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2010
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2010年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和完善安全评价市场体系,提高安全科学技术服务水平,针对四川省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和行业发展规划,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字[1999]2255号)、《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价费[2003]156号)四川省安监局川安监【2003】94号文对中介机构收费的有关规定,对《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2005》(川职安协评【2005】3号)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以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同时考虑安全评价的技术含量、复杂程度、风险程度等因素,制定本行业自律收费标准,本收费标准不包含检测、检验的费用,在评价活动中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检测、检验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本标准收费按投资额区间制定取费额度,对投资额处于区间内的项目,可采用比例插值法计算费用(具体计算方法见附录)。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一)经营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项目名称规模收费(万元) 备注加油站一级0.8以上二级0.6~0.8 三级0.4~0.6CNG站 1.2~2 油气合建站 1.4~3液化气充装站≥200m33~4 每增加200m3增加3万元<200m3 1.6~3其它化工经营企业纸单交易型0.4~1 无备品间、无经营店面、无仓储场所的评价年销售500万元以下0.6~1.2 有门面或带备品间(不含纸单交易型)年销售500万元以上 1.2 以上有门面或带备品间(不含纸单交易型),每增加500万元费用增加1万元。
经营含化工仓储面积500㎡以下,品种10个以下 1.8~3面积500㎡以上,品种10个以下3~4面积500㎡以下,品种10个以上3~6品种超过20个以上的,应按1.2~1.5系数收取面积500㎡以上,品种10个以上4~8备注:农药经营企业、门市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2010年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一)经营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注:农药经营企业、门市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备注:1、企业规模划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2、所评价范围中工艺属于“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范围,应按1.2~1。
5系数收取3、所评价范围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按1.2~1。
5系数收取。
4、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条件评价费用按2万元以上收取。
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三、金属非金属矿开采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一)地下矿山、露天矿山1、固体矿山类注:1.矿山生产规模依据采矿许可证。
2.条件论证参照预评价收费标准执行.(二)河道采砂企业独立生产系统,根据采砂许可证范围按如下标准收费(三)温泉、矿泉水独立开采系统,根据采矿许可证的取水规模确定如下收费标准四、其它二类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五、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六、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备注:1、此标准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铁路运输业;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公路;港口码头;水利业;水电工程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2、投资规模以立项备案文件为准,尚未立项备案的以可研报告确定的投资额为准.3、涉及地下工程评价的按上述相应标准乘以相应系数(一般地质的系数为1.3,有不良地质的系数为1.5,有地质灾害的另议)。
4、涉及结构评价的按上述相应标准乘以相应系数(一般情况系数为1.3,大桥高墩的系数为1。
5,特大桥、深水桥的另议)。
5、烟花爆竹项目分别按照上述预、验评价收费标准乘以1.2系数。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验收评价分别按照上述预、验评价收费标准乘以1。
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2010年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和完善安全评价市场体系,提高安全科学技术服务水平,针对四川省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和行业发展规划,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字[1999]2255号)、《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价费[2003]156号)四川省安监局川安监【2003】94号文对中介机构收费的有关规定,对《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2005》(川职安协评【2005】3号)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以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同时考虑安全评价的技术含量、复杂程度、风险程度等因素,制定本行业自律收费标准,本收费标准不包含检测、检验的费用,在评价活动中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检测、检验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本标准收费按投资额区间制定取费额度,对投资额处于区间内的项目,可采用比例插值法计算费用(具体计算方法见附录)。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一)经营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项目名称规模收费(万元) 备注加油站一级0.8以上二级0.6~0.8 三级0.4~0.6CNG站 1.2~2 油气合建站 1.4~3液化气充装站≥200m33~4 每增加200m3增加3万元<200m3 1.6~3其它化工经营企业纸单交易型0.4~1 无备品间、无经营店面、无仓储场所的评价年销售500万元以下0.6~1.2 有门面或带备品间(不含纸单交易型)年销售500万元以上 1.2 以上有门面或带备品间(不含纸单交易型),每增加500万元费用增加1万元。
经营含化工仓储面积500㎡以下,品种10个以下 1.8~3面积500㎡以上,品种10个以下3~4面积500㎡以下,品种10个以上3~6品种超过20个以上的,应按1.2~1.5系数收取面积500㎡以上,品种10个以上4~8备注:农药经营企业、门市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安全评价收费标准重庆市
安全评价收费标准重庆市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为规范安全评价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安全评价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和其他省市相关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业自律收费标准。
一、安全评价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相应的安全评价机构负责对评价项目进行技术评价工作。
二、安全评价收费实行行业自律价。
具体收费标准按本标准附件规定基准价执行。
评价报告的评审费由评价机构支付,在本标准附件规定基准价的基础上加收10—20%的评审费,具体标准由评价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三、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应符合安全评价导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四、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并按合同规定执行。
五、委托方应遵守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履约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安全评价业务量增加或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六、安全评价机构违反本收费标准规定的,按照行业自律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2.加油(气)站安全评价收费标准3.气体、液体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5.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6.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7.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附件1: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注:1.总投资额,在安全预评价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额;在安全验收评价时为项目实际总投资额。
安全评价收费标准重庆市
安全评价收费标准重庆市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为规范安全评价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安全评价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和其他省市相关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业自律收费标准。
一、安全评价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相应的安全评价机构负责对评价项目进行技术评价工作。
二、安全评价收费实行行业自律价。
具体收费标准按本标准附件规定基准价执行。
评价报告的评审费由评价机构支付,在本标准附件规定基准价的基础上加收10—20%的评审费,具体标准由评价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三、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应符合安全评价导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四、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并按合同规定执行。
五、委托方应遵守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履约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安全评价业务量增加或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六、安全评价机构违反本收费标准规定的,按照行业自律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2.加油(气)站安全评价收费标准3.气体、液体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5.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6.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7.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附件1: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注:1.总投资额,在安全预评价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额;在安全验收评价时为项目实际总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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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附件 1: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
总投资额 300 万元
安全预评价 1-2 万元
安全验收评价
以下
0.5-1 万
元
300-500 500-100 1000-2000 2000-5000 5000 万-1
万元
0 万元
万元
万元
2-4 万元 4-6 万元 6-10 万元 10-15 万元 15-30 万元 30-50 万元 50-100 万元
1-3 万元 3-5 万元
5-7 万元
亿元
7-10 万元 10-20 万元 20-30 万元
注:1.总投资额,在安全预评价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额;在安全验收评价时为项目实际总投 资额。
2.在确定收费标准具体幅度后,不同行业再乘上行业调整系数后确定收费标准。行业调整系数为:矿山、 化工、危险化学品、石油、医药(原料)、天然气、地质勘探等行业为 1.2;水利、水电、交通、治金、建材为 1.0;纺织、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药(制剂)、电力、机械、电子、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旅游、船舶、码头 等行业为 0.8;粮食、信息产业、仓储等行业为 0.5。
3.未作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工程),在本标准基础上上浮 20%收费。
-3-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通关,1系电过,力管根保线据护敷生高设产中技工资术艺料0不高试仅中卷可资配以料置解试技决卷术吊要是顶求指层,机配对组置电在不气进规设行范备继高进电中行保资空护料载高试与中卷带资问负料题荷试2下卷2,高总而中体且资配可料置保试时障卷,各调需类控要管试在路验最习;大题对限到设度位备内。进来在行确管调保路整机敷使组设其高过在中程正资1常料中工试,况卷要下安加与全强过,看度并22工且22作尽22下可22都能22可地护以缩1关正小于常故管工障路作高高;中中对资资于料料继试试电卷卷保破连护坏接进范管行围口整,处核或理对者高定对中值某资,些料审异试核常卷与高弯校中扁对资度图料固纸试定,卷盒编工位写况置复进.杂行保设自护备动层与处防装理腐置,跨高尤接中其地资要线料避弯试免曲卷错半调误径试高标方中高案资等,料,编试要5写、卷求重电保技要气护术设设装交备备置底4高调、动。中试电作管资高气,线料中课并敷3试资件且、设卷料中拒管技试试调绝路术验卷试动敷中方技作设包案术,技含以来术线及避槽系免、统不管启必架动要等方高多案中项;资方对料式整试,套卷为启突解动然决过停高程机中中。语高因文中此电资,气料电课试力件卷高中电中管气资壁设料薄备试、进卷接行保口调护不试装严工置等作调问并试题且技,进术合行,理过要利关求用运电管行力线高保敷中护设资装技料置术试做。卷到线技准缆术确敷指灵设导活原。。则对对:于于在调差分试动线过保盒程护处中装,高置当中高不资中同料资电试料压卷试回技卷路术调交问试叉题技时,术,作是应为指采调发用试电金人机属员一隔,变板需压进要器行在组隔事在开前发处掌生理握内;图部同纸故一资障线料时槽、,内设需,备要强制进电造行回厂外路家部须出电同具源时高高切中中断资资习料料题试试电卷卷源试切,验除线报从缆告而敷与采设相用完关高毕技中,术资要资料进料试行,卷检并主查且要和了保检解护测现装处场置理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重庆市安全评价技术协会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要求,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维护委托方和安全评价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和其他省市相关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业自律收费标准。
一、安全评价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相应的安全评价机构负责对评价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工作。
二、安全评价收费实行行业自律价。
具体收费按本标准附件根据项目规模、产值,采用插值法确定,不得降低收费标准。
三、评价报告的评审费用由评价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应符合安全评价导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五、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并按合同规定执行。
六、委托方应遵守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履约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安全评价业务量增加或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增加收费。
七、安全评价机构违反本收费标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2.加油(气)站安全评价收费标准3.气体、液体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5.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6.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7.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8. 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9. 港口码头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附件1: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1.总投资额,在安全预评价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额;在安全验收评价时为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不含上限。
安全评价收费参考标准(附安全生产法电子文档)
安全评价收费参考标准近日,国家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各行业安全状况不一样,因此,在现阶段无法制定统一的安全评价的收费标准。
但各地可以参考原国家计委以下两个收费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出适用于本地区相关行业安全评价的收费标准。
2.估算投资额为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
3.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根据估算额在对应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4.以奉表收费标准为基础,按建设项目行业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乘以调整系数,确定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调整系数见以下之表1和表2。
5.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的费用不合专家参加审查会议的差旅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技术评估费用占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费用的40%。
6.本表所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收费标准为不设评价专题的基准价,每增加一个专题加收50%。
7.本表中费用不包括遥感、遥测、风洞试验、污染气象观测、示踪试验、地探、物探、卫星图片解读、需要动用船与飞机等特殊监测等费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调整系数)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序,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下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颁布时间:2002-6-29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评价收费标准重庆市
附件2:
加油(气)站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加油站(气)规模
一 级 站
二 级 站
三 级 站
农 村 网 站
安全评价费用
8000-10000元
5000-8000元
3000-5000元
2000-3000元
注:1.根据实际增加风险系数1.1-1.5。
附件4: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资产规模
或年产值
0.01亿元以下
0.01-0.03亿元
0.03-0.1亿元
0.1-0.5亿元
0.5-1亿元
1-10亿元
10亿元以上
安全评价
费 用
1-3万元
3-5万元
5-8万元
8-15万元
15-25万元
25-60万元
60万元以上
附件5: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三Hale Waihona Puke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应符合安全评价导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四、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并按合同规定执行。
五、委托方应遵守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履约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安全评价业务量增加或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2.在确定收费标准具体幅度后,不同行业再乘上行业调整系数后确定收费标准。行业调整系数为: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石油、医药(原料)、天然气、地质勘探等行业为1.2;水利、水电、交通、治金、建材为1.0;纺织、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药(制剂)、电力、机械、电子、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旅游、船舶、码头等行业为0.8;粮食、信息产业、仓储等行业为0.5。
安全预评价收费标准规定
* * 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2010年(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和完善安全评价市场体系,提高安全科学技术服务水平,针对四川省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和行业发展规划,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字[1999]2255号)、《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价费[2003]156号)四川省安监局川安监【2003】94号文对中介机构收费的有关规定,对《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2005》(川职安协评【2005】3号)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以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同时考虑安全评价的技术含量、复杂程度、风险程度等因素,制定本行业自律收费标准,本收费标准不包含检测、检验的费用,在评价活动中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检测、检验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本标准收费按投资额区间制定取费额度,对投资额处于区间内的项目,可采用比例插值法计算费用(具体计算方法见附录)。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一○年月日* *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一)经营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 (二)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备注:1、企业规模划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2、所评价范围中工艺属于“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范围,应按1.2~1.5系数收取3、所评价范围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按1.2~1.5系数收取。
* * 4、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条件评价费用按2万元以上收取。
* * 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三、金属非金属矿开采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一)地下矿山、露天矿山1、固体矿山类以非金属矿露天矿山收费为计算基数。
单位:万元注:1.矿山生产规模依据采矿许可证。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18•【字号】渝交委法[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法〔2014〕24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市公路局,委质监局,高速集团、航发司:《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我委2014年委主任办公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通过(渝文审〔2014〕23号)。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2014年4月18日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或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二)组织协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的许可和准入的动态管理工作,对从业单位或个人进行信用管理以及对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三)指导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行业阶段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四)依法受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期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发布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协调管理有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
安全预评价收费标准
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2010年(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和完善安全评价市场体系,提高安全科学技术服务水平,针对四川省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和行业发展规划,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字[1999]2255号)、《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价费[2003]156号)四川省安监局川安监【2003】94号文对中介机构收费的有关规定,对《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2005》(川职安协评【2005】3号)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以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同时考虑安全评价的技术含量、复杂程度、风险程度等因素,制定本行业自律收费标准,本收费标准不包含检测、检验的费用,在评价活动中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检测、检验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本标准收费按投资额区间制定取费额度,对投资额处于区间内的项目,可采用比例插值法计算费用(具体计算方法见附录)。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一○年月日1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一)经营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项目名称规模收费(万元)备注加油站一级0.8以上加油站二级0.6-0.8加油站三级0.4-0.6CNG站 1.2-2油气合建站 1.4-3液化气充装站≥200m3 3-4 每增加200 m3增加3万元液化气充装站<200m3 1.6-3其它化工经营企业纸单交易型0.4-1 无备品间、无经营店面、无仓储场所的评价年销售500万元以下0.6-1.2 有门面或带备品间(不含纸单交易型)年销售500万元以上 1.2 以上有门面或带备品间(不含纸单交易型),每增加500万元费用增加1万元。
经营含化工仓储面积500㎡以下,品种10个以下 1.8-3面积500㎡以上,品种10个以下3-4面积500㎡以下,品种10个以上3-6 品种超过20个以上的,应按1.2~1.5系数收取2面积500㎡以上,品种10个以上4-8注:农药经营企业、门市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重庆市安监局关于取消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的通知(102号)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的通知渝安监发〔2012〕102号各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安全评价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依法行政,强化和明确企业及安全评价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安全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安全评价工作,简化相关行政许可程序。
经局党组2012年第12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安全评价报告评审安全评价是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自身需要,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局党组集体讨论通过,决定自即日起取消安全评价报告评审。
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根据其工作需要,可自行组织报告评审。
二、强化安全评价机构责任安全评价机构是依法成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应当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法律法规要求,强化内部管理和评价人员素质培训,完善评价过程控制体系,根据企业委托依法依规编制评价报告,科学、公正、合法、自主地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对所评价过程、评价结果等负责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安全评价及隐患整改治理,把安全评价作为严肃的法定程序和预防事故的有效手段,认真地选择安全评价机构,主动配合、监督安评机构的评价活动。
对评价检查发现的隐患,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要积极进行整改落实。
对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等违反国家规定行为,应及时向评价机构管理部门反映。
四、强化安全评价属地监管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安全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将评价项目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项目、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从严查处。
重庆市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02)36号颁布日期:20020522实施日期:20020522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评价第三章安全评价机构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重庆市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评价的管理,预防与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评价活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安全评价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市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业安全评价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接受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政府鼓励、扶持有关安全评价的科技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提高安全评价的科技水平。
第二章安全评价第五条安全评价,也称危险评价,是指在危险、危害因素的辩识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危险、危害程度,进而提出科学合理的和可行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措施。
第六条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的安全评价建设项目,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劳动部《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确定。
第七条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的双方应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评价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文件
鲁安管协字〔20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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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山东省安全评价
收费指导价(试行)》的通知
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促进我省安全评价工作的健康发展,使安全评价工作更好地为政府监管和企业服务,保障企业与中介机构的权益,应社会各界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邀请有关专家起草制定了《山东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试行)》。
经反复征求各界意见,现予公布,请参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试行)
一、安全预评价收费标准
二、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
鉴于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的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工作量高于预评价,验收评价收费在预评价收费标准基础上乘以1.2-1.4。
三、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参照同行业、同等规模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收费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2。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
(三)非煤矿山企业
(四)烟花爆竹生产单位
(五)其他生产单位
参照同行业、同等规模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收费标准执行。
四、其他说明
1、根据建设项目的风险性质与规模可适当增减评价费用,但不应超过20%;
2、因各行业的危险程度不同,具体操作时应按照《安全评价业务范围分类》乘以行业调整系数。
一类行业在收费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0-1.3,二类行业在收费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0.8-1.0。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渝价[2013]38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3.11.27
【实施日期】2013.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13〕384号)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
你局《关于调整安全培训收费标准的函》(渝安监函[2013]74号)收悉。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收费行为,提高安全培训质量,促进安全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市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收费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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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2010
重庆市安全评价技术协会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要求,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维护委托方和安全评价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和其他省市相关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业自律收费标准。
一、安全评价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相应的安全评价机构负责对评价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工作。
二、安全评价收费实行行业自律价。
具体收费按本标准附件根据项目规模、产值,采用插值法确定,不得降低收费标准。
三、评价报告的评审费用由评价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应符合安全评价导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五、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并按合同规定执行。
六、委托方应遵守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履约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安全评价业务量增加或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增加收费。
七、安全评价机构违反本收费标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2.加油(气)站安全评价收费标准3.气体、液体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5.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6.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7.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8. 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9. 港口码头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附件1: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1. 总投资额,在安全预评价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额;在安全验收评价时为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不含上限。
安全评估收费
安全评估收费安全评估收费是指根据特定的安全评估标准和方法,对某个系统、设备或者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客户收取相应的费用。
安全评估收费的具体内容和收费标准可能因不同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要求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份安全评估收费的标准格式文本,供参考:1. 评估对象描述:安全评估收费的对象可以是各类系统、设备或者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系统、物理安全设备、建造物、交通运输工具等。
在进行安全评估收费前,需要明确评估对象的具体描述,包括系统或者设备的规模、功能、使用环境等。
2. 评估范围:安全评估收费的范围应明确评估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漏洞扫描、风险评估、物理安全检查、安全策略审查等。
评估范围的确定应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客户的需求来确定。
3. 评估方法:安全评估收费的方法应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常见的评估方法包括漏洞扫描、渗透测试、安全策略审查、物理安全检查等。
评估方法的选择应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客户的需求来确定。
4. 评估周期:安全评估收费的周期应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和评估范围的大小来确定。
评估周期可以是几天到几个月不等。
评估周期的确定应充分考虑评估的深度和准确性。
5. 收费标准:安全评估收费的标准应根据评估的复杂程度、范围和周期来确定。
收费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评估项目和工作量来制定。
收费标准应包括基础收费和额外收费项目,如出差费、材料费等。
6. 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收费的结果应以评估报告的形式向客户提交。
评估报告应包括评估的详细过程、发现的安全问题、风险评估和改进建议等内容。
评估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应符合客户的要求和行业的标准。
7. 保密协议:安全评估收费的过程中,评估机构和客户应签署保密协议,确保评估过程和结果的机密性。
保密协议应明确评估机构和客户的保密责任和义务,以及违约的责任和后果。
8. 其他条款:安全评估收费的合同中可以包含其他条款,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这些条款应根据评估机构和客户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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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评价技术协会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要求,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维护委托方和安全评价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和其他省市相关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业自律收费标准。
一、安全评价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相应的安全评价机构负责对评价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工作。
二、安全评价收费实行行业自律价。
具体收费按本标准附件根据项目规模、产值,采用插值法确定,不得降低收费标准。
三、评价报告的评审费用由评价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应符合安全评价导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五、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并按合同规定执行。
六、委托方应遵守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履约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安全评价业务量增加或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增加收费。
七、安全评价机构违反本收费标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
1.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2.加油(气)站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3.气体、液体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5.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6.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7.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8. 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9. 港口码头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附件1: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
1. 总投资额,在安全预评价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额;在安全验收评价时为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不含上限。
2.在确定收费标准具体幅度后,不同行业再乘上行业调整系数后确定收费标准。
行业调整系数为: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矿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管道运输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烟花爆竹制造业、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等行业为1.2;尾矿库,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铁路运输业、港口码头为1.0;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公路、仓储业,水利、水电工程业、火力发电业为0.8;风力发电业、太阳能发电业、再生能源发电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机械设备制造业,电器制造业,轻工业,纺织业,烟草加工制造业等行业为0.5。
3.未作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收费在本标准基础上上浮20%收费。
4.本标准不包括非煤矿山项目。
3
附件2:加油、加气站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4
附件3:气体、液体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注:Ⅰ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0m3以上或液体1000m3上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 m2的大型仓库。
Ⅱ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10000m3的或液体100-1000m3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m2之间的中型仓库;经营剧毒化学品、成品油和运输工具用液化气的。
Ⅲ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m3以下或液体100m3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3的小型仓库;Ⅳ类: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
5
附件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附件5: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6
附件6: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注:
1.有瓦斯的地下矿山,其安全评价费用在同等规模评价费基础上增加1万元;
2.水文地质条件极其复杂的地下矿山在同等规模评价费基础上增加1万元;
7
3.两者都具备的地下矿山在同等规模评价费基础上增加1.5万元。
4.条石场、矿泉水、河道采砂、盐卤、温泉等安全评价参照本标准执行。
附件7: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附件8:水力发电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8
附件9:港口码头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港口码头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注:
1.上述标准均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泊位1个的码头;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两个及两个以上泊位的码头参照建设项目中验收评价收费标准执行。
2.有上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码头,按其中最大一种执行。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