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检查方法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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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检查方法及措施

10.5.巡检

10.5.1、总监巡视检查

总监应定期和不定期(每周至少一次)按计划安排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以便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巡视检查主要针对施工中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如工程重要部位、不利的天气情况、安全、质量控制的薄弱环节等),针对本工程主要为路基填料及分层压实、路基雨天施工、涉及运营线的桥涵接长、桥涵台背回填土、桥涵重要部位砼施工、涉及运营线轨道改建工程、接触网改建工程、房建结构砼灌注、主要原材料进场质量情况等。巡检内容和处理结果记录在总监巡检记录和监理日志中。

10.5.2、现场监理工程师巡回检查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坚持每天巡回检查不少于一次,巡回检查应注重关键工程部位、工程的薄弱环节;关键检查工序过程质量、作业质量、原材料进场质量情况等。巡检的结果应记录在监理日记中。

10.6、检验、检测与验收

10.6.1、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检查、检测、审批

(1)要求承包人报送拟进场工程材料、设备和构配件报验单,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合同约定或文件、验标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的方式进行抽检。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做好对工程实体检测、试验及见证试验、平行抽检,做好见证试验、平行抽检工作及相应台帐;

(2)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或使用的工程材料产生疑问,应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检测,施工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对未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人限期清理出场;

(3)现场配制材料审查:砼、砂浆等现场配制材料重点检查,配合比设计、水灰比、和易性、塌落度,外加剂掺量和水泥用量等是否满足工艺条件和使用部位及设计要求。

(4)对原材料、半成品检查以下内容:

A、审核原材料、半成品的出场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B、抽检原材料、半成品质量;

C、对采用的新材料、新型制品检查其技术鉴定文件;

10.6.2、隐蔽工程验收检查:

(1)隐蔽工程应设置质量控制点,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承包人未经检查擅自封闭时,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承包人无条件剥露检查,并经签认,发生费用承包人承担;

(2)隐蔽工程的检查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A、施工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附录A中TA8表) 和隐蔽检查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B、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专业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核实,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同时在现场进行配合;

C、监理工程师对检查合格的工程予以现场签认,并准许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D、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报验申请表》上签署检查不合格及整改意见或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由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向现场监理机构重新报验或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10.6.3、关键工序及重点部位:

重要部位工程的隐蔽过程,重要砼灌筑,工序过程及重部位,应设置质量控制点,并作好旁站记录;监理工程师应安排进行旁站,如重要工程部位砼,钢筋砼灌筑等,做好旁站记录;重要工序交接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现场签认;设置质量控制点,工序完成后承包人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签认,特殊情况可委托监理员代检查,监理工程师事后补充并说明原因;

10.6.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评定

A 资料检查:对原材料、构配件等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进行检查。

B 实物检查:按进场的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验检验方案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检验结果进行检查;按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抽验检验方案对混凝土、砂浆等强度评定进行检查;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率对验收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进行检查。

10.6.5、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工程质量验收

重点分项工程完成,监理组长应要求承包人填报质量评定表,准备齐全各种检查

证、试验报告、质量证明文件等,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评定;

一般分项工程完成,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填报质量评定表,准备资料,报监理组长审核评定;

分部工程完成,监理组长应指令承包人填报质量评定表,备齐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和必需的质量证明材料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10.6.6、单位工程的验收

(1)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签认《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该满足以下:

①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③所含分部工程有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④主要的功能抽查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⑤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10.6.7、工程质量验收其他规定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工程验收中应有勘察设计人员参加或确认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通知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2)特殊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

(3)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指示施工单位返工处理,重新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返修或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项目监理机构严禁验收。

10.6.7、不合格工程处理

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报验申请表》上签署检查不合格及整改意见或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由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向现场监理机构重新报验或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10.7、监理指令。

10.7.1、监理指令文件种类

指令文件包括:暂停工、复工指令、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监理工程师做到指令内容应清楚明了,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确认,并注明时效和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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