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建筑给排水工程)重庆市城乡规划排水工程规划导则
城市规划中的排水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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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中的排水工程规划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人们对城市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城市居住区规划在城市规划中的地位也越来越突出。
在现代生活中,人们已经不再满足于“居者有其屋”的福利分房时代思想,而是更多的关注了公建配套、生态环境各方面。
在此背景下,要求我们规划人员在城市规划中做好各项工程规划,尤其是排水工程规划。
城市给排水工程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衡量城市建设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给排水设施的配置是否合理完善是关系到城市各项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城市规划排水工程节水不同城市有不同的自然、历史、性格、风貌,因此不同地区的城市建筑、给排水工程规划、设施规划等都有其各自的差异性。
在城市规划中,做好排水工程规划,不仅影响到整个小区环境体系的构建,还会直接影响城市居住区的生活质量。
1 城市排水规划的总体原则1.1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城市排水规划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要求进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城市给水工程、供电工程、燃气工程、供热工程、环境卫生等专业工程规划衔接。
1.2因地制宜原则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自然地理特点,城市排水要考虑排水坡度,因此要分析城市排水的现状和城市的地形特点,在管线选择方面要尽量采取重力流输水,并尽可能与道路坡向相结合,以减少管道埋深。
1.3 利于发展原则城市排水属于市政工程规划的范畴,城市规划的执行,要以市政先行为原则,因此在进行排水工程规划的时候就要考虑城市中长期发展的要求,做到远近期结合。
2不同地区排水规划需要注意的问题2.1干旱地区与多雨地区城市――排水与水资源应用2000年以来,我国就已经发生了多次地区干旱事件。
波及范围比较大的如2000年春,夏,北方干旱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旱情严重。
2001年我国为1999年和2000 年连续大旱之后的有一个特大旱灾年,尤其是长江以北地区的春夏连旱持续时间长,受旱面积大。
其次还有2004年东北干旱,2006年川渝干旱,2008年11月,北方大旱。
重庆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最新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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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1、总则1.1 为促进重庆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规范村镇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提高村镇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国家建设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和《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法规、条例的精神,特此制定《重庆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本导则)。
1.2 本导则所指村镇包含村庄和集镇。
村庄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按其地位可分为中心村或基层村,隶属于建制镇或乡(民族乡)。
集镇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1.3本导则所指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其编制应当以区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协调。
编制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致,一般近期5年左右,远期10年至20年。
1.4 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除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重庆市的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5本导则适用于指导重庆都市区、远郊区县(含自治县、市,以下简称区县)和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村镇规划编制。
2、总体规划编制2.1内容及要求总体规划,指乡镇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
主要内容包括:乡、镇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的布点、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交通、供电、邮电、燃气、给排水、商贸市场、教育、环保、环卫、绿化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主要工副业生产基地的分布和主要公共建筑设施的配置。
2.2 指导思想1)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2)与相应的上一层次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城乡发展空间。
城镇扩张、产业园区建设、交通通道、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需要对村庄建设进行控制的区域内,规划不宜再保留或安排新的村庄建设点;3)与村庄规模调整工作紧密结合,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便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要求,制定规划方案。
【完整版】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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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一、总则(一)编制背景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都市区的规划区范围与都市区范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二、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一)城市性质重庆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二)发展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等机遇,把重庆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2020年(建筑给排水工程)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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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工程)排水工程排水工程第一节工程概述一、工程范围本工程所在的宝山区顾村镇菊太路住宅基地位于顾村镇西部的刘行地区,其范围:东起刘行中心河,西至规划长白山路、彭家泾,北起宝安公路,南至沙浦河,规划用地面积约130hm2。
本次排水工程设计范围同道路工程:即规划菊太路(规划长白山路~刘行中心河),全长约1280m;规划联杨路(宝安公路~沙浦河),全长约1120m。
二、河流水系概况本工程菊太路基地内的零星宅沟通过周边的骨干河道:刘行中心河、彭家泾、沙浦河、老彭家泾等向外排水,排水方式以适合农村地区的自然排放为主。
该段沙浦河已完成整治,河口宽22~24m;刘行中心河已于2007年上半年完成拓宽工程,河口拓宽至20m。
基地所处的嘉宝北片河网控制水位(上海吴淞零点):外河最高控制水位:3.90m常水位:2.60~2.80m低水位:2.00m根据宝山区水利规划及保利顾村基地水系调整方案,菊太路基地周边主要河道包括:南北向的刘行中心河、彭家泾,东西向的沙浦河、周家浜;基地内部保留一条彭家泾,原有的老彭家泾结合保利顾村基地调整为新开景观河。
根据宝山区水利规划的推荐方案,顾村地区最高除涝控制水位在3.90m左右。
三、排水现状(一)排水系统现状西干线作为上海市六大污水治理片区的主要输送总管,由南向北途经顾村镇的东南部,将市区的部分污水输送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长江口。
顾村镇域范围内现有二处地块的污水纳入西干线,一处为共富新村,接入管径为DN600;另一处为顾村东片,污水干管沿顾北路、富联路、水产路敷设,由水产路顾村1#污水泵站提升后纳入西干线,接入管径为DN1000。
为解决顾村基地一期地块的污水出路,在基地外已实施了污水配套工程,从陆翔路起敷设有污水干管,由北向南至沙浦河北侧防汛通道DN800污水管,再由西向东穿越沪太路,经已建1.23万m3/d 的顾北路污水泵站提升后,穿越荻泾接入顾北路原DN800~DN1000污水管中,途经富联路、水产路,由水产路上已建3.6万m3/d的顾村1#污水泵站提升后,纳入西干线。
重庆市市政工程设计文件技术规定和审查要点(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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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设计编制规定—排水工程
1.2 与主要技术指标相关的规定
相关条文
7.1.5总体设计中“1常规排水”、 “2综合管廊”、“3海绵城市” 等条款 。
主要内容
1 常规排水 说明雨水管设计采用的雨量计算公式、集水时间、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的依据。 说明污水厂(管)设计采用的供水资料、规划用水量标准、人口、变化系数、水质等设计参数的依据,若水质
重庆市市政工程设计文件 编制技术规定暨审查要点
宣贯
(排水工程部分)
二○一七年八月
培训内容及讲师简介
培训内容:
1 《重庆市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版) 2 《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版) 3 《重庆市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7版) 4 《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要点》(2017版) 排水工程章节内容进行宣讲。
有碍处理或污水管的运用时,应提出解决措施。 2 综合管廊
说明综合管廊系统的平面布局,包括主、支、缆线管廊之间的关系及各管廊的舱室数量、入廊管线规模等。 3 海绵城市
开展需求分析,说明设计目标和设计参数,提出可能的设施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要求和强条相关的规定
②上阶段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规划及建设部门方案设计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作 逐条说明。若技术标准、建设规模、用地红线等指标与原审批条件相比发生重(较)大改变,则应补充论证资料并按原 审批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③采用的主要设计规范和设计标准:应按照 国家、行业、地方顺序列出本项目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规程,并 注意编写标准的版本号为现行有效。
《重庆市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第七章 城市排水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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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11.04•【文号】建村[2010]184号•【施行日期】2010.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0〕18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局(规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适应我国农村地区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乡镇规划对村镇建设的引导作用,规范和加强镇(乡)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促进镇(乡)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我部制定了《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施行。
施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进一步完善的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村镇建设司。
联系人:卫琳电话:010-******** 010-********传真:************电子信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附件: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1 总则1.1为适应我国农村发展需要,促进镇(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镇(乡)规划指导镇(乡)发展的作用,加强镇(乡)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所指的镇、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基层行政区域。
镇(乡)域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镇规划和乡规划的一种形式,其规划区范围覆盖镇(乡)行政辖区的全部。
有条件的镇和乡,应依据本导则编制镇(乡)域规划。
1.3镇(乡)域规划编制应坚持全域统筹、注重发展、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出对镇(乡)全域发展的指导,协调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统筹对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合理布局。
体现地域特色、乡村特色和民族特色,尊重农村地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
【完整版】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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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一、总则(一)编制背景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都市区的规划区范围与都市区范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二、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一)城市性质重庆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二)发展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等机遇,把重庆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重庆市城乡的规划导则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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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重庆市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传统街区)目录
一、历史文化传统街区
湖广会馆及东水门街区(渝中区),磁器口街区(沙坪坝区)
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
涞滩镇(合川市)、西沱镇(石柱县)、双江镇(潼南县,国家级)
三、市级历史文化名镇
龚滩镇(酉阳县)、龙潭镇(酉阳县)、涞滩镇(合川市,国家级)、双江镇(潼南县,国家级)、松既镇(永川市)、中山镇(江津市)、宁厂镇(巫溪县)、塘河镇(江津市)、偏岩镇(北碚区)、路孔镇(荣昌县)、安居镇(铜梁县)、石蟆镇(江津市)、丰盛镇(巴南区)、白沙镇(江津市)、后溪镇(酉阳县)、洪安镇(秀山县)、竹园镇(奉节县)、铁山镇(大足县)、走马镇(九龙坡区)、庙宇镇(巫山县)
四、三峡库区迁建保护的传统风貌镇
大昌镇(巫山县)、西沱镇(石柱县)、洋渡镇(忠县)、云安镇(云阳县)、高家镇(丰都县)、蔺市镇(涪陵区)
五、亟待抢救的传统风貌镇(街区)
东溪镇(綦江县)、金刚碑老街(北碚区)、安富镇(荣昌县)、郁山镇(彭水县)、兴隆镇(奉节县)、石堤镇(秀山县)、清泉乡(酉阳县)、板桥镇(永川市)、凤场乡(江津市)、雍溪镇(大足县)
附录二重庆市优秀近现代建筑(第一批)目录。
2020年(建筑给排水工程)表格(江苏建筑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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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工程)表格(江苏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SN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N1.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SN1.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SN1.6建筑给排水及采暖观感质量检查记录SN1.7设备进场验收记录SN2.1建筑给水排水采暖工程材料、设备、器具合格证、质保书、进场检(试)验报告汇总表SN2.2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排水管道工程隐蔽验收记录SN2.3管道支、吊架安装记录SN2.4管道焊接检验记录SN2.5楼板(屋面)立管洞盛水试验记录SN2.6钢管伸缩器预拉伸安装记录SN2.7塑料排水管伸缩器安装预留伸缩量记录SN2.8设备基础交接验收记录SN2.9管道保温记录SN2.10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SN2.11锅炉烘炉记录SN2.12锅炉煮炉记录SN2.13阀门、散热器安装前水压试验记录SN2.14承压管道系统(设备)强度和严密性水压试验记录SN2.15非承压管道灌水试验记录SN2.16给水、热水及采暖管道系统冲洗记录SN2.17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SN2.18地漏排水试验记录SN2.19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SN2.20给水、排水系统及卫生器具交付使用前通水试验记录SN2.21敞开水箱满水试验记录SN2.22消火栓系统试射试验记录SN2.23采暖系统试运行和调试SN2.24安全阀及报警联动系统动作测试记录SN2.25室内给水系统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统表1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统表2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N3.1.1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N3.1.3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N3.1.4给水设备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N3.1.5给水设备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N3.1.6室内排水系统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统表1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统表2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N3.2.2室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统表2室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N3.2.2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N3.4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N3.4.1室内热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N3.4.2室内热水系统辅助设计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SN3.4.3室内热水辅助设备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N3.4.4卫生器具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统表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第一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a50b730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d79795a.png)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第一批)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9.28
•【字号】渝建标〔2020〕31号
•【施行日期】2020.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度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第一批)的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提高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供给水平,经研究,决定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立项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工作应按照住建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和我委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主编单位应做好标准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标准编制经费,有序推进标准编制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标准编制任务。
市建设科技委标委会应做好技
术指导、加强过程监管,保障标准编制质量。
三、各主编单位应于本通知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与我委完成项目任务书签订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张林钊,联系电话:************。
附件:2020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第一批)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9月28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渝规资发〔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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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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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规划编制机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规划设计及实施水平,我局制定了《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现予以发布,供工作中参考。
使用中若有建议意见,请反馈至本导则编制机构。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2月22日
——结束——。
重庆市城乡规划导则-住宅用地
![重庆市城乡规划导则-住宅用地](https://img.taocdn.com/s3/m/b261af8571fe910ef12df815.png)
重庆市城乡规划居住用地规划导则(试行)重庆市规划局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居住用地规划导则》。
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居住用地分类及用地标准;3、居住用地规模与布局;4、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建设;5、居住区分级与规模;6、居住用地开发控制;7、居住区道路;8、居住区绿地;9、名词解释。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中另行规定。
农村新型社区布局及居住标准在《村庄规划导则》中另行规定。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张强、易峥、王磊、何江目录1 总则 (1)2 居住用地分类及用地标准 (2)2.1居住用地分类 (2)2.2居住用地标准 (3)3 居住用地规模与布局 (4)3.1居住用地布局要求 (4)3.2新拓展地区的居住用地 (4)3.3旧城区的居住用地 (5)3.4居住用地与其它用地的兼容 (5)3.5居住区内部规划布局 (5)3.6居住区内部空间与环境设计 (6)4 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建设 (7)4.1布局原则 (7)4.2控制要求 (7)5 居住区分级与规模 (8)5.1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8)5.2居住区各项用地比例 (9)5.3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9)5.4 用地统计表 (10)5.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11)6 居住用地开发控制 (14)6.1开发控制原则 (14)6.2居住用地开发强度 (14)6.3零散用地开发控制 (13)7 居住区道路 (14)7.1规划原则 (14)7.2道路规划设计规定和标准 (15)7.3停车配建 (16)8 居住区绿地 (17)8.1居住区绿地类别 (17)8.2居住区绿地规划与布局 (17)8.3居住区绿地规划标准 (18)9 名词解释 (22)本导则用词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城中村改造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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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册排水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1.2.19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32-2∞3)1.2.2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1.2.21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UGJ79-20⑵1.2.2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1.2.23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2019年版1.2.24 《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版)1.2.2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1.2.26 《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1.2.27 《重庆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00.04)122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网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9)10号)1.2.29 《电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建【2019】434号1.2.30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1.2.31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1.3设计基础资料、工程资料(1)设计合同(2)业主提供的《大足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Hll-OlZOkHu-O3/01地块控规修改图。
(3)业主提供的Hll-OI/02地块建筑总图城中村改造配套市政道路工程1设计依据1.1设计合同依据1.1.1 业主与我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1.2设计规范、标准1.2.1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X)14-2021)1.2.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2)1.2.3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1.2.4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1.2.5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O788-2O12)1.2.6 国标图集《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1.2.7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1.2.8 《山地城市室外排水管渠设计标准》(DBJ50/T-296-2018)1.2.9 《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l43-2010)1.2.10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1.2.11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1.2.12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1.2.13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rΓD33-2OI21.2.14 《混凝上和钢筋混凝上排水管》(GB/T11836-2009)1.2.15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OO1O∙2O1O)(2015版)1.2.16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50476-2008)1.2.17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1.2.18 《建筑设计抗震设计规范》(GB5∞11-2011)(2016年版)中标注接入的规模,但无标高资料,正在落实中,下阶段补充完善.4、补充给水和燃气管线节点大样图,如R2-2、J2-2等处节点大样。
《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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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2020年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7月3 设计说明书3.10 节能与绿色建筑3.10.1 一般规定1 节能设计内容由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共五个专业组成,适用于民用建筑节能设计。
2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内容由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及园林景观共六个专业组成。
3 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说明采用文本形式,由各专业设计说明汇总集结成篇,重点对采用技术措施、系统及控制指标要求进行描述。
4 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专篇、设计图纸、建筑节能计算模型及计算报告书、建筑节能设计自审意见书、建筑节能初步设计阶段基本情况表。
设计说明专篇按以下次序编排:设计主要依据、项目概况、建筑专业、电气专业、给排水专业、暖通专业、园林景观专业。
5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专篇、设计图纸、建筑节能计算模型及计算报告书、建筑物理环境分析报告及计算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自审意见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初步设计阶段基本情况表。
设计说明专篇按以下次序编排:设计主要依据、项目概况、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水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暖通专业、园林景观专业。
7 当节能与绿色建筑条文涉及的内容不在设计合同约定的设计范围内的(如园林景观、室内装饰、门窗与幕墙、建筑室外照明、智能化等专项深化设计不在设计范围内的),应在设计说明和相关专业设计说明中详细说明,相关专业应针对该内容在本专业设计说明中提出需要满足的具体达标要求,以供其他设计单位作为设计依据。
3.10.2 设计说明1 设计主要依据,应包含以下内容:1)设计中执行的国家和本市的标准、规范、图集;2)设计中执行的国家和本市的政策文件;3)项目环评报告、地勘报告(绿色建筑设计)。
2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概况,见表3.10.2-1、表3.10.2-2。
注:本表为重庆市绿色建筑基本级设计要求,如项目要求达到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标识,需另行按《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组织申报。
重庆市主城区排水(雨水)设施及管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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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重庆市法定城乡规划全覆盖重庆市主城区排水(雨水)设施及管网规划(2015-2020)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O一七年十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重庆市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重庆市第四届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法定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力争在2年内,并确保3年内完成主城区法定城乡规划全覆盖。
法定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是法定规划编制的全覆盖,是专业、专项规划的全覆盖以及专业、专项规划涉及空间管控的相关内容落实到法定规划中的过程。
我市在2014年间,根据国办发[2013]23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城[2013]98号文和重庆市政府渝府办发[2013]124号文的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了《重庆市主城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该规划的编制从地下排水管网建设改造、低影响开发设施规划建设、调蓄设施及泵站规划建设、内河水系规划改造建设等多个领域进行了论述,旨在通过综合性、全方位的手段缓解城市内涝灾害频发的情况。
该项规划的编制成果已于2014年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呈报给国家住建部进行审核。
结合2014年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的相关规划内容,在此基础之上,按照今年中央及市级部门的最新要求,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开展了本次《重庆市主城区排水(雨水)设施及管网规划(2015~2030)》编制工作。
本规划的出台有利于贯彻《重庆市法定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计划》,有利于法定指导主城区排水(雨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将为重庆市主城区在排水(雨水)管网及设施合理规划建设、地下排水管网信息化建设、城市内涝防治等方面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一章规划总论 (1)第一条规划目的 (1)第二条规划依据 (1)第三条规划原则 (3)第四条规划年限 (3)第五条规划范围 (4)第六条规划内容 (4)第七条规划目标 (5)第二章城市排水系统现状分析 (6)第八条城市河流 (6)第九条城市水库 (6)第十条道路竖向 (7)第十一条历史内涝 (7)第十二条城市雨水排水分区及分区的主排水干管 (7)第十三条城市排水设施 (10)第十四条城市内涝防治设施 (14)第三章排水能力及内涝风险评估 (15)第十五条暴雨强度公式 (15)第十六条下垫面解析 (15)第十七条雨水管渠覆盖程度 (15)第十八条现状排水能力评估 (16)第十九条雨水管渠规划设计标准 (17)第二十条管渠的达标率 (17)第二十一条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标准 (18)第二十三条内涝风险评估 (19)第四章城市雨水径流控制与资源化利用 (22)第二十四条径流量控制 (22)第二十五条初期雨水径流污染控制 (22)第二十六条雨水资源化利用 (23)第二十七条低影响开发设施概念规划 (23)第五章城市排水(雨水)管网系统规划 (27)第二十八条排水体制 (27)第二十九条排水分区 (27)第三十条排水管渠规划 (27)第六章城市防涝系统规划 (29)第三十一条平面与竖向控制 (29)第三十二条城市涝水行泄通道 (30)第三十三条城市主排水廊道规划 (30)第三十四条与海绵城市规划相衔接 (30)第七章近、远期建设规划 (32)第三十五条近期建设规划 (32)第三十六条远期建设规划 (32)第八章排水及水环境管理规划 (33)第三十七条排水及水环境管理模式 (33)第三十八条排水管网管理规划 (33)第三十九条组织管理 (34)第四十条应急预案管理 (34)第九章保障措施 (35)第四十二条强化资金保障 (35)第四十三条定期检查评估 (36)第四十四条加强与相关规划的协调 (36)第一章规划总论第一条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法定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计划》和国办发[2013]23号文件精神,促进重庆市主城区创新、协调、绿色发展,改善水环境总体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通过调研重庆市主城区排水(雨水)工程现状情况,全面制定科学、合理、法定的排水(雨水)工程规划,特编制《重庆市主城区排水(雨水)设施及管网规划(2015-2020年)》(以下称本规划)。
市政路网完善工程(中交支路)排水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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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路网完善工程(中交支路) 排水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1设计依据1.1设计合同我院与业主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
1.2相关规范、标准(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2)《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3)《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4)《城市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5)《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2017)(6)《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7)《室夕用E水削标准》(GB50014-2021)(8)《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17)(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10)《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1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12)《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43-2010)(13)《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14)《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15)《重庆市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工程规划导则》(2007.12重庆市规划局)(16)《重庆城乡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2009.12重庆市规划局)(17)《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L3设计基础资料、工程资料13.1道路工程及相关专业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3.2《中交支路1:500地形管线图》13.3现场踏勘收集到的资料2工程概况及设计范围2.1工程概况本项目中交支路起点与民德路相交,终点与民华路相交,路线全长273.429m,路幅宽度16m=2.75m人行道+1.5m绿化带+7.5m车行道(双向两车道)+1.5m绿化带+2.75m人行道。
本次设计雨、污水管均单侧布置。
雨水管管径d400~d800,污水管管径d400o2.2设计范围本次设计范围主要为中交支路范围内排水管线设计,包括沿线雨水、污水。
《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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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禁烟标识设计应符合4.3.22条的规定。
8建筑物的外墙采用自保温系统时,自保温填充墙及热桥部位保温隔热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9每个供暖空调空间是否按供暖和空调季节新风量的要求设置新风口或进行机械通风,新风口净面积与该空间的地板轴线面积比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节能设计模型
1计算软件及版本是否有效。
2建筑朝向及选用标准是否正确。
3模型中围护结构(外墙砌体材料类型及厚度、热桥、保温材料类型及厚度、门窗大小和类型)与设计图说是否一致。
6天窗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天窗与房间地板轴线面积比应符合4.2.10条规定。
7外门、外窗、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4.2.11、4.2.12条规定。
8建筑外墙采用隔热反射涂料应符合4.2.13条规定。
9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和隔热设计应符合4.2.15条规定,并进行结露、冷凝、内表面最高温度验算。
10进行综合判断的条件应符合4.2.16条规定。
4模型中房间类型与设计图说是否一致。
5各围护结构部位保温材料的热工参数(包括密度,导热系数、蓄热系数、修正系数)及外窗热工参数(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四性”)是否正确取值。
6特殊部位建模
1)地下室车库等非保温区域与供暖空调房间隔墙应按普通外墙设置,开敞车库与供暖空调房间楼板应按架空楼板设置,封闭车库与供暖空调房间楼板应按功能转换处楼板设置;
3非透光围护结构(包括凸窗上下侧板非透明部分、玻璃幕墙建筑的冷热桥等)是否采取节能措施。
4保温体系及装饰材料是否满足消防安全和构造安全的要求。
5外窗可开启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楼梯间、走廊、电梯间外窗是否可开启。
6屋面采用倒置式保温构造时,保温层施工厚度是否在设计厚度基础上增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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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工程)重庆市城乡规划排水工程规划导则重庆市城乡规划排水工程规划导则(试行)重庆市规划局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排水工程规划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排水范围和排水体制;3 排水量和规模;4 排水系统;5 排水管渠;6 排水泵站;7 污水处理;8 污水再生利用。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罗翔、陈治刚、孙黎、黄国玎目录1 总则12 排水范围和排水体制22.1 排水范围 (2)2.2 排水体制 (2)3 排水量和规模33.1 污水量 (3)3.2 雨水量 (4)3.3 合流水量 (5)3.4 排水规模 (6)4 排水系统74.1 废水受纳体 (7)4.2 排水分区与系统布局 (7)4.3 排水系统的安全性 (8)5 排水管渠96 排水泵站107 污水处理117.1 污水排放与处理 (11)7.2 污水处理厂 (11)7.3 污泥处置 (12)8 污水再生利用14本导则用词说明17附:补充说明与参考文献18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对重庆市城乡排水工程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技术指导,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重庆市的实际,制订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对重庆市城乡排水工程规划编制与管理中普遍性的技术问题进行指导,对于特殊问题仍需进行个案研究。
在重庆市辖区内从事城乡排水工程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应参照本导则。
1.0.3 排水工程规划编制与管理除参照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0.4 本导则在试行中将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必要时进行版本更新。
1.0.5 城乡排水工程规划的一般原则:1 排水工程规划应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
污水再生利用应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实用”的方针。
2 排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乡规划期限相协调。
排水工程规划中排水规模应考虑远期、远景或规划区所有用地的排水需要,并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
3 排水工程设施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用地规模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规划规模进行控制。
4 排水工程规划应与给水、道路交通、竖向、环境保护、水系、防洪等相关专业规划协调。
2 排水范围和排水体制2.1 排水范围2.1.1 排水工程规划范围应根据城乡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按远期、远景或规划区所有用地范围确定。
2.1.2 当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排出口设在规划区范围以外时,应将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排出口及其连接的排水管渠纳入排水工程规划范围。
涉及邻近城镇时,应进行协调,统筹规划。
2.2 排水体制2.2.1 排水体制分为分流制与合流制两种基本类型。
2.2.2 城市排水体制应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当地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等)和废水受纳体条件,结合城市污水的水质、水量及城市原有排水设施情况,经综合分析比较确定。
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
2.2.3 新建城市、城市新区(新开发区)、旧城的成片改造地区,应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有条件的城市可采用截流初期雨水的分流制排水系统。
2.2.4 合流制排水系统适用于城市原有排水体制及设施和地形、地貌等几方面条件特殊的城市,且应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
2.2.5 镇、村庄的排水体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经综合分析比较确定,宜选择分流制排水系统。
条件不具备的可选择合流制,但在污水排入管网系统前应采用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设施或其他方法进行处理。
3 排水量和规模3.1 污水量3.1.1 城镇污水量应由城镇给水工程统一供水的用户和自备水源供水的用户排出的综合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组成。
3.1.2 城镇污水量宜根据城镇综合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镇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3.1.3 城镇综合生活污水量宜根据城镇综合生活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3.1.4 城镇工业废水量宜根据城镇工业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镇工业废水排放系数确定,或由城镇污水量减去城镇综合生活污水量确定。
3.1.5 污水排放系数应是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的污水排放量与用水量(平均日)的比值。
按污水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城镇污水排放系数、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和城镇工业废水排放系数。
3.1.6 当规划供水量、排水量统计分析资料缺乏时,城镇分类污水排放系数可根据城镇居住、公共设施和分类工业用地的布局,结合以下因素,按表3.1.6的规定确定。
表3.1.6 城镇分类污水排放系数水排放系数,其数据应按厂、矿区的气候、水文地质条件和废水利用、排放方式确定;2 城镇污水排放系数应根据城镇综合生活用水量和工业用水量之和占城镇供水总量的比例确定;采用截流初期雨水的分流制排水系统的城镇,污水排放系数宜取上限;3 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应根据城镇规划的居住水平、给水排水设施完善程度与排水设施普及率,结合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确定;4 城镇工业废水排放系数应根据城镇的工业结构和生产设备、工艺先进程度及排水设施普及率确定。
3.1.7 在总体规划阶段城镇不同性质用地污水量可按照《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中不同性质用地用水量乘以相应的分类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3.1.8 当城镇污水由市政污水系统或独立污水系统分别排放时,其污水系统的污水量应分别按其污水系统服务面积内的不同性质用地的用水量乘以相应的分类污水排放系数后相加确定。
3.1.9 在地下水位较高地区,计算污水量时宜适当考虑地下水渗入量。
3.1.10 城镇污水量的总变化系数,应符合下列要求:1 城镇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应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14—87)确定。
2 工业废水量总变化系数,应根据规划城镇的具体情况,按行业工业废水排放规律分析确定,或参照条件相似城镇的分析成果确定。
3.2 雨水量3.2.1 城镇雨水量计算应与城镇防洪、排涝系统规划相协调。
3.2.2 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Q = q·ψ·F式中:Q——雨水量(L/s)q——雨强度(L/s·h)ψ——径流系数F——汇水面积(ha)3.2.3 城镇暴雨强度计算应采用当地的暴雨强度公式。
当规划城镇无上述资料时,可采用地理环境及气候相似的邻近城镇的暴雨强度公式。
3.2.4 径流系数可按表3.2.4确定,宜取上限值:表3.2.4 径流系数3.2.5 城镇雨水规划重现期,应根据城镇性质及规划布局、地形特点和气候条件、汇水地区类型(重要交通干道及立交、广场、居住区)等因素综合确定。
在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同一重现期或不同重现期。
排水系统干管(渠)、重要交通干道及立交、广场等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地区,重现期宜采用3~5年,其他地区重现期宜采用1~3年。
特别重要地区的规划重现期可酌情增加,宜采用5~10年。
3.2.6 当生产废水排入雨水系统时,应将其水量计入雨水量中。
3.3 合流水量3.3.1 城镇合流管道的总流量、溢流井以后管段的流量估算和溢流井截流倍数以及合流管道的雨水量重现期的确定,可参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14—87)“合流水量”的有关规定。
3.3.2 截流初期雨水的分流制排水系统的污水干管总流量应按下列公式估算:Qz=Qs+Qg+Qcy式中:Q——总流量(L/s)Qs——综合生活污水量(L/s)Qg——工业废水量(L/s)Qcy——初期雨水量(L/s)3.4 排水规模3.4.1 城镇污水工程规模和污水处理厂规模应根据平均日污水量确定。
3.4.2 城镇雨水工程规模应根据城镇雨水汇水面积和暴雨强度确定。
4 排水系统4.1 废水受纳体4.1.1 城镇废水受纳体应是接纳城镇雨水和达标排放污水的地域,包括水体和土地。
受纳水体应是天然江、河、湖和人工水库等地面水体。
受纳土地应是荒地、废地、劣质地、湿地以及坑、塘等。
4.1.2 城镇废水受纳体应符合下列条件:1 污水受纳水体应符合经批准的水域功能类别的环境保护要求,现有水体或采取引水增容后水体应具有足够的环境容量。
雨水受纳水体应有足够的排泄能力或容量。
2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排入受纳土地。
受纳土地应具有足够容量,同时不应污染环境、影响城镇发展及农业生产。
4.1.3 城镇废水受纳体宜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或跨区选择,应根据城镇性质、规模、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结合城镇的具体情况,经综合分析比较确定。
4.2 排水分区与系统布局4.2.1 排水分区应根据城镇规划布局,结合城镇废水受纳体位置进行划分。
4.2.2 污水系统应根据城镇规划布局,结合竖向规划和道路布局、坡向以及城镇污水受纳体和污水处理厂位置进行流域划分和系统布局。
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布局应根据城镇规模、布局及污水系统分布,结合城镇污水受纳体位置、环境容量和处理后污水、污泥出路,经综合评价后确定。
污水排放口的位置应符合受纳体水域功能和水源保护的有关要求,不得设置在城镇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回水水域等特殊河段增至下游200m)范围内。
4.2.3 雨水系统应根据城镇规划布局、地形,结合竖向规划和受纳体位置,按照就近分散、自流排放的原则进行流域划分和系统布局。
应充分利用城镇中的洼地、池塘和湖泊调节雨水径流,必要时可建人工调节池。
城镇排水自流排放困难地区的雨水,可采用雨水泵站或与城镇排涝系统相结合的方式排放。
4.2.4 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应综合雨、污水系统布局的要求进行流域划分和系统布局,并应重视截流干管(渠)和溢流井位置的合理布局。
4.3 排水系统的安全性4.3.1 排水工程中的厂、站不宜设置在不良地质地段和洪水淹没、内涝低洼地区。
当必须在上述地段设置厂、站时,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其设防标准不应低于所在城镇设防的相应等级。
4.3.2 污水处理厂和排水泵站供电应采用二级负荷。
4.3.3 雨水管道、合流管道出水口当受水体水位顶托时,应根据地区重要性和积水所造成的后果,设置闸门或排水泵站等设施。
4.3.4 污水管渠系统应设置事故出口,并应符合城镇供水水源和水域功能类别的环境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