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值守站运行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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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
编号: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运行管理规定XXXXXX
发布日期:2017-10-30 实施日期:
2017-10-30
发布XX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
XXXXXX无人值守天然气站运行管理规定
范围1
本规定规定了无人值守天然气站的运行管理模式、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技术资料管理、天然气
有限公司无人值守天然气站的运XXXXXX设备管理等面的规范管理要求,本规定适用于行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2
下列规定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定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定的条文。

本规定制定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规定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定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XXXXXX场站安全管理制度(试行》《XXXXXX站场文明生产管理办法》《生产操作规程(修订)》《XXXXXX 工作票管理办法(试行)》《XXXXXX XXXXXX站场巡检规定(修订)》《工艺操作票管理办法(试行)》《XXXXXX
3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运行管理模式
采用“中心站模式”:由中心站运行人员全面负责所辖范围内无人值守站的监视控制、运行维护、操作、事故及异常处理、设备巡视、设备定期试验轮换等全部运行工作。

4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安全管理
4.1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安全目标管理规定
4.1.1 中心站每年应制定安全管理目标,结合所辖无人值守站的实际情况和本年度设备检修、操
作计划,制定出中心站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上报安全生产部。

4.1.2 安全管理目标应结合所辖无人值守站的设备和工作实际,提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组织、技术措施。

4.1.3 按期对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2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防误操作管理规定
4.2.1 严格执行XX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2003]463 号《XXXXXX生产操作规程(修订)》
、《XXXXXX工艺操作票管理办法(试行)》、《XXXXXX工艺操作票管理办法(试行)》
4.2.2 中心站负责无人值守天然气站工艺设备操作的管理,定期进行巡视、维护等工作。

4.2.3 运行人员在对无人值守天然气站工艺设备进行维护等工作前,应事先汇报中心站并得到站长的同意;相关工作结束后,也应及时向中心站汇报。

4.2.4 设备及控制室、控制柜、箱解锁钥匙应封存管理并放置在固定地点,只有经中心站站长批准后方可开封使用。

4.3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安全工器具、操作工器具管理
4.3.1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应配备1 套安全、操作工器具并放置在工具间,各种安全、操作
工器具应有适量的合格备品;相关运行人员应会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类安全、操作工器具。

4.3.2 中心站应对所辖无人值守无人值守站的安全、操作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4.3.3 安全、操作工器具的申领、更换、报废等事宜由中心站提出,并正确、完整地履行相关
手续,报废的安全、操作工器具应及时清除。

4.4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防小动物事故的管理
4.4.1 控制室、配电室、发电机室、工具间等站场工作场所大门、网门、窗户、通风孔应保证严密可靠。

4.4.2 站长应定期组织对各工作室等的电缆孔洞揭盖板检查。

4.4.3 因工作需要动用电缆沟进出口孔洞的,中心站站长应在一周内复查。

4.4.4控制室、配电室、发电机室、工具间等站场工作场所墙角应设置防鼠板并定期检查。

4.4.5 对站场工作场所等室内需要工作的工作票,工作许可人应为工作负责人做好口头交代工作。

一旦出现敞开门窗现象,中心站站长应立即制止。

4.4.6 无人值守站站场工作场所等柜底缝隙应严密可靠,并保证爬行动物(如蛇等)不能入内。

4.5无人值守天然气站消防管理
4.5.1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的控制室、配电室、发电机室、工具间等站场工作场所必须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运行人员应掌握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和试验。

4.5.2 中心站负责管理、检查无人值守天然气站消防器具的放置、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记入相关记录。

4.5.3 中心站负责建立所辖无人值守天然气站消防设备台账等技术资料。

4.5.4 运行人员应定期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用器具的使用方法,熟知火警电话和报警方法,定期组织消防演习。

4.5.5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的原则上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油罐、有毒物品、酸碱性等物品,
如施工临时需要应放置在专门指定的场所,并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当天工作结束应清退出无人站。

4.5.6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应保持在工作状态,并与远方监控机相连。

遇有火情时,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向远方发出消防报警信号。

4.5.7 安全生产部应定期检查无人值守天然气站消防设施。

4.5.8 当出现无人值守天然气站火灾报警动作信号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应立即打电话给无人值守
天然气站门卫要求其立即检查站内设备及房屋确认是否发生火灾,同时中心站站长应立即派人到无人值守天然气站进行检查处理,同时利用图像监控系统进行确认是否发生火灾,若是真的发生火灾,中心站运行人员应立即打火灾电话报警,无人值守天然气站的门卫应先行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4.5.9 若是无人值守天然气站的门卫发现站场发生火灾时,门卫应立即打火灾电话报警,并汇报
中心站运行人员,接到门卫电话后,中心站站长应汇报相关部门,并立即派人到无人值守天然气站进行灭火处理。

4.6 外协施工单位进入无人值守站安全管理
4.6.1 外协施工单位的基本条件
4.6.1.1外协施工单位必须是经公司审查合格的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

4.6.1.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经审查合格的,技术素质需符合工程要求。

4.6.1.3 外协施工人员进入站场施工,必须具备符合满足安全施工所需合格的机械、工器具
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4.6.2 对外协施工单位的管理
4.6.2.1 外协施工单位的人员进入无人值守站施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省公司及XX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所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规定等。

4.6.1.2 外协施工单位的人员进入无人值守站施工,应持有由本公司签发工作票人签发的工
作票,在未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不得擅自进入工作现场,坚决杜绝无票工作。

只有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

4.6.1.3外协施工单位的人员进入无人值守站施工,在工作票许可时,工作许可人应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所做的安全措施符合现场实际并完善。

4.6.1.4外协施工单位的人员进入无人值守站施工,工作负责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监护,
不得随意扩大工作范围、拆除临时安全设施,不得误动运用中的设备,服从当场运行人员的现场安全督察。

4.6.1.5 进入工作现场时,每个现场成员都有责任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和破布等杂物。

4.6.1.6 未经现场运行人员许可,不得擅自拿用工具、图纸、说明书和规程等资料,不得擅自动用站用设备。

4.6.1.7 外协施工单位的人员施工结束后应清理现场,施工设备、工器具等不得留在工作现场。

4.6.1.8 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施工人员中断工作,施工人员应听从当场运行人员的指挥,
不得拒绝执行。

4.6.1.9 凡进入无人值守站的外协单位施工人员,未经当值运行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4.7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安全保卫管理
4.7.1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的大门正常应关闭、上锁,装有周界报警系统的应定期检查、试验报警装置完好。

4.7.2 外来人员进入无人值守天然气站进行参观、学习等活动应事先与中心站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出示有关证件,经中心站人员核实后陪同进入,并在无人值守站出入登记中作好出入登记。

4.7.3 因工作需要进入无人值守天然气站的相关人员应事先与中心站联系,必须工作票等有效证件,经中心站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并在无人值守站出入登记中作好出入登记。

4.7.4 中心站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检查。

4.7.5 按相关保卫规定,未经审批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携带进站。

4.7.6 无人值守站大门、控制室、开关室等生产场所门窗因工作需要时应随开随关,工作结束离开无人值守站前工作人员应检查门窗的关闭情况。

4.7.7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的防盗报警信号必须送至中心站。

周界报警系统应经常处于开启和监视
状态。

无人值守站的门卫人员、中心站监控人员一旦发现有可疑人员擅闯无人值守站,应立即通知保卫部门。

4.7.8 遇有盗情等情况发生时,应尽可能保持现场。

4.7.9 安全生产部应定期巡视无人值守站,并完善防盗措施。

4.7.10 无人无人值守站的门卫人员、中心站监控人员每天应检查防盗报警系统是否开启,如发现报警系统故障或缺陷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4.8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季节性安全大检查管理
4.8.1 按上级布置季节性(春、秋季、安全月等)安全大检查工作要求的对无人值守天然气站进
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4.8.2 安全大检查应包括:工艺设备、附属设施、建筑物,防火防盗设施、安规、两票的检查等。

5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运行管理
5.1 中心站对无人值守天然气站的运行管理
5.1.1 中心站应能对所辖各无人值守天然气站实行监控,实现防火和防盗自动报警和远程遥视图像监控。

5.1.2 中心站应有实用的SCADA运行管理系统,实现安全生产和运行记录等的信息化。

5.1.3 中心站有完备的钥匙管理。

5.1.4 中心站有所辖无人值守站的相关图纸、工作票、操作票、各种应急预案等技术资料并建立有关记录,并由技术员专人保管。

5.1.5 中心站运行人员应掌握所辖无人值守天然气站的设备状况,满足操作、巡视、维护和事故处理的要求。

5.1.6 中心站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运行巡检模式,其运行记录填写应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5.1.7 中心站应配备相关的操作规程、制度等,应具备中心站现场运行规程以及无人值守站的现场运行规程。

5.1.8 中心站的管理隶属于安全生产部;在运行操作方面,听从站长指挥。

中心站人员值班配置,应满足所辖无人值守站同时有操作和监控值班的需要。

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5.1.8.1 使用自动化监控装置,认真监视设备运行情况,做好各种有关记录。

5.1.8.2 根据调度命令,进行设备操作、事故处理。

5.1.8.3 按工作计划,做好受控站所辖设备的维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

5.1.8.4 现场巡视检查各无人值守站设备。

5.1.8.5 负责所辖无人值守站的工作票办理等工作。

5.1.8.6 负责所辖无人值守站的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5.1.8.7 定期召开安全活动及运行分析,进行人员技术培训。

5.1.9 中心站监控人员必须保持清醒,严禁失去监控。

监控人员应履行好以下职责:
5.1.9.1 每班至少应将所辖各个站的各个监控界面切换监视一次,对于高负荷、有缺陷的设备应增加监视次数。

5.1.9.2 对工艺及设备运行参数进行监控,发现工艺及设备运行参数异常时及时汇报值班调度员;
5.1.9.3 对监控系统信号进行监控,信号异常时及时记录、分析、汇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5.1.9.5 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或所辖无人值守天然气站报警信号发生连续误报警时,应及时汇报值班调度员。

缺陷不能消除,应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并尽快消除缺陷。

必要时应安排专人在现
场监视和查看;
5.2 无人值守无人值守站设备定期巡视检查管理
5.2.1取得操作证书并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的运行人员允许单独巡视检查无人值守站设备。

5.2.2 中心站应按照相关设备巡视规定的规定对所辖的无人值守站进行设备巡视。

5.2.3 巡视内容:
5.2.3.1 工艺管道及设备;
5.2.3.2 建筑物;
5.2.3.3 安全用具、生产工具、备品备件、防火防盗、防小动物、通讯、钥匙等设施;
5.2.3.4 已布置的安全措施;
5.2.3.5 围墙周界报警装置、图像监控系统等设施。

5.2.4 设备巡视检查结束后或巡视中发现缺陷及异常情况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向中心站汇报。

5.2.5 中心站站长每月应至少1 次参加设备巡视,并严格监督、考核巡视检查质量。

5.3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设备定期试验轮换检查管理
5.3.1 应按规定的周期对中心站所辖各无人值守站设备进行定期试验轮换,试验轮换时间和结论应做好记录。

对于存在的问题,当值人员能处理的应立即消除,若不能处理,则应填报缺陷。

5.3.2 定期试验轮换工作必须遵守安全和技术要求,操作前应考虑试验轮换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处理办法。

工作时必须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4 运行调度联系管理
5.4.1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系统与中心站的自动化通信中断时,中心站应立即将无人值守天然气站转为有人值班站,并汇报调度。

5.4.2 当中心站站长下令无人值守站转为有人值班站时,应立即恢复成有人值班模式,每值至少1人。

在未得到中心站站长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恢复成无人值守天然气站。

6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工器具、材料保管和领用管理
6.1 工器具及仪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

6.2 工器具、材料应分类建立台帐,损坏、遗失应及时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6.3 仪表、仪器等应定期校验,损坏或不准确时应停止使用,送有关部门检修。

6.4 事故备品备件的储备应按部有关规定与现场实际及时配足,做到质量合格,定点存放。

6.5 易燃、易爆材料应有特定位置存放,且符合安全要求。

6.6 工器具的借用必须实行登记,当天归还;借用和归还时应对工器具认真检查是否合格完好;凡不合格者不得外借,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与丢失应追究责任,要求赔偿。

7无人值守站操作票制度
7.1无人值守站操作票管理严格遵行《XXXXXX工艺操作票管理办法(试行)》。

8 无人值守站设备异常、事故处理管理
8.1 中心站的集控工作站上出现无人值守无人值守站异常、事故信号时,中心站的值班人员应根
据情况初步判断事故性质,及时向相应站长汇报,并立即派运行人员到无人值守站现场,对站内工艺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中心站站长汇报,由中心站站长向上级部门汇报。

8.2 在无人值守天然气站巡视时发现设备异常、事故时,巡视人员应立即汇报中心站的站长,由
中心站的站长汇报相应上级,若异常、事故时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巡视运行人员可立即断开此设备开关,但事后应立即汇报中心站的站长,中心站的站长应立即汇报相应调度。

现场巡视运行人员可先进行设备检查、协助中心站的站长处理异常、事故。

8.3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应急状态管理
8.3.1 当发生事故、重大异常、防汛抗台、火灾、水灾、地震、人为破坏、灾害性天气、综合自
动化设备通信中断等情况都视为应急状态。

8.3.2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发生应急状态时,中心站站长是应急状态处理的现场指挥者,根据现场
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并组织人员实施。

8.3.3 中心站应立即派运行人员到无人值守无人值守站现场,对站内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
检查情况向中心站站长汇报,由中心站站长向有上级部门汇报。

8.3.5 在应急状态处理告一段落后,相关运行人员应及时向中心站汇报处理过程,由中心站汇报
上级主管部门。

8.3.6 应急状态处理结束后,运行人员应在现场作好相关记录,中心站的运行人员亦应在中心站
作好相关记录。

8.3.7 在无人值守无人值守站发生应急状态期间,应改为有人值守无人值守站即有1 人及以上
人员值班。

8.3.8 中心站应对无人值守站可能发生的应急状态定期进行防范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并整改。

8.3.9 中心站应对无人值守站可能发生的应急状态制定事故预案。

中心站根据设备实际情况,组
织站内运行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

9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设备管理
9.1 中心站负责对无人值守无人值守站的设备管理工作。

9.2 设备定期维护工作:中心站应根据运行规程的要求,细化每月无人值守站的维护试验工作。

值班人员应按中心站内的工作计划开展对无人值守站的维护试验工作。

按季节性特点及时做好防火、防污闪、防小动物、防台、防汛、迎峰度夏等各项工作。

做好站场的清扫维护工作。

检查通风设施、保温设施的完好。

9.3 设备缺陷管理:在子站操作巡视时发现的缺陷可在当地登录输变电GPMS管理系统上报,在集控系统中发现无人值守站的缺陷可在中心站申报。

9.4 备品备件管理:各无人值守站所需的备品备件均存放在各自无人值守站;专人定期检查、
核对和补充。

9.5 设备异动管理:无人值守站的设备异动管理在中心站进行。

10 无人值守天然气站钥匙管理
10.1 中心站必须有无人值班站的完整的一套钥匙,包括无人值守站大门、控制室、配电室、发电机室等的所有钥匙,并按值移交。

10.2 无人值班站控制室内也必须有完整的一套钥匙,并存放在固定、加锁的地方,专供检修人员借用。

10.3 平时门卫保安人员除了无人值守站大门钥匙外,原则上,保安人员不备设备室钥匙,不得进入有运行设备的房间,如控制室、配电室等。

10.4 经批准的巡视设备人员和经批准的检修、施工队伍的工作负责人要使用无人值守无人值守站高压室钥匙时,必须向运行人员借用,并登记签名,巡视或当日工作结束后交还。

无人值守站一般异常情况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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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响、外人闯入、站场周监控数据参数边有人员违规行为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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