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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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23最新版)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23最新版)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保护业主和居民合法权益,发展良好的社区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不动产进行维护、修缮、清洁、安全管理等综合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对业主和居民的服务责任,维护物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秩序,提供良好的居住、工作、生活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严禁侵犯他人权益和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当注重社区居民的参与,建立健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加强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操作规范,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和便利。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居民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二章物业管理单位的设立和登记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经过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管理范围和服务内容。

(二)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

(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四)有依法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报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物业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并公示物业管理规则,告知业主和居民有关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物业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和指导居民疏散。

第四章物业费用的征收和使用第十六条物业费用是指业主和居民为支付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的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业主自治、市场竞争、政府引导,推动物业管理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第四条建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协调运行机制,构建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三方联动格局,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城乡管理体系,统筹做好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组织形式第六条一个物业服务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大会行使职权。

第七条业主大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决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服务内容、标准、费用等;(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五)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六)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决定物业服务区域内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并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工作;(二)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物业服务第九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一)2024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一)2024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相结合、依法管理和自主管理相结合、市场化服务和公共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保护业主和租户的财产权益,维护公共秩序,确保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宁。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管理能力,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业主的要求,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管理和服务。

第七条物业管理应当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向业主公告。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八条物业服务应满足业主和租户的基本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范、卫生清洁、绿化环境、设施维护等方面。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或擅自停止或减少服务。

第十条物业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设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小区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业主和租户的投诉问题。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布管理费用的收费标准,并按照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和素质。

第三章物业费用第十五条物业费的收取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越权或乱收费。

第十六条物业费的计算方式应当合理公正,不得损害业主和租户的利益。

第十七条物业费的收取应当有依据,要向业主提供相关的费用清单和收据。

第十八条物业费的合理使用应当经过业主大会讨论和授权,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章物业维修第十九条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的维修责任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的维修档案和维修记录,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2023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3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3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23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公共设施等所有形式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守公共利益原则、合法经营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坚持公开透明、协商决策、依法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管理职责。

物业公司是向业主服务,而非代替业主做主。

第二章物业服务管理第六条物业公司应提供规范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保安服务、清洁服务、绿化服务等。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独立公正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业主的投诉问题。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接受业主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制定详细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对业主及使用人的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及时通知业主有关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情况,并听取业主的意见。

第三章业主权益保护第十一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履行服务义务,提供规范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二条业主有权向物业公司提出投诉、举报,物业公司应及时进行处理并给予回复。

第十三条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的决策和监督,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形式行使自己的权益。

第十四条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费用进行监督,要求物业公司公开费用支出情况。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不得擅自更改业主权益,不得强制业主购买其服务或商品。

第十六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在合理范围内对公共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和更新。

第四章物业费用管理第十七条物业费用应由业主按照规定缴纳,物业公司应准确并及时收取物业费用。

第十八条物业费用应合理合法,物业公司不得虚报、乱收费用。

第十九条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公开物业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二十条业主对物业费用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诉,并要求重新核算。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全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物业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是指对多户共用的房屋、建筑物、设施和场地等实物资源进行维护、运营管理的活动。

物业管理应当依法合理配置资源、提供服务,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合同约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业主提供质量优良、规范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或业主大会的监督,并及时公布物业管理费、服务内容及质量等相关信息。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第五条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清洁、绿化管理、安全监控、维修养护、供水供电、环境卫生、停车管理等。

物业服务标准应当根据物业特点、居民需求和国家标准进行合理确定。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物业维修养护需要,合理使用预算,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同时,应当提高维修养护的效率和质量,并及时处理居民维修请求。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提高环境整体质量和居住舒适度。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小区安全巡逻、监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小区内的安全秩序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停车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停车位数量,防止乱停车现象,提供便利的停车服务,确保小区交通秩序和居民停车需求。

第三章物业费用管理第十条物业费用主要用于维护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场地、公共区域的正常使用和保养,以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向业主收取。

第十一条物业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进行分类计费,并公示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维修基金等。

物业费用的收取标准应当合理合法,并及时调整。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业主和物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业主的知情、参与、监督权利,加强物业服务和维修,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社区安全。

第四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物业管理工作,注重社区自治,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组织和机制。

第二章 物业管理组织第五条 社区物业由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管理。

社区业主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公约规定履行物业管理义务。

第六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从事物业管理的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登记。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公开透明、责任有序的原则。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修订物业管理公约。

(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三)协调解决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争议。

(四)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建议。

第三章 物业管理公约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业主的意愿,制定或修订物业管理公约,并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备备案。

第九条 物业管理公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和义务。

(三)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四)物业管理工作的时间、地点和范围。

(五)卫生清洁、停车管理、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 物业管理费第十条 物业管理费是指业主按照物业管理公约的约定,按期缴纳的费用。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费应当合理、公平、透明,并根据小区所处位置、建筑面积、物业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使用费用合理、公开,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五章 物业服务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业主的需求和公约规定,提供下列物业服务:(一)小区环境卫生的清扫和保洁。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全文】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全文】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物业项目的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安宁和谐。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科学、规范、民主的原则,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物业公司的职责和义务第四条物业公司是物业管理的主体,承担着物业项目的维护、管理和运营等职责。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管理能力,并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健全日常管理机制,保障服务质量。

公司应当设立投诉反馈渠道,并及时处理业主的合理诉求。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进行不正当收费、滥用职权、敷衍塞责等违法行为。

如有违反,应及时追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业主享有合法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自己的财产的权利。

第十条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的决策,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有监督、评价和投诉的权利。

第十一条业主有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并参与物业费的使用和监督。

第十二条业主有义务遵守物业管理规约,维护社区的和谐安宁,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第四章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第十三条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管理权,参与决策的重要途径。

物业公司应按照规定,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参会人数达到法定比例,并且不少于一定人数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业委会是业主自行组织的代表机构,负责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并推动社区事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业委会的成员应当是经过合法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的意愿发表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参与社区事务。

2023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3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3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物业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物业的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小区、商业办公楼、工业园区、仓储物流中心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合理服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维护居民和物业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和谐关系。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区的民主自治原则,听取居民和物业所有人的意见和建议,合理安排物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加强自身监管,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化平台,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根据社区特点和需求,合理规划物业设施,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满足居民和物业所有人的需求。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七条物业管理应提供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设施设备运行安全,提升社区居住环境质量。

第八条物业管理应提供公共绿化和绿化带的养护和管理,保障社区的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九条物业管理应提供安全管理服务,包括安全巡逻、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社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物业管理应提供便利服务,包括垃圾清运、车辆管理、快递服务等,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便利度。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应提供社区文化活动和社区服务,促进邻里交流和社区和谐。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应提供维修服务,包括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维护,以及居民住房的维修和保养。

第三章物业费用第十三条物业费用由物业所有人根据所占份额共同承担,具体由物业所有人大会或者委托的物业管理者确定。

第十四条物业费用包括公共设施维护费、绿化带养护费、安全管理费、便利服务费、文化活动费、维修服务费等。

第十五条物业费用应公开透明,物业管理者应及时向物业所有人公布费用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并接受物业所有人的监督。

第十六条物业费用应合理适度,物业管理者不得随意增加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行收取费用。

最新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最近,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完成,并于几天前正式颁布实施。

这一条例是对现有物业管理体系的一次全面升级,旨在提高物业管理的规范性和专业性,进一步保护业主的权益,推动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生活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一切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物业管理的法制建设,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完善物业管理的监督机制。

第五条:鼓励物业管理行业的技能培训和人才引进,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管理行为有监督权和参与权,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开相关信息。

第八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保守业主的个人隐私。

第九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小区的安全。

第十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推动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第三章:物业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责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成立,明确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小区内环境卫生的清洁和保养工作。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小区安全管理,做好巡逻、监控等工作。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居民自治活动,促进邻里和睦。

第四章:业主权益的保护和维护第十七条:业主有权参与小区管理的决策,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

第十八条:业主有权监督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对管理不善的情况可以进行投诉和申诉。

第十九条:业主有权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业主有权享受小区内公共设施的使用权,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2024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业主应当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经营,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六条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决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费用等;(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五)改变和利用共有部分;(六)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的;(二)业主大会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的。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方可举行。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过半数同意。

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监督管理专项维修资金;(四)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保障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第五条业主、住户、物业公司和政府部门应当共同参与物业管理,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法乱纪,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物业管理应当注重民主参与,充分听取业主和住户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物业管理范围第八条物业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养护和管理;2. 小区安全防范工作;3. 小区环境卫生保洁;4. 小区公共秩序的管理;5. 物业费的收取与使用;6. 与住户的日常沟通和服务;7. 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应的物业管理职责。

第十条业主和住户应当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

第三章物业管理机构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应当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由物业公司负责具体运行。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有责任心的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公正和规范。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业主和住户公布工作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章物业费用第十五条物业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进行收取。

第十六条物业费用的使用应当专款专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七条物业费用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业主和住户的监督。

第十八条物业公司不得私自调整物业费用的标准,必须经过业主大会的讨论和决定。

第五章物业安全第十九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小区安全的监控和防范。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第二十一条住户应当配合做好小区安全工作,如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私开窗户等。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维护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保证小区环境的安全与卫生,根据《城市物业管理法》、《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及乡村地区的住宅、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其内的业主、住户、物业服务公司等相关主体。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经营、市场化运作,推动物业服务业的发展。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平衡,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提高物业管理的智能化和便捷化水平。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业主自治,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住户之间要建立合作共赢的关系,积极协调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合理配置物业经费,确保业主和住户使用权益的平等性和公平性。

第二章业主权益与义务第七条业主有权享受物业管理服务,并对服务质量有监督和评估的权利。

第八条业主有权了解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和明细,并对其进行合理监督。

第九条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决策和规划,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保证物业经费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业主有义务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保护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

第十二条业主有义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区生活秩序,不得从事违法、损害社区利益的活动。

第三章物业服务公司的权益与义务第十三条物业服务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规范、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公司有义务维护小区安全,确保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物业费用使用和管理制度,接受相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小区居民的安全感。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公司应妥善处理业主和住户之间的纠纷,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

第四章小区环境与设施管理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应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美观和卫生,定期进行清扫、绿化等工作。

2024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各类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依法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国家、地方的规定。

第二章物业管理责任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持有相应的资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提供规范、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由住户选举产生。

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扮演沟通、协调、监督的角色。

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制定物业管理规划,明确物业管理目标和任务,并定期向业主或居民公开。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修缮和维护物业设施设备,确保其安全、正常运行。

第九条业主和住户有义务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卫生和良好秩序。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供规范、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公共事务管理,如小区绿化、道路、电力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二)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如小区安全设施的管理、巡逻等;(三)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如小区清洁、垃圾分类等;(四)基础设施维护和维修,如电梯、水、电、气等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五)社区服务设施管理,如小区门禁、停车场、健身房等服务设施的管理。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置业主和住户的投诉和意见,保证公正、有效地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组织业主或居民开展文明公约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区文明素质。

第四章物业费用管理第十三条物业费用由业主按照楼栋、房屋面积等方式缴纳,用于小区的维护、维修、管理等费用。

第十四条物业费用应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公开清算,并向业主或居民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就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向业主或居民说明,并接受监督。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社区安宁,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城市、乡镇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和依法设立的物业管理单位。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维护住户合法权益,履行物业管理责任。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依法履行以下职责:1. 维护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2. 组织协调小区内的安全、环境卫生等工作;3. 履行收费管理职责,确保收费公平合理;4. 受委托为住户提供物业服务;5. 组织处理住户之间的纠纷。

第二章物业管理单位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市场化原则选聘,成立合法独立的法人实体,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良好的信誉。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的组织形式包括自主经营和代管两种模式。

自主经营模式下,物业管理单位可以自主组织管理活动;代管模式下,物业管理单位要按照政府要求和委托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确保管理规范执行。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人员培训,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为住户提供以下服务:1. 日常巡查、维修、保养公共设施设备;2. 组织消防、安全例行检查;3. 清洁卫生、垃圾处理等工作;4. 提供秩序维护、安保等相关服务;5. 提供代缴水电气费等服务;6. 管理住户之间的纠纷。

第四章物业管理费用第十条物业管理费用由住户根据实际使用面积按月缴纳,费用合理计算,公示透明。

不得擅自提高物业管理费用,必要时应经住户协商一致后调整。

第十一条住户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不得拖欠。

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妥善处理拖欠费用问题。

第五章监督与投诉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接受住户的监督,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社区管理服务的效能,规范居民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权益关系,保障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提高小区的整体品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包括住宅小区、商业办公区域、工业园区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坚持居民参与、业主自治和物业经营相结合,形成共同治理、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

第四条物业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履行各项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外部沟通合作,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物业管理工作应当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尊重居民的权威和专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居民满意度和幸福感。

第二章物业管理人员第六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在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具备必要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保护居民权益、维护小区秩序、提供优质服务的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挪用物业资金、索取贿赂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和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小区居民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和准确。

第九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第十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与居民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关系,倾听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三章社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社区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社区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绿化景观、道路、水电气设施、物业公告牌、健身设备等。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定期检查和维修社区公共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制定公共设施使用规定,加强对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滋生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居民关于公共设施的问题和投诉。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地位和适用范围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条物业管理的定义物业管理是指依法组织实施物业权利人、使用人和管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更好地落实物业所有权人对物业的管理、经营和维护职责,维护和促进业主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卫生、文明、和谐使用,提高物业收益。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物业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依法有序、高效服务的原则,重视保护业主权益、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确保管理规范、科学管理、合理运营、净化社会环境的原则。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四条物业服务的内容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维修保养:负责物业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并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

2. 环境卫生:负责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区域的定期清洁。

3. 安全管理:负责物业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4. 公共设施管理: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障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5. 绿化管理:负责物业区域内的绿化管理工作,保持绿化设施的良好状态。

6. 业主服务:负责解答业主咨询、处理投诉、反映意见,并定期召开业主会议等。

第五条物业服务的履行方式物业服务的履行方式可以有以下形式:1. 自行履行:由物业管理公司自行组织人员进行物业服务。

2. 委托履行:将物业服务委托给具备物业管理资质的机构进行履行。

3. 合作履行:与其他相关单位合作,共同提供物业服务。

第六条物业服务的责任与义务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以下责任与义务:1. 保障服务质量:提供高质量的物业服务,确保服务项目的落实。

2. 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

3. 接受监督检查:接受业主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服务信息。

第三章物业管理第七条物业管理的组织架构物业管理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包括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办公室等。

2024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公布住宅十一

2024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公布住宅十一

2024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公布住宅十一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适用范围1.2 定义1.3 基本原则第二章: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与职责2.1 资质要求2.2 职责范围2.3 服务标准第三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3.1 业主大会的成立与职责3.2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与职责3.3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第四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4.1 物业使用规定4.2 物业维护责任4.3 物业维修基金第五章:物业服务费用5.1 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5.2 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与使用5.3 物业服务费用的调整机制第六章:物业的安全管理6.1 安全管理责任6.2 安全管理制度6.3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第七章:物业的环境保护与绿化7.1 环境保护责任7.2 绿化管理7.3 环境保护与绿化的实施措施第八章:物业的装饰装修管理8.1 装饰装修的申请与审批8.2 装饰装修的施工管理8.3 装饰装修的验收与违规处理第九章:物业的转让与租赁9.1 物业转让的规定9.2 物业租赁的管理9.3 转让与租赁的合同要求第十章: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0.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10.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10.3 合同终止的条件与后果第十一章:违约责任11.1 违约行为的认定11.2 违约责任的承担11.3 违约赔偿的计算方法第十二章:争议解决12.1 争议解决的原则12.2 争议解决的途径12.3 争议解决的程序第十三章:附则13.1 本条例的解释权13.2 本条例的施行日期13.3 其他规定第十四章:合同生效14.1 签字栏14.2 签订时间14.3 签订地点第十五章:合同附件15.1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15.2 物业服务合同范本15.3 其他相关文件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合同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明确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住宅小区的和谐稳定。

1.2 定义1.2.1 物业管理: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住宅小区内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环境等进行维护、修缮、管理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转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转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利,维护业主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坚持依法、透明、诚信的原则,为业主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主体和范围第四条物业管理主体包括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委员会等。

第五条物业管理的范围包括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卫生清洁等工作,居民相互之间的关系管理,秩序维护,共有部分的管理等。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不得变相提高物业费用或违规收费。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的决策,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提供物业管理信息。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收取物业费用,用于物业管理和维修维护。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有权依法制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物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物业服务的监督和投诉第十一条物业服务监督主要由物业服务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共同监督完成。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投诉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或物业服务管理委员会提出,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或物业服务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投诉。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投诉未得到处理或不满意处理结果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请求调解。

第五章物业费用的管理第十四条物业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和规范,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设施的安全和完好。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地方应加强对物业管理的指导和协调,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组织与职责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负责小区的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绿化、道路、给排水等设施。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维护小区的安全和治安秩序,防止火灾、事故等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居民参与小区事务的决策,建立居民自治的机制。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服务与收费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向业主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用,费用应当合理、透明。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公开物业管理费用的收费标准、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业主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监督与纠纷处理第十五条地方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六条业主对物业管理单位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应当依法进行,充分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相应职责的,由有关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贿赂、受贿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有关的其他问题由国家有关部门具体规定。

附件:1. 《物业管理费用收费明细表》2. 《业主意见反馈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业管理费用:指物业管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的维护小区设施、提供管理服务所需的费用。

2023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3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3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第三章小区内部管理第四章公共设施管理第五章物业维修与保养第六章绿化与环境管理第七章安全与保卫管理第八章秩序与纪律管理第九章业主权益保护与维权第十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以及其所管理的住宅小区、商业小区等不同性质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约的原则,为业主提供高质量、高效率、诚信守约的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方应设立自律机构,对自身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接受居民监督。

第五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物业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居民投诉,促进物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第六条物业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建筑、设施维护保养;(二)环境整治和绿化管理;(三)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四)安全及消防设备管理;(五)解决居民的收费问题;(六)收集、处理和分拣生活垃圾;(七)小区规划和建筑审批事宜。

第七条物业服务质量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服务态度热情、礼貌、高效;(二)服务项目齐全、无遗漏;(三)服务内容按约定时间和质量完成;(四)服务事故及时处理和善后;(五)居民投诉处理迅速、及时反馈。

第三章小区内部管理第八条物业管理方应加强对小区内部秩序、环境的管理,提供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第九条物业管理方应设立24小时值班机构,及时处理居民的紧急需求。

第十条物业管理方应制定小区规章制度,由居民代表大会或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并公示于小区内。

第十四条居民应自觉遵守小区规章制度,不得扰乱小区内部秩序。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方应加强对小区停车位、储物间等有限资源的分配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第四章公共设施管理第二十条物业管理方应对公共设施如公园、广场、健身设施等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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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下面是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国家物业管理全文,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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