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P2P法律法规
除了上述刑事责任之外,在民事法律关系上,p2p平台还可能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p2p可能会对融资方给投资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2、P2P网络小额信贷法规
2011年8月2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 254号,该通知指出在当前银行信贷偏紧情况下,人人贷(Peer to Peer,简称P2P)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这类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产、汽车、设备等,然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有关媒体对这类中介公司的运作及影响作了大量报道,引起多方关注。对此,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专门调研,发现大量潜在风险并予以提示。由此可见,该通知只是对人人贷的一个风险提示文件。
二、P2P模式下民间借贷的利息保护问题。(一)自然人作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息保护。目前思路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具体而言,分为三种情形:(1)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对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部分予以保护,超过部分不予保护。(2)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3)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二)不具有金融业务许可资质的企业之间借贷的利息保护问题。依据《联营解答》的规定,该类合同应认定无效,利息予以收缴。但由于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理论认识的深入,《民间借贷规定》目前的思路是,在认定有效的情形下,支持的利息同样按照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的标准进行保护。但关于该问题,也有人提出异议,认为,四倍计息在司法实务中可能会引发出出借方从银行借的款项后又转手进行民间借贷谋取高息的行为,扰乱金融秩序。由于现在并没有生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企业之间借贷的有效性进行规定,因此,在司法实务中,采取的思路是借款合同认定无效,但在处理结果上,借款人在返还本金给出借人的同时,不再收缴利息,而是需要给付占用款项期间的利息。
p2p网络借贷平台中保障借贷关系的“电子合同”功能
网络天地• Network World8 •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 Electronic Technology & Software Engineering【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P2P 网贷 监管合规 电子签章 电子合同 产品实现方案P2P 网络借贷是指“Peer-to-Peer Lending ”,即个人与个人之间不用借助其他银行机构而直接发生的一种借贷关系,它与传统的借贷行为发生模式不同的是其所有交易过程均不存在任何线下行为,全部通过互联网完成。
鉴于该新型借贷模式具备低门槛、高效率、高收益的特点,P2P 网络借贷平台作为其借贷媒介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参与金融市场的机会,越来越多的用户直接参与到P2P 投资中来。
但是,由于借款用途的多样性以及目前中国市场针对补充金融类企业尚未完善的信用体系等原因,P2P 网络借贷平台并没有探索出切实有效地降低借款违约率的方法,所以P2P 理财仍然存在较高的风险。
1 在“纯线上”借贷交易中如何保障借贷权益1.1 初期P2P借贷关系建立方式1.1.1 历史情况自2013年,“互联网金融”正式“诞生”以来,经历了为期4年的爆发式增长。
但是,平台跑路、设立资金池、自融自担等种种问题也是层出不穷,故如何有效地防范风险、将监管实际落地已成为2017年针对“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 网络借贷行业的首要思考的问题。
据网贷之家统计,截止2018年底,P2P 网贷行业累计成交量为8.03万亿元,累计平台数量6430家,其中停业及问题平台5409家,正常运营平台数量1021家,停业及问题平台7、8月单月即超过百家。
2018年P2P 网贷行业出借人数1331万人,借款人数1992万人。
具体P2P 网贷的运营及借贷关系保障模式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1.2 线下借款+无借贷协议阶段自2007年中国第一家以互联网为依托的P2P 网贷机构正式运营开始,P2P 网贷行业初P2P 网络借贷平台中保障借贷关系的“电子合同”功能文/杨洁始兴起。
—互联网金融P2P
无担保
年化收益:12%左右
程审核
年化收益:11%左右
陆金所
平安背书、银行技术
年化收益:8%左右
360迪迪贷 房产抵押、票据抵押、 三级监控 年化收益:15%左右
关于360迪迪贷
公司介绍
360迪迪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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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豫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誉 金电子商务所经营的P2P网络借 贷服务平台。 CFCA(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权威认证
互联网支持金融转变的几个层面
传统金融
互联网金融
信息处理 风险评估 资金供求 支付 供求方 产品 成本
困难/成本很高 信息不对称 通过银行与券商中介期限和 数量的匹配 通过银行支付 间接交易 需要设计复杂风险对冲风险 交易成本极高
容易/成本低 数据丰富、完整/信息对称 完全自行解决 超级集中支付系统和个体移 动支付的统一直接交易 直接交易 简单化(风险对冲需求减少) 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化,交 易成本较低
2011年 中国上海 陆金所上线 第 一家银行背景 的网络借贷平 台
2013年 中国互联网金 融元年,网络 借贷平台遍地 开花,成交量 井喷
2005年 英国 全球首家网络借 贷平台Zopa上 线 2007年 中国上海 拍拍贷上线 开 启中国网络借贷 的篇章 2010年 中国北京 人人贷上线 目前 获得最大单笔融 资的网络借贷平 台
互联网金融属于民 间借贷范畴,做到 第三方资金托管、 不承诺兜底回报 (可担保公司介 入)、做好中介本 质工作(建立平台、 审查资料、做好借 贷合同、核实项目 真实情况等)、建 立平台会员、借贷 双方利率控制在同 期银行贷款4倍以下。
互联网金融大 的趋势将进入 银监会监管, 在合法合规的 前提下,良好 发展。
没下款的电子合同生效吗需要管吗
没下款的电子合同生效吗?需要管吗?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合同逐渐成为人们签署合同的一种便捷方式。
然而,当涉及到没有下款的电子合同时,很多人不禁会产生疑问:这样的合同真的生效吗?如果合同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是否有必要采取法律行动?电子合同的生效性电子合同是指通过电子手段进行订立、变更、解除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因此,没有下款的电子合同在法律上是生效且具有合同效力的。
电子合同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依托于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能够明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落实双方的权利义务。
因此,电子合同在与纸质合同相比,具有更高的时效性和便捷性。
没有下款的电子合同的法律保护当一方未按合同约定下款或未履行其他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采取一定的法律行动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双方可以沟通和协商解决未下款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尽可能避免引发法律纠纷。
其次,如果友好协商无法解决纠纷,可以启动法律程序。
受损害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法院会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当事人的陈述、证据等情况作出判决。
此外,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违约责任,违约方将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未按约定下款的一方在法律上承担违约责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如何避免没有下款的电子合同纠纷为了避免没有下款的电子合同纠纷的发生,双方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加强合同的可靠性和确权性。
首先,要确保电子合同的真实性。
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确保使用的是真实身份,并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身份验证。
可以采取电子签名、实名认证等方式,以验证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减少被虚假身份骗取的风险。
其次,要明确合同的关键条款和义务。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付款方式、款项的金额、时间等关键条款,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便在出现纠纷时有据可依。
关于P2P网贷电子合同签订 投资的你了解多少
关于P2P网贷电子合同签订投资的你了解多少?∙摘要:在投资P2P过程中,有些投资人对于电子合同心存疑虑,但现实案例说明了国家法律对电子合同的认可。
∙网贷之家综合近日,一家网贷平台状告借款人一案胜诉,法院认定,《个人借款咨询服务协议》和电子版《借款协议书》均是各方真实意思,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
现实案例再次说明了国家法律对电子合同的认可。
然而,在投资P2P过程中,仍然有些投资人对于电子合同心存疑虑。
疑问一电子合同真的有效吗?关于电子合同的合法性问题,在国家相关法律文件中有明确规定:《新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合同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是“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但也不限于明确规定的这几类。
凡是“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都可以作为合同的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不能因为合同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就否定其法律效力。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疑问二为什么有些信息被隐藏?出于隐私保护的考虑,除非特殊情况,电子合同里部分内容会被隐去。
如果下载完合同后发现除了自己的一些内容其他信息看不到,也不必紧张,这是正常现象。
当然,不同平台的电子合同在信息披露的一些细节上也会有所不同。
疑问三合同有CFCA签名是怎么回事?CFCA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信息安全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国家级权威的安全认证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颁布后,国内首批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CA之一。
其认证后的电子印章将无法被篡改、伪造,不可抵赖,给合同有效性多了一层保障。
据一些投资人反映,目前,合同中引入CFCA签名的平台数量还在少数。
律师告诉你:你在P2P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
律师告诉你:你在P2P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P2P网贷从来就不是一个简单的行业,其涉及的各类人群和关系极为复杂,各方能平等合作的基础就是各种协议,如《借款协议》、《担保协议》、《债权转让协议》、《服务协议》等,这些协议很多人都不陌生,那么这些协议涉及的法律法规大家又知道多少呢?下面律师就相关的法律法规做一个简要的梳理,大家来对号入座,看你平常签署的P2P平台协议是否合法?一、合同法《合同法》的重要性对于一份合同来说不言而喻,其中,这些法律条款是绝对不可忽视的:《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这一条规定的是构成一份合同的基本条款。
对于P2P行业来说,其中关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的条款是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
现在有一些平台在其《借款协议》中并没有使用当事人的真实姓名或名称,而是用当事人在该平台的注册用户名代替,这实际上会影响《借款协议》的法律效力。
同时,P2P平台作为居间方,《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居间方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这条规定,平台作为居间方,应如实披露当事人与合同有关的真实信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而关于该条中“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
P2P网贷平台法律操作实务
五、网贷利率 据网贷之家统计,数据显示,2014 年上半年,网贷行业平均综合利率20.17%, 月复合下降速度为 0.95%。下半年网贷利率继续下行,最新数据显示,8月综合利 率下跌至 17.46%。
六、贷款期限
据网贷之家数据,2014 年上半年,网贷行业平均期限为 4.75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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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2P网贷平台运营合法性及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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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平台概述
❖ 三、P2P网贷平台主要功能
1、个人信用贷款。 2、小微企业贷款。 3、车辆抵押贷款。 4、房产等不动产抵押贷款。
四、P2P网贷平台股东背景
1、保险系,如:陆金所、武汉小贷、财路通、好利网、房金所等。 2、银行系,如:招商小企业e家、民生易贷、e融e贷、小马bank等。 3、国资系,如:开鑫贷、众信金融、金开贷、紫金所、京金贷、德众金融等。 4、上市公司系,如:银湖网、黄河金融、鹏鼎创盈、前海理想金融平台等。 5、民营系,如:有利网、小牛在线、积木盒子、人人贷、爱投资等。
4、投资人获取收益之合法性--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 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 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 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可见,投资人通过P2P网贷平台获取收益符合 上述法律规定,但以利息之名收取的投资收益应以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为电子合同合法性--合法、有效 《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一、二款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 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 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 其法律效力。”第14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综上,电子合同之签署及履行依法与签字、盖章之纸质合同同具法律效 力,构成对相关方具有约束力之有效法律文件
融易理财常见问题汇总
融易理财常见问题汇总融易理财是什么样的网站?融易理财是一家专业从事P2P网络借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在延续融泰集团在2008年开始发展线下金融业务的基础之上,顺应电子商务全球化的趋势,为有资金需求和理财愿望的用户打造一个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第三方投资借贷信息服务平台,目前主要业务范围集中在烟台市,并致力发展成为山东借贷平台第一品牌。
融易理财提供什么样的理财产品与服务?融易理财向个人及机构投资者推出基于网络,小投入大产出的有担保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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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平台只做抵押标。
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吗.doc
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吗电子合同的成立并不等于电子合同的生效,电子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
虽然我国的《合同法》没有对合同的生效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是电子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如今签订合同不再拘泥于以前的纸质版,电子合同应运而生成为了目前签合同的方式之一。
由于电子合同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很多人在签订之前都会问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为您解答。
一、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在电子商务的无纸化(Paperless)世界中,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并不是简单地把传统合同规范移植到网络交易中的事情,而是在网络中如何重建与传统合同法律价值相近的规范。
原因有:1.任何符合书面形式功能的东西便可视为书面形式,而不论它是“纸”还是“电子数据”;2.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传统纸制书面形式具有的最基本功能,就在于可以较长时间地保存所载信息以供日后调取查阅;3.确定数据电文的传统书面形式的原件,是指初次附着于纸质媒介上并且在其后未经改变的信息。
二、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定我国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可见,视听资料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属间接证据的范畴。
电子合同正是由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加上易受人为的原因和技术条件的影响而出错,故也应将电子证据归入间接证据。
电子合同因此就赋予了具有证据的效力。
三、电子合同效力的认定签名的主要功能是(1)表明文件的来源;(2)表明签字者已经确认文件所载的内容;(3)构成签字者对文件内容正确性或完整性而负责的证据。
它与书面文件签字一样也能确认文件传输过程中的事实。
电子信息一般都储存在电子计算机内,向法庭出示一般有两种方式(1)在计算机显示器上显示;(2)打印出来。
我国的做法是应当提交原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电子数据资料的电脑打印件不能视为原件,而是属于复制件或抄本。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5篇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5篇篇1电子合同是指使用电子信息技术生成、传递、保存、展示和表达意思的合同。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发展,电子合同在商业领域中越来越常见。
那么电子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相比,其法律效力如何呢?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分析。
一、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数据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讯、短信和其他方式。
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数据形式订立的合同,不再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该法律,电子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一样具有合同法上的法律效力,即具有合同的独立效力。
二、电子合同的有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实质性民事法律关系;2. 相对人的真实意思;3.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形式。
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一样需要满足这些基本条件。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条还规定,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在订立电子合同时,也应遵循以上原则,不得强迫他人签署合同或者采取欺诈手段。
电子合同的有效条件还包括以下几点:1. 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形式表示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认可的意思表示。
电子签名有不同形式,包括数字签名、电子印章等。
电子签名在电子合同中类似于手写签名,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2. 确认收悉:合同当事人在订立电子合同时应确认已经阅读了合同内容,理解了各项条款,并表示同意合同(亦可称为确认)。
3. 时间戳认证:时间戳是指由可信第三方机构(如CA机构)签发的电子印章,用于确认电子数据的生成和传递时间,保护数据的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
三、电子合同的保全电子合同的保全主要涉及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电子合同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合同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避免被篡改或丢失。
这包括数据加密、数据备份、安全存储等措施。
另外,应当注意保护合同数据的机密性,避免合同数据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访问或泄露。
互联网金融_P2P法律依据
诚信创造价值
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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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 《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108条,《合同法》第211条,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合同法》第424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 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426条:居间人促成合同 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民间借贷的合法性依据 1.《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2. 第108条:【债务的清偿】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 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 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 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4.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 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 出此限度,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债权转让的合法性 1.《合同法》第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合同法》第9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 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居间服务的合法性 1.《合同法》第424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 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合同法》第426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 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 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 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p2p平台合同范本3篇
p2p平台合同范本3篇篇一《P2P 平台合同》甲方(出借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闲置资金,愿意通过 P2P 平台出借资金以获取收益;乙方有资金需求,愿意通过 P2P 平台借款。
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借款金额及用途1. 乙方同意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
2. 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限1. 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借款期限届满,乙方应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三、借款利率及还款方式1. 借款利率为每月______%。
(1)每月______日前支付当月利息;(2)借款期限届满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
四、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还款金额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逾期还款超过______日,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讨借款本金和利息,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五、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篇二P2P 平台合同范本甲方(出借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一、借款金额及用途1.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
没下款的电子合同生效吗上征信吗
没下款的电子合同生效吗上征信吗电子合同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合同形式,正在逐渐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或款项时,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是该合同是否仍然生效并是否会将该情况记录在征信系统中。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按照法律规定,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电子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只要满足合同的基本要件,即合同的订立要素、当事人的合法身份和行为能力、合同目的的合法性等,即使是没有下款的电子合同,仍然具备法律效力。
当然,虽然电子合同可以在未下款的情况下生效,但这并不代表违约行为是被允许的或可以不受任何后果的。
当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时,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可能有权采取合理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同、要求支付欠款及利息、要求赔偿等。
此外,关于将未下款的电子合同记录在征信系统中的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一般情况下,征信系统主要记录与个人信用相关的信息,例如个人贷款、信用卡、担保等。
对于合同欠款这种特定情况,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征信机构一般不会主动将这类信息记录在征信系统中。
然而,应当注意的是,虽然征信系统可能没有记录电子合同的具体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欠款的事实会被忽视或遗忘。
在实际操作中,借贷机构或个人可能会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这种情况,例如通过报告欠款的合同、通过法律程序获取相关信息等。
因此,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可能会对个人信用产生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虽然没有下款的电子合同仍然具备法律效力,但违约行为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此外,尽管征信系统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将未下款的电子合同记录在其中,但这并不代表违约行为没有后果。
因此,在签署电子合同时,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条款,以免为自己的信用造成不利影响。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电子合同的优缺点
电子合同的优缺点
电子合同的优点:
1.便捷性:不需要亲自前往签约地点,可以随时通过网络
签署合同,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2.易于存储:电子合同可以在电子设备中保存,不需要占
用实体空间,方便管理和查阅。
3.效率提高:通过网络签署合同可以使合同流程更快速更
高效,避免了繁琐的纸质工作流程。
4.绿色环保:电子合同不需要耗费大量纸张和其他资源,
为环境保护做出了贡献。
5.可靠性:比传统的纸质合同更难被篡改、伪造或者丢失,合同的效力更加可靠。
6.风险小:电子合同的签署和存储均在互联网中,可以提
高合同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电子合同的缺点:
1.技术限制:需要保障签约双方的网络环境稳定,防止因
网络中断等原因导致合同或数据丢失。
2.法律落空:基于网络签署的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漏洞,涉及到的诸多法律监管问题还需要完善。
3.用途受限:目前,仅可对缺乏法律要求或者对纸质合同
存在障碍的个体或组织签署电子合同,不能代替所有的纸质合同。
4.不具备通用性:目前由于技术限制,电子合同的形式还
不能被广泛接受。
5.特定受众:电子合同的签署和执行,需要当事者双方具
备一定的电子技术和管理水平,特定人群才能适用。
总之,电子合同具备便捷、高效、绿色、可靠等优点,同时也存在技术限制、法律风险、用途受限等缺点。
但总的来看,电子合同是未来趋势的产物,可以为双方带来很多便利,值得推广和使用。
P2P网络借贷的主要模式及法律关系分析
P2P网络借贷的主要模式及法律关系分析P2P网络借贷行业发源于英国,成熟于美国,并于2006年传入我国且逐渐发展繁荣。
继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借贷公司——拍拍贷成立后,国内P2P借贷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
目前,代表性的P2P借贷公司主要有:陆金所、拍拍贷、宜信、人人贷、红岭创投、积木盒子、点融网等。
众多借贷公司的公司定位及其业务模式可以归纳为信息中介模式和信用中介模式(包括担保型信用中介模式和债权转让型信用中介模式)。
一、信息中介模式信息中介模式的整个借贷流程无抵押亦无保证担保,平台只为借贷双方提供借贷信息,进行信息匹配,并为促成交易提供必要的工具、技术支持。
平台本身不参与交易,不承担借贷风险,也不承担信用、期限转换等职能,不涉入资金利益链条,仅仅扮演“单纯中介者”的角色,是一种具有金融脱媒特征的直接融资形式,属于纯粹意义上的P2P网络借贷。
此类P2P网络借贷公司在注册时多以网络技术类的电子商务公司身份进行注册,将自身定性为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互联网公司。
从法律关系上讲,此种模式法律主体有借款人、出借人(投资人)和网络借贷平台,涉及两类民事法律关系,一是借贷双方的借贷合同关系,一是居间服务合同关系。
首先,借款人与出借人(投资人)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二者之间签订电子《借款合同》,该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将资金交付(划转)给借款人时,借贷合同生效。
出借人(投资人)享有按期依约取得本息、转让债权、了解债务人基本信息等权利,负有如期支付出借款项等义务;借款人享有依约得到出借资金等权利,负有按期偿还本息等义务。
其次,就利息部分,借贷双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约定。
在2015年9月1日以前,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重新划定了民间借贷年利率红线,用年利率24%和36%这两个关键数字界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两线三区”:第根线是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即年利率24%;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这以上的借贷利率约定无效;这两条线划分了三个区域,一个是司法保护区(24%以内,包括24%),一个是自然债务区(24%-36%期间),一个是无效区(超过36%)。
数据电文法律效力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数据电文(即电子数据)在商业交易中的应用日益广泛。
然而,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案涉及的数据电文法律效力纠纷,正是这一背景下的一起典型案例。
二、案情简介原告:某网络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张某(以下简称“被告”)2019年5月,原告某网络公司与被告张某签订了一份《网络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提供网络技术服务,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
合同中约定,双方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提供了网络技术服务。
然而,在服务期间,被告以各种理由拖欠服务费用。
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于2020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服务费用及违约金。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提出抗辩,认为双方签订的《网络技术服务合同》系数据电文形式,且未采取书面形式,因此该合同无效,原告无权要求其支付服务费用。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签订的《网络技术服务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即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问题。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因此,数据电文作为一种书面形式,可以具备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网络技术服务合同》是以电子数据交换的形式存在的,符合数据电文的定义。
同时,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合同内容完整、明确,具备了合同的基本要素。
关于被告提出的抗辩,法院认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但并未规定数据电文形式不能作为合同形式。
电子合同有效吗8篇
电子合同有效吗8篇篇1甲方(以下简称“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同意以电子形式签署本合同,并在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下,为明确各方权益和义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电子合同的有效性达成如下协议:一、电子合同的定义及适用条件电子合同是指通过电子方式签署的合同,采用数字签名或其他加密技术确认双方意愿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电子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署本合同前,双方应确保具备签署电子合同的技术条件和法律资质。
二、电子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1. 本电子合同遵循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2.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电子签名的法律意义及效力,对电子签名和合同内容无异议。
三、电子合同的签署和保存1. 双方应通过合法、安全的电子签名认证机构进行电子签名,确保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电子合同应以安全、可靠的方式保存,确保可随时查阅和核对。
四、双方的义务和权利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 双方均有权在法定范围内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电子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2.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保密义务1. 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及机密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及机密信息。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P2P网贷与互联网金融政策法规
P2P网贷与互联网金融政策法规
蜀山小伙
1. P2P网贷与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居间撮合服务的合法性
根据《合同法》第23章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特别是第424条规定的“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P2P网贷与互联网金融平台作为合法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为民间借贷提供撮合,使借贷双方形成借贷关系并收取相关报酬的居间服务有着明确的法律基础。
2. 理财人及借款人双方民间借贷关系的合法性
根据《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允许自然人等普通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借贷关系,并允许出借方到期可以收回本金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
3. 理财人通过P2P网贷与互联网金融平台获得的出借理财收益的合法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P2P网贷与互联网金融的出借理财收益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为合法利息收益,受到法律保护。
4. 电子合同的合法性
根据《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并通过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文等电子签名方式进行签署,当事人不能仅因合同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就否定其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有没有效
电子合同有没有效电子合同的有效性问题甲方:(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码:住所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网络渠道订立如下电子合同,以便明确各自的权责关系,共同遵守各项约定:第一条合同对象合同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类产品和服务:(1)xxx产品或服务;(2)xxx产品或服务;(3)xxx产品或服务;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生效,甲方和乙方各自履行自己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使用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期限为xxxx年/月/日至xxxx年/月/日。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合法、合规地使用由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支付相应的产品和服务费用;(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则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应在合同到期前通知乙方,若需要继续使用相关产品和服务,则应续签合同;(5)甲方理解并同意在使用相关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网络费用或通信费用。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的产品和服务;(2)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3)保障甲方的隐私等相关权利;(4)如果发现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则可以依据本合同的约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5)其他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义务。
第四条合同履行方式甲方和乙方通过网络渠道在线签署本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共同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责任:(1)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未按照合同约定续签合同的,乙方有权停止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3)其他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2. 乙方违约责任:(1)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2)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侵犯甲方其他合法权益的,应承担法律责任;(3)其他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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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导语:P2P成为时下的热潮,你对它是否有所了解呢?而P2P电子合同是否有效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P2P网贷系统,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
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但是P2P平台由于是线上交易,签订的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传统的电子合同(即"书面合同")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的,而且手术签字和盖章还是合同真实性的证明。
但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就不能用手书签名了,那如何证明合同的内容的真实性以及确定合同成立时间呢?我国的《合同法》没有正面回答这一问题,而是规定,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另外,合同成立可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可以约定使用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上述规定,实际上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从立法上赋予了电子合同应有的法律地位。
综上所述,现在电子协议是被法律认可的,但一定要正规,资料要齐全,投资理财重点要关注平台的模式与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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