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物返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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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考民法知识点—— 返还原物请求权

2015年司考民法知识点—— 返还原物请求权

2015年司考民法知识点——返还原物请求权(★★★)1.构成要件❶请求人为物权人(注意:司法考试的答题标准是,该物权必须是包含占有权能的物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质权、留置权。

抵押权人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还须注意:破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等虽非物权人(天星司考),基于诉讼承担,亦可作为原告行使他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❷被请求权人为(相对于请求人的)现时的无权占有人。

须注意:这是一个看似简单,实则非常复杂的问题,不可掉以轻心,请仔细斟酌下列各例。

【例1】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此后,因房价上涨,甲欲毁约。

①根据区分原则,买卖合同已经生效。

②乙基于合同债权占有房屋,为有权占有,甲虽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乙无返还原物请求权。

③对有权占有人,不成立返还原物请求权。

【例2】甲将房屋出卖(天星司考)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因房价上涨,甲又将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给丙办理过户登记。

①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乙基于合同债权占有房屋,为有权占有。

②基于债权的有权占有具有相对性,乙相对于甲为有权占有,相对于丙则为无权占有。

③所有权人丙对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例3】甲的汽车被乙盗窃,乙将汽车交给雇佣的司机丙驾驶。

①丙是占有辅助人,不是占有人,也就不是无权占有人。

②乙才是无权占有人,甲应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而不能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例4】甲的手机为乙所盗,乙将手机借给丙使用。

①乙是无权的间接占有人,丙是无权的直接占有人。

②甲既可对乙,亦可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③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象包括无权的直接占有人,也包括无权的间接占有人。

【例5】甲的手机为乙所盗,乙以市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

①手机是盗赃,丙不能善意取得手机所有权,丙对手机为无权占有,甲对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②甲对乙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原因是:自以出卖的意思将(天星司考)手机交付给丙时,乙对手机的占有消灭,乙不再是无权占有人。

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几年的诉讼时效

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几年的诉讼时效

返还原物请求权适⽤⼏年的诉讼时效相信⼤家都有过将⾃⼰东西借出去给别⼈,但是出借期届满别⼈不还甚⾄占为⼰有的情况。

这个时候,我们可以依法⾏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那么返还原物请求权适⽤⼏年的诉讼时效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欢迎⼤家阅读,如有不当之处请⼤家多包涵并指正。

返还原物请求权适⽤⼏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针对的是指权利⼈在法定期间内怠于履⾏请求权,在期间完成后,其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归于消灭的制度,适⽤时效中⽌、中断的规定。

返还原物请求权适⽤三年的诉讼时效。

物权返还请求权与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区别物权返还请求权,是指权利⼈对⽆权占有者,可以请求返还所有物的权利。

《民法典》第⼆百三⼗五条规定,⽆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指合法占有⼈的占有物被侵占时,可以请求侵占者返还占有物的权利。

物权返还请求权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区别在于:物权返还请求权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配性、排他性⽽衍⽣出来的⼀种请求权,其作⽤主要是使物权效⼒得到维护。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基于占有事实,如租⽤、借⽤等事实,其作⽤仅仅在于恢复占有⼈对物的占有,维护社会稳定的秩序,并不涉及占有物的权利归属问题。

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三百⼀⼗⼆条【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占有的,权利⼈有权向⽆处分权⼈请求损害赔偿,或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之⽇起⼆年内向受让⼈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付受让⼈所付的费⽤。

返还原物请求权法律规定(3篇)

返还原物请求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其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要求他人返还原物的权利。

在我国《民法典》中,返还原物请求权是物权法的基本权利之一,对于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物权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其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要求他人返还原物的权利。

这里的“他人”既包括原物的占有人,也包括原物的处分人。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核心在于保护权利人对物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不受侵害。

(二)特征1.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一种物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物权而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返还原物请求权正是基于物权而请求他人返还原物的权利。

2. 返还原物请求权具有相对性。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相对人是占有人或处分人,权利人只能向相对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3. 返还原物请求权具有追及力。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追及力是指权利人可以在原物转移至任何第三人占有时,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

4. 返还原物请求权具有法定性。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产生、行使和消灭均由法律规定,权利人不得随意约定。

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法律规定(一)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产生1. 基于所有权:权利人基于其所有权对原物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2. 基于用益物权:权利人基于用益物权对原物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3. 基于担保物权:权利人基于担保物权对原物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行使1. 请求返还原物。

权利人可以请求占有人或处分人返还原物。

2. 请求排除妨害。

权利人可以请求占有人或处分人排除对原物占有的妨害。

3. 请求赔偿损失。

权利人可以请求占有人或处分人赔偿因返还原物而遭受的损失。

(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消灭1. 占有人自愿返还原物。

2. 占有人因不可抗力丧失对原物的占有。

3. 原物灭失。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限制1. 依法行使的权利:权利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返还原物请求权起诉状

返还原物请求权起诉状

返还原物请求权起诉状
尊敬的法院:
原告:
被告:
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起诉状
起诉事由
原告与被告于(日期)签订了一份(合同名称),根据合同规定,被告应当在(日期)前返还原物给原告。

然而,截至目前,被告未能履行其返还原物的义务,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和不便。

鉴于此,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物。

事实与理由
1. 合同签订与返还义务规定:原告与被告于(日期)签订了《合同名称》,合同明确规定了被告应当在合同终止前返还原物给原告的义务。

2. 返还期限逾期: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在(日期)前返还原物给原告。

然而,截至目前,被告未能履行该义务,严重逾期。

3. 返还原物的重要性:原物对于原告的经营或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被告未能返还原物,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和不便。

请求判决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请求贵院判决如下:
1. 被告应立即返还原物给原告,确保原告的权益。

2. 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其他事项
本案事关原告的合法权益,希望贵院能够依法公正地审理本案,并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

同时,原告保留采取其他法律手段的权利以维护自身权益。

特此陈述。

原告:
日期:
被告:
日期:。

返还原物的法律规定(3篇)

返还原物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返还原物,是指权利人依法要求无权占有其财产的人,将财产返还给权利人的法律行为。

返还原物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维护物权秩序,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法典》对返还原物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文将从返还原物的概念、法律依据、适用条件、程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返还原物的概念返还原物,是指权利人依法要求无权占有其财产的人,将财产返还给权利人的法律行为。

返还原物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侵占:指无权占有他人财产的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

2. 无因管理:指无权占有他人财产的人,为他人利益而管理他人财产的行为。

3. 违约返还:指债务人因违约行为,应向债权人返还财产的行为。

4. 侵权返还:指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行为,应向受害人返还财产的行为。

三、返还原物的法律依据1. 《民法典》物权编《民法典》物权编第241条规定:“无权占有他人财产的人,应当将财产返还给权利人。

”2. 《民法典》合同编《民法典》合同编第580条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债权人返还财产。

”3.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79条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损失。

”四、返还原物的适用条件1. 存在合法的物权关系:权利人享有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2. 财产被无权占有:无权占有他人财产的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占有他人财产。

3. 返还原物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返还原物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4. 返还原物不违反法律法规:返还原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五、返还原物的程序1. 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权利人向无权占有财产的人提出返还原物的请求。

2. 无权占有财产的人同意返还:无权占有财产的人同意将财产返还给权利人。

3. 返还原物:无权占有财产的人将财产返还给权利人。

4. 权利人接收财产:权利人接收返还的财产。

六、返还原物的法律后果1. 无权占有财产的人丧失对财产的占有权:无权占有财产的人丧失对财产的占有权,财产归权利人所有。

买卖合同纠纷中返还原物退还货款的规定

买卖合同纠纷中返还原物退还货款的规定

Like flowers and beautiful family members, but also enemy but like water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行政处罚返还财物的处理方式有哪些?行政处罚返还财物是要根据详细情况来判定的,一些非法品如枪支,毒品等是会被上缴的。

而一些与案件无关的合法物品会被退还。

赃物应当返还给物权人。

如若6个月内无人认领,则上缴国库。

行政没收只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

没收物品符合法律规定也可以被返还。

行政处罚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那么行政处罚返还财物吗?大多数人们认为,所有行政处罚没收的财物,会通过某种方式返还。

其实不是的,由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处罚返还财物是根据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的方式的与分析的。

下面为大家说明下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返还财物的详细过程。

一、行政没收与行政处罚的区别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

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

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

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向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个人或组织予以制裁的一种行政行为。

解除合同返还原物请求权基础

解除合同返还原物请求权基础

解除合同返还原物请求权基础
解除合同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当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并经过判决或协商确定解除合同后,合同的另一方应当将合同中交付的原物归还给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

解除合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合同存在瑕疵或违约:当合同中的一方违约或合同存在瑕疵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原物。

2. 合同基于错误或欺诈:如果合同是基于一方的错误或欺诈行为成立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原物。

3. 合同无效:当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双方意愿不一致,导致合同无效时,请求解除合同和返还原物是合法的权利。

4. 保留返还原物的协议:在一些合同中,双方可能达成协议,在合同解除后一方有权返还原物。

总的来说,解除合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基础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法律途径或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决定。

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归还原物。

《2024年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研究》范文

《2024年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研究》范文

《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返还原物请求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

当个人或组织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或侵占时,有权要求返还原物。

然而,对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诉讼时效问题,一直是法律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分析其背后的法理依据、实际应用以及相关问题,为完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参考。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基本概述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对其财产享有的一种请求权,即当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或侵占时,权利人有权要求侵占者返还财产。

这一权利是民法中物权保护的重要手段,体现了对个人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

三、诉讼时效的法理依据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法律制度。

对于返还原物请求权而言,适用诉讼时效的法理依据主要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法律关系的稳定以及防止权利的滥用。

然而,对于返还原物的诉讼时效,应充分考虑其特殊性质,如财产的不可替代性、价值等,以合理确定诉讼时效的期限。

四、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实践分析在司法实践中,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限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异。

我国民法典对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应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财产,如文物、艺术品等,其价值难以评估,导致诉讼时效的确定存在困难。

此外,对于长期被非法占有的财产,若适用较短的诉讼时效期限,可能导致权利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因此,需要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处理。

五、完善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建议为完善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 针对不同类型的财产,制定灵活的诉讼时效期限。

如对于文物、艺术品等特殊财产,可考虑根据其价值、稀有程度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诉讼时效期限。

2. 加强对权利人的法律援助和保护。

对于长期被非法占有的财产,应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限,确保权利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021法考知识点-细解物权法中的 返还原物请求权

2021法考知识点-细解物权法中的 返还原物请求权

细解物权法中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在近两万字的《物权法》文本中,以“返还原物”为关键词检索,共有七处。

其中第107条与245条中,各出现两次,故共有5个有关的法条。

但凡与“返还原物”有关的条文都关系到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行使。

研习民法,由于不少同学规范意识缺乏,只要一看到请求返还原物,就认为是物权返还请求权,这是一种误读。

弄清此类问题,首先要明确如下观念:物权法中,很多情形下,均规定了权利人可请求返还原物,在表述时,均可称为返还原物请求权,不过在规范基础、权利主体、所受限制等方面有明显差异。

但通常而言,向被请求人主张返还原物,均是向现实的无权占有人主张,现实占有人包括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人。

为明确观念,避免困惑,将不同条文中规定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分析如下:1.《物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 本条是关于指示交付的规定,此时“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是动产物权变动交付中观念交付的一种。

此处,请求返还原物的主体,根据情形不同,可能是所有权人,也可能是其他权利人(可能是他物权人,也可能是基于债权获得动产占有的有权占有人)。

(1)如果所有人的动产在第三人处,此时转让所有权的,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例如,甲有一台电脑,借给了乙,到期后,甲丙约定将电脑卖给丙,此时,甲可以与丙约定,将请求乙返还原物的权利转让给丙代替交付。

(2)在无权处分之时,无权处分人也可能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例如,甲的电脑交给乙保管,乙保管期间又借给丙。

在借期到来之时,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

乙急缺资金,将此电脑卖给丁,此时,乙也可以通过向丁转让请求丙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2.《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 本条是典型的物权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规定。

此处的权利人可以主张返还原物,“权利人”仅仅指物权人,具体说可以是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质权人等以占有为前提的物权人。

【辨法析理】返还原物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辨法析理】返还原物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辨法析理】返还原物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案由解析】返还原物纠纷是指权利人请求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人返还该物的纠纷。

返还原物包括返还动产和返还不动产。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管辖原则】返还原物纠纷根据返还物属于不动产还是动产而分别确定管辖。

1、不动产返还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一)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不动产返还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11号)]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在营区内,且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

2、动产返还纠纷,根据当事人之间产生返还请求权基础法律关系确定管辖。

①如因合同关系占有动产的,按照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如因不当得利返还的,按照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解除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规定

合同解除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规定

合同解除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规定合同解除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规定甲方:(名称/个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个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乙方:(名称/个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个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__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就__________事项达成协议,现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请求乙方返还原物。

一、返还原物的义务1.1 乙方应于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履行合同的原物返还给甲方,并保证原物正常完好无损。

1.2 乙方如未能在前述期限内返还原物,甲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采取法律手段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二、方法和期限的约定2.1 乙方应将原物自行送至甲方的办公地点,并在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返还。

2.2 如乙方无法亲自送达,可通过快递或其他方式进行返还,具体方式和运费由乙方承担。

2.3 如在乙方返还前,甲方已支付了相关款项,乙方应返还相应的款项。

三、违约责任3.1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返还原物或未能按期返还原物,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2 乙方未能按时返还原物,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原物价值的__________%的迟延赔偿金,直至乙方返还原物。

四、其他4.1 本协议的任何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2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起诉状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起诉状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起诉状XX人民法院: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住所:联系电话: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住所:联系电话:案由: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起诉状尊敬的法院:本案涉及原告追回被告占有的特定物,并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合法要求。

现将案情陈述如下:一、案情概述1.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xxx关系,涉及相关物品的归属问题。

二、事实述说我作为原告,详细陈述事实如下:1. 我与被告曾经xxxx。

在此期间,我购买了某个特定物品(以下简称“物品”),并提供了相应的购买证明和交易记录。

2. 根据我与被告之间的xxx关系,被告暂时占有了物品,并承诺在一定的时间内归还给我。

3. 然而,约定的期限已经届满,被告依然未将物品归还给我。

4. 多次联系被告并表达我的要求,但被告始终置若罔闻,拒不履行合同约定。

三、法律依据我作为原告,基于以下法律依据,请求法院支持我的返还原物请求权: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原物的权利。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和第51条的规定,我作为物权人有权要求返还被占有的特定物。

四、请求与事实依据基于上述情况,我作为原告,请求法院:1. 判决被告立即返还物品给我。

2.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证据清单以下是我作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清单:证据清单:(请附上相应证据)六、法律责任与支持理由本案中,我作为原告拥有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并且根据相关法律依据,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归还物品。

因此,请求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七、诉讼请求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请求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判决被告立即返还物品给我。

2.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XX人民法院原告:(签名)日期:(年月日)。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不足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不足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不足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原物不存在时,权利人无法行使该项请求权。

如果原物已经灭失,权利人只能要求无权占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要求其返还原物。

2.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都有一定的局限性。

排除妨害请求权只能适用于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的情况,而消除危险请求权只适用于尚未实际发生但有可能出现的妨害的情况。

3.恢复原状请求权的前提是特定的物遭受毁损,如果原物已经灭失,权利人无法行使该项请求权。

即使权利人能够行使恢复原状请求权,也可能因为修复费用过高或技术难度大等原因无法实现。

4.侵害人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的责任不以其是否具有过错为前提,在其承担了恢复原状的责任后,仍不能弥补权利人损失的,权利人仍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但是,如果侵害人没有能力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权利人的损失将无法得到完全弥补。

综上所述,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原物不存在时权利人无法行使该项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的适用范围有限、恢复原状请求权的前提条件较为苛刻以及侵害人承担的责任不以其过错为前提等方面。

因此,在实践中,权利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物权返还请求权 判例

物权返还请求权 判例

物权返还请求权判例
以下是一些与物权返还请求权相关的判例:
1. 胡某与张某在一份书面合同中约定,胡某以200万元购买张某的房屋。

后来,张某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胡某。

胡某随后向法院提起物权返还请求权诉讼。

法院判决,要求张某将房屋返还给胡某,并支付违约金。

2. 张某以600万元购买李某名下的一辆豪车,并支付了全部货款。

然而,李某未将车辆过户给张某。

张某随后向法院提出物权返还请求权诉讼。

法院判决,要求李某将车辆返还给张某,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 王某将自己名下的土地出售给李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支付了相应的购款。

然而,王某后来发现自己将土地错误地出售给了李某,并向法院提起物权返还请求权诉讼。

法院判决,要求李某将土地返还给王某,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这些判例主要涉及买卖合同中物权的返还请求权。

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无法享有相应的物权时,受损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返还物权,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经济赔偿。

具体的判决结果将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问:返还原物请求权与占有回复请求权的区别?

问:返还原物请求权与占有回复请求权的区别?

问:返还原物请求权与占有回复请求权的区别?
答:(1)请求权人不同。

①前者(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请求权人须为物权人。

②后者(占有回复请求权)的请求权人须为占有人(是否物权人在所不问)。

(2)构成要件不同。

①前者仅要求相对人为无权占有人(其无权占有的原因在所不问)。

②后者要求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夺”,无侵夺,则无占有回复请求权。

例如,甲的手机丢失,被乙拾得,甲对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但甲对乙无占有回复请求权。

再例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赁两年,期满甲不愿出租,乙拒不返还。

甲对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但甲对乙无占有回复请求权。

(3)被请求的对象不同。

①前者被请求的对象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

②后者被请求的对象为占有的侵夺人及其继受人(有时,即使对有权占有人,亦可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

例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间,甲请人把乙赶走,自己住进该房屋。

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甲对房屋系有权占有,但甲侵夺了乙的占有,乙可对甲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

(4)权利行使期限不同。

①前者不适用诉讼时效,也不适用除斥期间.②后者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应自侵占之日起1年内行使。

(5)功能与效力不同。

①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功能在于保护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具有保护的终局性。

②占有回复请求权的功能在于维护财产秩序,保护社会和平,限制以法律禁止的私力剥夺他人占有;但是,占有回复请求权对无权占有的保护不具有终局性,无权占有人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后,并不能终局保有占有利益,在权利人请求时,无权占有人应当依照《物权法》第243条的规定向权利人返还占有物及其孳息。

无法返还原物的法律后果(3篇)

无法返还原物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物权法领域,返还原物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当物权人依法享有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时,他人不得侵犯。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会导致无法返还原物的情况发生。

本文将探讨无法返还原物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参考。

二、无法返还原物的概念及原因1. 概念无法返还原物,是指由于某种原因,物权人无法将原物返还给原所有人。

这种无法返还原物的情况可能涉及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2. 原因(1)物权人丧失对物的占有:如盗窃、抢夺等非法手段导致物权人丧失对物的占有。

(2)物权人自愿放弃对物的占有:如赠与、遗赠等。

(3)物权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丧失对物的占有: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4)物权人因合同等原因丧失对物的占有:如买卖、租赁等。

三、无法返还原物的法律后果1. 物权法后果(1)物权人丧失所有权:当物权人因非法手段丧失对物的占有时,原所有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2)物权人丧失占有权:当物权人因合同等原因丧失对物的占有时,原所有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2. 侵权责任法后果(1)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当侵权人因非法手段导致物权人无法返还原物时,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当侵权人因合同等原因导致物权人无法返还原物时,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3. 合同法后果(1)合同无效:当合同一方因无法返还原物而违反合同约定时,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违约责任:当合同一方因无法返还原物而违反合同约定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案例分析1. 案例一:甲将乙的电脑盗走,乙无法追回电脑。

甲的行为构成盗窃,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2. 案例二:甲将乙的房屋出租给丙,租期届满后,丙拒不返还房屋。

甲有权要求丙返还房屋,若丙拒不返还,甲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3. 案例三: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一辆汽车卖给乙。

交付车辆后,甲发现汽车存在质量问题,无法返还原物。

《2024年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研究》范文

《2024年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研究》范文

《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研究》篇一一、引言返还原物请求权作为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们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对于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概述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享有的物之返还的请求权。

该权利是物权法保护物权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防止物权的侵害、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权利人可能无法及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导致其权利受到侵害。

因此,有必要对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进行研究。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背景及意义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

对于返还原物请求权而言,诉讼时效的适用旨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长时间不行使权利而导致的证据消失、难以证明等情况。

同时,通过适用诉讼时效,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

四、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争议及分析(一)争议焦点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学界存在以下争议:一是认为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以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二是认为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分析1. 适用诉讼时效的合理性分析:从法律体系的角度看,诉讼时效是法律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对于返还原物请求权而言,适用诉讼时效可以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长时间不行使权利而导致的证据消失等问题。

同时,适用诉讼时效可以平衡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局限性:虽然不适用诉讼时效可以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在某些情况下,过长的权利行使期间可能导致证据消失、难以证明等情况。

此外,不设诉讼时效可能导致某些权利人滥用权利,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五、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实践探索及案例分析(一)实践探索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于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存在不同看法和做法。

民法典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是什么

民法典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是什么

民法典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是什么我们知道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的,现实社会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也就是⾃⼰的不动产被他⼈占有,作为物权⼈是可以要求返还的,那么关于民法典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具体是什么?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是什么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物权⼈的物被他⼈侵占,物权⼈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使物复归于物权⼈事实上的⽀配。

《民法典》第⼆百三⼗五条⽆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个⽅⾯(1)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回的权利答⼈为物权⼈。

⾏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他物权⼈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

⾄于占有⼈,⽆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使权利,⽽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使权利。

(2)须有他⼈⽆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

⽆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

⼀般包括两种情形:其⼀,占有⼈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占有的物是他⼈的盗窃物。

其⼆,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不返还。

(3)相对⼈须为现在的⽆权占有⼈。

所谓现在占有该物之⼈,是指现在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正当权源的⼈。

曾经占有该物但现在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即使所有⼈的占有关系因其⼈的⾏为⽽丧失,所有⼈也仅仅在此项⾏为具备侵权⾏为要件时,向该⼈请求损害赔偿,⽽不能对其⾏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其实就是指物权⼈的物被他⼈侵占,作为物权⼈来说是可以要求对⽅返还的,否则的话可以通过法律的⼿段维护⾃⾝的合法权益。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物权法返还原物法律规定(3篇)

物权法返还原物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物权法是调整物权的法律规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返还原物是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旨在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本文将从物权法返还原物法律规定的基本概念、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程序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物权法返还原物法律规定的基本概念1. 返还原物:指权利人依法请求义务人将侵占、毁损、遗失的物返还给自己或者第三人。

2. 返还原物请求权:指权利人因物权受到侵害,依法请求义务人返还原物的权利。

3. 返还原物法律关系:指权利人、义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因返还原物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三、物权法返还原物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变更、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因侵占、毁损、遗失等原因导致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因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

”四、物权法返还原物适用范围1. 因侵占、毁损、遗失等原因导致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2. 因其他原因导致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请求返还原物。

3. 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因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

五、物权法返还原物程序1. 权利人向义务人发出返还原物请求书。

2. 务人接到请求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返还原物义务。

3. 若义务人不履行返还原物义务,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义务人返还原物。

六、物权法返还原物法律后果1. 权利人依法取得返还原物请求权。

2. 返还原物后,权利人的物权得到恢复。

3. 若义务人不履行返还原物义务,权利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损失。

4. 违反物权法返还原物规定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案例分析1. 案例一:甲将乙的自行车借走,使用后遗失。

乙发现后,要求甲返还自行车。

甲拒绝,乙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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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基础复习:返还原物请求权
2013-12-18 11:24 【大中小】【我要纠错】
1.构成要件
返还原物请求权,通俗地说就是,“我享有物权的物被你无权占有着,我总有权请你返还给我吧!”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二:①请求人为物权人(注意:司法考试的答题标准是:该物权必须是享有占有权能的物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质权、留置权。

抵押权人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②被请求权人为(相对于请求人的)现时的无权占有人。

须注意:这是一个看似简单,实则非常复杂的问题,不可掉以轻心,请仔细斟酌下列各例(见【例1】至【例7】):
【例1】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此后,因房价上涨,甲欲毁约。

①根据区分原则,买卖合同已经生效。

②乙基于合同债权占有房屋,为有权占有,甲虽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乙无返还原物请求权。

③对有权占有人,不成立返还原物请求。

【例2】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因房价上涨,甲又将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给丙办理过户登记。

①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乙基于合同债权占有房屋,为有权占有。

②基于债权的有权占有具有相对性,乙相对于甲为有权占有,相对于丙则为无权占有。

③所有权人丙对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例3】甲的汽车被乙盗窃,乙将汽车交给雇佣的司机丙驾驶。

①丙是占有辅助人,不是占有人,也就不是无权占有人。

②乙才是无权占有人,甲应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而不能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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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4】甲的手机为乙所盗,乙将手机借给丙使用。

①乙是无权的间接占有人,丙是无权的直接占有人。

②甲既可对乙,亦可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③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象包括无权的直接占有人,也包括无权的间接占有人。

【例5】甲的手机为乙所盗,乙以市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

①手机是脏物,丙不能善意取得手机所有权,丙对手机为无权占有,甲对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②甲对乙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原因是:自以出卖的意思将手机交付给丙时,乙对手机的占有消灭,乙不再是无权占有人。

乙曾经是无权占有人,但不是现时的无权占有人。

③甲对乙享有侵权损害赔偿或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④一定要记住:请求的对象是现时的无权占有人,即请求之时,依然是无权占有人。

【例6】甲的猫被乙盗窃,甲发现时,该猫因乙管理不善而死亡。

①猫已经死了(注意:猫从乙处丢失、被盗,亦同!),乙对猫的无权占有也消灭了,乙不再是猫的现时无权占有人。

②甲对乙无返还原物请求权(因为赋予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具有意义,不能因此使甲恢复对猫之所有权的圆满状态),但甲可对乙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例7】甲有一幅名画被乙盗窃,乙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交给丁书画店保管,丁交给自己的雇员戊代为收藏。

关于甲的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 甲对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B. 甲对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C. 甲对丁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D. 甲对戊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答案】BC
2.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效力
被请求人应返还原物及孳息。

须注意:由于被请求人是无权占有人,故返还原物请求权与《物权法》第242、243、244条具有紧密联系,涉及到无权占有人的返还义务与不能返还时的责任。

在司法考试中,它们常常在同一个题目中出现,这是它们之间的体系关联性。

【特别提示】关于《物权法》第34条规定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尚有如下比较棘手的问题,值得特别提出,希望大家予以关注(见【例8】与【例9】)。

【例8】甲将某房屋出卖给乙,已经交付了房屋,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乙一直未予理会,致使乙对甲享有的请求过户登记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经过。

①虽然乙对甲的债权之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但该债权依然存在(自然债权),乙对房屋仍为有权占有,甲不得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②若甲又将房屋出卖给丙,并给丙办理过户登记,丙可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基于债权取得之有权占有的相对性)。

【例9】甲将某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给乙办理了过户登记,但一直未交付给乙。

①乙虽为所有权人,但乙对甲无返还原物请求权。

理由:甲、乙未以合意完成房屋的交付,乙仍不享有房屋的收益权,甲对乙尚不构成无权占有。

②若甲将房屋出租给丙,并向丙交付房屋,丙对乙构成无权占有,乙有权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③或者,若乙将房屋出卖给丁,并给丁办理过户登记,甲相对于丁构成无权占有,丁有权对甲(或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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