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时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是指对学分制教育的实施过程和规定进行具体细化和明确的文件。
下面是一份可能的学分制实施细则:
1. 学分计算方法:确定学分计算的具体方法,包括每门课程的学时数和学分数的确定方式。
一般情况下,每一个学时对应一个学分。
2. 课程设置:规定各个学科或专业的课程设置要求。
包括必修课、选修课、通识教育课程等的设置和学分要求。
3. 学分要求:明确学生需要获得多少学分才能毕业。
根据不同的学科或专业,确定不同的学分要求。
同时,规定学分的分类要求,如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实践学分等。
4. 学分转换:规定学分转换的具体方法和标准,如在跨专业选课、跨学科学分互认等情况下的学分转换规则。
5. 学分认定:明确学分的认定程序和要求。
规定学生获取学分的方式和途径,以及相应的学分认定程序。
6. 学分管理:规定学分的管理办法,包括学生学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学分清零的规定等。
7. 学分监控:建立学生学分情况的监控机制,确保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8. 学分制评价:明确学分制评价的具体方法和要求,包括学生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学分上限的设定、学分不及格的处置办法等。
9. 学分制改革与调整:规定学分制改革和调整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课程体系调整、学分要求的调整等。
10. 其他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其他与学分制相关的具体规定,以确保学分制的实施效果和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或不同国家可能有不同的学分制实施细则,具体的细则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
以上细则仅为参考,具体的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根据具体的学校或机构的情况进行制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计量单位的教学管理制度,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全体学生实行统一的学分制度,确保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二)弹性灵活原则: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三)质量保障原则: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分制度的实施效果。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学分制度,使其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学分制度第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的计量单位,每门课程均设定相应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分为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一)必修课学分: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
(二)选修课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必修课学习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要,选择修读的课程学分。
(三)实践环节学分:指学生在课堂学习之外,通过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
第七条学分计算方法:(一)课程学分:以课程学时为依据,每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环节学分:根据实践活动的内容、时间、成果等因素,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第八条学分绩点:(一)学分绩点是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所获得的绩点。
(二)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学分要求第九条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条本科生毕业学分要求:(一)总学分要求: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本科生毕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50学分。
(二)课程学分要求:必修课学分不少于80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50学分。
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1.背景为了规范职业学院的学分制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制定本实施细则。
2.学分制管理的目的和原则2.1 目的-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 激发学生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优化课程管理,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2.2 原则- 公平公正:按照一定标准确定学分,保证学分的公平公正分配。
- 注重实践:将实践环节纳入学分管理体系,鼓励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 灵活多样: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能力进行选修课程,提供多元发展的机会。
- 教学评估: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估体系,对教学效果进行监控和评估。
3.实施细则3.1 学分计算- 学分计算规则根据课程的难度和教学工作量确定,包括理论课、实践课、实等环节。
- 学分计算公式:学分 = 课时 * 难度系数。
3.2 学分分配- 学分按照课程的类型进行分配,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等。
- 综合考虑课程的重要性、学生的需求和个人能力,合理分配学分。
3.3 选课和退课-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自主选择课程进行选课。
- 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退选课程,但需符合学院相关规定。
3.4 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根据学生的研究成绩、实践表现和综合评价进行。
- 学分认定的标准由学院制定,并向学生公示。
4.管理机制4.1 学分管理委员会- 学院设立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学分管理的制定和监督。
- 学分管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教职工组成,定期开会讨论学分管理相关事宜。
4.2 学分管理系统- 学院建立学分管理系统,实现学分的统计、查询和管理。
- 学生通过学分管理系统进行选课、查询学分情况和申请学分认定。
5.制度宣传和培训为了确保学分制管理顺利实施,学院将进行相关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包括教职工和学生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学分管理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6.监督和评估学院将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学分制管理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学分制管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以上为《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为了保证实施效果,本细则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单位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评价和管理的教育制度。
学分制实施细则是对学分制度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步骤的详细说明。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介绍学分制实施细则,包括学分的定义和计算、学分的获取途径、学分的转换和认定、学分的管理和监控、以及学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
一、学分的定义和计算:1.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量化表示,通常以学时为单位,代表学生完成某一课程或者项目所需的学习时间和努力程度。
1.2 学分的计算方法:学分可以根据学时来计算,普通规定1学时等于1周的学习时间,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活动和自主学习等。
1.3 学分的分值:学分的分值可以根据课程的难度和重要程度来确定,普通分为1、2、3、4等级,高级别的课程分值更高。
二、学分的获取途径:2.1 课程学分获取:学生可以通过修读正式课程来获取学分,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学分要求,学生需要达到要求才干获得相应的学分。
2.2 实践学分获取: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实践活动来获取学分,如实习、社会实践、科研项目等,这些活动需要与学校或者教师进行确认和评估,学生完成后才干获取相应的学分。
2.3 自主学习学分获取:学生可以通过自主学习来获取学分,如独立完成研究项目、参加学术竞赛等,学生需要提交相应的学习成果和评估报告,经过学校或者教师的审核后才干获取学分。
三、学分的转换和认定:3.1 学分的转换:学生在不同学校或者不同学科之间转学或者转专业时,学分可以进行转换,普通由学校的学分转换规定来确定具体的转换方式和比例。
3.2 学分的认定:学生在完成学分后,需要由学校或者教师进行学分的认定,确认学生是否达到了相应的学分要求,认定后学生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四、学分的管理和监控:4.1 学分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分管理制度,包括学分的登记、查询和统计等,确保学分的准确记录和管理。
4.2 学分监控机制:学校应建立学分监控机制,对学生的学分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学分管理中的问题,确保学分制度的顺利实施。
黄山市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
黄山市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时学分是为考核干部参加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设立的计算单位。
学时学分可以相互折合计算。
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折合528学时)。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折合96学时)。
干部在职自学、自主选学规定内容,经考试考核合格,年度达到100学分的,视为完成培训任务。
第三条学时学分制考核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四条下列教育培训可以登记学时:1、参加区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各类脱产培训;2、参加理论中心组和单位集中学习;3、参加黄山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城学习。
第五条下列教育培训可以登记学分:1、参加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其他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参加宣传部门组织的干部理论知识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的;3、参加纪检部门组织的党风廉政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的;4、参加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其他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的;5、参加各类学历学位教育,考试合格的;6、参加黄山干部在线学习城学习,考试合格的;7、选派到基层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考核合格的;8、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调研、理论文章,或者调研文章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受到市、县(区)班子领导主要负责人批示的;9、年度学习笔记达到2万字以上的;10、参加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各类专家、专题讲座。
第六条学时学分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和登记。
市直机关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的计算和登记工作。
各区县委组织部、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政治处负责本地区干部学时学分的计算和登记工作。
福建江夏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doc
福建江夏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二十一世纪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促进学生素质的提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度、弹性修业年限制度、修读课程和选课制度、重修制度为核心的学分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修业年限与学期安排第三条普通本科学制一般为四年,普通高职学制一般为三年,弹性修业年限最长不超过所学专业规定学制加两年。
除应征入伍学生享受特殊政策外,因病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延长修业年限等均计入弹性修业年限内。
第四条每学年一般分为两个学期。
第一学期军训及入学教育2周,课程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14周,考核2周;最后一学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12周,论文(设计)修改与答辩2周,其余学期课程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18周,考核2周。
第三章课程分类与学分要求第五条课程分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或者教学计划(以下统称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含理论及实践全部环节,下同)按学习要求可分为必修课、选修课。
必修课为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公共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方向课程(综合技能训练课程)。
选修课为教学计划中规定学生可以选择性修读的课程,通常包括专业选修课程、专业方向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程。
学生必须修读全部必修课,并按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个人兴趣和基础,自主选修一定数量的选修课。
第六条学分计算。
学分是客观反映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与修读课程的授课时数对应。
学分以0.5学分为最小单位,根据“三进二退,七下八上”的原则计算。
理论课每周授课1学时,以16-18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及实训课每周授课2学时,以32-36学时计1学分;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每周5天,每天6学时,以30学时计1学分。
第七条学分要求。
学生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获得的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应分别达到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数以及总学分数的要求。
高中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二)坚持以全面发展为目标,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三)坚持以课程为载体,优化课程设置,提高课程质量;(四)坚持以评价为导向,完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课程设置与管理第四条普通高中课程分为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活动课程。
第五条必修课程: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等。
第六条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和未来发展需要,开设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供学生自主选择。
第七条活动课程: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为目标,开展各类课外活动。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课程实施方案。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课程的管理,确保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学分制管理第十条高中学分制以学分为单位,衡量学生的学习成果。
第十一条学分设置:根据课程学时和课程性质,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二条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三条学生修读课程,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学生修读课程,应遵守学校纪律,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五条学生修读课程,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课程组合。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课程成绩、学分、奖惩情况等。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管理包括:入学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
第十九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第二十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
第五章评价与激励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全面评价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发展。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学分制度是教育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它通过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取得的成绩进行定量评估和综合评价,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全面、公正、灵活的学习和评价体系。
学分制度的实施细则是对学分制度的具体操作方法和管理规定的详细说明,下面将对学分制度的实施细则进行探讨。
一、学分赋予与获取学分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量化评价,学分的赋予应符合一定的原则和标准。
学分可以通过课程和其他学习活动来获取,学生需要根据学校制定的学分获取规则,根据学习内容和难度,计算出相应的学分。
1.课程学分:学校制定的每门课程应有明确的学分赋予标准,一般来说,学分应根据课程的学时、学习深度和难度来确定。
2.实践学分:实践是培养学生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实践学分获取规则,包括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
3.科研学分:科研活动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的重要方式,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并制定相应的科研学分获取规则。
4.学业竞赛学分: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在学术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方面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
二、学分计算与转换学分计算和转换是学分制度的核心环节,它需要明确的规则和方法。
1.总学分要求:学校应设定学生须要达到的总学分要求,以确保学生的学业过程和学习质量。
2.课程学分计算:学校可以使用加权平均计算法或其他计算方法计算学生的课程学分,以保证学生在不同课程中的成绩能够综合起来评价。
3.学分转换:学校应设定不同课程间的学分转换规则,以保证学生在跨学科或跨专业选修课程时,能够将已获得的学分得到合理转化。
三、学分管理与监控学分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管理与监控机制来确保其有效性和公正性。
1.学分管理机构: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学分管理机构,负责学分制度的落实和监督,对学生的学分获取和使用进行管理和审核。
2.学分记录与查询:学校应建立学生学分的记录与查询系统,确保学生的学分信息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更新。
3.学分追溯与补充:对于误差产生的学分或由其他原因导致的学分缺失等情况,学校应设定相应的学分追溯与补充规定,确保学生的学分不因任何原因被遗漏或减少。
学分制管理细则
学分制管理细则篇一:学分制实施细则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草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的沟通和衔接,促进终身教育体现和学习型社会的建立,制定本细则。
第2条:我校的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成效,衡量学生能否毕业,同时又要求学生修满规定年限的教学管理制度。
它把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要求;它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允许学生选择,体现弹性教学制度;它将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综合评价学生,体现管理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第3条:本细则从20xx年在职高部开始试行,适用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普通中专。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4条: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
为保证各专业学生的培养规格和质量,实施学分制的专业按照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制管理要求及企业用人的实际需要,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新开专业的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在新生入学前报批。
本次学分制改革是以数、语、外等基础课为先导,在各专业全面铺开。
各教研组(专业组)在每学期开始前制定本学期的教学计划,每月上报一次月计划。
第5条:课程设置学分制实施弹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简称限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及综合社会实践课和实习。
1、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
必修课为专业基础课程(各专业不同)。
2.限选课指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相关规定选修的课程。
为保证专门化方向的人才培养基本规格,以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包括专业提高课和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和体育等),采用“模块式“课程组形式,由学生选修。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是指依据学院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的要求,将学生完成各项课程的学习工作转化为学分,并依据学分规定进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学分制管理的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
通过学分的积累和认定,对学生进行评价和证明。
学分制管理的核心是学分积累、学分认定和学分转换。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的原则是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和灵活性。
学分制管理应体现课程目标和教学要求,符合学院培养目标和学生发展规律,同时也要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第二章学分的积累和认定第五条学分的积累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通过参加各项课程或学习的活动,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按照一定标准积累的特定学习成果。
第六条学分的认定是指学院根据学生完成的学习任务的质量和数量,依据学院规定的学分标准,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判定和评价。
第七条学生学分的认定应当充分尊重学生个人的学习特点和发展需求,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学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关于学分的认定,学院应当制定相关的细则和评价标准,并向学生进行充分的说明和宣传。
第九条学分的认定应当及时进行,并向学生进行公示,并在成绩查询系统上进行公示,确保学生了解自己的学分情况。
第三章学分转换第十条学分的转换是指学院将学生通过学习获得的学分应用于学业进度的调整,或者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得的学分转为其他学分的过程。
第十一条学分的转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学分的转换应当符合学院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的要求。
(二)学分的转换应当充分尊重学生个人的发展需求和意愿。
(三)学分的转换应当合理调整学生的学业进度,确保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学习效果的平衡。
(四)学分的转换应当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分的转换方式包括:(一)学分的跨学期转换:学生在一个学期内获得的学分,可以应用于其他学期的学业进度调整。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二、学分计算原则1.学分计算的基本单位为学年学分。
2.学分计算按照课程内容的难易程度、学时数和学习成果来确定。
3.同一门课程按照不同年级或学科进行分值设定。
三、学分获得条件1.学生必须修完课程的全部学时,成绩达到及格线,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考试,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模拟考试等。
3.学生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实习或实践课程,并经实习单位或实践指导教师认可。
四、学分转化和认定1.学生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经核实合格后,可按规定转化为相应的学分。
2.学生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认定为相应的学分。
3.学生参加的校内、校外实践活动,经指导教师评估合格后,可按规定认定为相应的学分。
五、学分积累和管理1.学生个人的学分积累记录由学校学分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2.学生每学年学分不得超过所修课程总学分的一半,并且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才能升级或毕业。
3.学生的学分可在一定时间内积累,但学时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4.学生的学分可以进行转换,可按规定转化为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
5.学生退学或休学期间,学分有效期暂停计算,学生复学后学分继续计算。
六、学分奖励和处罚1.学生获得优秀学生称号的,可额外奖励一定的学分。
2.学生严重违纪违规的,可取消或扣除一定学分。
3.学生在竞赛、科研或创新活动中获得奖项的,可额外奖励一定学分。
七、学分制考试和评价1.学生每学年学分制考试不少于两次,其中包括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
2.学生学分的评价主要包括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
3.学生学分的评价还包括实习或实践课程的表现、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等方面。
八、学分制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学校设立学分制管理办公室,负责学分制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2.学校每学年对学分制管理工作进行中期和年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学分制管理工作有效运行。
理工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理工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本科教学管理水平,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教师教学创造性,根据《XX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XX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和弹性学习年限。
第三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除另有规定外,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普通本科专业为8年,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为6年。
第二章学分第四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单位。
各类课程学分计算标准如下:1.理论课程:16学时计1学分。
2.体育课:36学时计1学分。
3.独立开设的实验课:32学时计1学分。
4.集中安排的军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原则上一周计1学分。
第五条学分的确定,取小数点后1位数。
第六条四年制普通本科专业毕业总学分一般不低于160学分,不超过180学分。
专科起点本科毕业总学分一般不低于80学分,不超过90学分。
第三章学分修读第七条学生应修读并取得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
第八条学生可按专业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表安排学分修读时间。
第九条辅修专业学分修读要求,由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具体规定。
第十条转专业学生的学分修读要求,由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以下课程的,经本人申请并由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免听:(一)与必修课程修读时间冲突的重新学习课程;(二)经批准的缓考课程;(三)经学校遴选程序派出的国(境)外交流学生的必修课程。
申请免听者应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与绩点;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学习,不得再次申请免听该门课程。
第十二条学生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免修相应学分:(一)在校期间因病不能修读体育和军训、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等实践性课程的,经本人申请并由教务处批准,可以免修相应学分,免修学分须以其他学分替代,以保证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毕业总学分。
(二)参加XX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相应语种的计算机课程。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一、绪论学分制是以学分为核心,以学分为单位度量和积累学习成果的教育制度。
学分制旨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适应现代化人才培养的需求。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推动高等教育改革,特制定本细则,规范学分制的实施。
二、学分计划1. 学分计划是指学生在一个学年内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和学习成果。
学分计划应明确规定学分总数、各学科、课程类别、选修课程、实践环节等要求。
2. 学分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学科要求、学生个体差异和学习能力,确保学生具备相应的学科素养和实践能力。
3. 学分计划的设计应科学合理,合理安排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分比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学分获取与认定1. 学分的获取应以学生实际完成的学习任务为基础,学生需通过考试、作业、报告、实验、实习等形式去完成。
2. 学分的认定管理员工需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3. 学生在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任务后,根据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学分管理员工对其学习成绩进行评定,学生达到及格标准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4. 学生也可以通过课外学术活动、志愿服务、科研实践等方式获取学分,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和评价。
四、学分转换与转移1. 学分转换是指将某门课程的学分在不同学校或教育机构之间互相转移的过程。
学分转换应遵循相应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学分的科学合理转移。
2. 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转学时,可以申请将已获取的学分转移。
原学校应提供相关成绩和学分认定材料,并按照要求出具学生的学分证明。
3. 学生转学时,目标学校应核实申请学生已获取学分的真实性,并按照转学协议或协商确定的规定接纳学分。
4. 学分转移应注重课程内容的对接,确保学生转学后可以顺利进行学习,避免重复学习和浪费学时。
五、学分积累与累积1. 学分积累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门课程的学分逐步积聚的过程,学分积累是学生学业发展的基础。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高校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西北某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一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文艺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文艺方向,培养符合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文化传媒艺术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修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我院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生,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学生管理。
二 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西北某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书面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报到时,须查验《录取通知书》。
报到后,交近期半身正面脱帽一寸照片10张,领取《新生注册入学手续表》,并按表中所列事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学院在开学3周内完成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和学生证填写等工作。
成绩表和学籍表由学生所在系保管,成绩表在学生毕业或离校时装入本人档案,学籍表于学生毕业时交院档案室(因退学等原因中途离校学生的学籍表归原班一同上交);学生证经院办公室加盖钢印后发给学生。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实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入学资格,体检等事项。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子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为了推动高等教育的深化改革,加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能力培养,制定本细则,明确学分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核心的教学管理体系,通过学分评价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根据学分的积累和学业指标,确定学生的毕业要求。
第三条:学分制实行学分计算、学分认定、学分转移和学分累积四个环节。
第四条:学分计算是根据课程的学时和难度进行量化,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值。
学分认定是通过考试、论文或其他考核方式评价学生对课程的学习成果,确定学生所得学分。
学分转移是指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或不同专业之间转学时,能够将已获得的学分在新的学校或专业中予以承认。
学分累积是学生通过学习一定数量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第五条:学分计算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结合实际情况,考虑课程的难度和学时,确定课程的学分。
学分认定应根据教师的评价和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学生所得学分。
学分转移应由学生提供相关学习材料和学分认定证明,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审核和转移。
学分累积应以学生在学期内完成的学分为基础,考虑课程的学分值,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累积。
第六条:学分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对学分制实施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教师和学生对学分制的认识和理解。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分制的管理机制,建立学分课程库和学分认定库,规范学生的学分管理和毕业要求。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学分制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学分制的实施办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学分制的全面实施,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篇一: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学分制是以学分计算学生学习,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的一种较为灵活地教学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和教学管理体制创新,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学院决定在20xx级三年制专科生中试行以弹性学制和导师指导下的学生选课制为基本特征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
为确保学分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xx]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xx]8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xx]12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的主线,着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办学思路,突出以学生为本的素质教育、职业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一)、学期安排三年制高职共六个学期,每个学期教学时间均为19周,(含第一学期军训两周及每学期考试一周、机动一周)。
教学时间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包括军训、实习、实训、公益劳动、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二)、人才培养方案各系按专业大类、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制定具有专业选择方向的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
参照“公共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术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实践性教学”六大模块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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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学时学分制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学时学分制管理,发挥培训对员工能力提升的带动作用,根据集团公司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要求,结合分局(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立学时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
为宗旨,引导员工将培训成效与岗位成才有机结合,学习和工作相互促进,形成主动学习、学以致用和自我提升的良性循环,为打造学习型企业,推进“队伍建设上水平”提供培训资源保证。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是分局(公司)学时学分制管理的主管部门,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实施分层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管理职责:
(一)组织对学时学分制管理工作的整体策划、业务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
(二)负责制定学时学分制实施细则,落实学时学分制管理要求;
(三)负责分局(公司)员工学时学分信息的日常维护,以及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和分析;
(四)负责分局(公司)员工学分的审批和使用。
第五条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学时学分制的日常管理;
(二)负责本部门员工学分使用的申报;
(三)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学时学分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时与学时管理
第六条学时是指员工参加学习、培训或参加与培训有关活动的时间,学时一般以课时为计量单位,1课时为45分钟。
第七条计算学时的项目包括:
(一)参加国家、行业、地方及单位举办的与员工工作岗位相关的培训、研修活动,课时数由各部门负责核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
(二)参加学术会议
参加省(市)或行业及以上举办的学术会议的正式代表,可核定6课时;在会议上发表论文者,另加5个课时。
参加市局、集团公司级学术会议的正式代表,可核定5个课时;在会议上发表论文者,另加3个课时。
参加区级学术会议的正式代表,可核定3个课时;在会议上发表论文者,另加1个课时。
(三)课题研究与项目(含QC小组活动)开发
省(市)或行业及以上课题(项目)组成员,组长、副组长在项目完成当年核定60课时,其他成员各30课时;
市局、集团公司级课题(项目)组成员,组长、副组长在项目完成当年核定40课时,其他成员各20课时;
区、分局(公司)级课题(项目)组成员,组长、副组长在项目完成当年核定30课时,其他成员各15课时。
(四)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
在国际刊物发表,每千字为10课时;
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每千字为5课时;
在省(市)或行业级刊物发表,每千字为3课时。
(五)通过考试取得与岗位相关的各类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一次性核定16课时。
核定课时以考试合格通知为准。
(六)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者,在规定学制的在读期间,每学期核定20课时。
课时于每学期末计入。
(七)参加党、工、团活动的员工,每参加一次活动,可核定1课时。
(八)进行企业内训的员工或兼职讲师,按实际授课课时核定。
(九)撰写信息被集团公司网站或烟叶报录取的员工,每被录取一条,可核定1课时,若同一条信息被多次录取,只核定一次。
第八条根据集团公司对培训工作的要求,结合分局(公司)实际情况,为合理配置和使用培训资源,加强领导干部、高技术、高技能和关键岗位员工的培训力度,全面、持续推进员工培训工作,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确定员工每年的基本学时为:
(一)领导班子每年基本学时不少于32课时;中层干部每年基本学时不少于24课时。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的人员每年基本学时不少
于72课时;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员每年的基本学时不少于48课时;教育培训专职人员每年的基本学时不少于80课时;列入集团师资库的兼职教师每年参加业务培训和专业实践的基本学时不少于56课时。
(三)其他员工每年的基本学时不少于16课时。
(四)员工退休当年的学时数不再进行核定。
第九条根据以上学时规定,员工同时符合多个学时要求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员工因岗位变动等引起学时要求变化的,从发生变动的第二年起执行新的学时要求。
第十条员工完成学时的情况和培训结果将计入员工培训档案,作为激活使用个人累积学分的依据。
第四章学分与学分管理
第十一条学分是衡量员工为满足规定的培训要求或促进自身素质提升而确立的计量单位。
学分实行自然年度结算、累积使用的方式。
第十二条员工在一年内参加单位安排或认可的各项培训,修满规定的学时,可获得基础学分3分,未修满的不得分。
员工在完成个人年度基本学时后,方可激活使用本年度累积的学分
第十三条为鼓励一般员工学习实践活动,特设立奖励学分机制。
(一)奖励学分的范围
分局(公司)中层干部以下在岗职工。
(二)奖励学分的获取途径及标准
员工技术成果或论文获奖:国家级评比获奖,最高奖励学分10分(其中一等奖10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及以下5分);行业或省(市)级评比获奖,最高奖励学分8分(其中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及以下3分);集团公司、区级或地市级评比获奖,最高奖励学分5分(其中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及以下1分)。
上述同一个项目分别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以最高级别的奖励学分为准。
员工获得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荣誉称号,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学分标准如上。
一年内员工在同类职业(工种)中,获得不同级别的竞赛荣誉称号,以最高级别的奖励学分为准。
员工通过全业余时间学习达到年度学时要求,追加奖励学分2分。
(三)奖励学分的结算和使用
员工当年奖励学分超过5分的部分不予累计结算,但可作为培训条线评优表彰的依据。
员工未取得3分的基础学分时,当年的奖励学分按50%计入个人学分账户,在下一年度获得基础学分后方可激活使用。
第十四条员工学分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可通过公司学时学分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员工学时学分累积、使用等信息。
第十五条员工的学分可折算成奖励金额,按人民币100元/分折算,专项用于员工岗位成才而参加的个性化培训及购买学习书籍
等。
学分折算使用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提升职业能力和文化素养的个性化培训;
(二)相关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的培训;
(三)学历深造和再教育等自学成才的培训;
(四)自学和进修书籍的购置。
第十六条员工学分采取年度结算,可跨年度使用,个人学分账户内每学分的有效期均为三年,超过三年未使用的学分作无效处理。
员工使用账户内学分,每次应不少于3分。
若余额不足3分的,按实际余额一次性使用。
员工因退休等原因离职的,当月予以一次性结算使用,逾期视为放弃。
第十七条学分的使用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在学时学分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动态维护和管理。
第五章学时学分的申报与使用
第十八条各部门设置学时学分工作联络员一名,负责本部门员工学时学分的初审、统计和管理。
第十九条根据获取学时的途径和有关要求,以员工上报或部门联络员统计的方式,每季度填写《员工学时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
《统计表》经所在部门初审汇总后,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人力资源部。
每年1月底前,人力资源部对上一年度员工的学时信息进行审核,按照标准核实学时并维护。
达到学时要求的,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将员工的学时折算成基本学分存入。
第二十条符合奖励学分范围的员工获取学分,应根据获取途径
和有关要求由本人如实填写《员工奖励学分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表》经所在部门初审后,附相关证明资料统一报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对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按照标准核实奖励学分,并录入学时学分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学分的使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员工可根据学分使用的范围和条件提出使用申请,如实、完整填写《员工学分使用申请表》(见附件3),明确学分使用的用途、使用学分的数值等信息。
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员工学分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使用学分进行费用报销的员工,应出具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培训需开具培训发票、购书发票需列明书名、发票抬头无误等),报销程序按照分局(公司)财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表彰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为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立足本职创造业绩、岗位成才,分局(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年度学时学分累积数名列前茅的员工进行表彰。
第二十四条员工学时学分完成的情况可作为员工考核评优、星级评定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对在学时学分申报、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员工,按照分局(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口头警告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主动策划、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培训相关活动,为员工学时达标、学分使用创造条件。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分局(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员工学时信息统计表(20XX年第X季度)部门:
填表人:初审人:复核人:填表日期:
附件2:
员工奖励学分申报表
注:1.员工需如实填写上述信息。
2.员工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3:
员工学分使用申请表
注:1.员工如实填写上述信息。
2.员工根据使用学分的用途进行勾选,并确定申请支付学分的分值。
3.员工如实填写使用学分用途的具体情况。
4.员工需提供相应发票、证书的原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