己生命,是危险的人,生命随时不保。

专家认为,从城市社会学的角度看,对乱穿马路闯红灯者的严管重罚是对生命权的保护和尊重,而不是故意为难行人。

因此,个人认为《陕西省实施〈交安法〉办法》第67条规定对“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行人”处警告或10元罚款的规定处罚偏轻。随着物价上涨以及人们工资的普遍提高,十元的罚款已不足震慑“闯红灯”的违法行为人。罚款数额有待提高。

二、“闯红灯扣奖金”可作为有益探索和尝试。

行人闯红灯不仅违法,也违背社会公德。在法律层面上,交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惩处,也可以要求违章者所在单位配合执行;在公德层面上,对红绿灯视而不见,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置之不理,违章者所在单位也有责任和义务对他们进行相应教育,适当惩处(如扣除奖金或给予处分)。更何况,此前我们也有对违背公德者予以惩处的先例:如刘海洋硫酸泼熊违背公德,清华大学给了他校纪处分。由此可见,企事业单位配合交通执法,对行人交通违法实行“扣奖金”的做法,于法于理都讲得通。我相信,有些人敢于无视交通法规,但不敢无视单位的纪律;敢于蔑视警察的处罚却不敢蔑视同事们的“看法”。在“行人闯红灯”久治不愈的情况下,让违法行为在单位或居民区“曝曝光”,接受点教育,给其他人敲个警钟,也未尝不是有效的措施。

三、可以借鉴一下广州交警局的做法。制作一批交通协勤

“绿马甲”。当处罚行人闯红灯时,可以让违法人穿上“绿马甲”客窜交通协勤员,执勤十到二十分钟。即教育了违法者本人,也教育了周围群众,可谓一举多得。

四、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可向每个学校派驻交通警察,作为学校的“交通安全辅导员”,有计划的定期给中小学生授课,让他们从小就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树立尊重生命、注意交通安全的意识。同时加强对校车的登记和管理,配套出台“校车优先通行”的相关规定,为中小学生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2012年是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最后一年。我相信经过西安市政府各级部门的共同协作,和西安市交管支队全体民警的共同努力,“行人闯红灯”等多发性交通违法行为一定会得到有效遏制。我将以一个普通交通民警的身份积极投入到交通管理工作中去,为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作者朱大庆审订王高博

201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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