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放射科工作制度》word版
放射科工作制度1、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
急诊病人随到随检。
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2、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
3、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
放射科医师应积极主动配合临床进行放射检查,正确填写检查报告,严格查对,准确发出。
4、全部放射照片应由放射科登记.编号.归档。
5、实行定期读片制,经常研究放射诊断与摄片技术,认真总结经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
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要妥善安排休假。
7、注意用电安全,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严防差错事故。
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养,并定期检修。
8.妥善维护放射科器械,注意电离辐射,减少放射污染,节约成本,尽量及时出片。
(二)登记室管理制度1.根据疾病,摄影要求和病人体形不同而用不同尺寸、不同类别胶片,给出正确价格。
对检查有不明之处及时请示本科医师或技师。
2.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摄片部位及核实收费,并登记记录或将所有资料输入电脑。
3.为首诊病人编写新号码,为复治病人查找老号码。
4.为造影病人准备片袋,正确登记编号.以利保管。
5.对申请造影患者,详细交待检查前准备事项。
6.坚守岗位,主动、热情、耐心等待前来检查的患者,有问必答,树立放射科良好窗口形象。
(三)资料存档保管制度1.X线片、X线检查申请单、报告单、存档光盘等资料要保存15年。
2.线检查资料要有专门储藏场地,专人负责,保证资料完整,不得遗失破损。
3.及时查找,明确去向。
4.每天整理,汇总,归类。
(五)X线摄影室管理制度1.每日上班后应先开机、开空调。
检查病人前先作球管预热,不许在未预热状态下检查病人。
机器出现故障时,应记录在案,维修情况也应记录。
2.进行x线摄影检查前,应仔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摄片部位和会诊单,检查号码是否准确,严防错号、重号和病人重名重姓。
除去病人身上金属、膏药等物品。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本(3篇)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放射卫生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放射卫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法》等,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组织的文件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三、档案管理主体1.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单位的放射卫生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2.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检索、借阅、销毁等。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目录和时间,将相关的放射卫生档案交给档案管理员。
2. 整理:档案管理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归档:整理好的档案应按照分类号和归档号的规定,放入相应的文件柜或存储设备中,并进行登记和标识。
4. 检索:需要查阅档案的人员应向档案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查阅相关档案,但应注意保护档案的安全。
5. 借阅:需要借阅档案的人员应向档案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借出相关档案,但应签署借阅协议,并按时归还。
6. 销毁:根据规定,一些已经过期或无需保留的档案应进行销毁处理,销毁前应经过审批,并做好销毁记录。
五、档案安全保护措施1. 档案室设立防火、防水、防尘等设施和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
2. 档案应进行备份和加密,以防止丢失和泄露。
3. 档案室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的保密、保护规定,不得私自调阅和使用档案。
六、违纪处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追究刑事责任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机构所有,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经批准后执行。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文(5篇)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门诊部的实际,对本门诊部建立放射卫生档案,放射职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放射科安排人员专人保管。
二、放射卫生档案包括:(1)证照类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b、《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c、其他。
(2)放射诊疗项目基本情况a、放射诊疗设备一览表;b、放射诊疗机房平面及周围环境布局示意图;c、放射防护施工情况说明;d、个人防护用品台帐;e、放射工作人员一览表;f、其他。
(3)制度类a、关于成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的决定;b、放射事故应急预案;c、其他各项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汇总;d、其他。
(4)辐射监测类a、历次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b、历次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c、历次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报告;d、历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报告;e、其他。
(5)放射卫生监督类a、卫生监督部门下达的监督文书(监督意见、行政处罚等);b、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复等);c、其他。
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包括:(1)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史、既往史和放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岗前体检、在岗体检、离岗体检;(3)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记录;(4)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记录;(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记录;(6)职业病诊疗情况记录;(7)其他。
四、“两档”管理要求(1)“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2)“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3)根据本门诊部放射职业工作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元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4)工作场所放射防护结果、个人剂量检测结果、健康检查结果、放射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记录,以备分析;(5)放射职业工作人员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6)放射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7)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放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8)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9)放射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有效管理,防止放射源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放射源的管理和使用,并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保持一致。
第三条放射源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防止辐射危害;2. 预防为主,综合防护;3. 合理布局,科学管理;4. 保护环境、防止污染;5. 依法合规,责任明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放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放射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放射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单位领导担任主任,各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委员,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年度放射安全管理计划,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本单位设立放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放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放射安全培训、监测和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三章放射源管理第七条本单位凡涉及到放射源的相关工作,必须由专门人员负责,并经过资格审查和培训。
第八条放射源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分类、登记和编码,并建立放射源台帐,包括放射源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地点和使用负责人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放射源的进出库工作必须经过放射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
第十条放射源的存放、使用和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进行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第四章辐射安全防护第十一条根据放射源的性质和强度,制定相应的辐射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对于容易接触到辐射源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辐射防护培训,掌握辐射防护知识和操作方法。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区域应设置辐射防护标识和警示标识,明确辐射区域的边界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进行辐射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设备,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并定期检测其防护装备的可用性。
第五章放射安全监测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放射源的监测,包括辐射剂量、环境中的辐射水平等,并建立相应的监测记录。
标准放射科规章制度
标准放射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射科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放射科是医院医疗技术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医学影像诊断工作,包括放射影像拍摄、诊断、报告等工作。
第三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保护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第四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包括放射科医师、放射技师、放射科护士等,每个岗位都应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放射科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处理,保障患者利益。
第六条放射科工作应严格遵循医疗程序,确保影像质量和诊断准确性,不得随意改变检查方法和诊断结论。
第七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尊重患者意愿,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放射影像拍摄第九条放射科医师应根据病情需要确定适当的影像检查项目和方法,避免过度辐射和检查。
第十条放射技师应严格执行医师的检查要求,正确操作放射设备,确保影像质量。
第十一条放射科检查过程中应注意患者病史和病情,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
第十二条放射影像检查完成后,应及时整理和存档影像资料,确保诊断医师准确判断。
第十三条放射科影像检查报告应清晰准确,内容完整,不能遗漏重要信息,必要时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三章放射影像诊断第十四条放射科医师应对影像检查结果进行细致分析和判断,提供准确的诊断意见。
第十五条放射科医师应及时与临床医师沟通,共同探讨病情处理方案,提高诊疗水平。
第十六条放射科医师应不断学习和研究,提高诊断水平和技术水平,确保医疗质量。
第十七条放射科医师在发现急诊情况或紧急病例时,应立即报告临床医师并及时处理,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第四章放射科安全管理第十八条放射科应建立完善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护人员和患者的身体健康。
第十九条放射科医师和技师应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培训,掌握防护知识和技能,规范操作。
放射科规章制度档案
放射科规章制度档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规章制度的名称为《放射科规章制度》。
第二条【宗旨】本规章制度的宗旨在于规范放射科工作流程,保障患者人身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放射科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技师、护士等,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四条【原则】本规章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责权利统一,章程适用严格执行。
第五条【权威】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规章制度,具有权威性。
第六条【守则】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医疗秩序,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意愿,严禁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第七条【监督】医院将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放射科工作情况,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八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医务人员将被严肃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记过或记大过、调整岗位或辞退等。
第九条【奖励制度】医院将建立奖励制度,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放射科工作流程第十条【预约挂号】患者需提前预约放射科检查,到达放射科前需在挂号处办理挂号手续。
第十一条【登记】患者到达放射科后,需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进行登记,填写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检查前准备】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要求患者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如禁食等。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医技人员在进行放射检查时需严格遵守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患者和自身的安全。
第十四条【检查操作】医技人员根据医生的要求进行放射检查,保证检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结果报告】医生根据放射检查结果制定治疗方案,并将结果及时告知患者。
第十六条【资料保存】放射科工作人员需将患者的相关病历和检查结果保存在档案中,确保隐私安全。
第十七条【定期检查】患者需定期复查放射检查,医生根据复查结果进行治疗调整。
第三章医务人员职责第十八条【医生责任】医生负责制定患者的治疗方案,确保治疗效果和安全。
第十九条【技术人员责任】技术人员负责进行放射检查操作,保证检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十条【护士责任】护士负责患者的照顾和安全,配合医生和技术人员的工作。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射卫生档案管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放射诊疗、放射防护、放射废物处理等放射卫生相关工作。
第三条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三)安全保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泄露。
(四)便于利用:确保档案资料能够方便、快捷地为相关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放射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放射工作人员个人档案:1. 职业史、既往史和放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 放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 放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放射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4. 放射职业病诊断、放射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5. 放射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6. 放射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7. 放射职业病人员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二)放射诊疗档案:1. 门诊、住院患者放射诊疗病历;2. 放射诊疗设备使用记录;3. 放射诊疗废物处理记录;4. 放射诊疗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5. 放射诊疗防护措施执行情况记录。
(三)放射防护档案:1. 放射诊疗场所防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资料;2. 放射诊疗场所防护设施运行维护记录;3. 放射诊疗场所防护设施检测报告;4. 放射诊疗场所防护设施改造、更新记录;5. 放射诊疗场所防护设施使用人员培训记录。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实行责任制,由档案管理员负责。
第六条档案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放射卫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和利用;(二)负责放射卫生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档案资料泄露;(三)定期对放射卫生档案进行清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四)定期对放射卫生档案进行统计、分析,为放射卫生管理工作提供依据;(五)参加放射卫生管理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反馈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放射卫生档案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卫生档案管理,保障放射卫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放射卫生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从事放射卫生工作的各类档案管理。
第三条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放射卫生档案的完整性,防止档案遗失、损毁或篡改。
2. 保密性原则:严格保密放射卫生档案中的敏感信息,防止泄露。
3. 可靠性原则:确保放射卫生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4. 可用性原则:方便放射卫生档案的查阅、利用和共享。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放射卫生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放射防护设施档案:包括放射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维修、更换等档案。
2. 放射工作场所档案:包括放射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措施、监测数据、应急预案等档案。
3. 放射工作人员档案:包括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培训、考核、上岗证等档案。
4. 放射事故档案:包括放射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等档案。
5. 放射卫生法规、标准档案:包括放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等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档案形成单位应按照档案分类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档案材料。
2. 归档材料应齐全、完整,符合档案归档要求。
3. 档案形成单位应于每月底前将归档材料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4. 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材料进行审核、整理、编号、编目,并建立档案目录。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火、防盗。
2. 档案装具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档案材料应按照类别、时间顺序摆放。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2. 查阅档案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模版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模版1. 引言本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放射卫生档案的管理,确保放射卫生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机密性,以促进放射卫生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2. 职责和义务2.1 单位相关责任和义务2.1.1 确保放射卫生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工作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1.2 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其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2.1.3 负责本单位的放射卫生档案的建立、归档、保密和销毁工作。
2.1.4 积极开展放射卫生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可靠性。
2.2 负责人责任和义务2.2.1 对放射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
2.2.2 指定专人负责放射卫生档案的建立、归档和保密工作,确保工作的规范运行。
2.2.3 定期对放射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3. 放射卫生档案的建立3.1 放射卫生档案的分类3.1.1 放射卫生档案按病人身份分类建立,包括普通患者档案、职业接触人员档案等。
3.1.2 放射卫生档案按疾病分类建立,包括放射疗效评估档案、放射损伤档案等。
3.2 放射卫生档案的内容3.2.1 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3.2.2 患者的病史,包括既往病史、家族史、过敏史等。
3.2.3 患者的诊断和治疗信息,包括放射治疗方案、疗效评估结果等。
3.2.4 患者的随访记录,包括随访时间、检查结果等。
4. 放射卫生档案的归档和保密4.1 放射卫生档案的归档4.1.1 患者放射卫生档案应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4.1.2 归档的放射卫生档案应加盖公章,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4.2 放射卫生档案的保密4.2.1 本单位的放射卫生档案应严格保密,未经相关权限人员同意,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4.2.2 离职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签署保密协议,并交出手中的放射卫生档案。
放射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放射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射卫生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放射卫生监测、评估、应急处置、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放射卫生工作应坚持科学、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保证人民群众对放射卫生有权利知悉、参与和监督。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放射卫生工作的组织、监督和管理,确保放射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放射卫生工作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划定权责边界,提高放射卫生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理,严格追究责任。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放射卫生监测管理第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放射卫生监测网络,确保监测范围覆盖全面、监测频次合理。
第九条各监测点的监测设备应当定期维护、校准,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放射卫生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上传至相关管理平台,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透明度。
第十一条针对放射卫生监测数据的异常情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人民群众健康。
第十二条对于放射卫生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发布,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及时透明的原则,杜绝虚假数据的出现。
第三章放射卫生评估管理第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放射卫生评估机制,对放射源进行评估分级管理。
第十四条放射卫生评估工作应当充分考虑环境因素、人体暴露情况等因素,综合评价放射源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影响。
第十五条对于评估结果异常或危害人体健康的放射源,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第十六条对于放射卫生评估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舆论监督。
第四章放射卫生应急处置管理第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放射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放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应当做到快速、有效,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完整word版)18项核心制度完整版
一、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放射科规章制度规定
放射科规章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射科工作、提高放射科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放射科的管理工作。
放射科是医院医疗中的重要科室,承担着重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任务,具有辐射作用,要加强对辐射设备、放射工作者和患者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第三条放射科领导班子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推进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安全管理模式。
第四条放射科应当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医疗服务工作,提高辐射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放射设备管理第五条放射科应当建立健全放射设备台账,明确设备的品牌、型号、购进日期、安装位置、使用人员等信息,并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保养。
第六条放射设备的购置、更新等工作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采购计划,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放射检查和治疗的要求。
第七条放射设备的人员操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的放射技师进行,操作前应当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校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放射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校准、清洁等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放射设备的故障和事故应当及时上报,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和报告,确保事件得到及时处理和警示。
第三章放射工作者管理第十条放射科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的放射防护制度,对放射工作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加强对放射工作者的健康保护。
第十一条放射工作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不得违反规定操作辐射设备。
第十二条放射工作者应当定期接受辐射防护知识培训,提高自身的辐射防护意识和能力,确保工作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十三条放射工作者有健康问题或怀孕,应当及时向医院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和管理,确保本人和他人的健康安全。
第四章患者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放射科接诊患者应当详细核实患者的身份信息、病史等,确保医疗安全,避免误检误诊。
(完整word)GMP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完整word)GMP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目的:保证人员卫生,减少人员对药品的污染。
适用范围:从事药物或中间体的生产人员卫生的管理。
责任者:生产操作人员。
1。
直接从事药品生产的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体检一次,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身体表面有开放性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及洁净岗位的工作,精神病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工作。
2. 个人卫生:2.1 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2。
2 生产区、仓储区禁止吸烟和饮食,禁止存放食品、饮料、香烟和个人用药品等非生产用物品.2。
3 操作人员应避免裸手直接接触药品或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设备表面.2。
4 洁净区(室)操作人员不得化妆,不得戴饰物、手表。
2。
5 洁净区(室)操作人员,每次进岗位操作必须洗手消毒。
3. 工作服:3.1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工作服,并不得穿离本区域.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所从事的工作和空气洁净级别要求相适应。
3。
2 一般区工作服装要穿戴整齐,扣好钮扣,不卷袖口、裤管,有长发的员工要扎好,不披散于肩.3。
3 D级洁净区(室)操作人员着装应整齐,帽子应能罩住头发,应当将头发、胡须等相关部位遮盖.阻止毛发脱落,口罩应能遮住鼻孔和嘴巴,袖口能套到手腕.穿易清洁的鞋子或鞋套。
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带入洁净区外的污染物。
3.4 C级洁净区(室)操作人员着装应整齐,帽子应能罩住头发,应当将头发、胡须等相关部位遮盖,应当戴口罩。
应当穿手腕处可收紧的连体服或衣裤分开的工作服,并穿适当的鞋子或鞋套。
工作服应当不脱落纤维或微粒.4。
参观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需要进行入的,应当事先对个人卫生、更衣等事项进行指导。
(完整word版)HSE文件及档案管理规定
HSE文件及档案管理规定1 目的建立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有效对安全生产文件与资料进行识别与控制,特定本规定。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
3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基本规范》4 职责4.1 综合部为安全标准化文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文件的组织编写、修订、发放、回收、更新、存档的管理。
4.2 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安全标准化文件的审核、批准.4。
3 生产技术部、安全HSE组负责安全标准化文件的编写、修订,相关部室负责本部门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修订。
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文件资料的识别与控制5.1。
1 文件分为“受控”和“非受控”文件,受控文件的目录由标准综合部统一提出,受控文件加盖“受控”文件印章,并注明分发号,严格控制发放范围,“非受控”文件只进行编号,不受更改控制.5。
2 文件的编制与审批5。
2.1 文件的编制5。
2。
1.1 HSE组负责安全标准化系统文件的编制;5.2。
1.2 专业性安全管理文件、制度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5.2。
2 文件的发放5。
2.2。
1 文件、制度发放时,发文部门填写《分发清单》,内容包括文件名称,领用日期、发放单位、领用单位、文件受控状态等信息。
5。
2。
3 文件和资料发放要求5.2.3.1 文件、制度的有效性和分发完整性等状态应得到充分识别。
5。
2。
3.2 相关文件应发至相关岗位,并保证为有效版本。
5.3 文件、资料日常管理5。
3.1 各单位现场使用的文件、制度应保持清洁、清晰、完整,存放有序,易于查找。
5。
3。
2 安全生产相关记录要保存完好。
5.4 文件资料借阅、领用5。
4。
1 由借阅人向保管部门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5.4.2 持有文件和资料的部门或人的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到标准综合部办理更换手续,交回破损文件。
5.4.3 工作需要或文件丢失时,要求增(补)发文件的单位应填写《文件领用申请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并办理文件发放手续。
(完整word)放射卫生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卫生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放射卫生工作的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源、放射设备、放射防护设施、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放射事故等档案。
第三条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放射卫生档案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分类管理原则:根据放射卫生档案的性质、内容、用途等,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查找和利用。
3. 规范化、制度化原则:建立健全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环节。
4. 保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确保放射卫生档案的秘密性。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放射卫生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
各部门、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收集档案:1. 放射源、放射设备、放射防护设施等档案资料的收集,应与设备、设施购置、安装、调试、验收等环节同步进行。
2.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的收集,应与放射工作人员入职、在岗、离岗等环节同步进行。
3. 放射事故档案的收集,应与事故发生、调查、处理等环节同步进行。
第五条放射卫生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
1. 档案分类:根据放射卫生档案的性质、内容、用途等,划分为不同类别,如放射源档案、放射设备档案、放射防护设施档案等。
2. 编号:按照档案分类,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便于查找和管理。
3. 编目:对档案进行详细编目,包括档案名称、编号、日期、页数、内容摘要等信息。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放射卫生档案的保管应按照档案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进行。
1. 安全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温湿度控制设备等,确保档案的安全。
2. 保密保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档案,实行严格保密。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立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放射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使用和管理放射卫生档案,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确保放射卫生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和保密。
第四条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应注重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保持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服务质量。
第五条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形成对放射卫生档案管理的合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机构第六条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单位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并进行有效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机构应配置专业人员,并开展相关培训,提高放射卫生档案管理专业水平。
第八条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机构应负责建立和维护放射卫生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档案的科学、规范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机构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流程的规范和有效运行。
第三章放射卫生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第十条放射卫生档案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进行建立和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放射卫生档案的建立应采取电子化管理方式,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方便查询。
第十二条放射卫生档案应采集放射卫生检查和治疗的全部过程和结果,并及时记录和归档。
第十三条放射卫生档案应按照病人或检查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索引和检索系统。
第十四条放射卫生档案应定期进行归档和备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放射卫生档案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放射卫生档案的使用和查询第十六条除合法持证人员外,其他人员应事先向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机构申请使用和查询放射卫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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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门诊部的实际,对本门诊部建立放射卫生档案,放射职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放射科安排人员专人保管。
二、放射卫生档案包括:
(1)证照类
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B、《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C、其他。
(2)放射诊疗项目基本情况
A、放射诊疗设备一览表;
B、放射诊疗机房平面及周围环境布局示意图;
C、放射防护施工情况说明;
D、个人防护用品台帐;
E、放射工作人员一览表;
F、其他。
(3)制度类
A、关于成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的决定;
B、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C、其他各项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汇总;
D、其他。
(4)辐射监测类
A、历次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B、历次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C、历次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报告;
D、历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报告;
E、其他。
(5)放射卫生监督类
A、卫生监督部门下达的监督文书(监督意见、行政处罚等);
B、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复等);
C、其他。
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包括:
(1)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史、既往史和放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岗前体检、在岗体检、离岗体检;
(3)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记录;
(4)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记录;
(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记录;
(6)职业病诊疗情况记录;
(7)其他。
四、“两档”管理要求
(1)“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
(2)“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
(3)根据本门诊部放射职业工作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元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4)工作场所放射防护结果、个人剂量检测结果、健康检查结果、放射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记录,以备分析;
(5)放射职业工作人员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
(6)放射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7)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放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8)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9)放射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
放射职业卫生档案室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10)利用放射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放射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放射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1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放射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放射职业卫生标准和本门诊部放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XXX医院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