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科技关联交易独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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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0-07-30

沈阳机床: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0-07-30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作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
细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违规担保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有效防范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维护了公司资金安全;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落实了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林木西 方红星 那晓冰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第四章 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 37 -
第一节 总体要求 ........................................................................................................... - 37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39 第三节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管理.................................................................................... - 44 -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 87 第九章 社会责任 ................................................................................................ - 90 第十章 释义 ........................................................................................................ - 92 第十一章 附则 .................................................................................................... - 93 -

600133 _ 东湖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施工总承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600133 _ 东湖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施工总承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施工总承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交易风险:本次《黄冈大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总承包协议”)签订后,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作为黄冈大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人,可能会产生工程回款风险。

过去12个月,湖北路桥累计与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投”)发生关联交易3笔,提供劳务1笔,提供劳务已计量的工程款45,674.96万元,已收工程款41,101.56万元;接受担保1笔,余额1.4亿元;与联交投签署了《联合体协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拟与联交投签署总承包协议,由湖北路桥作为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人。

1、由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路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联交投系联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湖北路桥与联交投构成关联关系。

2、湖北路桥拟与联交投签署总承包协议,构成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事项,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过去12个月,湖北路桥累计与联交投发生关联交易3笔,提供劳务1笔,提供劳务已计量的工程款45,674.96万元,已收工程款41,101.56万元;接受担保1笔,余额1.4亿元;与联交投签署了《联合体协议》。

4、此项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1)联交投基本情况如下:名称: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小军特一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陈兰平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9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主营业务: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轨道交通、机场、铁路、港口投资及担保。

600846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配股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600846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配股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公司配股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配股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决定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配股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董事会审核该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将配股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配股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上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均延长十二个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张驰孙益功夏立军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2日
1。

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共4篇)

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共4篇)

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共4篇)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一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企业名称为安全生产自查报告,厂址是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开发区,检验方式为自行检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37010307092,新证正在办理中。

本厂证照齐全,经营范围是味精、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

二、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本厂主要采购的原料为鸡肉精膏、麦芽糊精、柠檬黄、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盐、谷氨酸钠、淀粉、白砂糖、包装袋、纸箱等。

所有物品均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够仅仅,购进时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

我厂生产的味精没有食品添加剂。

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

食品添加剂还备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四、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我厂配备了架盘天平、分析天平、电热干燥箱、水浴锅、旋光仪、分光光度计、ph计、超净工作台、台式培养箱、显微镜、蒸汽压力灭菌器等检验设备,具有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

检验人员经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具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放的检验资格证书。

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出的每个单元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五、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我厂生产需要的各种原料均从合法、正规渠道购进,并索取相关的证件。

严格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及《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组织生产,未遇到购买不合格原料和出现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六、食品标识标注情况:我厂生产的各个单元产品的包装上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识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七、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我厂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字,地址、销货场所等。

600771 _ 东盛科技关于债务重组的关联交易公告

600771 _ 东盛科技关于债务重组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简称:东盛科技证券代码:600771 编号:临2013-028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重组的关联交易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2013年6月13日,公司及其子公司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医药”)、安徽东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东盛”)分别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签署了《债务减让协议》,根据协议的约定,公司及子公司东盛医药、安徽东盛向长城公司支付15456.46万元后,长城公司将减免公司利息债务2525.54万元。

本次债务减免将增加公司资本公积2525.54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东盛医药、安徽东盛已按照《债务减让协议》的约定如期向长城公司支付了15456.46万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宜,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2013年6月13日,公司及其子公司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医药”)、安徽东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东盛”)分别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签署了《债务减让协议》,根据协议的约定,公司及子公司东盛医药、安徽东盛向长城公司支付15456.46万元后,长城公司将减免公司利息债务2525.54万元。

(二)关联关系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于2013年4月持有了公司流通股股份1,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目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其分支机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法人,故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2013年6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与关联方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独立意见。

002116中国海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002116中国海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一)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1、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公司向银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43,000万元,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继续提供担保。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北京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4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7日。

(2)2016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轻集团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因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接的埃塞俄比亚默克莱市年产6万吨PVC树脂综合性生产厂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培训、运行和维护管理的总承包交钥匙项目提供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提供反担保。

2016年7月27日,公司与中轻集团签署《委托担保协议》,为中轻集团提供反担保。

300776帝尔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00776帝尔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进一步明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或其他指定人士,单独或共同办理具体事项。

经审核,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

60062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0062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即将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一、关于公司为光证资管-光控安石商业地产第4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静安大融城)提供增信措施的事前认可意见为丰富和完善公司在管基金项目的退出方式,进一步巩固“募、投、管、退”全产业链的核心竞争优势,公司拟通过担任光证资管-光控安石商业地产第4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静安大融城,最终以监管机构意见为准,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流动性支持机构、差额补足承诺人及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担任优先收购权人的方式,为该专项计划提供增信措施。

我们认为:公司为专项计划提供差额补足构成了“类担保”,该项增信措施应参照对外担保履行审批手续;本次为专项计划提供增信措施的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宝联友按股权比例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上海嘉宝联友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联友”)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宝神马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神马”)持有嘉宝联友65%股权,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持有嘉宝联友35%股权。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嘉宝联友拟在资金盈余的前提下且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范围内,按股权比例分期向嘉宝神马和新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向嘉宝神马提供不超过5.2亿元,向新城公司提供不超过2.8亿元,利率均为0%。

600079 人福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600079   人福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6月7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向武汉光谷人福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作为现任独立董事,我们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该事项的内容:公司拟与武汉光谷人福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向其提供长期借款以支持产品研发工作,借款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借款期限三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计),借款约定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

2、关于该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坚持“加快发展医药产业,做细分市场领导者”的发展战略,而生物制品是公司集中资源重点发展的细分领域之一。

光谷人福致力于基因治疗创新药物研发工作,目前在研领域包括化学合成、生物技术、中药提取等方面,涉及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糖尿病等常见多发病,其重点在研产品重组质粒-肝细胞生长因子注射液已取得一定进展。

公司向光谷人福提供借款后,一方面加快其药品研发进度,另一方面使公司对其研发成果具有优先受让权,有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线和研发储备;同时本次借款约定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该交易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以下无正文】。

长航凤凰: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0-08-20

长航凤凰: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0-08-20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0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4,032.00万元,占2010年6月30日公司净资产的23.53%,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且所有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被担保方盈利状况良好。

4、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和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

5、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证监发(2005)120号文、《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方怀瑾、胡正良、严新平
2010年8月19日。

天威视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1-03-31

天威视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1-03-31

1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我们认为深圳市天华世纪传媒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天宝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天隆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数字电视付费频道,供其在其辖区网络内传输和机顶盒用户订购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深圳市天华世纪传媒有限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陈小洪 杨丽荣 张远惠 赵子忠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同济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同济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独立性、业务及资产完整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减少关联交易,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关联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损害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审计委员会委员童学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夏立军张驰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8月21日。

600846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同茗置业少数股东减资退出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600846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同茗置业少数股东减资退出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同茗置业少数股东减资退出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子公司上海同茗置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减资退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同茗置业作为项目运营主体,该项目可售货值已售罄,无后续投资计划,少数股东的退出不会影响项目后续经营。

3、本次关联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公司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各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或预估的利益或冲突,评估具备独立性。

4、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损害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王明忠、高国武、童学锋、张晔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夏立军张驰孙益功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600093 _ 禾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600093 _ 禾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
,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 联董事需 在董事会审议 上 述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 、 自愿 、诚信 的原则 ,没 有发 生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行为 ,符 合公司利 益 。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署
:林楠 (签ຫໍສະໝຸດ 名 )为偷四 鼽 二
四川禾嘉股份有 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审核 意见
上 的有关规定 根据 《 海 证 券交易所 上 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 》 “ ” 作为四川禾嘉股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
,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 的 《 关于转 让全 资子公司四川飞球 (集 团 ) 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 权 的议案 》的有 关材料 ,并 提 出以下审核意见 、 公司章程 》 上 的相关规定 根据 《 海 证 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 《

科力尔: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科力尔: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为正常商业行为,我们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出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交易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聂鹏举先生有关联,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关联交易,应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辉、郑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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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证券尽职调查报告投资银行部/固定收益部至: AAAA项目审核委员会日期:XX年XX月XX日来自:XX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列表】主题:项目简述(例,XYZ公司10亿元首次公开发行)目录1基本情况调查 (3)2业务和技术调查 (4)3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调查 (5)4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调查 (6)5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调查 (7)6财务和会计调查 (8)7业务发展目标与募集资金运用调查 (11)8重大事项及其他调查 (12)9项目可行性分析 (13)1基本情况调查1.1历史沿革1.1.1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1.1.2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1.1.3发行人设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1.1.4发行人控股股东历史沿革1.2 发行人组织结构1.2.1发行人组织结构图1.2.2 发行人重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1.2.3发行人重要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1.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1.3.1发行人股权结构图1.3.2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1.3.3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历史沿革(如适用)1.4发行人的独立情况1.4.1业务独立情况1.4.2资产完整情况1.4.3人员独立情况1.4.4财务独立情况1.4.5机构独立情况1.5内部职工股等情况1.6公司商业信用情况2业务和技术调查2.1行业情况及竞争情况2.1.1行业管理部门和体制2.1.2行业生产能力和市场容量2.1.3行业技术水平2.1.4行业发展趋势2.2发行人竞争优势及劣势2.2.1同行业竞争的情况2.2.2 发行人在同行业中的地位2.2.3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及劣势2.3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2.3.1发行人经营范围和主要产品2.3.2发行人主要产品采购、生产及销售情况2.3.2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平均价格及定价策略2.3.4发行人主要产品采购、销售客户及其市场2.3.5发行人主要产品国内或国外市场占有率2.4发行人核心技术的来源和方式以及研发情况2.4.1发行人拥有核心技术情况2.4.2发行人拥有核心技术在国内外或同行业的先进情况2.43 发行人研发及费用投入情况2.5影响发行人未来经营成果的主要因素3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调查3.1同业竞争情况3.1.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业务情况3.1.2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分析3.2关联交易3.2.1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3.2.2近三年经常性的关联交易3.2.3近三年偶发性的关联交易3.2.4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关联交易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所占的比例及其原因和必要性;发行人资金、资产被关联人占用的情况;或有负债占发行人总资产的比重的原因、被担保方偿债能力及重大仲裁或诉讼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证监会关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证监上字[1997]70号

证监会关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证监上字[1997]70号

证监会关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正文:
---------------------------------------------------------------------------------------------------------------------------------------------------- 证监会关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70号1997年8月8日)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

根据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增资配股方案的意见》(沪证司[1997]040号)和《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454.23万股,其中向国有股股东配售144.32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682.01万股,向前次认购国家股、法人股转配股股东配售163.8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464.1万股。

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可将其部分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前次转配股股东,转让应按照你公司报送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9月2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有股股东、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和国有股股东、法人股股东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前次转配股股东的配售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结束——。

第二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第二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第二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关于向上海太阳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重要内容提示:●交易风险:1、上海太阳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为研发型企业,要紧为光伏产业提供技术支持,直截了当盈利能力较弱,存在一定的直截了当投资收益风险。

2、增资后,公司不再是工程中心的控股股东,在和谐和理顺公司与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以下简称“811所”)在工程中心治理关系的操纵力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阻碍:1、工程中心研究方向涵盖了公司光伏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增资后,工程中心的研发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可为公司光伏产业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持和储备。

2、增资后,811所成为工程中心第一大股东,工程中心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畴。

●过去24个月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交易:2008年12月,公司和811因此现金方式,分别按股比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太阳能科技(以下简称“太阳能公司”)增资了7000万元和900万元。

公司与811所的日常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历史关联交易情形。

公司和811所的实际操纵人皆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科技集团”),与科技集团下属各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公司近两年的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公司和811所拟分别向工程中心增资1400万和3400万元。

鉴于公司和811所的实际操纵人皆为科技集团,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增资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他非关联董事投了赞成票。

此次增资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舍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方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通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方名称:上海空间电源研究院住宅: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388号企业类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陈鸣波开办资金:5985万元成立日期:1965年宗旨和业务范畴:研究空间电源技术、促进航天科技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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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上海同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以开发松江泗泾地块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上海同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以开发松江泗泾地块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交易中,合作方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企业(本公司持有其30%股份,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正常的经营活动,是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项目公司发起人共同以现金出资,不存在价格公允问题,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丁洁民、凌玮、高国武、王明忠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对交易各方是完全公平的。

独立董事:
俞卫中钱逢胜陈康华吕明方
二O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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