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知识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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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产品及试验方法2006~2008年新标准试题(未带“*”为销售公司质量站试题,带“*”为省公司试题)

GB/T 261-2008

一、填空题:

1、石油产品的闪点---- 在规定试验条件下,试验火焰引起试样蒸气着火,并使火焰蔓延至液体表面的最低温度,修正到101.3kPa大气压下。

2、新标准增加了“如果所记录的观察闪点温度与最初点火温度的差值少于18℃或高于28℃,则认为此结果无效”内容。应更换新试样重新进行试验,调整最初点火温度,直到获得有效的测定结果,既观察闪点与最初点火温度的差值应在 18~28℃范围之内。

*3、GB/T 261-2008《闪点的测定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与GB/T 261-1983相比扩大了适用范围,除了石油产品之外,本标准还适用于表面不成膜的清漆和油漆等化工产品闪点。

*4、GB/T 261-2008中规定:步骤A适用于表面不成膜的油漆和清漆、未用过润滑油及不包含在步骤B之内的其他石油产品;步骤B适用于残渣燃料油、稀释沥青、用过滑油、表面趋于成膜的液体、带悬浮颗粒的液体及高粘稠材料(例如聚合物溶液和粘合剂)。轻柴油的闪点应按步骤A进行试验。

5、GB/T 261-2008闪点测试方法步骤A中要求在整个试验期间,试样以5(℃/min)~6(℃/min)的速率升温,且搅拌速率为90(r/min)~120(r/min)。步骤B中要求在整个试验期间,试样以1.0(℃/min)~1.5(℃/min)的速率升温,且搅拌速率为250(r/min)±10(r/min)。

*6、GB/T 261-2008试验如果样品容器内样品的体积低于容器容积的50%,其闪点测定结果会受影响。

*7、GB/T 261-2008步骤B对闪点范围在40℃~110℃样品的重复性要求为不能超过 2.0℃。

*8、GB/T 261-2008步骤B对闪点范围在40℃~110℃样品的再现性要求为不能超过 6.0℃。

*9、GB/T 261-2008增加了自动仪器的操作规定,仲裁试验应以手动仪器的试验结果为准。

10、GB/T 261-2008试验方法名称是《闪点的测定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

11、GB/T 261-2008闪点测试方法中规定当试样的预期闪点为不高于110℃时,从预期闪点以下23℃±5℃开始点火,试样每升高1℃点火一次,点火时停止搅拌。当试样的预期闪点高于110℃时,从预期闪点以下23℃±5℃开始点火,试样每升高2℃点火一次,点火时停止搅拌。

12、GB/T 261-2008闪点测试方法在测定未知试样的闪点时,在适当起始温度下开始试验,高于起始温度5℃时进行第一次点火。

*13、GB/T 261-2008规定清洗溶剂应依据被测试样及其残渣的粘性选择。

14、GB/T 261-2008闪点测试方法中使用的气压计的精度为 0.1kPa 。

15、GB/T 261-2008闪点测试方法要求所取样品贮存温度避免超过30℃。

16、GB/T 261-2008闪点测试方法要求在低于预期闪点至少28℃下进行分样。

17、GB/T 261-2008闪点测试方法对于室温下为固体或半固体的样品的处理,将装有样品的容器放入加热浴或烘箱中,在 30℃±5℃或不超过预期闪点28℃的温度下加热(两者选择较高温度)30 min,如果样品未全部液化,再加热30 min。

18、GB/T 261-2008闪点测试方法增加了结果精确到 0.5℃的规定。

二、简答题:

1、GB/T261-2008与GB/T261-83的测试温度计在数量、结果、量程、分度值上有哪些主要区别?

答:GB/T261-83规定温度计为两支内标式温度计,量程分别为-30~170℃和100~300℃,分度值为1℃。GB/T261-2008规定温度计为三支棒式温度计,量程分别为-5~110℃、20~150℃和90~370℃,分度值分别为0.5℃、1℃和2℃。

2、GB/T261-2008的测试结果如何报出?

答:GB/T261-2008的测试结果应报告修正到标准大气压(101.3kPa)下的闪点,精确到0.5℃。

GB/T 3536-2008

一、填空题:

1、石油产品的闪点----- 在规定试验条件下,试验火焰引起试样蒸气着火,并使火焰蔓延至液体表面的最低温度,修正到101.3kPa大气压下。

2、石油产品的燃点----- 在规定试验条件下,试验火焰引起试样蒸气着火且至少持续燃烧5s的最低温度,修正到101.3kPa大气压下。

3、GB/T 3536-2008测定石油产品闪点和燃点的方法适用范围---- 适用于除燃料油以外的开口闪点高于79℃的石油产品。

4、新标准增加了“如果在试验最后阶段试样表面仍有泡沫存在,则试验结果作废”内容。

5、新标准增加了“如果所测得的闪点与最初点火温度相差少于18℃,则此结果无效”内容。

6、GB/T 3536-2008闪点测试方法将闪点的再现性由16℃修改为17℃。

7、分样应在低于预期闪点至少56℃下进行。如果样品容器内样品的体积低于容器容积的50%,其闪点测定结果会受影响。

8、控制试样的升温速度为14~17℃。在预计闪点前23±5℃时,升温速度为每分钟5~6℃。

9、每次试验前将试验杯冷却到至少低于预期闪点56℃。

10、GB/T 3536-2008规定在预期闪点前至少23±5℃开始点火。温度计上的温度每升高2℃,就应扫划一次,试验火焰每次越过试验杯所需时间只需1s。

*11、GB/T 3536-2008规定使用 GB/T 514中的GB-5号开闪温度计。

12、GB/T 3536-2008闪点测试方法对于室温下为固体或半固体的样品的处理,将装有样品的容器放入加热浴或烘箱中,在低于预期闪点56℃以下加热。13、在按照GB/T 3536-2008进行闪点测定时,点燃试验火焰,并调节火焰直径为3.2mm~4.8mm 。

14、GB/T 3536-2008闪点测试方法中规定当试样温度达到预期闪点前约 56℃时减慢加热速度,使试样在达到闪点前的最后23℃±5℃时升温速度为5(℃/min)~6(℃/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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