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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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医院采购人员在医院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工作。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购入药品。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药品采购工作。

2.医院药品一律实行网上采购。配备和使用安徽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的中标药品,并按中标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随意加价。

3.购进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由药械科索取供货方的材料,应索取的供货方材料包括:

(1)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

(2)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3)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4.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和实际库存制定药品采购计划,计划交科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最后计划由药械科采购人员负责网上采购。新增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向药械科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药械科收集后报院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由药械科采购人员进行网上采购。因突发疫情、事故或紧急抢救需临时采购的药品,在采购领导小组的指示下,由采购人员紧急调拨,调拨后2-5天内补齐计划书。

5.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

件随货同行。

6.医院自收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药品后,在一个月内与中标企业结算药款。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票据交由财务科入账存档备查。

7.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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