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汇总缴纳及贴花缴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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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地税政三[1998]22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地税政三[1998]22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地税政三[1998]22号1998年12月18日)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计算机中心:为推进我市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印花税收入稳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福建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厦门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在实际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厦门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福建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入、税源管理(一)按年编制全市印花税收入计划,并层层分解到各基层局,每季掌握收入进度和完成情况,按行业、部门重点分析,确保印花税收入任务完成。

(二)加强税源监控,及时掌握纳税人与应纳税凭证相关的收入及成本支出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把握企业申报准确率。

同时,各基层局根据实际需要,按经济类型、行业或部门选择重点税源户,确定税源监控的重点。

主要有:工商贸业、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仓储保管业、租赁业等。

(三)各基层局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合同的管理及其税源变化情况应及时掌握,防止税款流失。

销售合同印花税缴纳方

销售合同印花税缴纳方

一、销售合同印花税的缴纳主体1. 自然人:在销售合同中,合同双方均为自然人的情况下,应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印花税的缴纳义务。

2. 法人:在销售合同中,合同双方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下,应由合同双方各自承担印花税的缴纳义务。

3. 合同双方均为自然人,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应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方承担印花税的缴纳义务。

4. 合同双方均为自然人,其中一方为代理人:代理人应承担印花税的缴纳义务。

二、销售合同印花税的缴纳比例销售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为万分之三(即0.03%)。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销售合同金额乘以万分之三(0.03%),得出印花税税额。

(2)税额为整数时,按照税额缴纳;税额为小数时,四舍五入至整数。

三、销售合同印花税的缴纳时间1. 合同签订当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合同签订当日,合同双方应依法缴纳印花税。

2. 汇总缴纳:对于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

汇总缴纳的限期为1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四、销售合同印花税的缴纳方式1. 纳税人自行缴纳:合同双方可自行到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也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缴纳。

2. 委托代理缴纳:合同双方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缴纳印花税。

3. 税务机关代征:税务机关可对销售合同进行代征印花税。

五、特殊情况下的销售合同印花税缴纳1. 商品房销售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双方均需缴纳印花税。

2.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的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总之,销售合同印花税的缴纳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充分了解印花税的缴纳主体、缴纳比例、缴纳时间及缴纳方式等相关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

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

政策法规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征纳行为,堵塞征管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在我省境内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印花税实行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据实征收可采取“三自”纳税和汇总缴纳;核定征收可采取核定比例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征收方式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并通知纳税人。

征收方式一经确定,未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不得自行变更。

第四条财务制度健全、账簿资料完整、应税凭证保存齐全、《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管理规范的纳税人可采取“三自”纳税。

第五条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发给“印花税汇总缴纳专用章”后,可汇总缴纳印花税。

第六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有权取消其原定征收方式,按照核定比例征收印花税:(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或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四)纳税人申请核定比例征收的。

第七条各市地方税务局应在《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见附件)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适用比例。

对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规定以外的其他应税凭证,应按件据实贴花完税。

第八条对于记账确有困难或账簿混乱,购销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据实征收或者按核定比例征收的,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按定期定额方式征收印花税。

公司印花税管理制度

公司印花税管理制度

公司印花税管理制度公司印花税管理制度前言 . 3 1 原则方面的一般规定 .. 4 2 集团公司业务规范。

. 7 3 印花税的纳税申报。

19 4 考核标准。

.. 20 前言本文件的目的是为指导集团公司印花税的日常核算和缴纳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现行有关税收法规,结合我集团公司实际业务制定本制度。

本文件替代编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现行有关税收法规,结合我集团公司实际业务制定本制度。

本文件替代编号为》。

本文件与原文件相比,主要变化点在于按最新法律、法规条文更新,修改了核定征收方式下印花税税基的确定。

【公司印花税管理制度】本文件由财务管理系统税务中心提出,由财务管理系统归口管理,适用于集团各系统。

本文件的主要起草人:刘瑞峰、杨富俊、郝利军。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财务管理系统税务中心。

本文件为第3次发布。

本文件所替代的文件历次发布情况为:原则方面的一般规定蒙牛集团印花税管理制度 11.1 纳税义务及纳税义务人印花税的特点是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应税凭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应税凭证包括》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1.2 计税依据及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 号),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印花税征收管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

印花税征收管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二、完善按期汇总缴纳办法三、加强对印花税代售人的管理四、核定征收印花税五、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一、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要求纳税人统一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保证各类应税凭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一、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 应税凭证数量多或内部多个部门对外签订应税凭证的单位,要求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税凭证登记管理办法。

有条件的纳税人应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应税凭证的管理。

一、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 印花税应税凭证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保存十年。

二、完善按期汇总缴纳办法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单位的纳税管理,对核准实行汇总缴纳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核定汇总缴纳的限期;同时应要求纳税人定期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并定期对纳税人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对印花税代售人的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印花税代售人代售税款的管理,根据本地代售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对代售人违反代售规定的,可视其情节轻重,取消代售资格,发现代售人各种影响印花税票销售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三、加强对印花税代售人的管理 税务机关要根据本地情况,选择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信誉比较可靠的单位或个人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并应对代售人经常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核定征收印花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四、核定征收印花税(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四、核定征收印花税(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四、核定征收印花税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

《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9-290:0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文号:冀地税发[2004]67号发布日期:2004-9-29各市地方税务局:现将《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并在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幅度范围内合理确定本地适用的核定比例,规定出纳税人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具体期限并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附件: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征纳行为,堵塞征管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在我省境内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印花税实行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据实征收可采取" 三自"纳税和汇总缴纳;核定征收可采取核定比例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征收方式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并通知纳税人。

征收方式一经确定,未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不得自行变更。

第四条财务制度健全、账簿资料完整、应税凭证保存齐全、《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管理规范的纳税人可采取" 三自" 纳税。

第五条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发给" 印花税汇总缴纳专用章" 后,可汇总缴纳印花税。

第六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有权取消其原定征收方式,按照核定比例征收印花税:(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或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四)纳税人申请核定比例征收的。

公司印花税管理制度

公司印花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印花税管理,确保公司依法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子公司等所有应缴纳印花税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印花税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纳税、规范管理、明确责任、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印花税种类及税率第四条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购销合同印花税;(二)借款合同印花税;(三)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四)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五)技术合同印花税;(六)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七)营业账簿印花税;(八)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

第五条印花税税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税率如下:(一)购销合同:万分之三;(二)借款合同:万分之三;(三)财产租赁合同:万分之三;(四)货物运输合同:万分之三;(五)技术合同:万分之三;(六)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三;(七)营业账簿:万分之五;(八)权利、许可证照:每件五元。

第三章印花税申报与缴纳第六条公司应按照税法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印花税申报和缴纳手续。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印花税申报和缴纳工作,具体包括:(一)根据公司业务情况,计算应缴纳的印花税金额;(二)编制印花税申报表,并附上相关凭证;(三)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申报表及相关凭证;(四)按时足额缴纳印花税。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印花税缴纳台账,详细记录印花税的缴纳情况,包括缴纳金额、缴纳时间、缴纳凭证等。

第四章印花税减免及退税第九条公司符合国家规定的印花税减免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减免。

第十条公司在符合退税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退税。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印花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依法纳税。

第十二条公司对印花税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

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

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一、引言河北省印花税是一项重要的财政税收,旨在对销售、合同、票据等各类文件和行为征收一定比例的印花税款。

为了规范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确保税款的正常征收和使用,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

二、征税对象《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类对象:1. 销售行为:指对可供交易的商品进行销售活动的行为,包括销售、商品进口、委托加工、供应、建筑安装、修理加工等。

2. 合同签订:指在各种法定形式下达成的以明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文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土地转让合同、劳动合同、经济合同等。

3. 票据和证券:指用于确认、流转、支付、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票据和证券,包括支票、汇票、债券、股票等。

三、税款计算和征收1.税款计算基数河北省印花税的计算基数根据不同对象的行为或文件内容而有所不同。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销售行为:计算基数为销售额,即销售商品的价款或应税劳务报酬。

(2)合同签订:计算基数为合同金额或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金额。

(3)票据和证券:计算基数为票据的面额或规定的金额。

2.税率和税额根据不同对象的行为和文件内容,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了不同的税率和税额。

(1)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征收印花税。

(2)合同签订:按照合同金额或义务履行金额的一定比例征收印花税。

(3)票据和证券:按照票据或证券面额的一定比例征收印花税。

3.征收时机和方式根据《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印花税的征收时机为行为发生或文件签订之日起的15日内。

具体征收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对大额销售行为、合同签订和票据、证券交易进行税额核定,并提出征收通知。

(2)自行申报征收:对中小额销售行为、合同签订和票据、证券交易,纳税人可自行计算税款,并填写印花税申报表。

四、征收管理与监督为了确保印花税的正常征收和管理,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和监督措施:1.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申报表。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正文:----------------------------------------------------------------------------------------------------------------------------------------------------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年12月12日[88]国税地字第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结合各地反映的实际情况,现对印花税的若干具体问题规定如下:1、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是否贴花?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3、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应否贴花?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

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5、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行借据等单据,是否贴花?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全文_条例_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全文_条例_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全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全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地税发[ ]223号颁布时间: -12-29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新修订的《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二O O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印花税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范围内书立、领受《条例》所列举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外书立、领受《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并在本省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三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各类订货会(展销会、交易会等)上签订的合同,在书立或领受时未贴花的,由纳税人回其机构所在地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第四条印花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对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章注销或画销。

第七条纳税人应妥善保存、如实提供应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按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由财务部门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按合同订立时间顺序详细记载应税凭证的名称、编号、另一方订立人名称、标的额、书立地点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全文第一条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注①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帐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

第七条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帐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帐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帐簿。

其他帐簿,是指除上述帐簿以外的帐簿,包括日记帐簿和各明细分类帐簿。

第八条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第九条税目税率表中自有流动资金的确定,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十一条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

销售合同印花税缴纳时间

销售合同印花税缴纳时间

一、销售合同印花税缴纳时间规定1. 合同签订后即时缴纳: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这意味着,销售合同签订后,各方当事人应立即缴纳印花税。

2.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印花税。

对于跨月签订的合同,以合同签订当月计算缴纳期限。

3. 汇总缴纳:对于同一种类的应纳税凭证,如果需要多次贴花,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期汇总缴纳。

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季度,纳税人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缴纳当季度的印花税。

4. 按月缴纳:对于购销合同,纳税人可以按照月度销售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具体缴纳时间由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一般要求在次月15日内缴纳。

二、销售合同印花税缴纳方式1. 贴花法:纳税人根据有关规定自行计算应纳金额,购买印花票据贴在应税凭证上。

2. 缴款书代替贴花法: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用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完税,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戳记代替贴花。

3. 汇总缴纳法:同一种类的应纳税凭证,纳税人可以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4. 代扣代缴法:从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应纳税额并代为缴纳。

三、销售合同印花税缴纳注意事项1. 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缴纳时间缴纳印花税,逾期未缴纳的,将面临滞纳金处罚。

2. 纳税人应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确保缴纳的印花税符合规定。

3. 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印花税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4. 纳税人如有疑问,应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确保依法纳税。

总之,销售合同印花税缴纳时间规定较为严格,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印花税,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了解缴纳方式及注意事项,有助于纳税人更好地履行税收义务。

印花税汇总缴纳及贴花缴纳管理制度

印花税汇总缴纳及贴花缴纳管理制度

印花税汇总缴纳及贴花缴纳管理制度一、目的明确从合同及有效凭证的提交、保管及印花税的计算、审核、汇缴或贴花及注销的整个过程,规范公司缴纳印花税的流程。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保利地产在成都片区的所有公司。

三、征税范围凡税法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及许可证照共计13个税目。

我司将13个税目归类为4类: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他类合同(即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外的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如:工程款合同、设计合同、市场推广合同、行政采购合同、IT资产采购合同、租赁合同、贷款合同等)、营业账簿、权利及许可证照。

四、纳税方法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他类合同按期汇总缴纳,汇总缴纳的期限为1个月。

营业账簿、权利及许可证照除记载资金的账簿外其余按凭证件数贴花(5元/件)。

五、流程涉及的责任人员1、出纳、会计、税务会计、财务主管。

2、由财务主管和税务会计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政策及业务变化适时修订本制度。

六、流程1、提供“印花税缴纳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1 商品房买卖合同1.1.1 合同维护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财务部签约组于明源系统中维护合同签订相关信息。

1.1.2 合同保管财务部签约组将签订后的合同分类进行管理并交综合部档案管理岗存档。

1.1.3 印花税缴纳汇总表填制每月1日,由分管会计根据明源系统数据统计上月新增的合同,填制“印花税缴纳汇总表”。

1.1.4 印花税缴纳汇总表审核财务主管审核“印花税缴纳汇总表”无误后,分管会计及财务主管双方签字确认。

并于每月2日提交审核后的“印花税缴纳汇总表”给税务会计。

1.2 其他类合同1.2.1 合同提交其他类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于第一次付款时须附合同复印件于付款审批表后提交财务部审核。

1.2.2 合同保管合同原件由付款发起部门移交综合部档案管理岗存档。

1.2.3印花税缴纳汇总表填制每月1日前各分管会计根据合同台账所反映的上月新增合同情况,填制“印花税缴纳汇总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有关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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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有关规定的通知【标 签】按期汇总缴纳
【颁布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湘地税函﹝2004﹞128号
【发文日期】2004-08-18
【实施时间】2004-08-1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印花税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单位的纳税管理,现就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做如下规定:
一、纳税人同一种类应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二、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对其印花税凭证加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并编号装订、盖章注销,以保存备查,然后按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

三、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已核准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单位应税凭证的管理,要求纳税人统一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附件1),保证各类应税凭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应税凭证数量多或内部多个部门对外签订应税凭证的单位,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税凭证登记管理办法。

有条件的纳税人应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应税凭证的管理。

四、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视其违章性质,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或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

关联知识:
1.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2022年税务师辅导资料《税法二》印花税征收管理税务师税法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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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辅导资料《税法二》印花税征收管理税务师税法一目录一、缴纳方法(一)一般纳税方法:印花税通常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完纳税款。

注:1、购买印花税不等于履行了纳税义务。

2、对国家政策性银行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核准可在3年内分次贴足。

(二)简化纳税方法;1、以缴款书或完税证代替贴花的方法。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2、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法。

同一类凭证频繁贴花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缴纳方式一经选定,1年内不得变更。

3、代扣税款汇总缴纳的方法。

(三)纳税贴花的其他具体规定1、在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2、印花税票应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严禁揭下重用。

3、已经贴花的凭证,凡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部分,应补贴印花。

4、对已贴花的各类应税凭证,纳税人须按规定期限保管,不得私自销毁,以备纳税检查。

5、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扣。

6。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7。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执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8。

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

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其他凭证均应在履行纳税义务完毕后保存1年。

二、印花税票1、印花税票是缴纳印花税的完税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监制。

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9种。

三、违章处理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施工类合同印花税缴纳

工程施工类合同印花税缴纳

工程施工类合同印花税缴纳在我国,工程施工类合同的印花税缴纳是一项重要的税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工程施工类合同属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应按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缴纳印花税。

那么,工程施工类合同印花税的缴纳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呢?一、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

对于工程施工类合同,计税金额为承包金额,即合同双方约定的工程总价。

在计算印花税时,应准确记录承包金额,以便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二、印花税的缴纳时间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因此,工程施工类合同的印花税应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缴纳。

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承包金额计算印花税,并购买相应的印花税票,将其贴在合同上。

三、印花税的缴纳方式印花税的缴纳方式有三种:贴花法、缴款书代替贴花法和按期汇总缴纳法。

1. 贴花法: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印花税票贴在应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与凭证交接在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

2. 缴款书代替贴花法: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用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完税,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戳记代替贴花。

3. 按期汇总缴纳法: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

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应纳税额汇总后缴纳给税务机关。

四、印花税的缴纳地点工程施工类合同的印花税应在工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缴纳。

合同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

总之,工程施工类合同的印花税缴纳是合同双方必须遵守的税务规定。

合同双方应按照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印花税,并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缴纳。

在缴纳印花税时,可以选择贴花法、缴款书代替贴花法或按期汇总缴纳法。

同时,应准确记录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税率、对方单位名称、应税凭证所载计税金额等信息,以便于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印花税实行按期汇总及代征汇总缴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印花税实行按期汇总及代征汇总缴纳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印花税实行按期汇总及代征汇总缴纳问题的通知【标 签】及代征汇总缴纳,印花税实行按期汇总【颁布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粤税三字﹝1989﹞28号【发文日期】1989-05-08【实施时间】1989-05-0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印花税各市、县、自治县税务局: 自印花税开征以来,各地反映货物运输、仓储保管、银行借款、财产保险等业务的应税凭证较多,贴花次数频繁,征管难度大,要求简化征纳手续。

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为加强印花税的源泉控制,简化征纳手续,以货物运输、仓储保管、银行借款、财产保险等业务的应税凭证,凡属业务主方的,其应纳印花税按《条例》的规定,可采取由运输、保管、银行、保险公司等单位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凡属业务客方的,其应纳印花税也可试行由业务主方代征汇总缴纳的办法。

代征税款使用的凭证,可比照省局[1989]粤税计字46号文第(三)点对代售印花税票使用凭证问题的规定,由代征单位填开专用发票,给客方作报销凭证。

对上述采取按期汇总缴纳和代征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 证,应逐张加盖“印花税完税戳记”(不粘贴印花税票)以示已经完税。

“印花税完税戳记”(式样附后)由县(市)税务局依样统一刻制,发给上述单位按规定使用。

二、上述单位代征汇总缴纳的印花税,可以按代征税额提取5%的手续费,但对本单位汇总缴纳的印花税款,不能提取手续费。

三、上述单位汇总缴纳、代征汇总缴纳税款的缴纳期限、限额和手续,按省局[88]粤税三字第028号文办理,其中代征汇总缴纳的税额填列在“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表”内。

对“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表”式,各地可视实际需要予以删补。

希知照。

附件:“印花税完税戳记”式样(略)。

买卖销售合同印花税

买卖销售合同印花税

在我国,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数量和金额征收的一种税。

买卖销售合同作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凭证,自然也需要缴纳印花税。

本文将从买卖销售合同印花税的税率、计税依据、缴纳时间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买卖销售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买卖销售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这意味着,对于每一份买卖销售合同,纳税人需要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税率是指的比例税率,而不是绝对税率。

也就是说,税率是以合同金额为基数计算的。

二、买卖销售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买卖销售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指的是合同双方约定的交易金额,包括货款、劳务费、税费等。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应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确定合同金额。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分期付款等条款,应以合同约定的总金额为计税依据。

三、买卖销售合同印花税的缴纳时间买卖销售合同印花税的缴纳时间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纳税人应在合同书立当日,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缴纳。

也就是说,纳税人需要在合同签订后的第一时间计算税额、购买印花税票,并贴在合同上。

四、买卖销售合同印花税的缴纳方式买卖销售合同印花税的缴纳方式有三种:自行贴花、汇总缴纳和申报缴纳。

1.自行贴花: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自行贴花的方式。

自行贴花是指纳税人根据计算的应纳税额,购买印花税票,并贴在合同上。

2.汇总缴纳: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

汇总缴纳的限期为1个月。

3.申报缴纳:纳税人可以选择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额,并缴纳印花税。

五、注意事项1.纳税人应确保合同金额的准确性,避免因金额错误导致多缴或少缴税款。

2.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合同和印花税票,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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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汇总缴纳及贴花缴纳管理制度
一、目的
明确从合同及有效凭证的提交、保管及印花税的计算、审核、汇缴或贴花及注销的整个过程,规范公司缴纳印花税的流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保利地产在成都片区的所有公司。

三、征税范围
凡税法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及许可证照共计13个税目。

我司将13个税目归类为4类: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他类合同(即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外的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如:工程款合同、设计合同、市场推广合同、行政采购合同、IT资产采购合同、租赁合同、贷款合同等)、营业账簿、权利及许可证照。

四、纳税方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他类合同按期汇总缴纳,汇总缴纳的期限为1个月。

营业账簿、权利及许可证照除记载资金的账簿外其余按凭证件数贴花(5元/件)。

五、流程涉及的责任人员
1、出纳、会计、税务会计、财务主管。

2、由财务主管和税务会计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政策及业务变化适时修
订本制度。

六、流程
1、提供“印花税缴纳汇总表”(格式见附件)
1.1 商品房买卖合同
1.1.1 合同维护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财务部签约组于明源系统中维护合同签订相关
信息。

1.1.2 合同保管
财务部签约组将签订后的合同分类进行管理并交综合部档案管理岗存档。

1.1.3 印花税缴纳汇总表填制
每月1日,由分管会计根据明源系统数据统计上月新增的合同,填制“印
花税缴纳汇总表”。

1.1.4 印花税缴纳汇总表审核
财务主管审核“印花税缴纳汇总表”无误后,分管会计及财务主管双方签
字确认。

并于每月2日提交审核后的“印花税缴纳汇总表”给税务会计。

1.2 其他类合同
1.2.1 合同提交
其他类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于第一次付款时须附合同复印件于付款审批
表后提交财务部审核。

1.2.2 合同保管
合同原件由付款发起部门移交综合部档案管理岗存档。

1.2.3印花税缴纳汇总表填制
每月1日前各分管会计根据合同台账所反映的上月新增合同情况,填制
“印花税缴纳汇总表”。

1.2.4合同清单审核
财务主管审核“印花税缴纳汇总表”无误后,各分管会计及财务主管双方
签字确认。

并于每月2日提交审核后的“印花税缴纳汇总表”给税务会计。

2、申报缴纳印花税
2.1 呈批
每月3日由税务会计对各公司“印花税缴纳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将印花税数据汇总至每月《应缴税金明细表》中,随每月应缴税金呈批件交公司领导审批。

2.2 申报缴纳
呈批件审批完成后,由税务会计每月15日前据“印花税缴纳汇总表”数据进行
上月纳税申报,并将申报后的“印花税缴纳汇总表”复印一份交各分管会计作
为附件粘于记账凭证后。

同时“印花税缴纳汇总表”应加盖税务机关汇缴戳记,税务会计将印花税清单同纳税申报表一并存档,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3、营业账簿
3.1 记载资金的账簿
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资本金数额发生变
化时,由各分管会计提供相关记账凭证给税务会计,由税务会计负责计算应缴
纳印花税,并于当期汇总缴纳。

3.2 其他账簿
主要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现金及银行日记账于设置账簿时按凭证
件数由出纳负责从税务会计处领取印花税票并贴花(5元/件)并划线注销,同
时报税务会计复核。

4、权利及许可证照
主要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税务会计负责每月与综合部档案管理岗核对新增证照取得情况,将新增证照原件借出贴花(5元/件)
并划线注销。

七、执行日期
本制度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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