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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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组成人
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0.07.30
•【文号】建人〔2020〕70号
•【施行日期】2020.07.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的通知
建人〔2020〕7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机关单位、直属各单位、有关社会团体: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换届调整。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予以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7月30日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2.01.05•【文号】建办标函〔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建办标函〔2022〕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学(协)会: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方向,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能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型和要求科技项目申报分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国际科技合作等4类。

申报内容应围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等,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

具体申报要求如下:(一)软科学研究类项目按选题申报(详见附件1),项目题目应与选题题目基本一致,不受理选题以外的项目申报。

申报软科学研究类项目应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我部相关业务司局委托开展的研究(申报单位需提交委托书)。

(二)科研开发类和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按指南申报(详见附件2、3),突出创新性、实用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价值,不受理指南以外的项目申报。

其中,申报科技示范工程类的项目应为已列入省级示范或试点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批复文件)。

(三)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申报方向包括城镇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需提交与国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且协议双方应为独立法人。

二、申报资格(一)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等方式联合申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教育厅(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厅、委),各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印发实施以来,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快速推进,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建造”品牌,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一)推动全产业链协同。

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筑师负责制,鼓励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

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方案,统筹规划设计、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管理。

引导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建筑最终产品和综合效益为目标,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

(二)促进多专业协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技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技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三条科技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统一归口管理科技项目。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的科技项目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技术领域,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更高,且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

第六条软科学研究优先支持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科技项目。

第七条科研开发优先支持解决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形成新型技术体系,促进产品设备技术升级,对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带动作用,并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科技项目。

第八条科技示范工程优先支持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和技术公告中推广技术的工程项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确定的示范工程项目。

第九条科技示范工程选用的技术应优于现行的技术标准,或满足现行技术标准但采用的技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选用的技术与产品应通过有关部门的论证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技术与产品,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通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定。

第十条科技示范工程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应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鼓励实行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的方式;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等方式联合申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基本原则1.遵循市场化运作原则,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科技项目的实施效果和经济效益。

2.促进科技资源的整合,通过合作创新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3.强化技术应用和推广,提高科技项目的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加强科研项目的质量管理,提高科技项目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5.加强科技管理和监督,确保科技项目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二、项目申报和评审1.科技项目由各单位依据实际需求进行申报,经过初审和专家评审后进行立项。

3.项目评审结果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资助,同时对未获资助的项目给予退回说明。

三、项目实施管理1.科技项目的实施分为前期准备、中期实施和后期评估三个阶段。

2.前期准备阶段包括项目团队组建、工作计划制定、资金拨付等工作。

3.中期实施阶段需要按照计划进行项目研究和实验,同时进行进度和效果的定期报告和总结。

4.后期评估阶段对项目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形成项目成果和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四、项目资金管理1.科技项目的资金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拨付和管理,项目单位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执行。

2.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严禁挪用和滥用资金。

3.项目单位需按照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和资金清算工作。

4.对于资金使用不当和项目实施效果不佳的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权进行调查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项目成果评价和推广应用1.项目成果应及时进行评价,重点考核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和经济效益。

2.对于成果评价较好的项目,应进行推广应用,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3.对于成果评价不佳的项目,应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六、项目监督和管理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设立专门的科技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2.项目单位应按照规定做好项目的进度、经费、成果等信息的报告和备案工作。

3.对于违反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措施。

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浙建〔2011〕01号]

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浙建〔2011〕01号]

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浙建〔2011〕0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条为推进建筑业新技术应用,促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建筑业科技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

具体日常工作委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各设区市、义乌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义乌市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办法由各市制定。

第四条申报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规模: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一次性开发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工业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二)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数量不少于6项,且工程中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工艺的使用率达到可使用部分的90%以上。

经各设区市、义乌市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创新技术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鉴定(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在省内率先使用的工程可不受前款限制。

第五条建筑企业中标后,根据项目情况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条件,制定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方案,并在基础工程施工完成以前向设区市、义乌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其初审同意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经审查,符合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条件的,列入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计划名单。

我省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从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六条建筑企业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方案(包括工程概况、新技术来源、实施措施、风险分析等);(二)新技术应用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三)技术、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分析;(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2.01.19
•【文号】建标标函[2012]14号
•【施行日期】2012.01.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
(建标标函[2012]14号)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我部《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的通知》(建标[2011]98号),经研究,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40名委员组成(名单见附件),张益任主任委员,徐文龙、吴文伟、冯其林任副主任委员,黄慧任秘书长,范明志、陈善平任副秘书长,秘书处承担单位为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请你单位尽快组织召开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附件: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1.12.28
•【文号】建标标函[2011]163号
•【施行日期】2011.12.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
(建标标函[2011]163号)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我部《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的通知》(建标[2011]98号),经研究,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40名委员组成(名单见附件),武威任主任委员,戴一鸣、张炜、康景文任副主任委员,郭明田任秘书长,梁金国、王笃礼任副秘书长,秘书处承担单位为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请你单位尽快组织召开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中央国家机构组织简图

中央国家机构组织简图
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三、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国务院机构设置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
国务院机构设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 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五、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单位,部管有关社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为规范和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管理,我部制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科技项目申报书、验收申请表、验收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请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网址: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技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技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三条科技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统一归口管理科技项目。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的科技项目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技术领域,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更高,且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

第六条软科学研究优先支持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科技项目。

第七条科研开发优先支持解决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形成新型技术体系,促进产品设备技术升级,对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带动作用,并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科技项目。

第八条科技示范工程优先支持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和技术公告中推广技术的工程项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确定的示范工程项目。

【常见公务员公文】会议方案

【常见公务员公文】会议方案

附件1:会议方案一、大会组织(一)主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球环境基金(GEF)、欧盟委员会企业与工业总司(EIEC)、英国贸易投资总署(UKTI)、美国能源部(DOE)、德国交通、建设和城市规划部(BMVBS)、法国生态、能源、可持续发展及国土整治部(MEEDDAT)、加拿大联邦住房署(CMHC)、新加坡国家发展部建设局(BCA)、印度建筑业发展委员会(CIDC)。

(二)支持单位国家外国专家局、法国驻华大使馆(三)协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中国城镇供热协会、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世界绿色建筑协会(WGBC)、英国注册工程师协会(CIBSE)、英国工程技术协会(IET)、英国卓越智能建筑中心(ibexcellence)、美国绿色建筑协会(USGBC)、加拿大绿色建筑协会(CGBC)、法国全球环境基金(FFEM)、法国环境及能源控制署(ADEME)、法国开发署(AFD)、法国建筑科学技术中心(CSTB)。

(四)承办单位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处、中国绿色建筑与节能委员会、北京邦蒂会务有限公司(五)大会组织委员会主任:姜伟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执行副主任:仇保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理事长副主任:刘燕华科学技术部副部长张少春财政部副部长吴晓青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苗圩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委员:陈宜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司长闫金科学技术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副巡视员王保安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刘志全环境保护部科技司副司长周长益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金建敏国家外国专家局经济技术专家司副司长Douglas Taylor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科学技术咨询小组(STAP)秘书处秘书Ben Pape 英国贸易投资总署中国及香港区业务顾问罗钦明新加坡国家发展部建设局商务发展署署长许麟济新加坡国家发展部建设局商务发展署副署长P R Swarup 印度建筑业发展委员会主席韩爱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副司长武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巡视员刘贺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杨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主任刘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李迅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长周畅中国建筑学会秘书长张雁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秘书长王子牛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吴涛中国建筑业协会副秘书长杜宗翰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会长王毅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秘书长胡幼奕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市场展贸部主任,中国建材贸促会常务副会长Nellie Cheng 世界绿色建筑协会秘书长Stephen Matthews 英国注册工程师协会理事长Alan Kell I&I有限公司常务董事/ibexcellence 行政总监Nigel Howard 美国绿色建筑协会LEED TM和国际项目副总裁Dominique Campana 法国环境及能源控制署国际事务负责人Marc-Antoine Martin 法国全球环境基金秘书长秘书长:王铁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副秘书长:陈宜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司长(六)大会学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周干峙原建设部副部长,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副主任:王铁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金德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崔俊芝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计算所研究员江亿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暖通空调、建筑技术专家委员:吴良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城市规划、建筑学专家郑时龄中国科学院院士,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空间研究所教授,建筑学专家徐建中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工程热物理专家张锦秋中国工程院院士,西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建筑规划专家顾真安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技术顾问,材料专家李圭白中国工程院院士,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给排水专家张杰中国工程院院士,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给排水专家涂逢祥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会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有为中国绿色建筑与节能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顾问总工程师、研究员郎四维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顾问总工程师、研究员刘燕辉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助理、副总建筑师,国家住宅工程中心主任、总建筑师,教授级高级建筑师姚燕中国建筑材料科学院院长、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副会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材料专家武庆涛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标准质量部主任汪维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毛志兵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助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设计院副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韩继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新技术研究所副所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秦佑国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国务院建筑学学位委员会委员袁镔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建筑学专家马重芳北京工业大学环境能源学院院长,节能专家车伍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授,水环境专家王建国东南大学建筑学院院长、教授,建筑学专家吴志强同济大学城市规划与建筑学院院长、教授,城市规划专家徐吉浣同济大学热能工程系教授,燃气红外研究所所长,华东节能协会理事长程大章同济大学电子信息系主任、教授,智能建筑、信息化专家徐雷浙江大学建工学院副院长、教授,建筑学专家梁以德香港城市大学建筑系主任、教授,建筑学专家David Gottfried 世界绿色建筑协会(WGBC)主要创始人Derek Clements-Croome 欧洲智能建筑联盟前任主席,Reading大学教授Falk Kagelmacher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外籍专家,高级建筑师Robert Watson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国际能源项目主任,美国绿色建筑协会前董事会成员,LEED筹划指导委员会主席S. Richard Fedrizzi 美国绿色建筑协会执行总裁Albert Speer 德国AS&P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联合公司总裁,建筑师,规划师Michel Raoust 法国全球环境基金中国项目技术顾问及总协调人Marc Bellanger 法国全球环境基金及世界银行项目专家陈启伟新加坡建设局资讯科技处处长,博士李修贤新加坡国立大学设计与环境学院建筑性能中心主任、博士二、会议内容(一)大会大会的主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建筑节能。

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的编制机构是哪些

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的编制机构是哪些

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的编制机构是哪些在建筑领域,设计规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功能和可持续性的重要依据。

那么,这些设计规范究竟是由哪些机构来编制的呢?首先,国家层面的相关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的编制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比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主管部门,承担着制定和完善相关设计规范的重要职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组织专家团队、研究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针对建筑工程中的各个方面,如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从而制定出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的设计规范。

此外,一些国家级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也参与到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的编制工作中。

这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来自建筑行业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组成,他们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例如,全国建筑构配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建筑幕墙门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负责特定领域的标准制定和规范编制,以确保相关技术和设计要求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行业协会在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的编制中同样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等行业组织,代表着建筑行业内广大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利益。

他们会根据行业发展的需求和趋势,积极参与到设计规范的制定过程中,提出行业的意见和建议。

行业协会的参与能够使设计规范更好地反映行业实际情况,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科研机构和高校也是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编制的重要力量。

例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同济大学等知名科研机构和高校,拥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和专业人才。

他们通过开展大量的实验研究和理论分析,为设计规范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这些科研成果和理论创新能够推动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的不断完善和更新。

大型建筑企业在设计规范的编制过程中也能发挥积极作用。

一些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大型建筑企业,如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等,他们能够结合实际工程项目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为设计规范的编制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案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地基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地基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地基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1.10.31•【文号】建标标函[2011]132号•【施行日期】2011.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地基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建标标函[2011]13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为适应住房城乡建设标准化管理需求,进一步增强标准化技术管理力度,保障标准的编制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标准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我部《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的通知》(建标[2011]98号)精神,以及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地基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拟定委员人选的请示》(建研地基科函[2011]3号),经研究,同意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地基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地基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44名委员组成(名单见附件1),高文生任主任委员,张雁、沈小克、侯伟生任副主任委员,刘金波任秘书长,唐建华任副秘书长,另设11名顾问委员(名单见附件2),秘书处承担单位为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1: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地基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附件2: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地基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顾问委员名单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附件1: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地基基础附件2: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地基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顾问委员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民政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4.07.21•【文号】建村[2014]107号•【施行日期】2014.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民政部、科学技术部等部门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建村[2014]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农委、天津市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厅、民政厅(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民政局、科技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民政部、科技部《关于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19号)确定的条件和程序,现决定将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等3675个镇列为全国重点镇并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原2004年公布的全国重点镇名单同时废止。

全国重点镇是小城镇建设发展的重点和龙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提高质量、节约用地、体现特色等要求,在政策、土地及项目安排上对全国重点镇建设发展予以扶持。

有关部委将研究制定加强全国重点镇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全国重点镇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和支持全国重点镇建设发展。

附件:全国重点镇名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民政部科学技术部2014年7月21日全国重点镇名单一、北京市(21个)门头沟区潭柘寺镇、斋堂镇,房山区窦店镇、长沟镇,通州区漷县镇、永乐店镇,顺义区高丽营镇、赵全营镇,昌平区小汤山镇、北七家镇、南口镇,大兴区采育镇、庞各庄镇,怀柔区桥梓镇、汤河口镇,平谷区马坊镇、金海湖镇,密云县溪翁庄镇、太师屯镇,延庆县康庄镇、八达岭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金德钧致辞:加强建筑节能减排宣传普及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金德钧致辞:加强建筑节能减排宣传普及工作

减少二 氧化 硫 排放 约
13 万

建筑节能

大 大 促 进 了 建 设 科 技 和 节 能 产 业 的发 展
沈 阳 市城 乡建 设 委 员 会副 主 任 孙 晓 光 演 讲

沈 阳市建筑节能工 作从 二 十世 纪九 十 年 代初 开始 起 步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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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 6 0 0 0 万 平 方米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平方米




2 005
一 ■
2 006
热 泵 技术应 用面 积 1 8 4 0 万 平 方米 太 阳 能热 水 器 应 用 量 2 0 5 万 台: 粘 土 实心 砖 逐 步 被 新

筑 应 用 发 展 规 划 (2 0 0 项法规文件


7

2 0 1 5 )》 等 4 0

公 共 建 筑 实施 节 能




使我 市成 为我 国严 寒地 区 第


个强 制开

能 门窗等建筑节能 新技术
应用

新 材料得 到广 泛
是 加 强科研

做 好 应 用 技术 配 套
今年 《 阳市 民用 建筑节能条 沈
50 %
建设 标准
年3 月 1 日
新 建居住
型墙体材料替代
95 %


新型 墙材应 用率达 到

例 》制定 工 作列入 人 大立 法计划并将于 年 内
颁 布 实施


建 筑执 行 节 能 率 6 5 % 的沈 阳 市 地 方 设 计 标

浅谈智慧工地管理体系

浅谈智慧工地管理体系

浅谈智慧工地管理体系摘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九星城(九宫格)三标段项目积极创新,运用智慧工地管理体系,立足EPC项目特点,发挥主观能动性,推进项目施工的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实现项目的降本增效。

项目通过进度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机械管理安全管理、绿色管理,逐步收集工程大数据,做出有效分析,整合资源,有利于项目施工的智慧性,创新性提高。

关键词:智慧工地;降本增效第1章智慧工地背景及工程概况1.1 智慧工地运用背景2020年7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大力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

加快传感器、高速移动通讯、无线射频、近场通讯及二维码识别等建筑物联网技术应用,提升数据资源利用水平和信息服务能力。

在此背景下,伴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化手段、移动技术、智能穿戴及工具在工程施工阶段的应用不断提升,智慧工地建设应运而生。

建设智慧工地在实现绿色建造、引领信息技术应用、提升社会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程管理中通过合理性的优化措施来提升管理水亚,为建筑企业的来发展提供保障。

1.2 运用智慧工地技术辅助项目施工管理通过智慧工地信息化、智能化的特点,及时有效的提升数据资源利用水平和信息服务能力,针对项目施工的环境、能源、定型化设备、创新型机器人、bim技术等进行实时系统监控、分析。

城乡建设绿色低碳技术研究实施方案

城乡建设绿色低碳技术研究实施方案

城乡建设绿色低碳技术研究实施方案“十三五”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但在原创性研发能力、创新团队建设、科技人才储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仍存在不足,还不适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需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一、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科技创新组织协调作用,整合集聚创新资源和科技力量,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创新体系,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一)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开展科技创新平台顶层设计,完善“项目+平台+人才”的建设模式,布局建设一批行业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推进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科研力量向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创新领域集聚。

建立科技创新运行机制和评估考核机制。

建设一批科普基地,提高行业科普能力。

(二)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培育科技型领军企业,支持企业参与编制部门和地方科技发展规划,参与技术创新决策,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应用。

支持龙头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力量,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

(三)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和科技领军人才培养。

制定适应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的科技人才培养计划,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团队与创新人才支持专项,在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团队。

依托高校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建设工程,培养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根据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和市场需求,设置相关专业学科或专业部门。

(四)打造高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家智库。

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智库作用, 为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供决策支撑。

发挥专家在研判科技发展方向、谋划重点领域科技任务、综合绩效评价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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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
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一、主任委员
徐文龙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二、副主任委员
徐海云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陈云敏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中国科学院院士、
教授
张大玉北京建筑大学副校长、教授
三、秘书长
刘晶昊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四、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敬民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琪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方建华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裁、高级工程师龙吉生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工程师
皮猛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主任、教授
史东晓江苏省常州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主任、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朱庆锋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级经济师
朱福刚光大生态资源(深圳)有限公司总裁、高级工程师任连海北京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主任、教授
李月中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李倬舸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李晓东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教授
刘建国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
许模强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陈海滨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陈朱蕾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陈家珑北京建筑大学建筑材料实验室教授
所长、教授
何品晶同济大学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
研究所
何亮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林昌梅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高级工程师
林澎清华大学中国城市研究院副研究员
金宜英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
赵付一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经济师赵爱华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赵海涛厦门市垃圾分类中心高级经济师
赵雷上海环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工程师黄建中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经营师薛强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戴小东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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