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
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简介共14页文档
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简介车上的装备和灭火剂是泡沫消防车和干粉消防车的组合,它即可以同时喷射不同的灭火剂,也可以单独使用。
适用于扑救可燃气体。
易燃液体、有机溶剂和电气设备以及一般物质火灾。
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日常维护及火场使用的注意点1、定期检查干粉罐内的干粉是否结块。
加入干粉时要防止杂物混入其中。
2、每五年按照规定压力对干粉罐进行一次水压和气密试验,保持3分钟,压力表值不应下降,各焊接处不应有渗漏和异常现象。
3、干粉枪(炮)用后应及时吹扫内腔,以免腐蚀、堵塞干粉枪(炮)。
4、经常检查氮气、干粉管路接头、阀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每三个月检查一次氮气钢瓶内的压力,当瓶内压力低于12MP时,应当重新充气。
5、干粉车(干粉泡沫联用车)在火场使用时应根据火场的实际情况,准确的计算出扑灭火灾所需要的干粉量,同时使干粉车(干粉泡沫联用车)尽可能靠近火源,瞄准火点,力求一次扑灭成功。
在使用干粉车进行石油化工类火灾救援时,火场指挥员应根据需要调集相应的力量,做好掩护工作,同时应考虑运用泡沫车随后进攻,防止复燃,为成功扑救火灾提供有力的保证。
如何对消防车进行保养消防车需要经常保养,才能使车况保持正常。
一般司机往往对保养这件事很头大,因为明明知道车子不保养就开不久,但又很心痛为保养而付出的钞票。
一般情况下机油每1万公里或一年换一次就差不多了,刹车油每两年一换,而齿轮油需要更换的时间则更长。
除了这3种油有比较固定的保养里程之外,其他什么离合器油,动力方向机油,水箱水等都是视情况补充或更换。
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保养的目的在检查,检查的目的在预防。
除了上述液体类的东西之外,车上还有一些固体的东西要换,最经常的就是火花塞和空气滤清器了。
一般说来白金火花塞大概10万公里更换一次,而空气滤清器一般是4万公里更换一次。
再就是正时皮带和其惰轮组,只有使用正时皮带的车辆才需更换,采用正时链条设计的引擎大概用到报废都不需要更换。
而正时皮带的更换是正常保养中最花钱的一项,而且还千万省不得。
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GB 15308—94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12—19批准1995—07—01实施本标准参照采用ISO/CD 7203—1《用于顶部施放的低倍泡沫灭火剂》、ISO/CD 7203—2《中倍数、高倍数泡沫液技术条件及灭火方式》和ISO/CD 7203—3《用于顶部施放的低倍抗溶泡沫灭火剂》。
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机械泡沫灭火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灭B类火的机械泡沫灭火剂。
2 引用标准GB 484 车用汽油GB 686 化学试剂丙酮3 定义3.1 泡沫灭火剂foam extinguishing agent与水混溶,通过化学反应或机械方法产生泡沫的灭火剂。
3.2 蛋白泡沫灭火剂(P) protein foam extinguishing agent由天然蛋白的水解产物及适量的添加剂制成的泡沫灭火剂。
3.3 氟蛋白泡沫灭火剂(FP) fluor-protein foam extinguishing agent以蛋白泡沫灭火剂为基料加适量的氟碳表面活性剂制成的灭火剂。
3.4 合成泡沫灭火剂(S) synthetic foam extinguishing agent以表面活性剂和适量的添加剂为基料制成的泡沫灭火剂。
3.5 抗溶泡沫灭火剂(AR) alcohol resistant foam extinguishing agent用于扑灭水溶性液体燃料火灾的泡沫灭火剂。
3.6 水成膜泡沫灭火剂(AFFF) aqueous film forming foam extinguishing agent 能够在液体燃料表面形成一层抑制可燃液体蒸发的水膜的泡沫灭火剂。
3.7 成膜氟蛋白泡沫灭火剂(FFFP) film forming fluor-protein foam extinguishing agent 能够在液体燃料表面形成一层抑制可燃液体蒸发的膜的氟蛋白泡沫灭火剂。
五十铃泡沫消防车技术规格及配置
五十铃泡沫消防车技术规格及配置(容罐容量五吨)1.消防车型号:SHF5160GXFPM60 长8050×宽2490×高33302.主要技术参数及消防性能见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编号Zb200931452的《汽车整车产品定型试验报告》附录D试验结果。
3.底盘1)型号:五十铃FVR34J2 (QL1150WMFR)2)轴距:4500mm3)发动机:6HK-TC 国3排放标准4)功率:191kw (178kw)5)最高车速:90km/h4.驾驶室1)结构:平头整体翻转结构。
2)乘员人数:3人。
3)设备:装有取力器控制开关及指示灯、100W警报器、长排警灯、爆闪灯开关等控制器。
5.乘员室独立乘员室、内坐8人、安装8具空呼气架、吸顶空调一只。
6.容罐1)容积:5000L(泡沫1500L 水3500L)。
2)材质:不锈钢(含内部管路及法兰)标号为304.3)结构:钢板焊接式,内设纵、横防荡板4)设备:1套液位指示器全不锈钢材料1个人口孔,带有快速锁紧及开启装置1个不锈钢球阀排污口2套DN65的外注水管路1套DN125的后进水管路1套DN50注水管路7.消防泵1)型号:美国大力中低压50水泵。
8.水泵管路系统(水管、法兰、阀门均采用不锈钢,标号为304)1)进水管路:后部进水,直径125毫米进水管带扪盖2)出水管路:2个D N80中压出水口,接扣为中压快速接口2个D N65常压出水口,接扣为常压快速接口1个中压卷盘出水口配两套中压卷盘及中压水枪1个水炮管路1个注水管路3)放余水管路:在管路中加装了放余水管,并分别配广式不锈钢球阀4)冷却水管路:为使取力器在工作中应付各种复杂情况,管路中还配有一冷却水管路,进、出水管中各配一可调广式不锈钢球阀9.消防炮1)型号:PS48型消防炮2)流量:40L/s3)压力:1.0MPa4)射程:水≥60m 泡沫≥55m10.取力器1)形式:夹心式(全功率取力)2)操纵:电磁阀控制3)指示灯:驾驶室装有一取力器工作指示灯4)冷却方式:强制性可调试水冷5)润滑方式:飞溅式油润滑11.器材箱及泵房1)材质:骨架为优质钢材制成;内部装饰为铝合金花纹铝板(氧化处理),底板为3mm板。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系统)应用技术 (1)doc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系统)应用技术一、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车辆技术性能(一)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美国制造,英文全称:compressed air form system,美式简称CAFS系统。
德国制造,德文全称:Druck luft schaum system,德式简称一七式系统。
1、二者的相同之处:工作原理以及部分主要设备相同。
主要由水泵、比例混合器、空压机组成。
2、二者的区别:(1)CAFS系统:系统工作压力可调可变。
泵压和气压自动维持平衡,压力控制采用压力平衡调节阀,泡沫质量有变化发泡数量不易计算;美式系统可发生湿泡沫、干泡沫和中倍数泡沫,可以用现有的常规泡沫设备喷射;系统原为扑救A类火灾而设计,因此只设有A类泡沫液罐,没有设计B类泡沫液罐,没有A和B 类泡沫切换系统。
如大力车和AT车上的系统(目前配备在真光、梅陇中队AT车系统和张江、河南、吴兴、铜山中队大力系列车)。
(2)一七式系统:系统工作压力固定不变,泵压带动气压限定在8巴(1巴≈1公斤力/厘米2),泡沫质量不变,发泡数量易计算;但只能发生干泡沫和湿泡沫,且系统压力为定数(8巴),不能产生中倍数泡沫,泡沫喷射器材须为专用设备,常规泡沫喷射器材不能使用,系统配有A类泡沫液和B类泡沫液各200升,同时设置了A、B类泡沫切换系统。
(二)一七式系统泡沫的分类及作用1、一七式系统泡沫的分类。
按照泡沫液类型可分为A、B两类泡沫液,两类泡沫液分别提供的气压泡沫类型为A、B类湿式气压泡沫和A、B类干式气压泡沫。
2、一七式系统泡沫的作用。
A、B类的湿式气压泡沫主要用于灭火:A类湿式气压泡沫主要扑救A类火灾,B类湿式气压泡沫主要扑救B类火灾。
A、B类干式气压泡沫能起到隔热防护作用,主要用于未燃烧区受到热辐射影响的物标的防护喷涂。
(三)一七式系统泡沫的组成及混合比例1、一七式系统的泡沫由水、泡沫液、压缩空气组成,湿式气压泡沫中水与压缩空气的比为1:7,所谓“一七”是指1000 升水经由空气压缩产生 8000 升灭火介质,即1000 升水+3.0 升泡沫液+7000 升压缩空气=约 8000 升压缩空气泡沫;但干式气压泡沫中水与压缩空气比为1:20。
重型泡沫消防车
重型泡沫消防车一、整车1、整车主要性能参数表名称技术参数及要求外廓尺寸9895×2500×3660mm满载质量29555kg载液量水10000kg、泡沫5000kg发动机额定功率276kW最高车速80km/h排放标准国Ⅳ消防泵额定流量60L/车顶炮额定流量50L/车顶炮射程水≥65m 泡沫≥55m乘员人数1+1+4比功率276/18=9.91接近角≥16°离去角≥19°2、消防性能参数项目参数技术数1 液罐容积水≥10000㎏泡沫≥5000㎏2 消防泵型号、形式中低压泵3 消防泵性能工况压力:1.0 Mpa;2.0 Mpa 流量:60L/S; 30L/S4 消防泵布置形式后置5 消防泵出水口数量4只常压;2只中压出水口6铝合金操作仪表板装有液位指示显示、附加照明灯开关、仪表装在消防泵的左上方7 压力表 0-2.5 MPa8 真空表-0.1--1 MPa9 消防炮消防炮流量、射程和额定喷射压力喷射压力水:≥65m泡沫:≥55m1.0Mpa二、底盘1、底盘主要参数:俯、仰角仰角:≥75°俯角:≥-15°回转角360°10 泡沫比例混合器形式手动混合比例 3%、6%11 取力器型号、形式全功率夹心、气动式项目参数技术参数备注1 发动机功率276kW2 发动机型号、形式直列六缸柴油3 轴距4600+1350mm4 驱动形式6×45 制动形式蹄片6 转向形式方向盘液压助力7 底盘厂牌或型号8 排放标准9726ml/kWGB3847-2005 GB17691-2005国Ⅳ、9 最高车速80km/h10 变速箱九挡变速箱11 接近/离去角16/2312 最大装载质量≤24770㎏13 最大满载总质量≤34000㎏14 载荷质量8000/26000(并装双桥)15 外形尺寸长×宽×高(mm)≤9895 ×2500×3660底盘尺寸16 驾驶室、乘员室内设施结构型式:平头全金属上翻式、手动液压翻转;布局:全钢框架焊接结构,乘员室前部与驾驶室连通,双排四开门;设置:驾驶室乘员2+4人;设备:除原车设备外,,驾驶室内加装有取力器控制开关及指2、驾乘室 结 构平头、四门、双排座司乘人员数 1+1+4 空呼器靠背 4具空气呼吸器装置 驾驶员位置左置设 备原车配备:高舒适空气弹簧司机座椅,前排单人可调副司机座椅,后排四人座椅,多处储物空间,自动温控环保空调系统,收音机+USB加装:后排空呼器靠背;前部电源及警灯警报器开关、取力器开关等。
4-3-泡沫消防车(共16张)
第二节 泡沫消防车
一、分类
2. 按发泡倍数分类
2022/1/19
武警学院消防指挥系装备室 利
第3页,共16页。
李本
第二节 泡沫 消防车 (pàomò)
二、泡沫消防车的结构
泡沫消防车主要由乘员室、车厢、泵及传动 系统、泡沫比例混装置、空气泡沫—水两用炮及 其它附加装置组成。
器材厢 泡沫液罐 水罐
引水泵
武警学院第消5页防,指共挥16页系。装备室 李本利
第二节 泡沫 消防车 (pàomò)
二、泡沫消防车的结构
(二)车厢
1.水罐 2.泡沫液罐
3.器材厢
加注 泡沫 液
积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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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孔
出液管
武警学院消防指挥系装备室 第6页,共16页。
李本利
罐体结构 罐体材料 液位计
第二节 泡沫 消防车 (pàomò)
二、泡沫消防车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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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学院消防指挥系装备室 李本利 第9页,共16页。
第二节 泡沫(pàomò)消防车
三、泡沫系统工作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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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学院消防指挥系装备室 李本利
第10页,共16页。
第二节 泡沫(pàomò)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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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学院消防指挥系装备室 李本利 第11页,共16页。
第二节 泡沫(pàomò)消防车
泡沫枪接口
高压卷盘
泡沫比例自动调 节机构
泡沫炮
自保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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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枪接口
高低压泵
引水泵 武警学院消防指挥系装备室
第12页,共16页。
外吸液接口 李本利
第二节 泡沫 消防车 (pàomò)
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消防车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GB 7956的本部分规定了消防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型号、通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消防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GB 4785—2007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 6245 消防泵C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8108 车用电子警报器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CB 9656 汽车安全玻璃GB 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 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GB/T 12538 两轴道路车辆重心位置的测定GB/T 12539 汽车爬陡坡试验方法GB/T 12543 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GB/T 12673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CB/T 12674 汽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CB 12676—1999 汽车制功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GB 13057 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 13954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GB/T 14172 汽车静侧翻稳定性台架试验方法GB 15084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GB 15741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GB 16735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CB/T 1841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GB 20182 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GB 23254 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识GB 503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JB/T 5943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第38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包括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低倍数空气泡沫产生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泡沫钩管、泡沫炮、泡沫枪、中倍数泡沫产生器、高倍数泡沫产生器、泡沫消火栓、单向阀、控制阀门、过滤器、控制盘、控制柜、半固定式(轻便式)泡沫灭火装置、连接软管、泡沫消火栓箱、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等)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准则、包装、运输贮存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GB/T 52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GB/T1040 塑料拉伸试验方法GB/T 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2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粗牙螺纹GB/T 3098.3 紧固件机械性能紧固螺钉GB3265内扣式消防接口GB 3445-1993室内消火栓GB/T3512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GB4580 无衬里消防水带GB5135.1-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部分洒水喷头GB6246 有衬里消防水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9112 钢制管法兰类型与参数GB 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12514消防接口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3463抗溶性泡沫灭火剂GB/T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GB14561-1993消火栓箱GB15090消防软管卷盘GB 15308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GB16669-1996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 17427水成膜泡沫灭火剂GB19156-2003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HG/T2580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拉伸强度和扯断伸长率的测量GA30.1-2002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1部分:气压给水设备GA61—2002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发泡倍数foam expansion ratio指泡沫混合液变为灭火泡沫后的体积膨胀倍数。
4-3_泡沫消防车解析
第二节 泡沫消防车
二、泡沫消防车的结构
3.空气泡沫—水两用炮
4.配备的工具、附件
2018/10/12
武警学院消防指挥系装备室 本利
李
第二节 泡沫消防车
三、泡沫系统工作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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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学院消防指挥系装备室 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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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泡沫消防车
重 型 泡 沫 消 防 车
2018/10/12
武警学院消防指挥系装备室 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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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泡沫消防车
泡沫枪接口 高压卷盘 泡沫比例自动调 节机构
卢 森 堡 亚
泡沫炮
自保喷头
高低压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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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枪接口
武警学院消防指挥系装备室 李 外吸液接口 引水泵 本利
第二节 泡沫消防车
四、泡沫消防车的技术参数
型号 CX5091GXFPM35 BX5140GXFPM55 ZD5140GXFPM55 大力12 卢森堡亚2629 满载质 水罐容 量(kg) 量(l) 9345 14500 14500 26600 27000 2236 3000 4000 3500 6000 6000 泡沫液罐 容量 (l) 1220 1450 1500 1500 6000 6000 水泵型式 BS30 中低压泵 NH20 PMS R400-NH1 最大泡沫供 给量(l/s) 200 150 150 630 400
泡沫消防车主要由乘员室、车厢、泵及传 动系统、泡沫比例混装置、空气泡沫—水两用 炮及其它附加装置组成。
器材厢 泡沫液罐 水罐 引水泵 取力器
发动机
水泵
泡沫系统 武警学院消防指挥系装备室 李
2018/10/12 本利
底盘
第二节 泡沫消防车
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消防车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GB 7956的本部分规定了消防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型号、通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消防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GB 4785—2007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 6245 消防泵C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8108 车用电子警报器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CB 9656 汽车安全玻璃GB 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 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GB/T 12538 两轴道路车辆重心位置的测定GB/T 12539 汽车爬陡坡试验方法GB/T 12543 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GB/T 12673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CB/T 12674 汽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CB 12676—1999 汽车制功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GB 13057 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 13954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GB/T 14172 汽车静侧翻稳定性台架试验方法GB 15084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GB 15741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GB 16735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CB/T 1841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GB 20182 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GB 23254 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识GB 503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JB/T 5943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第38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空气压缩泡沫车技术参数要求
空气压缩泡沫车技术参数要求一、主要配置1.底盘进口知名品牌驱动形式:4×22.发动机额定功率:≥213千瓦/290马力(2200r/m)排放达标情况:满足国五排放标准3.转向系统:液压助力,方向盘可调;4.性能参数最高车速:≥100公里/小时轴距:≥4425mm5.质量参数车辆满载总质量:≤16000kg6.比功率:≥127.乘员数(含驾驶员):6人二、主要结构1.驾驶室结构:平头、原装四开门双排座座位设置:前排2人(含驾驶员),后排4人,所有成员座椅应安装安全带。
预留12V和24V接头,后排乘员座至少设有4具空气呼吸器固定支架,战斗员下车前即可配好空气呼吸器。
乘员室内设备:电动升降门窗,独立空调,除原车设备外,在驾驶室仪表面板预留位置上加装有取力器开关及指示灯、100W警报器、警灯、车厢上部爆闪灯开关、车厢照明灯开关、车体外照明灯开关、电子油门开关,安装车载电台、可视倒车监视器、行车记录仪。
自动充电系统:在车辆适当位置加装自动充电系统,保证车辆在车库内长时间停放不会造成亏电的现象。
警灯:驾驶室顶部安装红色LED长排频闪警灯,车厢上部安装LED爆闪灯。
2.容罐(内藏式)载液量:水罐载水量:≥4200kgA类泡沫罐载液量:≥300kgB类泡沫罐载液量:≥500kg材质:水罐采用304不锈钢、泡沫罐采用304不锈钢板焊接而成,防荡板、内部加强板厚≥3mm,前后封板、侧壁板厚≥4mm,底部板厚≥5mm,顶部≥3mm花纹钢板,防滑可行走。
水罐结构:水罐为焊接式结构,前后封板、罐两侧壁板、纵横防荡板均设有可增加强度的梯形折筋。
罐顶有1个入口孔,带快速锁紧及开启装置的罐盖。
罐后部左右两侧各设一个DN80mm的注水口。
1个液位指示器。
1个排污口。
A类泡沫罐结构:位于水罐后顶部右侧。
罐顶设1个A类泡沫注液口。
罐顶设1个呼吸阀。
1个液位指示器。
罐顶设1个低液位保护开关。
罐底设1个排污口。
B类泡沫罐结构:位于水罐后顶部左侧。
10吨泡沫消防车
10吨泡沫消防车◇差不多参数外廓尺寸:约9750mm×2500mm×3650mm。
满载质量:≤26000kg。
载液量:≥10000L〔水≥8000L,泡沫≥2000L〕。
发动机功率:≥260kw。
最高车速:≥100km/h。
排放标准:国五。
消防泵流量: 1.0Mpa时,≥5600L/min。
车顶炮: 1.0Mpa时,≥5600L/min;射程:水≥75m,泡沫≥70m。
座位:2+4人。
(一)底盘2.1底盘规格型号:采纳国际知名品牌底盘,适用于消防车改装要求。
底盘为最新型号成熟底盘,符合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和成熟性等要求。
驱动形式:6×4。
轴距:4500mm+1350mm。
最大同意总重:26000kg。
发动机功率:≥260kw。
最大扭矩/转速:1850N·m/1080r/min。
排放标准:国五。
电气:蓄电池2×12V/165Ah,发电机28V/80A。
变速箱:手动变速箱。
取力器:发动机全功率取力器。
转向:液压助力,方向盘高度和角度可调,方向盘锁。
制动:智能制动系统,带防抱死〔ABS〕功能和加速防滑操纵〔ASR〕功能。
大梁:U形纵梁。
燃油箱:≥290L钢质主油箱,油箱右置,油箱盖带锁,加油口带滤网,燃油粗滤器,带可加热式油水分离器,燃油预加热系统。
尿素罐:≥60LAdBlue尿素溶液罐。
随车工具等:按底盘制造商的标配发送。
2.2驾驶室座位:1+1。
车门:原装2门。
驾驶员座位:设有1个可调节的驾驶员座位。
副驾驶员座位:1个。
内部配置:设有驾驶员气悬可调式座椅,副驾驶员可折叠式座椅,驾驶侧和副驾驶侧电动门窗,上车踏板照明灯,CD收音机,暖风/通风系统,空调系统,粉尘过滤器。
外部配置:四点悬挂,设有驾驶室液压翻转装置,钢制天窗,中控门锁,电动调节可加热后视镜,驾驶员侧可加热广角后视镜,副驾驶员前侧广角后视镜,副驾驶侧下视镜,前望地镜。
2.3乘员室设计:2门,乘员室通过弹性连接等结构与原底盘驾驶室软接合为一体,并与后部上装厢体在结构上形成一个整体,保证上装刚度、强度好。
机场消防车(适用于各类机场消防车)
消防车:机场消防车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机场消防车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本文件适用于各类机场消防车。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存。
2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956.1消防车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 7956.3消防车第3部分:泡沫消防车GB 7956.4消防车第4部分:干粉消防车GB 7956.12消防车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GB 7956.14消防车第14部分:抢险救援消防车GB/T 12673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GB 19156消防炮3术语和定义GB 7956.1—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7956.1—2014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机场消防车airport fire fighting vehicle主要装备越野底盘、车用消防泵、水罐和泡沫液罐,具有加速快,越野性好,自动控制程度高,可在行驶中喷射灭火剂,用于扑救飞机火灾的消防车。
[GB 7956.1—2014定义3.1.13]3.1专用越野底盘special off-road chassis for airport fire fighting vehicle采用全轮驱动、具有越野能力、宽度不小于3000mm的用于消防车改装的底盘。
4技术要求4.1整车要求4.1.1机场消防车(以下简称机场车)的可靠性行驶性能、制动性能、防雨密封性能、整车的标志和标识、车身、器材箱、设备、器材的固定、爬梯、附加储气瓶、随车文件和外观质量应符合GB7956.1的相关要求。
4.1.2燃油箱容量应满足机场车行驶100km后在消防车额定流量和出口压力下连续工作2h。
采用新能源动力的机场车应满足行驶50km后在消防车额定流量和出口压力下连续工作30min。
PM120型消防车操作规程
PM120型泡沫消防车操作规程1使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SZX5270GXFPM120型重型泡沫消防车的操作方法及操作注意事项。
本规程适用于SZX5270GXFPM120型重型泡沫消防车。
2 运行前的准备2.1 设备作业环境要求2.1.1 行使及驻车路面较硬,有一定支撑力。
2.1.2 驻车场地适于车辆调整位置及撤离。
2.2 对设备状态的规定2.2.1消防车辆应各部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操作系统安全有效,无任何安全隐患2.2.2车辆外观整洁,上车各装备器材清洁。
2.3 对人员状况及劳保穿戴的要求2.3.1操作人员必须同时持有国家核发的机动车驾员证和公司内部准驾证。
2.3.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合格的培训。
2.3.3操作人员应达到本岗位的“四懂三会”要求。
2.3.4配备行业正规的劳保并穿戴齐全。
3设备起动前的检查准备要求3.1 应按照SZX5270GXFPM120型泡沫消防车巡回检查要求,做好各项检查工作。
3.2战备状态设备阀门开关要求在接班时和当班中,操作人员应该按表1的要求,检查调整车辆各阀门的开关状态,确保车辆始终保持灭火救援战备状态。
表1 车辆战备状态下各阀门的开关状态序号阀门名称开关状态序号阀门名称开关状态1 水罐出水阀关11 自保阀关2 水炮射水阀关12 补水口阀关3 出水口阀关13 消防泵放余水阀关4 吸水口阀关14 出水口放余水阀关5 水罐注水阀关15 机械压力平衡装置清关洗阀6 清洗阀关16 执行阀放水阀关7 泡沫罐出液阀关17 调节阀放水阀关8 外吸泡沫阀关18 取力器冷却水阀关9 混合阀(液吸入阀)关19 取力器排水阀关10 泡沫加注(罐注液)阀关20 气源总阀开(漏气时关)4常规操作4.1常规操作流程重型泡沫消防车消防系统的常规操作顺序依次为驻车操作、车载炮出水(或泡沫混合液,以下简称泡沫)操作或出水口出水(泡沫)操作、水罐补水操作和收车操作。
4.2驻车操作4.2.1重型泡沫消防车到达作业现场后,驾驶员应选择车辆的安全驻车位置停车制动。
国产泡沫消防车技术要求(4.9)
国产泡沫消防车(16吨)技术方案一、基本要求本标书所述消防车,投标方必须以整车向招标方提供。
在满足招标方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可按具体情况自行设计。
投标方有独特的技术性能、特点或最新技术,可提供技术和费用增加的说明。
1.1消防车应适用于-30℃~+50℃的环境温度。
各种仪表元部件在此环境温度中能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1.2所有仪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要求。
*1.3进口底盘符合德国DIN或欧洲PREN最新标准。
发动机排放应符合GB17691-2005第四阶段限值的规定要求(国Ⅳ标准),排气符合国Ⅳ新车标准。
生产厂商应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其底盘已经通过中国3C强制性认证,并在投标时提供国家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4所有外部接口应符合GB12514-2006消防接口标准。
整车在交车前通过中国3CF认证;须获得国家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贴有3CF标志(符合关于国内机动车辆上牌及免税的有关规定),取得国家环保目录公告。
*1.5投标方应严格执行各条款,不得擅自更改设备、器材品牌、型号,材质、管径和出水口位置、数量等,如需改动,须征得招标方同意。
1.6投标方应提供所有设备总成型号、系列号、生产厂家名称和产品技术说明书。
1.7投标方应提供随车工具、随车附件、备件等,并附有清单。
1.8随车消防器材及选配件应详细列出名称、型号和单价供选用。
△1.9投标方交车时应提供三套(书面两套、电子版一套)上装操作手册、维修保养说明书、消防系统电路图、备件目录、泵系统安装图,以及驾驶室内仪表、底盘、发动机、上装、泵、实际车重等总表。
△1.10底盘厂应提供中(英)文版操作手册、润滑油型号及保养计划、保养手册、服务手册、数据卡等。
1.11销售业绩:提供近三年同型号进口件组装泡沫消防车销售业绩并列用户明细。
1.12交货期:投标方提供交货日期。
1.13投标方派技术工程师进行免费技术培训。
注:“*”的条款必须满足招标方要求,“△”的条款参数的偏离或不满足项不得超过三项,其他条款参数的偏离或不满足项不得超过五项,投标方在响应技术要求时,对出现偏离或不满足项,必须做出详细说明。
消防泡沫车技术要求
消防泡沫车技术要求一、整车1 外形尺寸:长X宽X高w 8220mr K2500mr K 3340mm2、发动机功率(kW/rpm): > 132/25003、最高车速:》90km/h。
4、满载总质量:》14000 k go二、东风底盘1、底盘型号:EQ1141G7DJ2、发动机:型式:水冷直列六缸增压中冷柴油机;型号:与底盘相同匹配;额定功率:》132kw。
3、驱动型式:4X 2o4、轮胎:原厂标准配置,备用轮胎1个,必须是钢丝型国家认证。
三、驾驶室1、驾驶室,双排座一体式焊接结构,带专用液压翻转机构,四门、双排座,扭杆式翻转结构。
驾驶室前排有司机座1个、乘员座2,后排有乘员座4个; 后排座座位前,有不锈钢栏杆扶手,所有钢件均采用防锈处理;后排靠背处设有四个9L空气呼吸器架,座椅下可放入四具空气呼吸器备用瓶,以梅思安的9L 空气呼吸器为准;驾驶室带冷暖空调、收录机。
2、除原车设备外,加装有取力器控制开关及指示灯、警灯、警报器、爆闪灯、标志灯、示廓灯等开关;警灯警报装置:星际80W警报器、1.6m爆闪警灯、侧爆闪灯4个、后爆闪灯2个。
四、上装1、液罐(1)容量:水3500 kg,泡沫2000 kg; (2)材质:水罐采用优质碳钢板,经特殊防腐处理;泡沫罐采用不锈钢。
顶板厚度3 mm、侧板厚度4 mm、底板厚度5 m;(3)结构:钢板焊结式,内设纵、横防荡板;(4)设备:液罐设2个入孔,带有快速锁紧及开启装置;设2个排污口(带球阀启闭装置);设2个液位指示器;设1个罐体溢流装置,1个罐顶溢流装置;罐体两侧各设1个单向注水口,快换接口;(5)联接:罐体通过管路系统与消防泵合理联接;与水罐有1个注水口,1个后进水口;与泡沫罐有1个进液口;(6)技术要求:符合GA39.5的相关规定。
2、消防泵(1)型号:CB20- 10/20 • 40;(2)叶轮:铜叶轮;(3)引水装置:采用干式多片电磁离合器自动脱离机构,无需添加任何润滑剂,建立0.3mpa的压力时即可完成引水动作,引水时间w 25秒,反应灵敏,可在任何转速下实现自动脱离。
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
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技术规格书一、概述采用豪泺ZZ1167M4617C型载重汽车二类底盘改装。
四开门双排驾驶室,乘座舒适;整车装载水3500kg、泡沫1000kg、干粉1500kg。
车顶配备一门水、泡沫两用炮和一门干粉炮。
具有功率大、车速高、操作方便等特点;可广泛用于大中城市公安消防队、石油化工、厂矿企业及港口、码头等场所,扑救大型油类火灾和一般物质火灾,是理想的中型消防装备。
整车消防性能符合GB7956要求;底盘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发动机排放符合GB17691-2005第三阶段限值的规定要求(欧Ⅲ标准);所配消防泵和消防炮均通过国家消防装备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消防接口符合GB12514-2006标准;整车通过3C认证,符合机动车辆上牌的有关规定。
整车主要参数长×宽×高:8262×2480×3490mm最高车速:102km/h汽车通过角:接近角≥16°离去角≥12°满载质量:18995kg二、底盘1)底盘:二类货车底盘2)制造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3)型号:豪泺ZZ1167M4617C4)发动机:型号:WD615.93类型:直列六缸水冷增压中冷柴油机气缸数:六缸排量:9.726L排放依据标准:GB17691-2005国Ⅲ,GB3847-2005额定功率:213/2200KW(r/min)最大扭矩:1100N·m/(r/min)5)驱动形式:4×26)轴距:4600mm7)最高车速:102km/h最大爬坡度:25 %最小转弯直径:18.6m8)变速箱:9JS119三、上装结构及性能参数1、乘员室乘员室内设有前后两排座位,可乘座6人(包括驾驶员1人),带原车空调。
原车仪表板处设置消防操纵仪表板及警灯控制盒;后排座位靠背设置4具空气呼吸器专用靠背及固定夹具。
驾驶室可以翻转,便于发动机的维修。
2、取力器型号:ST1491QJ形式:全功率夹心式取力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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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明显残余变形,相连接的管道、阀门均不许有渗漏。试验方法按 6.11 条规定进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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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3 罐内须设液位指示器及溢流装置;罐底部须设置排污口;容量大于 2000L 的罐应设防荡隔板。 5.5.4.4 罐的顶部须设入孔,口径不小于 400 mm。 5.5.4.5 罐的容量允差:容量大于或等于 12 000 L 时为±2%;容量在 12 000 L 以下 的,容量每减少 1 000 L,其允差绝对值增加 0.1%。 5.5.4.6 水罐须设注水装置。 5.6 泡沫系统 5.6.1 泡沫系统的性能应符合 GB 7956 第 2.3 条的规定。 5.6.2 泡沫炮、水炮的流量允差为±8%。 5.6.3 泡沫系统管路、泡沫炮、泡沫比例混合器的过流表面对泡沫液应具有抗腐蚀 的性能。 5.6.4 泡沫系统应设冲洗泡沫液的装置。 5.6.5 泡沫系统应有从车外吸取泡沫液的装置,且拆装方便。 5.6.6 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启闭方便、准确,其性能应符合 GB 7956 第 2.3.2 条规定。 5.6.7 混合液管、泡沫炮座等承压零件须经静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管路承受 的最大工作压力值的 1.5 倍,试验方法按 6.9 条规定进行,不得发生破裂、渗漏和残 余变形。 5.6.8 泡沫炮(包括两用炮、组合炮)应设有锁紧或支撑机构。 5.6.9 炮身应能水平回转,手操纵炮回转 360°,自动控制炮回转角度不小于 270 度,仰角不小于 45°,俯角不小于 15°,操作灵活,方便可靠。 5.6.10 泡沫液罐应符合 5.5.4.1~5.5.4.5 条的规定。 5.6.11 泡沫液罐应有通气和注液装置,不使用时应能密闭。 5.7 操纵及仪表监测系统 5.7.1 水路及泡沫系统的各操作手柄均应有操作指示牌。 5.7.2 操纵机构应轻便可靠,对于自动操纵机构,应有应急措施。 5.7.3 泡沫车应设有仪表监测系统,并安置在便于观察和操纵的位置上。
3 术语
3.1 夹心式功率输出装置 安装在离合器与变速器之间的功率输出装置。
3.2 传动轴式功率输出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992-05-27 批准
1993-05-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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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在传动轴之间的功率输出装置。 3.3 尾端式功率输出装置
安装在变速器尾端的功率输出装置。 4 型号 4.1 泡沫车的型号编制方法应符合 GB 9417 和 ZB/T T50 005 的规定。 4.2 泡沫车的分类代号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消防装备主参数从灭火剂总装载量 (千克)除以 100 表示。当灭火剂总装载量不小于 10 000 kg 时,允许用三位数。 4.3 泡沫车产品型号的构成如下:
5.5.3 磨合期水力性能
磨合期泡沫车水力性能参数及试验方法见附录 B(参考件)。
5.5.4 水罐
5.5.4.1 罐须用抗腐蚀材料制成或内表面经防腐蚀处理。钢制罐在交付使用五年内
不许有影响使用的渗漏;复合材料罐在交付使用十年内不许有影响使用的渗漏。
5.5.4.2 罐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密封性,经 20kPa 静水压强度试验,罐体两侧面不得
5.5.2.2 消防泵吸水口如果设在车辆侧面时,须在车辆两侧均设吸水口,单侧吸水
口不得超过 2 个,消防泵吸水口处应设滤网。
5.5.2.3 消防吸水管最大通径、出水管通径和数量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消防泵额定流量 吸水管最大公称通径 出水管公称通径 最少出水口
L/S
mm
mm
个
20,25,30
100
5.5.2.6 消防泵出水管路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须经静水压密封试验。试验压
力为管路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值的 1.1 倍,试验方法按 6.10 条规定进行,管路各处
均不得出现渗漏。
5.5.2.7 在消防泵及管路系统最低处,须有放余水装置。
5.5.2.8 水罐至消防泵的进水管路应能满足泵的额定流量和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泡沫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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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泡沫消防车(以下简称泡沫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泡沫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机场泡沫消防车。
2 引用标准
GB 7956 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6244 消防车通用底盘系列、型式、基本参数和技术要求 GB 6245 车用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334 载重汽车和越野汽车道路试验方法 GB 1496 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 GB 3181 漆膜颜色标准样本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 GB 6969 消防吸水胶管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9417 汽车产品编号规则 JB 787 汽车 标牌 JB 2864 汽车用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JB 3689 货车客车制动系统道路试验方法 JB 4019 汽车驻车制动 性能要求 JB 4020 汽车驻车制动 试验方法 JB/Z 111 汽车油漆涂层 JB/ZQ 3011 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ZB T50 001 专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ZB T50 003 专用汽车 道路试验方法 ZB/T T50 005 专用汽车 用途特征代号
泡沫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试验方法按 6.4 条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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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总成及零、部件要求。 泡沫车总成及零、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自制件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有验收标记; b 外购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并经质检部门检
验合格,附有验收标记。如技术上有变动,须经设计部门同意并签批; c 原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须有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原材
a 燃油箱的移位或改制应符合 GB 7258 第 9.9 条的规定。 b 油箱容量须满足泡沫车续驶里程大于 300 km; c 加油口不得设在乘员室内,且应加油方便、供油正常。 5.3.3 改制后的排气管应远离电线,裸露电器接头、橡胶制品,距燃油箱 300mm 以上。排气管口不得指向车身右侧、轮胎、燃油箱及操作者。 5.3.4 功率输出装置应符合 GB 7956 第 2.1.8 条的规定,并不得自动脱档。 5.3.5 功率输出装置应优先采用夹心式、传动轴式或尾端式。 5.4 乘员室及车厢 5.4.1 乘员室和驾驶室可合为一室,若乘员室与驾驶室分隔,应有通话措施。 5.4.2 乘员室内装饰不得出现皱松、结合不牢、撕裂等缺陷。 5.4.3 乘员室地板上平面至顶棚最高点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 1 300 mm。 5.4.4 乘员室地板应平整,并有防尘措施。 5.4.5 乘员室座椅应布置合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a 座位间距:同向不小于 760 mm;面向不小于 1 300 mm(均为两靠背前面下 端之间的最小距离)。木条椅面的木条间距应小于 5 mm; b 座垫上表面至顶棚最高点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 960 mm; c 乘员乘座须有安全措施。 5.4.6 乘员室顶窗应启闭方便灵活,关闭后应有良好的密封性,且不得自行启闭。 5.4.7 车厢应设置可供安全上下的攀登装置,车顶部应采取防滑措施,且能使水自 然流下。 5.4.8 器材箱应能合理地安放所配备的器材,装卡可靠,取用方便,且有排水措施。 5.4.9 乘员室、器材箱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门的启闭应灵活轻便,密封良好,门锁应牢固可靠,不得自行启闭,门缝应 平直均匀; b 铰链门应有限位器;乘员室门最大开启度应不小于 75°,器材箱门最大开启 度应不小于 90°; c 推拉门应有限位器,并能开启至门的总宽; d 帘式门应启闭灵活,应能开启至门高的五分之四,不得自行开启和落下;
料的代用须经产品设计部门同意并签批。 5.2.3 结构参数和质量参数
泡沫车的主要结构参数和质量参数应符合 GB 7956 第 2.1.2 条的有关规定。 5.2.4 乘员数
泡沫车的的乘员数为 3~8 人(包括驾驶员),每位乘员及其随身装备总质量按 75 kg 计。 5.2.5 最高车速和加速时间
泡沫车的最高车速和加速时间应符合 GB 7956 第 2.1.3 条的规定。 5.2.6 制动性能 5.2.6.1 泡沫车行驶制动性能应符合 GB 7258 第 4.13 条的规定,试验方法按 6.5.1 条规定进行。 5.2.6.2 泡沫车驻车制动性能应符合 JB 4019 的规定,试验方法按 6.5.2 条规定进行。 5.2.7 防雨密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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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 表面质量要求 5.2.11.1 黑色金属(不锈钢除外)制件表面,均须作防腐蚀处理。 5.2.11.2 车身外表基色为 GB 3181 的 R03 大红色,底盘补涂原车漆色。漆层质量 应符合 JB/Z 111 的规定。 5.2.11.3 整车外表应整洁美观,装饰件应牢固、平整,不应涂漆的外露面不允许有 油漆。 5.3 发动机系统及功率输出装置 5.3.1 发动机的冷却系统应符合 GB 7956 第 2.1.7 条的规定。 5.3.2 燃油箱的移位或改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5.5.1.1 消防泵性能应符合 GB 6245 的规定。
5.5.1.2 消防泵与发动机功率匹配和转速比选择应合理。其参数见附录 A(参考件)。
5.5.1.3 消防泵应能通过单侧吸水口进水达到额定流量和压力(装有盘管式吸水管
的消防泵除外)。
5.5.2 水路系统
5.5.2.1 水路系统的性能应符合 GB 7956 第 2.2.1.1 和 2.2.4~2.2.7 条规定。
型号标记示例: 四川消防机械总厂生产的载炮泡沫车,车辆总质量为 30 000 kg,灭火剂总装载
量为 12 000 kg,其型号为:SXF 5300GXFPM120P。 5 技术要求 5.1 总则 5.1.1 泡沫车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 泡沫车的底盘必须是国家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定型的汽车底盘或进口的汽车底 盘,并符合 GB 6244 的规定。 5.1.3 泡沫车的消防泵、泡沫炮、泡沫比例混合器等主要总成均应经过定型鉴定, 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1.4 泡沫车的消防性能应符合 GB 7956 的规定。 5.2 整车 5.2.1 运行安全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