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毕业与授位安排
重庆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重庆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经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为有权授予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单位,可按获准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授予学位。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品行端正,并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所要求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全校的学位授予工作。
校学位委员会,由十三至十九人组成,任期三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主要从本校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中遴选,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主席由校长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下设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工作。
分委员会成员由5—7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和领导组成,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一般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兼职秘书一人。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批准授予学位的权限,履行下列职责:1、审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名单;2、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3、审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4、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5、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6、作出撤消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7、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中的争议和其他有关事项;8、审查上报增设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申请;9、审批硕士指导教师名单。
第六条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1、负责有关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决定是否同意接受申请。
2、规定有关专业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要求,审批有关学科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3、审批免除部分课程考试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名单。
4、审议有关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申请人政治思想和学术水平,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名单。
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工作方案
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工作方案一、前言本文档为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的工作方案。
本方案旨在确保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的顺利进行,充分展示我校的学术氛围和教育水平,同时彰显我校为学生提供高质量教育的努力和成果。
二、工作目标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是学生大学生涯的重要庆典,也是我校重要的学术活动,旨在为即将毕业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授予学位,并为他们营造一个热烈、温馨、庄重的毕业典礼氛围,表彰他们的努力和成果。
本次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的工作目标是:1.确保每一位毕业生能够在仪式上得到应有的荣誉与尊重;2.为所有参与仪式的人员提供一个庄重、温馨、和睦的仪式场景;3.充分展示本校的学术氛围和教育水平;4.协调各部门、单位,确保本次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的各项事务得到妥善处理。
三、工作内容本次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的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四部分:1. 仪式策划本次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的具体流程及安排将由担任工作委员会的主席和委员们制定,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最终定稿。
同时,还需协调各部门合作,制定现场布置及与仪式有关的各项细节规定,从而构建一个完美、庄重、温馨且充满仪式感的场景。
2. 仪式执行(1)现场分工现场将部署专业的保安人员进行安全保障,严防现场出现突发事件。
此外,还需准确安排教师、学生、校外来宾、媒体人员以及各项服务人员的位置与职责,保证仪式现场的秩序、安全及效率。
(2)节目演出本次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将邀请学校师生及艺术团队为节目表演提供支持。
演出策划需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音响灯光及舞美布置等。
3. 安全措施为保证本次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的安全,需在现场采取以下措施:(1)在现场设立安保岗位,细致安排人员职责,从而保障现场的安全和秩序;(2)为毕业生及来宾提供良好的就餐、住宿、交通等服务,尽可能降低各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4. 向媒体推广为充分宣传本次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我们将向各家媒体推广报道。
弘扬“学气”,勤耕不辍 在新征途饱览人生美丽风景——在2020届毕业生毕业典礼暨授位仪式上的讲话
第二句话:把学习作为一种人生素质,期望同学们博 学精学,弘扬“一学一行家”的气质,积淀扎实学识和专 业技能——就是要以学气“行天下”。
人与人的差异是在漫长的学习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基 础是知识、核心是文化、关键是教育,学习具有很大的决 定作用。在知识迭代不断加速的信息时代,大学阶段只能 获得人一生所需的一部分知识。希望同学们要善于以学扬 长,以学补短,以学增益其所不能,坚持干什么学什么、 缺什么学什么、学什么精通什么。同时还要广泛涉猎,多 领域兼容,深入钻研,做到学有所长。同学们依靠学习走 过昨天、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开创未来。
同学们,你们从天南海北来到重师、又即将从此走向 四面八方,以什么样的方式去开启新的未来,是大家必须 面对的重要课程。去年,我在 2019 届毕业典礼时谈到,“坚 守初心,涵养‘四气’,赢取人生马拉松”,勉励毕业生 涵养“学气、静气、勇气、大气”,彰显“名生、名师、 名气”的学校文化显示度。今天,你们即将离校之际,作
同学们要适应时代快速发展的要求,咬定青山不放松, 保持学习定力,在社会这所大学里掌握真才实学,做到精 深钻研,触类旁通,逐步完善知识体系、博文达理、丰富 文化涵养。
学制毕业学分与学位授予四-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数学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具备较高数学素养、灵活运用数学知识和技术解决金融领域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能胜任教育、信息产业、经济金融、行政管理等企事业单位的教学、应用和管理等工作岗位,具有“四能”(能分析问题,能构建模型,能应用软件,能立足行业)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专业能力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工作岗位和典型工作任务及其基本内涵进行分析,将从事应用数学相关岗位人才需具备的能力进行分解,确定能够达到能力标准的知识结构。
详见附件一。
三、学制、毕业学分与学位授予学制:标准学制4年,学生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
毕业学分:学生修完规定的172学分即可毕业,其中素质拓展学分10学分。
学位授予:符合《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授位条件,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四、主干学科及主要课程(一)主干学科:数学。
(二)主要课程:数学分析,高等代数,空间解析几何、管理学原理,西方经济学,会计学,概率论,应用数理统计,常微分方程,金融数学,数学建模,多元统计分析,运筹学,离散数学,实变函数,泛函分析,数值分析,随机过程等。
五、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表2018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实施A、B学分课程体系。
A学分为162学分,总学时2761学时(含实习实训学时),B学分为10个学分。
其中,通识课按17周行课,其他课程按16周行课,17-20周为课程考核和专业实践周,第一学期按15周行课。
(一)学时学分比例分布表(二)A学分课程设置表六、全程实践教学安排表七、说明(一)设计理念与特色设计理念以“能分析问题、能构建模型、能应用软件、能立足金融”等“四有能力”的培养为导向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设计特色1.构建个性化发展课程体系“特长”模块课程体现差异化人才培养目标。
针对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设置了数学基础研究模块、数学应用研究模块、数学教育研究模块,创新创业模块,供学生根据兴趣爱好自主选择学习。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院经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本科专业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学院成立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根据国家和重庆市学位工作有关条例和办法,制定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二)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三)做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士学位的决定;(四)对批准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签发学士学位证书;(五)研究处理授予学士学位的争议、申诉和其它事项;(六)审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五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由17-1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委员会委员从院领导、各二级学院、有关处室中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所占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委员由院长提名,经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产生,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每届任期三年。
第六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学位授予的日常工作。
学位办公室设在院教务处,学位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负责人兼任。
学位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一)初步拟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相关管理办法;(二)初步审定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及相关材料,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三)向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者的名单;(四)对经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五)受理授予学士学位有关的申诉、投诉材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向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
第七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院涉及的学科门类设置相应的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本学科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初审和推荐工作。
主要职责是:对学士学位申请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逐一进行初审,向院学位办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定期或不定期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指导。
2015届毕业生毕业、授位要求
2015届毕业生毕业、授位要求一、毕业资格审核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和教学环节且考核成绩合格,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的2015届应届毕业生,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因个别课程或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应作结业处理,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学生在结业后两年内(每年10月),可向学院申请不合格课程的返校考核,考核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2.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各学期大学英语课程考试均合格或通过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并达到要求者,其大学英语课程合格。
否则应申请参加毕业时由学校组织的学位水平测试,达要求者大学英语课程合格;不合格者作课程结业处理。
3. 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考试合格或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要求、获得相应等级证书者,其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合格。
否则应申请参加毕业时由学校组织的学位水平测试,达要求者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合格;不合格者作课程结业处理。
二、学位资格审核1.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一)未获得毕业证书;(二)在校学习期间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未达到要求;(三)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学期考核(不含补考、重修)不及格累计达到6门及以上;(四)在校学习期间有考核作弊、毕业论文(设计)抄袭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五)在校学习期间因违法、违规、违纪受到留校察看;(六)结业证换发毕业证书。
2.在校期间外语、计算机考试未达到学校要求,即普通本科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核不得低于400分;改修英语的其它语种本科学生、艺体类本科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核并获得合格证书;本科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要求,获得相应考试证书;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参加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成绩达60分及以上;否则应申请参加毕业时由学校组织的水平考试,并成绩达到要求。
学校2020届“云”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流程
学校2020届“云”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流程
一、时间
7月9日(星期四)上午10:00
二、地点
大学城校区体育馆,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网、学习强国、今日头条、新浪微博等直播平台
三、主持人
李正副校长
四、参加人员
(一)现场参与人员
1. 学校党政领导、党委常委
2. 院士、国家级教学名师
3. 校长助理
4. 机关部处负责人一名
5.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毕业班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教师代表
6. 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全体干部
7. 毕业生代表
(二)线上参与人员
全校师生、毕业生亲友、各界人士
五、流程
(一)奏唱国歌
(二)为毕业生寄送“电子成长档案”
(三)毕业生代表发言
(四)校友代表发言
(五)高松校长讲话
(六)为服务脱贫攻坚、科技强军毕业生代表出征授旗(七)宣读学位授予决议
(八)学位授予仪式
(九)合唱《歌唱祖国》。
关于毕业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的几点说明
关于毕业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的几点说明校属各教学单位:毕业工作临近,为保证毕业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就毕业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当中的相关问题说明如下:《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重师发[2006]71号)文件中第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学生毕业时未能取得毕业证书者。
2、学生在校期间外语、计算机考试未达到学校要求者。
3、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累计达六门次及以上者。
”按照文件相关规定,请各教学单位在审核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当中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第三条第1点中 “学生毕业时未能取得毕业证书者”,是指凡学生毕业时未申请延期毕业,获得结业证书者;或按照学校学制规定已经不具备延期毕业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如期毕业,不具备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2.《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第三条第2点中 “学生在校期间外语、计算机考试未达到学校要求者”是指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英语需通过应用能力A 级者和英语四级达到400分以上重师教发…2009‟71号者未达到上述要求,不具备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计算机等级考试未达到相应等级者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学期重修考试,未通过考试者,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的资格。
3.《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第三条第3点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累计达六门次及以上者”,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类..考核不及格累计达六门次及以上...课程首次者。
其中必修类课程不包括:体育、军事课、形势政策和文献检索与利用;若英语和计算机考试达到学校要求,则“大学英语”课程和“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不列入六门之内;同一门课程分多学期修读若有多次首次考核不及格则计为一门。
同时,凡在校学习期间有课程考核作弊..、毕业论文(设计)抄袭等学术上弄虚作假行为者;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不具备学士学位的申请资格。
学制、毕业学分与学位授予四-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数学与自然科学基础知识以及计算机系统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具备软件开发与测试,计算机网络设计与构建,系统运行与维护,尤其是互联网相关的工程技术应用能力,能胜任企事业单位应用软件研发与测试、项目管理、技术支持、教学等工作岗位,具有“五得”(跟得上技术、讲得出流程、做得来项目、耐得住寂寞、融得进团队)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专业能力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工作岗位和典型工作任务及其基本内涵进行分析,将从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相关岗位人才需具备的能力进行分解,确定能够达到能力标准的知识结构。
详见附件一。
三、学制、毕业学分与学位授予学制:标准学制4年,学生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
毕业学分:学生修完规定的168学分即可毕业。
授予学位:符合《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授位条件,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四、主干学科及主要课程(一)主干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二)主要课程:程序设计基础(C)、数据结构、电路与电子技术、操作系统、计算机组成原理、面向对象程序设计(JAVA)、网页程序设计(HTML/CSS)、软件工程、数据库原理及应用、Android程序设计、计算机网络、前端程序设计、JAVA WEB框架技术、JAVA WEB开发技术、.NET WEB开发技术、.NET程序设计。
五、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表2018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培养方案实施A、B学分课程体系。
A学分为158学分,总学时2617学时,B学分为10个学分。
其中,通识课与数学类基础课均按17周行课,其他课程按16周行课,17-20周为课程考核环节和专业实践环节。
(一)学时学分比例分布表本专业学生需修满168学分方能毕业,其中教学学分(A学分)158学分,素质拓展学分(B学分)10学分。
(二)A学分课程设置表六、全程实践教学安排表七、说明(一)设计理念与特色设计理念把握需求、参照标准、对照岗位、围绕能力、构建人才培养延伸树、重组课程体系、构建三循环双曲线人才培养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应用能力培养为目标,构建分段递进式实践教学体系,全面提高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
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规范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学位条例》,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进一步搞好我校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我校授予的学士学位按学科门类划分,包括: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和艺术学。
第二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由教务处具体承办。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1.拥护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制度,品行端正,严格遵守法律制度;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分要求,所有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且四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相应的分数,文科为2.1分、理科为2.0分;3.无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记录;4.毕业论文(设计)通过答辩且符合查重要求。
第四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1.各学院审查本科毕业生全部课程的成绩、毕业鉴定和综合考评材料,并根据本规范第三条之规定,分别提出授予和不授予学位的建议名单和理由,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各学院提出的名单和材料,形成授予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议,决议必须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半数以上委员通过的情况下方能有效。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决议情况通知各学院和教务处,由教务处承办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本科毕业时,仅因第三条第3款而无法取得学位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且符合本规范第三条其他款项之规定可授予学士学位,但本人档案须如实记载:1.受处分后,毕业之前,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奖励;2.毕业最终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20%;3.应届考取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为保证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做到有据可查,各学院须建立学士学位档案,完整保存有关材料。
第七条无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兄弟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向我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按本规范规定执行。
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需参加XX省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考试和XX师范大学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专业课考试,两次考试成绩均合格者,授予XX师范大学成人本科学士学位。
大学毕业典礼授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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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举办大学毕业典礼授位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与学历证书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与学历证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学校教学、科研质量,促进学校教学和学术的稳步发展,规范学校学士学位管理工作,培养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实践动手能力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经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委员会”),委员由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学校主要负责人、教师及管理人员共同组成,一般为9—11人,在学校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任期三年。
学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由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位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1.按照国家有关授予学位的条例,确定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和实施办法。
2.审议各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报的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做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3.受理有关授予学士学位方面的申诉,对确认学位漏授、错授或发现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情况,应进行复议并做出补授或撤销其学士学位的决定。
4.研究和处理学士学位授予事务中的其他问题。
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1.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布置当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2.对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报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3.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学位办备案。
4.处理有关学士学位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二级学院成由立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的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二级学院专业教师中选聘,根据专业特点和需要,可以外聘。
分委员会成员5-7人,任期三年。
各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协助学校学位委员会开展工作,研究决定本学院学位授予方面的重大事项;2.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审查本学院申请学士学位人员资格,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名单;3.做出撤销学士学位的建议,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4.严格执行本管理规定,确保本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和标准;5.研究和处理其它与学位工作有关的事宜。
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重师发〔2018〕57 号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属各单位:《重庆师范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已经2018 年6月27 日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重庆师范大学2018 年7 月5 日重庆师范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渝学位〔2002〕8号)的精神,为保证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在《重庆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2年10月)基础上,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应严格遵循择优授位的原则。
申请人须达到以下要求,方可授予学士学位: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2.获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3.成人高等(业余)本科毕业生,各课程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成人高等(函授)本科毕业生,各课程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各课程平均成绩不得低于65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5. 以上成教自考本科毕业生须参加由重庆市教委统一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或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1.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及其它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考试作弊者;3.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累计补考课程达四门及其以上者,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累计补考课程达三门及其以上者。
第四条成教自考本科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二年内,可向校学位办提出书面学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重庆师范大学毕业与授位安排
重师发〔2010〕103号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现将《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1 —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重庆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学士学位按照国家批准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重庆师范大学学籍,经审查准予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本科学生。
第二章条件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行端正,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3.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3—6年),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学分,学业成绩优良,毕业论文(设计)合格。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结业生和肄业生;2.在校学习期间外语、计算机考试未达到学校要求者;—2 —3.平均学分绩点﹤2.0者;4.在校学习期间有考核作弊、毕业论文(设计)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者;5.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6.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且受到刑法处罚者。
第六条在标准学制内(4年)毕业,但未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平均学分绩点要求者,在学校规定最长修业年限(6年)内可以申请重修部分课程,达到学校授位要求后,可在一年内提交一次授予学士学位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授位资格申请权。
第七条在校学习期间受到处分,但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且未再受任何处分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学校批准,在最长修业年限(6年)内可恢复学士学位申请资格:1.获得校级以上部门正式行文通报表彰者;2.个人或代表学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者;3.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者;4.在校内外有重大立功行为或为学校做出较大贡献者;5.平均学分绩点≥3.5者;6.参加科学研究及创新实践取得突出成绩者,如在我校认定的学科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者专利授权等。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24•【字号】渝教研发〔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研发〔2017〕1号各学位授予单位:现将《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3月24日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做好我市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保证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促进高等教育更好地为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包括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和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应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
第二章审核标准第五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必须是经国家正式批准建立,达到《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标准的高校。
学校应办学定位明确、办学方向正确、办学特色鲜明,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落实“一校一章程”,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二)能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修订)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认真实施。
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主要课程能达到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的相关要求,教学质量有保障,注重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2019重庆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重师发[2013]165 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重庆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可以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并可以按获准的专业学位类型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凡是通过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统考(或联考)以及我校复试取得正式入学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学术道德规范,具备硕士专业学位所要求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者,均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第四条学位申请人在学校规定学习期限内(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学习期限为2-3年,其中工商管理硕士学习期限为3-4年;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学习期限为3-5年),完成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成绩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以获得硕士专业学位。
第五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密切结合我国相关行业实践领域的实际情况,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论文成果应表明作者较好地掌握本领域的研究方法与技能,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一定的创新能力,有独立担负专门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可以是专题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不同的形式。
第六条学位论文评阅须聘请相同或相近学科的2-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评阅人原则上要求3人)。
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业务部门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非申请者所在单位)专家。
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
论文评阅结论中,如有一位专家持否定意见,可再请一位专家评阅,如累计有两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申请人应重新修改或撰写论文后,在半年至一年内重新提出申请。
第七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申请人所在的学院组织,以公开的形式进行(涉密论文除外)。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应不少于5人),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非申请者所在单位)专家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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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师发〔2010〕103号
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
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1 —
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重庆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学士学位按照国家批准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重庆师范大学学籍,经审查准予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本科学生。
第二章条件
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行端正,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3—6年),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学分,学业成绩优良,毕业论文(设计)合格。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结业生和肄业生;
2.在校学习期间外语、计算机考试未达到学校要求者;
—2 —
3.平均学分绩点﹤2.0者;
4.在校学习期间有考核作弊、毕业论文(设计)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6.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且受到刑法处罚者。
第六条在标准学制内(4年)毕业,但未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平均学分绩点要求者,在学校规定最长修业年限(6年)内可以申请重修部分课程,达到学校授位要求后,可在一年内提交一次授予学士学位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授位资格申请权。
第七条在校学习期间受到处分,但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且未再受任何处分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学校批准,在最长修业年限(6年)内可恢复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获得校级以上部门正式行文通报表彰者;
2.个人或代表学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者;
3.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者;
4.在校内外有重大立功行为或为学校做出较大贡献者;
5.平均学分绩点≥3.5者;
6.参加科学研究及创新实践取得突出成绩者,如在我校认定的学科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者专利授权等。
—3 —
第三章程序
第八条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程序:
1.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学院按第四条的规定逐一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经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审定,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报教务处复审;
2.教务处将通过复审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校学位办审查汇总,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经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由教务处负责办理和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有关材料由教务处归档。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8级全日制本科开始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和学位办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育学位办法通知
重庆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2010年6月17日印发—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