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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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左线劳务施工合同
(葵坝路工程第1合同段)
合同编号:KB01-004
甲方: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
葵坝路一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安徽省桐城市瑞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___ 签订日期:2010年01月15日
签订地点:深圳市
隧道左线劳务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_KB01-004_
甲方: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葵坝路一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安徽省桐城市瑞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双方在深圳市葵坝路工程第_ 1合同段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_隧道工程。
1.2工程地点:深圳市龙岗区葵涌。
1.3承包范围:
1.3.1隧道正洞部分:葵坝1标1号隧道左线(ZK0+486--ZK0+641总长155m ;2 号隧道左线(ZK0+691--ZK3+000 总长2309m ;人行通道1〜3#、5#、6#—半(含全部防火门),4#一半(不含防火门);车行通道1〜3#—半(不含防火门)。以上范围内除土石方装运、装饰面板、防火涂料、沥青砼路面以外的隧道开挖、小导管等辅助支护、初期支护、仰拱及填充、二次衬砌(含明洞)、边沟、电缆沟、防排水、预埋件的制作安装、预留洞室、风水电作业、通风防尘等施工图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采取的辅助措施。
1.3.2洞口部分:1号隧道左线入口、左线出口,2号隧道左线入口(即2号隧道左线葵涌端),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二。
1.3.3人(车)行通道土石方转运至与正洞交接处,满足机械装运要求,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
以上承包范围仅为暂定,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机械设备能力、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履约能力、现场管理能力等做出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2、分包工作期限:
2.1开始工作日期:2010年01月15日;
结束工作日期:2011年10月18日;
总日历天数:以甲方要求的开始和结束工作日期为准
实际开始及结束工作日期以甲方现场要求为准。
2.2具体工期以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以及阶段性的工期目标为准,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以
及阶段性的工期目标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该书面通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3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业主、监理、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工期可相应顺延。
2.3.1业主和监理有文字通知工程缓建或暂停施工并明确可顺延工期。
2.3.2业主和监理有文字通知明确可顺延工期。
2.3.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施工,须有官方正式证明为准。
2.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业主的节点控制工期按时完成,其要求及责任与总工期相
同。
2.5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确定。
3、工程质量
3.1质量标准:乙方所承包的全部工程项目,单位工程优良率90沖上,分部、分项
合格率100%整体创优质工程。
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文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标准组织施工,同时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与业主签定合同的所有规定。
3.3深圳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业主及监理等相关业务部门检查工程质量、文明施工时,乙方必须积极主动配合。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检查不合格或操作不规范引起的通报批评、罚款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加罚款10000元/次。
4、工程计量、计价
4.1甲方技术和合约部门每月25日对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按实收方计量,甲方对乙方计量的项目必须是经业主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根据完成情况工作量折合为成洞米计量。洞身开挖折合成洞米35%支护折合成洞米15%仰拱、填充及衬砌折合成洞米35%衬砌施工后的其他工作量折合成洞米15%
4.2 •隧道正洞按围岩级别、综合每成洞米进行计价。U级围岩复合段每成洞米_/_元;U级围岩富水段每成洞米_/_元;川级围岩复合段每成洞米_/_元;川级围岩富水段每成洞米_/ ________ 元;川级围岩抗水压段每成洞米_/_元;W级围岩加强段每成洞米丿元;
V级围岩复合段每成洞米丿—元;V级围岩加强段每成洞米_/ —元;U级围岩紧急停车带每成洞米_/ —元;U级围岩车行横通道每成洞米/元;U级围岩及全封闭人行横通道每成洞米_/ —元;A型明洞每成洞米_/ —元;B型明洞每成洞米_/ —元(各级别围岩断面延米单价详见附件三)。每成洞米单价包含除土石方装运、装饰面板、防火涂料、沥青砼路面以外的隧道开
挖、小导管等辅助支护、初期支护、仰拱及填充、二次衬砌(含明洞)、边沟、电缆沟、防排水、预埋件的制作安装、预留洞室、风水电作业、通风防尘等施工图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采取的辅助措施的费用。
4.3 隧道洞口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收方,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各项目综合单价具体详见附件二(附件二单价只针对洞口工作项目,与洞内工作项目无关)。
4.4 本合同中所列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各分包细目所需的所有工、料、机等直接工程费以及安装费、缺陷修复费、技术措施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保费、工地看守费、临时工程费、进出场费、转场运输费、工程照管费、材料装卸保管费、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措施费、间接费、保险费、税费(由甲方交纳的本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除外)、利润等完成该项目的所有费用和可能采用新标准而增加的风险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除此之外,甲方再无其他付款义务。
4.5 未列明的项目和数量(指施工图纸上有而附件二、附件三中没有单独列明此项费用的或对表中支付细目实施的辅助工作),其费用均已包含在已列明的支付细目的综合单价内,不再另行计量。
4.6 洞内通风,洞内高压风、水管,洞内照明及照明器材,洞内照明、动力电线路,洞内施工排水等工作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的相关单价内,甲方不再另行计量及支付。
4.7 甲方在当月收方结算资料签认完毕且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后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乙方如对收方结算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收方结算结果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作量及结算价款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当月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的依据。
4.8 甲方在乙方合同工作任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对乙方进行末次收方结算(收方结算单上注明“末次结算”字样)。乙方若对末次收方结算结果无异议,则签订末次清算协议;如有异议,乙方应在接到末次收方结算结果或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确认末次收方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作量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末次结算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依据,末次结算后则进行封帐,封帐后未进入末次结算单的其他内容一律视为不存在。
4.9 由于乙方作业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等原因,未按技术交底或图纸、施工规
范、作业指导书等进行工作,造成的超设计数量、返工数量或不符合质量标准(包括设计尺寸)的数量,甲方将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质量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4.10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甲方的施工组织安排进行作业,否则,甲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