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保险合同的特征要素及形式

合集下载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1. 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保险投保人之间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保险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1 相互性保险合同需要建立在相互双方的意愿根底上,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效劳,而保险投保人那么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互惠互利关系的法律表现。

1.2 签订保险合同需要经过双方的书面签订,以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证据价值。

保险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重要条款。

1.3 法律约束力保险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一旦合同签订,双方都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

1.4 不确定性保险合同涉及到未来发生的风险,因此具有不确定性。

投保人无法预测自己是否会遭受风险,保险公司也无法预测到底会发生何种损失,因此保险合同的签订建立在不确定性的根底上。

2. 保险合同的种类根据保险合同的不同保险对象和保险条款,保险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2.1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人身平安和人身利益进行保险的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主要包括寿险合同、意外险合同和健康险合同等。

不同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对象和保险条款有所不同,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人身保险合同。

2.2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财产进行保险的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包括车险合同、财产一切险合同、家财险合同等。

财产保险合同主要保护被保险人的财产不受意外损失的影响。

2.3 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对保险投保人因为法律责任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险的合同。

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交强险合同、雇主责任险合同、产品责任险合同等。

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主要保护被保险人的责任,在被保险人因为法律责任遭受经济损失时提供赔偿。

2.4 养老保险合同养老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养老需求进行保险的合同。

养老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企业年金保险合同、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等。

第三章 保险合同 课件 ppt

第三章  保险合同  课件  ppt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主要指保险受人的指定和变更
① 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投保时 指定。
②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下,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均须经被保险人 同意。
➢ 受益人的法律地位
受益人是无偿享受保险合同权利的人, 其享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的请求权 而不需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一)保险代理人(Agent) ➢ 保险代理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①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理人,接受保险人 的委托,
② 代表保险人的利益,
③ 以保险人的名义,
④ 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保险人办理保险业 务。
➢保险代理人的种类 ① 专业代理人 ② 兼业代理人 ③ 个人代理人
表见代理。(127条)保险代理人没有代 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数量、品种、价值或存放地点的变化, 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的变更等变更。
三、保险合同的解除
➢ 法定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 直接依照保险法规的规定行使解 除权。
➢ 约定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在保 险合同中事先约定了合同的解除 条件,当该解除条件成就时,一 方或双方当事人解除保险合同。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三)按风险转嫁程度分: ➢ 不足额保险合同 ➢ 足额保险合同 ➢ 超额保险合同
(四)按承保方式分: ➢ 特定式保险合同 ➢ 总括保险合同 ➢ 流动保险合同 ➢ 预约保险合同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辅助人和客体
• 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也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① 为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计 划;
② 提供保险信息,为客户选择保险公司,。 ③ 为客户代办投保手续; ④ 监督保险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协助索赔

第三章: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合同课程大纲第一节:保险合同特征与种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第三节: 保险合同订立、生效与履行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第五节: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一、保险合同的定义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一、保险合同定义: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1. 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2. 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3. 保险合同必须合法二、保险合同的特征1、有偿合同2、保障合同3、有条件的双务合同4、附和合同5、射幸合同6、最大诚信合同1) 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因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即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经济保障,必须要支付保费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的代价如:赠与合同2) 保障合同即保险合同从生效时起到终止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收到保险人的保障。

3) 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的合同 有条件??投保人必须缴付保费,保险人才会在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4) 附合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作出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5) 射幸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履约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发生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射幸合同,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尤为明显6) 最大诚信合同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信息的不对称性使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它合同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投保人清楚。

保险内容的复杂和技术性保险人清楚三、保险合同的种类1.按照保险合同的性质分类: 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1) 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2) 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金额给付,不得增减,也不用再行计算。

保险基础知识(通用版)

保险基础知识(通用版)

第三章 保险合同
1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2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的处理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合同(契约):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
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注:自然人、法人可作为财产险被保险人,人身险的被保险 人只能为自然人 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条款及其分类 按性质分: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按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分: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1、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最基本) 2、说明合同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
3、及时签单的义务 4、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的义务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指保险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 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或事项进行修改或补 充。
第二节 风险管理
损 失
1、减轻损失的危害程度

目 标
2、及时提供经济补偿,使企业和家庭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实现良性循环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三、风险管理的方法
即风险管理的技术,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
(一)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
采取控制技术以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和减轻损失程度,重点在 于改变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
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 4. 责任保险:始于19世纪欧美国家,发达于20世

简述保险合同的特点和组成部分

简述保险合同的特点和组成部分

简述保险合同的特点和组成部分
保险合同是一种合同,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或车主之间签署。

保险合同通常包括以下特点:
1. 保险责任:保险合同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应承担的
保险责任,如车辆损失、事故伤害等。

2. 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合同的核心部分,规定了
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或车主造成的危险或损失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3. 保险合同主体:保险合同通常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或车主
组成。

保险公司是保险合同的主体,负责履行保险合同义务。

4. 保险费率:保险合同中通常规定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率,保
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因素计算出保险费。

5. 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合同有效期限根据保险合同条款来确定。

如果被保险人或车主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
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通常包括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公司名称、保险合同状态、保险费、被保险人或车主签名等。

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
合同的核心,被保险人或车主需要仔细阅读和理解保险合同条款,以便更好地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义务。

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保险合同应明确约定被保险人或被保险财产的具体标的以及保险金额,确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2. 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合同应明确约定保险期限,即保险起止时间,以及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包括保险事故的范围和赔偿金额限制。

3. 保险费和缴费方式,合同应明确约定保险费的数额和缴纳方式,以及逾期未缴费的后果,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4. 免赔额和免责条款,合同中应包含免赔额和免责条款,明确约定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需自行承担的部分损失。

5. 保险理赔和索赔程序,合同应明确约定保险理赔和索赔的程序和时限,包括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采取的行动和提交的
资料,以及保险公司的理赔处理流程。

以上是保险合同的一些特征,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将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和法律要求,为他们定制合适的保险合同范本,并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指导。

保险合同具有的特征

保险合同具有的特征

保险合同具有的特征
一、合法性和有效性。

保险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各项条款必须合法有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二、互相约束。

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束性文件,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三、相对性。

保险合同的效力仅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对第三人产生效力,除非第三人是受益人。

四、合同自由原则。

保险合同的订立受到合同自由原则的约束,合同各项条款的约
定应当是合同当事人自愿达成的。

五、保险标的明确。

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等内容。

六、诚实信用原则。

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风险情况,不得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七、合同解释。

保险合同的解释应当遵循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根据合同的字面意思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进行解释。

以上是保险合同具有的特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需要定制保险合同范本或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保险合同的要素和特点

保险合同的要素和特点

保险合同的要素和特点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合同的有效性和内容对保险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保险合同具有一定的要素和特点,本文将对这些要素和特点进行探讨。

一、保险合同的要素1. 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一方是保险公司,另一方是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作为合同的提供者和保险责任承担者,被保险人为合同的受益人。

2. 合同的目的:保险合同的目的是通过保险公司的承保,为被保险人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以应对不可预见的风险和损失。

3. 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应明确约定保险的对象、风险的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等具体内容。

这些条款对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产生直接影响。

4. 合同的真实和公平原则: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提供充分、真实的信息,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遵循公平原则。

5. 合同的合法性:保险合同的内容、条款和条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法律义务。

二、保险合同的特点1. 互惠性:保险合同是一种互惠合同,双方在保险合同中各自具备权益和义务。

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而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保险责任。

2. 随机性:保险合同的实施结果取决于未来的不确定事件,如火灾、车祸等事故发生与否。

因此,保险合同的实施结果具有一定的随机性。

3. 更新性: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通常是有限的,一般为一年。

对于需要继续保险保障的被保险人来说,需要及时更新保险合同,以保持保险的连续性。

4. 客观性:保险合同的实施结果主要由事实和证据来决定,而不受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所左右。

5. 诚信原则:保险合同是建立在双方的诚实、守信基础之上。

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故意隐瞒风险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

总结起来,保险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目的、合同的内容、合同的真实和公平原则,以及合同的合法性。

保险合同的特点包括互惠性、随机性、更新性、客观性和诚信原则。

了解这些要素和特点有助于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更加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建立起互信和稳定的合作关系。

简述保险合同的特点和组成部分

简述保险合同的特点和组成部分

简述保险合同的特点和组成部分
保险合同是一种合同,旨在为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提供一种
经济协议。

以下是保险合同的特点和组成部分:
1. 保险合同的特点:
- 保险合同通常包括保险合同条款和条件,其中包含了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费、拒保、赔偿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 保险合同通常由合同条款、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协议、保险费支付条款、保险合同使用条款、保险单证等部分组成。

- 保险合同通常需要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签订,并经过保险公司
的审核和盖章方能生效。

2. 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 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合同的核心部分,描述了
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被保险人享有的权利。

保险合同条款通常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费、免赔额、赔付方式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协议: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
保险协议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描述了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
是否履行保险责任以及被保险人是否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等
事项。

- 保险费支付条款:保险费支付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描述了被保险人如何支付保险费以及保险公司如何履行支付保险费
的义务。

- 保险合同使用条款:保险合同使用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描述了被保险人如何使用保险合同中提供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保险公司如何履行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 保险单证:保险单证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描述了保险
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哪些文件以及被保险人如何获得这些文件。

保险合同的特征、种类与要素(ppt 34页)

保险合同的特征、种类与要素(ppt 34页)

第10页
06.01.2020
1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2 保险合同的要素 3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4 保险合同的履行 5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6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
第11页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投保人提出要约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人做出承诺

保险单、暂保单、保险凭证

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
1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2 保险合同的要素 3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4 保险合同的履行 5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6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
第15页
保险合同的履行

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06.01.2020
如实告知 交纳保险费 防灾防损 危险增加通知 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 损失施救 提供单证 协助追偿
第26页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
保 险 合 同 议的 处解 理释 与 争
合同解释原则(5条)
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
合同解释效力
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方式
协商 仲裁
有权解释(4种) 无权解释
诉讼
06.01.2020
第27页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 文义解释原则:文字含义 • 意图解释原则:投保双方真正意图 • 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
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说明合同内容 及时签单 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
第16页
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 我国实行“询问告知”原则,即投保人只需对
保险人询问的问题作如实回答,对询问外的问题 无须告知。
•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

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特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当事人双方,保险合同的一方是保险人,即承担保险责任的机构或个人;另一方是被保险人,即购买保险保障的个人或实体。

2. 保险标的,保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保险标的,即保险合同所保障的财产或利益。

保险标的可以是财产、人身或责任等风险。

3. 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约定了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发生的风险所承担的责任范围和条件。

这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免赔额等内容。

4. 保险期限,保险合同约定了保险期限,即保险责任的起止时间。

保险期限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可续保的。

5. 保险费用,被保险人需支付给保险人的费用,即保险费。

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在合同中需有明确约定。

6. 保险条款,保险合同中包含了各种保险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程序、保险金给付方式等内容。

7. 合同解释,保险合同的解释以合同文本为准,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

以上是保险合同的一些主要特征,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不同类型的保险合同和具体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具体分析和解释。

保险合同特征与种类

保险合同特征与种类

保险合同特征与种类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在决定保险事项后,依据法定程序或双方协议而订立的法律文件,具有明确的保障内容,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责任和费用。

保险合同作为保险行业的核心规范,涉及到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对于理解保险合同的意义和作用至关重要。

保险合同的特征1. 订立自愿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在自愿、平等、诚信、公正的原则下实现的。

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欺骗、恐吓、威胁等方式迫使另一方与之签订保险合同。

2. 对象确定保险合同的对象必须是确切的人、物或事物,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

保险产品所保险的事项必须具体明确,涵盖的内容不得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

3. 风险转移保险合同的核心是风险转移。

保险合同的签订是为了将风险从被保险人转移给保险人,如此才可以达到保险的作用。

风险的转移必须是合法合理的。

4. 经济补偿保险合同是为了经济损失而存在的,因此,在保险合同到期前,被保险人没有遭受任何损失的话,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应全部返还。

5. 赔案支付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损失负有经济责任,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赔案支付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经济付款关系。

保险合同的种类保险合同的种类较多,下面主要介绍以下四种常见的保险合同:1.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保障人的生命、财产、身体健康为目的的保险合同,包括寿险、意外伤害险、重疾险等。

2.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保障财产为目的的保险合同,包括车险、家财险、财产损失险等。

3. 债务保险合同债务保险合同是以保障借贷款项的实现为目的的保险合同,包括信用险、保证险等。

4. 其他保险合同其他保险合同包括企业保险、责任保险、船运保险、航空运输保险等。

结语保险合同作为保险行业的核心规范,其特征和种类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十分重要。

投保人需要认真了解和评估保险合同的特征,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保险产品;被保险人需要细心阅读和理解保险合同,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第三章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一、保险合同的定义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对应,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险合同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1(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双务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

(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辛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六)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

2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

2、给付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

第三章保险合同(上)

第三章保险合同(上)

(3)各种受益人受益权的分析:
指定受益人的受益权只限于被保险人因保险 事故发生而死亡时才得以具体实施,在此之前,对指 定受益人而言仅仅是一种与其身份相联系的期待权 (要在将来才能实现的权利)
(4)受益人和继承人的区别:
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原始取得;继承 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是继承取得。受益人没有用 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但继 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 义务。
H省某县T村村民纪爱民拥有一辆福特车,村 里的一家村办的灯具厂向他租用这辆车。双方商定: 该车平时仍放在纪爱民家里,也归他使用处臵,村灯 具厂只要他每月把车借给厂里使用5-6次;为获得保 险保障,纪爱民同意由村委会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机 动车辆保险。随后,村委会出面办了投保手续,保险 金额为25万。 在保险期间的某一天,车主纪爱民驾车外出办 事,车子被偷。村委会知道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要 求赔偿25万。
再次,受益人在获得保险金给付前,对自己的受益权没 有任何处分的权利,不能转让给他人,也不能有自己 的继承人继承,惟一能行使的只有放弃受益权 最后,发生保险金给付纠纷时,受益人可以一合法的诉 讼主体身份,独立行使诉讼权利,请求保险人依法给 付保险金
(2)受益人的分类:
自然受益人:即被保险人本人(生存) 指定受益人:原始受益人和后继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即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2.保单所有人 保单所有人是指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 保单所有人拥有的权利通常包括:变更受益人; 领取退保金;领取保单红利;以保单作为抵押 品进行借款;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 款;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指定 新的所有人。
3.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指定、当保险事故发
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两个要件),又称保险 金受领人。

保险合同特征

保险合同特征

保险合同特征
保险合同是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或者双方之间签订的合约,约定了保险人在一定的保险期限内,根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责任和义务。

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 合法性:保险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 自愿性: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订立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意愿选择签订合同。

3. 平等性:保险合同是在平等的基础上订立的,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充分的交流和协商,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双方的意愿。

4. 相对性: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保险人有义务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而被保险人则需要按时缴纳保险费。

5. 互惠性:保险合同体现了互惠原则,保险人承担了一定的风险,而被保险人支付了相应的保险费。

6. 综合性:保险合同是综合合同,包含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如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保险责任等。

7. 长期性:保险合同通常具有一定的保险期限,可以是数月、数年,甚至更长。

8. 不确定性:保险合同涉及到未来发生的事故或风险,不确定性较大,因此需要明确约定合同中应当承担的风险范围和保险责任。

9. 个别性:保险合同是个别订立的,即每一份保险合同都是特定的、与其他合同不同的合同。

10. 在约束力:保险合同一经签订并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以上是保险合同特征的一些基本描述,保险合同的具体特征还会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型、保险公司和地区等进行调整和完善。

魏华林《保险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保险合同)【圣才出品】

魏华林《保险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保险合同)【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三章保险合同3.1 复习笔记一、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给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1.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保险合同的特性(1)双务性①单务合同是对当事人一方只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②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

保险合同具有双务性,其理由在于,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负有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义务,而保险人则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区别于一般的双务合同,在保险合同中,虽然投保人缴纳了保险费,但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才履行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的义务。

(2)射幸性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特点,是指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之上。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点来源于保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而在人寿保险中,在大部分场合,由于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是确定的,因此,许多人寿保险合同具有储蓄性,射幸性特点较弱。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点是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的,而从总体来看,保险合同不存在射幸性的问题。

(3)补偿性这主要是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的。

补偿合同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损失部分的补偿,赔偿不能高于损失的数额。

根据保险合同的补偿性质产生了保险利益原则、代位求偿原则和不能超额保险的原则。

(4)条件性保险合同具有条件性。

作为投保人,他可以不去履行合同所要求他做的事情,但如果投保人没有满足合同的要求,他就不能强迫保险人履行其义务。

保险学概论--第三章保险合同

保险学概论--第三章保险合同

案例分析
1996年4月,原告蔡敦煌经朋友介绍,决定为 年 月 原告蔡敦煌经朋友介绍, 其自有汽车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 投保。原告取出4000元,委托陈永群办理汽 投保。原告取出 元 车投保的一切事宜。 车投保的一切事宜。1996年4月25日,陈永群 年 月 日 到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承保科职员 王鹭珍家中办理了投保的手续, 王鹭珍家中办理了投保的手续,为蔡敦煌的车 号为闽D—T1494拉达营运车办理了车损险、 拉达营运车办理了车损险、 号为闽 拉达营运车办理了车损险 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司机险。其中, 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司机险。其中,车损险保 险金额为人民币75000元,保险期限为 年。 险金额为人民币 元 保险期限为1年
关于免责条款的规制 第一, 第一,关于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 条规定: 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 条规定 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 除条款的, 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二, 第二,保险合同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 在保险合同的内容发生争议时, 在保险合同的内容发生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非起草 人的解释。 人的解释。 条规定: 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 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 条规定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 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三、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标的的性质的不同
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指以财产利益为保险标的的 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 标的的保险合同
四、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根据两个以上互相牵连的保险合同的相互关 系即保险人承担责任的不同次序

第三章保险合同的特征要素及形式

第三章保险合同的特征要素及形式

要求:
通常须具备法人资格 取得经营资格 规定的经营范围
第三章保险合同的特征要素及形式
保险人的主要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 司
•国有独资公 司
•劳合社
• 我国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基 本上都采用这一形式.
•人保2003/11/6香港上市,国寿 2003/12/18香港及纽约上市,以 此为标志,国内保险公司基本上 不再有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存在。
负有法律责任,要求保险人代其进行赔偿的人 。
第三章保险合同的特征要素及形式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之一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当投保人为自己利益投保 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当投保人为他人 利益投保时,须遵守相关规定。
被保险人的确立方式:
必须在保险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 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 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确认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之二
案例1:
有一位王先生4年前投保了20万元人寿保险,指 定他的妻陈女士为受益人。投保后,王先生与陈女士 离异,与周女士结婚并生有一个儿子。但王先生并未 申请变更受益人。王先生发生意外事故后,其妻周女 士、儿子及前妻陈女士都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但保险公司经审核后,拒绝了王先生现任妻子和儿子 的申请,将保险金给付了陈女士。王先生的妻子周女 士气愤难平:丈夫车祸身亡,可得到保险金的不是可 怜的妻儿,而是已反目成仇的前妻。请问:这样处理 合理吗 ?
第三章保险合同的特征要素及形式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险合同的共性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民事行为 能力;
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 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内容必须合法。
第三章保险合同的特征要素及形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险经纪人 Broker
基于投保人或保险人的利益而为投保人与保险 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 金的中间人。
保险公估人 Adjustor
独立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以第三者的身 份,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 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公证事项的人,包括 保险调查人、保险鉴定人和保险理算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之三
分析:
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付了前妻陈女士有 悖于情,但的确是依法行事。王先生在保险合 同是指定了陈女士为受益人,虽然陈女士已与 王先生离婚,但是离婚并不变更受益人。根据 《保险法》第62条规定,变更受益人是一种要 式行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书面通知保险 公司,这种变更行为自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或 被保人的书面通知并在保单上批注之日起生效, 由于王先生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没有办理变更手 续,视为没有变更受益人。所以,保险金的受 益人仍是前妻陈女士。

保险合同是保险活动中当事人双方围绕着 设立、变更与终止保险法律关系而达成的 协议。 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合同法的一 般规定。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特殊的民事 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 力; 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 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内容必须合法。
保险合同(policy)


[教学目的和要求]本章在阐述保险合同的概念、 特征、保险合同要素的基础上,分析了保险合 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的过程。保 险合同是保险学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学 生全面掌握本章的内容,为以后保险实务知识 的学习铺垫必要的基础。 [教学重点和难点] 保险合同的特征和要素、保 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教学方法和手段]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设疑 法。
受益人的法律特征
法律资格问题; 受益人的产生; 受益人的人数; 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的变更; 受益人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单
所有人之间关系可以如何组合?
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和税收




受益人指定与否,与领取保险金后是否交纳 税收直接有关。 如果事先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以后对 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免征遗产税; 如果事先没有指定受益人,按保险法规定,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而作为遗产处 理的保险金,某些国家按规定要征收遗产税。 如果指定了受益人,但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 的情况下,怎么处理? 共同
通常须具备法人资格
取得经营资格

规定的经营范围
保险人的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我国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基 本上都采用这一形式 人保2003/11/6香港上市,国寿 2003/12/18香港及纽约上市,以 此为标志,国内保险公司基本上 不再有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存在。
劳合社
主要存在于英国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之二

投保人(applicant):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 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 务的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投保人的要求:
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 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 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的完好、健在而存在, 因保险标的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保险合同的特性
保险合同的 特性

双务性(bilateral)合同: 当事人双方都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另一 方的义务。 射幸性(aleatory)合同: 合同履行的结果 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 础上,具有偶然性。就单个合同而言。


保险合同是补偿性(indemnity)合同: 保 险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被保险人恢复 到损失发生前的经济状况。
案例1: 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 院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 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 请问:该游客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之一

被保险人(insured):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 合同保障的人,也就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 或保险期满时,有权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 人要求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人。


保险公估案例:
某研究所试验室突然爆炸,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385万元。 保险公司确认此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初步估损为200万元 左右,并当即预付赔款50万元。由于当事人双方估损反差 甚大且互不让步,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建议聘 请某公估行的专家到现场对损失程度进行分析鉴定,此提 议得到研究所的同意。公估行最后确定全部损失金额为 242.5万元,属于财产保险范围内应赔付的损失金额为28.8 万元,比研究所索赔金额少157万元。最后公估行专家制定 出一份正式的专业评估报告交双方当事人审核。由于评估 报告做得科学、细致、规范,使当事人双方都心悦诚服地 予以接受。保险公司对鉴定期间花费的交通费、食宿费、 测试费、电报电话费、鉴定费共2.4万元全部承保担下来, 使该案得到较为圆满的解决。
G:保险金的索赔(claim)与理赔(settlement);
特约条款: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特殊需要, 共同约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保证条 款和协会条款。
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按法律规定必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内容,缺少这些 内容,保险合同就不能成立。我国《保险法》规定 应包括:
A
.保险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Subject matter);
B.保险标的
C.保险责任(Scope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之三

受益人(beneficiary):一般见于人寿保
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按照 保险合同规定领取保险金的人。在保险事 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 人。

我国《保险法》(2002)第22条规定: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 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 人”。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三、保险合同的要素 四、保险合同的形式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合同(Contract)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 法》)第二条)。

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第10条的定 义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 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财产保险中,是保险财产的权利主体; 人身保险中,是保险事故发生的本体; 责任保险中,是对他人的财产损毁或人身
伤亡负有 法律责任,要求保险人代其进行 赔偿的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之一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当投保人为自己利 益投保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当 投保人为他人利益投保时,须遵守相关规定。 被保险人的确立方式:
必须在保险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 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 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确认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之二

保单所有人:拥有保单各项权利的人。主要 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中。财产保险中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和所有人通常是同一个人。
变更受益人 领取退保金 领取保单红利 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 在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 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 指定新的所有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之三
案例2: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 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 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 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 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 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请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之三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合同订立、履行 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的人。包括
保险代理人(agent)
保险经纪人(broker)
保险公估人(adjuster) 公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保险代理人 Agent 辅 助 人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 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 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人。

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即保险条款
(provisions):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权 利和义务及其它有关事项的文字条文, 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法律责 任的依据。
基本条款:规定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基 本事项的条款,事先由保险人在法定的必 须载明事项拟订好,并印制好在保单中。
保 险 条 款
空难 条款
受益权消失的几种情况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受益人故意造成被 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 人未遂;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受益人放弃受益权。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之三
案例1:
有一位王先生4年前投保了20万元人寿保险, 指定他的妻陈女士为受益人。投保后,王先生 与陈女士离异,与周女士结婚并生有一个儿子。 但王先生并未申请变更受益人。王先生发生意 外事故后,其妻周女士、儿子及前妻陈女士都 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但保险公司经审 核后,拒绝了王先生现任妻子和儿子的申请, 将保险金给付了陈女士。王先生的妻子周女士 气愤难平:丈夫车祸身亡,可得到保险金的不 是可怜的妻儿,而是已反目成仇的前妻。请问: 这样处理合理吗 ?
分析: 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 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 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 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 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 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案例三:李先生在一家公司搞营销,家有贤妻、老
父和老母。2005年6月,他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 终身寿险及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其中寿险保额10 万元,身故受益人是妻子,附加住院补贴为60元/天, 受益人是自己。投保不过半年,一向健康的李先生在 出席一个酒会时,突感腹痛难忍并伴恶心呕吐,送至 医院被诊断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虽经抢救,但最终 却因医治无效而于10天后不幸去世。李先生的妻子向 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经过理赔审核,保险公司 向她支付了10万元身故理赔金。此外保险公司还向李 先生的父母亲及妻子,分别支付了200元住院补贴理 赔金。李先生的妻子对住院补贴理赔金发放产生了疑 问:为什么此笔赔偿不象身故理赔金那样,均归自己 所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