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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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天津市建委发布的建筑[2009] 583号文件以后的政策性调整文件以及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中心《天津工程造价信息》2010年第6期以后的市场材料价格的变化,但规费和税金除外。2、钢筋、商品砼、电缆对造价影响较大的材料调价范围在±5%(含±5%)以内的。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1、钢筋、商品砼、电缆材料以2010年6月份《天津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中准价格为基准调价风险范围控制在±5%以内(含5%),超出风险范围时只对超出部分进行调价,调价工程量按照每月(期)批复计量工程量计算,不再计算材料损耗。2、其它风险范围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已包含在合同造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A、地基处理、现场签证以及重大设计变更(规模、结构等)及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缺项,投标清单中有单价的执行清单单价,新增项目无参考清单单价的执行天津市2008年预算定额(三类取费)和2010年6月份《造价信息》材料中准价格为基数总价下浮15%。B、钢筋、商品砼、电缆材料以2010年6月份《造价信息》材料中准价格为基准调价风险范围控制在±5%以内(含5%),超出风险范围时只对超出部分进行调价,调价工程量按照每月(期)批复计量工程量计算,不再计算材料损耗。
47.1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安全文明施工,不对周围的居民和环境造成影响。
47.2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确保24小时无空岗。
47.3承包人在开工前应按投标文件中人员、机械等的配置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职务;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监理、发包人并经同意方可执行;承包人项目经理易人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并备案变更,其后任者资质条件不得降低,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47.4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因承包人失职、或人员不到位造成拖延工期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或个别管理人员,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实施处罚,必要时,解除合同。
47.5在合同履约期限内,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履行投标时的承诺书。
47.6工程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而导致的监理费用增加和其它管理费用增加,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47.7 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全部竣工资料后乙方根据规定报送结算,报审的结算不得高估冒算,审核后的结算价与报审价比较差额在结算额的20%以上时,甲方有权直接从结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的8%作为罚金。
47.8工程变更或增项发生时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处理: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或增项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该单体综合单价和按清单报价规则计算的变更工程量,按工程所在地规定计取相应规费、税金,变更合同价款;但是有以下特殊情况:
A、如承包人投标单价与2008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加税金(主材价格按天津市投标当期造价信息调整)相比差异超过±15%(含)且发包人认为严重偏离市场,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变更部分工程量按2008年天津市建筑/装饰/安装工程预算基价加税金执行(主材价格按照变更发生月造价信息价格调整,造价信息中没有的价格按照发包人批准的价格给予调整)。
B、如承包人对不同部位相同清单描述子目的投标报价不一致,当发生工程变更时按投标单价中最低单价计算,但该投标单价须满足上述A条规定。
C、清单中措施费项目包干使用,不因发生变更而调整(不包括专业暂估价措施费、混凝土模板、支撑、混凝土蒸汽养护及泵送费)。
(2)投标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似单价的项目,变更单价按照2008年天津市建筑/装饰/安装工程预算基价加税金计算。主材价格按照变更发生月造价信息价格调整,造价信息中没有的价格按照发包人批准的价格给予调整。
47.9在合同签订前发包人均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报价文件中的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调整原则为:对投标文件中单价与按2008年天津市建筑/装饰/安装工程预算基价加税金相比较,差异超过±15%,且发包人认为严重偏离市场价的单价,且对工程总造价的影响超过1%的情况,由具有资质的咨询公司进行调整,总价不变,承包人无条件接受调整结果。
47.10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土方外运根据发包人要求集中堆放。
47.11 本项目不能按照工程量计量的措施费用计量支付:在第一次计量时,
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60%,剩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其他措施项目根据合同工期平均支付。按照建委规定应由业主提前缴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内,在缴存后,从当期计量款中扣回。
47.12本工程的工期节点要求为:(1)地下室顶板完;(2)主体结构完;(3)提供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条件,节点工期要求以监理批准,业主同意的工期节点为准。未按期完成,每个节点扣除20万元;节点工期如期完成,每个节点奖励20万元,在最终工期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退还罚金;相反,最终工期未提前或滞后的情况下,扣回奖励。
47.13总包服务费的支付自第一个专业分包进场至工程合同竣工按月平均支付。
47.14涉及专业分包工程暂估价的付款另行约定。
47.15若根据项目进展,出现业主要求分期实施的情况时(监理正式下发停工令,且承包人发生二次进场的);阶段工期须根据业主使用要求,由承包人编制施工节点计划,报监理和发包人同意;停建时间在半年及以内的,不予经济补偿;停建时间超过半年的,续建部分的价款变化,根据施工当期与2010年7月份《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的人材机价格对应调整,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或机械,根据施工当期的《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房建造价指数与2010年7月份《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房建造价指数变化幅度统一调整,调整后的单价作为后期施工内容的计算基础,其后发生的价格波动风险承担方式仍执行合同约定,前述停建时间计算以监理的停工令和复工令为准;成品保护措施根据分期的部位,由承包人单独上报分期实施的方案,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后,增减的相关费用依据批准的方案,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增项计算方式计算,上述内容确定后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