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中毒抢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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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中毒抢救原则:

1、立即中止毒物接触

2、清除进入体内已被或尚未被吸收的毒物

3、促进已吸收的毒物排出体外

4、使用特效解毒药

5、对症支持治疗

1、立即终止接触毒物:

(1)迅速为患者松解衣扣,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水清洗患者的皮肤和头发。清理呼吸道,开放气道,必要时建立人工气道,气管插管,人工呼吸机辅助通气。有效氧疗(百草枯中毒除外),保持呼吸道通畅。(2)维持基本生命,建立有效循环,及时开通静脉通道。

(3)心电监护,快速进行生命体征的监测,密切观察患者神志、呼吸、心律、氧饱和度、血压等情况。及时发现威胁病人生命的危象,及时有效的实行生命功能支持。

如果患者出现意识不清,尿量〈0.5.h.kg。HR<50,或>130,BP小于90mmhg应立即通知医生。

2、清除进入人体内已吸收或尚未吸收的毒物;

经口中毒:

1)催吐:神志清醒,有意识的,胃内尚存留毒物者,遵医嘱口服清水或温盐水200-300ml,以压舌板刺激咽后壁催吐。

腐蚀性毒物(强酸、强碱)、惊橛、昏迷、肺水肿、严重心血管疾病及肝病禁催吐,孕妇慎用。

2)洗胃:遵医嘱选用相应的洗胃液,服毒4-6h后,饱腹,中毒量大或减慢胃排空的毒物,超过6小时仍要洗胃; 应及早、彻底、反复洗胃,保留胃管24h以上,并重新负压引流。

腐蚀性毒物中毒者。正在抽搐,大量呕血者。原有食管静脉曲张或上消化道大出血病史者禁忌洗胃。

3)导泻20%甘露醇250ml。

4)灌肠经导泻处理如无下泻,可用肥皂水灌肠数次。

3. (1)利尿:1)补液,大剂量快速补液;如果患者无脑水肿,肺水肿,肾功能不全等情况,可快速输入GS或其他晶体溶液,使尿量增加,然后遵医嘱使用利尿剂,使用速尿或甘露醇;如静脉注射呋塞米20mg,促进毒物随尿液排出。

2)碱化尿液,如砷中毒时可遵医嘱静脉滴注5%NaHCO.改变尿液PH,值促进中毒酶排出;

3)利尿应注意监测水、电解质、酸碱平衡,按时遵医嘱抽血送检,对于心肾功能不全、低钾者禁用. (2)高压氧治疗:CO中毒的患者的一种特效抢救措施,能加速

Hbco解离,加速CO 的排出。

(3)血液净化:

1)血液透析:用于中毒量大,血中浓度高,常规治疗无效,且伴有肾功能不全及伴有呼吸抑制者。如砷化氢中毒急性肾功能衰竭。

2)血液灌流:此方法能吸附脂溶性或与蛋白质结和的化合物,清除毒物。如镇静安眠药中毒,有机磷农药中毒,百草枯中毒。

3) 血浆置换:清除血浆中的毒物,如蛇毒,砷中毒等溶血性毒物中毒。

4、特效解毒剂的应用

纳络酮---适用于阿片类麻醉性镇痛剂中毒。

解磷定↖

阿托品↙适用于有机磷农药中毒

氟马西尼---苯二氮卓类药物中毒。

氧、高压氧---一氧化碳中毒。在这里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急性有机磷农中毒中必须早期、

足量、联合、重复使用特效解毒药。阿托品与胆碱酯酶复能剂应同时应用。

由于大剂量胆碱酯酶复能剂口苦、咽痛、恶心、乏力、视力模

糊、复视、头痛、头晕、血压增高等不良反应。剂量过大可使神经肌肉接头失去极化,引起暂时性呼吸抑制反应。注意观察外漏时可刺激组织,解磷定忌与碱性药物配伍,因其能分解为剧毒的氰化物。

注意区别阿托品化与阿托品中毒:使用阿托品应严格控制输液

滴数,保证输液通畅。

阿托品化阿托品中毒

促进已吸收毒物的排出神经系统意识清楚或模糊澹妄,躁动,幻觉,抽搐,昏迷,皮肤颜面潮红,干燥紫红,干燥,瞳孔由小变大极度散大

体温37.3-37.5 ℃高热> 40 ℃

心率≤120次/分脉搏快而有力心动过速

密切观察防止“反跳” 与猝死发生:反跳和猝死一般发生在中毒后2-7天,注意观察反跳的先兆症状如:胸闷,流涎,出汗,言语不清,吞咽困难等。应立即通知医生,立即补充阿托品,迅速达到阿托品化。

留置导尿(Catheterization),静推阿托品,使膀胱括约肌松弛,排尿困难,

应给予留置导尿,加强会阴护理,每日予膀胱冲洗,定期夹闭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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