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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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河风景区规划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四川省万源市龙潭河养老保健基地项目地点:
项目规模:
(由承接方编填)合同编号:
日期: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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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四川京鑫达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规划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或方案比选/邀请招标等),确定委托乙方为项目的
中标单位(或中选单位),并委托乙方完成本项目后续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委托方项目招标文件及承接方投标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工作内容及设计深度
2.1设计范围:
2.2设计内容: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成果文件
4.1 方案设计阶段:
阶段序号名称内容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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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技术设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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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甲方的成果设计文件结合上述分类共归纳为三个部分:方案成果部分、初步设计成果部分、施工图成果部分。成果文件数量为:方案成果为方案文本陆套,电子文件壹套;初步设计文件肆套,电子文件壹套施工图设计文件捌套,电子文件壹套。上述成果资料若需增加,甲方应另外支付文件打印与晒图费用。各阶段电子文件于乙方收到甲 2日内交付。方相应阶段进度款后设计工期与阶段第五条个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基础资料及设计定金后 5.1合同签订后,工作日内提交方案初稿文件;个工作日内提 5.2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方案初稿书面审定意见及方案初稿进度款后交方案成果文件;个工作日内提交
5.3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方案成果书面认定意见及方案成果进度款后初步设计文件;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 5.4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初步设计书面认定意见及初设进度款后图成果文件。个工作日,以甲方提交完整、正确、及时的资料文件为起本合同总设计工期为 5.5
(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沟通、算日期。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工期内未能完成设计工作的,设计工期可予以顺延,但总设计工审查程序、设计调整等增加的工作周期)设计评审/ 个月,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期最长不应超过24 设计费计取原则(共两种,甲乙双方协商选择一种)第六条原则一:根据工程造价取费6.1
①设计费计取按国家现行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万元,最终②甲乙双方根据项目投资额(或暂定投资额)暂定设计费总额为设计费总额依据乙方提交的施工图成果和设计概算的审定额来决定。如合同在执行- 4 -
过程中终止:方案未完成的按暂定设计费总额计取;方案完成后不再进行后续设计的按方案设计估算的审定额计取;初步设计完成后不再进行施工图设计的按初设概算的审定额计取。
③设计概算审核内容双方发生分歧的,原则上应由双方共同委托专业造价公司进行审核,如甲乙双方中一方在通知另一方合理期限内共同委托专业造价总司,另一方拒绝或消极不予配合委托专业造价公司核算的,通知方可自行委托专业造价公司核算,不予配合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核算结果,审核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在发生分歧的情况下,项目审核时间自乙方交付设计概算起不超过30天。
④审核确定的设计费增减差额,除设计尾款外甲乙双方一次性结算并支付。核算确定的设计费总额高于暂定额的,甲方应于核算确定设计费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如核算确定的设计费总额低于暂定额的,差额经乙方书面确认,甲方可从后一阶段的设计费中予以扣除。
原则二:根据面积取费
①设计面积乘以设计单价取费(即设计面积乘以每平方米设计费单价)。
②甲乙双方按设计规模暂定设计面积,并由此暂定设计费总额,乙方完成方案成果后,双方根据方案确定面积对暂定设计总额进行核算。
③设计单价为元/平方米,设计面积暂定为平方米,设计费总额暂定为
万元。④乙方提供正式方案同时,向甲方提供设计费增减核算表,甲方在回复乙方正式方案时应同时就增减核算提出书面意见。
⑤核算确定的设计费总额和暂定额间的差额,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设计费支付阶段及比例进行增减核算并一次性支付。后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以核定设计费总额为依据支付。
⑥核算确定的设计费总额高于暂定额的,甲方应于乙方提供的正式方案成果经甲方认定后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如核算确定的设计费总额低于暂定额的,差额经乙方书面确认,甲方可从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费中予以扣除。
6.2 本项目设计费共分六个阶段计取,分别为定金、方案初稿、方案成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尾款。
第七条设计费支付时间及比例
7.1 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或暂定总额)的 %作为定金(合同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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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定金抵作设计费),计人民币万元整(大写)。
7.2方案初稿经与甲方讨论原则同意后3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或暂定总额)的 %,计人民币万元(大写)。
7.3正式方案经甲方认定后3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或暂定总额)的 %,计人
民币万元(大写)。
7.4乙方完成初步设计资料提交甲方后3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或暂定总额)的 %,
计人民币万元(大写)。
7.5乙方完成施工图,资料提交甲方后3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或暂定总额)的 %
计人民币万元(大写)。
7.6项目竣工验收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元(大写)设计尾款。
7.7如设计费总额已经通过本合同第六条确定,则甲方应按实际设计费总额比例支付而非暂定总额支付,否则视为甲方未足额支付。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乙方责任
8.1.1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8.1.2乙方应采用国家、地方以及企业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工作。
8.1.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出补偿。8.1.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8.1.5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8.1.6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国家相关规定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如乙方提交相应文件后1个月内,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相关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视为乙方已按约定完成了该阶段的成果资料,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之约定支付乙方该阶段的全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