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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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3篇)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3篇)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一、一般“三违”界定范围(一)、共性方面1、井下不按规定正确佩戴矿灯、自救器的;2、乘罐、乘车不按规定排队的;3、井下作业粉尘较大时不按规定佩戴防尘口罩;4、工作时间干私活,看书(专业书籍除外)、看报的;5、井下不戴安全帽、脱靴子、关闭矿灯、自救器不随身携带的;6、井下不正确使用矿灯,背后甩灯,灯绳打结的;7、“三违”人员拒绝检查或谎报单位、姓名的;8、井底车场未按照规定路线行走的;9、井底车场及主要大巷随地大小便的;10、井上下把钩工未按规定负责把钩、搜身、开关罐门、目接送罐等工作的;11、井下临时停车地点未按规定使用便携式阻车器或掩车的;12、巷道内推矿车过巷道交叉口、弯巷及前方有人时不吹哨的;13、上下罐人员擅自打开、关插罐门的;14、井下没有系矿帽帽带的,升井未冲刷胶靴的;15、人车内吃饭的、乱扔垃圾的;16、井下坐高压注浆管的;17、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二)、采煤专业:1、人员进入煤墙工作时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2、液压管路接头未按规定正规使用“U”型销子的;3、泵站需要加乳化油时,未使用专用油桶和油泵;4、非紧急情况,使用紧急停机开关的;5、采煤机停机时离合器手把未打到停电位置;6、刮板运输机超负荷时,反复打倒车的;7、乳化液泵工不会使用折光仪的;8、更换液压元件没有停止乳化液泵的;9、工作面上下隅角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没有按要求进行卸顶板锚杆螺帽的;10、工作面在采用单体支柱调整支架时,没有使用双防倒绳或采用远距离进行供液的;11、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三)、开拓掘进专业1、使用耙装机时,用锚杆或撬杠代替操作手把的;2、使用耙装机时,闸皮用螺丝帽或其他东西垫起来的;3、耙装机停用停电后,手把未摘除的;4、耙矸机照明不正常使用的;5、耙矸机攀橛用顶、帮锚杆代替的;6、喷浆时,在矿车里拌喷浆料的;7、工作面风管、水管接头用铁丝代替“U”型卡或“U”型卡穿单腿的;8、用活口扳手紧锚杆的;9、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对煤矿三违行为的管理,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煤矿生产秩序与正常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三违定义1. 三违行为: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和企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2. 三违分类:(1)一般三违:指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和企业管理规定的一般违法行为,如未佩戴防护用品、未经安全培训参与作业等。

(2)重大三违: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如违章使用设备、擅自改变作业方式等。

(3)特别重大三违:指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特别重大违法行为,如违反安全生产标准、煤矿设施设备失效等。

三、三违处罚1. 一般三违处罚:(1)通报批评:对一般三违行为,企业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人员并进行批评教育,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2)经济处罚:对一般三违行为,企业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予以经济处罚,罚款金额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3)责任追究:对一般三违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企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警告、停职、降职等处理。

2. 重大三违处罚:(1)停工整顿:对重大三违行为,企业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进行整顿和改进,确保恢复正常生产前的安全性。

(2)依法报案:对重大三违行为,企业应及时报案,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行政处罚:对重大三违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可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责任追究:对重大三违行为,企业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包括调查、问责和追究法律责任。

3. 特别重大三违处罚:(1)停产整顿:对特别重大三违行为,企业应立即停产整顿,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2)依法追责:对特别重大三违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将对企业及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

(3)整改落实:对特别重大三违行为,企业将进行全面整改,并确保安全风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监督检查1. 内部监督: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三违行为。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煤矿“三违”是指煤矿生产中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管理,是煤矿生产中的违规行为。

为了规范煤矿生产秩序,保障生产安全,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处罚对象1.1 违章指挥:指煤矿生产中领导人员在指挥作业过程中违反生产规程、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安全隐患的行为。

1.2 违章操作:指煤矿生产中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者安全隐患的行为。

1.3 违章管理:指煤矿管理人员在生产管理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安全隐患的行为。

二、处罚标准2.1 违章指挥:对于违章指挥行为,一般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

2.2 违章操作:对于违章操作行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扣除工资等。

2.3 违章管理:对于违章管理行为,应当根据管理人员的责任和失职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降职、罚款、停职检查等。

三、处罚程序3.1 立案调查:对于发现的煤矿“三违”行为,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查清事实,收集证据。

3.2 处罚决定:在调查确认后,应当根据处罚标准和实际情况做出处罚决定,并通知相关责任人。

3.3 处罚执行:对于已经做出的处罚决定,应当及时执行,确保处罚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四、处罚效果4.1 规范生产秩序:通过对煤矿“三违”行为的处罚,可以有效规范生产秩序,提高生产安全水平。

4.2 预防事故发生:处罚可以引起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警示,避免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降低事故风险。

4.3 保障生产安全:处罚实施细则的执行可以有效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监督检查5.1 定期检查: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执行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处罚措施的有效实施。

5.2 加强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三违”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煤矿三违处罚条例

煤矿三违处罚条例

三违处罚条例【三违】人员处罚条例实施细则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作业规程,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使全矿干部职工都意识到“三违”的危害性,认识到它是危害矿工生命安全、给矿工亲人带来痛苦,破坏家庭幸福,影响矿山建设和矿井正常生产秩序的大敌。

对“三违”人员不严惩,职工的身体建康、矿山面貌、煤矿工人的形象就无法得到改变,为了使我矿的安全工作得到彻底的改变,加强对“三违”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以教育为主,惩罚结合”的原则,经研究特制定“三违”人员处罚条例实施细则。

二、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全矿干部职工都不得违反本条例的各项规定。

三、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一律按本条例有关规定严惩。

第一章惩治“三违”的具体规定一、凡是“三违”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触犯刑法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凡个人有“三违”行为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未能触犯法律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赔偿经济损失的百分之10-30,并开除出矿。

三、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接受,并有权向矿委会反映实际情况,矿委会调查清楚后,按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章违反下列规定的处罚一、凡违反《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顶板管理》、《爆炸物品管理》、《煤矿作业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按本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上级和本矿安全大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开采支护的,瓦斯超限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加倍处理。

二、违反入井须知和开会制度的1、进出班要按规定登记;每人出井后必须自己签字,否则罚款50元一次。

2、开会迟到、早退、手机不设置为振动、交头接耳、会场睡觉、乱扔烟头;罚款50元一次。

无故不参加会议、罚款100元。

3、在井下打开矿灯,私自带矿灯离矿罚款200元。

矿区“三违”处罚细则制度法规

矿区“三违”处罚细则制度法规

矿区“三违”处罚细则制度法规
矿区“三违”处罚细则制度是为了加强对矿区内各类“三违”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保
障矿区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1.《煤矿安全规程》:对于违反矿区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
行处罚,如违反矿井通风、瓦斯抽放、防尘、防火等规定的行为。

2.《矿山安全法》:对于违反矿山安全法的行为,按照该法进行处罚,如未按照规定
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

3.《矿山环境保护规定》:对于违反矿山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罚,如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治理等行为。

4.煤矿行业协会行业标准:对于违反煤矿行业协会行业标准的行为,按照该标准进行
处罚,如未按照标准进行开采、运输、消防等管理。

5.矿区企业内部制度:各矿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处罚细则,对于
违反企业内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如违反作业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纪律等行为。

除了以上法规和制度,矿区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相关处罚细则,以便更好地
管理和监管矿区内的“三违”行为。

同时,应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
处罚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处罚措施的有效实施。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煤矿行业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煤矿生产环境复杂、作业条件恶劣等因素,煤矿事故频发。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对煤矿“三违”行为进行了严格处罚。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三违”处罚的实施细则。

一、违规操作处罚细则:1.1 违规操作的定义:违规操作是指煤矿工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1.2 违规操作的处罚措施:对于违规操作行为,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处理措施。

1.3 违规操作的处罚标准:具体的处罚标准应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煤矿行业标准进行制定,根据违规操作的严重程度和后果进行评估,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违章指挥处罚细则:2.1 违章指挥的定义:违章指挥是指煤矿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相关指挥规定和管理要求,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2.2 违章指挥的处罚措施:对于违章指挥行为,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处理措施。

对于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严重违章指挥行为,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2.3 违章指挥的处罚标准:具体的处罚标准应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煤矿行业标准进行制定,根据违章指挥的严重程度和后果进行评估,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违规设备处罚细则:3.1 违规设备的定义:违规设备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机械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未经安全检测、维修的情况。

3.2 违规设备的处罚措施:对于违规设备,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产整顿、罚款、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等处理措施。

3.3 违规设备的处罚标准:具体的处罚标准应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煤矿行业标准进行制定,根据违规设备的安全隐患程度和后果进行评估,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违规管理处罚细则:4.1 违规管理的定义:违规管理是指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管理,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煤矿“三违”处罚条例

煤矿“三违”处罚条例

关于平安生产“三违〞处分规定
根据?平安生产法?、?处分方法?与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平安生
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及?煤矿平安规程?的有关规定,为了使我矿
平安有序的进展,狠反“三违〞,消除隐患,以最大限度杜绝各
类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如下处分规定。

目的在于教育其本人,警
戒他人的作业。

使全矿广阔干部职工,人人讲平安,人人抓平安。

大家干标准活、放心活。

营造一个齐抓共管平安生产气氛。

兴义市超强煤矿
二OO九年十一月说明:
1、本制度共分为:严重、采煤、掘进、“一通三防〞、火工放炮、机电运输、防治水、其他,八大局部。

2、同时违反两个或两个以上“三违〞条款,不按累加条款处分,按其所违反与最严重的条款处分。

3、同一个同一种类“三违〞重复违反的,给予加倍罚款。

4、本制度中的罚款只作为平安处分,不含个人违章给企业或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

5、以下处分条例额度为10—1000元整,情节严重导致伤亡事故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

一、严重局部
二、采煤局部
三、掘进局部
四、“一通三防〞局部
五、火工放炮局部
六、机电运输局部
七、防治水局部
八、其他局部。

煤矿三违认定及处罚标准

煤矿三违认定及处罚标准

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三违”行为界定、处罚标准一、一般规定(一)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全科汇报,或隐瞒事故的;罚款3000~5000元2.施工单位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上级检查部门责令停产整改的;罚款3000~5000元。

3.施工单位无规程措施,或规程措施未经审批施工的;罚款1000~2000元。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罚款1000~5000元。

5.跟班管理人员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罚款3000~5000元。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罚款1000~5000元。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罚款1000~3000元。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罚款1000~2000元。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罚款2000~3000元。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罚款1000~2000元。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罚款1000~2000元。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罚款3000~5000元。

13.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罚款1000~3000元。

(二)一般“违章”14.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有明火火源的;罚款100~300元。

15.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罚款100~300元。

16.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罚款100~300元。

17.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罚款200~500元。

18.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罚款100~300元。

19.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罚款100~200元。

20.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罚款100~200元。

煤矿“三违”界定及处罚规定

煤矿“三违”界定及处罚规定

练、义务劳动四种形式。

1、一般“三违”。

罚款300元,停工培训1天,义务劳动2天,准军事化培训3天。

向所在区队写出一份保证书。

2、严重“三违”。

罚款500元,停工2天,义务劳动2天,准军事化培训3天。

向所在区队写出一份保证书。

3、“三违”人员停工培训期间不计发工资,义务劳动和准军事化培训期间工资每天按50元发放。

4、“三违”人员完成停工培训后,由综合调度室负责安排义务劳动,并根据其表现情况评估其是否符合返岗工作条件。

5、由民警队负责,组织开展“三违”人员准军事化培训。

6、对未查出“三违”或时间过半、任务未过半的最后一名管理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准军事化培训。

7、各区队接到停工通知单后,开始安排进行停工培训,发现停工期间“三违”人员仍在上班的,对责任区队队长、支部书记各罚款100元。

8、安检科负责对“三违”人员停工培训、义务劳动、准军事化培训情况进行督查,安检科下发“三违”通知单后机电队对“三违”人员进行锁灯,帮教程序结束后“三违”人员拿结业证明到机电队开灯。

(若有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由区队队长向安检科说明情况,调整到下月进行帮教,但最多延期不能超过两个月)。

9、由于“三违”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程序进行帮教。

造成重伤的,按程序对责任人留用查看一年。

由于“三违”造成他人伤害的,按程序对责任人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10、由于“三违”造成本人伤害的,根据受伤害程度,对其按一般“三违”或严重“三违”进行帮教。

11、个人月度连续发生2起一般“三违”的人员,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12、区队当月连续出现2起严重“三违”行为的,对队长、支部书记各罚款50元。

13、区队当月内出现3起严重“三违”的,对队长、支部书记各罚款100元;同时,队长或支书陪同“三违”人员一起参加为期3天的准军事化训练。

14、月度内班组累计发生3起“三违”行为的,对班组长按一般“三违”进行帮教。

三、有关要求1、安检科负责“三违”日常监督管理,每月对矿井“三违”查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报。

煤矿安全生产三违处罚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三违处罚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三违处罚细则前言煤矿安全生产事关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以及瑞典企业的生产发展。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规范违法违规行为,制订本处罚细则。

一、处罚原则1.坚持依法治矿、依法处罚的原则,处理职工违法行为时,需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作业规程等约束性文件的规定。

严格依法处罚,坚决打击违法行为,提高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2.重点打击职工实施的不安全行为及违规行为,针对不同行为设置不同的处罚措施,运用一定的震慑力和惩罚力,让职工懂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

3.公开、透明,将处罚结果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让大家充分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激励职工加强安全意识。

二、职工违法行为及相应处罚措施1. 不戴安全帽(1)第一次违反:警告。

(2)第二次违反:罚款50元。

(3)第三次违反: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4)第四次违反:暂停上岗1天,并罚款150元。

2. 不做到“五查”、“三控”(1)第一次违反:警告。

(2)第二次违反: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3)第三次违反:罚款200元,并严厉批评。

(4)第四次违反:暂停上岗1周,罚款500元。

3.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井下(1)第一次违反:暂时停职1个月,并罚款1000元。

(2)第二次违反:解除合同,并罚款3000元。

4. 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1)第一次违反:警告。

(2)第二次违反:罚款100元。

(3)第三次违反: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

(4)第四次违反:暂停上岗3天,并罚款500元。

5.违章进行维修、施工等作业(1)第一次违反:罚款1000元。

(2)第二次违反:罚款2000元,并通报批评。

(3)第三次违反:取消晋升资格,并通报批评。

6. 未经许可擅自离岗或离井(1)第一次违反:警告。

(2)第二次违反:罚款100元,通报批评。

(3)第三次违反:罚款200元,并暂停上岗1天。

煤矿安全生产三违处罚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三违处罚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三违惩罚细则煤矿安全生产是当前社会紧要的一项工作,在煤矿生产中,为了维护煤矿的安全生产,必需订立一系列安全制度和规章,严格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必需严格惩罚。

本文将对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三违惩罚细则进行认真的阐述,即对违章指令、违禁行为和违反禁令的惩罚情况作出规定。

一、违章指令煤矿生产中,违反规定是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其中违章指令是违反规定的一种形式,重要是指生产过程中显现的命令不合法,不符合操作规程,给生产过程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例如,矿工在进行操作时,领导或者上级给出错误或者不合理的指令,协调不当或者未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等情况。

对于违章指令的处理,应实行以下措施:1.口头警告:对于首次违反规定的人员,可以实行口头警告的方式。

通过口头警告,可以充分告知他们,他们的行动是违法行为,并向他们提出改正行动的要求,同时要记录下当时的时间、地点和人员姓名,并让他们签字表示接受教育。

2.书面警告:对于职工在口头警告后依旧没有改正违规行为的,应当进行书面警告,告知其违规的行为,并要求其立刻改正,向其说明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后果。

在书面警告中,应当明确规定强制措施,如罚款、责令停工等。

相应的学习培训也应当进行。

3.罚款惩罚:对于无论是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都没有效果的人员,应当进行罚款或进一步惩罚,以达到威慑效果。

依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相关条例,对于职工违法行为,可依规依法予以行政惩罚。

同时也会对其进行记过、降职等惩罚。

同时,必需在内部公开违法行为情况,加强内部警示效果。

二、违禁行为违禁行为是煤矿生产中紧要的问题之一,重要是指在标准化、合法的生产过程中,有员工背离合理的操作规程,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违法的行为,对煤矿安全产生重点威逼。

例如:职工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未经授权开车、超时工作等等。

对于违禁行为的处理,应实行以下措施:1.立刻停工查处:对于发觉职工有违禁行为,应当立刻停工调查,查清事件真相,订立后续处理方案。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煤矿“三违”是指煤矿生产中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章管理行为。

为了规范煤矿生产秩序,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环境,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处罚依据1.1 《煤矿安全规程》1.2 《煤矿安全生产法》1.3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二、“三违”行为的具体定义2.1 违章指挥:包括未经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擅自调整作业工艺、设备、工序等。

2.2 违章操作:包括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违章操作设备、违章作业等。

2.3 违章管理:包括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

三、处罚措施3.1 警告处罚:对轻微“三违”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3.2 罚款处罚:对较为严重的“三违”行为给予罚款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

3.3 停产整顿:对严重“三违”行为给予停产整顿处罚,并要求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责任追究4.1 矿长负责制: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矿长负责制,明确矿长对“三违”行为的监督管理责任。

4.2 部门协作:安监部门、工会组织等应加强协作,对“三违”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整改。

4.3 领导责任追究:对煤矿企业领导层在“三违”行为中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领导责任。

五、宣传教育5.1 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2 宣传倡导: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导广大从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

5.3 安全文化建设:建立积极的安全文化氛围,使“安全第一”成为煤矿企业的共识和行动指南。

结语: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出台和执行,对于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的稳定有序。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1. 引言煤矿安全是我国煤矿行业一项重要的工作,一直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关注。

然而,由于煤矿企业存在“三违”现象严重,给煤矿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

为了有效防范和遏制“三违”行为的发生,维护煤矿行业的良好秩序,制定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2. 罚则设定2.1 三违行为定义根据煤矿行业的相关规定及经验,将煤矿“三违”行为定义为:•违反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违反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煤矿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煤矿生产和作业操作的安全要求。

2.2 处罚级别划分为了明确处罚力度和区分不同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以下处罚级别:•一级处罚:属于较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重程度,可进行警告、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处罚措施。

•二级处罚:属于一般性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罚款、处分、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并要求整改到位。

•三级处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吊销矿许可证、撤销资质、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措施,并要求停产整顿并整改到位。

2.3 处罚程序处罚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煤矿员工或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决定:由煤矿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和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决定,包括处罚级别和处罚措施。

•通知被处罚方:将处罚决定书面通知被处罚方,明确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处罚措施。

•处罚执行:被处罚方根据处罚决定,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完成处罚措施。

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处罚执行到位。

3. 处罚措施根据不同处罚级别,设定以下处罚措施:3.1 一级处罚措施•警告: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批评教育: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促使被处罚方认识错误,改正行为。

•责令改正:要求被处罚方立即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3.2 二级处罚措施•罚款: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具体金额根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确定。

•处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分,如取消资格、限制从业等。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但由于生产环境复杂,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规范生产秩序,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处罚对象1.1 煤矿生产单位: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合资煤矿等各类煤矿生产单位。

1.2 煤矿从业人员:包括矿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在煤矿从事工作的人员。

1.3 煤矿相关部门:包括煤矿监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等。

二、“三违”行为定义2.1 违章作业:指煤矿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2.2 违规操作:指煤矿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按规定操作,导致安全事故的行为。

2.3 违章管理:指煤矿相关部门在监管管理过程中存在疏漏、失职等行为,导致安全隐患的情况。

三、处罚措施3.1 警告处罚:对首次发现“三违”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赋予口头或者书面警告,并要求整改。

3.2 罚款处罚:对多次发生“三违”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具体情况赋予相应罚款,并要求整改。

3.3 停产整顿:对严重违反规定、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可以采取停产整顿等强制措施,直至整改到位。

四、处罚标准4.1 根据“三违”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处罚的严重程度。

4.2 考虑到煤矿安全事故对社会的影响,处罚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震慑力。

4.3 处罚标准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公正,不得滥用职权或者违法操作。

五、监督执行5.1 建立健全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监督机制,确保处罚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5.2 加强对煤矿生产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意识。

5.3 定期对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结语: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规范煤矿生产秩序、提高煤矿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共同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一、背景煤矿安全事故多发,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违规操作、违章行为导致的。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我国煤矿三违处罚制度逐渐完善,形成了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二、煤矿三违的定义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指的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的行为,包括以下三类:1.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

例如: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安全疏散演练、未按规定备齐应急救援物资等。

2.生产作业安全方面的违规行为。

例如:操作不当、使用损坏的工具设备、不穿安全防护用品等。

3.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违规行为。

例如:无证、无照、无蓝、嫌疑车辆进入煤矿等。

三、煤矿三违的处罚1.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

轻微违规行为指的是煤矿从业人员在生产中的轻微违规行为,不危及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也未造成任何损失。

情节较轻指的是违规行为轻微,负有同等责任的人数较少。

这类行为的处罚一般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为主要形式。

4.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罚款、责令整改。

一般违规行为指的是煤矿生产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但未造成人身危害、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

处罚一般以罚款、责令整改为主要形式。

5.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停产整顿、吊销证照等严厉处罚。

严重违规行为指的是煤矿生产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且该行为已经造成人身危害、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严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

这类行为的处罚一般以停产整顿、吊销证照等严厉的行政或者刑事处罚为主要形式。

四、处罚的程序煤矿三违的处罚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当煤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发现煤矿违规行为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6.初步处理。

初步处理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警告、罚款等行为。

当初步处理措施无法解决问题时,可以转入复议、诉讼程序。

7.复议。

复议是申请行政复议,同时进行控告书申述的程序。

煤矿“三违”行为处罚规定

煤矿“三违”行为处罚规定

煤矿“三违”行为处罚规定为切实加强矿井安全管理,规范对“三违”行为的处罚,减少“三违”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加强国有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部分对共性“三违”行为的处罚1、入井人员未戴安全帽、穿化纤衣服、未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者,给予200元处罚;喝酒入井者,给予300元处罚; 携带烟草或点火物品入井者,给予500元处罚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2、井口检身工未对入井人员进行检身的,每人次给予100元处罚。

3、在井下随意将安全帽摘下或未系安全帽带者,给予100元处罚。

4、井下作业人员在岗中睡觉者,给予200元处罚;岗位工(含地面)在岗中睡觉者给予300元处罚,脱岗者给予500元处罚。

5、岗位工未在现场交接班者给予300元处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者给予200元处罚,脱岗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6、按规定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入井而未携带(含未开启)者,每次给予300元处罚。

7、在井下打架斗殴的责任者,给予5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8、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者,给予500元处罚;在井下乘坐矿车、皮带者,井下、地面“扒、蹬、跳”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9、强行闯入任何设岗警戒区域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0、破坏矿井安全设施、仪器仪表及机电设备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1、偷盗矿井设备、材料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2、未执行“一工程、一措施”进行施工作业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2000元处罚。

13、对违章指挥者,班组长给予1000元处罚;区队长给予2000元处罚;矿副总师以上领导给予3000元处罚。

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分析追究相应责任。

14、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合格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200-1000元/条的处罚。

15、作业现场存在威胁安全的隐患,未整改而继续进行作业的指挥者和作业者,分别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煤矿生产中出现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生产事故等行为,针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的处罚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1. 违法行为处罚:对于在煤矿生产中违反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如不按照规定操作、擅自改变工艺或设备、超载运输煤炭等,可以采取罚款、暂扣许可证、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2. 安全事故处罚:对于发生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等处罚措施。

3. 责任认定和问责:对于煤矿安全生产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采取问责措施,包括责令停职、调离岗位、降职、撤职等。

4. 转型整改要求:对于煤矿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如设备老化、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可以对煤矿企业提出整改要求,规定整改期限,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煤矿企业进行处罚。

5. 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对于重大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如超期经营、违法建矿、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可以予以停产停业、勒令关闭、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煤矿可能会存在一些具体的管理规定和处罚措施,以上仅为一般性的概述。

在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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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处罚条例【三违】人员处罚条例实施细则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作业规程,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使全矿干部职工都意识到“三违”的危害性,认识到它是危害矿工生命安全、给矿工亲人带来痛苦,破坏家庭幸福,影响矿山建设和矿井正常生产秩序的大敌。

对“三违”人员不严惩,职工的身体建康、矿山面貌、煤矿工人的形象就无法得到改变,为了使我矿的安全工作得到彻底的改变,加强对“三违”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以教育为主,惩罚结合”的原则,经研究特制定“三违”人员处罚条例实施细则。

二、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全矿干部职工都不得违反本条例的各项规定。

三、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一律按本条例有关规定严惩。

第一章惩治“三违”的具体规定一、凡是“三违”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触犯刑法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凡个人有“三违”行为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未能触犯法律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赔偿经济损失的百分之10-30,并开除出矿。

三、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接受,并有权向矿委会反映实际情况,矿委会调查清楚后,按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章违反下列规定的处罚一、凡违反《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顶板管理》、《爆炸物品管理》、《煤矿作业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按本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上级和本矿安全大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开采支护的,瓦斯超限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加倍处理。

二、违反入井须知和开会制度的1、进出班要按规定登记;每人出井后必须自己签字,否则罚款50元一次。

2、开会迟到、早退、手机不设置为振动、交头接耳、会场睡觉、乱扔烟头;罚款50元一次。

无故不参加会议、罚款100元。

3、在井下打开矿灯,私自带矿灯离矿罚款200元。

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

4、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穿化纤衣服下井;罚款50元。

5、按时参加班前会,时间为早班7点30分,中班15点30分,夜班23点30分,不参加班前会的;罚款50元。

6、酒后上岗作业;罚款200元。

7、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到严禁烟火的地点;地面罚款50元。

井下罚款500元。

8、进出班乘坐轻重矿车及提升矿车;罚款500元。

9、绞车巷兼作人行巷道时,必须严格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和跟上行车追尾;处罚200元。

10、在工作地点打架斗殴者;罚款100-500元。

11、进出风门不关闭或者关闭不符合关闭要求;罚款100元。

12、作业前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敲帮问顶盲目作业罚款100元。

13、擅自停开局扇风机;罚款500元。

14、擅自停开主扇风机者,除处罚追查其责任;罚款500-1000元。

15、损坏警标、路标和各种记录牌板;罚款100元。

16、在井下或工作地点睡觉;罚款100-200元。

17、私自进入废巷、盲巷者;罚款500元。

18、特种作业人员未提前进班罚款50元,上班脱岗罚款200元。

三、违反采煤有关方面的处罚1、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检查工作面支护;罚款50元。

2、作业人员未按本作业地点要求备足支护每少一根罚款50元。

3、支柱未用绞梁、支柱未打迎山有力、支护未打稳;罚款50元。

4、支柱排距、柱距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支护;罚款50元。

5、支柱规格不符合规定“且返工和算材料外”;未按矿规定架设临时支护、发现隐患不及时处理;罚款50元。

6、未按规定砌溜煤眼、砂口和行人道;100元。

7、工作面未规定正规开采或乱挖乱采;罚款200元。

8、违章进入采空区刨煤;罚款200元。

9、放炮打倒支柱、采煤后空顶未按规定进行及时支护;100-300元。

10、工作面未做到“三直一平两畅通”,凡一项没有做到;罚款100-300元。

11、沿空护巷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否则罚款200元。

12、发现隐患不采取措施处理又不报告;罚款100元。

13、私自改变有关安全措施和方案;罚款300元。

14、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段该进行特殊超前支护未支护的;罚款200元。

15、工具或材料未存放好、打伤他人或自己;罚款100元。

16、搞好原煤质量,采、运、装煤各环节卡将矸石择出,严禁认为将矸石掺入煤种。

已经查实;罚款200元。

17、未带自救器、便携式报警仪、人员定位识别卡入井的罚款50元/次。

18、运输巷和回风巷超前支护不到位;罚款50元/根。

19、采面铰接梁不到位;50元/根。

20、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未按规定支护处罚100元/次。

21、机头机尾的支护未按规定掺设压柱,凡少一柱罚款50元。

22、采煤工作面尾巷超过6米未回撤处理超1米;罚款100元。

四、违反掘进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1、掘进碛头超过作业规程最大控顶距罚款200元。

2、未按规定及时支护的;罚款100元。

3、操作前未对碛头顶、帮进行敲帮问顶;罚款50元。

4、未按照规定处理危岩、活砂未刁放干净或碛头、工作面浮(煤、砂)未收清干净;罚款100元。

5、打炮时有水不进行湿式作业的;罚款50元。

6、边打眼边装药;罚款200元。

7、设备未收到安全地点和干燥处;罚款50元。

8、作业时不戴防尘口罩;罚款50元。

9、支护未打迎山和未打牢固的;罚款50元。

10、火工产品不装箱上锁者;罚款200元。

11、火工产品和其它物品混装;罚款200元。

12、未用完火工产品不退库者;罚款200元。

13、未在安全地点装配引药;罚款100元。

14、装药量超过规程规定;罚款50元。

15、未装炮泥和炮泥长度不够;罚款50元。

16、未用木质炮棍装药;罚款50元。

17、装药方法不当和反向爆破;罚款50元。

18、不是放炮员从事放炮工作;罚款200元。

19、雷管脚线、放炮母线未按规定扭结;罚款50元。

20、放炮距离不符合规定距离和地点;罚款300元。

21、当班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瞎炮的;罚款300元。

22、放炮脚线、放炮母线未悬挂在电源线另一侧;接头未使用绝缘胶布或胶带包扎、与电气设备接触;罚款50-100元。

23、放炮线与风筒、监控线不分开悬挂;罚款50元。

24、未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放炮;罚款300元。

25、未按规定安设警戒和警戒位置不当;罚款300元。

26 放炮器钥匙把手未随身携带;罚款50元。

27放炮时未把矿车、探头、设备设施和工具、材料放到安全地点;放炮后探头未恢复到原位的,罚款300元。

28、巷道、楼眼口、煤楼等煤砂未收净;罚款50元。

29、放炮打垮支柱未及时补上,冒险作业;罚款100元。

30、放炮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未检查风筒到位、未清理浮石、未把探头悬挂好离开工作业地点;罚款100元。

31、处理瞎放又做与瞎放无关工作;罚款100元。

32、私藏爆炸物品的;罚款500元。

33、贯通巷道无安全措施或未按安全措施施工;罚款300元。

34、贯通巷道另一被贯通处未设置警戒和未检查瓦斯放炮;罚款100元。

35、不按规定安设局扇和局扇风机拉循环风;对相关人员罚款200元。

36、瓦斯超限放炮、停风放炮;罚款1000元。

五、违反通风瓦斯管理处罚1、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罚款200元。

2、未按规定执行交接班;罚款50元。

3、瓦斯日报未做到三对口;罚款50元。

4、临时停工、停风地点未设栅栏;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5、未按规定排放瓦斯和不按规定进行送风;罚款300元。

六、违反提升运输管理处罚1、取挂钩工、绞车司机每天对工作地点的设备、钢丝绳进行详细检查,无日检记录;罚款50元。

2、人力推车未注意前方埋头推车;罚款50元。

3、平巷推车1人只准推一个矿车,超过的;罚款50元。

4、在途中或车场停车未采取稳住措施;罚款50元。

5、推车时碰跳矿车、不及时恢复的;罚款100元。

6、斜坡或平巷超挂轻重车;罚款50元。

7、超长物料车不单独运输;罚款100元。

8、未按规定使用副绳和阻车器;罚款100元。

9、未按规定发信号或信号不明动车、当班不按规定保足各工作地点轻重车的;罚款100元。

10、绞车带病运行、保护设施不使用、不按规定运行绞车;罚款100元。

11、不按规定作记录、各种记录不规范;罚款50元。

12、车辆过道岔或者过窄巷时、过往人员不进行避让的;罚款50元。

13、未按规定使用挡车栏;罚款50元。

14、挂钩链钩未连好运行、造成跑车的;罚款200-500元。

15、推车或提升挂坏电缆、水管、风管、风筒或设备设施;罚款100元。

16、未按规定上、下班;罚款100元。

17、绞车不带电运行、不按规定保养钢丝绳;罚款100元。

七、违反机电设备管理的处罚1、井下带电检修设备、带电搬迁设备;罚款200元。

2、偷拿材料、设备等;罚款500元。

3、电器设备未按规定接地或局部接地;罚款50元。

4、设备操作人员作业前未按规定试运行检查;罚款100元。

5、操作人员和其它不爱护或损坏、损坏设备;罚款100元。

6、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加油;罚款50元。

7、维修电器设备未使用绝缘工具、使用不合格的登高工具、无保险措施登高作业;罚款50元。

8、电器设备失爆、差、缺螺丝、弹簧垫和挡板;罚款50-100元。

9、无密封圈,有鸡爪子,羊尾巴等;罚款100元。

10、检修设备未挂牌,各种设备未按规定安装,安装不规范;罚款50元。

11、值班不到位;罚款100元。

12、水泵司机必须严格按矿里规定的时间开水泵,不能脱岗,做好运行记录、违反的;罚款100元。

13、保持机修房、水泵房、操作室及机电硐室内的整洁卫生,材料堆放有序;凡违反;罚款50元次/人。

八、违反矿井监控系统管理的处罚1、地面主机监控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脱离无人值班的;罚款50元。

2、井下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报警,主控风门未及时关闭,主扇风机关、停未及时处理和未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的;罚款50元。

3、矿井监控系统严禁打游戏和作其它与监控系统无关工作;罚款50元。

4、井下各类监控设备未按规定安设和悬挂;罚款50元。

5、认为损坏监控设备、系统的除扣除原价损失外;罚款100元。

6、各类传感器必须按规定校检,严禁带病运行;罚款50元。

7、在安全条件下人员按动定位识别卡警急呼救器;罚款50元/人次。

九、违反管理有关规定1、管理人员到现场,发现不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处理,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不处理、不按定开班前会;100元。

2、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3、出井人员出井后必须把矿灯、自救器按规定时间交回矿灯房否则【未遗失】;处罚50元。

5、考勤人员必须严格准确登记出井人员时间、工种、矿灯编号、人员定位卡号、自救器编号,否则罚款50元。

6、矿灯房工作人员每班认真检查矿灯亮度、失爆、自救器含氧度故障,应及时修复,不得将失爆矿灯、失效自救器发出入井,违者;罚款100元。

7、井下管理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到“三不走”【违章行.为未纠正不走、当班隐患未处理妥善不走,工作面人员未出班不走】否则;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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