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答复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意见的方法
专利三步法的答复
专利三步法的答复专利三步法是指专利审查员在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时,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检查和判断的方法。
这一方法主要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公布审查。
下面将详细介绍专利三步法。
一、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是专利审查的第一步,也是最基础的一步。
在初步审查中,审查员主要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是否包含申请书、摘要、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图纸等必备材料,以及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等。
此外,审查员还会对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发明名称、技术领域等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
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专利审查的核心环节,也是最关键的一步。
在实质审查中,审查员主要对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具备专利性、新颖性和创造性。
具体来说,审查员会对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进行调研和比较,查找是否存在已有的相关技术,以判断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新颖性的要求;同时,审查员还会对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进行分析,判断其是否具备创造性和可行性。
如果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中通过了审查员的审查,就可以进入下一步——公布审查。
三、公布审查公布审查是专利审查的最后一步,也是最后的一个环节。
在公布审查中,审查员主要对通过实质审查的专利申请进行最后的审查和确认。
具体来说,审查员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最后的整理和修正,确保专利申请文件的格式规范和内容准确;同时,审查员还会对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进行确认,确保权利要求的范围准确无误。
最后,审查员会将通过审查的专利申请公布,使其成为公众可见的信息。
专利三步法是专利审查员在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时采用的一种方法。
通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公布审查,审查员可以对专利申请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判断,保证专利申请的质量和有效性。
只有通过了专利三步法的审查,才能最终获得专利权,享受专利保护的权益。
因此,专利申请人在准备和递交专利申请时,应该充分了解和遵守专利三步法的要求,以提高专利申请的通过率和质量。
同时,专利审查员也应该严格按照专利三步法的要求进行审查,确保专利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答复审查意见
第三讲:答复审查意见
答复审查意见
如何答复审查意见是专利申请过程中一项非常重要并且具有 一定难度的工作,审查意见分为两类:补正通知书和审查 意见通知书
补正通知书-----针对形式缺陷,一般是在初审阶段发,补 正书
审查意见通知书-----一般是发明专利的实审阶段发,通常 用于提出审查员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是否充分公开等实质性问题的质疑
个别情况,初审也会发审查意见通知书,比如,保护客体属 于不授权的内容,比如,实用新型实际上要求保护的是方 法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审查意见通知书简介
审查意见通知书分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 再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审查意见通知书包括标准表格、正文,此外 还可以包括附件。
标准表格中写明实质审查所依据的文本、所 引用的对比文件、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结论 性意见、实质审查的倾向性结论意见、答复期限 等;其中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还给出专利申请 的基本情况,如有无优先权要求、有无主动修改 等。
正文部分主要指出并论证权利要求书和/或说 明书的实质性缺陷,有授权前景时还指出专利申 请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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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
1.明确通知书对该申请总体倾向性意见
肯定性结论:申请人应按照通知书正文部分提出的 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不定性结论:申请人应在意见陈述书中论述其专利 申请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理由,并对通知书正文部 分指出的不符合规定部分进行修改,否则将不能授 予专利权。
答复审查意见
二个或以上的对比文件 1、罗列本发明的技术特征 2、罗列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3、指出区别点,以及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4、说明该区别点与其他对比文件揭示的不
同,或,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在其 他对比文件中并没有相应的技术启示
专利审查意见的答复与技巧ppt课件
1.1.2 中间审查意见通知书
中间通知书是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书和/或新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 继续进行实质审查后发出的。
为了加快审查程序,在此审查意见通知书应当将对申请审查的结论明
确告知申请人。由中间通知书可以更清楚地得知该专利申请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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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中间审查意见通知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审查员应当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1)审查员发现与申请的主题更加相关的对比文件,需要对权利要求进 行重新评价(新对比文件) ; (2)在前一阶段的审查中,审查员未对某项或某几项权利要求提出审查 意见,发现其中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情况(有遗漏) ;
1.2.2 非针对审查意见的修改 a. 主动纠错OK (见“第一次但是”) b. 五种主动修改不行(见“第二次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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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文件的修改
2.1 修改原则 法第33条规定: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 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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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请求原则(依请求而启动 ) 实质审查程序只有在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前提下才
能启动。 有没有例外?
申请人正式提请审查(包括提出申请时、依法提出修改时 或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申请文件作为审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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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听证原则 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给申请人提供至少一次陈述意见
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 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在驳回前事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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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动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该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 要求书中未出现过。
(5)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该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 要求书中未出现过。
专利申请怎么回复审查意见
专利申请怎么回复审查意见我们都知道,许多证书以及资料特别是具有法律效⼒的证书在授予时为了保证法律效⼒的合理利⽤往往都需要经过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的情况,其⽣产⽬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是否属于有创造性实⽤性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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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怎么回复审查意见1、如果申请⽂件仅存在形式缺陷,那么通过对申请⽂件进⾏修改即可授予专利权;如果申请⽂件存在实质性缺陷将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对专利申请的前景起决定性作⽤,因此,在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要特别重视其指出的实质性缺陷。
2、⾸先需要明确对⽐⽂件的类型,如果对⽐⽂件为抵触申请,则只能⽤于评价新颖性,接着分析对⽐⽂件的技术领域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是否相同、相近或相关,本领域技术⼈员在解决本申请的技术问题时是否会去了解该对⽐⽂件所述领域现有技术的现状。
3、逐篇研读对⽐⽂件,理解并分析对⽐⽂件所披露的技术内容,将它们分别与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案进⾏对⽐分析,必要时可以列表分析,如此可以更清楚,确定对⽐⽂件究竟披露了本申请权利要求中的哪些技术特征,⽽本申请权利要求中哪些技术特征还未被对⽐⽂件披露,只要存在对⽐⽂件未披露的技术特征,则本申请相对该对⽐⽂件具有新颖性。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五条发明专利申请⾃申请⽇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实质审查;申请⼈⽆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进⾏实质审查。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的申请专利审查过程中⼤多数的发明专利申请只要当事⼈能够针对申请书当中的意见提出令审查员认可的陈述书那么申请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所以建议如果时间⽐较紧迫的,请及时咨询专业⼈⼠帮忙处理,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及对专利文件的修改(唐跃强)
实施细则第118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 种手续,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统 一格式,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 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 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 的证明材料。
意见陈述中对申请文件 修改的要求
• 专利法33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 范围。
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及 对专利文件的修改
专利局电学部
唐跃强
2008.09
内
容
第一部分 意见陈述书的撰写 第二部分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国际阶段、 初审、实审、复审、无效)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一部分 意见陈述书的撰写
专利法第37条 实施细则第3条 实施细则第7条 实施细则第118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 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 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实施细则第7条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 理有关手续。
案例分析
所有的陈述意见都应当进行充分说理,同时必须针对 每1条审查意见进行陈述,针对修改应给出出处--原说 明书或权利要求书或附图的具体位置
案例分析
一、针对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陈述
专利申请文件 审查意见的答复
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1. 审查意见的理解
3 1.3对审查员引用对比文件的分析
是否构成本申请的抵触申请 对比文件是否为中国专利文献 对比文件的申请日是否在本发明的申请日之前 此处所述的申请日,如果有优先权的,则指优先权日
202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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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1. 审查意见的理解
都是相同的,并达到了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
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理由
202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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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审查意见通知书
正文——结论部分
•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按照目前的文本还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如果申请人按照本通知书提出的审查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克服所存在的缺陷,则本申请可望被授予专利权。请申请人注 意,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 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1. 审查意见的理解
否定性结论意见的典型情形
法2-2(全部主题)
法22-2,法22-3(全部权利要求)
法22-4(全部主题)
法条
法26-3(说明书全部主题)
2021/4/18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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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5,法25(全部主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1. 审查意见的理解
2 1.2 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倾向性意见 不定性结论意见
不全面审查
无法通过合法修改 克服实质缺陷 无授权前景
同时指出其它次 要缺陷和/或形 式缺陷无意义
实质缺 陷审查
前景 预测
仅指出 主导缺
陷
专利审查过程中答复审查意见的注意事项和方法
答复审查意见审查意见答复技巧1、认真阅读审查意见内容,仔细分析对比文件代理人在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时,首先应针对审查意见认真阅读,尤其应仔细分析审查员所阐述的对比文件与本申请区别特征点及对创造性的判断理由,这是审查员对本申请案做出倾向性结论的依据。
此时应认真分析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是否正确,同时应从专业上仔细分析本申请区别特征较之于对比文件所产生的技术效果,然后根据这种效果结合审查指南对创造性的要求判断审查员意见是否准确,为下一步答辩打下基础。
涉及创造性的答辩最好先与发明人沟通。
虽然创造性判断在审查指南上有一定的规定,但涉及区别特征和技术效果的问题仍然是属于技术上的问题,针对创造性的答辩应围绕区别特征展开,这就需要透彻地了解本申请技术方案的技术领域、背景技术、技术方案及技术效果。
发明人是从事该领域的专业人员,亲身参与了该申请的研发,对本现有技术及申请技术方案较代理人和审查员必然有更为深刻的了解,能够准确地判断和挖掘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之间的区别,并能根据其对所属技术领域及现有技术的了解阐述这种区别所导致的技术方案、技术效果的差异,可通过这种差异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带来的技术效果进行分析和阐述,以充分说明该技术方案对于审查员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的非显而易见性,而这些内容是答辩时最有说服力的依据。
2、结合审查指南进行针对性答辩,做到有理有据创造性的判断是一个非常难以掌握的标准,审查员在判断其技术方案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是显而易见的,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有说服力的意见陈述能够促使审查员正确理解发明的实质,客观公正地作出评判。
答辩过程中,应当使审查员能够清楚地看到本申请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差别,而这种差别蕴含着不同于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从而带来了不同的技术效果,且这种改进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并不是显而易见的,符合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要求。
在对审查员的观点提出反驳时应当具有说服力,应就审查员所提出的意见结合审查指南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答辩,答辩时说理清楚,论据充分,必要时可印证对比文件和本申请内容及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详尽阐述其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的非显而易见性,使审查员清楚地了解本申请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之间实质性的差异,因此这样的意见陈述将可能使申请朝着有利于授权的方向发展。
答复审查意见[技巧]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绝大多数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都要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实质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
如果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能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意见陈述书,并修改出合格的申请文件,则申请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被授权,大大缩短了实质审查程序;相反,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未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满意的答复,就势必加长实质审查程序,甚至会使有可能取得专利的申请导致驳回的结果。
因此,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是专利代理人的一项基本功,对于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来说应当通过实践积累经验,加以提高。
一审查意见通知书简介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分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再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审查员经过实质审查后首次发出的通知书,除了极少数可直接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都必须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通常对于有授权前景的发明专利申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全面审查基础上指出专利申请文件存在的所有缺陷;而对于无授权前景的专利申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陈述书将充分论述该专利申请不能授予专利权的理由。
由此可知,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通常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最重要且内容最多。
再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书及新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继续进行实质审查后发出的,往往是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补充,由再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可以更清楚地得知该专利申请的前景。
审查意见通知书由标准表格(通常又称作通知书扉页)和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两部分组成。
在标准表格中给出实质审查所依据的文本、引用的对比文件、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结论性意见、实质审查的倾向性结论意见、答复期限等,其中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标准表格中还给出专利申请的基本情况,如有无优先权要求、有无主动修改等。
在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部分主要指出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的实质性缺陷,有授权前景时还指出专利申请文件所存在的其他问题,必要时还给出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建议。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意见哪里能查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意见哪⾥能查发明专利在进⾏注册时,需要进⾏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需要提出申请,然后根据实质审查的意见来进⾏答辩,最后通过的就予以授权。
那么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意见哪⾥能查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意见哪⾥能查登录中国专利查询系统,代理机构可以查询审查意见通知书和答复⽂件,公众仅能查看审查意见通知书等部分内容。
中国专利查询系统允许公众查询的是申请⽂件和通知书,不允许查询中间⽂件。
申请⽂件包括五书;通知书包括所有国知局下达的通知书;中间⽂件包括专利代理委托书、费减证明、意见陈述书等。
中间⽂件涉及到个⼈或者代理机构的隐私,因此不允许查询。
专利实质审查制度专利实质审查是指专利局对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性进⾏审查,对发明是否具备专利权的条件作出决定的审查制度。
实质审查制中⼜分为即时审查制和延迟审查制两种。
1、即时审查制,⼜称为⼀次性审查制。
即时专利局对申请案进⾏形式审查之后,⽆需申请⼈提实质审查请求,就随即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新颖性、创造性和实⽤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即时审查制的优点是可以确保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质量,减少诉讼纠纷,这使审查程序得到⼀定的简化。
其缺点是审批时间较长,且需要有庞⼤的专利审查机构。
2、延迟审查制,⼜叫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
即专利局在对专利申请案进⾏形式审查之后,不⽴即进⾏实质审查,⽽是先将申请案公开,申请⼈可以⾃申请⽇起⼀段时间内的任⼀时间请求实质审查,待申请⼈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后,在已公开的情况下,专利局才进⾏实质审查。
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被视为⾃动撤回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时,会有甚⾄审查意见。
要登录中国专利查询系统,代理机构可以查询审查意见通知书和答复⽂件,⽽个⼈和公众仅能查看审查意见通知书等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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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意见答复技巧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意见答复技巧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创新成为各行各业的主题之一。
而发明专利就是保护创新成果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为创新者提供一定的权益保护。
在申请发明专利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审查意见,需要进行答复。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关于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意见答复技巧。
一、审查意见的类型在申请发明专利的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收到专利局的审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形式审查意见:主要针对申请文件的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审查,如文件完整性、书写规范性等。
2.实质审查意见:主要针对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检查申请内容与现有技术的差异性。
3.撤回审查意见:专利局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撤回部分或全部权利要求,或者提供补充材料或解释说明。
针对不同类型的审查意见,申请人需要采取相应的答复策略。
二、审查意见答复的技巧1.认真阅读审查意见申请人需要认真阅读专利局发来的审查意见,了解专利局对申请发明专利的审查结果。
在阅读的过程中,需要仔细理解审查意见的内容,及时发现问题,为下一步的答复做好准备。
2.分析审查意见在阅读审查意见后,申请人需要对审查意见进行分析。
主要包括:对审查意见中提到的问题进行梳理、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理清问题的逻辑关系等。
只有通过充分的分析,才能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案。
3.寻找解决方案在分析审查意见的基础上,申请人需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
这包括找出问题的解决途径,确定相应的技术论据或合理的解释说明,以及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等。
只有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案,才能有效地进行答复。
4.撰写审查意见答复意见在寻找解决方案后,申请人需要撰写审查意见答复意见书。
在撰写的过程中,需要清晰准确地阐述问题的解决方案,提供充分的技术论据和相关解释说明,以及合理的法律依据。
在撰写过程中,需要尽量回答专利局提出的问题,消除审查人员的疑虑,提高答复的成功率。
5.及时提交答复最后一步就是及时提交答复材料。
浅谈如何答复审查意见
浅谈如何答复审查意见发明专利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基本上都要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实质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内容作出令人信服的意见陈述书,必要时还需要对原始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原始申请文件的修改以及意见陈述书的撰写一般必须具有足够的说服力,这样才能缩短专利的实质审查程序,争取早日授权,如何替申请人写出合理并且令人满意的意见陈述书,是专利代理人的一项基本功,下面根据自己答复审查意见的实践经验,总结几点对答复审查意见的看法。
从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的总体倾向性意见来看,主要有三类:第一类为申请文件具有形式缺陷,即具有肯定性授权前景意见;第二类为申请文件具有不可克服的实质性缺陷,即否定性授权前景意见;第三类为介于前两者之间,申请文件具有实质性缺陷,但是该实质性缺陷可以通过合理修改原始申请文件来克服该实质性缺陷,即中立性的授权前景意见。
本文主要介绍如何答复第三类审查意见通知书,其中,重点介绍如何答复审查员在该类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提出的申请文件存在新颖性和创造性缺陷问题,该类问题的答复一般分为以下几步。
第一,修改内容的说明该部分主要是针对“权利要求书替换页”的说明。
重点针对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说明,该部分的修改主要依据:专利实施细则第20条“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和专利法第33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的规定。
第二,关于新颖性新颖性的判断原则为:单独对比原则,即逐篇比较对比文件和独立全力要求的技术方案的区别,从而说明该技术方案相对每一篇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举例说明: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原独立权利要求相对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无新颖性,代理人在将原权利要求修改后要分别指出:1)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新权利)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新颖性(直接给出单独对比的结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技术方案,但没有公开独立权利要求中的A技术特征。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以后,必须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的主要审查程序有,初步审查、公布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实质审查,那么关于专利审查的的意见回复模板是怎样的?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范文,供大家参考!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范文一一、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一)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1. 确定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审查员引用了对比文件1(CN101024489A,以下简称D1)和对比文件2(CN1431143A,以下简称D2)。
D1与本发明领域接近,且披露了本发明的部分技术特征,因此将D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 权利要求1相对于D1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D1相比较可知,本申请的负荷可控式多通道液态燃料气化烧嘴与D1所公开的液态燃料部分氧化制合成气烧嘴的区别在于:A、权利要求1限定了一旋流器和一烧嘴冷却系统;该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该旋流器的外径与该中心通道的内径相同,该旋流器包括若干旋流叶片;B、权利要求1限定了一第三烧嘴外环喷管、一第三烧嘴外环喷头、第三烧嘴外环喷头为一个截头的锥管;该第三烧嘴外环喷管套在该第二烧嘴外环喷管外形成了以第三外环通道;C、该第三烧嘴外环喷头具有一第三烧嘴外环喷头外侧倾角τ;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面之间的距离h3为0≤h3≤60mm。
在进一步论述前,先进一步解释一下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关于技术特征A权利要求1的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使中心通道的气流旋转形成旋流,采用中心向外旋流提高烧嘴整体的雾化性能,对液态燃料的雾化更加充分(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3页0027段最后第2行)。
而权利要求1的烧嘴冷却系统可以保证冷却效果,使烧嘴不被烧坏,提高寿命。
D1中,在两个环形通道中设置导流块13和14,中心通道没有附加任何旋流装置的截头锥体,主要借助于由外向内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
而且由于导流块13和14分别设置在中环通道和外环通道,这两个通道都是环形的,为了匹配形状,导流块13和14也需要设置成环形,增加了加工难度。
浅论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
040浅论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吕青林,金善科发明实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提交意见陈述书。
在意见陈述书中,申请人可以对不认同的审查意见进行争辩,指出审查意见的欠妥之处,陈述自己的意见。
可以说,意见陈述书是申请人向审查员除专利申请说明书之外又一揭示专利申请的技术背景、技术内涵和技术价值的重要途径。
一、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常见问题1.文本提交错误例如,将某些专利申请的意见陈述书和修改替换页交错交混。
2.无意见陈述书或无实质性内容例如,无意见陈述书,或虽提交意见陈述书,但在意见陈述书中仅仅陈述了修改方式或修改位置。
3.答非所问例如,针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的审查意见,给出了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意见陈述。
4.“无的放矢”,重点不突出有些申请人不对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认真阅读分析,虽然陈述了很多意见,但始终没有抓住问题的本质,没有对核心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
还有的申请人,能抓住问题的本质,也对核心问题陈述了自己的意见,但其有一个错误的思想,认为陈述的内容越多越有说服力,越能被审查员接受。
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下,不管是主要问题还是次要问题,申请人都面面俱到,平均发力,一一陈述意见进行争辩,没有突出重点,冲淡了申请人对主要问题的意见陈述在审查员心中的分量。
二、答复审查意见陈述书技巧浅析对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或没以说明书为依据,及独立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等,这些审查意见比较容易答复。
申请人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如果认为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正确,就作出相应修改以克服相应缺陷,若申请人不接受审查意见,应陈述有关意见,给出不接受的理由。
对于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的审查意见,申请人首先确定审查员在评述时是否采用了“单独对比”的原则,事实认定是否正确,现有技术与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等方面是否实质相同。
只要上述条件任意一个不成立,申请人应就该不成立的条件质疑审查员的审查意见,进行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的意见答复。
论专利申请中审查意见的答复方法
论专利申请中审查意见的答复方法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专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重视专利申请,希望能够通过专利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并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审查意见,这就需要申请人对审查意见进行答复。
本文将就专利申请中审查意见的答复方法进行探讨,以期能够给专利申请人提供一些参考与帮助。
一、审查意见概述在专利申请的流程中,一旦专利申请被受理,就会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此时,审查员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如果发现问题,则会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可能涉及到申请文件的形式、内容、技术特点等方面的问题。
申请人需要认真阅读审查意见,并据以进行答复。
二、审查意见的分类审查意见一般可以分为形式审查意见和实质审查意见两类。
形式审查意见通常涉及到申请文件的格式、书写规范等方面的问题,而实质审查意见则更多地涉及到申请发明的创新性、实用性、可行性等技术特点方面的问题。
根据不同的审查意见,答复方法也有所不同。
三、形式审查意见的答复方法对于形式审查意见,答复方法相对比较简单。
申请人需要认真阅读审查意见,明确审查员提出的问题,并尽快对问题进行整改。
一般来说,形式审查意见的问题比较明显,例如字数超出规定、术语使用不规范等,因此申请人可以比较容易地进行整改。
在答复时,申请人需要清晰地说明已作出的修改,并提供修改后的申请文件,以便于审查员进行复核。
对于实质审查意见,答复方法相对来说会更加复杂一些。
申请人需要认真分析审查员提出的问题,明确问题的核心所在。
随后,申请人需要对问题进行技术性的解释和证明,说明申请发明的创新性、实用性、可行性等方面的特点,以反驳审查员的质疑。
在答复实质审查意见时,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答复方法:1. 提供更多的技术资料和证据,以证明申请发明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
这可以通过引用相关的技术文献、实验数据、研究报告等方式进行。
2. 对审查员提出的问题进行技术性解释,说明审查员的质疑是基于误解或者不完整的技术信息。
2013年专利代理人(专利法律知识)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_1
2013年专利代理人(专利法律知识)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不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1.甲于2011年7月1日完成了某项发明创造,并于2011年7月4日向围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直接递交了专利申请。
乙也于2011年7月1日完成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并于7月2日上午到邮局寄出了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年7月4日收到该申请。
如果甲乙二人的申请均符合其他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则专利权应当授予何人?A.甲B.乙C.甲和乙共有D.经甲和乙协商确定的人正确答案:B解析:《专利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在本题中,甲于2011年7月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直接递交了专利申请,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11年7月4日;乙于2011年7月2日上午到邮局寄出了专利申请,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11年7月2日。
故甲乙二人中乙是最先申请的人,专利权应当授予乙,B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
2.下列哪项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A.一种制造冲锋枪的方法B.一种肝移植的方法C.一种新的地质勘探方法D.一种寺庙中使用的木鱼正确答案:B解析:《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一章第3.1.1节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含义是,如果仅仅是发明创造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或使用受到法律的限制或约束,则该产品本身及其制造方法并不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
由上述规定可知,虽然冲锋枪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受到法律的限制,但制造冲锋枪的方法并不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可以被授予专利权,故A选项错误。
专利审查意见应该这样答复!
一休知识产权: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专利审查意见应该这样答复!因为专利申请中,有各项审查程序,特别是发明专利。
其专利审查包含了初步审查、公布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实质审查。
但你收到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候,应该如何进行答复呢?且让一休小编慢慢道来。
一、专利审查意见答复1、答复的方式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当采用专利局规定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的方式,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申请人提交的无具体答复内容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也是申请人的正式答复,对此审查员可理解为申请人未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提出具体反对意见,也未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
申请人的答复应当提交给专利局受理部门。
直接提交给审查员的答复文件或征询意见的信件不视为正式答复,不具备法律效力。
2、答复的签署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或者补正书,应当有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公章;申请人有两个以上的,可以由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如果其答复没有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当申请人有两个以上时,必须有全部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或者至少有其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审查员应当将该答复退回初步审查部门处理。
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其答复应当由其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并由委托书中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专利代理人变更之后,由变更后的专利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如果其答复没有专利代理机构盖章,或者由申请人本人作出了答复,审查员应当将该答复退回初步审查部门处理。
以上便是专利审查意见的答复方式,可别小看专利审查答复。
答复是否得当是可以影响到专利申请能否通过的。
因此申请人要有足够的重视。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要点
1、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大多数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均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实质审查意见告知专利申请人。
如果能够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意见陈述书,并修改出合格的专利申请文件,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获授权。
因此,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是专利代理人的一项基本功。
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查意见来看,大致分为存在形式缺陷和存在实质性缺陷两类;其中存在实质性缺陷又可分为不可克服的实质性缺陷和可以克服的实质性缺陷。
如果专利申请文件仅存在形式缺陷,那么,通过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即可获授权;如果申请文件存在实质性缺陷,将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
因此,在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要特别重视其指出的实质性缺陷。
专利申请文件缺乏新颖性和/ 或创造性是常见的实质性缺陷之一,审查员判断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和 / 或创造性的主要依据是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仔细研读对比文件是理解审查员观点的基础。
在研读对比文件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对比文件的类型,如果对比文件为抵触申请,则只能用于评价新颖性,接着分析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是否相同、相近或相关,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本申请的技术问题时是否会去了解该对比文件所述领域现有技术的现状。
然后,逐篇研读对比文件,理解并分析对比文件所披露的技术内容,将它们分别与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分析,确定对比文件究竟披露了本申请权利要求中的哪些技术特征,而本申请权利要求中哪些技术特征还未被对比文件披露,只要存在对比文件未披露的技术特征,则本申请相对该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
通常对比文件 1 为审查员认定的与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将对比文件 1 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特别是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确定哪些是共有的技术特征,哪些是对比文件1未披露的技术特征,即区别技术特征,进而确定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是否正确,如果审查意见有不准确的地方,需要指出来,并充分论述理由。
针对“不支持”的审查意见,怎样答复才能获得较大保护范围?
针对“不支持”的审查意见,怎样答复才能获得较大保护范围?文/源卢晓霞华进国内专利事业部由IPRlearn编辑>>>引言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过程中,经常会收到审查员关于“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以下简称“不支持”)的审查意见。
尤其是在说明书中仅给出了一个具体实施例的情况下,如果意见陈述不能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就只能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限制到具体实施例,从而导致最终授权后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过小。
关于“不支持”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了,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在审查指南中也进一步对上述限定给出了解释说明,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一般来说,不支持的审查意见主要涉及上位概括和功能性限定的审查。
对于涉及上位概括的审查意见而言,在答复过程中根据专利法和审查指南的规定,克服审查员指出的不支持缺陷,同时又兼顾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针对实务中常见的上位概括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意见,对答复思路进行分析。
>>>情形一:上位概括后的方案包含了不能解决发明技术问题的方案案情概述本申请保护一种网络系统的安全防护方法,权利要求1的方案记载了:一种网络系统的安全防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获取底层网络节点信息;根据底层网络节点信息,生成目标视图。
审查意见认为,权利要求1记载的是“根据底层网络节点信息,生成目标视图”,说明书记载了生成目标视图的多种具体实现方式,然而权利要求1的上位概括涵盖了采用预设微服务以外的方式来生成目标视图,导致权利要求的上述上位概括的方案,涵盖了不能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答复误区实务中对于此类审查意见,底层网络通常会直接将说明书的多种下位方式以并列方案的形式加入到独立权利要求,以克服上述不支持的缺陷。
发明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审查意见的有效答复
2019.27科学技术创新发明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审查意见的有效答复王宏钧刘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北京100160)1概述创造性是衡量一项专利对现有技术贡献的大小,我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对其有明确规定[1]: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创造性是专利性判断中使用最多,也是最难以把握的条款。
正是由于创造性条款难以把握,审查员发涉及创造性审查意见时,有时也是审查员和申请人进行交流探讨的过程。
申请人对审查意见进行简单有效的答复,能保证有价值的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同时也能节约审查程序。
不合理的审查意见答复只能延长审查程序,浪费行政资源。
本文通过正反两个案例来说明如何对创造性审查意见进行有效答复及其意义。
2相关案例及解析[案例1]申请号:2007101336594,发明名称:干粉砂浆的分袋包装方法[2]权利要求1:一种干粉砂浆的分袋包装方法,其特征在于:按所需干粉砂浆的规定配比,先将自然干燥的黄砂和掺合料装入一编织包装袋内,水泥和外加剂装入一密封防水的塑料袋内;然后,将装有水泥和外加剂的塑料袋置于装有黄砂和掺合料的大包装袋内。
技术方案非常简单,主要针对现有技术中通常是将黄砂、水泥、掺合料和外加剂等混合后,采用袋装或散装罐车的形式运送到施工现场,再加水搅拌。
但是这种混合袋装或车装的方法,干粉沙浆保质期较短。
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采用一篇对比文件评述了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1(CN101003153A )公开了一种湿拌砂浆的配制方法及其设备,并公开了:将含水率小于10%的砂子(相当于自然干燥的黄砂)和胶凝材料(相当于水泥和外加剂)送入砂浆筒仓中的两个储存区间中,通过两个螺旋输送装置控制胶凝材料和砂子的体积比(相当于规定配比)。
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黄砂、掺合料和水泥、外加剂按所需干粉砂浆的规定配比装入编织包装袋和密封防水塑料袋,再将塑料袋置于编织袋内。
32-专利实质审查答复OA答复模板
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先生/女士:首先对审查员为本申请严格、细致的审查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关于您对本申请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已详细阅读过,并根据您的审查意见进行如下说明:一、修改说明1、申请人将权利要求1中的“……”修改为“……”。
该修改的内容记录在原说明书第【0100】、【0101】、【0121】和【0122】段,因此该修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2、申请人将权利要求9中的“……”修改为“……”。
该修改内容记录在原说明书第【0100】、【0101】、【0121】和【0122】段,因此该修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申请人不能认同审查员的以下意见审查员认为……,基于该理由,审查员认为…… 。
申请人不能同意审查员的观点,理由如下:在对比文件1中,……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
基于该理由,对比文件1中的……不能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
退一步讲,即使审查员仍然认为……,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也不相同。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与权利要求1中的……不同。
三、申请人认为权利要求1至17均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1、申请人认为,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理由如下: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相比,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至少具有如下区别技术特征:(1)……;(2)……;(3)……;(4)……。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1)基于区别技术特征(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
而本申请公开的是……。
退一步讲,即使……相当于……,……也解决不了……技术问题,不具有以下技术效果的:……。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区别技术特征(1)并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的,不属于公知常识;对比文件2也完全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也无法达到……的技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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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答复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意见的方法
来源:作者:日期:2011-06-30
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后,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通常给出三种结论性意见,
一是只提出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错误,假如申请人遵循审查员的意见或建议做出修改后,可望授权;二是经
过检索,引用对比文件,对专利申请文件的新奇性或者创造性提出质疑,要求申请人陈述该专利申请可以
授权的理由,否则将不能授予专利权;三是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内容,假
如申请人没有陈述理由或者陈述理由不充分,该申请将被驳回。
对于上述第一种类型,申请人只要按照审
查员的要求克服申请文件的缺陷即可,对第三种类型,由于涉及专利撰写时的失误,比如公开不充分等,
很难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得到补救。
本文着重讨论针对第二种类型,假如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如何撰写出
一份逻辑严谨、说理清楚并令审查员信服的意见陈述书。
一、“特征比较”法
“特征比较”法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得到普遍运用和认可。
但在实质审查程序中,是否有必要运用以
及如何运用“特征比较”法,还鲜见文章论述。
由于专利审查程序和审查标准的非凡性,还需要仔细研究
和探索如何将“特征比较”法运用到专利实质审查程序中。
本文以一个实际案例为例,说明“特征比较”法的基本思路。
案例介绍
题为“单板大容量数字时分交换网络”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99109931,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以
两份对比文件相结合为证据,认为该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并接着指出,
权利要求2、
6和7无创造性。
笔者运用“特征比较”法,将该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2披露的技术特征相
对照,逐一比较分析,得出该发明专利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结论,审查员对笔者的分析表示认可,最终授予
了专利权。
运用“特征比较”法撰写意见陈述书的步骤
借助于方法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格式,介绍运用“特征比较”法撰写意见陈述书的步骤:
首先,开宗明义地提出申请人不同意申请员的意见;
将审查员的审查意见要点归纳后,一一列出;
将对比文件的公开号(或者出版刊物),公开日期列出
将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2披露的技术特征列出,对应地创建一个表格,对应
地填入技术特征;
通过表格,对照说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的哪些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相同,哪些特征与对比文件不
同,不同的理由是什么。
二、“特征比较”法在发明专利申请99109931一案的具体运用。
根据上述的“特征比较”法,将审查员的审查意见要点归纳后一一列出,并将对比文件的公开号(或
者出版刊物),公开日期列出后,分析了本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特征和对比文件1、2所披露的技术特征。
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是:串并转换模块、并串转换模块、1×n数据存储单元压缩矩阵、地址比较模块、
控制存储模块;
对比文件1所披露的技术特征为:多个串/并转换单元、多个并/串转换单元、多个数据存储单元、多
个控制存储单元;
对比文件2所披露的技术特征为:地址控制存储单元。
下来,用列表的形式,将上述技术特征进行对比,便于直观分析,表格如下:
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分析:
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 对比文件1 对比文件2
1 串并转换模块多个串/并转换单元
2 并串转换模块多个并/串转换单元
3 1×n数据存储单元压缩矩阵多个数据存储单元
4 地址比较模块地址控制存储单元
5 控制存储模块多个控制存储单元
在意见陈述书中指出:“申请人认为,即使在权利要求1的特征1、2、3和5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特
征相同的情况下,对比文件2中的“地址控制存储单元”并没有公开本申请的“地址比较模块”,即:地
址比较模块与地址控制存储单元的作用是不同的。
”
值得注重的是,通过列表分析,实际上申请人已经默认了对比文件1所披露的技术特征已经覆盖了本
申请的相应技术特征,只是从对比文件2中的“地址控制存储单元”并没有公开本申请的“地址比较模块
”方面来证实自己的主张。
申请人接着分析了对比文件2的“地址控制存储单元”与本申请的“地址比较模块”的不同之处,申
请人认为:
“对比文件2中的地址控制存储单元包括读和写存储器,用于存储数据(存储地址可控制)。
而权利要
求1明确指出其地址比较模块,“是用来控制数据存储单元压缩矩阵的”。
二者的功能是根本不同的。
审查员既没有说明对比文件2中的地址控制存储单元是如何与本申请中的地址比较模块相同的,又没
有说明将两份对比文件的结合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理由。
由于两者的上述作用的区别,将
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结合起来,并不能得到本发明。
”
为了使申请人的意见陈述能够更有说服力,申请人接着引用了《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指出
: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中,对创造性提出了明确的判定方法,其中的第三个步骤要求判定这种
对比文件的结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判定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
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
问题的启示”。
下述情况,《审查指南》认为现有技术存在上述“技术启示”:
“所述区别特征为另一篇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
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见《审查指南》2-54页)
在本发明中,对比文件二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与地址比较模块的名称和作用均不相同,即使“所述
区别特征为另一篇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但是由于该技术手段与本发明的地址比较模块所起
的作用的本质不同,并没有给出上述的“技术启示”,明显不符合上述《审查指南》的规定。
”
最后,申请人总结了对比文件2的“地址控制存储单元”与本申请的“地址比较模块”的不同之处,
“由于本发明地址比较模块的作用是用来控制数据存储单元压缩矩阵,所以,其结构也有显著特点,说明
书附图的图4,给出了本发明地址比较模块的一种结构,它包括地址比较单元,每个地址比较单元包括比
较器、第一、第二选择器。
这与对比文件2的附图1所公开的结构完全不同。
对比文件2并不能照搬到本申
请中,仍需要本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
申请人的上述意见,得到了审查员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