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重点难点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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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重点难点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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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重点难点辅导第一章国际私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国际私法基础知识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特征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特征
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
(一)法律冲突
(二)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三)法律的域内效力
(四)法律的域外效力
三、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重要)
(一)冲突法调整
(二)实体法调整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
一、国际私法的范围
(一)不同法系和国家学者的观点
(二)教材观点
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2.冲突规范
3.统一实体规范
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
一、国际私法的渊源的含义。
二、国际私法渊源包括的类型。
第二章国际私法发展史
第一节国际私法学说史(重点)
一、意大利法则区别说(重点把握)
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三、荷兰的国际礼让说
四、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重点把握)
五、英国的既得权说
六、库克的本地法说
七、凯弗斯的结果选择说
八、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重点把握)
九、里斯与《冲突法重述(第二次)》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立法史
一、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史
中国唐朝《永徽律》最先规定国际私法规范。
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1794年《普鲁士法典》规定了冲突规则。
1804年《法国民法典》关于国际私法的规定对各国国际私法的立法产生过巨大影响。
19世纪末至20世纪,国际私法的立法由法典中的国际私法条款转为法典式立法。
二、国际私法的国际立法
海牙国际私法会
第三节我国国际私法的历史
一、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史
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史可以追溯到唐朝。
1918年北洋政府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际私法法典《法律适用条例》。
1953年中国台湾颁布《涉外法律适用法》。
第三章冲突规范
第一节冲突规范的法律特征与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冲突规范在结构上有范围和系属组成。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系属是指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三、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
连接点是指把特定的民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联系起来的一种事实因素。连接点反映着特定的民事关系与一定地域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
连接点多以国籍、住所、居所、营业地、物之所在地、行为地等客观标志确立,现在连
接点的确立,除采用客观标志外,还采用主观因素与客观标志相结合的方式确立连接点,如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的原则。
四、冲突规范的类型
(一)单边冲突规范
(二)双边冲突规范
(三)选择型冲突规范
(四)重叠型冲突规范
五、系属公式
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又称作系属公式,其种类有:
(一)属人法
(二)物之所在地法
(三)行为地法
(四)法院地法
(五)旗国法
(六)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七)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二节准据法与准据法的确定
一、准据法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当时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准据法有两个法律特征:
1.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所援用的法律。
2.准据法是能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
二、准据法确定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一)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1.区际法律冲突的概念
2.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二)时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1.时际法律冲突的概念
2.时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第三节先决问题
一、先决问题的概念
先决问题是指涉外民事关系中的主要问题是以另一个问题的解决为条件的,这另一个问题就是先决问题。
二、先决问题的法律地位
先决问题具有独立于主要问题的法律地位。
三、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
1.先决问题是一个独立的涉外民事关系,具有独立的诉因,当事人可以就先决问题独立的向法院起诉。
2.先决问题具有独立适用的冲突规范,有独立适用的准据法,法院可以独立的就先决问题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判决。
第四节识别
一、识别的概念与起源
概念。识别是将涉外民事案件的事实情况或有关问题进行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以确定应适用的准据法。
起源。1891年德国法学家卡恩在《潜在的法律冲突》一文中首次提出识别问题。
二、识别是对事实构成或事实情况的认识过程
1.识别是识别主体对特定涉外民事案件的认识过程,这一过程包括两方面:
A.依据一定的法律制度对特定的法律概念进行解释。
B.依据一定的法律对特定的事实情况进行定性,将其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
2.识别产生的原因:
A.与涉外民事案件有关的国家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法律性质或将其划入不同的法律范畴。
B.不同国家的法律把同一事实情况分别规定到实体法或程序法不同的法律部门。
C.由于社会制度或明或历史传统的不同,会出现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是另一个国家所没有的情况。
三、识别的对象
识别的对象是事实情况。
识别的对象不是冲突规范。
识别的对象不是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
四、识别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