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间的勾稽关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务报表间的勾稽关系:
1、资产负债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损益表中“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
2、资产负债表中期末“应交税费”期末数=应交增值税(按损益表计算本期应交增值税)+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按损益表计算本期应交各项税费)+应交所得税(按损益表计
算本期应交所得税)+应交税费期初数-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金额。
这几项还必须与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相互联系。
这其中按损益表计算各项目计算方法如下:
①本(上)应交增值税本期金额=本(上)损益表中的“营业收入”*17%-本(上)期进货*17%;
②本(上)期营业收入=本(上)期损益表中的“营业收入”金额
③本(上)进货金额=本(上)期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期末金额+本(上)期损益表中“营业成本”金额-本(上)期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期初金额
④本(上)期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本(上)期损益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⑤本(上)期应交所得税=本(上)期损益表中的“所得税”金额
⑥本(上)期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本(上)期应交增值税*(7或5%+3%)
⑦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以上都不考虑,可以用以下公式:
⑧应交增值税=损益表中“营业收入”*3%,(报表中的营业收入是不含税价)。
⑨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应交增值税(损益表中“营业收入”*3%)*(7或5%+3%)
⑩应交所得税=损益表中的“所得税”金额
3、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资产负责表中“货币资金”期末金额-期初金额
4、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按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计算的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参照前面计算方法得来))+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帐款”期初数-“应收帐款”期末数)+(“应收票据”期初数-“应收票据”期末数)+(“预收帐款”期末数-“预收帐款”期初数)-当期计提的“坏帐准备”。
5、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成本”+“其他支出支出”+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期末价值-“存货”期初价值)+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参照前面计算方法得来))+(“应付帐款”期初数-“应付帐款”期末数)+(“应付票据”期初数-“应付票据”期末数)+(“预付帐款”期末数-“预付帐款”期初数)
6、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资产负债表中“应付工资”期末数-期初数+“应付福利费”期末数-期初数(现在统一在“应付职工薪酬”中核算)+
本期为职工支付的工资和福利总额。
(包含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里面)
7、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及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等)”
=按损益表中销售额计算出来的“增值税”+损益表中“所得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期初数-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期末数。
8、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剔除各项因素后的费用:损益表中“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增加额(期末数-斯初数)(也就是计入各项费用的折旧,这部分是没有在本期支付现金的)”-费用中的工资(已在“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中反映)。
9、现金流量表中“收回或支付投资所收到或支付的现金”=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初和各项长期投资科目的变动数。
10、现金流量表中“分得股利,债券利息所收到的现金”=损益表中“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股利”期末数-期初数-“应收利息”期末数-期初数。
11、现金流量表中“处置或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收到或支付的现金”=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其他科目变动额(增加了计
现金流量表附表的快速编制方法
一、现金流量表附表的会计平衡公式
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②资产=广义现金+存货(包括生产成本)+经营性应收项目+其他资产
③负债=经营性负债+其他负债
④所有者权益=非本年利润所有者权益+本年利润
将②、③、④代入①得:
广义现金+存货(包括生产成本)+经营性应收项目+其他资产=经营性负债+其他负债+非本年利润所有者权益+本年利润
移项得:
广义现金=本年利润+ 经营性负债+其他负债+非本年利润所有者权益-存货(包括生产成本)-经营性应收项目-其他资产
此为静态表达方式,如果考虑动态,即:期末与期初比较的变化额,即可表达现金流量,即:
现金净流量=净利润+经营性负债增加额(期末-期初)+其他负债增加额(期末-期初)+非本年利润所有者权益增加额(期末-期初)-存货增加额(期末-期初)-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额(期末-期初-其他资产增加额(期末-期初)
进一步调整,即:均调整为相加关系—加项关系,公式如下:
⑤现金净流量=净利润+经营性负债增加额(期末-期初)+其他负债增加额(期末-期初)+非本年利润所有者权益增加额(期末-期初)+存货减少额(期初-期末)+
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期初-期末)-其他资产增加额(期初-期末)
此公式,就是现金流量表附表的调整的来源,以及相关原理,只不过此现金净流量,为全部的现金净流量,而附表要求的是调整为经营性现金净流量。
欢迎下载 2
⑥经营性现金流量=净利润+经营性负债增加额(期末-期初)+存货减少额(期初-期末)+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期初-期末)±调整项目
二、调整项目说明
1.调增项目:不是经营性活动产生的计入当期损益类费用,对净利润有降低的影响额,涉及的科目主要有: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等,如:为在建工程
发生的财务费用,会计处理时,是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但因其不是经营性活动,属于投资性活动,故应调增
2.调减项目:不是经营性活动产生的计入当期损益类利得,对净利润有增加的影响额,涉及的科目主要有: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如:固定资产处置时产生的
净收益,会计处理时,是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收入“,使当期净利润增加,但因其不是经营性活动,故应调减;
从公式⑥,我们可以得出,对其运用,是否与主表能够保持逻辑关系的准确性,关键在于我们日常会计处理,对会计科目的运用,即:如何区分经营性会计科目与非经营性会计科目,以及会计科目对应的现金流量项目,一般地讲,经营性会计科目,对应的是经营性现金流量项目,但也有特例,例如:购入固定资产形成的负债,此负债,不属于长期负债,因此,不可能在“长期应付款“中进行处理,而是属于流动负债—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在”其他应付款“中进行处理(从此处我们也可看出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会计科目并不一定全部是经营性现金流量的会计科目),对此情况,我们应在其他应付款下设置二级科目—如:“非经营性应付款”,在“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的现金流量表处理时,将此“非经营性应付款”因素赐除。
同理,非经营性应收项目按此原则处理。
预提费用、待摊费用按科目属性应归入“经营应付性项目”、“经营性应收项目”。
其处理方式及调整方式,参照“经营应付性项目”、“经营性应收项目”,生产成本的结余金额表示期末在制品的结余情况,因此,可视同存货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税费
税法规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
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价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根据此规定,纳税人可通过筹划取得节税效果。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前者,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
但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将材料的供应纳入施工企业的施工过程中。
一项工程虽然使用同样的材料,但由于材料的供应渠道不同,必然会使施工企业的计税依据不同。
建设单位一般是直接从市场上购买,价格较高,会使施工企业的
欢迎下载 3
计税依据过高,而施工企业一般与材料供应商有长期合作关系,购进材料价格相对便宜,这样就直接降低了计入营业税依据的原材料价值,达到节税目的。
例1:建设单位A建造一栋商业大楼,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出包给施工企业B,工程总承包价为3000万元,另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由建设单位A供应,材料价款为2100万元。
价款结清后施工企业B应纳营业税额=(3000+2100)×3%=153(万元)。
若B企业对该工程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材料由施工企业B自行购买,B企业利用其业务优势以2000万元买到所需同样材料。
这样总承包价为5000万元,此时B企业应纳营业税额=5000×3%=150(万元),从而少纳3万元。
对后者,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而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收入只是安装收入,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例2:安装企业A承包制造企业B设备的安装工程,经双方协商,设备由安装企业A提供并负责安装,工程总价款为400万元(其中安装费60万元)。
价款结清后,A企业应纳营业税额=400×3%=12(万元)。
若A企业对该安装工程进行纳税筹划,协商好设备由B企业自行采购提供,A企业只负责安装业务,收取安装费60万元,则A企业应纳营业税额=60×3%=1.8(万元),与筹划前相比,可节税
10.2万元。
对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筹划
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
同时税法又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对提供建筑业劳务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的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1)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例3: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的A公司,2006年5月承建了建设单位B的办公大楼,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注明:工程耗用铝合金门窗价值200万元(不含税)及玻璃欢迎下载 4
幕墙价值300万元(不含税)均由A公司用其自产货物提供;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取得收入100万元(不含税)。
A公司应纳增值税额=(200+300)×17%=85(万元);
A公司应纳营业税额=100×3%=3(万元);
合计纳税=85+3=88(万元)。
上例中,若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没有单独注明建筑安装劳务的条款,则应就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缴纳增值税,即A公司应纳增值税=(200+300+100)×17%=102(万元)。
通过上述案例可知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的建筑公司,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的价款,即可节税=102-88=14(万元)。
利用承包合同进行筹划
税法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筑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适用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若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应按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税率的差异为建筑工程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
例4:建设单位A有一工程需找一施工单位承建。
在工程承包公司B的组织安排下,施工单位C承建了该项工程。
A与C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425万元。
此外,C还支付给B公司25万元的服务费用。
此时工程承包公司B应纳营业税额=25×5%=1.25(万元)。
上例中,若B与A直接签订合同。
合同金额为425万元,然后B再把工程转包给C,签订转包合同,合同金额为400万元。
完工后,B向C支付价款400万元。
这样承包公司B应纳营业税额=(425-400)×3%=0.75(万元),应纳印花税额=425×0.03%+400×0.03%=0.2475(万元),通过签订合同,B工程承包公司节税总额=1.25-0.75-0.2475=0.2525(万元)。
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筹划
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施工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实行合同完成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欢迎下载 5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根据以上规定,施工企业收到预付备料款和预收工程价款时不是施工企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施工企业在选择结算方式时,要在保证款项按期到账的前提下不将预收款的时间作为结算时间,且将结算时间尽量往后推迟,这就使得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向后延迟。
因税款缴纳时限的暂时延缓,增加了施工企业的运营资金,使企业获取了资金的时间价值,从而为施工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了便利。
基本税种:
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3%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5、印花税:建筑工程合同按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银行借款的几种还款方式及计算方法
2012-04-25 07:32:52|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欢迎下载 6
本文引用自jdsgx《银行借款的几种还款方式及计算方法》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
又称期末清偿法,借款人需在贷款到期日还清贷款本息,利随本清。
假定贷款余额为y,贷款还款日距贷款发放日天数为t,贷款月利率为i,借款人归还金额为m。
那么:
归还本金=m÷[1+(i÷30×t)
归还利息=m-m÷[1+(i÷30×t)
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计算公式: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遇利率调整及提前还款时,应根据未偿还贷款余额和剩余还款期对公式进行调整,并计算每期还款额
※每月归还的本金和利息的配给比例逐月变化,利息逐月递减,本金逐月递增
举例说明,
假定借款人从银行获得一笔20万元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期限20年,贷款月利率4.2‰,每月还本付息。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每月应偿还本息和为1324.33元。
上述结果只给出了每月应付的本息和,因此需要对这个本息和进行分解。
仍以上例为基础,一个月为一期,第一期贷款余额20万元,应支付利息840.00元(200000×4.2‰),所以只能归还本金484.33元,仍欠银行贷款199515.67元;第二期应支付利息837.97元(199515.67×4.2‰),归还本金486.37元,仍欠银行贷款199029.30元,以此类推。
此种还款模式相对于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劣势在于支出利息较多,还款初期利息占每月供款的大部分,随本金逐渐返还供款中本金比重增加。
但该方法每月的还款额固定,可以有计划地控制家庭收入的支出,也便于每个家庭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确定还贷能力。
该方法比较适用于现期收入少,预期收入将稳定或增加的借款人,或预算清晰的人士和收入稳定的人士,一般为青年人,特别是刚开始工作的年轻人也适合选用这种方法,以避免初期太大的供款压力。
欢迎下载7
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在贷款期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计算公式: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贷款余额以定额逐渐减少,每月付款及贷款余额也定额减少
举例说明,
假设需要向银行借款20万元,还款年限为20年,按照目前大部分银行的利率,选择等额本金法,在还款初期,第一年每月还款额在1700元左右;最后一年的月均还款在800元左右。
等额本金法的还款总额为31万元,其中支付利息款金额为11万元。
使用等额本金还款的特点是,借款人在开始还贷时,每月负担比等额本息要重。
但是,随着时间推移,还款负担便会逐渐减轻。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同样期限的等额本息法,总的利息支出较低。
如果当房贷利率进入到加息周期后,等额本金还款法也会更具优势。
按照现在大部分银行的规定,部分提前还贷只能一年一次。
如借款人打算提前还款,等额本金还款法也不失为一个不错的选择。
等比累进还款法:借款人在每个时间段以一定比例累进的金额(分期还款额)偿还贷款,其中每个时间段归还的金额包括该时间段应还利息和本金,按还款间隔逐期归还,在贷款截止日期前全部还清本息。
比例通常控制在0至(+/-100)%之间,且经计算后的任意一期还款计划中的本金或利息不得小于零
? 等比递增还款法:适用于预期未来收入呈递增趋势时,减少提前还款的麻烦
? 等比递减还款法:适用于预期未来收入呈递减趋势时,减少利息支出
等额累进还款法:借款人在每个时间段以固定额度累进的金额(分期还款额)偿还贷款,其中每个时间段归还的金额包括该时欢迎下载8
间段应还利息和本金,按还款间隔逐期归还,在贷款截止日期前全部还清本息。
客户与银行商定还款递增或递减的间隔期和额度
? 银行可通过调整累进额或间隔期来适应客户还款能力的变化
? 对收入增加的客户,可采取增大累进额、缩短间隔期等办法
? 对收入水平下降的客户,可采取减少累进额、扩大累计间隔期等办法
组合还款法:将贷款本金分段偿还,根据资金的实际占用时间计算利息
? 首先将整个贷款本金按比例分成若干偿还阶段,然后确定每个阶段的还款年限
? 还款期间,每个阶段约定偿还的本金在规定的年限中按等额本息的方式计算每月偿还额,未归还的本金部分按月计息,两部分相加即形成每月的还款金额
? 例:“随心还”、“气球贷”
欢迎下载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