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仪器的量值溯源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检定
校准
对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的全面评定。属量值 统一,检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属自上而下 的量值传递。
自行确定监视及测量装置量值是否准确。 属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评定示值误差。
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基准器;计量标准器;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 监测的工作计量七类共61项118种。
附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管 理目录
二、量值溯源的方式
量值溯源的方式:检定、校准(外部、内部)
1、量值:一般由一个数乘以测量单位所表示的特定量的大小。
2、量值溯源:是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 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 是国家的或国际标准联系起来的一种特性。
定。
第十三条 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
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
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
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
量器具不受此限。
第四十六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
标准样品进行的校准活动,通常情况下,其不是有效的量
值溯源活动,但特殊领域另有规定除外。
7、比对:在规定的条件下,对相同准确度等级的同种测 量仪器复现的量值之间比较的过程。
比对不是量值溯源的方式,比对是同等精度下得测量
过程,只能说是质量控制的一种手段。
校准和检定的主要区别
区别 目的
对象
依据 性质 周期 方式 内容
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
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
周期检定。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
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
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
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
考核。乡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
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
的,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
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
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
(溯源的目的就是强调所有测量结果或标准的量值都能最终溯 源的国家基准或国际计量基准。)
3、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 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 准、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
4、计量器具的检定:是指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 表进行,依据检定规程(国家的、部门的或地方的 检定规程),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 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量局发布 )
第七条 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下同)的使 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计量检定合格;(二) 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三)具有称职的保存、 维护、使用人员;(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
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
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技术规
范中的定义: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 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 检定证书。
5、计量器具的校准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 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 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 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6、内部校准 :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内部实施的,使用 自有的设施和测量标准,校准结果仅用于内部需要,为实 现获认可的检测活动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而实施的 校准。
“内部校准”与“自校准”是不同的术语,“自校准”
一般是利用测量设备自带的校准程序或功能(比如智能仪
器的开机自校准程序)或设备厂商提供的没有溯源证书的
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
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
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 令2005年第12号,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来自百度文库
第十二条 初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共6条,
其中第4条是) (四)检定和校准是否按规定进
第二十二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
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
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第二十六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
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
可以并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2月1日国家计
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
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
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
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
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 院制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 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 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 查。
行;
第三十三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严密、完善、
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
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与校准。
第四十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监督检查,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共8条,其中第5条是)
(五)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厅科技字 〔2012〕30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 发布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管理 目录的通知》
试验检测仪器的量值溯源
一、量值溯源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85年9月6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
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