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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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1103修订稿

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1103修订稿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纳税评估行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判断,并据此采取进一步管理与服务措施的行政管理行为。

各级税务机关应充分运用各类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通过纳税评估评价和估算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并为其提供自我纠错的机会,提高税法遵从度,以达到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的目的。

第三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税种的纳税评估,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五条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源管理的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税收管理员的素质结构、能力水平和评估工作的难易程度,合理安排人员力量,因地制宜地开展评估工作,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评估人员负责纳税评估工作,不断提高纳税评估专业化水平。

对涉及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重要涉税事项的纳税评估,以及难度较大的纳税评估分析工作,可由上级税务机关组织专业评估人员实施。

对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监管的当地税务机关实施;对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评估,由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第六条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所评税种纳税期限届满之后进行,税款属期以当期为主。

第七条纳税评估工作要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并运用纳税评估平台开展和规范纳税评估工作。

第二章纳税评估信息第八条纳税评估信息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工作中需要的各种涉税信息,是确定纳税评估对象以及对其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的客观依据。

包括基于税收征纳关系形成的各类信息和来自征纳双方之外的第三方的信息等。

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纳税评估工作总结及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税收法规和政策的不断变化,企业的纳税规范性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加强纳税管理控制,我公司组织了一次纳税评估工作,通过对纳税数据的评估和分析,为企业及时发现问题、制定解决方案提供有力支撑。

下面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以期更好地促进企业纳税合规。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本次纳税评估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加强企业纳税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性,促进纳税与经营的相互协调,提高企业的纳税合规水平。

任务包括对企业纳税数据的分析和审计,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纳税管理建议。

二、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纳税评估工作始于3月份,历时约3个月,共收集、整理并分析了企业2019年至2020年第一季度的纳税数据。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企业纳税方面存在以下问题:假借保险等理由来虚增成本、前后不一致的纳税情况、漏报个税等。

针对问题的存在,我们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如加强内部审计、规范纳税程序;强化对员工纳税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完善的纳税制度等。

三、工作难点和问题本次纳税评估工作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们发现一些企业无论是纳税数据的收集还是内部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另外,在相应措施的执行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困境,例如对有关问题的处理不充分、重视程度不高等。

四、工作质量和压力本次纳税评估工作在质量上得到了较高的认可,受到了企业方面的好评。

但也面临一定的压力,如在评估时需要对大量的纳税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需要承受较大的精力和时间消耗。

五、工作经验和教训本次纳税评估工作使我们深刻领会到了规范企业纳税管理的重要性,并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具体表现在:加强内部管理和监控;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协调;提高质量意识和责任心等方面。

六、工作规划和展望为更好地加强企业的纳税管理,我们提出以下纳税评估管理办法:首先,建立纳税数据采集和管理分析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理企业纳税方面的问题;其次,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联动,争取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提高企业的纳税合规程度;最后,加强对企业纳税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纳税规范性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企业对纳税合规管理的重视程度。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最新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最新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最新纳税评估是指对纳税人的纳税状况、纳税义务和税务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的一种管理方法。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和提高纳税评估工作,保证其公正公平,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最新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规定:首先,明确纳税评估的目标和原则。

纳税评估的目标是准确把握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和税务风险,为税务管理提供依据和参考。

而评估的原则是公正、公平、透明和科学。

评估过程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估结果应当公开透明,纳税人有权了解评估过程和结果,并有权提出异议和申诉。

其次,规定了纳税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评估的方法主要包括财务分析法、比较法、直接法和间接法等。

评估的程序包括信息收集、数据分析、评估报告编制和评估结果反馈等环节。

评估的过程应当科学、规范、全面和客观,评估结果应当客观、准确和可靠。

再次,明确评估的主体和责任。

评估主体包括税务机关和纳税人。

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和实施纳税评估工作,制定评估计划、组织评估实施、编制评估报告和反馈评估结果等。

纳税人有义务提供相关信息,配合评估工作的进行,并享有申诉和异议的权利。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评估结果的应用和保护。

评估结果是纳税管理和税收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税务机关应当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税务管理和监督,并依法对纳税人实施不同的税收政策。

对于评估结果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税务机关应当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最新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定,明确了评估的目标、原则、方法、程序、主体和责任,并对评估结果的应用和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将有助于提高纳税评估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增强纳税人的纳税诚信意识,促进税收的合理征收和社会的公平发展。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一、背景介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纳税评估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障税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促进地方税收的稳定增长而制定的。

该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及其下属各级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工作。

二、评估对象1. 纳税人:包括个人纳税人和企业纳税人。

2. 纳税义务人:指依法应当纳税的单位和个人。

三、评估内容1. 纳税人信用评估: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并据此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或限制措施。

2. 纳税申报评估: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及时、准确地申报纳税信息。

3. 纳税缴款评估:对纳税人的纳税缴款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4. 纳税辅导评估:对纳税人的纳税辅导工作进行评估,检查纳税人是否得到了必要的纳税指导和帮助。

四、评估方法1. 数据分析法:通过对纳税人的纳税信息进行数据分析,评估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纳税能力。

2. 现场检查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缴款情况。

3. 随机抽查法:随机选取一定比例的纳税人进行抽查,评估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纳税能力。

五、评估结果1. 信用等级: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估结果,将纳税人划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如优秀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风险纳税人等。

2. 税收优惠政策:对信用等级较高的纳税人,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款、延期缴纳等。

3. 限制措施:对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如加大税务稽查力度、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等。

六、评估周期1. 年度评估:每年对纳税人进行一次纳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调整。

2. 不定期评估:根据需要,对特定纳税人进行不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七、责任和监督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负责对地方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对辖区内纳税人的纳税评估工作进行组织和实施,并负责评估结果的执行和跟踪。

最新纳税评估实施方案

最新纳税评估实施方案

最新纳税评估实施方案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纳税评估成为了企业和个人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为了更好地规范纳税评估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纳税合规意识,税务部门制定了最新的纳税评估实施方案。

本文将对该方案进行详细解读,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和应用。

首先,最新纳税评估实施方案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包括了纳税申报的时间要求、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要求、纳税资料的备案要求等。

通过这些规定,纳税人可以清晰地了解自己应该如何进行纳税评估,避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产生误解或疏漏。

其次,实施方案对纳税评估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

包括了纳税资料的准备、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纳税申报的途径等。

这些操作流程的明确规定,有助于纳税人在进行纳税评估时,按部就班地完成相关工作,减少因为流程不清晰而产生的错误和漏洞。

另外,最新纳税评估实施方案还对纳税评估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疑点进行了解答和说明。

比如针对特定行业的纳税评估问题、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法等。

这些解答和说明,为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时提供了参考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情况。

最后,实施方案还对纳税评估的监督和检查进行了规定。

明确了税务部门将对纳税评估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

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合规意识,促使他们按规定进行纳税评估,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最新纳税评估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规范纳税评估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纳税合规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

纳税人应当认真学习和理解该方案的内容,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评估,做到合法合规,共同促进税收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希望本文的解读能够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最新的纳税评估实施方案。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行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行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行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正文:----------------------------------------------------------------------------------------------------------------------------------------------------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行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征收管理,增强税源监控力度,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国税发〔2005〕40号)、《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南市国税发〔2005〕38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增值税、消费税行业纳税评估(以下简称行业评估)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行业为划分标准,对各个行业的增值税、消费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发票的使用情况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及时发现纳税人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纳税人在税收管理方面的控管,对税收征管质量进行监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行业评估对象为国际税务管理科、各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县局(以下简称各评估单位)所辖的各行业一般纳税人。

第四条各部门工作职责(一)市局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电子数据;(二)各评估单位负责准确划分所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行业,并组织实施行业评估;(三)市局流转税科负责对各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总体监控,负责组织纳税申报异常行业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评估。

第五条增值税、消费税行业纳税评估所适用的纳税评估指标、计算公式、使用方法按照《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南市国税发〔2005〕381号)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纳税评估工作管理制度

纳税评估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应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绳,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对纳税人进行评估,确保税收收入的真实、准确。

第四条纳税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依法对纳税人进行评估,确保评估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公平公正原则:对纳税人进行评估时,应公平对待,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

(三)公开透明原则:评估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科学合理原则: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纳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二)协调解决纳税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四)总结纳税评估工作经验,完善纳税评估工作制度。

第七条纳税评估工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纳税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制定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工作;(三)收集、整理、分析纳税评估数据;(四)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和反馈;(五)建立纳税评估工作档案。

第八条纳税评估工作小组应设立以下岗位:(一)组长: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全面领导;(二)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三)评估员:负责具体实施纳税评估工作;(四)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评估资料。

第三章评估对象与范围第九条纳税评估对象为依法登记的纳税人,包括:(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小规模纳税人;(三)个体工商户;(四)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第十条纳税评估范围包括:(一)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二)纳税人申报的税款缴纳情况;(三)纳税人申报的财务会计信息;(四)纳税人申报的其他相关资料。

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修改说明

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修改说明

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修改说明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税务部门也在不断地加强与改进纳税评估管理。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7月1日发布了新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同时对原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本文将就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修改说明进行详细的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重要的税收政策。

一、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纳税评估的概念和目的新办法明确了纳税评估的概念和目的,即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定其实际纳税能力和税负水平,保障国家税收的公平、合法和稳定。

而纳税评估主要包括税收资料的获取、资料的归集整理和分析比对、风险评估和确认、评估结果的反馈和管理。

2. 纳税评估的经营性质针对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实行经营性质原则。

即纳税评估应当依照识别经营业务的方式进行,对纯资产或金融性资产的收入等准予抵扣,对投资收益、财务费用等不予抵扣。

对于明确受益权或义务的通过基金等形式投资的权益所得,也按该基金或合伙协议规定的股权比例计入所得。

3. 抄税或罚款的申报要求办法明确规定,如果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纳税人未按规定履行申报义务,或者虚假申报、漏报、误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问责处理,要求其按照实际情况补缴税款,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4. 纳税评估的程序和内容纳税评估按照程序和内容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与受审对象确认评估对象和范围、纳税情况、会计核算准则和方法等有关情况,并向其了解有关事项,收集必要税收资料,明确审计的重点。

第二阶段是共同制定审计方案和执行计划,实际完成审计,评估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制定后续监管措施等。

二、修改说明的内容和影响此次修改和完善涉及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23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企业所得税评估的资料要求此次修改将企业所得税评估的资料要求进行明确规定,包括财务会计报表、资金账户情况、关联交易信息等,这不仅有助于纳税人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税务问题,也有利于税收部门更加精准地进行税收管理和监管。

国家税务总局官员权威解读《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官员权威解读《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官员权威解读《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当前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主要在税源管理。

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是基层税务机关日常管理的基本方法。

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新时期强化税源监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是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客观要求。

做好纳税评估工作有助于税务机关加强对税源的控管,堵塞管理漏洞,减少漏征漏管,增加税收收入;有助于税务机关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存在的错误和异常情况,将纳税人目前大量存在的非主观性偷逃税款的错误及问题及时处理在未发或萌芽状态,有效地防范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减少征纳成本,达到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的目的;也可为税务稽查提供准确的案源,减少稽查部门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的盲目性,提高准确性和时效性;还可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提供基础信息和充分依据,对于建设纳税信用体系乃至诚信社会都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目前,全国各地已有不少地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纳税评估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但是,由于纳税评估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各地对纳税评估的理解和认识不尽一致,也存在着一些亟待统一和规范的问题。

比如,关于纳税评估的基本定义、涵盖的范围、管理的程序和时限等。

有的地区把评估的概念定的很宽泛,将税源管理中的宏观税收、税源分析、行业税负分析与动态临控都作为评估工作的内容;有的则搞不清楚纳税评估与日常检查以及税务稽查的关系,在实践中混淆了他们的差别;也有的按照缴纳税种的不同对单个纳税人的按户综合评估进行划分,人为地割裂了各个税种之间的有机联系;还有的对纳税评估的工作程序与时限认识不统一,如此等等。

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妨碍了纳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及时地统一和规范。

总局这次出台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是在总结各地开展这项工作的经验基础上,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有针对性地规范了上述提到的有关问题和做法,将会对全国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起到重要的规范、指导和推动作用。

BB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BB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BB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BB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纳税评估在税源专业化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评估工作考核遵循硬化、量化、简化、优化的原则,应做到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计算机考核与人工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区县局专业评估考核与市局团队评估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的考核内容包括规范性考核和绩效性考核两大类,分别以指标表示,采用百分制计分。

规范性指标包括风险点排除率、预案制到位率、督促企业调账率和资料报送完整率等4项指标。

绩效性指标包括评估入库税款任务完成率、评估发现有问题户比例、评估应补缴税款入库率、评估调减进项留抵税额执行率、评估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执行率、评估税款滞纳金加收率、评估应补缴税款占所属期申报税款的比例、评估任务完成率、行业税负增长率和参与市局团队评估贡献率、参与市局团队评估个人平均贡献率等11项指标。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适用市国税局对各县区局实施纳税评估的考核。

市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负责纳税评估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规范性指标20分,其中风险点排除率5分、预案制到位率5分、督促企业调账率5分、资料报送完整率5分。

(一)风险点排除率达到100%,即为5分。

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风险点排除率=∑每户排除的风险点数量/∑每户风险识别报告中的风险点数量×100%如无正当理由,被评估企业(评估税款+评估所属期申报税款)/评估所属期申报销售收入低于全省行业平均税负的,视为风险点未排除。

(二)预案制到位率达到100%,即为5分。

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预案制到位率=(1-未按规定进行预案式评估户数÷按规定应进行预案式评估总户数)×100%(三)督促企业调账率达到100%,即为5分。

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修改说明

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修改说明

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修改说明嘿,咱们今天来好好聊聊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以及那些重要的修改说明。

你知道吗,前几天我去一家小公司办事,就碰到了和纳税评估相关的事儿。

那是一家做创意手工艺品的小公司,老板姓张,特别热情。

我在那等朋友的时候,就听到张老板和财务在讨论纳税的问题,一脸的苦恼。

原来啊,他们对新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不太了解,心里没底。

这新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呢,其实是为了让纳税这件事儿更规范、更公平、更有效率。

比如说,在评估指标方面,不再是以前那种单一的、刻板的标准啦。

现在会综合考虑企业的各种经营数据,像销售额、成本、利润等等,就像是给企业做了一个全方位的“体检”。

而且,评估的频率也有了调整,不再是频繁地打扰企业,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

修改说明里呢,有一个很关键的点,就是对于一些新兴行业和创新型企业,给予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比如说,对于研发投入比较大的企业,在评估的时候会充分考虑这部分投入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不会一刀切地去判断纳税情况。

这就好比给那些努力创新的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还有啊,新办法在信息采集方面也更加严格和全面了。

以前可能有些漏洞,导致数据不准确,现在是通过各种渠道,把企业的信息摸得透透的。

不过这可不是为了为难企业,而是为了让评估更准确、更公正。

再说说流程上的变化。

以前纳税评估的流程可能比较繁琐,企业要准备一堆材料,跑好几个部门。

现在呢,简化了不少环节,很多资料都可以通过网上提交,节省了企业的时间和精力。

就像那家手工艺品公司,如果他们能搞清楚新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就能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财务,心里也踏实。

而且,新办法也不是要故意为难企业,而是帮助企业更好地遵守纳税规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修改说明,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让纳税这件事儿变得更合理、更人性化。

企业只要认真了解,积极配合,就能在这个规则下顺顺利利地发展。

说不定,以后张老板的手工艺品公司就能因为搞懂了这些规定,发展得越来越好,产品能卖到更多的地方去呢!。

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修改说明

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修改说明

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修改说明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修改说明
章节一、引言
1.1 背景介绍
1.2 目的和范围
1.3 管理原则
章节二、评估管理的基本原则
2.1 公正性原则
2.2 透明度原则
2.3 可行性原则
2.4 及时性原则
章节三、评估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3.1 评估准备阶段
3.1.1 收集资料
3.1.2 确定评估对象
3.1.3 制定评估计划
3.2 评估实施阶段
3.2.1 数据分析
3.2.2 定量评估
3.2.3 定性评估
3.3 评估结果报告
3.3.1 报告结构
3.3.2 报告内容要求
3.3.3 报告审核和发布
章节四、评估结果的应用
4.1 决策支持
4.2 优化管理资源
4.3 风险控制
章节五、评估管理的监督和评估5.1 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5.2 评估结果的反馈和改进
章节六、修改说明
6.1 修改背景
6.2 修改内容概述
6.3 修改原因和目的
章节七、附件
附件二、评估结果报告示例
法律名词及注释:
1、纳税评估: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评估,以确定其税务合
规情况和应纳税额。

2、评估管理:对纳税评估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制度和流程。

3、评估对象:被评估的纳税人或税务主体。

4、公正性原则:评估管理过程应当公正、公平、客观。

5、透明度原则:评估管理过程应当对外公开、透明,确保信息
的公开和披露。

6、可行性原则:评估管理过程应当具备可行性,包括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

7、及时性原则:评估管理过程应当及时完成,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最新-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精品

最新-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精品

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基础管理,促进纳税人自觉、如实、全面申报纳税,提高税收遵从度,加强国税机关对纳税申报的监控力度,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纳税评估是指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其他征管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审核、比对、分析、核查,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估的工作。

包括行业评估和个案评估。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税机关管辖范围内各税种的纳税评估。

第四条市、县级国家税务局应指定一个业务部门负责本地区纳税评估的组织、协调、计划安排、考核等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五条纳税评估属于税务机关日常性税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纳税评估中,要将案头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实地核查结合起来,对纳税评估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评估人员可进行实地核查。

第六条纳税评估分为对象确定、评估分析、约谈说明、实地核查、评估处理和评估复核等六个步骤。

纳税评估的结果应并入一户式纳税信息资料管理系统。

第七条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应建立与稽查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和与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部门配合,减少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八条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考核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要加强对评估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责任意识的教育,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对象确定第九条纳税评估对象确定是指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按照一定的方法,对纳税人进行筛选并确定纳税评估对象的过程。

纳税评估对象确定的方法分为利用资料稽核的结果确定和根据其他信息来源直接确定两种。

第十条资料稽核是市、县级国税机关按设置的参数利用计算机进行分析、筛选,并产生结果的过程。

利用资料稽核结果确定对象是指国税机关利用资料稽核结果按异常程度从高到低确定或按特定要求确定评估对象。

资料稽核参数的设置由省、市、县国税机关根据规定的权限确定和修改。

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修改说明

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修改说明

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修改说明一、总则1. 为规范纳税评估工作,提高税收管理效率,确保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评估的行为。

二、纳税评估的基本原则1. 公平性原则:纳税评估应保证所有纳税人在同等条件下受到公平对待。

2. 合法性原则:纳税评估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3. 客观性原则:纳税评估应基于客观事实和数据进行。

4. 高效性原则:纳税评估应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成本。

三、纳税评估的范围与内容1. 纳税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财务报表、交易记录等。

2. 内容包括对纳税人的税款申报、税款缴纳、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四、纳税评估的程序1. 准备阶段:税务机关应收集和整理纳税人相关资料,制定评估计划。

2. 实施阶段:根据评估计划,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3. 结果反馈:将评估结果及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告知纳税人,并听取其意见。

4. 后续管理:根据评估结果,税务机关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如加强监管、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等。

五、纳税评估的方法1. 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 运用数据分析软件和专业评估工具,提高评估的准确性。

六、纳税评估的监督管理1.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对于违反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2. 本办法与此前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修改说明:1. 对于总则中新增了“确保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的内容,以强调法律执行的重要性。

2. 在纳税评估的基本原则中,新增了“高效性原则”,以提高税务机关工作效率。

3. 在纳税评估的程序中,明确了“结果反馈”阶段,增加了与纳税人的沟通,以提高评估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一、概述为了规范国家税务局的纳税评估工作,提高纳税评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本规程。

二、纳税评估的目的国家税务局的纳税评估工作旨在:1.准确评估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和纳税风险,为税务处理提供科学依据;2.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确保税务执法公正、公平,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3.加强税收信息管理,提升税务运作质量和效率;4.推动税收征管创新和现代化,符合国家税收征管加强的要求。

三、纳税评估的方法国家税务局在纳税评估过程中,会使用以下方法进行评估:1.财务会计分析法:通过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会计报表,分析纳税人的财务状况、财务活动情况、经济效益和税收风险;2.经济指标法:通过分析纳税人的营业收入、利润率、资本金利用率、生产效率等指标,综合评估纳税人的经营实力、风险和贡献度;3.跨部门信息比对法:通过比对纳税人的交叉信息,如税务、海关、工商、旅游局等各部门的信息,寻找纳税人潜在的风险,整合信息数据,进行分析;4.审计法:通过查阅纳税人会计账册、银行对账单、发票和其他经济业务凭证,以及纳税人非财务信息,如税源关系、管理风险、合同协议等,对其进行审计,查找潜在的风险;5.实地核查法:通过实地核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资产、存货、设施、基础设施等情况,进行评估。

四、纳税评估的程序国家税务局在进行纳税评估时,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建立纳税人档案:通过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外部信息等进行登记备案,对其信息进行管理;2.评估纳税人风险:通过各种纳税评估方法对纳税人的财务、经济、交叉信息等进行分析,评估纳税人的风险状况,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3.形成评估报告:将纳税评估结果形成书面报告,载明纳税人的财务、经济状况,以及风险评估结果;4.展开减免、退税、追缴等工作: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减免、退税、追缴等措施,并进行相应处理;5.监督检查: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监控和检查,确保其公正、公平且合法。

2024年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2024年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2024年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____年纳税评估工作总结一、工作概述____年纳税评估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绩。

本次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制定科学合理的纳税评估方案,加强纳税评估组织领导,加强纳税评估人员培训,优化纳税评估工作流程,加大纳税评估宣传力度,加强纳税评估结果管理。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纳税评估方案在本次纳税评估工作中,我们注重科学制定纳税评估方案。

通过调研分析和充分倾听纳税人的诉求,初步确定了最合适的纳税评估内容和方法。

在制定纳税评估方案时,我们充分考虑到税法法规的要求和实际情况,严格执行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确保纳税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纳税评估组织领导在本次纳税评估工作中,我们注重组织领导。

成立了纳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加强了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同时,我们注重了纳税评估工作的督导和考核,确保纳税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纳税评估人员培训本次纳税评估工作中,我们注重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

通过组织培训班和专题讲座,提高了纳税评估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同时,我们还注重了纳税评估人员的激励和奖励,加强了纳税评估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优化纳税评估工作流程在本次纳税评估工作中,我们注重优化纳税评估工作流程。

通过改进工作方法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了纳税评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纳税评估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纳税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六、加大纳税评估宣传力度本次纳税评估工作中,我们注重加大纳税评估宣传力度。

通过组织宣传活动和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了纳税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纳税人的沟通和互动,增强了纳税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七、加强纳税评估结果管理本次纳税评估工作中,我们注重加强纳税评估结果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纳税评估结果管理制度,加强了纳税评估结果的整理和分析。

纳税评估管理规定

纳税评估管理规定

纳税评估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前款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

对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监管的当地税务机关实施;对合并申报缴纳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评估,由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第四条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第五条纳税评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第二章纳税评估指标第六条纳税评估指标是税务机关筛选评估对象、进行重点分析时所选用的主要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特定分析指标两大类,使用时可结合评估工作实际不断细化和完善。

省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省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三)分析、比较纳税人纳税申报数据与财务报表数据之间的差异及原因,有关项目的调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四)分析、比较纳税人当期纳税申报情况与上期申报情况有无较大差异;
(五)分析、比较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与日常掌握的情况有无较大差异;
(六)根据财务会计报表、收入明细表和发票存根及收发货记录,审核分析纳税人应税收入是否完整和足额申报;
(十)审核分析纳税人与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情况是否正常,关联企业间的往来是否记录完整,关联企业间的定价是否符合独立企业间相互定价原则;
(十一)根据财务会计报表、利润分配资料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审核分析扣缴义务人平均工资性支出与同行业平均工资支出有无重大差异,扣缴义务人平均工资性支出与个人所得税扣缴水平是否相符,扣缴义务人利润分配与个人所得税扣缴是否相符,纳税人人工费用率与同行业相比是否有重大差异;
(三)根据预警指标和日常管理筛选确定纳税评估对象,并利用相关数据信息和专门方法对所选定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对发现的申报纳税异常,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
(四)对评估分析发现的问题采取提示辅导、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情况核实;
(五)针对调查核实确认的问题,分类制作纳税评估结论,并分别情况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案头审核可采取比较分析、比率分析、结构百分比分析、合理性分析、关联因素分析等分析方法。纳税评估人员要根据纳税人涉税疑点的实际情况和评估内容选择适当的分析方法.
第十七条评估分析应采用计算机和人工相结合的方法。对发现的纳税异常问题,以及相关疑点、证据和判定的可能原因等详细情况列入纳税评估分析底稿。
第三条纳税评估应遵循风险控制、分类分级、专业管理、人机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纳税评估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广泛收集、汇总纳税人各类涉税信息,按照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加工整理各类评估分析数据;

夜校(纳税评估)

夜校(纳税评估)
因此,修改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已经刻不容缓。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解读
相关背景:
《“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 总局在税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加强税收风险管理,规范纳税
评估等税收征管程序。 ……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制定税收
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评估模型和风险特征库,按 照采集信息、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绩效评估等设计税收风险 管理流程。根据不同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和税负的增减变化等情况进行定期宏观分析,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和指 导。 税收政策管理部门负责行业税负监控,研究纳税评估的具体方法,为纳税评 估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解读
主要修改内容:
六、调整纳税评估的期限 纳税评估作为税收管理的一个程序,必须明确其行为期限,超出期限所做的
纳税评估无效,既保障纳税人权益,又在客观上对税务机关提高工作效率起 到督促作用。 国外对纳税评估期限的规定不尽相同, 在美国,一般情况下为3年;对涉税金额较大或比例超过25%的可以延长至6 年;税收违法行为的,可以在任意期限开展评定。 在德国,核定期限按税种分为:1年、4年,出现逃税时核定期限为10年,出 现过失偷漏税时核定期限为5年。
纳税评估软件操作演示
修改相关背景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解读
相关背景: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自2005年实施以来,作为税收征管的一个手段在全国各地 广泛运用,对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源的管理,减少税收流失,起到了一定 作用。
但是在税收征管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还没有有效落实,“疏 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税收征管模式中的“强化管理” 没有具体体现。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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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促进税收遵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税收法律的规定,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利用获取的涉税信息,对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下同)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价,并作出相应处理的税收管理活动。

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是处置税收风险、促进纳税遵从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遵循风险控制、分类分级实施、专业管理、人机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纳税评估工作的一般程序是:运用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分析识别风险,明确风险等级,安排相应应对措施;对案头审核对象进行深入审核,查找疑点,明确核实的内容和方式;对案头审核中发现的疑点分别采取电话、信函、网络、约谈、实地核查等方式核实疑点;针对调查核查情况作出评定处理。

第五条税务机关对所有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作纳税评估;对同一纳税人各税种统筹安排、综合实施纳税评估;对多个税款所属期的纳税申报情况可以一次进行纳税评估。

第六条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一般应在纳税申报期满之日起三年内进行;涉及少缴税款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延长至五年内进行。

纳税人未按期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税务机关也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纳税评估。

第七条税务机关可运用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职权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发挥信息技术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支撑作用,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风险识别第八条风险识别是税务机关采取计算机和人工相结合的方法,分析识别纳税人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风险点,按户归集,依纳税人风险高低排序,确定其风险等级,明确相应应对措施的过程。

第九条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资源配置情况,统筹安排,将税收风险级别高的纳税人确定为案头审核对象。

第十条对税收风险级别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采取纳税辅导、风险提示等方式督促其及时改正。

第十一条经分析识别未发现税收风险的纳税人,对其实施的纳税评估终止。

第三章案头审核第十二条案头审核是指纳税评估人员在其办公场所,针对纳税人的风险点,选择运用相应的纳税评估方法,分析推测纳税人的具体涉税疑点,对需要核实的疑点明确有关核实内容和方式的过程。

第十三条纳税评估人员应根据案头审核对象的不同类型,选择运用针对性强的纳税评估方法进行审核分析,并对疑点核实方式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进行案头审核时应注重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

要注意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钩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分析税种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其异常变化;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积累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将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以推测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分析异常变化的成因。

第十五条经案头审核,纳税人疑点排除的,纳税评估终止;纳税人的问题事实清楚,不具有偷、逃、骗税违法行为,无需立案查处的,责令纳税人及时改正;纳税人疑点没有排除的,应进行调查核实。

第四章调查核实第十六条调查核实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疑点的大小和复杂程度, 采取电话、信函、网络、约谈、实地核查等其他便捷有效的方式进行核实的过程。

对在风险识别和案头审核环节经通知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纳税人,实施调查核实。

纳税评估人员应遵循注重实效、节约成本、避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原则选择核实方式。

第十七条约谈须经所属税务机关批准并事先发出《询问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

对存在共性问题的多个纳税人,可以采取集体约谈的方式进行。

约谈的对象可由评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约谈的疑点可以进行自查举证。

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约谈。

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约谈的时间地点由征纳双方协商确定。

约谈内容应当形成约谈记录,并经约谈双方签章(字)确认。

第十八条经电话、信函、网络、约谈等方式,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指出的疑点无异议,且无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开展全面自查,办理补充申报,并缴纳应补缴的税款、滞纳金。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补充申报无异议的,纳税评估终止。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补充申报有异议的,应当实地核查。

第十九条经电话、信函、网络、约谈等方式,仍无法排除疑点的,税务机关应当实地核查。

税务机关在实地核查时,针对疑点,可以采取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税务检查的方式方法。

第二十条实施实地核查须经所属税务机关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

实地核查要如实制作核实记录。

第二十一条实施约谈和实地核查的税务人员一般不少于两名。

第五章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经调查核实,疑点被排除的,税务机关应当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载明根据已掌握的涉税信息未发现少缴税款行为等内容,送达纳税人,纳税评估终止。

第二十三条存在的疑点经约谈、举证、税务检查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逃、骗、抗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已知的涉税信息,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责令其限期缴纳。

第二十四条经实地核查,发现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第二十五条经纳税评估,发现纳税人有偷、逃、骗、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移交税务稽查处理。

稽查部门不立案查处的,应及时退回承担纳税评估工作的部门。

承担纳税评估工作的部门经复核认为案情重大,确实需要立案的,经税务局长批准,稽查部门应立案查处。

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后,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经评估后,如发现了新的线索,在纳税评估期限内可再次实施纳税评估。

但对纳税人同一税种同一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情况的纳税评估不得超过两次。

第六章组织管理第二十七条税务机关各业务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纳税评估工作的长效机制。

征管部门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纳税评估工作相关制度,组织指导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负责纳税评估的风险识别工作,统筹下达评估任务;负责组织或直接实施对涉及重点行业、重点税源、跨区域纳税人、专业性强和重大涉税事项的纳税评估工作。

收入规划核算部门负责对税收完成情况、税收与经济的对应规律、总体税源和税负的增减变化等情况进行定期宏观分析,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税收政策管理部门负责行业税负监控,研究纳税评估的具体方法,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大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所联系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

第二十八条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所管辖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的案头审核、调查核实和评定处理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广泛收集和积累纳税人各类涉税信息,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税务机关要完整收集、整理纳税评估资料,及时归档,做好纳税评估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要设置专门的纳税评估岗位,配备素质高、业务精的税务人员从事纳税评估工作。

要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评估能力和综合素质。

要建立纳税评估人才库,探索实行纳税评估人员能级制。

第三十二条要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岗位责任制、岗位轮换制、评估复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三条纳税评估人员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或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或瞒报评估真实结果、应移交案件不移交的,或因主观故意致使评估结果失真、或因主观故意不评估,给国家税收或纳税人利益造成损失的,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协作,提高相关数据信息的共享度,定期通报评估结果,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联合评估。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管理,对实行其他征收税款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按本办法实施纳税评估。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原《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评估办法修改说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自2005年实施以来,作为税收征管的一个手段在全国各地广泛运用,对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源的管理,减少税收流失,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是在税收征管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还没有有效落实,“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税收征管模式中的“强化管理”没有具体体现。

从制度上看,现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对纳税评估的定位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工作程序制度化程度不高,纳税评估缺乏统一标准、纳税评估的组织管理不够严谨,导致各部门各环节存在各自为战现象,评估与服务、稽查、税政之间职责不清,或以评代查,或多头下户,或既不评也不查,不能给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也不能严肃规范执法,促进纳税遵从。

总局在税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提出要加强税收风险管理,规范纳税评估等税收征管程序。

因此,修改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已经刻不容缓。

此次修改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坚持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指导思想,以既学习外国先进经验、又保持中国特色为原则,以现行税收征管法为依据,将税收风险管理理念贯穿始终,力求做到:进一步明确纳税评估的定位,完善纳税评估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厘清与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的相互关系,规范操作文书,推动纳税评估工作向规范化、效率化方向发展。

我司在总结实践经验、认真学习研究国外先进税收征管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召开了两次座谈会,听取相关省市对修改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两次提交司务会研究、讨论,形成了本次提交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修改稿。

现就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重新确定纳税评估的定位纳税评估,有的国家叫税收评定(tax assessment)如美国,也有国家叫税收核定(确认),如德国,台湾叫核课,香港叫评税,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或对没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应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核实、确定的程序,是税务局的主要工作职责和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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