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为不含税所得时个人所得税的简便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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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为税后所得时
企业应代付个人所得税款的简便计算方法
CPA税法2011年辅导教材关于劳务报酬所得为税后所得时,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 360元的计算公式为: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或 =[(不含税收入额一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记忆及计算起来都非常麻烦,根据含税收入+税额=不含税收入的简单道理,可推导一个简捷易用的公式,供大家参考:
不含税收入大于3360时:
税额=含税收入*(1-20%)*税率-速扣数
=(不含税收入+税额)*(1-20%)*税率-速扣数
税额- 税额*(1-20%)*税率=不含税收入*(1-20%)*税率-速扣数
税额=[不含税收入*(1-20%)*税率-速扣数]/[1-(1-20%)*税率]
[1-(1-20%)*税率]为当级换算系数,因此:
税额=[不含税收入*(1-20%)*税率-速扣数]/当级换算系数
与CPA考试资料中介绍的公式等效,但记忆及计算起来,更简便、快捷。
举例如下:(2011年CPA辅导教材页)
【例l3-5】高级工程师赵某为泰华公司进行一项工程设计,按照合同规定,公司应支付赵某的劳务报酬48 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付。不考虑其他税收的情况下,计算公司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代付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48 000-2 000)×(1-20%)]÷76%
=48 421.05(元)
(2)应代付个人所得税=48 421.05×30%-2 000=12 526.32(元)
使用简便税法:
应代付个人所得税=[48000*(1-20%)*30%-2000]/76%
=12526.32(元)
从计算可以看到:当不含税收入大于3360时,使用
税= [不含税收入*(1-20%)*税率-速扣数]/当级换算系数
记忆及计算起来非常方便简捷,欢迎大家使用。
附:不含税收入小于3360时,公式推导如下(与教材相同):
(含税收入-800)*20%=税
[(不含税收入+税)-800)] *20%=税
(不含税收入+税)-800=税/20%
税/20% -税=不含税收入-800
税(1/20%-1)=不含税收入-800
税=(不含税收入-800)/ (1/20%-1)
税=(不含税收入-800)/ (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