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谓词逻辑一(词项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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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同一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例如 “马铃薯”、“土豆”和“洋芋”,“宇宙观” 和“世界观”,“诉讼”和“打官司”,其中每 一组语词所表达的都是同一概念。
第三,同一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 概念。例如“逻辑”一词,既可以用来表达“客 观规律”这个概念,还可以用来表达“逻辑学” 这个概念。
[案例]郑板桥巧出对联 郑板桥有一天到金山寺游览,见方丈室里挂许多字画,
便进去欣赏起来。老方丈不认识郑板桥,见有人进来,便 招呼一声:“坐。”并漫不经心地吩咐小和尚一声: “茶。”接着老方丈问郑板桥:“请问先生府上何方?” 郑板桥答说:“扬州兴化。”老方丈说:“与贫僧同乡, 幸会幸会。请坐!”并吩咐小和尚:“泡茶。”方丈接问: “先生既是兴化人,可认识郑板桥否?他的字画名扬四海, 可了得。”郑说:“他的字画我见过,没什么了不起。” 老方丈指着一幅墨竹说:“此画画得惟妙惟肖,真是巧夺 天工,堪称本寺一宝!”郑说:“这幅墨竹我亲眼看着他 画的。”老方丈摸不着头脑问道:“先生你是…..”“敝 人便是郑板桥。”方丈忙说:“久仰,久仰!”然后指着 大红椅说:“请上坐!”并向小和尚喊道:“泡好茶!” 茶叙毕,郑起身告辞。方丈说:“贫僧求大人留点墨宝, 不知赏光否?”郑板桥提笔写了一幅对联。上联:“坐, 请坐,请上坐;”下联:“茶,泡茶,泡好茶!”
二、词项的分类
1、单独词项和普遍词项
根据词项所指称的对象的数量的不同,可以把 词项分为单独词项和普遍词项。
单独词项是指称独一无二的对象的词项。
例如:“北京”、“长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 法部”、 “2000年元月1日”、“世界最高峰” 等等。
普遍词项是指称两个或两个以上对象的词项。
例如:“《共产党宣言》的作者”、“法院”、 “司法干部”、“国家”、“罪犯”、“自然 数”、“法律”等等。
2、肯定词项和否定词项
根据词项所指称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可 以把词项分为肯定词项和否定词项。
肯定词项是指称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词项。例 如:“合法行为”、“审判员”、“成年人”、 “健康”、“正常死亡”、“有罪”等等。
否定词项是指称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词项。 例如“非法行为”、“非审判员”、“未成年 人”、“不健康”、“非正常死亡”、“无罪” 等等。否定词项都带有“未”、“非”、“不”、 “无”等否定词。
词项分类方式:
①单独与普遍词项; ②肯定与否定词项; ③集合与非集合词项。
三、词项外延之间的关系
设S和P分别表示两个不同的词项,它们外延之 间的关系,可能是下列五种关系之一。
1、全同关系
如果S和P的外延完全重合,即所有的S都是P并 且所有的P都是S,那么,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全 同关系。
全同关系又叫同一关系。例如,当S和P分别表 示“宪法”与“国家的根本法”或“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与“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时,S与P 之间就是全同关系。
S与P之间的全同关系可用图1表示。
sp 图1
P S
图2
2、真包含于关系
如果S的全部外延同P的部分外延相相重合,即 所有的S都是P并且有P不是S,那么S与P之间的 关系就是真包含于关系。
例如,当S和P分别表示“企业法人”与“法人” 或“盗窃罪”与“侵犯财产罪”时,S与P之间就 是真包含于关系。即S⊂P。
4、交叉关系
如果S和P的外延仅有一部分重合,即有的S是P, 有的S不是P,并且有的P不是S,那么,S与P之 间的关系就是交叉关系。
例如,当S和P分别表示“青年人”与“律师”或 “盗窃犯”与“杀人犯”时,S与P之间就是交叉 关系。即S∩P 。
S
P
图4
5、全异关系
如果S和P的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即所有的S都不是 P,那么,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全异关系。例如,当S和P 分别表示“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或“侵犯财产罪”与 “渎职罪”或“法院”与“律师”时,S与P之间就是全异 关系。
上例中,“中国人”、“国有企业”、“我们的 干部”等词项所指称的对象是非集合体,它们都 是非集合词项。
对比[例1]与[例4]、[例2]与[例5]、[例3]与[例 6],我们还可知,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命题中, 有时是集合词项,有时是非集合词项。因此,集 合词项和非集合词项的判定要依据一定的语境。
在实际使用中,如果搞不清集合词项与非集合 词项的区别,就会犯混淆概念的错误。
S与P之间的矛盾关系可用图6表示。
②反对关系
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词项S和P所表达的概 念都是Q概念的种概念,并且它们的外延之和小 于Q的外延,那么,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反对关 系。例如,当S和P分别表示“侵犯财产罪”与 “渎职罪”或“民法”与“刑法”时,它们的外 延之和分别小于它们的属概念,“犯罪”或“法 律”,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反对关系。
否定词项总是相对于某个特定的范围而言的, 这个特定的范围,逻辑上称之为论域。
论域实际上是指一个否定词项与其相对应的肯 定词项所指称的对象组成的类。
例如,“非法行为”的论域就是非法行为与合法 行为组成的类——行为;“未成年人”的论域就 是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组成的类——人。由此也可 以说,一个否定词项的论域恰好是这一否定词项 同与其相对应的肯定词项的外延之和。
明确否定词项的论域十分重要,因Fra Baidu bibliotek只有弄清 其论域,才能明确否定词项的内涵与外延,才能 避免诡辩。
3、集合词项与非集合词项
根据词项所指称的对象是否为集合体,可以把词项分为 集合词项和非集合词项。
在客观事物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联系,一是类和分子 的联系,一是集合体和个体的联系。
类的属性,必然为组成它的任一分子所具有;集合体的属 性,构成它的任一个体并不必然具有。
例如:凡国家干部都要奉公守法,
凡检察干部都是国家干部;
所以,凡检察干部都要奉公守法。
这是一个有效的三段论推理。如果从命题逻辑 的角度分析,它的推理形式可表示为:
p∧q→r
用真值表判定可以知道,这个推理不是重言式, 也就是说,在命题逻辑中,它是无效的推理形式。 原因在于:这种推理的有效性不是依赖于命题之 间的关系,而是依赖于命题内部结构中各部分之 间的关系。
S与P之间的全异关系如下图
s
p
具有全异关系的两个词项,有的是属于同一论域的,如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侵犯财产罪”与“渎职 罪”;有的是不属于同一论域的,如“法院”与“律师”。 就同一论域来说,词项的全异关系还可进一步分为矛盾关 系和反对关系。
①矛盾关系
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词项S和P所表达的概 念都是Q概念的种概念,并且它们的外延之和等 于Q的外延,那么,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矛盾关 系。例如,当S和P分别表示“成年人”与“未成 年人”或“有罪”与“无罪”时,它们的外延之 和分别等于它们的属概念“人”或“行为”的外 延,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矛盾关系。
集合词项是以集合体为指称对象的词项。非集合 词项是不以集合体为指称对象的词项。 [例1] 中国人是勤劳智慧的。 [例2] 国有企业一直控制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 [例3] 我们的干部来自五湖四海。 上例中,“中国人”、“国有企业”、“我们的干 部”等词项所指称的对象是集合体,它们都是集合 词项。 [例4] 我是中国人。 [例5] 国有企业是可以破产的。 [例6] 我们的干部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法律”这个概念的内涵是“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 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 其外延是“一切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案例]不同概念同一外延
杰克有一爱财如命只进无出的吝啬朋友,有一天与朋友 外出游玩,不小心,这位吝啬朋友掉到水里,大家跑去救 他,其中一人跪在地上伸出手并喊到;“把手给我。”吝 啬鬼宁可被水淹得两眼发直,就是不肯伸手,杰克跑过去 喊到:“拿着我的手。”吝啬鬼马上伸出手让杰克将其拖 上岸。
反言之,不表达概念的语词不是词项,表达 概念却未充当原子命题的主项或谓项的语词也不 是词项。
概念有两个基本的逻辑特征,即内涵与外延。 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有属性, 概念的外延是指概念所反映具有这些特有属性对 象的范围。
例如,“商品”这个概念的内涵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 品”,其外延是“一切投入市场交换的各种类型的劳动产 品”。
[例1]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 [例2] 法院是审判机关。 [例3] 以基因工程为代表的生物技术是当代知识经 济的制高点。 [例4] 张某和李某是同乡。
上面各例都是原子命题,其中划横线的部分都 是词项,它们都充当原子命题的主项或谓项。 词项是概念和语词的统一体。概念是词项的思想内 容,这种思想内容是以语词为语言表达形式的。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
思维形式。概念的形成和存在必须依赖于语 词,每一概念都是同与它相应的语词一起形 成,并用语词把它确定下来、巩固起来和表 达出来的。但是,概念和语词之间并不是一 一对应的。这表现在:
第一,任何概念都必须通过语词来表达,但不是 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在汉语中,语词分为实 词和虚词两大类,实词都是表达概念的,而虚词 一般不表达概念。
S与P之间的反对关系可用图7表示。
S
P
图6
S
P
图7
词项外延间的上述五种关系,是任意两个词 项之间可能具有的全部关系。因此,两个具体 词项之间的关系必然是这五种关系中的一种, 也只能是这五种关系中的一种。
要分析和判定这类推理的逻辑有效性,就需要 我们进一步分析构成复合命题的最小单位——原 子命题的内部结构,了解构成原子命题的词项的 逻辑特征,研究词项之间的逻辑联系以及由词项 所组成的原子命题的逻辑性质。这就是词项逻辑 所要研究的内容。这一点和谓词逻辑是一致的, 所以有的教材称之为传统谓词逻辑。
一、词项和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词项是指原子命题的主项或谓项。
例如:城市是一类事物,北京、伦敦、纽约等是组成它的 分子。城市具有的属性,北京、伦敦、纽约等必然具有。 中国工人阶级是一个集合体,张某、李某、王某等一个个 中国工人是组成它的个体。中国工人阶级具有的属性,构 成它的每个中国工人未必具有。例如,中国工人阶级是大 公无私的,而作为它的个体的每一个中国工人则不一定是 大公无私的。
在真包含于关系和真包含关系中,都有一个外 延较大的词项和一个外延较小的词项。
外延较大的词项所表达的概念叫做属概念,
外延较小的词项所表达的概念叫做种概念。
真包含于关系和真包含关系就相应的可称为种 属关系和属种关系。
属概念和种概念的区别是相对的,例如,“大 学生”相对于“学生”来说,“大学生”是种概 念;而“大学生”相对于“女大学生”来说,则 是属概念。
[案例]一词多义避讳
有一天,朱元章怒气冲冲地处罚一些不守法的 和尚,将其带上枷锁关入大牢仍然不解恨。对解 缙说:“朕要你写一首诗讽剌这些混账。”解缙 知道朱元章曾当过和尚,为了避讳,灵机一动念 到:“知法又犯法,出家又带枷;两块无情板, 夹个大西瓜。”
表达概念的语词(词或词组),当其充当原 子命题的主项或谓项时,就叫做词项。
[案例]不同概念同一外延
有一们咬文嚼字的老秀才,对“跳”和“跃” 两字的注解记得特别深,说“跳”就是两脚平地 而起;“跃”是一脚在前,一脚在后蹬。有一次 老秀才外出看望朋友,一水沟挡住去路,一老农 告诉他:“你向前跳一步,不就过去了吗?”秀 才觉得言之有理,双脚并拢,闭起眼睛,奋力向 上一跳,“朴通”一声掉到水里。老农摇头说: “真笨,你一脚在前,一脚在后用力一蹬,不就 过去了吗。”秀才恼火地吼道:“那是跃,不是 跳。”
S与P之间的真包含于关系可用图2表示。
3、真包含关系 如果S的部分外延同P的全部外延重合,即所有
的P都是S并且有S不是P,那么S与P之间的关系 就是真包含关系。例如,当S和P分别表示“违法 行为”与“犯罪行为”或“公民”与“年满十八 周岁的公民”时,S与P之间就是真包含关系。即 S⊃P。
S P
图3
第四章 谓词逻辑一 (词项逻辑)
第一节 词项 第二节 直言命题及其直接推理 第三节 间接推理
第一节 词项
前面讲的命题逻辑所研究的是以命题为基本单 位、根据命题间的逻辑关系进行推演的推理。日 常思维中还有许多有效推理,它们的有效性依靠 命题逻辑是不能得到证明的,而必须对命题内部 的结构作进一步的分析。
第三,同一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 概念。例如“逻辑”一词,既可以用来表达“客 观规律”这个概念,还可以用来表达“逻辑学” 这个概念。
[案例]郑板桥巧出对联 郑板桥有一天到金山寺游览,见方丈室里挂许多字画,
便进去欣赏起来。老方丈不认识郑板桥,见有人进来,便 招呼一声:“坐。”并漫不经心地吩咐小和尚一声: “茶。”接着老方丈问郑板桥:“请问先生府上何方?” 郑板桥答说:“扬州兴化。”老方丈说:“与贫僧同乡, 幸会幸会。请坐!”并吩咐小和尚:“泡茶。”方丈接问: “先生既是兴化人,可认识郑板桥否?他的字画名扬四海, 可了得。”郑说:“他的字画我见过,没什么了不起。” 老方丈指着一幅墨竹说:“此画画得惟妙惟肖,真是巧夺 天工,堪称本寺一宝!”郑说:“这幅墨竹我亲眼看着他 画的。”老方丈摸不着头脑问道:“先生你是…..”“敝 人便是郑板桥。”方丈忙说:“久仰,久仰!”然后指着 大红椅说:“请上坐!”并向小和尚喊道:“泡好茶!” 茶叙毕,郑起身告辞。方丈说:“贫僧求大人留点墨宝, 不知赏光否?”郑板桥提笔写了一幅对联。上联:“坐, 请坐,请上坐;”下联:“茶,泡茶,泡好茶!”
二、词项的分类
1、单独词项和普遍词项
根据词项所指称的对象的数量的不同,可以把 词项分为单独词项和普遍词项。
单独词项是指称独一无二的对象的词项。
例如:“北京”、“长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 法部”、 “2000年元月1日”、“世界最高峰” 等等。
普遍词项是指称两个或两个以上对象的词项。
例如:“《共产党宣言》的作者”、“法院”、 “司法干部”、“国家”、“罪犯”、“自然 数”、“法律”等等。
2、肯定词项和否定词项
根据词项所指称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可 以把词项分为肯定词项和否定词项。
肯定词项是指称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词项。例 如:“合法行为”、“审判员”、“成年人”、 “健康”、“正常死亡”、“有罪”等等。
否定词项是指称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词项。 例如“非法行为”、“非审判员”、“未成年 人”、“不健康”、“非正常死亡”、“无罪” 等等。否定词项都带有“未”、“非”、“不”、 “无”等否定词。
词项分类方式:
①单独与普遍词项; ②肯定与否定词项; ③集合与非集合词项。
三、词项外延之间的关系
设S和P分别表示两个不同的词项,它们外延之 间的关系,可能是下列五种关系之一。
1、全同关系
如果S和P的外延完全重合,即所有的S都是P并 且所有的P都是S,那么,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全 同关系。
全同关系又叫同一关系。例如,当S和P分别表 示“宪法”与“国家的根本法”或“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与“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时,S与P 之间就是全同关系。
S与P之间的全同关系可用图1表示。
sp 图1
P S
图2
2、真包含于关系
如果S的全部外延同P的部分外延相相重合,即 所有的S都是P并且有P不是S,那么S与P之间的 关系就是真包含于关系。
例如,当S和P分别表示“企业法人”与“法人” 或“盗窃罪”与“侵犯财产罪”时,S与P之间就 是真包含于关系。即S⊂P。
4、交叉关系
如果S和P的外延仅有一部分重合,即有的S是P, 有的S不是P,并且有的P不是S,那么,S与P之 间的关系就是交叉关系。
例如,当S和P分别表示“青年人”与“律师”或 “盗窃犯”与“杀人犯”时,S与P之间就是交叉 关系。即S∩P 。
S
P
图4
5、全异关系
如果S和P的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即所有的S都不是 P,那么,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全异关系。例如,当S和P 分别表示“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或“侵犯财产罪”与 “渎职罪”或“法院”与“律师”时,S与P之间就是全异 关系。
上例中,“中国人”、“国有企业”、“我们的 干部”等词项所指称的对象是非集合体,它们都 是非集合词项。
对比[例1]与[例4]、[例2]与[例5]、[例3]与[例 6],我们还可知,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命题中, 有时是集合词项,有时是非集合词项。因此,集 合词项和非集合词项的判定要依据一定的语境。
在实际使用中,如果搞不清集合词项与非集合 词项的区别,就会犯混淆概念的错误。
S与P之间的矛盾关系可用图6表示。
②反对关系
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词项S和P所表达的概 念都是Q概念的种概念,并且它们的外延之和小 于Q的外延,那么,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反对关 系。例如,当S和P分别表示“侵犯财产罪”与 “渎职罪”或“民法”与“刑法”时,它们的外 延之和分别小于它们的属概念,“犯罪”或“法 律”,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反对关系。
否定词项总是相对于某个特定的范围而言的, 这个特定的范围,逻辑上称之为论域。
论域实际上是指一个否定词项与其相对应的肯 定词项所指称的对象组成的类。
例如,“非法行为”的论域就是非法行为与合法 行为组成的类——行为;“未成年人”的论域就 是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组成的类——人。由此也可 以说,一个否定词项的论域恰好是这一否定词项 同与其相对应的肯定词项的外延之和。
明确否定词项的论域十分重要,因Fra Baidu bibliotek只有弄清 其论域,才能明确否定词项的内涵与外延,才能 避免诡辩。
3、集合词项与非集合词项
根据词项所指称的对象是否为集合体,可以把词项分为 集合词项和非集合词项。
在客观事物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联系,一是类和分子 的联系,一是集合体和个体的联系。
类的属性,必然为组成它的任一分子所具有;集合体的属 性,构成它的任一个体并不必然具有。
例如:凡国家干部都要奉公守法,
凡检察干部都是国家干部;
所以,凡检察干部都要奉公守法。
这是一个有效的三段论推理。如果从命题逻辑 的角度分析,它的推理形式可表示为:
p∧q→r
用真值表判定可以知道,这个推理不是重言式, 也就是说,在命题逻辑中,它是无效的推理形式。 原因在于:这种推理的有效性不是依赖于命题之 间的关系,而是依赖于命题内部结构中各部分之 间的关系。
S与P之间的全异关系如下图
s
p
具有全异关系的两个词项,有的是属于同一论域的,如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侵犯财产罪”与“渎职 罪”;有的是不属于同一论域的,如“法院”与“律师”。 就同一论域来说,词项的全异关系还可进一步分为矛盾关 系和反对关系。
①矛盾关系
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词项S和P所表达的概 念都是Q概念的种概念,并且它们的外延之和等 于Q的外延,那么,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矛盾关 系。例如,当S和P分别表示“成年人”与“未成 年人”或“有罪”与“无罪”时,它们的外延之 和分别等于它们的属概念“人”或“行为”的外 延,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矛盾关系。
集合词项是以集合体为指称对象的词项。非集合 词项是不以集合体为指称对象的词项。 [例1] 中国人是勤劳智慧的。 [例2] 国有企业一直控制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 [例3] 我们的干部来自五湖四海。 上例中,“中国人”、“国有企业”、“我们的干 部”等词项所指称的对象是集合体,它们都是集合 词项。 [例4] 我是中国人。 [例5] 国有企业是可以破产的。 [例6] 我们的干部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法律”这个概念的内涵是“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 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 其外延是“一切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案例]不同概念同一外延
杰克有一爱财如命只进无出的吝啬朋友,有一天与朋友 外出游玩,不小心,这位吝啬朋友掉到水里,大家跑去救 他,其中一人跪在地上伸出手并喊到;“把手给我。”吝 啬鬼宁可被水淹得两眼发直,就是不肯伸手,杰克跑过去 喊到:“拿着我的手。”吝啬鬼马上伸出手让杰克将其拖 上岸。
反言之,不表达概念的语词不是词项,表达 概念却未充当原子命题的主项或谓项的语词也不 是词项。
概念有两个基本的逻辑特征,即内涵与外延。 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有属性, 概念的外延是指概念所反映具有这些特有属性对 象的范围。
例如,“商品”这个概念的内涵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 品”,其外延是“一切投入市场交换的各种类型的劳动产 品”。
[例1]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 [例2] 法院是审判机关。 [例3] 以基因工程为代表的生物技术是当代知识经 济的制高点。 [例4] 张某和李某是同乡。
上面各例都是原子命题,其中划横线的部分都 是词项,它们都充当原子命题的主项或谓项。 词项是概念和语词的统一体。概念是词项的思想内 容,这种思想内容是以语词为语言表达形式的。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
思维形式。概念的形成和存在必须依赖于语 词,每一概念都是同与它相应的语词一起形 成,并用语词把它确定下来、巩固起来和表 达出来的。但是,概念和语词之间并不是一 一对应的。这表现在:
第一,任何概念都必须通过语词来表达,但不是 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在汉语中,语词分为实 词和虚词两大类,实词都是表达概念的,而虚词 一般不表达概念。
S与P之间的反对关系可用图7表示。
S
P
图6
S
P
图7
词项外延间的上述五种关系,是任意两个词 项之间可能具有的全部关系。因此,两个具体 词项之间的关系必然是这五种关系中的一种, 也只能是这五种关系中的一种。
要分析和判定这类推理的逻辑有效性,就需要 我们进一步分析构成复合命题的最小单位——原 子命题的内部结构,了解构成原子命题的词项的 逻辑特征,研究词项之间的逻辑联系以及由词项 所组成的原子命题的逻辑性质。这就是词项逻辑 所要研究的内容。这一点和谓词逻辑是一致的, 所以有的教材称之为传统谓词逻辑。
一、词项和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词项是指原子命题的主项或谓项。
例如:城市是一类事物,北京、伦敦、纽约等是组成它的 分子。城市具有的属性,北京、伦敦、纽约等必然具有。 中国工人阶级是一个集合体,张某、李某、王某等一个个 中国工人是组成它的个体。中国工人阶级具有的属性,构 成它的每个中国工人未必具有。例如,中国工人阶级是大 公无私的,而作为它的个体的每一个中国工人则不一定是 大公无私的。
在真包含于关系和真包含关系中,都有一个外 延较大的词项和一个外延较小的词项。
外延较大的词项所表达的概念叫做属概念,
外延较小的词项所表达的概念叫做种概念。
真包含于关系和真包含关系就相应的可称为种 属关系和属种关系。
属概念和种概念的区别是相对的,例如,“大 学生”相对于“学生”来说,“大学生”是种概 念;而“大学生”相对于“女大学生”来说,则 是属概念。
[案例]一词多义避讳
有一天,朱元章怒气冲冲地处罚一些不守法的 和尚,将其带上枷锁关入大牢仍然不解恨。对解 缙说:“朕要你写一首诗讽剌这些混账。”解缙 知道朱元章曾当过和尚,为了避讳,灵机一动念 到:“知法又犯法,出家又带枷;两块无情板, 夹个大西瓜。”
表达概念的语词(词或词组),当其充当原 子命题的主项或谓项时,就叫做词项。
[案例]不同概念同一外延
有一们咬文嚼字的老秀才,对“跳”和“跃” 两字的注解记得特别深,说“跳”就是两脚平地 而起;“跃”是一脚在前,一脚在后蹬。有一次 老秀才外出看望朋友,一水沟挡住去路,一老农 告诉他:“你向前跳一步,不就过去了吗?”秀 才觉得言之有理,双脚并拢,闭起眼睛,奋力向 上一跳,“朴通”一声掉到水里。老农摇头说: “真笨,你一脚在前,一脚在后用力一蹬,不就 过去了吗。”秀才恼火地吼道:“那是跃,不是 跳。”
S与P之间的真包含于关系可用图2表示。
3、真包含关系 如果S的部分外延同P的全部外延重合,即所有
的P都是S并且有S不是P,那么S与P之间的关系 就是真包含关系。例如,当S和P分别表示“违法 行为”与“犯罪行为”或“公民”与“年满十八 周岁的公民”时,S与P之间就是真包含关系。即 S⊃P。
S P
图3
第四章 谓词逻辑一 (词项逻辑)
第一节 词项 第二节 直言命题及其直接推理 第三节 间接推理
第一节 词项
前面讲的命题逻辑所研究的是以命题为基本单 位、根据命题间的逻辑关系进行推演的推理。日 常思维中还有许多有效推理,它们的有效性依靠 命题逻辑是不能得到证明的,而必须对命题内部 的结构作进一步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