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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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排放标准
我国汽车排放控制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80年代末,我国的轻型汽车、重型柴油车和摩托车的排放控制移植和采用了欧洲排放标准体系。1993年,我国发布七项汽车排放国家标准《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GB14761.1-93)》、《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2-93)》、《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3-93)》、《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4-9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5-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GB14761.6-9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GB14761.7-93)》。1999年,我国正式发布四项汽车排放国家标准GB14761-1999、GB17691-1999、GB3847-1999、GMW692-1999,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至此,我国新车排放达到欧洲90年代初期水平。国家2001年4月16日发布了GB18352.1-2001与GB18352.2-2001分别于2001年4月16日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于2002年11月27颁布了GB 14762-2002,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拟制订GB 18352.3-200X,将于2008 年1月1日与2013年1月1日分别实施第Ⅲ与第Ⅳ阶段排放限值。
11.2.1 1993年颁布的排放标准
1.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1-93)
表11-12为轻型汽车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适用于装备点燃式四冲程发动机及压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为400~3500kg,最大设计车速等于或大于50km/h的轿车、客车和货车。
型式认证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试验标准值 (g/试验) 表11-12
2.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5-937)
表11-13为道路用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适用最大总质量大于400kg、最大设计车速等于50km/h的汽车。
新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1-13
注:1) HC容积浓度值按正已烧当量。
2.2 1998年北京市颁布的汽车排放标准
表11-14为19998年公布的北京市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限值,比我国当时的标准值要高80%以上,达到欧洲90年代初的标准。
1998年北京市汽车排放标准(g/km)表11-14
注:一类车指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8个的车辆和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 3.5吨的载货车辆。二类车指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的车辆和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吨的载货车辆。
2.3 1999年颁布的排放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3月10日发布了《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GB14761-1999》、《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GB17691-1999》和《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GB3847-1999》,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比之前要严格得多。此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行驶的汽油车、柴油车、液化石油气车及压缩天然气车。此四项标准均采用ECE法规,完善了汽车排放标准体系,是保护环境、促进汽车工业、提高技术水平与保证汽车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为我国汽车排放标准今后的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 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GB14761-1999)
本国家标准控制汽车排放的水平是欧Ⅰ法规。在采用ECER83/02的技术内容时,结合中国的国情作了改动:(1)用普通级无铅汽油代替ECER83/02中的含铅汽油;(2)本标准控制对象是新型车辆的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的检查,而“在用汽车”不在此标准的限制范围之内。
其排放限值执行日期及限值见表11-15至表11-18。
排放限值执行日期表表11-15
(1)对B类认证指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M、N类车辆。(2)指车辆设计乘员人数(包驾驶员)不超过6人,且车辆的最大总质量不超过2500kg。(3)还包括设计上乘员数(含驾驶员)超过6人,或车辆的最大总质量超过2500kg但不超过3500kg的M类车辆。
M1类车辆A类认证试验排放限值(g/试验)表11-16
注:N类车辆型式认证的一氧化碳(CO)排放限值同上表L1的规定,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HC+NO X)总质量排放限值应为上表L2值乘以系数1.25。
B类认证排放限值g/km 表11-17
燃用柴油的M1和N2车辆(C类认证)见表11-18。
C类认证排放限值g/km 表11-18
2. 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限值(GB17691-1999)见表11-19。
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试验气态和微粒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1-19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发布了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GB18352.1-2001》》,从2001年4月16日起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GB18352.2-2001》,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今年6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轻型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相当于欧Ⅱ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阶段限值GB18352.2,又称国2标准),并停止对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污标准第一阶段排放限值(相当于欧Ⅰ标准,又称国1标准)轻型车型式核准的申报和核准。“国2标准”与“国1标准”相比,CO降低30.4%;HC与NO X降低55.8%,新标准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机动车污染防治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其车辆型式认证Ⅰ型试验与生产一致性检查Ⅰ型试验的排放限值见表11-20与表11-21。
车辆型式认证Ⅰ型试验的排放限值(g/km) 表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