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指标浓度偏低一期专家论证文本编制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关于五家渠龙河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长期偏高解决方案的请示
关于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长期偏高解决方案的请示师市领导: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为xxx有限公司管理企业,自2015年4月以来,污水处理公司通过监测数据发现进水COD浓度(4月均值在1100mg/L左右,公司设计进水COD浓度450mg/L)长期偏高,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为此,污水处理公司组织调查小组对市区各主要排水管网和排污企业、医院等排水井情况展开调查,现将调查分析结果和解决建议汇报如下:一、具体情况针对此次调查,污水处理公司公司调查小组通过提取25个有效样本进行化验后发现,各排水管网COD平均浓度为1203.13mg/L,从化验结果来看,五家渠市排水管网的水质COD浓度普遍过高,已远超公司设计进水COD浓度(450mg/L)。
针对该情况,污水处理公司已在日常工作中对工艺设备采取各项有力措施,COD去除率仍保持在94%左右,但随着进水水量的增加以及长期高浓度COD废水的冲击,整个生化系统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二、调查结果分析首先,从水样采集现场来看,在五蔡路和幸福小区西侧附近排水井口边缘塑料渣随处可见,且采样当日此处各小作坊主还未营业生产,但污水处理公司化验室测得该区域排水水质平均COD浓度已高达1058.73mg/L,最高时可达1967.20mg/L。
其次,从市区内管网采集的水样化验结果来看,平均COD浓度达1299.40mg/L。
浓度较高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机械厂(4000mg/L左右)、二医院(1500mg/L左右)、友谊路步行街(1512.83mg/L左右)、军垦路(1300mg/L左右)。
根据上述情况判断,各管网排放的污水COD浓度已普遍高于污水处理公司目前进水COD设计浓度。
最后,从以上调查结果分析,导致污水处理公司公司进水COD浓度偏高的行业主要有幸福小区西侧及五蔡路南侧小作坊主、市区的汽车维修业、餐饮业、医疗卫生业等,以上行业偷排或未经处理排放污水是导致污水处理公司进水COD浓度过高的直接原因。
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服务询价通知书【模板】
询价通知书项目名称:XX县22座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服务采购人: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10月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一)项目概况根据渝水办资源【2017】38号文件相关要求,XX县22座污水处理厂需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及审批。
其中3座日排放量300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需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及论证报告,成果文件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9座日排放量300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厂需办理入河排污审批,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相关(二)招标范围1、对XX县咸宜镇等3座日排放量300m³/d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进行设置方案及论证报告编制、协助评审及相关手续办理。
1.1 技术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填写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协助专家对论证报告进行评审、完善报批的相关手续,并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2 论证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和取排水状况分析;(2)排污口设置后污水排放对水功能区的影响范围;(3)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和水生态影响分析;(4)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5)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分析;(6)出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审通过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2、对XX县岚天乡等19座日排放量300m³/d以下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审批制办理。
2.1 技术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填写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协助专家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进行论证、完善报批的相关手续,并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二、招标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业主单位自筹三、资质要求(一)一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9•【字号】延政办函〔2021〕139号•【施行日期】2021.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延安市碧水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延安市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9日延安市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环境的需要,按照中央和省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1年,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重点,深入开展VOCs综合治理,完成省上下达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等大气环境指标目标任务,全面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二、主要任务(一)继续削减散煤燃烧1.立足硬性减排,推进清洁供暖。
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扩大集中供暖范围,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点。
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
加大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力度,确保采暖季期间已完成清洁化改造的集中供热站稳定运行,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燃煤集中供热站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年底前,全市清洁取暖率达80%以上。
〔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落实〕2.立足清洁生产,全面完成锅炉拆改。
全市严禁新建35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的紧急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3•【字号】延政发[2008]65号•【施行日期】2008.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的紧急通知(延政发〔2008〕65号)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县城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味,改善人居环境,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实现在“十一五”末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现将各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各县政府除严格按照市政府〔2008〕41号文件提出的建设任务外,务必于明年3月份之前全部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
已经完成项目可研、设计、选址、征地等前期工作的县,要抓紧做好开工准备工作,及早开工建设;尚未完成项目可研、设计、选址、征地等前期工作的县,在冬季阶段要抓紧做好选址、征地、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确保在明年3月之前开工建设,2010年7月之前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
尚未建成垃圾填埋场的县,必须于明年底之前全部建成投用。
二、合理确定建设方式按照市政府〔2008〕41号文件要求,各县污水处理厂原则上按照BOT或TOT 的模式建设运营。
鉴于目前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且各县的污水处理厂规模普遍较小,难以招商引资的实际,为了加快建设进度,市政府要求已经确定BOT模式的县继续按照确定的模式建设,尚未确定BOT模式的县㎏,由政府投资建设,建成后再确定运营方式。
三、尽快落实建设资金建设资金通过三种渠道来解决:一是县财政投资。
各县要把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作为今明两年财政支持的重点项目予以安排,保障财政投入按时足额到位。
二是争取中、省补助资金。
要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投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积极向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局争取补助资金,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2020年企业环评范文
企业环评范文中新网8月14日电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博消息,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违法排污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日前被媒体曝光,生态环境部组织调查核实了有关情况。
经查涉事企业存在大量环境违法行为,环评、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存在超标排污和规避监管。
该公司已被责令停产整改,当地党委政府和企业共40名相关人员受到责任追究。
近期,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管不住的焦化厂?》为题报道了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陵煤化工”)长期违法排污导致环境污染问题。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督促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严惩恶意违法排污行为。
经查,涉事企业存在大量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环评、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
黄陵煤化工200万吨/年焦化及配套甲醇项目曾存在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甲醇驰放气综合利用制合成氨项目曾存在未批先建并投入生产违法行为。
二是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焦炉推焦装煤作业过程中地面除尘站不正常运行,筛焦工段除尘装置长期不运行;企业动力车间部分烟气直接排放。
三是超标排污。
企业动力车间、2号焦炉外排烟气超标;熄焦水污染物超标;污水处理站出口水质超标。
四是规避监管。
企业采取停止推煤装焦作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方式,规避陕西省环保厅现场执法监管。
此外,当地监管部门“只查不管”、“以罚代管”问题突出。
目前,陕西省环保厅与延安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依法查处涉事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一是依法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陕西省环保厅责令黄陵煤化工停产整治,罚款410万元,对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向陕西省公安厅进行了移交。
二是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延安市、黄陵县纪委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对4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延安市、黄陵县两级纪委分别对政府及监管部门27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约谈2人、诫勉谈话7人、警告处分11人、书面检查3人、记过处分2人、提醒谈话2人;陕西煤化集团对黄陵煤化工13人进行了处理,5名领导免职、3人行政记过、5人予以经济处罚。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J黄陵环罚〔2022〕13号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J黄陵环罚〔2022〕13号【主题分类】环保【发文案号】陕J黄陵环罚〔2022〕13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325017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325017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32501772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32501711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32501711701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1915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10【处罚日期】2022.07.13【处罚机关】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处罚机关类型】生态环境部/厅/局【处罚机关】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延安市【处罚对象】王文斌【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9.20 12:43:35王文斌:地址:黄陵县双龙镇石岔砭村我局于2022年6月10日对关闭退出矿井黄陵县集贤煤矿排查时,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6月10日,我分局执法人员按照黄陵县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对关闭退出煤矿现场检查时发现 ;原关闭退出的黄陵县集贤煤矿场地内,露天分三处堆放约15000吨煤矸石、煤泥,占地约3000平方米,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
以上事实,有2022年6月10日现场检查笔录、6月10日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XX洗煤厂水资源论证
XX洗煤厂水资源论证1. 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能源需求的增加,煤炭作为我国主要的能源资源之一,在生产和利用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煤化工废水。
这些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悬浮固体、无机盐、有机物以及重金属等污染物,对水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为了保护水环境,减少水资源的浪费,我们需要对洗煤厂的水资源进行论证和管理。
2. XX洗煤厂水资源现状XX洗煤厂是我国一家大型煤炭洗选企业,其日清洗煤炭产生的废水约为XXXX立方米。
这些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沉淀物和固体颗粒,水质浑浊,并且含有一定浓度的煤屑、重金属离子、化学品残留等有害物质。
对这些废水进行直接排放将对周围水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3. 洗煤厂废水处理技术为了处理洗煤厂废水,减轻对水环境的影响,可以采用以下废水处理技术:3.1 物理处理物理处理是废水处理的最初阶段,包括过滤、沉淀、澄清等过程。
通过设置沉淀池、过滤装置和澄清池等设备,可以去除废水中的悬浮固体和颗粒物。
3.2 化学处理化学处理是对废水中存在的有机物和无机盐等进行处理的过程。
通过加入不同的化学试剂,如聚合氯化铝、硫酸亚铁等,可以将废水中的有机物和无机盐转化为不易溶解的沉淀物,从而实现废水的净化。
3.3 生物处理生物处理是利用微生物降解废水中的有机物质的过程。
通过建立生物滤池、活性污泥池等设施,可以利用微生物分解有机物和去除废水中的重金属离子,达到废水处理的目的。
4. 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为了实现对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可以考虑以下措施:4.1 循环利用将经过处理后的洗煤厂废水进行循环利用,可以用于冷却、洗涤、消防等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
通过适当的处理和消毒,可以确保循环利用的水质达到要求,减少对地下水和自然水源的依赖。
4.2 中水利用将经过初步处理的洗煤厂废水进行进一步处理,得到符合要求的中水,可以用于灌溉农田、绿化景观等非工业用水领域。
中水利用不仅可以节约用水资源,还可以减少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开采。
4.3 高效节水在洗煤厂的生产过程中,采用节水措施可以大幅度减少废水的产生。
XX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XX市污水厂提标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审会专家意见【模板】
**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市污水厂提标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审会专家意见2019年8月23日,**市**区环境保护局在**市主持召开了《**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市污水厂提标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技术评审会。
参加会议的有环评单位(陕西卓成天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会议邀请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
会议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的介绍和环评单位对报告表主要内容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如下:一、基本情况1、项目现有工程基本情况和环保履行情况(1)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本项目现有工程包含两部分,分别为**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和**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①第一污水处理厂位于城东渭河与沋河交汇处,张庄以东500米,生活污水处理规模为10万吨/日,其中一期处理规模6万吨/日,采用改良SBR处理工艺;二期处理规模为4万吨/日,采用CASS处理工艺;中水处理规模为6万吨/日,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V型滤池,水源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部分作为中水回用于第一和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设备清洗,城市绿化,富余部分排入沋河。
②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位于第一污水处理厂东北部,一期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规模为3万吨/日,采用多段多级AO+过滤处理工艺,处理后生活污水排入沋河。
③建设单位:**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④污水处理规模:总规模13万吨/日,中水规模6万吨/日(2)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本项目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履行情况见表1。
表1 现有工程环保手续落实及验收监测情况2、扩建工程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市污水厂提标改扩建工程(2)建设单位:**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3)建设性质:改扩建(4)建设规模:现有13万吨/日的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扩建3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建设中水回用管道19.4km;配套建设2.98万吨的调蓄池一座。
(5)地理位置:第一污水厂及回水厂厂区内、第二污水一期工程北侧,乐天大街与沋河西提十字北侧。
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编制采购需求、评标标准等说明【模板】
**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编制采购需求、评标标准等说明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编制(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三)采购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的规定,对**县污水处理厂(一厂、二厂)入河排污口应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四)预算金额:28万元;最高限价:28万元;(五)交付(服务、完工)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六)交付(服务、施工)地点:**县污水处理厂(七)进口产品:不允许(八)分包:不允许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二)具有独立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三)具备环境影响评价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动态考核合格;(四)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环评专业认证资格证书;;(五)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一份(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的规定,对**县污水处理厂(一厂、二厂)入河排污口应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1)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及可能影响的水功能区的管理要求、纳污现状及取排水现状调查分析;(2)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影响预测分析;(3)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影响分析;(4)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5)入河排污口设置对地下水影响分析;(6)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等服务内容。
需要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设置行政许可。
(二)采购标的执行标准:(1)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2年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16年7月2日;(2)相关规划和标准《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38号,2017年3月23日;《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T25173-2010),《河南省重要河湖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2012年2月;《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SL709-201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Z712-2014)。
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偏低调查及对策
52OVERVIEW 区域治理作者简介:郑爱国,生于1967年,工程师,本科,研究方向为环境工程。
污水处理厂进水COD 浓度偏低调查及对策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 郑爱国摘要:本文针对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偏低问题,从污水源头、园区环境、管网建设等多方面进行调查,通过第一手调查数据,对南方污水处理厂进口浓度偏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可为解决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偏低提供一个好的参考意见,进而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发挥出污水处理厂真正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关键词:污水处理;COD;调查中图分类号:X7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595(2020)38-0052-0001一、引言“十三五”以来,为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全国县级以上及乡镇所在地都普遍开始进行了污水处理厂建设。
但在实际运行中,大多出现进水COD 浓度偏低,特别是南方地区,这种现象更加明显。
我们这次调查的污水处理厂是一家南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为工业污水和城镇生活污水综合处理企业。
但其生活污水进水COD 浓度一直在60mg/L 以下,远低于设计要求。
污水中的有机物远远无法满足污水处理工艺中生化系统的活性污泥生长,为维持污水系统的正常运行,污水处理企业每天要向好氧池投加面粉、葡萄糖、尿素等营养物,污水处理系统无法达到相应的社会效果。
因此,如何提高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进水浓度迫在眉睫。
二、调查与分析(一)调查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该工业园区位于长江南岸,工业园区规划面积78平方公里,目前城镇人口3万,2020年所在镇区人口9万,镇区建成区面积为9.3Km 2。
目前工业园区已入园的企业有化工、造纸、木业、水泥等企业。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作为园区配套的重要环保公用设施,收集并处理来自整个工业城的生活污水及园区的工业废水。
目前已建一期工程1.0万m 3/d ,包括生活污水5000T/d ,工业废水5000T/d ,始建于2012年8月,2014年5月正式建成运营,采用“物化预处理+水解酸化+A/O+曝气生物滤池+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以BOT 模式运营。
入河水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意见
xx河口湿地建设及生态修复工程
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意见
xx年xx月xx日,xx县环境保护局于xx镇政府组织召开xx省xx县xx水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xx河口湿地建设及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评审会(参加会议人员名单附后),经设计单位汇报、专家质询,形成如下意见:
项目总体设计合理,基础数据调査较为详实,充分考虑了水利、生态环保、园林景观的综合因素,专家组一致认为项目达到初步设计要求,通过评审。
修改意见如下:
1、水利方面:项目需补充防洪影响评价分析。
2、生态环保方面:①方案细节需要完善、优化,深入论证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并补充相关参数,分析设计方案的可行性。
②核实散户的处理规模和工艺。
③阐述项目设置的依据以及总体实施方案的大背景。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论证项目建设与xx水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总体方案、xx镇污水处理规划的相关性,该项目实施需与xx污水处理厂建设同步规划,避免重复投资,实行项目效益最大化。
专家签名:
日期:xx年xx月xx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2•【字号】延政办发〔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7〕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2日延安市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为了切实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上下达我市2017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量减排目标(一)总体目标。
省上下达我市2017年五项主要污染减排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9%;氨氮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5%;二氧化硫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8%;氮氧化物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3%;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9%。
(二)县区指标。
按照《“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结合各二、主要工作措施(一)大力推进污染源头控制。
持续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速度,在城乡接合部区域控制劣质散煤销售、燃烧,通过减量提质等措施严控劣质散煤燃烧污染。
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大煤改电推广力度,加快“气化延安”进度,大力开发地热能、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
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全面压缩落后产能。
坚持把环评审批作为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控制阀”和“杀手锏”,全市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和减量置换,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24•【字号】延政发〔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发〔2016〕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24日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全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质目标需求和水环境安全,全面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创建生态延安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统一规划、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以铁腕促治、源头预防、防治结合、生态修复为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圣地延安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助力。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
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主要指标:——控制指标:到2020年,延河、洛河等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6%以上,清涧河、仕望河、汾川河等流域地表水水质达到优良。
王瑶水库、各县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到2030年,延河、洛河流域地表水水质达到优良。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水污染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水污染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11•【字号】延政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水污染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水污染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11日延安市水污染补偿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夯实我市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责任制,进一步改善市域水环境质量,根据《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地表水生态环境污染补偿。
考核因子定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石油类等因子。
第三条污染补偿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共同实施。
其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相关县(市、区)政府考核断面的水质监测及核定,核算污染补偿资金,并提出污染补偿资金的使用方案;市财政局负责污染补偿资金的管理;市水务局负责提供考核断面的水量数据。
第四条各县(市、区)考核断面出境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石油类因子月平均浓度低于污染物浓度控制指标时,不缴纳污染补偿资金。
当相关县(市、区)考核断面出境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石油类因子月平均浓度高于污染物浓度控制指标时,相关县(市、区)应向市财政局缴纳污染补偿资金。
污染补偿资金的标准暂定为化学需氧量每超标1mg/L缴纳10万元,氨氮每超标1mg/L缴纳50万元,总磷每超标0.01mg/L缴纳30万元,石油类每超标0.01mg/L缴纳10万元,化学需氧量、氨氮不足1mg/L的按照1mg/L计算,总磷、石油类不足0.01mg/L的按照0.01mg/L计算(相关县(市、区)考核断面位置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浓度控制指标值见附件1、附件2)。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延政发〔2018〕16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延政发〔2018〕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奖补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20日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奖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延安市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和“河长制”工作责任落实,激励县区政府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延安市区域内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成效显著县区的奖补工作。
第三条奖补对象为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工程治理到位、县区行政辖区出境断面水质达标、水环境明显改善的县区政府。
第四条奖补坚持质量与效果优先、定性与定量兼顾、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筹措。
第五条奖补以《河长制暨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中省市水环境监测结果、系统防治项目建设、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
第六条奖补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共同考核,提出奖补对象和奖补数额报市政府审定,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划拨县区政府。
奖补结果报市委组织部作为县区领导班子履行水污染防治工作职责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予以奖补:1.县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与城市人口规模匹配,完成管网延伸、雨污分流、尾水提标等工程措施,且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处理厂进水COD高于300毫克/升、连续正常运行3个月以上、出水达到年度标准的按工程总造价10%奖补,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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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指标浓度偏低一期专家论证文本编制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陕西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指标浓度偏低一期专家论证文本编制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指标浓度偏低一期专家论证文本编制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C2020-50
三、采购人名称: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
地址:黄陵县商业街
联系人: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经办
电话(略)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延安新区上城六号10号楼二单元901室
联系人:鲍工
电话(略)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指标浓度偏低一期专家论证文本编制项目1项
项目概况: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指标浓度偏低一期专家论证文本编制
项目用途: /
采购预算: 42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1.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年检报告,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本单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
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截图,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9.提供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并确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谈判文件指定账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八、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6-22 09:00:00至2020-06-24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延安新区上城六号10号楼二单元901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供应商购买文件时需携带本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
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略/)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九、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6-29 16:00:00
2、投标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延安新区上城六号10号楼二单元901室
3、开标时间:2020-06-29 16:00:00
4、开标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延安新区上城六号10号楼二单元901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略)
2、开户名称:陕西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西安银行延安永青路支行
4、账(略)
十一、本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