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47号文件
国务院47号文件解读
国务院47号文件解读《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一、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编者按新近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加深广大读者对有关土地整治政策的了解,特邀请国土资源部有关专家,对国务院47号文件进行系列解读。
系列解读分九篇,内容涉及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并重方面的新要求、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组织实施、科学规划、资金整合和使用管理、土地整治的土地权属管理、网上监管以及农村土地整治管理的新要求等方面。
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提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为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提供了政策依据。
根据国发28号文件精神,国土资源部从2006年开始,先后4次共下达增减挂钩周转指标73.9万亩,涉及27个省(区、市)。
各试点地区充分运用这项新政策,对利用不合理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调整利用,总体进展顺利,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推进了节约集约用地,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
但有的省份超过下达的周转指标,甚至未经批准、没有挂钩周转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及以各种名义的土地置换,经批准的挂钩试点也存在不够规范的现象。
这些问题亟待纠正。
《通知》的重点就是要进一步规范增减挂钩试点,确保增减挂钩试点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坚决扭转片面追求增加城镇用地指标的倾向。
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其实质是在我国人多地少基本国情和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以城乡用地结构调整为纽带,显化城镇土地价值,并将土地级差收益返还农村,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不得以单一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为目的,片面追求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导致农村大拆大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长远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发[1987]47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1987年5月21日国发〔1987〕47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城市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随着改革、开放和城乡经济的迅速发展,城镇数量大幅度增加,开始进入依照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科学轨道,城市建设出现了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好形势。
各级政府加强了对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建成了一大批住宅和城市基础设施骨干工程,不同程度地改善了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城市面貌有了较大改善。
同时也必须看到,目前城市建设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突出问题,与发展经济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的要求不相适应。
城市建设工作必须按照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要求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努力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相适应,保持一个稳定、合理的发展速度。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对城市和城市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城市建设与经济协调发展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的中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
城市建设是形成和完善城市多种功能、发挥城市中心作用的基础性工作。
实践证明,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又互相制约。
没有经济的发展,就没有城市的发展;而把城市建设好,对生产力的发展,对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的发展又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各级领导同志,特别是负责经济工作的同志,必须充分认识城市和城市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在制订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时,既要有生产和流通观点,又要有城市和环境观点,做到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三者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以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稳步前进。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第十一页,共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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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简介
2、推动增减挂钩的意义
(2)是现阶段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构筑城乡一体化,建设现代农村可靠
有效的载体,是土地制度改革科学利用土地的一大创新。 城乡一体化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点之一,完成新农村建设需要大 量的资金,这为该项工程的顺利开展增加了巨大的困难。根据青岛市
以此为例:建新区(节余指标)为11.33公顷,合169.95亩。
政府补助资金=169.95亩×50万= 8497.5万元。
第二十七页,共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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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减挂钩申报要求和申报材料
2、项目申报材料
(1)设区市政府请示文 (2)设区市政府批复文件 (3)县(市、区)请示文件 (4)设区市汇总的项目申报表 (5)设区市国土部门审查意见 (6)设区市国土部门勘察报告 (7)项目实施规划 (8)项目工作计划 (9)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农村居民点改造的文件
建新区(节余指标)=复垦耕地(20.55)-安置区占农用地面积(10.00)
=10.55公顷
第二十四页,共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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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减挂钩申报要求和申报材料
复垦耕地=拆旧区面积(11.33)-安置区占拆旧区面积(0.00)=11.33公顷
建新区(节余指标)=复垦耕地(11.33)-安置区占农用地面积(0.00)=11.33
和即墨市增减挂钩政策,每亩节余指标给予至少50万元补助,保障 项目的顺利完成。 综上,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 耕地保护及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高效、持续利用,促进当 地经济和新农村建设,具有现实和战略意义。
第十二页,共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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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简介
3、项目申报原则
神龙架导游词
另外神农架还有个十分气派的称号——华中屋脊,这是因为神农架中的最高峰——神农顶海拔高达3105.4米,为华中第一高峰,故而有此称号。
神农架最初只是指一座山峰,即今天的大小神农架,到现在则指整个神农架林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神农架的历史十分悠久,早在旧石器时代就开始有原始人类在此活动,相传炎帝神农氏曾率众在此搭架采药,教人们耕种,故将这里称做神农架。神农架也是巴楚文化的发祥地之一。20世纪80年代,在神农架发现了一部民间唱本《黑暗传》,以解释宇宙和人类社会的起源、叙说中国古代历史为主要内容,其特征近似神话史诗,受到学术界的重视,也填补了华中地区没有发现过长篇神话史诗的空白。
神农架茫茫的林海,完好的原始生态系统,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宜人的气候条件,原始独特的内陆高山文化,共同构成了绚丽多彩的山水画卷。也使神农架享有了"绿色明珠"、"天然动植物园"、"生物避难所"、"物种基因库"、"自然博物馆"、"清凉王国"等等众多美誉。神农架于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1980年,神农架成立自然保护区;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森林及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1990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接纳为人与生物圈计划"世界生物圈"保护网成员,受到全球环境基金(GEF)资助,成为"亚洲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
它位于湖北省西部边陲,为湖北省的房县、兴山县、巴东县给合部组成,东与湖北省保康县接壤,西与重庆市巫山县毗邻,南依兴山、巴东而濒三峡,北倚房县、竹山且近武当,总面积3253平方公里,直属湖北省人民政府的领导,辖4镇4乡和1个国家级森林及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1个国有森工企业林业管理局(保护区管理局和林业管理局均为正处级单位),林地占85%以上,神农架共有12个民族,汉族是神农架人口最多的一个民族,占总人口的95%,有少数民族11个,其中的土家人口为最多,占总人口的4.5%,壮族、苗族、回族、彝族、满族、朝鲜族、畲族、蒙古族、白族等民族人口极少,少数民族人口主要分布在松柏地区和下谷乡。汉、土家、回等民族,总人口8万人。直属湖北省管辖,是我国唯一以"林区"命名的行政区。
国发(2010)47号文件解读-1
国发〔2010〕47号文件解读大家上午好!按照这次培训班的安排,现在由我和大家一起学习《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也就是国发…2010‟47号文件。
学习之前,我先说明一下,国务院47号文件包括“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两个方面的内容。
今天,我们交流的内容以农村土地整治为主,兼顾增减挂钩。
我下面从四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学习:一是介绍国务院47号文件出台的背景。
二是介绍国务院47号文件的特点。
三是介绍国务院47号文件的主要内容。
四是结合我省的土地整治工作,谈一谈学习贯彻国务院47号文件应该把握的事项。
一、47号文出台的背景47号文包括“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两部分内容。
这两部分内容是密切联系的,可以说,农村土地整治是增减挂钩的前提条件,不开展整治也就无地可挂;增减挂钩是土地整治成果的应用,是在土地整治中的政策探索。
先说农村土地整治。
土地整治的概念是从土地整理的基础上演化而来的。
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以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写入了法律,从此,这项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取得了法律地位。
但实际上,这之后也仅仅限于农民自发的活动,成效很有限。
我国有组织的大规模土地整理活动是从1999年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开始的,到现在已经十余年了。
近年来,很多地方把土地整理又提升到土地综合整治,这一变化源自于土地整理工作的地位、范围、内涵以及人们认识的变化。
一是土地整治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地位有了显著的提高。
虽然1999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
要注意这里用的是“鼓励”,改善的是“生产”条件,而不包括“生活”条件。
而且在这个时期的国家重要文件中,对土地整理基本没有太多的要求。
但是近几年,我们明显地可以感觉到,土地整治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频频出现在国家的重要文件中,而且,要求越来越高。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6•【字号】苏政发[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6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必要性近年来,我省各地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促进了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统筹发展。
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地方还存在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超出国家和省下达指标扩大实施规模以及拆迁补偿安置不能及时到位等问题,亟待加以规范。
国发〔2010〕47号文件明确了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的工作方向、重点内容和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充分认识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必要性,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规范有序地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利用水平。
二、坚决维护农民权益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财产权和受益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国务院47号文件精神搞好城市配套建设的通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国务院47号文件精神搞好城市配套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7.09.05•【文号】[1987]城策字第479号•【施行日期】1987.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国务院47文件精神搞好城市配套建设的通知(1987年9月5日(1987)城策字第4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建委):国务院于1987年5月21日发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城市对经济发展的组织功能,必须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克服城市建设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割,分散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工业、住宅建设不配套等问题,把城市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建设的活力和综合效益。
”“城市建设要配套安排,特别是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要统一考虑。
建设资金主要靠地主财力解决,国家给予必要支持。
为了促进市政、公用设施同生产设施配套建设,各级计划、经济部门在制订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时,对工业项目和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要配套安排。
”“所有在城市内进行建设的企业事业单位,其市政、公用等配套工程和职工住宅所需投资和材料指标应逐步由建设单位全额划交给城市政府,由城市政府统筹安排开发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
”1986年11月30日,李鹏副总理在全国城市建设工作会议总结时明确指出:“搞好配套建设这样一个观点,我们认为是正确的”,对于“一些不配套的建设工程,我认为就应该收配套建设费。
”“宁可在建筑面积上少一点,也要把配套设施的钱交上,由城建部门统一建设。
这样做,总的投资规模没有增加,综合效益却高了,因此是合理的。
”国务院办公厅<1984>104号文转发经国务院批准的《沈阳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报告》中也明确规定:“由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术改造而造成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增加负荷的,应向城市缴纳增容补助费。
国办发〔2015〕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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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提供市场分析、管理辅导等深度服务,帮助 返乡创业人员改善管 理、开拓市场。鼓励大型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跨区域拓展,推动输出地形 成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
(十三)引导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
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市场化的创新创业促进机制,加速资金、技术 和服务扩散,带动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其相关产业链创业发展。鼓 励大型科研院所建立开 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吸引返乡创业农民工 等各类创业者围绕其创新成果创业,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步伐。 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龙头企业加大投入,结合 其自身发展壮大需要, 建设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促进创新创意与企业发展、市场 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鼓励发达地区众创空间加速向输出地扩展、 复制,不断输出新的创业理念,集聚创业活力,帮助返乡农民工等人员 解决创业难题。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一批“星创天地”,为农民 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 科技服务,实现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 联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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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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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 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 业保险费率政策。各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 严格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 知》(国发〔2015〕25 号)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优惠政策落 地并落实到位。
(六)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
统筹发展县域经济,引导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融入区域专业市场、示范带 和块状经济,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鼓励创业基础好、创 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 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 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创 业空间。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为平台和载体,大 力发展民族风情旅游 业,带动民族地区创业。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47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2011-04-04 | 作者:|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大中小】【打印】【关闭】国发〔201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同时,一些地方在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进行了将通过整治节约的少部分农村建设用地以指标调剂的方式按规划调整到城镇使用的政策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对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一些亟需规范的问题,侵害了农民权益,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为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
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要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要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
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立足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与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相结合,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其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
(三)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
要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重点项目挂钩工作总结报告
重点项目挂钩工作总结报告重点项目挂钩工作总结报告重点项目挂钩工作总结报告根据《关于对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实行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制度的通知》(古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实施了重点项目领导挂钩建设工程。
现将实施的重点项目领导挂钩建设工作总结如下:一、项目总体进展(一)投资完成情况由我局负责实施的领导挂钩重点项目工程为古城区市政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庆云东路、青龙北路、龙泉路、城区停车场建设,四个工程约投资12775.5万元,202*年计划投资8775.5万元,截止12月31日以上已完成投资7132万元。
庆云东路约投资5000万元,202*年计划投资1000万元,截止202*年12月31日已完成投资307万元。
青龙北路约投资2600万元,202*年计划投资2600万元,截止202*年12月31日已完成投资2250万元。
龙泉路约投资4000万元,202*年计划投资4000万元,截止202*年12月31日已完成投资3540万元。
城区停车场月投资1175.5万元,202*年计划投资1175.5万元,截止202*年12月31日已完成投资1035万元。
(二)工程进度形象庆云东路东起民航路,西接祥和顺天旁已建成的庆云路,道路全长1285米,宽32米,约投资5000万元。
已完成施工便道铺设,正进行苗圃搬迁和周边农田沟渠疏通,东段路基开挖已完成80米,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会议已召开,通知已发至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青龙北路南起束河路至龙泉路,道路全长1.4公里,宽26米,约投资2600万元。
已完成水稳层铺设和人行道路基换填工作,正进行人行道铺设。
龙泉路东起丽鸣路,西至束河古镇北部停车场道路交叉口。
道路宽度26米,新建长度约为1959米,约投资4000万元。
已完成1300米水稳层铺设,西段已进行部分路基开挖,但由于土地拆迁等原因,该项目已停工建设。
城区停车场建设包括歌舞团西侧停车场、玉龙县进修学校停车场和福象停车场建设工程。
商务部关于公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公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务部
•【公布日期】2014.02.17
•【文号】
•【施行日期】2014.02.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关
正文
商务部关于公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现将我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征求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意见。
社会各界及公众可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信函。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办公厅(邮编:100731)
2、电子邮件。
电子邮箱:***************.cn
联系人:杨蕊、林子清
联系电话:65198592 、65197911
感谢社会各界对商务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的支持,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附件:1、商务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2、商务部行政审批事项征求意见反馈表
商务部
2014年2月17日
附件1
附件2
商务部行政审批事项征求意见反馈表
注:请注明意见类别,在相应括号中打“√”。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2.12•【文号】国土资发[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和检查工作,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并经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领导明确批示“此项工作十分重要。
要严格清理检查、严肃处理纠正、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务求实效,不走过场。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根据清理检查工作方案安排,认真做好清理检查工作,务求取得实效,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健康有序进行。
联系人:薛永森电话:66558134 传真:66558148孟凡荣电话:66558652 传真:66558613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附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研室,就认真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和检查制定工作方案。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现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三、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国办发 〔2011〕4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等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十二五”发展规划,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资到位、监管到位。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要高度重视投资质量和效益,保证《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和合理性。
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评估和考核,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十月一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一)“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确立了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把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持续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积极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称“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以下称“三项建设”),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为核心的基础建设不断加强,以强化监督管理为关键的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以安全生产法为基础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主旨的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深入。
离休政策
离休政策干部离休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二是离休年龄。
国发…1978‟104号、国发…1980‟253号、国发…1982‟62号三个文件是离休工作的三个基础性文件,随后中央和省又下发了一些补充规定,概括起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离休年龄的规定是:(一)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原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2‟10号文件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干部;1949年9月30日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1949年9月30日前,在敌战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2、1948年底以前入党的农村党员,1949年1月至9月选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劳人老函…1984‟8号)3、凡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座谈会纪要‣(中组发…1988‟10号)文件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改为建国前的半脱产干部。
(中央组织部组厅字…1991‟4号)4、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进入我党开办的各类学校、训练班学习后分配工作的人员。
(中组发…1982‟11号)5、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之际,加入各民主党派的成员,一直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算起。
(中组发…1985‟1号)6、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后提为干部的。
(劳人老…1983‟20号)7、建国前起义的“两航”人员,现在是干部的(含已退休的),可享受离休待遇。
“两航”起义人员中,建国前就已参加筹划起义工作的(有确凿证据),应按地下工作人员对待,可享受离休待遇。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字…1985‟340号)8、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包括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工人),已经退休的,其待遇可改按离职休养的规定办理,并从批准之日起执行。
(国土资发[2012]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有关司局:《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下发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但目前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仍不健全,内容不完善,政策措施不配套,落实不到位,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决定》和中央领导同志对建立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节约优先战略的指示,现就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并将资源节约确定为基本国策和优先战略,多次对实行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
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和实施,是健全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法制、体制、机制的重要工作任务;是促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全面落实节约优先战略的重要着力点;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大举措;是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和利用效益,破解“两难”问题,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从国家战略和为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把加快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和实施作为当前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快建设体系完备、措施有力、切实可行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二、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主线,以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水平为着力点,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拓展符合资源国情的建设用地新空间,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促进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实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保障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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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同时,一些地方在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进行了将通过整治节约的少部分农村建设用地以指标调剂的方式按规划调整到城镇使用的政策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对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一些亟需规范的问题,侵害了农民权益,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为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
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要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要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
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立足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与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相结合,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其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
(三)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
要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在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后,经批准将节约的指标少量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二、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四)坚决扭转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
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农民新居、城镇发展等土地整治活动,合理设置建新、拆旧项目区,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
要坚决扭转在增减挂钩试点中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单一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倾向,坚决纠正少数地方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等偏差,坚决制止实施过程中脱离发展实际、侵害群众利益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
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
必须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
严禁在试点之外,以各种名义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
严禁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行为,防止违规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六)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
各地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林业保护利用和生态建设等有关要求,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合理安排增减挂钩试点的规模、布局和时序。
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所在省(区、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组织审批和实施试点项目,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设立挂钩项目区,严禁项目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严禁循环使用周转指标。
各试点地区要对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实行全程监管,严格考核,确保增减挂钩试点严格控制在周转指标内。
(七)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
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发展相适应,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人口转移相协调,遵循城镇发展规律,区分城镇规划区内、城乡结合部、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
涉及农村拆迁安置的新居建设,要为农民提供多种建房选择,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筑。
要尊重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
严禁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
(八)严禁侵害农民权益。
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涉及土地调整互换使用的,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强行开展增减挂钩试点。
必须按照明晰产权、维护权益的原则,合理分配土地调整使用中的增值收益。
要明确受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确保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防止农村和农民利益受到侵害。
三、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九)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
要按照因地制宜、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的要求,以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为目标,大力开展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建设、农田防护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
要依照耕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和验收,有针对性地采取培肥地力等措施,稳步提升新增耕地产能,经整治的耕地要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要切实防止投入散、项目小、新增耕地质量偏低,以及重建设轻管护等问题。
(十)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
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原则,以耕地面积增加、建设用地总量减少、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目标,规范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内容的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
未批准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的地区,不得将农村土地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给城镇使用。
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可作为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
严禁以整治为名,擅自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严禁在农村土地整治中,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
(十一)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要按照科学论证、集中投入、分步实施的要求,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实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促进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和战略后备产区建设,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基础性保障。
要切实加强配套工程建设,落实配套资金,强化工程监管,防止和纠正配套工程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
四、保障措施(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以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地方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搭建平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国土资源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加强全程指导和有效监管,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并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十三)强化资金整合和使用管理。
各地要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等资金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保持渠道和用途不变,实行专账管理,统筹集中使用,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综合使用效益。
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益要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中央分成部分要重点支持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工程建设。
要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行为。
(十四)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
各地区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要按照确权在先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
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涉及的土地,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对土地互换的,要引导相关权利人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有争议的要依法做好调处工作。
对权属有争议又调处不成的,不得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
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实施后,要依法及时办理土地确权、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十五)严格监督管理。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实行全程监管;要完善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实行网络直报备案,及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要做好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立项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评估考核以及项目实施后的验收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和土地执法监察的作用,完善问题发现和查处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十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近期要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
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叫停,进行整顿、规范和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立足于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国务院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