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的经验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的经验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的意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是指在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认定下,具备一定规模和资金投入,拥有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和研发设施,专门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企业单位。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对于企业在技术创新、研发投入、人才培养、市场竞争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的条件1.企业规模与资金投入:申报企业需具备一定规模和财力,能够保障技术中心的正常运营。
例如,注册资本达到一定金额,年度研发经费达到一定比例等。
2.研发人员队伍:申报企业需要有一支专业的研发团队,包括高级工程师、博士、硕士等各类人才,并能够证明其研发能力和成果。
3.研发设施与条件:申报企业需具备一定的研发设备、实验室及办公场所,并能够保障研发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的流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流程:1.准备材料: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研发人员名录、研发设施清单、研发项目计划等。
2.填写申报表格:根据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3.初审: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现场考察:经初审通过的企业将接受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现场考察,主要考查企业的研发条件、研发项目及成果等。
5.评审:根据初审和现场考察的情况,评审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确定是否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四、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的经验在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过程中,有以下几点经验需要注意:1.合理规划研发项目:研发项目是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企业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技术能力,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研发项目计划,注重技术创新和市场应用。
2.建立健全研发管理制度:企业需要建立科学的研发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管理、成果转化等方面,体现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_工作总结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_工作总结《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篇一:省级中心年度总结ﻭ天元工程机械有限省认定企业工作总结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ﻭ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自2021年批准成立,以产品研发为中心,倡导技术创新,在技术研发、技术攻关、技术创新狠下工夫,现在蒸压加气混凝土切割机产品的研发型号日益齐全、产品迈向多元化、智能化。
集团建立了具有科学的检测手段,高精密仪器检测检验的生产过程检测阵地,拥有先进的三坐标检测仪、多普色差仪、磁力探伤机、X光探伤仪等设备,为产品质量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按国标质量体系ISO9001认证要求,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致力于持续改进,不断完善体系确保有效运行.总经理吴逸中高度重视技术中心建设,2021年、2021年连续两年科技活动经费投入超过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
技术中心现拥有专业检测中心,检测设备、仪器齐全,在新产品的检测方面,对于客户来样能从多方面测绘出真实的数据来,能更深入地了解国内外工程机械行业先进加工工艺。
依托技术中心继续深化与国家级科研机构**建材设备设计研究所的合作.从产品设计、研制及加工上对我专业人员培训并联合研发新产品,研制新工艺大大缩短产品工艺开发周期,为快速占领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并与理工大学建立了校企(来自WW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合作关系,理工大学教授及研究生轮流驻我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使我们近百名位有文化基础并肯上进、优秀的员工接受了系统的ﻭ专业课程的培训.ﻭ1、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原有的工艺装备、生产规模等严重制约着企业的。
2021年我们不断加大技改力度,实施规模化经营策略,对原工艺装备进行改造,淘汰高耗能设备,增添加工中心、数控折弯机、焊接机器人、检测仪器等,使企业生产能力和测试手段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扩大研发投入额,技术创新占销售收入比例的3%。
制订科技研发奖励制度,严格执行“技术补贴"及“总经理奖励基金”等管理办法,对技术好或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人员进行了奖励,2021-2021年累计发放奖励金30多万元。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会企业技术中心打点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实阐扬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成立和尺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打点方法和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打点方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程度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其主要本能机能:1、开展支撑企业中持久开展需要的战略技术、财产开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2、新产物、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阐发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出产设备购置、重大产物构思等重要出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阐发工作;4、负责与国表里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撑持与培训等;5、核心技术的常识产权打点、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6、企业科技活动打点与科技资源整合、操纵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对我市国民经济主要财产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赐与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成都会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不雅指导,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保举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30日。
第六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底子条件:1、企业年发卖额在8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带领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缔造良好的条件。
上海市第24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上海尤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0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1
上海创元化妆品有限公司
上海创元化妆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2
上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3
上海嘉朗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嘉朗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4
上海其胜生物制剂有限公司
上海其胜生物制剂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1
中船航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船航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2
上海电气燃气轮机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燃气轮机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3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4
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7
上海明华电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明华电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
上海东软载波微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东软载波微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0
上海威克迈龙川汽车发动机零件有限公司
上海威克迈龙川汽车发动机零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5
上海蓝恩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上海蓝恩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6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7
上海汽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全部)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32
北京北纬通信限公司
34
北京北冶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35
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36
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
37
北京比亚迪模具有限公司
38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9
北京玻钢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40
北京博电新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09
北京和信瑞通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0
北京亨通斯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111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2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3
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
114
北京华大智宝电子系统有限公司
115
北京华德液压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6
北京华电瑞通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17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3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全部)
1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
阿尔西制冷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3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4
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5
安诺优达基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6
安世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
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
8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
百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10
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41
北京博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42
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43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44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及管理,发挥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技术中心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中心是指:在全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中建立的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技术经济组织。
第四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全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五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持续发展、做大做强的重要依托。
技术中心的运行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方面应考虑技术发展的规律与特征,有利于技术人才能力的发挥及技术成果的实现。
另一方面应紧紧围绕市场的需求,把技术中心建设成为能够对市场的信息进行快速反应的组织。
同时应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的决策作用,发挥技术中心在制定企业长远发展战略中的作用,使企业真正走上依靠技术进步发展的道路。
第二章认定第六条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由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同级相关部门进行认定,每年认定1次。
受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的时间为每年3月30日前。
第七条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及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2.企业主要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不断加大对技术创新工作的投入,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3.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4. 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及管理,发挥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技术中心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中心是指:在全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中建立的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技术经济组织。
第四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全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五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持续发展、做大做强的重要依托。
技术中心的运行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方面应考虑技术发展的规律与特征,有利于技术人才能力的发挥及技术成果的实现。
另一方面应紧紧围绕市场的需求,把技术中心建设成为能够对市场的信息进行快速反应的组织。
同时应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的决策作用,发挥技术中心在制定企业长远发展战略中的作用,使企业真正走上依靠技术进步发展的道路。
第二章认定第六条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由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同级相关部门进行认定,每年认定1次。
受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的时间为每年3月30日前。
第七条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及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2 •企业主要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不断加大对技术创新工作的投入,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3.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4.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0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三条 广州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自愿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予以认定,并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二章 认 定 第四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五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广州市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当年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七)企业上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按行业系数折算后,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4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舟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指标解释

附件6:舟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指标解释技术创新战略:指企业建立明确的技术发展战略和创新战略,包括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技术中心组织结构建设:指企业技术中心建立明确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产学研合作机制:指企业在技术中心的基础上建立的产学研合作架构,以及促进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发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合作。
技术中心经费投入预算制度:指企业在年度预算中,提取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的1—1.5%作为技术中心研究与发展经费并实行专户管理的制度。
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下列各项支出可以统计为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折旧,与新产品的试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产品销售收入:指当年企业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的收入总额。
按照工业产品和为工业产品配套直接服务的(产品)销售收入填列。
注意应该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属企业经过合并后的(产品)销售收入填报。
职工收入:指职工的工资、政策补贴、福利、奖金、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技术中心年人均收入:指技术中心职工的平均收入。
企业年人均收入:指企业职工的平均收入。
技术中心人员最高年收入:指当年技术中心职工中收入最高者的年收入。
中心人员国内外培训费:指当年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外受继续教育和培训费用的总和。
中心人员总收入:指当年技术中心职工收入的总和。
中心人员参加海外技术交流人次:指当年技术中心人员参加国外技术创新研讨会和技术交流会议的人次。
中心人员参加国内技术交流人次:指当年技术中心人员参加国内技术创新研讨会和技术交流会议的人次。
竞争情报分析报告数:当年搜集的国内外本行业相关竞争情报分析报告数量,包括各类科技情报信息分析报告、市场信息分析报告、技术预测报告数等。
与生产制造部门的交流与合作情况:指技术中心人员与生产制造部门的各种交流与合作,包括共同参与新产品开发计划的制定,新产品开发决策会议,两部门的人员共同介入新产品开发项目工作,部门间工作轮换制等各种促进部门间信息交流和沟通的合作方式。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近年来,科技创新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推动了各地的企业技术中心的繁荣发展。
为此,全国政府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地方政府认定更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1.经营期限:企业自成立企业以来,应存续3年以上,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规划;2.研发投入:在一定年度内,企业的研发投入为企业年营业收入的不低于5%;3.技术改进:企业应拥有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能力,实施技术改进和研发开发,能够持续改善产品质量和节能降耗;4.产品市场:企业应积极开拓市场,实现产品全国市场覆盖,实现产品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全国普及;5.综合素质:企业应建立严谨完善的管理体系,经营规范,具备良好的企业形象、品牌形象和商誉,拥有良好的行业社会责任感;6.科技活动:企业应参与和开展各种科技活动,拥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参加行业内的技术交流;7.技术力量:企业应有良好的技术团队,技术人员数量需达到一定的数量,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流程1.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需由被申请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介绍、技术团队介绍、研发投资、生产经营情况、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安全管理报告等;2.审查:提交完申请材料后,由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审批,并逐项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资质条件、技术力量和技术配置进行审核;3.现场考察:经审查通过后,由相关部门对被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以确保申请企业符合条件,实名实地验证;4.评审:经过现场考察后,评审组进行评审,以检验申请企业是否符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要求,并根据认定结果发放认定证书;5.培训考核:获得认定之后,由政府部门对企业的技术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进行培训考核,以评估被认定企业的真实实力和技能水平;6.续认定:每隔三年,政府部门对被认定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企业仍具备认定条件,维持认定状态。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建设,加快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依据《xx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重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建立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六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七条市经贸委聘请专家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市级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八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开发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
不断提高技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的能力,从技术和市场相结合的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年度开发计划等的制定和实施。
(三)实施产学研合作的职能。
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3号令)、《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产品开发和研究的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活动场所和主要依托。
第三条加强和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科学技术,加快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打造“创新型城市”的重要内容。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是经过台州市有关部门的认定,以企业为主体,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竞争能力,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或区域起重要导向作用的示范体。
有关部门予以市级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此引导和推动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
台州市经济委员会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具体负责组织认定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第五条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结合市场分析,重点从事中长期的新产品开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技术和商品的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
开展以产品为龙头带动相关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的研究开发,负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专有技术。
第六条产品和技术的决策咨询。
使企业对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有较强的获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
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技术进步规划的制定,组织技术创新重大项目的评估和论证,对企业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第七条产学研联合创新和对外合作交流。
提高企业多渠道运用技术资源的能力。
企业技术中心

例如:达到省级、国家级的要求,那么就由资格申请国家扶持的项目,根据项目,国家给你配套拨款(一 般式无偿的),来扶持你研究。
企业技术中心:意义
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重大技术研 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通俗讲就 是既基于研发又高于研发的企业内部的一个机构或者说是一个规格比较高的部门。也是我国对 层次较高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的统称。
企业技术中心:对公司的意义
1、提高企业知名度; 2、每年可以获得小额的研发资金; 3、有些项目需要有市级或省级的技术中心,作为门槛; 4、项目通过认定的,可以优先得到立项,每年开展研发项目,可以得到一部分资金支持; 5、科研投入费用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进口用于科研的仪器、材料等免征进口关税。
企业技术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定义
1、技术中心是公司里面为了发展技术专门成立的技术部门; 2、技术中心具有一定的实力或成果后,先申请市级技术中心术中心认定以两年以后再申请省级技术中心; 4、省级技术中心认定以两年以后再申请国家级技术中心。
运城市建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

运城市建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实施意见为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使技术创新真正成为结构调整的中心环节和战略支点,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及省经委《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运城市建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实施意见》。
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宗旨在企业和企业集团中建立技术中心,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是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研与生产的紧密结合,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提高企业自我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
目前,国家和省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已基本完善,创新体系已基本形成,而我市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尚未建立,省经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快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市经委要制定有关政策和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使市级技术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要逐步使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上报建立在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良好运作基础上。
”为此,加快建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是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的需要,也是企业发展的需要。
技术中心是一种技术经济组织,是隶属于企业(集团)的具有较高层次、较高水平的技术研究和开发机构。
技术中心应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行使企业赋予的技术管理和服务职能,参与企业重要发展规划的决策,要为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和生产技术水平上台阶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储备,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追求整个企业的综合效益。
二、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1、开展有市场前景的实用新型和关键技术研究,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2、开展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技术和商品的中间试验。
对引进的国内、外新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3、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集团)技术进步长远发展规划。
参与引进技术的论证、消化、吸收,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4、针对企业的发展状况,提出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社会的技术资源,通过合作,开拓眼界,增长知识,提高水平。
十堰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十堰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十发改[2007]231号第二条为推进十堰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及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对我市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突出、创新治理规范,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作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备选队伍。
第三条十堰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十堰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十堰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判和治理工作。
十堰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十堰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日常治理及认定评判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十堰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年组织认定一次。
受理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7月30日。
(一)、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要紧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能够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三)、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市要紧行业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进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四)、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拥有独立的自有知识产权,新产品开发周期短,技术开发投入额在我市同行业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技术中心的技术力量较强,有一批优秀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在我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六)、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成效明显,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七)、企业两年内(指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形: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2、涉嫌涉税违法行为,正在同意调查的。
第七条十堰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一)、企业向所在地进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十堰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十堰市企业技术中心评判材料》(见附件二)。
绍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绍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科技强市和创新型城市步伐,促进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形成,提高我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和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是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是以企业为主体,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竞争能力,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或区域起重要导向作用的示范体,引导和推动全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第二章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第三条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结合市场分析,重点从事中长期的新产品开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技术和商品的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
开展以产品为龙头带动相关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的研究开发,负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专有技术.第四条产品和技术的决策咨询。
使企业对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有较强的获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
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技术进步规划的制定,组织技术创新重大项目的评估和论证,对企业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第五条产学研联合和对外合作交流.提高企业多渠道运用技术资源的能力。
负责企业与国内外技术合作和交流,不断提高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的科技力量和研究成果进行应用性研究。
充分利用企业外的研究开发力量和成熟的技术成果,使企业用最少的投入、最短的周期和最便捷的办法获取新技术和新产品,形成企业在技术和产品上的优势。
第六条人才吸收、凝聚和培训。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为企业工作,凝聚企业现有科技人员,充分发挥其作用。
以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目标,加强企业科技人才的服务和培训,为企业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
福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福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进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判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治理方法》和《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治理方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要紧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市有关部门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待政策,以鼓舞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福州市经委、福州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福州市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判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时刻由福州市经委行文通知。
第五条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差不多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软件、光电、制药等高技术企业年销售额不低于0.5亿元)。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要紧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制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体会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进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固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上年度赢利,并在认定前两年内没有确定的偷漏税,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事故等行为。
8、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不低于3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进展人员数不低于25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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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朔州市市级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朔州市市级技术中心在全省创新体系及我市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朔州市市级技术中心的管理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参照《山西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朔州市技术中心建设工作,加强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及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朔州市对在我市主要行业及重要支柱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突出,创新管理规范,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朔州市经济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朔州市市级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
朔州市经济委员会对朔州市市级技术中心的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市级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及认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四条朔州市市级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认定
第五条朔州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朔州市经济委员会每年根据全市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及全市行业、产业技术创新的目标,发布当年市级技术中心认定领域目录及相关要求,符合认定领域及要求的企业可申报市级技术中心认定。
第七条受理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9月5日。
第八条申请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及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可以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3、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市主要行业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4、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创新水平及技术开发投入额在我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技术中心的技术力量较强,有一批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在我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已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企业的优先。
8、企业一年内(指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市级技术中心:
(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的。
(2)涉嫌涉税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第九条朔州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1、拟申报企业向各区(县)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
2、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朔州市经济委员会。
3、朔州市经济委员会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评估机构,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朔州市经济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依据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及我市技术创新发展规划,结合初评结果、专家意见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朔州市市级技术中心名单。
5、朔州市经济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发布通过当年评审的市级技术中心名单。
第三章评价
第十条朔州市经济委员会依据朔州市市级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评价程序
1、材料上报:朔州市市级技术中心于当年4月10日前将评价材料上报主管部门。
评价材料包括:《朔州市市级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
2、数据初审:主管部门对技术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查意见,于当年4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朔州市经济委员会(一式两份)。
3、材料核查:朔州市经济委员会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评估机构对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会议核查、现场核查、信函核查、网上核查等。
4、评价结果计算:社会中介评估机构对经核查的数据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5、评价结果确认:朔州市经济委员会对评价结果及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并正式发布评价结果。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的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企业已破产或被兼并;
(3)企业已全面停产半年以上;
(4)连续两年评价得分低于70分;
(5)逾期一个月不上报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年度评价得分低于70分(含70分)的给予黄牌警告。
第四章调整与撤销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技术中心资格
1、评价不合格;
2、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市级技术中心资格;
3、已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4、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5、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
第十四条企业上报的申请市级认定技术中心材料和市级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的数据和内容应真实准确、可靠、完整。
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申请市级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市级认定,已是市级技术中心的撤销其市级技术中心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市级认定。
第十五条因第十二条原因被撤销市级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市级技术中心的认定。
第五章管理与政策
第十六条朔州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市级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定期召开全市技术中心工作座谈会,对技术中心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七条在两年一次的技术中心评价中受到黄牌警告的,由
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企业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上报朔州市经济委员会。
第十八条市级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当在办理相关手续30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上报朔州市经济委员会。
第十九条朔州市经济委员会在对技术中心评价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市级技术中心上报的技术创新项目将优先给予支持。
第二十条朔州市经济委员会对评价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市级技术中心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第二十一条朔州市经济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政府部门鼓励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力度。
对市级技术中心按照财政部财工字[96]第4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49号文件精神,加大技术开发费投入力度的工作将给予优先支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朔州市经济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