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受理
审查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工程竣 工验收报告;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 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 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暂不需提供,可要求提供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消 防设施专业承包企业出具的消防设施调试检验报 告。)
但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有关问题的 通知》(公消[2009]199号)规定:同一建设工程,5月 1日前已经办理消防设计审核,5月1日以后建设单位按 照原30号令申请消防验收,但按照106号令不属于行政 许可范围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按照竣工 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实施检查
6、局部验收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先期竣工部分需要先期投入使用的,当符 合下列条件时,根据建设单位的申报,可以参照本节实施局 部验收: a、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 烟分隔; b、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 准要求; c、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 要求; d、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 并保证其独立运行; e、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f、对于虽经本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但还需要申请室内 装修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才具备正式投入使用条件的;对 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末端的喷淋头以及 探测器可以在室内装修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中进一步要求 的,但在本次验收合格的意见书中应明确有关部位需要进一 步验收合格才具备投入使用条件的要求;
子项的评定
①子项抽查中若有1处B类不合格项,则对该子项 再抽查4处,不足4处的全部抽查,抽查的4处全 部合格的,视为该子项合格。
②消防产品经现场判定不合格的,该子项评定为不 合格 。
单项的评定:所有子项评定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 的,单项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① B类不合格项不大于4处; ② C类不合格项不大于8处。
①验收安排。合理安排时间,制定验收方案。
②验收准备。首先进行资料审查,然后要提前告 知申请单位(人)现场验收的时间及现场验收 的相关准备工作,并要求其通知有关建设、施 工、监理、设计、检测等单位人员参加消防验 收工作。
③现场验收。
第一步:进行分工,谁负责验收什么。
第二步:听取情况介绍,进行提问。
第三步:根据分工,进行现场的资料审查、抽样 检查和功能测试。
综合评定
消防验收的综合评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 格。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应综合评定为消 防验收合格;பைடு நூலகம்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综合评定 为消防验收不合格:
(二)消防验收流程
(三)消防验收的工作要求
▪ 1、受理权限 I:\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防
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佛山2010).doc ▪ 2、申报条件 应是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
监理单位四方责任主体自验合格的建设工程, 没有监理的可以由建设、设计施工三方自验 合格,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一)验收的范围 ▪ 与消防设计审核相同,具本见公安部106号令
第十三、十四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地下单体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五十 米的居住建筑建设工程 ”。 ▪ I:\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法律标准规范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 令).doc
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凭证。
①申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属于本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验收范围;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符合下列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 理凭证。
①申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属于本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验收范围;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4、交办
受理后,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确定一名主承 办人、至少一名协办人,实行审验分离即 原消防设计审核的主责承办人不得主责自 身审核工程的验收工作。。
关于新规章实施后的业务衔接问题。在2009 年5 月1 日 前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依据《建设工程消 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属于 备案范围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根据建设单位的验收 申请进行消防验收;也可以将该建设工程纳入备案抽查 范围,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 实施检查。《粤公通字〔2010〕104号》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复印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指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消防产品供货 证明、送检告知单位、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 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 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注意事项:对于消防验收不合格需要申请复验的 建设工程,可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可为第一次申报时填写表格的复印件)、针对验 收不合格有关内容整改合格申请复验的申请,以 及有关整改资料及证明文件直接进行申报。
7、综合评定
消防验收负责人应组织参加验收人员对建设 工程消防验收情况进行汇总,作出综合评定结论。 消防验收的评定应当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样性 检查及功能测试的结果,按照子项、单项、综合 评定的程序进行,并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 录表》。
云浮罗定资料\b防火业务\02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 收记录表(验收评定规则版1).doc
5、组织验收(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由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并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 收评定规则》(GA836-2009)有关要求严格执 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 术测试等单位予以配合。
对于一类高层综合楼、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省、 市重点建设项目等大型重点项目,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应成立综合验收组进行验收,成员包括专职 验收人员、防火监督检查、消防产品质量监督、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灭火战训部门和责任区 消防大、中队等岗位人员。并填写《综合验收记 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