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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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度管理实施细则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度管理实施细则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度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报账制度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效益和合规性。

一、报账范围1. 所涉及的资金类别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到农村的专项资金、农业补贴资金、农村信用担保资金等。

未涉及资金类别的不适用本报账制度。

2. 报账范围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民收入保障等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

二、报账材料1. 报账材料包括申请表、项目计划书、预算表、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发放凭证等。

2. 申请表、项目计划书和预算表需提供详细的项目内容、资金用途和预算金额等。

3. 资金使用计划需明确资金的具体使用时限和方式,同时提供相关的承办单位和责任人等。

三、报账审批流程1. 报账申请由项目承办单位提出,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财务部门审批。

2. 财务部门对报账申请进行审批,包括预算的合理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

3. 财务部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发放给项目承办单位,并出具资金发放凭证。

四、报账监督机制1. 财政部门将对报账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

2. 各级财政部门将定期进行报账制度的评估和改进,以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3. 如发现报账资金的滥用、挪用或其他违法行为,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法律法规处理。

五、其他事项1. 报账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2. 报账制度的调整和改进需充分听取相关单位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制度的透明和公正。

本实施细则将有助于提高农村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农民的利益。

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遵守本报账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共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六、报账流程1. 申请阶段在资金使用前,项目承办单位需要按照报账制度要求填写申请表,并附上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和预算表。

镇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镇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镇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意见》(国办发〔2016〕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的通知》(陕脱贫办函〔2017〕55号)及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17〕57号)、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贫困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负面清单》(陕脱贫发〔2019〕16号)、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安财农〔2019〕7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是指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将中央、省、市财政安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的资金统筹整合,集中投放使用。

第三条涉农整合项目资金坚持“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涉农整合项目资金的安排、立项、审批、调整和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归集、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监管资金使用。

资金使用部门负责项目计划资金的实施和管理。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统筹整合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兼顾。

坚决把脱贫攻坚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业农村整体发展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规范高效、创新推动。

规范整合程序,严格资金使用,实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积聚优势和整合效应。

(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

关于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方案

关于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方案

关于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方案财政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是指将各级财政部门的农业、农村和农民相关的资金统一进行管理和调度,以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阐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背景和目标,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一、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背景目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着多样化的问题和挑战,如农民收入增长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合理、农村基础设施滞后等。

这些问题的背后,往往是农业、农村和农民相关的资金管理分散、效率低下,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政策执行不充分。

因此,财政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成为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目标财政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旨在实现以下目标:1.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效益和可持续性。

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3.促进农村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推进农村经济结构的升级和优化。

1.健全统筹整合机制。

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统筹整合机制,明确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制度的顺利实施。

2.统一编制涉农资金预算。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发展规划,制定全面、统一的涉农资金预算,并确保预算的执行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3.加强涉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的合规、安全和有效使用,加大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实施分类指导和政策引导。

按照不同农业发展阶段和区域特点,区分对待,实施差异化的财政扶持政策,针对性地引导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5.加强涉农资金的绩效评估。

建立涉农资金的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为下一阶段的资金使用提供参考。

6.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完善农村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最新)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最新)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意见》(X办发〔X〕2X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8X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是指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将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以及通过农发行、国开行贷款购买服务,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资金统筹整合,集中投放使用。

第三条统筹整合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兼顾。

坚决把脱贫攻坚放在重中之重,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业农村整体发展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不得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规划以外的支出;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建设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等形象工程。

(二)规范高效、创新推动。

规范整合程序,严格资金使用,实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积聚优势和整合效应。

(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

(四)明确责任,严格考评。

按照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性质,落实部门管理责任,进行综合考评,与目标绩效管理、财政预算安排挂钩。

第二章整合范围第四条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上级财政带帽下达的涉及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及农业龙头企业的专项资金除外)具体包括:(一)中央、省级层面: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8X号)执行。

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管理办法

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管理办法

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意见》及有关文件规定,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的安排部署,避免涉农资金使用“碎片化”,加强涉农项目整合力度,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涉农项目资金整合范围:上级和本级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各种涉农项目资金,各种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救灾救济等有特殊用途的资金除外。

涉农项目资金整合主要包括以下部门及资金:(一)农牧业部门:包括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资金、粮食生产提升项目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农村沼气建设资金、巩固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资金、现代畜牧业发展资金、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资金和其他涉农项目资金。

(二)林业部门:包括现代林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业产业化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资金、城乡绿化建设资金和其他涉农项目资金。

(三)水务部门:包括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水土保持项目资金和其他涉农项目资金。

(四)扶贫移民部门: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移民后扶项目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建设资金和其它扶贫资金。

(五)财政部门:包括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涉农项目资金。

(六)发改部门:包括以工代赈资金和其他涉农项目资金。

(七)国土部门:包括“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地质灾害移民搬迁项目资金和其他涉农项目资金。

(八)交通部门:包括农村公路改造项目资金和其他涉农项目资金。

(九)建设部门: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补助资金和其他涉农项目资金。

(十)其他部门:包括生猪调出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资金、体彩福彩公益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村卫生院(站)、计生站、文化站和农家书屋建设资金,“村村通工程”、体育活动设施和农家超市建设资金,农村生态村建设资金等所有涉农项目资金。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全县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根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细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目标:通过建立“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激发内生动力,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实现全县2019 年脱贫出列和2020 年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第三条管理原则:遵循权责匹配、创新机制、精准使用、管理规范、力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健全组织机构:在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办公室设资金整合、项目规划和储备评审、项目实施 3 个平台,资金整合平台由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规划和储备评审平台由县发改局和扶贫局负责、项目实施平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协调组工作职责:协调各乡(镇)和部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制定本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和管理办法;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编制整合工作规划,项目库建设和评审;依据制定的规划,审查各项目单位所申报项目的实施范围及变更事项;组织检查、考评及奖惩。

第五条明确部门职责:县财政局负责草拟整合资金预算方案和管理办法,会同县发改、扶贫等部门负责整合资金分配使用,做好资金预算和划拨、监督项目执行和资金安全运行工作,县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负责开展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组办公室负责督查资金使用进度。

县发改局负责项目规划、评审和项目库建设,整体布局与通盘谋划,会同各乡(镇)、各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衔接平衡。

陕西省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陕西省涉农整合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各级财政安排的涉农整合资金,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

1.3 涉农整合资金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的原则。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2.1 省级财政部门是陕西省涉农整合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资金整合政策、审批整合方案、监督资金使用等工作。

2.2 市级、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农整合资金的统筹协调、实施方案制定、资金分配、监督管理等工作。

2.3 涉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涉农整合资金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三、资金整合范围与方式3.1 涉农整合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

3.2 资金整合方式包括:(1)项目整合: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项目进行整合,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

(2)资金整合:对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进行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政策整合:对相关政策进行整合,形成政策合力,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4.1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情况,制定年度涉农整合资金分配方案。

4.2 市级、县级财政部门根据省级分配的资金,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方向、支持重点和绩效目标。

4.3 涉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涉农整合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

五、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5.1 建立健全涉农整合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5.2 实施绩效评价制度,对涉农整合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5.3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农整合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责任追究6.1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涉农整合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涉及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农民收入的资金进行筹划、拨付、使用和管理的过程。

为了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整合和统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效益,我国制定了《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要加强涉农资金的整合。

在农村地区,有许多不同渠道和部门的涉农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农信社贷款、农业保险等等。

这些资金的有效整合可以避免重复投入和资源浪费,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

对于涉农资金的整合,应该按照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农民收入三个方面进行分类统筹,确保资金的有效流向和使用。

其次,要建立健全财政涉农资金的拨付制度。

在拨付制度上,应该坚持统筹安排,确保资金的按需分配。

要合理确定拨付的金额和时间,尽量避免临时性的资金拨付。

此外,还应该加强对资金拨付的监督和审计,确保拨付资金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第三,要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

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绩效管理和风险管理三个方面。

在项目管理上,应该加强对涉农项目的设计、实施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效益。

在绩效管理上,要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对涉农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在风险管理上,要加强对涉农资金使用风险的预防和控制,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最后,要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督和问责。

对于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督和问责,应该建立全面的监督体系,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主要由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外部监督主要由社会公众、农民群众和媒体等进行。

对于财政涉农资金的违规使用和浪费,要进行追责和惩处,形成警示作用。

综上所述,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是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的重要措施。

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建立拨付制度、加强使用管理和强化监督问责,可以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有效性和效益,促进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同时,还需要财政部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共同推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一、编制背景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扶农扶贫工作的要求,推动财政资金更加有效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进程的重要措施。

本方案旨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生产与流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确保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透明度、合理性与合法性,使财政资金真正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实施原则1. 目标导向原则:从贯彻落实国家扶贫政策和农业产业政策、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加强财政监管等方面考虑,确保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达到明确的发展目标和预期成效。

2. 合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筹分配和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工作。

3. 公开透明原则: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公告、公示或公开评审等方式,使决策、资金使用情况及成效评价结果对社会公开、公正公平。

4. 效率优先原则:强化资金使用效益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实施内容1. 统筹分配:设立财政涉农资金统筹管理中心,每年制定统筹分配方案,全面评估各地方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情况和需求,科学合理地分配统筹资金。

2. 资金整合:根据各方面需求,通过整合、调剂、转移和补充等方式,实现跨部门和跨层级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

3. 项目支持:为保障财政涉农资金用于真正优先发展的项目,制定项目支持方案,提高支持效率和质量。

4. 资金监管: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考核,确保各项目的资金使用合规、透明、高效,加大追责力度与惩处力度。

5. 绩效评估:制定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从而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影响力。

四、实施步骤1. 设立财政涉农资金统筹管理中心,建立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库,明确整合和使用原则及程序;2. 制定统筹分配方案,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及时公布政策目标,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程序、内容及受援人群,同时进行监管和考核;3. 实施项目支持,程序严谨、合规、公开;4. 加强资金监管,对于资金使用的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并追责,实现资金使用清廉与透明;5. 制定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评估绩效并得出评估结果,及时公布并提出改进意见。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农村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支撑。

然而,在一些地区,财政涉农资金的发放和使用存在一些问题,资金分散、项目零散、农民满意度不高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措施。

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意义
1. 提高农村资金使用效益。

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能够避免浪费和重复建设,且能够使得资源更加集中,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效益。

2.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统筹整合,能够支持一些重点项目的实施,尤其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乡村旅游等领域的发展至关重要。

3. 提升农村经济竞争力。

通过统筹整合农村资金,能够促进农村产业升级,提高农民收入,进一步提升农村经济竞争力。

三、实施方案
1. 积极落实上级政府相关政策和要求。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财政涉农资金方面的工作,使其成为财政投入优先领域。

2. 将涉农资金统一纳入到财政预算管理体系中。

为了实现资金的统一管理和使用,各级政府应当将涉农资金纳入到财政预算管理体系中,建立相应的审计和监管机制。

凤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凤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凤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机制,加大统筹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民宗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简称统筹整合资金),包括国办发〔2016〕22号、湘政办发〔2016〕53号文件明确规定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上级各项涉农资金;县本级安排的纳入统筹整合的各项涉农资金、盘活的涉农存量资金、结转结余涉农资金等。

第三条统筹整合资金集中用于精准扶贫,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五个一批”安排使用。

瞄准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具体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危房改造、教育脱贫、生态扶贫、医疗救助帮扶、转移就业、社会保障兜底等。

第四条统筹整合资金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领导小组)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统筹办),负责工作协调、项目规划、资金整合和督导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按照“规划统筹项目,项目整合资金”的思路,坚持规划引领,加强项目储备,搭建管理平台,编制统筹方案,制定管理办法,有序规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六条县扶贫开发办负责修订和完善“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

每年11月份,根据下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的需要,由县扶贫办组织县直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分轻重缓急从脱贫攻坚项目库科学挑选精准脱贫项目,编制下年度精准脱贫项目计划。

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

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

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涉农资金整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的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资金。

1.3 涉农资金整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2)整合资源,形成合力;(3)公开透明,规范管理;(4)注重绩效,强化监督。

二、资金整合范围与方式2.1 资金整合范围包括:(1)农业生产发展类资金;(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3)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4)其他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资金。

2.2 资金整合方式包括:(1)归并项目,统一实施;(2)设立专项资金,集中使用;(3)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4)其他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整合方式。

三、资金分配与下达3.1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和资金整合原则,制定年度资金分配方案。

3.2 年度资金分配方案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下达至有关部门和单位。

3.3 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实施要求,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四、项目管理与监督4.1 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

4.2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4.3 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5.1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资金整合、分配、使用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2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工作不力、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六、附则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6.2 本办法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七、资金使用与监管7.1 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

依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依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依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统筹整合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民委省林业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农(2017)25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扶贫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补助,省、市、县级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扶贫对象,是指我县识别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第四条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第五条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一)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乡村旅游业、光伏产业、电子商务等特色产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等。

(三)提高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

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等给予补助。

(四)帮助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开展金融扶贫工作,开展小额信贷工作,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等。

根据脱贫攻坚需要,省级财政扶贫资金还可用于设立扶贫开发基金、扶贫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扶贫贷款担保资金,建立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等金融扶贫。

(五)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六)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与脱贫攻坚相关事项的支出,使用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

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聚集力量,优化涉农资金安排,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是指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将中省市县财政安排的财政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统筹整合,集中投放使用。

第三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原则:(一)坚持提高效益,注重脱贫目标。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以脱贫摘帽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如期完成户脱贫、村退出、县摘帽的脱贫攻坚任务。

(二)坚持应整尽整,注重全力推进。

选择便于整合的领域先行突破,在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整合范围,做到应整尽整。

充分发挥好整合平台的作用,积极探索整合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三)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施效果。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第四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范围为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要提高计划整合资金占纳入整合范围资金规模的比例,做到“应整尽整”。

(一)中央层面(18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及其他。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一、概述本旨在规范和指导财政部门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管理工作。

涉农资金是指用于农业、农村及农民相关事务的财政拨款、债务发行、国有资产收益、捐赠等各类资金。

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农业发展效益的重要措施。

二、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原则1. 统筹整合原则1.1 高效合理原则:按照农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合理配置涉农资金,提高使用效益;1.2 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使用涉农资金,保障农民和农业发展的权益;1.3 可追溯原则:建立涉农资金使用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使用经过审计和监督,并能够追溯使用情况。

2. 统筹整合的具体内容2.1 资金来源统筹:通过统一筹集、分类存储、分类使用的方式,合理利用涉农资金;2.2 项目选择统筹:根据农业发展计划和政策导向,选择符合农业发展需求的项目;2.3 资金分配统筹:按照农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合理分配涉农资金;2.4 资金管理统筹: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安全使用;2.5 资金使用统筹:强化农业发展与财政资金使用的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具体实施步骤1. 制定统筹整合计划1.1 调研分析农业发展需求和政策导向;1.2 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目标和;1.3 制定涉农资金分类存储和管理办法。

2. 建立涉农资金管理制度2.1 制定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2.2 建立涉农资金使用信息管理系统;2.3 加强涉农资金审计和监督。

3. 优化资金使用流程3.1 简化资金使用申请和审批程序;3.2 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评估;3.3 建立资金使用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4. 加强项目选择和资金分配4.1 制定农业发展项目选择和资金分配原则;4.2 加强与农业部门的沟通与协调;4.3 完善项目审核、评估和监控机制。

附件:1.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计划模板;2. 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草案;3. 涉农资金使用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4. 资金使用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农资金,是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涉农资金分为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林业建设、农业救灾应急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六大类,每类资金由一个部门牵头,其中:农业产业发展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类资金牵头部门为省农业农村厅,生态林业建设类资金牵头部门为省林业局,农业救灾应急类资金牵头部门为省应急管理厅,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牵头部门为省水利厅。

资金分类及牵头部门可根据《实施方案》中的专项目录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涉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涉农资金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采取项目制、因素法进行资金分配。

其中,由省级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由省业务主管部门采用项目制方式确定具体项目;由市县统筹实施的项目资金按照“大专项+考核清单+绩效目标”模式分配,资金整体下达至市县,省级不指定具体项目并适当向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效果好、使用绩效高的地区倾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省财政厅、省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省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

省财政厅主要职责。

牵头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编制涉农资金预算,办理涉农资金下达和拨付;审核涉农资金目录清单、项目库一级项目清单;审核涉农资金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对涉农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进行“双监控”并定期通报;承担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涉农办)有关工作,汇总涉农资金总体资金分配方案并提交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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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意见》(X办发〔X〕2X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8X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是指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将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以及通过农发行、国开行贷款购买服务,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资金统筹整合,集中投放使用。

第三条统筹整合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兼顾。

坚决把脱贫攻坚放在重中之重,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业农村整体发展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不得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规划以外的支出;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建设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等形象工程。

(二)规范高效、创新推动。

规范整合程序,严格资金使用,
实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积聚优势和整合效应。

(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

(四)明确责任,严格考评。

按照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性质,落实部门管理责任,进行综合考评,与目标绩效管理、财政预算安排挂钩。

第二章整合范围
第四条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上级财政带帽下达的涉及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及农业龙头企业的专项资金除外)具体包括:(一)中央、省级层面: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8X号)执行。

(二)市级层面:主要为中省项目的配套资金。

(三)县级层面:主要为中省市项目的县级配套资金、县本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财政统筹资金以及国开行、农发行贷款购买服务资金。

第五条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第六条对中央、省有特定用途和按照规定不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涉农资金(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贫困学生救助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农村救灾救济类项目资金)仍按原办法管理、原渠道下达、原用途使用。

第三章整合程序
第七条可整合的各级财政涉农资金下达后,县财政及相关部门报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及脱贫攻坚项目库,按照轻重缓急及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组织拟定项目建设内容,会商相关部门制定年度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经县政府审定后,下达县级相关部门、镇实施,同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四章资金使用管理
第八条统筹整合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基础设施:农村公路、农田水利、农村安全饮水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与维护。

产业发展: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适度发展规模种植业、养殖业、林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
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服务业。

农户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贫困户危房改造等补助。

第九条建立整合台账。

由县财政局分资金类别建立整合资金台账,定期上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第十条开设整合资金共管专户。

由县扶贫局申请开设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共管专户,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全部纳入整合共管专户统一管理。

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整合资金,由县财政局相关支出股室将指标直接下达到涉农资金整合共管专户。

第十一条坚持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启动资金拨付不超过30%。

(一)补助给农户的资金由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共管专户通过X 省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到户,其支付凭证内容有:农户姓名、身份证号、补助项目数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内容;兑付花名册必须经农户签字盖手印、村委会加盖公章、项目镇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

(二)其他项目资金由项目主管部门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共管专户中报账。

对项目建设中技工劳务性报酬、运输性报酬、购买的沙石料、木材、种苗、种畜等财务支出要有税务部门的发票,并附有当事人领款收条,注明事由、数量、工日、单价、领款人住址、身份证号等资料;支持合作社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增收项
目要有项目计划批复文件,报账时附贫困户签字意见和收入证明。

对于使用国开行、农发行贷款资金实施的项目,按照县政府制定的专项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

县财政局负责指导。

第X条整合后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履行监管职责,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项目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按照“谁使用、谁主管”原则,以整合后资金用途确定项目主管部门,并承担管理责任。

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批准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严格按照《X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X政办发〔X〕2X号)、《X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X政办发〔X〕6X号)和《X县政府采购项目选择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办法》(X政办发〔X〕8X 号)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后,经项目业主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财政、扶贫、审计、质监、施工单位、项目业主、项目乡镇和受益群众等共同参与对项目建设任务、建设质量、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验收。

验收结论作为审计、绩
效评价和资金拨付的依据。

第十七条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明晰产权,办理资产移交,投入使用。

第六章部门职责
第十八条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负总责,审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和整合方案,解决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县扶贫局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协调,编制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和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二十条县发改、扶贫局负责精准扶贫规划编制指导、汇总,项目论证和项目库建设,参与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县财政局负责统计统筹整合资金来源和资金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项目申报、监督评价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县审计局要将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审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项目主管部门参与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编制,负责
项目申报,业务指导,项目实施监管和绩效考评。

为财政资金报账提供相应的报账凭证和审查意见等,并对所提供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项目镇、村负责辖区内所有实施项目的日常监管、督促项目实施,为财政资金报账提供相应的报账凭证等,并对所提供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七章监督与评价
第二十五条全面推行公告公示。

坚持和完善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

各镇负责将贫困村实施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等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加强监督检查。

县发改、监察、审计、扶贫、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

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全程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经贫困村第一书记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组织县扶贫、发改、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以脱贫成效为主要标准,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扶贫开发
工作成效考核。

第二十八条严格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严格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阻碍、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
(二)随意调整规划项目的;
(三)擅自增大投资概(预)算的;
(四)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的;
(五)借整合之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挥霍浪费和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六)违反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
(七)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统筹整合使用后的各级财政涉农资金,不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于X年2月11日发布,自X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X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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